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评选办法
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评选办法
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省建筑企业“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全面提高全省建筑行业整体素质,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决定设立“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奖。
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工作由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原则上每年评选表彰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五条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资质的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会员企业,企业自愿,均可申报“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奖。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经营管理。
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市场行为规范,经营业绩突出,有较高的合同履约率,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重视技术开发和应用,企业社会形象良好。
、质量管理。
评选年度内(指上年度表彰后至当年度评审结果公布前。
下同)至少荣获过项省辖市级或项省优以上工程奖。
、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
评选年度内至少荣获省级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或省级工法、省级科技进步奖以上荣誉称号。
、安全生产。
评选年度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和较大事故以上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至少获得项省辖市级或项省级以上文明工地。
、社会责任。
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注重人才培养和企业文化建设。
第四章申报方法第七条申报企业认真填写《江苏省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表》(一式二份),交由所在省辖市协会或有关单位审核。
第八条各省辖市建筑业协会和有关单位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和所分配的名额进行审核同意后,推荐给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第五章评审组织第九条江苏省建筑业协会成立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评委库。
2019年度江苏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办法
2019年度江苏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办法一、认定的类别、条件及数据采集1. 认定的类别(1)综合实力企业(2)建筑装饰(装饰装修、幕墙)企业(3)建筑钢结构企业(4)建筑外经企业(5)建筑安装(含机电、电力、消防、智能化)企业(6)建筑基础设施专业(含市政、公路、水利)企业2. 认定企业的条件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以已取得总承包资质且主营为建筑业的独立法人企业为单位。
已成立企业集团的,以企业集团为单位参加认定,但该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应以建筑业为主业。
企业集团内参加认定单位可以包括核心企业、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但不包括参股子公司;凡以集团名义参加认定的企业,集团内非独立法人单位不再参加认定,包括控股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集团内获得特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可参加认定。
集团所含的企业,应在企业集团的批准文件或《章程》中有明确规定的。
建筑装饰企业以已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且主营为建筑业的独立法人企业为单位,承担的装饰装修和幕墙项目建设数量占工程总量不得少于80%,产值占建筑业产值不得低于80%。
建筑钢结构企业为取得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且主营为建筑业的独立法人企业为单位。
承担的钢结构工程项目建设数量占工程总量不得少于80%,产值占建筑业产值不得低于80%。
建筑外经企业以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且主营为建筑业、获得对外承包工程的独立法人企业为单位(参加外经10强企业认定的企业也可同时参与总承包50强认定)。
建筑安装(含机电、电力、消防、智能化)企业以取得建筑安装(含机电、电力、消防、智能化)企业资质且主营为建筑业的独立法人企业为单位。
承担的安装工程项目(含机电、电力、石化、消防、智能化)建设数量占工程总量不得少于80%,产值占建筑业产值不得低于80%。
建筑基础设施专业(市政、公路、水利)企业以取得建筑基础设施企业资质、主营为建筑业的独立法人企业为单位。
承担的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市政、公路、水利)建设数量占工程总量不得少于80%,产值占建筑业产值不得低于8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2012年度全省建筑业百强企业表彰大会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2012年度全省建筑业百强企业表彰大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5.30•【字号】苏建函建综[2013]349号•【施行日期】2013.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2012年度全省建筑业百强企业表彰大会的通知(苏建函建综〔2013〕349号)各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省建筑行业协会:为表彰全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在促进行业发展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全省建筑业调整优化结构,加快转型升级,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定于2013年6月6日在南京召开2012年度全省建筑业“百强企业”表彰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地点会议时间:2013年6月6日下午14:30-16:30,会期半天。
报到时间:6月6日14:00前。
会议地点:南京市中山东路307号,江苏省会议中心(钟山宾馆)主楼三楼金陵厅。
二、会议内容1、总结2012年全省建筑业工作情况,部署2013年下半年全省建筑业工作任务;2、表彰2012年度全省建筑业“百强企业”、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3、经验交流;4、省政府领导讲话。
三、参会人员邀请各省辖市分管市长参会;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分管领导,泰州市建工局主要领导,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分管领导,各省辖市建筑业发展处(建管处、市场监管处)负责人;建筑强县(市、区)、建筑之乡建设(工)局相关领导(名单附后);受表彰的百强企业负责人(企业名单附后);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
邀请省统计局、省商务厅相关领导参加会议。
四、其他请各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省建筑行业协会于6月3日12: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汇总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会人员食宿自理。
联系人:厅建筑业发展与综合处,周振中,************、51868568(传真),电子邮箱,*************。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筑业“百强企
业”认定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苏建函建管[2017]19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03.17
【实施日期】2017.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活动的通知
(苏建函建管〔2017〕19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厅局:
为推进建筑业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与省统计局、省商务厅研究决定,我厅自即日起与省统计局、省商务厅联合开展2016年度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发布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凡申请参加2016年度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的企业,必须填写《2016年度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经设区市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省属水利、
电力、交通、港航、通信企业经主管厅局审核,其它省部属企业报省建筑行业协会审核)后,由各省辖市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和省建筑行业协会统一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市场监管处,或以邮寄方式至江苏建设大厦1416房间(草场。
江苏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5)
附件5: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评选办法为充分发挥优势企业在全行业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按照扶大扶强、扶专扶优原则,培育和发展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建筑业优秀企业,特制定此办法。
一、评选的组织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评选并报省政府批准,由省政府颁发证书和奖牌。
二、评选范围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每五年评选一次,评选对象为在江苏注册的一级以上资质企业。
