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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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市本级行政事业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

AA市本级行政事业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

AA市本级行政事业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管理,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党政机关派出机构,市本级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标准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是指满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和家具。

具体是指:(一)办公设备。

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等。

(二)办公家具。

包括办公桌、办公椅、沙发、茶几、书柜、衣柜、文件柜等。

(三)空调设备。

包括挂机、柜机等。

(四)音响及多媒体系统。

包括调音台、功放、DVD、音箱、话筒、投影或大屏幕平板电视等。

第五条本标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审核审批资产处置事项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本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以及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

(一)实物量标准是在兼顾各种需要的情况下,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需达到的标准,在满足办公需要的前提下从低控制。

(二)价格上限标准是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的价格上限,应当在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努力节约经费开支。

(三)使用年限标准是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

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仍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应当继续使用,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第七条电脑(一)台式电脑。

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1台/人配置。

价格不超过4800元/台,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附件二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一、日常办公设备范围本标准所指日常办公设备为满足基本行政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求的专业类设备。

二、具体配置标准(一)办公设备1.复印机:复印机(不含速印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3%的标准配置,每台(不含配件)最高限价35000元。

2.打印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20%的标准配置。

激光和喷墨打印机A3幅面每台最高限价10000元,A4幅面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针式打印机A3幅面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A4幅面每台最高限价2000元。

3.传真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5%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

4.一体机:单位如配备一体机,视同同时配备相应数量的复印机、打印机或传真机,一体机A3幅面最高限价30000元,一体机A4幅面最高限价3500元。

5.照相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8%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4000元。

6.摄像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10000元。

7.电视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5%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4000元。

8.投影仪: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3%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25000元。

9.计算机:台式计算机配置标准:原则上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配置,每台台式计算机最高限价6000元;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标准: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5%的标准配置,每台便携式计算机最高限价11000元。

(二)办公辅助设备1.办公家具:按在职干部相应级别配备,可在总额范围内合理配置。

局级干部配备标准:每人一套办公桌椅最高限价5000元;每人一组沙发(一大两小)及一张茶几,每组沙发最高限价4000元,茶几最高限价500元;每人四组文件柜,每组最高限价1000元;每人一组更衣柜,最高限价1000元;每人一张床(含床垫),最高限价1500元。

处级干部配备标准:每人一套办公桌椅最高限价3000元;每人两个单人沙发及一张茶几,每个沙发最高限价1000元,茶几最高限价500元;每人两组文件柜,每组最高限价1000元;每人一组更衣柜,最高限价1000元;特殊情况需要配床的,按每张床(含床垫)配置,最高限价1000元。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配置标准附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品名级次计量单位价格上限(元)配置数量参考实物规格办公桌厅级张3000 (原标准2000)每人配置1张主台长2.1米、宽1.05米、高0.76米处级张2000(原标准1500)每人配置1张主台长1.8米、宽0.8米、高0.76米科级及以下张1000(原标准800)每人配置1张主台长1.6米、宽0.7米、高0.76米办公椅厅级张500 每人配置1张座位总高1.2-1.28米、宽0.75-0.8米处级张400 每人配置1张座位总高1-1.1米、宽0.65-0.7米科级及以下张300 每人配置1张座位总高1-1.1米、宽0.65-0.7米书柜个2000 仅限处级以上领导配置,一般每人配置1个根据需要配置保密文件柜个1200 仅限处级以上单位主要领导配置,一般每人配置1个根据需要配置普通文件柜处级个800 根据需要配置根据需要配置科级及以下个750 根据需要配置根据需要配置沙发厅级套6000 每个办公室最多1套处(科)室套3500(原标准2000)一般每个处(科)室1套接待室套4000 每个接待室配置1套,另可根据需要配置单人沙发若干张,每张单价不超过500元桌前椅张400 限领导办公室配置,一般配1-2张长茶几张400 每套沙发配置1张品名计量价格上限(元)配置数量参考实物规格方茶几张350 每套沙发配置1张,接待室可根据需要配置方茶几1-3张电视柜个400 根据需要配置折叠椅张100 一般每个内设科室配置2-3张会议桌小会议室张2000 每间会议室配置1张中会议室张10000每间会议室配置1张,可根据会议室面积大小自行确定会议桌规格型号主席台桌椅套5000 仅限大会议室、每间配置1套会议椅小会议室张400根据实际需要和会议室大小配置中会议室张400根据实际需要和会议室大小配置简易会议椅张300 根据实际需要和会议室大小配置茶水柜小会个600 每间配置1个中会议室个700 每间配置1个大会议室个1000 每间配置1个接待室个800 每间配置1个。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15年
书柜
1,200元/件
按实际需要配备
15年
文件柜
800元/件
1组/人
20年
茶水柜
1,200元/件
1组/办公室
20年
会议室家具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80(含)平方米以下:800元/平方米;80平方米以上:600元/平方米
按使用面积配置
20年
接待室家具
700元/平方米
按使用面积配置
20年
备注:配置具有组合功能的办公家具,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资产的价格之和。
市级行政事业上限标准
实物量标准
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性能要求
办公桌
县处级:3,000元/张
科级及以下:2000元/张
1套/人
15年
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经典耐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办公椅
县处级:800元/把
科级及以下:600元/把
沙发
三人沙发
3,000元/件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处级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和2个单人沙发,科级及以下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
15年
单人沙发
1,500元/件
茶几
大茶几
1,000元/件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以选择配置1个大茶几或者1个小茶几
15年
小茶几
800元/件
桌前椅
500元/把
按实际需要配备

