农村学校办学规模标准
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指标解读
或1.2米长大便槽)。
18、食堂面积 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建筑面积,中小学生均达到1.7平方米。
19、食堂管理
食堂设施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并按卫生管理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定期消毒,通风、 采光良好、卫生、整洁,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符合要求。
模大于16个平行班的,以《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化》(JY/T0386-2006)中16个班
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4个平行班时,理、化、生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用房的个数和使用面积参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6、综合用房 关于印发<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甘教发〔2019〕24号)要求配 置。
6、教学仪器
小学数学教学装备配置达到《小学数学教学装备配置标准》(JY/T 0617-2019)必配要 求,小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达到《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3882006)基本要求;初中数理化生地教学装备配置达到《初中数学教学装备配置标准》 (JY/T 0618-2019)、《初中物理教学装备配置标准》(JY/T 0619-2019)、《初中化学教 学装备配置标准》(JY/T 0620-2019)、《初中生物学教学装备配置标准》(JY/T 06212019)、《初中地理教学装备配置标准》(JY/T 0622-2019)必配要求。
行班,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数量,学校规模大于8个平行班的,按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
备规范》(JY/T0385-2006)标准中8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2个平行班
农业学校建设标准
农业学校建设标准
简介
本标准旨在为农业学校的建设提供规范和指导。
农业学校是指专门从事农业相关教育与培训的学校,包括但不限于农业高中、职业学校、大学等。
建设要求与标准
教学场所
- 教学场所应当符合教学需要,布局合理,设置科学。
- 学生人数不应过多,应有足够的教学用具设备。
- 教学场所应当保证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条件,同时要确保室温适宜。
- 提供条件优越的实验室,以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
师资队伍
- 拥有合格、专业的教师队伍,他们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职业素养。
- 教师应当注重学生的实践操作和实验能力培养,同时重视课
堂教学和学生日常研究、考试的评价与跟进。
学生管理
- 学校应当设置科学的学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学生日常行为
管理和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 加强对学生的课后辅导、班级管理和日常生活的监督,保证
学生身心健康,培养学生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
教学标准
- 农业学校应当制定与农业行业需求相适应的教学计划和课程,并针对不同的学生特点和背景进行针对性的教学。
- 教学质量应当保证不断提升,要将学生实用能力作为评价教
学成效的重要标准。
总结
农业学校建设标准是对农业学校发展的规范和指导,保证学校
能够满足行业需要和学生就业需求。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标准,促进
学校内部的优质发展,也有助于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
城乡乡村地区学校办学规模规范标准
农村学校办学规模标准尽管中国各地区标准化学校规定的标准不同,但具体从几个方面来看,主要标准有如下几点:1、学校布局学校位置适中,校园规划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整体协调,各类建筑安全适用美观。
2、教学用房校舍能满足正常的教学和生活需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达到省合格学校标准并相互配套。
3、功能室配备学校有音乐、美术、劳动技术、图书室(含藏书室、阅览室)、体育活动室、卫生室、综合档案室等公共用房,根据需要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
4、实验室及仪器装备齐全。
5、领导班子,师资力量和队伍素质过硬!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中国各地区标准化学校建设的标准有所不同,以下以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为实例作具体介绍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和单位关《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总则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的各项建设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级管理的原则。
本《标准》将标准化学校分为一、二、三级,即市级标准化学校标准(简称一级,下同)、县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二级,下同)和乡镇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三级,下同);全市各普通中小学校对照《标准》和《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方案》,在符合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努力创建并逐步升级达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牵头组织《标准》的实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一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各区、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二级、三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级政府对升级达标的学校应给予奖励。
甘肃省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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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指标
评
估
标
准
达标情况 达标 未达标
10.生均藏书小学15册以上,初中25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报刊、电子图书、音像资 料和电子阅览计算机。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 11.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19,县镇为1∶21,农村为1∶23,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百分比达到90% 以上;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13.5,县镇为1∶16,农村为1∶18,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百分比达 到85%以上。 12.中小学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接近县域内生均高于规定学历的教师数;中小学生均中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教师数,接近县域内生均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数。 13.校园选址和布局合理,校方具有土地使用证书,建有围墙和校门,配有升旗设施。 14.班班有标准教室,使用面积小学每个教室不小于54平方米,初中每个教室不小于61平方米;人均使用面 积小学初中均不低于1.2平方米。 15.小学科学实验室个数:2~4个平行班设1个、4~6个平行班设1~2个、6~8个平行班设2~3个,学校规模 大于8个平行班的,按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标准中8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 准,学校规模每增加2个平行班时,科学教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l套。