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014珙县事业单位招聘79人
考试交流群:331227626中公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2014珙县事业单位招聘79人相关推荐:四川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考试题库一、招聘名额本次招聘名额79名。
具体职位和条件详见《珙县事业单位2014年度公开招聘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所学专业必须符合职位表专业要求,职位表中需求专业是指就读最高学历时所学专业。
二、招聘范围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符合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明确的行业(地域)紧缺专业范围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第1类人员)。
2.国家重点普通高等院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第2类人员)。
⑴在校期间担任2年及以上学生会干部经历。
⑵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及以上甲(一)等奖学金奖励。
⑶院校及以上单位表彰的优秀毕业生。
3.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的地域性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第3类人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1.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身体心理健康,能按期毕业。
2.在校期间表现优秀、成绩应在班级前列、没有违法违规和不诚信等不良记录。
3.应聘人员原则上为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除具备以上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所报职位的岗位具体要求。
四、下列情况不能报考1.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有违法违纪不良记录,大学期间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人员。
3.大学期间有两科及以上专业考试成绩补考记录的人员。
4.不能在2014年7月31前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其中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可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
五、招聘方式考试交流群:331227626中公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一)由人社部门、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联合组成选聘小组到省内相关高等院校进行选聘。
第1类人员:面谈和面试相结合,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身份证号码
一寸照片
姓名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既往病史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眼科
裸眼视力
右:
矫正视力
右:矫正度数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左:
左:矫正度数
色觉检查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色觉检查图名称:
嗅觉
检查者
耳鼻咽喉
口腔科
唇腭
是否口吃
医师意见:
签名:
牙齿
(齿缺失——————+——————)
其它
胸部透视医师签名:
肝脏功能
体检结论
主检医师签名:
年月 日(医院盖章)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查此项)
红() 黄( ) 绿( ) 蓝( ) 紫( )
检查者
眼病
内科
血压
/ kpa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发育情况
心脏及血管
呼吸系统
神经系统
腹部器官
肝脾 肾
其它
外科
身高
厘米
体重
千克
颈部
医师意见:
签名:
皮肤
面部
关节
脊柱
四肢
检查者
其它
耳鼻喉
听力
左耳米
右耳米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四川省2012年招聘特岗教师简章
四川省2012年招聘特岗教师简章为切实加强我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安排部署,我省组织实施2012年度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四川省2012年实施国家“特岗计划”共招聘特岗教师3867名,其中初中教师1682名,小学教师2185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2《四川省2012年招聘特岗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一)招聘对象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学历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证,同时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7月1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凡志愿报考四川省2012年特岗教师的人员,于2012年7月3日-7月9日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不设置现场报名。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1、选择岗位报名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了解“特岗计划”相关政策和招聘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后,选择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岗位。
2、填报信息及上传照片报考者按照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20-30KB)。
网络报名所填报的信息参照《四川省2012年招聘特岗教师登记表》(附表1)。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材料,在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3、资格初审2012年7月10日-7月12日为相关部门(或学校)对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时间。
资格初审的内容是依据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初步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龄、往应届、是否师范类专业以及照片质量等项目。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1.18•【字号】川教〔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教〔2018〕12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考试院,各高等学校:现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教育厅2018年1月18日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组织实施好我省教师资格考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四条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报考条件第五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户籍或人事关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在四川;(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川省内高等学校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专业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第六条 2015年以前(含2015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执行。
教师资格认定附件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2019版需附相关检查报告)word资料8页
附件2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1. 以上内容由受检者如实填写。
2.填表请用蓝或黑色钢笔,字迹清楚。
3.过去病史请写明日期、病名、诊断医院或附原疾病证明复印件。
查体部分:一、内科血压:mmHg 心率:次/分营养状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腹部器官神经及精神其它医师签名二、外科身高:公分体重:公斤浅表淋巴脊柱四肢关节平趾足皮肤颈部外生殖器其他医师签名:三、五官科:1、眼:裸眼视力:右左矫正视力:右矫正度数左矫正度数色觉检查:彩色图案及编码单颜色识别:红、绿、紫、蓝、黄2、耳:听力:右米左米耳疾3、鼻:嗅觉:鼻及鼻窦疾病4、其他外貌异常口吃医师签名:四、化验检查血常规小便常规血糖:总胆红素:肝功:ALT AST总蛋白:白蛋白:医师签名:肾功:尿素氮肌肝:医师签名:1、心电图医师签名:2、B超医师签名:3、胸部X光片医师签名:4、其他医师签名:体检结论:负责医师签名:体检医院意见:体检医院盖章年月日以下内容不打印,仅供参考: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参照高等师范院校和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检范围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二、体检要求1、体检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或者高等院校中具备条件的校(院)医院负责进行。