采购-阜阳市市本级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 (1)

采购-阜阳市市本级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 (1)

采购-阜阳市市本级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 (1)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阜政办秘〔xx〕92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xx年12月30日阜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为规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阜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阜政发〔xx〕24号)、《阜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阜政办〔xx〕9号),制定本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财政供给事业单位等(以下简称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二、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满足市本级行政单位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

三、本标准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审核审批资产处置事项的基本依据。

四、本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和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

实物量标准是在兼顾各种需要情况下,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需达到的标准。

配置具有日常办公功能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的,应当相应减少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数量。

价格上限标准是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价格上限,应当在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努力节约经费开支。

使用年限标准是通用办公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

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不得更新。

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效益。

五、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保障需要、节俭实用和节能环保的原则,从严控制配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和高档家具。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附件二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一、日常办公设备范围本标准所指日常办公设备为满足基本行政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求的专业类设备。

二、具体配置标准(一)办公设备1.复印机:复印机(不含速印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3%的标准配置,每台(不含配件)最高限价35000元。

2.打印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20%的标准配置。

激光和喷墨打印机A3幅面每台最高限价10000元,A4幅面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针式打印机A3幅面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A4幅面每台最高限价2000元。

3.传真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5%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

4.一体机:单位如配备一体机,视同同时配备相应数量的复印机、打印机或传真机,一体机A3幅面最高限价30000元,一体机A4幅面最高限价3500元。

5.照相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8%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4000元。

6.摄像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10000元。

7.电视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5%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4000元。

8.投影仪: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3%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25000元。

9.计算机:台式计算机配置标准:原则上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配置,每台台式计算机最高限价6000元;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标准: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5%的标准配置,每台便携式计算机最高限价11000元。

(二)办公辅助设备1.办公家具:按在职干部相应级别配备,可在总额范围内合理配置。

局级干部配备标准:每人一套办公桌椅最高限价5000元;每人一组沙发(一大两小)及一张茶几,每组沙发最高限价4000元,茶几最高限价500元;每人四组文件柜,每组最高限价1000元;每人一组更衣柜,最高限价1000元;每人一张床(含床垫),最高限价1500元。

处级干部配备标准:每人一套办公桌椅最高限价3000元;每人两个单人沙发及一张茶几,每个沙发最高限价1000元,茶几最高限价500元;每人两组文件柜,每组最高限价1000元;每人一组更衣柜,最高限价1000元;特殊情况需要配床的,按每张床(含床垫)配置,最高限价1000元。

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模板】

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模板】

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2016年修订版)为了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构建节约型政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5号)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办公用房配置应坚持勤俭节约、朴素实用、统筹兼顾的原则,配置面积严格按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南京市市级机关房产管理办法》(宁委办发〔2016〕7号)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采用新建、改建、扩建和购置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按国家及省市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权限履行有关手续。

