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发改委班子成员分工的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1•【字号】天政办发〔2015〕66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66号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局5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日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51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天政发〔2014〕85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天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的通知》(天政办发〔2014〕22号)精神,现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如下:一、加快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和投资事项审批(一)取消的职责取消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1.对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省政府统一安排的政府性债券和政府性基金的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不含)以下且政府投资比例不超过40%或安排中央、省上政府投资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除省上另有规定外,由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并组织竣工验收。
2.对于县区政府使用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不论投资规模大小,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并组织竣工验收。
3.以下价格审批事项下放县区政府管理:(1)农村客运运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25•【字号】宁政办发〔2019〕41号•【施行日期】2019.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4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7月25日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对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等工作部署,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一)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
1.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对我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逐项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
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以及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
对一些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的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整改。
(市政务办牵头,各区、各部门负责)主要措施:(1)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和权力清单中带有审批性质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摸底清理,重点对市设行政权力事项进行逐项论证,提出处理意见。
(市政务办牵头,各部门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2)围绕创新名城建设,根据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依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宁政发〔2018〕6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赋予高新园区全链审批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宁政发〔2018〕68号),2019年底前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涉企审批更加高效。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8•【字号】萍府办字[2012]146号•【施行日期】2012.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萍府办字〔2012〕1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萍乡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萍乡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和对各县(区)工作的指导,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各项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牵头和组织协调,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市发改委:提供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市、县(区)工业园的立项界定、范围及重点工程管线(电力、通讯等)分布资料。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土地登记发证所需的户籍资料。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统计年鉴及各级行政区划代码。
市公路局:负责协调道路占用的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界线相关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辖区内有关地方道路方面的资料,并协助做好地方道路权属认定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有关河流、水库等水域方面的资料,并协助做好水域权属认定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县、乡级行政界线的确定,并提供有关界址坐标、界址图和界址协议书。
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涉及规划管理方面的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涉及建设管理方面的工作。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
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2.20
•【字号】绍政办发〔2024〕5号
•【施行日期】2024.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
分工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由市长总负责,分管副市长分工负责,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化“五创图强、四进争先”,扎实推进产业提档、项目提效、环境提质、民生提优等重点任务,为谱写新时代胆剑篇提供有力支撑。
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政易钉”督查督办系统,每月向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举措。
附件: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附件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王涛党组成员
程炜博副市长
教卫口分管副市长
鲁霞光副市长
陈伟军副市长
汤文全副市长
严钢党组成员
分管市领导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王涛党组成员。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20•【字号】吴政办发〔2022〕41号•【施行日期】2022.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属驻吴机构:《吴忠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吴忠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20日吴忠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精神,按照《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宁政办发〔2022〕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任务分工方案。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审管联动,落实监管责任,实现清单事项网上办理。
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全面清理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逐步建立长效排查机制。
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重点外资企业联系服务,推动外商投资企业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投资促进局分别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
规范工业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涉及的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的证后监管。
推动建设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产品鉴定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效能,为企业提供更为便捷、高效和优质的质量技术服务,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助推地方产业高质量发展。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14•【字号】吕政办发〔2017〕111号•【施行日期】2017.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7〕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4日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01号)精神,切实把我市“放管服效”改革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分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为目标,以破解当前我市“放管服效”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发展环境为着力点,采取有效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为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发展步伐增添新的动能和活力。
二、任务分工(一)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
1.大力推行“多证合一”改革,2017年10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7)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25•【字号】济政办发〔2017〕43号•【施行日期】2017.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5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济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37号),设立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划转、取消、下放的职责。
1.将负责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以及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调度和绩效考核的职责划入市投资促进局。
2.将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职责划入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
3.将承担全市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发展日常工作职责划入市委办公厅内设的市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办公室(挂市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
4.将全市区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济协作交流、援疆援藏等对口支援工作的协调推进、组织实施、督导考核职责划入市委办公厅内设的市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办公室(挂市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
5.将协调指导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责划入市卫生计生委。
6.取消安排全市服务业引导资金职责。
7.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4•【字号】宁政办[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2012〕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因人事变动,现将重新调整后的《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印发给你们。