初中理、化、生实验室个数,4~8 个平行班设理、化、生实验室各1个;9~l2个平行班各设2个;13~l6个平行班各设3个,学校规模大于16个 个平行班的,以《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化》(JY/T0386-2006)准中16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 规模每增加4个平行班时,理、化、生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1套。 16.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的个数和使用面积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教 育厅<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化(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33号)要求配置。 17.厕所符合卫生标准,使用方便。小学女生15人设一蹲位,男生30人设一蹲位和1米小便槽;中学女生20人设 普通 一蹲位,男生40人设一蹲位和1米小便糟。新建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 指标 (28 18.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建筑面积,中小学生均达到1.72平方米。 项) 19.食堂设施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并按卫生管理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定期消毒,通风、采光良好、卫生 、整洁,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符合要求。 20.学生宿舍建筑面积小学生均5平方米,初中生均5.5平方米,每人一张床。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指在农村地区建设中小学校所需符合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农村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村学生的学习条件和教育质量,因此,建设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以确保学校建设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要求校舍建筑布局合理,建筑结构稳固。
学校建筑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规范,保证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
同时,建筑布局要合理,满足教学、生活和活动的需要,充分考虑学校的教学、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功能的协调配套。
其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要求学校内部设施完善,教学设备先进。
学校应配备符合教学需要的教学设备和器材,如多媒体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此外,学校还应配备齐全的体育设施和器材,保障学生的体育锻炼和身心健康。
再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要求学校周边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学校应注重校园绿化和环境卫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生活环境。
同时,学校应选择交通便利的地段建设,方便学生和教职工的出行,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
最后,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要求学校管理规范,教学质量高效。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管理,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同时,学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总之,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保障农村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学校建设要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确保学校建设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为农村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条件和教育资源。
希望相关部门和学校能够重视学校建设标准,不断完善学校建设,推动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标准随着中国农村地区发展的不断壮大,乡村小规模学校的教育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农村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学生的权益,制定一套基本的办学标准是必要的。
首先,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基本办学标准应包括教师配备标准。
乡村学校需要有足够数量的合格教师,以保障正常的教学活动进行。
教师的编制应与学生人数相匹配,不能出现教师严重不足的情况。
同时,教师的专业素质也应受到重视,他们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此外,学校还应该给予教师必要的培训和提高机会,以提升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
其次,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基本办学标准还应包括学生配备标准。
学生数量是学校规模的重要指标,学生人数不宜过多,以免影响教学质量。
此外,学校还应设立合理的班级数量,每个班级的人数不宜过多,以便教师能够更好地关注每个学生的学习情况。
另外,学校还应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资源,保证学生的基本教育权益。
此外,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基本办学标准应包括课程设置标准。
学校的课程设置应合理科学,符合学生发展的需要。
一方面,学校应设立基础课程,如语文、数学、英语等,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基础知识和能力。
另一方面,学校还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特色课程,如农村职业技术课程、农村文化课程等,为学生提供实用的知识和技能,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乡村生活和就业。
最后,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基本办学标准还应包括教育设施和教育资源的要求。
学校应该有完善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教育设施,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
学校还应有齐全的教学用具、教辅资料、图书等教育资源,以支持教学和学习活动的开展。
此外,学校还应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如学生宿舍、餐厅、医疗卫生等,保障学生的基本生活需求。
总之,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基本办学标准应该包括教师配备标准、学生配备标准、课程设置标准、教育设施和教育资源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制定和符合这些标准,可以保障乡村学校的教育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发展潜力,进一步促进乡村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2008 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159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教育部负责编制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相设计,不要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前言修订《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办标函【2006】437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具体承担修订工作。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自 1997年6月1日起试行已10多年,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10多年来教育的发展、社会的需求、国家规范的修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也应修订,以适应农村教育的发展。
农村学校办学规模标准[详]
农村学校办学规模标准尽管中国各地区标准化学校规定的标准不同,但具体从几个方面来看,主要标准有如下几点:1、学校布局学校位置适中,校园规划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整体协调,各类建筑安全适用美观。
