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及土石方开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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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及土(石)方开挖合同
工程名称:房屋拆除及土(石)方开挖工程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本工程中的拆除及土(石)方开挖工程及其它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老厂房拆除、土方开挖及渣土外运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内容
一、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范围及土方开挖范围详图)。
二、拆除上述所列房屋及地坪,拆除至室外地坪原图面为止,渣土清运至场外符合要求地点。
三、全部拆除及残渣清运后,按图面实际标高为原始标高,开始计算土方开挖(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承台、地梁、风化岩石、孤石等不可预测地质(地下)情况及破除和清理等)。四、本单价包含配合支护护壁清理平整等费用。
第三条工程工期
一、进场日期:自2017 年 5 月22 日始,至完工日期:2017 年7 月22 日止
二、总工期为60 天,工程进程按甲方所动迁腾房情况,腾空一栋拆除一栋,为使拆除工程顺利进行,计划分两期拆除,不能因乙方原因耽误甲方后续整体工程进度。
第四条合同价款、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一、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乙方不得以低成本、出现亏损等任何原因要求调高价款。
1、砖混结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洒水降尘及渣土外运、道路清洁等综合单价25 元/㎡(包括税金);(按附件总平面图所示面积计算)
2、单层非砖混结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洒水降尘及渣土外运、道路清洁等综合单价25 元/㎡(包括税金);(按附件总平面图所示面积计算,甲方拆除屋面不予计量)
3、基坑(包括但不限于承台、地梁、筏板及外运、堆放、回运、整平工作等)土方拆除综合单价17 元/㎡(包括税金);(按最新国标清单计算规则实方计算),开挖土(石)方不论土质及地下情况如何均按照此单价计算。
二、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分两期施工,一期全部工作施工完成一个月内支付已完成工程量造价70%,全部工作施工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已完成工程量造价80%。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拖延工期。
三、结算
1、乙方合同内工程全部完工后,将工程清单及详细计算式报送至甲方项目部审核,若乙方未上报结算资料,或者结算资料不符合约定,则被视为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现有资料,单方面进行结算,并确定结算价格。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提出异议。
2、若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聚众闹事等情况,乙方将承担结算价款的10%/次的违约责任。
3、经双方核对签字确认,并正式生效后,3个月内付至95%,一年内付清。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拟拆除房屋的断水、断电、断气、断通讯等工作。
2、配合乙方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
3、负责对拆迁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4、负责对拆除完毕的地块进行验收。
5、负责对土方工程验收。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按时进入拆迁现场,保证工期顺利完成,乙方需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做
好冬雨季施工防护措施。
2、负责对合同所列拆除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拆除、清运、清扫等工作,负责按
方案开挖土方及回填。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编制拆除环保方案及安全施工方案,在拆除现场坚持文明施工,做好临近建筑物、地
下构筑物的保护,对出入施工现场的道路及时安排人员清扫,回收材料的堆码应有严格的区域控制。严禁在道路、通道堆放任何材料。
5、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严格按
相关法规条文施工、洒水降尘、控制噪声、避免不安全因素发生。
6、负责机械及人员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万无一
失,对因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指定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项目管理,代表乙方行使本合共有关
的权利和义务。
8、乙方因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期足额发放,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民
事件,或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甲方的同意,以索要工资、工程
价款等名义,擅自进入监理、甲方办公区域或工程现场妨碍监理、甲方工作人员正
常办公,或影响正常施工,或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和建设单位声誉的行为出现。甲方
无需通知乙方或挣得乙方的同意,可按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其支付工资,
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要求乙方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所有参与本工程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管理人员,在进场前,须向甲方出示并提
交进场人员的花名册及其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出省市务工许可、特殊岗位操作(合格)证,及按照建设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需出示的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并向
甲方提交相应的复印件。每月3日还须提供相应的乙方盖章确认的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若不按本条约定提供相应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甲方可拒付当期工
程款直至乙方补足相应资料。
10、乙方严禁雇佣未成年人、残障人员作业。若因乙方雇佣未成年人、残障人士作业。
则乙方因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乙方严禁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12、乙方负责拆除建筑物垃圾及土方弃土位置、运输道路协调并承担上述事件产生的费
用,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及其它事件,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及处罚
一、若甲方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施工场地,而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拆除任务,则按每
延期一天罚款5000元/天。
二、乙方不能按甲方进度计划完成土方开挖,每延期一天罚款5000元/天。
三、违约处罚
1、车辆出工地污染出口及周围道路的每次罚款300元。
2、未及时清理受污染路面的每次罚款300元。
3、占道施工未办理手续罚款800元。
4、施工人员未按规定佩戴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每人罚款50元。
5、施工人员未配证卡的每人罚款50元。
6、建筑土头、垃圾未及时清理、围挡外部整洁影响场容场貌罚款1000元。
7、堆土及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未采取覆盖、封闭、洒水等控制扬尘措施的每次罚款300元。
8、无有效控制施工噪音扰民措施的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