二、办公用房装修标准办公用房装修应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原则,一般采用普通装修,具体标准如下:(一)外部装修标准:外墙装修,不超过160元/平方米(不含墙体保温、墙体节能改造、外立面幕墙维修费用);屋面防水,不超过80元/平方米(含原防水保温层拆除);外窗,应按规定的节能指标要求采用保温、隔热和密封性能好的产品,不超过750元/平方米(含原窗拆除)。

以上标准不含古建筑。

(二)内部装修标准:1.办公室、楼梯、走廊、茶水间,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会议室、接待室、公用大厅、弱电机房、卫生间,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

(面积指建筑面积)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含抗静电地板)、墙面(含装饰墙面)、门、门窗套、窗帘、吊顶、开关插座、水电线路、灯具、卫生洁具、固定家具等。

不含按设计强规要求,室内必须设置的防护设施费用以及项目拆除费用。

2.会议系统(含布线、会议设备、控制机房)有特殊功能需求的,可根据使用功能另行核定。

3.建筑节能改造费用,可根据使用功能另行核定。

4.中央空调系统、电梯设备、消防系统、供配电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安防设备等建筑配套固定设施,可根据使用功能另行核定。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附件二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一、日常办公设备范围本标准所指日常办公设备为满足基本行政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求的专业类设备。

二、具体配置标准(一)办公设备1.复印机:复印机(不含速印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3%的标准配置,每台(不含配件)最高限价35000元。

2.打印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20%的标准配置。

激光和喷墨打印机A3幅面每台最高限价10000元,A4幅面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针式打印机A3幅面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A4幅面每台最高限价2000元。

3.传真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5%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

4.一体机:单位如配备一体机,视同同时配备相应数量的复印机、打印机或传真机,一体机A3幅面最高限价30000元,一体机A4幅面最高限价3500元。

5.照相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8%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4000元。

6.摄像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10000元。

7.电视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5%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4000元。

8.投影仪: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3%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25000元。

9.计算机:台式计算机配置标准:原则上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配置,每台台式计算机最高限价6000元;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标准: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5%的标准配置,每台便携式计算机最高限价11000元。

(二)办公辅助设备1.办公家具:按在职干部相应级别配备,可在总额范围内合理配置。

局级干部配备标准:每人一套办公桌椅最高限价5000元;每人一组沙发(一大两小)及一张茶几,每组沙发最高限价4000元,茶几最高限价500元;每人四组文件柜,每组最高限价1000元;每人一组更衣柜,最高限价1000元;每人一张床(含床垫),最高限价1500元。

处级干部配备标准:每人一套办公桌椅最高限价3000元;每人两个单人沙发及一张茶几,每个沙发最高限价1000元,茶几最高限价500元;每人两组文件柜,每组最高限价1000元;每人一组更衣柜,最高限价1000元;特殊情况需要配床的,按每张床(含床垫)配置,最高限价1000元。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doc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doc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办公桌
办公椅
三人
沙发沙发
单人
沙发
大茶几茶几
小茶几
桌前椅
书柜
文件柜
更衣柜
保密柜
茶水柜
会议桌
会议椅
数量上限(套、件、组)
1套/ 人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处级
办公室可以配置1 个三人沙发
或2 个单人沙发,厅级办公室
可以配置 1 个三人沙发和 2 个
单人沙发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
室可以选择配置1 个大茶几或
者 1 个小茶几
1 个/ 办公室
厅级: 2 组/ 人
处级及以下: 1 组/ 人
1组/ 人
根据需要合理配置
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
合理配置
1组/ 办公室
按容纳人数配置(每人)
按会议人数配置(每人)
价格上限(元)
最低使用
年限(年)
厅级: 4,500
处级: 3,000
处以下: 2,500
15
厅级: 1,500
处级: 800
处以下: 600
3,000
15
1,500
1,000
15
800
500 15
2,000 15
1,200 15
厅级: 2,000
20
处级及以下: 1,000
厅级: 2,000
15
处级及以下: 1,000
3,000 20
1,000 20
800 20
500 15
—1—。