2、教学用房校舍能满足正常的教学和生活需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达到省合格学校标准并相互配套。
3、功能室配备学校有音乐、美术、劳动技术、图书室(含藏书室、阅览室)、体育活动室、卫生室、综合档案室等公共用房,根据需要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
4、实验室及仪器装备齐全。
5、领导班子,师资力量和队伍素质过硬!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中国各地区标准化学校建设的标准有所不同,以下以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为实例作具体介绍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和单位关《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总则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的各项建设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级管理的原则。
本《标准》将标准化学校分为一、二、三级,即市级标准化学校标准(简称一级,下同)、县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二级,下同)和乡镇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三级,下同);全市各普通中小学校对照《标准》和《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方案》,在符合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努力创建并逐步升级达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牵头组织《标准》的实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一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各区、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二级、三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级政府对升级达标的学校应给予奖励。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近年来,中国政府重视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和提升办学质量,现行着《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把建设条件、办学质量、管理标准和人才培养等具体叙述出来,形成了一部具有时代特征和社会价值取向的科学建设性文件。
一、建设条件1、学校建筑面积应满足当地传统建筑风格,结构为安全耐久性材料,符合建筑设计标准,场地布局合理美观;2、教学设备全面齐全,学校要有图书馆、实验室、体育场等;3、安全设施设置合理;4、网络安全系统完善,保证教学安全;5、环境卫生清洁整洁;6、学校周边应有全面的安全防护。
二、办学质量1、建立学校发展的长远战略规划,不断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和教育办学模式,着眼于创新学校发展模式和保证教育质量;2、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并加强校园安全管理;3、强化学生发展,增进学生学习习惯及社会素质,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4、定期实施教学质量检查,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各项教育教学标准,提高教学质量;5、建立普及就业技能培养制度,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加强就业指导工作;6、强化家长参与教育,为学生残疾教育提供全面支持。
三、管理标准1、学校实施教育管理应全面落实工作职责制,组织制度化,精神激励有效;2、实施绩效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考核体系,加强考核管理;3、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通过定期的审计,确保教学质量持续发展;4、重视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构建健全社会安全网,举办各类体育文化活动,防治吸毒、涉毒、违法犯罪现象;5、落实教育法规,实行学校章程制度,设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学校规章制度;6、确保学校有效的财务管理,建立财务审计制度;7、校外实习基地应经过有关审批,保证学生培训安全。
四、人才培养1、强化教师业务能力和教学能力建设,提高教师基本办学能力和教学质量,提高教师文化水平和教育背景;2、搭建专业性、多样性和交叉性人才培养路径,不断提升培养过程的效率;3、推进教学改革,强化学生个性化发展;4、实施高水平职业教育和实践教学,把学校作为社会就业实习基地,提高学生就业能力。
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 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159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教育部负责编制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和设计,不要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九月三日前言修订《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办标函[2006]437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具体承担修订工作。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自1997年6月1日起试行已10多年,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159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教育部负责编制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和设计,不要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九月三日前言修订《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办标函[2006]437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具体承担修订工作。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自1997年6月1日起试行已10多年,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10多年来教育的发展、社会的需求、国家规范的修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也应修订,以适应农村教育的发展。
修订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提出修订意见,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查,收集近几年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校舍建设和安全工作的要求。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6.26•【字号】陕教〔2020〕106号•【施行日期】2020.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陕西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已经2020年6月9日陕西省教育厅第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2020年6月26日陕西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陕西省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9〕9号)精神,为切实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补齐教育短板,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标准。
一、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一)校园校舍1. 校园场地。
学校应有独立的校园;校舍建设和设计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要求。
校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无D级危房。
新建校舍应按照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重点设防类”的要求进行结构设计,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应配备必要的体育运动场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课外及游戏活动所需要的场地。
应在校园的显要位置设置国旗升旗场地,符合升降国旗要求。
2. 教学用房。