二○一二年三月四日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蔡梅生(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分管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市信访局、市机关效能办工作。
主管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及办公室秘书科、文电科、干部科工作。
李玉寿(副秘书长、支前办主任):负责市支前办等工作。
协助分管办公室支前联络科、支前服务科工作。
张恒宁(副秘书长):负责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综治、打击走私、民兵预备役及办公室信息技术等工作。
协助分管办公室农经科(公安、司法等)、信息技术科工作。
协调部门:市公安局(市公安边防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市打私办)、市司法局、市综治办、市征兵办。
联系单位:市国安局、驻宁部队、民兵预备役海防团、武警宁德支队、宁德高速交警支队。
黄国坤(副秘书长、海防办主任):负责市海防办等工作。
协助分管办公室海防管理科工作。
陈奶康(副秘书长):负责发展改革、国资、国投、监察、反腐纠风、机关效能建设、审计、统计、物价、重点项目、海西宁德工业区建设、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建设、电力、工业、对口支援、区域协作、交通(含高速公路和铁路筹建)、港口建设、企业上市、五大战役、大型钢铁项目等工作。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等4个临时机构成员名单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等4个临时机构成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6•【字号】德政办字[2008]97号•【施行日期】2008.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等4个临时机构成员名单的通知(德政办字〔2008〕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确定调整德州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成立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德州市产学研合作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协调领导小组、推进“中国粮油食品城”申报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成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责任分工,积极开展工作。
今后各临时机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递补,并向临时机构办公室通报,不再行文公布。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德州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吴翠云(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袁秀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翟长生(副市长)成员:尚泓海(市政府秘书长)邵自升(市长助理、市建委主任)战士平(市财政局局长)王立来(市发改委主任)赵春雨(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李学根(市监察局局长)杨少华(市审计局局长)孙华斌(市交通局局长)邵国君(市农业局局长)张英昌(市水利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战士平兼任办公室主任,李荣章、许欣君任办公室副主任。
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吴翠云(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韩建亭(副市长)成员:邵自升(市长助理、市建委主任)杨丙亮(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贾长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张英昌(市水利局局长)王立来(市发改委主任)周天峰(市经委主任)李学根(市监察局局长)战士平(市财政局局长)杨少华(市审计局局长)刘建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吴文群(市环保局局长)孙华斌(市交通局局长)邵国君(市农业局局长)李和平(市林业局局长)尚其鲁(市物价局局长)何振禄(市水利局副局长、市南水北调局局长)王汉新(德州黄河河务局局长)葛兆军(德州供电公司总经理)司明水(齐河县政府顾问)领导小组设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办公室,张英昌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河标准化堤防工程建设办公室,王汉新兼任办公室主任;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办公室,何振禄兼任办公室主任。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杭政办函[2012]152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5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统筹协调、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负责发展循环经济的职责。
2.增加负责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
(二)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1.根据国家、省投资核准目录的修订调减,相应提高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2.取消参与市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职责。
3.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将服务业相关管理职责划给市服务业促进局。
2.将成品油经营的监督管理和经营企业资质审核职责划给市贸易局(市粮食局)。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能源建设和规划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措施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研究和体制改革,建立发展规划体系;牵头发展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审核、评估和调整工作;组织编制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发展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关系。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10•【字号】广府办发[2006]18号•【施行日期】2006.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广府办发〔2006〕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一月十日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广元市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05〕4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广委发〔2005〕18号),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除“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之外的全部职责和原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责划归市商务局。
(三)转变的职能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省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和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改进项目管理方式,对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制,积极推行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者招标。
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0•【字号】锡政办发[2010]237号•【施行日期】2010.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237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职责划给市农业委员会。
将组织实施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三)将原市经济和贸易委员会能源规划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加强社会发展与改革等重大问题研究;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社会事业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
(五)加强经济、资源、环境统筹协调;负责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加强经济形势的监测和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七)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与建设资金的平衡意见,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16•【字号】海府办[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海府办〔2010〕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立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主管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经济动员办公室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牌。
一、职责调整(一)下放的职责1. 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将“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权项下放各区。
2. 将开发区、保税区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职责下划给各开发区、保税区。
(二)增加的职责1. 根据 2008年 7月 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16号)下放的“项目剩余资金调剂使用”等 6项管理事项。
2. 分析研究全市招投标市场发展形势,协调和解决全市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3. 分析研究全市能源产业发展形势,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牵头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宏观政策指导及项目管理。
(三)加强的职责1. 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确定融资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组织开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调工作。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19•【字号】穗府办〔2015〕33号•【施行日期】2015.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5〕33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9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广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市级限额内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2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市属权限内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部分下放区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2将市属权限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除商品房屋建设项目外)部分委托下放区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3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划转的职责。
1将原市物价局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2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3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4将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增加的职责。
1纳入省专项规划的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招标方案核准。
2除国家高速公路网、收费公路、国道和跨地级以上市公路外,省道、跨区的其他公路项目的核准。