2、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安排一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承担主检工作,并选派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医务人员承担体检工作。
体检队伍要相对稳定,以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3、在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不得交申请人自带。
体检中若发现有疑难问题,应采取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
若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判断的,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复查;复查只限单科复查,并使用原体检表。
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
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的通知
正文:
---------------------------------------------------------------------------------------------------------------------------------------------------- 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川教[2007]102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近年来对《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川教[2004]295号)的实际执行情况,现对有关条款做出以下调整:
一、取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一条第一款:“男子身低于高160厘米,女子身高低于150厘米;男子体重低于45公斤,女子体重低于40公斤”的规定。
对于教师入职身高要求,由录用教师单位在报考人员中择优确定。
二、除上述条款取消外,对于教师资格相关体检要求仍按《川教[2004]295号》文件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
二OO七年四月十九日
——结束——。
2014年12月四川巴中市平昌县中小学教师报名信息
2014年12月四川巴中市平昌县中小学教师报名信息2014年12月四川巴中市平昌县招聘中小学教师245人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一、报名及资格初审(一)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5日至27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三)报名程序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巴中市平昌县2014年12月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等信息。
1、报名注册。
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
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大小在10KB至30KB之间。
平昌县教育体育局将组织专人对应聘人员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重新上传,照片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
2、填报信息。
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如实、准确填写《巴中市平昌县2014年12月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
3、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不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在进行专业科目考试资格审查和考核时确定。
4、确认缴费。
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收费50元)。
缴费时间:2014年11月25日至29日。
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4年12月1日至2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平昌县教育体育局10楼1号(平昌县江口镇新平街东段19号)办理退费手续。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教人[2001]4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1年5月14日教人〔2001〕4号)为保证教师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依据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精神,我部制定了《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的精神,充分认识我国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明确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对于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推动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全教会精神,坚持依法治教、依法管理,促进教师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严格把住教师队伍入口关,形成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形成多渠道的教师培养体系,拓展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途径;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法律保障,创造师资条件。
二、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依法设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范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行为;严格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杜绝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扩大或缩小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的现象;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对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组织领导工作至关重要。
各地在确保全国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总体进程的前提下,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四川教资体检认定标准
四川教资体检认定标准
四川教资体检认定标准是指在参加教育工作资格考试之前,需要进行身体检查认定是否符合教育工作者的身体素质要求的标准。
以下是四川教资体检认定标准的详细介绍:
1.身高体重
男性身高需达到16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需达到155厘米以上。
体重需在学术身体质量指数(BMI)正常范围内(18.5-24.9)。
2.视力
教育工作者眼睛必须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规范,眼睛的矫正视力应该是每个眼睛0.8以上。
3.听力
听力必须在正常范围内,能够听到声音的频率在500-4000Hz之间,不能有突出的耳病症状。
4.肺功能
肺部必须符合正常的呼吸能力,这可以通过呼吸功能测试来评估。
5.心血管系统
心脏必须正常,不能存在明显的心脏病、高血压或其他心血管疾病。
6.神经系统
教育工作者必须具备良好的神经系统功能。
对于有可能存在神经系统问题的人群比如多发性硬化症或帕金森病患者,需要进行详细的神经学检查。
7.肝功和肾功
肝功和肾功必须正常。
8.血液系统
血液系统必须正常,不能存在明显的血液病或恶性肿瘤。
9.免疫功能
教育工作者应该拥有健康的免疫系统,没有感染性疾病。
总体而言,四川教资体检认定标准是以教育工作者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态为核心,针对身体各项指标进行检查,以保证教育工作者身体方面的健康和稳定,对身体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予以最小化。
只有通过体检认定的人员才有资格参加教育工作资格考试,获得教育从业资格。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面向全国招聘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自愿在我校工作3年及以上,2015年7月31日前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上半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
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015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自愿在我校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符合《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相关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按我校人才引进办法办理。