学校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应设有普通教室、教师办公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科学实验室)、图书室以及完成音体美教学任务的必要场所,可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合并使用教学及辅助用房。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议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议标准序号指标名称指标内容依据1学校规模学校规模设置适当,不存在大班额现象。
1、农村非完全小学为4班,30人/班;农村完全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近期45人/班,远期40人/班;城市完全小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45人/班。
2、农村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近期50人/班,远期45人/班;城市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50人/班。
3、九年一贯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试行)》(建标[2002]102号)《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2校园生均校园面积达到以下标准:农村初中12班、18班、24班分别不低于30㎡、29㎡、25㎡,农村小学4班、6班、12班、18班、24班分别不低于25㎡(非完小)、34㎡、29㎡、23㎡、20㎡;农村寄宿制初中12班、18班、24班分别不低于39㎡、39㎡、34㎡,农村寄宿制小学12班、18班、24班分别不低于39㎡、34㎡、32㎡。
城市学校建议不低于农村标准的80%概算;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议不低于35㎡.3校园规划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4校园绿化、美化、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良好5校舍校舍生均建筑面积达到以下标准:农村初中12班、18班、24班分别不低于7.80㎡、7.01㎡、6.66㎡,农村小学4班、6班、12班、18班、24班分别不低于4.52㎡(非完小)、7.85㎡、6.35㎡、5.75㎡、5.66㎡;农村寄宿制初中12班、18班、24班分别不低于14.35㎡、13.31㎡、13.13㎡,农村寄宿制小学12班、18班、24班分别不低于16.75㎡、15.66㎡、15.31㎡。
城市完全小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分别不低于6.8㎡,5.9㎡,5.5㎡,5.2㎡,城市初级中学6实验室实验室及配套用房符合规范要求:24班及以下小学设置1间使用面积不小于80㎡的科学实验室。
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1为进一步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黑龙江省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办学条件(一)学校规模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办学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具备一定的办学规模。
1、班级数(1)小学5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5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0个教学班;小学6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6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
农村每个乡镇设立1所中心学校和若干分校(教学点),教学点一般不少于3个以上学年教学班。
(2)农村初中一般应达到12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24个教学班;城镇初中一般应达到18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32个教学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校区的学校,每校区不能多于18个教学班)。
(3)九年一贯制学校,最少不少于9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
(4)完全中学初中部,三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6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2个教学班。
四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8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6个教学班。
2、班额。
小学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5人,最高不超过45人。
初中每班学生人数不少于35人(农村初中不少于25人),最高不超过50人。
农村小学教学点一般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0人。
城镇一些学校存在的大班额现象,应尽快消除。
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探索小班化教育实验。
(二)学校设置1、学校设置要依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中小学网点布局规划,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
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人口规划、学校规模、交通环境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交通主干线。
要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网点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度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农村学校建设标准
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第二十三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应符合表3-1、3-2的规村普通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注: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的规划指标、基本指标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5㎡/生)。
普通初级中学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注:初级中学规划指标、基本指标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5.50㎡/生)。
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第二十四条 农村普通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一、 农村普通非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通非完全小学教学用房使用面积指标二、 农村普通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规划指标注:以上12班、18班、24班的指标适用于相同办学规模的全寄宿制完全小学。
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第二十五条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规划指标注:以上指标适用于相同办学规模的全寄宿制初级中学。
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计(m2)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第二十六条 农村普通小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5-1的规定。
普通小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指标班级规模(班)461218244612使用面积(m 2)6512820326933250113188注:以上12班、18班、24班的规划指标适用于相同办学规模的全寄宿制完全小学。
第二十七条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5-2的规定。
通初级中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指标班级规模(班)121824121824使用面积(m 2)333447561271359447注:以上规划指标适用于相同办学规模的全寄宿制初级中学。