汉中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汉中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1台/内设机构;单位根据需要可以选择配备A3、A4打印机,但打印机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
2台/内设机构(或1台/4人,不足4人按4人计算)。
按需要配备。 1台/厅级岗位;1台/内设机构;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 1台/内设机构;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单位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 1台/单位;仅限于50人以上独立发文单位。 按需要配备;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 1台/办公室;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40%。 按需要配备;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固定电话机
16
照相机
卡片机
17
单反套机
18
摄像机
19
投影仪
20
1P
21
1.5P
22
空调
2P
23
3P
24
5P
25
厅级干部办公室
26
办公室家具
处级干部办公室
27
科级干部办公室
28 办公家具
科级以下人员
29
会议室家具
80平方米以下(含80平方米)会议室
30
80平方米以上会议室
31
接待室家具
32
小轿车
33 机动车辆 小型越野车
5000
8台
8500
8台
长期使用
200
长期使用 平方米
200
长期使用 平方米
150
长期使用 平方米
800
长期使用 平方米
600
长期使用 平方米
700
长期使用 平方米
180000

250000

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
大茶几
价格上限1000元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长期使用
小茶几
价格上限800元
长期使用
5
书柜(文件柜)
厅局级
按需要配置
2000/个
长期使用
处级
按需要配置
IOoO/个
长期使用
科级及以下多人合1办公室
按需要配置
IoOo/人
长期使用
6
保密柜
根据保密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3500/个
长期使用
7
会议室家具
会议桌
根据会议室面积大小配备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50(含)平方米以下:1600元/平方米(桌面面积计算价格):50-100(含)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
(桌面面积计算价格):100平方米以上:1000元/平方米(桌面面积计算价格)
长期使用
8
会议椅
数量应与会议桌及会议室面积大小匹配
500
长期使用
注:本表中所列“长期使用”是指使用年限15年以上;使用年限超过15年尚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附件:
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
序号
项目
实物量标准
价格上限标准(元/张、套)
使用年限标准
1
办公桌
厅局级
1人1张
4000
长期使用
处级
1人1张
2500
长期使用
科级及以下多人合1办公室
1人1张
1900
长期使用
2
办公椅
厅局级
1人1张
1200
长期使用
处级
1人1张
900
长期使用
科级及以下多人合1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

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

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通用办公设备和机动车辆配置限额标准的通知温财资〔2010〕588号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为规范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装修、办公设备和机动车辆的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努力建设节约型政府,根据《温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发〔2009〕10号)、《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2010〕11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通用办公设备和机动车辆配置限额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通用办公设备和机动车辆配置限额标准(试行)一、办公用房装修限额标准(一)整体装修1、室内:室内装饰,按建筑总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610元/㎡。

2、室外:外墙面装饰,按建筑总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290元/㎡。

(二)局部装修1、室内(1)公用部分:包括门厅和公共走道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水电管线、灯具等。

装修标准:按建筑面积,门厅装修费用不超过1190元/㎡,公共走道不超过450元/㎡。

(2)会议室、接待室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水电管线、灯具、网络线路等。

装修标准:A.小会议室、接待室(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包括80平方米),下同],按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700元/㎡。

B.中、大型会议室、接待室(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下同),按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600元/㎡。

(3)办公室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电路管线、灯具、网络线路等。

装修标准:按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610元/㎡。

(4)卫生间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水电路管线、灯具、卫生洁具等。

装修标准:按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800元/㎡。

(5)茶水间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水电路管线、灯具等。

行政单位家具标准

行政单位家具标准

行政单位家具标准第一篇:行政单位家具标准郎溪县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一、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1、台式电脑,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每人1台配置,另可适当配置单位公用台式电脑。

台式电脑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20%,单价不超过4000元,原则上6年内不予更新。

2、笔记本电脑,处级以上干部根据工作需要每人可配置1台。

笔记本电脑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20%,单价不超过5000元,原则上6年内不予更新。

确应工作需要经批准可适当增加笔记本电脑数量,但应同时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电脑。