(二)报考条件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
(3)符合本公告“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
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所学专业”两栏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 295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各部门: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3、具备体检条件的高等学校(院)医院名单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二○○四年十一月五日主题词:教师资格体检办法印发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4年11月5日印发抄送: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附件1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参照高等师范院校和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检范围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二、体检要求1、体检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或者高等院校中具备条件的校(院)医院(名单见附3)负责进行。
2、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安排一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承担主检工作,并选派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医务人员承担体检工作。
体检队伍要相对稳定,以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3、在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不得交申请人自带。
体检中若发现有疑难问题,应采取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
若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判断的,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复查;复查只限单科复查,并使用原体检表。
复查时应指派专人陪同。
承担复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对原体检的诊断结论否定时,应在诊断证明书上详细注明复查结果。
最权威 四川省教师资格证申请方法流程注意事项 最权威
现场确认应交材料
8. 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网上 上传照片的格式必须为jpg/jpeg,不大于 200K ,2寸2张(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上),1寸2张(体检表1张;教师资格证书 1张,由各班学习委员统一收齐,在现场确 认时上交) 注意:所有照片必须一致 建议:以班为单位统一采集,便于保存
思想品德鉴定表
从网上下载手填 工作政治思想表现:该同志热爱祖国,热爱 教育事业 鉴定单位:(填党总支章全称) 并加盖党总支章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班主任验 证签字并 加盖院系 行政章
成绩单
教学秘书签字并 加盖院系行政章 及教务处章。勾 出教育学、心理 学成绩
实习鉴定表
实习科目:与申请的教师 资格证科目一致 鉴定表需逐页加盖院系行 政章
1.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后 2. 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必读和确认服务条款后,选择 “已阅读并完全同意”,进入下一步
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过程
3. 资格种类选择“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的学生: 认定省份选择“四川省”;认定机构 栏点击“选择”后,再选择“成都市 教育局”;确认后进入下一步; “现 场确认点”选择“你所在学校”
现场确认应交材料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 复印件一式一份(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水平); 5. 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国教师资格网 有统一格式,必须使用 此格式,请自行下载,手填)(一式一 份);
现场确认应交材料
6. 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师范专业必须递交); 7. 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一式 一份)(在统一指定地点体检); 注:上述材料在现场确认时按顺序装入 档案袋一并提交。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附件1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参照高等师范院校和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检范围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二、体检要求1、体检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或者高等院校中具备条件的校(院)医院(名单见附3)负责进行。
2、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安排一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承担主检工作,并选派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医务人员承担体检工作。
体检队伍要相对稳定,以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3、在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不得交申请人自带。
体检中若发现有疑难问题,应采取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
若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判断的,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复查;复查只限单科复查,并使用原体检表。
复查时应指派专人陪同。
承担复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对原体检的诊断结论否定时,应在诊断证明书上详细注明复查结果。
申请人自行取得的任何体检材料,均不得作为认定教师资格健康状况的依据。
4、参加体检的各科医生对本科所检查的项目要认真负责,不要漏填或错填。
检查的结果一律如实填写,不得随意更涂改。
确需更改的,应在原结果意见的横腰上划一条横线,使原来的意见能清晰可见,然后在右边重新写上更改的结果或数据,主检医生在更改处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
有关疾病名称、化验结果及体检结论均应使用规范医学术语填写。
5、主检医师应在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再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填写在体检结论栏内。
医疗机构根据体检综合情况,对申请人的健康状况确定"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并通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领回《体检表》。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委办公室,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30•【字号】阿委办发〔2015〕9号•【施行日期】2015.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阿委办发〔2015〕9号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已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30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阿坝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州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人力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编制计划。
国家、省和州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
州、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除紧缺人才外,不得直接招考,应当采取公开考调的方式从基层选拔优秀人员。
第五条公开招聘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州人力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制定和综合管理工作。
县人力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州人力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负责本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工作。