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第二十八条 农村普通小学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6-1、6-2的规定普通小学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指标班级规模(班)461218244612使用面积(m 2)6028150973697136281509规划指标基本指标规划指标基本指标规划指标基本指标注:以上12班、18班、24班的使用面积未包括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最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最新)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办好两类学校,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是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举措。
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不断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两类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但两类学校仍是教育的短板,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切实解决两类学校发展滞后问题,努力办好公平优质的农村义务教育,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坚持底线思维,实施底部攻坚,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把基础教育越办越好,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统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学校建设,优化农村教育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设置两类学校,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关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重点保障,兜住底线。
坚持优先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公共资源配置对两类学校重点保障。
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立足省情、县情、校情,从最迫切的需求入手,推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装备配备,补齐两类学校办学条件短板。
加强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切实保障两类学校正常运行。
内涵发展,提高质量。
加强两类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深化育人模式改革,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配齐配强乡村教师,大力提高乡村教师素质,运用“互联网+教育”方式,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中小学生均占地指标
(一)生均占地面积:城市小学(45人/班)生均占地面积18班不低于17.00平方米,24班不低于16平方米,30班不低于14平方米,36班不低于13平方米。
城市初级中学(50人/班)生均占地面积18班不低于17.00平方米,24班不低于16平方米,30班不低于15平方米。
单设高中和完全中学生均占地面积18班不低于40.00平方米,24班不低于38平方米,30班不低于36平方米,36班不低于35平方米(校址在农村的完全中学和单设高中也采用此指标)。
农村完全小学生均占地面积6班不低于34.00平方米,12班不低于29平方米,18班不低于23平方米,24班不低于20平方米。
农村初级中学生均占地面积12班不低于30.00平方米,18班不低于29平方米,24班不低于25平方米。
农村全寄宿制完全小学生均占地面积12班不低于39平方米,18班不低于34平方米,24班不低于32平方米;全寄宿制初级中学生均占地面积12班不低于39平方米,18班不低于39平方米,24班不低于34平方米。
(二)校舍建筑面积城市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18班比低于7.5.00平方米,24班不低于7平方米,30班不低于6.5平方米,36班不低于6.0平方米。
城市初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18班不低于8.5平方米,24班不低于8.0平方米,30班不低于7.5平方米。
建标109—2008》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规划指标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规划指标注: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
表1-3 农村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表2-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学校类别 学校规模(班)用地面积(㎡)生均用地面积(㎡)非完全小学4 2973 25 完全小学69131 34 12 15699 29 18 18688 23 24 21895 20 初级中学1217824 30 18 25676 29 242998225注:①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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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校办学规模标准尽管中国各地区标准化学校规定的标准不同,但具体从几个方面来看,主要标准有如下几点:1、学校布局学校位置适中,校园规划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整体协调,各类建筑安全适用美观。
2、教学用房校舍能满足正常的教学和生活需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达到省合格学校标准并相互配套。
3、功能室配备学校有音乐、美术、劳动技术、图书室(含藏书室、阅览室)、体育活动室、卫生室、综合档案室等公共用房,根据需要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
4、实验室及仪器装备齐全。
5、领导班子,师资力量和队伍素质过硬!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中国各地区标准化学校建设的标准有所不同,以下以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为实例作具体介绍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和单位关《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总则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的各项建设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级管理的原则。
本《标准》将标准化学校分为一、二、三级,即市级标准化学校标准(简称一级,下同)、县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二级,下同)和乡镇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三级,下同);全市各普通中小学校对照《标准》和《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方案》,在符合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努力创建并逐步升级达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牵头组织《标准》的实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一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各区、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二级、三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级政府对升级达标的学校应给予奖励。
学校选址、规模、规划与设计标准(一)学校选址1、学校选址应当符合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且适应城市建设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市区内历史形成的不合理布局,可与城市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
2、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安全因素。
选址不应设在近污染源处、山丘滑坡段、悬崖旁、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高压线缆、易燃易爆设施、市政管线和市政道路等不应穿过校园。
3、学校的选址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
(二)学校规模1、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一所学校的规模(班数规模、学生人数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