3、打印机,以联网打印、共享使用为原则,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A4打印机及票据打印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每人可配置1台A4打印机,其他工作人员每间办公室可配置1台打印机;A3打印机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20%,A3打印机单价不超过6500元,A4打印机单价不超过1500元,票据打印机单价不超过2500元,原则上6年内不予更新。

4、中高速复印机,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单价不超过15000元,原则上6年内不予更新。

5、传真机,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20%,单价不超过1000元,原则上6年内不予更新。

6、投影仪,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单价不超过8000元,原则上6年内不予更新。

7、扫描仪,每个单位原则上可配置1-2台,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单价不超过2000元,原则上6年内不予更新。

8、数码照相机,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单价不超过3000元,原则上6年内不予更新。

9、电视机,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单价不超过4000元,原则上6年内不予更新。

10、碎纸机,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单价不超过800元,原则上6年内不予更新。

11、空调,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但已配备中央空调的原则上不再配置独立空调,分体式空调单价不超过3000元,柜式空调单价不超过6000元,原则上8年内不予更新。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市本级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备标准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市本级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备标准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市本级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备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9•【字号】东政办〔2017〕92号•【施行日期】2017.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市本级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备标准的通知东政办〔2017〕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海东市市本级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备标准》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19日海东市市本级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备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本级单位资产配置,促使各单位公平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健全市本级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市本级单位运行,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备标准的通知》(青财资字〔2017〕2286号)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中共海东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协机关,市级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市本级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

不含专用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单独核定,从严控制。

第四条根据核定给各部门(单位)的内设机构数量和编制内实有人数,配置通用资产;按照办公自动化要求,配置办公自动化设备;参照主流设备市场价格,综合考虑资产配置区域的价差,确定配置资产的价格上限;根据有关法规中关于资产折旧的相关规定和设备的实际使用年限,确定资产使用年限。

成都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

成都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

成都财政局日前印发了《成都市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明确规定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以及办公桌椅沙发等家具配置标准、数量和使用年限。

那么,成都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及家具该如何配置?下面就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管理,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根据《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省级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及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是指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办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不含专业设备和家具),包括办公自动化设备、空气调节设备、其他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

第四条本标准按照厉行节约、科学合理、保障需求、提高效率的原则制定。

未列入本标准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当按照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通用办公软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财行〔2013〕98号)配置。

涉密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根据保密工作需要配置。

第五条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本标准是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省级单位审核批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计划、安排资金预算、实施政府采购、资产配置管理和审批资产处置事项的依据。

第六条实物量标准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内的实有人员数、人员职级等综合设置,是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

珠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

珠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

珠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的配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构建节约型政府,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6]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6]第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政机关派出机构、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

本标准所称常用办公设备配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日常配置的办公设备,主要包括办公家具、空调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

未列入本标准附件的其他常用办公设备,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二、配置原则和基本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应遵循“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一致;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科学合理,标准统一;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的总体原则。

(一)办公设备按核定内设机构或人员编制配置,以市编委办核定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以及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的机构和人员为准。

办公设备配置原则上按标准配置,少数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超标准配置的,需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

配置具有日常办公功能的专业类设备的,应当相应减少常用办公设备的配置数量。

(二)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包括数量和价格上限两个方面。

配置数量标准是在兼顾各种需要情况下,配置常用办公设备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而非必需达到的标准。

价格上限标准是配置常用办公设备的价格上限,应当在常用办公设备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尽量节约经费开支。

(三)现有常用办公设备配置未达本标准的,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视财力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逐步解决;已达到本配置标准的,按照《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珠财[2011]30号)规定处置后才能申请重新购置。

(四)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配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我市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附件二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一、日常办公设备范围本标准所指日常办公设备为满足基本行政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求的专业类设备。

二、具体配置标准(一)办公设备1.复印机:复印机(不含速印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3%的标准配置,每台(不含配件)最高限价35000元。

2.打印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20%的标准配置。

激光和喷墨打印机A3幅面每台最高限价10000元,A4幅面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针式打印机A3幅面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A4幅面每台最高限价2000元。

3.传真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5%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

4.一体机:单位如配备一体机,视同同时配备相应数量的复印机、打印机或传真机,一体机A3幅面最高限价30000元,一体机A4幅面最高限价3500元。

5.照相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8%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4000元。