3我市管理权属的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备案。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01•【字号】衢政办发〔2015〕55号•【施行日期】201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1日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衢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4号),设立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衢州市物价局牌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是主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及价格工作,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修订调减全市投资核准目录,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2.取消《收费许可证》核发和收费审验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市物价局的职责。
2.划入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经济预测预警,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加强对能源建设和规划的综合管理。
4.加强对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组织指导。
5.加强规划的编制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
6.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改革配套机制,加强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预警、价格认证的职责。
7.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完善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体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班子成员及副巡视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班子成员及副巡视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3.08
•【字号】厦府办[2011]44号
•【施行日期】2011.03.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班子成员及副巡视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厦府办〔2011〕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因人事变动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办公厅党组研究,对市政府办公厅领导班子成员及副巡视员工作分工进行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以便工作联系。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三月八日市政府办公厅领导班子成员及副巡视员工作分工
备注:工作分工实行A、B角制度,许明耀和黄文辉、杨本喜和林德志、朱奖思和陈永茂、吕参军和游有雄、林粟如和王宝贵、黄河明和沈顺文互为A、B角。
如A、B角同时不在岗,所联系工作按领导排序依次负责承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0•【字号】衡政办字〔2015〕75号•【施行日期】2015.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衡政办字〔2015〕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现将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通知如下: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衡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规定,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杨慧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吕志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政府机关运转、综合改革、协同发展、经济调控、项目建设、机构编制、财税统计、金融、档案、地方志、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档案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市京津冀协同发展办公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衡水调查队、市档案馆、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物价局、市地方志办公室、市政府招待处。
协调管理市各投融资平台公司。
联系中国人民银行衡水中心支行、衡水银监分局、驻衡各银行业机构和各保险公司。
负责与市人大、市政协的联系。
任民市委常委、副市长负责农业农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南水北调、供销粮食、水务、民政、涉军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市农科院、市水文三队、市水文局、市河务处。
负责与衡水军分区、预备役团、团市委、市妇联的工作联系。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班子成员1月份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班子成员1月份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班子成员1月份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现将《市政府班子成员1月份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并于1月28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柳明联系电话:4029312 邮箱:**************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6日市政府班子成员1月份重点工作任务分工1.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十二次全委会和银川市委十四届十一次全委会精神,严格按照会议要求,做好各项任务分解落实。
高质量完成《政府工作报告》和“十四五”规划纲要。
责任领导:市政府班子成员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办)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保持高度警惕,立即行动,不等不靠,严格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有关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全面落实好冬春季疫情防控措施,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相关工作。
责任领导:市政府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办)3.筹备灵武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全体会议,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一季度开门红。
加快推进2021年项目前期工作,新建项目要抓紧研究规划选址、土地审批、资金来源等内容,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全力保障项目顺利开工;续建项目要明确进度安排、倒排工期、确保早日复工、如期完工。
同时,要坚持“周督查、月调度”,力争所有续建项目、60%新建项目第一季度全部开工。
责任领导:市政府各副市长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4.认真对照自治区、银川市及灵武市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和上级业务部门考核细则,抓好重点工作自查自纠,切实做好考核相关准备工作。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分工》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04•【字号】永政办函[2006]1号•【施行日期】2006.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分工》的通知(永政办函〔200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场、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永州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分工》印发给你们,供内部阅知。
二OO六年元月四日永州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代市长龚武生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监察、审计、机构编制方面工作。
常务副市长崔永平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协助分管发展与改革、财税、金融、监察、审计、人事、机构编制、烤烟、烟草、政务公开、职称改革、统计、物价、地方志、保密、重点工程、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济信息中心。
协助分管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编办。
联系人大、政协工作。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陈金荣协助分管工业、国有资产监管、国企改革、食品药品监督、交通、劳动与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公路局。
副市长程晨曦协助分管农村、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农机、畜牧水产、供销、民政、残联、老龄、农业开发、移民、扶贫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机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民政局、市供销社、双牌水库管理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市移民局。
联系市残联。
副市长赵清茂协助分管教育、科技、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广播电视、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地震、宗教、民族事务、对台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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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发改委班子成员分工的
通知
委内各科、办、局,委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我委工作需要,经委党组研究,对委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进行了调整。
现将新调整的工作分工印发,请认真抓好相关工作。
附件:市发改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表
2019年8月8日
附件:
市发改委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梁振刚同志(市政协副主席、市发改委党组书记、市发改委主任)
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负总责。
孟祥国同志(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市发改委副主任、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负责协助梁振刚同志做好党务工作及粮食和物资储备
工作。
王大力同志(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发改委副主任)
分管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科、工会、价格认证中心、墙材革新和散装水泥办公室。
刘伟同志(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发改委副主任)
分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能源科、经济运行调节局、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工程咨询中心、石油天然气资源管理办公室。
郎贵才同志(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发改委副主任)
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审计科、基础设施发展科、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社会发展科。
边志国同志(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发改委党组成员)
负责市发改委纪检监察工作
郭树军同志(市发改委党组成员)
分管评估督导科、粮食物资督查科、购销公司、议价公
司、运贸公司、机关公司、面粉公司、金粮源宾馆(招待所)、粮机厂。
李福起同志(市发改委党组成员)
分管政策法规科、军供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粮校、粮油信息中心。
杨芒果同志(协同办副主任)
负责协助梁振刚同志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
周华同志(协同办副主任、驻京联络处主任)
分管市驻京联络办公室。
张国庆同志(重点办副主任)
分管固定资产投资科、经济协作科(援疆办)、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刘君同志(副调研员)
分管价格科、价格调控科、价格成本监审调查科。
赵增和同志(副调研员)
分管国民经济综合科、体制改革综合科、发展和战略规划科、口岸科(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兰丕禄同志(副调研员)
分管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孙海德同志(副调研员)
分管市委财经办秘书科、农村经济科、服务业科。
刘丽华同志(副调研员)
分管产业发展科、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化工项目质量监督站。
赵书城同志(副调研员)
分管流通科技科、粮食物资储备科、经济信息中心、泊头国家粮食储备库、沧州粮食储备一库、二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