凡符合本《标准》规定规模的学校为"适宜规模学校",新建或改建学校应以适宜规模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2、依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本市学校原则上小学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
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 学校类型适宜规模班额完全小学每年级2-4班,合计12-24班≤45人普通初中每年级4-10班,合计12-30班≤5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每年级2-4班,合计18-36班小学段每班≤ 45人,初中段每班≤50人普通高中每年级8-12班,合计24-36班≤50人(三)校园规划与设计1、校园的总体规划和设计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将人工设施、自然环境有机结合起来,符合长沙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具有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应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其特色。
山林、绿化带环绕中的学校建设应与自然协调,创建有利于学生观察和体验自然的教育环境,形成校园文化特色。
2、校园规划应功能齐全,布局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以达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整体协调的效果。
有关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及绿化用地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校园规划设计应当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为原则,确保师生安全为宗旨,最大限度地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
4、学校设施的规划设计应当考虑学校资源向社会开放的需要,为促进学校与社会资源共享创造条件。
学校用地标准(≥,单位:平方米)(一)校园面积:学校类别学校班级数(个)一级二级三类完全小学12 15120 11880 1080018 17820 14580 1377024 21600 17260 16200普通12 19200 15600 14400初中18 25200 21600 1980024 30000 27600 2520030 34500 33000 28500九年18 23400 20736 19008一贯制27 32400 28512 2592036 39600 32832 29376普通24 36000 27600高中30 45000 3450036 54000 41400(二)体育用地标准:1、学生体育活动面积标准: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不低于每生3平方米,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不低于每生4平方米。
2、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完全小学≥250米环跑≥200米≥4道60环跑米直跑道普通初中≥300米环跑≥250米环跑≥4道100米直跑道九年一贯制学校≥300米环跑≥250米环跑普通高中≥350米环跑≥300米环跑学校宜按6个班配置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篮球场和排球场原则上不在田径场内建设;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可建设游泳池;其它类别体育场地各校结合实际情况建设。
(三)绿化用地中小学绿化覆盖率应不低于35%。
(四)关于学校用地标准的说明: 1、普通中小学校的用地面积应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城市(镇)经济发展和城市(镇)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2、如条件允许,在进行学校用地规划时应考虑学校发展预留用地。
3、新区新建一般中小学校不宜低于二级标准;旧城区新建一般中小学校及中小学校扩容、改造时不宜低于三级标准;拓址新建的省、市以上示范性高中不宜低于一级标准。
校舍建筑面积标准(一)校舍用房的组成中小学校舍用房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办公用房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校史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等管理用房。
3、生活服务用房中小学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设置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自行车库等用房。
(二)普通中小学校舍面积指标1、完全小学校舍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学校类别一级二级三级学校规模(班数) 12 182412182461218生均建筑面积10. 8.37.95.985.474.84.844.344.02建筑面积合计5400 67238532322944305184130623433256使用面积合计3240 40335119193726583110784140619532、普通初中校舍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 学校类别一级二级三级学校规模(班数) 18 24 30 18 24 30 18 243生均建筑面积10.19.8 9.09.729.4 9.1 5.8 5.65.1建筑面积合计9090117601350087301128013650522067207650使用面积合计5454705681052386768819313240324590学校类别一级二级三级学校规模(班数) 18 27 36 18 27 36 18 2736生均建筑面积9.3 7.9 8.0 8.2 6.7 7.0 5.4 4.85.0建筑面积合计77899867133347084868312096466562208640使用面积合计46735920800425052097357279937325184学校类别一级二级学校规模(班数) 24 30 36 24 3036生均建筑面积10.0 9.2 8.9 8.9 7.86.9建筑面积合计120001380017355106801170012420使用面积合计72082810413640870274525、寄宿制学校宿舍使用面积配置标准小学应≥2.4平方米/生,初中应≥3平方米/生,普通高中≥3.5平方米/生。
(三)关于校舍建设的说明:1、普通中小学校的校舍建设规模应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城市(镇)经济发展和城市(镇)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2、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且便于分期实施。
3、不同类型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电子阅览室、电子备课室、理化生演示实验室、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
4、本指标未列完全中学面积指标,完全中学校舍面积指标参照普通高中指标执行。
5、本指标未含自行车存放面积。
自行车存放面积应按1m2/辆计。
6、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
7、小学普通教室:61m2/间;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学普通教室:67m2/间;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学理、化、生实验室:96m2/间。
8、普通中小学三类用房具体面积指标和个数指标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文件另行制定。
装备条件标准(一)常规教学仪器各类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按《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初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和《高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配齐配足数学、科学(自然)、物理、化学、生物、地理、音乐、美术、体育、劳技等学科的教学仪器设备,保证两平行班能同时进行实验。
其中学生分组实验具体要求如下: 学校类别一级二级三级四人一小学一人一组二人一组组初中一人一组二人一组四人一组高中一人一组二人一组(二)实验(专用)室内部设备详见《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初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和《高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中各实验(专用)室配置要求,配备数量以一个室为单位制定。
(三)图书资料学校类别项目一类二类三类小学生均图书(册)30 252 0报刊(种) 3020 15工具书、教参(种) 10080 5初中生均图书(册)30 252 0报刊(种) 3025 2工具书、教参(种) 150 1800 0高中生均图书(册)30 22报刊(种) 453工具书、教参(种) 150120学校图书馆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视听、音像资料、电子读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