四川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2023
四川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2023摘要:1.四川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概述2.体检标准具体内容1) 病史和疾病情况2) 器官功能检查3) 视力和听力检查4) 肢体和脊柱检查5) 口腔和面部检查6) 其他影响教学工作的疾病3.需要进一步检查的情况4.总结正文:【四川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概述】在四川省,想要成为教师的人员需要通过教师资格证的体检,以确保他们具备健康的身体条件来从事教育工作。
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对于应聘者的身体状况有着严格的要求,以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
【体检标准具体内容】1) 病史和疾病情况- 有癫痫病、癔病、夜游症、恶性肿瘤、精神病病史者不合格。
- 有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慢性肾炎、麻风病、各种急慢性肝炎且未治愈者不合格。
2) 器官功能检查- 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其他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 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不合格。
3) 视力和听力检查- 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 者不合格。
- 两耳听力均低于3 米或一耳听力低于5 米、另一耳全聋不合格。
4) 肢体和脊柱检查- 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 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 厘米,肌力三级,显著胸廓畸形不合格。
5) 口腔和面部检查- 面部畸形在3cm 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痣或身上明显(暴露部位)纹身等不合格。
6) 其他影响教学工作的疾病-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未愈者不合格。
aids 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 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不合格。
- 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 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 (86/56 毫米汞柱)。
收缩压超过21.33kp(160 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 毫米汞柱)或舒张压超过12kp(90 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 毫米汞柱)。
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为促进全面的教育评价和利用教师资源,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保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具备良好的身心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以下为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一、年龄要求1.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最低年龄要求为18周岁,最高年龄要求为60周岁。
2.据国家法律,志愿役军人可以拥有更高的年龄要求,优惠年龄要求可以高达70岁。
二、身高要求1.性申请者的身高要求不低于160cm;2.性申请者的身高要求不低于150cm;三、视力要求1.请者的远视力要求为6/6,近视力要求为6/9,散光要求为±1.5dpt;2.请者要求没有复视、弱视、眼球运动受限等眼病;四、听觉要求在正常范围内,申请者的听觉要求在每个频率上不得低于25分贝的耳阈值。
五、心肺功能要求1.肺功能强度指数(PWC)要求不低于30瓦特;2. Lung Vital Capacity(LVC)要求不低于1.5L;3.大搏动量(MVV)要求不低于250L/min。
六、反应力要求申请者的反应力要求不低于8秒。
七、运动功能要求1.请者得分要求不低于85分,即为一级运动能力要求;2.体外形不能有明显畸形,未发生前置性及后置性畸形;3. 不准存在神经系统疾病及各种外伤导致的肢体伴随症状;4.动功能、机能要求按照国家教师资格申请体格检查标准(GB2760-2014)执行。
经体格检查合格的教师资格申请者,可以正常开展教学工作,而经体格检查不合格的教师资格申请者,可以请求重新参加全面的体格检查,以便重新获取教师资格。
四川省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要充分认识到体格检查的重要性,要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及时地维护和改善体格状况,以保证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四川省教育部门将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继续严格审查和检查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格条件,以确保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身心健康,为学生的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作出贡献。
总之,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要认真遵守本标准,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做好体格检查,以保障教师职业素质提高,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服务,共同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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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合格:1.面部畸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显的斜视;唇裂、腭裂;斜颈。
2.严重影响面容的血管痣、疤痕、白癫风、黑色素痣及其他面部皮肤病。
3.严重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或明显吐字不清者。
4.胸廓明显畸形,脊柱严重侧弯超过4厘米、前凸或前后凸、强直;两下肢均有跛行;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肌肉萎缩,肌力二级以下者。
肢体有明显残缺,影响功能者,如短臂畸形、断腿、双手拇指残缺或手拇指健存其他四指残缺,或者一肢体不能运用者(包括装配假肢)。
二、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其它视为不合格。
(1)原发性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
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肝硬化、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但肝炎病原携带者
不能从事烹饪和学前教育教学工作。
3.各种性传播疾病。
4.高血压病且伴有下列器官损害表现之一者。
(1)左室肥厚(X线片、心电图、超声心动图)。
(2)眼底视网膜动脉普遍或局限性狭窄、微蛋白尿和(或)血浆肌酐浓度轻度升高
(Cr>133umol/L)。
(3)动脉粥样硬化斑块(颈动脉、主动脉、髂动脉和股动脉)的超声和放射学证据。
5.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病史或现症精神分裂症、严重抑郁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者。
6.严重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如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等。
7.患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并伴有肺动脉高压、右心增大或右心功能不全者。
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8.慢性肾小球肾炎、肾功能不全者。
9.各种内分泌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伴有并发症致影响承担教学工作者。
10.各种恶性肿瘤、血液病。
11.血吸虫病未治愈者,晚期血丝虫病兼橡皮肿或有乳糜尿者。
12.左右耳听力均有严重缺陷,两耳语听力均低于2米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从事学前教育、音乐学教育。
13.双眼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1000度者;一眼失明,另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者;双眼矫正视力低于4.8者。
患有严重病理性眼球突出,严重眼疾如
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等疾病,视神经疾病影响视力(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4.色觉异常者不能从事以下教学工作:美术、化工、学前教育、医学等专业(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
15.血管闭塞性脉管炎、慢性骨髓炎、严重下肢静脉曲张、类风湿性脊柱强直。
16.重度腋臭、纹身者。
17.未纳入本指导意见的其他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严重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