6.摄像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10000元。

7.电视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5%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4000元。

8.投影仪: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3%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25000元。

9.计算机:台式计算机配置标准:原则上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配置,每台台式计算机最高限价6000元;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标准: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5%的标准配置,每台便携式计算机最高限价11000元。

(二)办公辅助设备1.办公家具:按在职干部相应级别配备,可在总额范围内合理配置。

局级干部配备标准:每人一套办公桌椅最高限价5000元;每人一组沙发(一大两小)及一张茶几,每组沙发最高限价4000元,茶几最高限价500元;每人四组文件柜,每组最高限价1000元;每人一组更衣柜,最高限价1000元;每人一张床(含床垫),最高限价1500元。

处级干部配备标准:每人一套办公桌椅最高限价3000元;每人两个单人沙发及一张茶几,每个沙发最高限价1000元,茶几最高限价500元;每人两组文件柜,每组最高限价1000元;每人一组更衣柜,最高限价1000元;特殊情况需要配床的,按每张床(含床垫)配置,最高限价1000元。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15年
书柜
1,200元/件
按实际需要配备
15年
文件柜
800元/件
1组/人
20年
茶水柜
1,200元/件
1组/办公室
20年
会议室家具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80含平方米以下:800元/平方米;80平方米以上:600元/平方米
按使用面积配置
20年
接待室家具
700元/平方米
按使用面积配置
20年
备注:配置具有组合功能的办公家具,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资产的价格之和.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资产品目
价格上限标准
实物量标准
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性能要求
办公桌
县处级:3,000元/张
科级及以下:2000元/张
1套/人
15年
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经典耐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办公椅
县处级:800元/把
科级及以下:600元/把
沙发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三人沙发
3,000元/件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处级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和2个单人沙发,科级及以下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
15年
单人沙发
1,500元/件
茶几
大茶几
1,000元/件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以选择配置1个大茶几或者1个小茶几
15年
小茶几
800元/件
桌前椅
500元/把
按实际需要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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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配置1张
主台长1.6米、宽0.7米、高0.76米
办公椅
厅级

500
每人配置1张
座位总高1.2-1.28米、宽0.75-0.8米
处级

400
每人配置1张
座位总高1-1.1米、宽0.65-0.7米
科级及以下

300
每人配置1张
座位总高1-1.1米、宽0.65-0.7米
书柜

2000
仅限处级以上领导配置,一般每人配置1个

10000
每间会议室配置1张,可根据会议室面积大小自行确定会议桌规格型号
主席台桌椅

5000
仅限大会议室、每间配置1套



小会议室

400
根据实际需要和会议室大小配置
中会议室

400
根据实际需要和会议室大小配置
简易会议椅

300
根据实际需要和会议室大小配置



小会议室

600
每间配置1个
中会议室
桌前椅

400
限领导办公室配置,一般配1-2张
长茶几

400
每套沙发配置1张
品名
计量
单位
价格上限(元)
配置数量
参考实物规格
方茶几

350
每套沙发配置1张,接待室可根据需要配置方茶几1-3张
电视柜

400
根据需要配置
折叠椅

100
一般每个内设科室配置2-3张
会议桌
小会议室

2000
每间会议室配置1张
中会议室
根据需要配置
保密文件柜

1200
仅限处级以上单位主要领导配置,一般每人配置1个
根据需要配置
普通文件柜
处级

800
根据需要配置
根据需要配置
科级及以下

750
根据需要配置
根据需要配置
沙发
厅级

6000
每个办公室最多1套
处(科)室

3500(原标准2000)
一般每个处(科)室1套
接待室

4000
每个接待室配置1套,另可根据需要配置单人沙发若干张,每张单价不超过500元

700
每间配置1个
大会议室

1000
每间配置1个
接待室

800
每间配置1个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附件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品名
级次
计量单位
价格上限(元)
配置数量
参考实物规格
办公桌
厅级

3000 (原标准2000)
每人配置1张
主台长2.1米、宽1.05米、高0.76米
处级

2000(原标准1500)
每人配置1张
主台长1.8米、宽0.8米、高0.76米
科级及以下

1000(原标准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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