三、申报条件1、企业社会形象好。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引领企业不断改革创新,遵守国家法律,社会信誉好,诚信度高,市场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
2、企业发展速度快。
企业有明确的发展规划,转型升级成效显著,多元化经营业绩突出,连续五年保持较快增长。
3、企业管理水平高。
建立了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体系;信息化建设初见成效,重视科技进步和新技术的运用,人才队伍建设成绩显著。
4、企业的主要指标领先。
企业总产值、产值利税率和利润率逐年增加;获省部级优质工程数量在当地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5、企业文化建设先进。
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党建工作落实,建立了有特色的企业文化,企业的凝聚力强。
四、申报程序由企业填写《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申报表》,提交所在县(市)、市建设(工)局(委)初审,并经省辖市政府同意。
部省属企业申报材料由江苏省建筑行协会收集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签署意见。
所有申报材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汇总上报江苏省人民政府。
五、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需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材料:1、《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申报表》一式四份;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500字左右),主要经济指标和质量、安全生产情况,所获得的各项表彰和荣誉等;2、企业近五年获得的主要奖励的证书复印件,主要是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各种荣誉、奖励。
六、评选原则1、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的评选,采取名额分配,总包企业和专业企业兼顾的原则。
各地区根据分配数额,坚持“公平择优、注重诚信、扶优扶强、鼓励先进”的要求,由各地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初评,选定入围企业,经当地政府推荐,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汇总。
江苏省建筑业竞争力百强企业
江苏省建筑业竞争力百强企业和最具成长性百强企业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引导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型升级,加强品牌建设,不断做强做优,同时展示江苏建筑业争先创优的良好社会形象,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决定继续开展江苏省建筑业竞争力百强企业和最具成长性百强企业评选活动(以下简称“双百强”)。
为了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百强”评选活动由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评选工作本着注重实绩、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精神,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并努力提高评选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公信度、满意度。
第四条江苏省建筑业“双百强”企业每年评选一次,各评选100家,并按数据排出名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的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的会员企业,企业自愿,均可申报参评江苏省建筑业双百强企业。
其中具有特级和一级资质的企业可申报“江苏省建筑业竞争力百强企业”;具有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的企业可申报“江苏省建筑业最具成长性百强企业”;特级资质企业不可申报“江苏省建筑业最具成长性百强企业”。
第三章评选指标和条件第六条江苏省建筑业竞争力百强企业按竞争力指数总分排名。
竞争力指数评价共分经营规模、资产规模、盈利能力、上缴税金、员工构成、科技进步、管理水平、精神文明等8项分类指标和全年营业收入合计、建筑业总产值、在境外完成营业额等18个细化指标,详见申报表。
第七条江苏省建筑业最具成长性百强企业按成长性指数总分排名。
成长性指数评价共分经营规模、资产规模、盈利能力、上缴税金、员工构成、科技进步、管理水平、精神文明8项分类指标和全年营业收入合计、建筑业总产值、在外省完成的产值等20个细化指标,详见申报表。
第八条对申报参评企业先计算出其竞争力指数或成长性指数,再按房建类和专业类企业分别排名,最后进行综合排名。
第九条在评选年度,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节的企业不予参评:发生较大和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行为的;企业法人及经营层发生重大经济案件及其它违法行为的。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表彰优秀的建筑工程和给社会带来积极影响,弘扬工程师精神和文化,
促进江苏省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根据《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由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局主办,以建设新时代
民族化江苏为主题,积极推动科学发展观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相结合,重点项目包括住宅建筑、公共场所建筑、工业厂房建造等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应用、建筑设计、工艺创新。
第三条报选单位包括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局本级及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设计企业、
施工单位及考核机构等。
第四条各报选单位应向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局提交报选材料,包括主要建筑工程建
设情况及施工情况、安全生产及管理状况、施工技术创新等内容。
第五条遴选主要由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局组织配合评审专家和社会代表组成的评审
小组,对报选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报选优秀工程项目。
第六条评选结果以《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奖状》形式颁发,届时由江苏省
工程建设管理局领导与建设单位领导及评审代表一起参加颁奖仪式,对获奖的建筑工程进
行报道宣传。
第七条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4年10月8日。
江苏省政府关于表彰建筑强市建筑强县(市)以及先进建筑业企业的决定-苏政发[2007]12号
江苏省政府关于表彰建筑强市建筑强县(市)以及先进建筑业企业的决定正文:---------------------------------------------------------------------------------------------------------------------------------------------------- 江苏省政府关于表彰建筑强市建筑强县(市)以及先进建筑业企业的决定(苏政发〔2007〕12号2007年2月7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十五”以来,全省建筑行业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推动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城乡建设、加快富民强省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授予南通市为“建筑强市”称号,授予通州、海门、海安、如皋、启东、姜堰、江都、昆山、泰兴、宜兴10个县(市)为“建筑强县(市)”称号,授予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等30家建筑企业为“江苏省先进建筑业企业”称号,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市、县和建筑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奋进,争取更大的成绩。
全省建筑行业要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全面深化改革,大力开拓市场,加快推进科技进步,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增强综合竞争力,提高建筑业发展整体水平,加快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提升,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江苏省先进建筑业企业名单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正太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启东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南京嘉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常熟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宜兴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江苏沪宁钢机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苏明装饰有限公司苏州市华丽美登装饰装璜有限公司江苏苏鑫装饰(集团)公司——结束——。
建筑建设公司公司先进单位(集体)、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建筑建设公司公司先进单位(集体)、个人评选表彰办法一、评选目的为了进一步激发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树立先进典型,推动企业发展,特制定建筑建设公司公司先进单位(集体)、个人评选表彰办法,以表彰在公司建设与发展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推广先进经验、倡导先进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评选范围本次评选范围包括公司全体员工。
三、评选标准(一)先进单位(集体)评选标准1. 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实际行动彰显公司文化,为公司发展添砖加瓦。
2. 巨大贡献。
积极参与公司项目建设,发挥团队协作和合作的精神,达到或超过公司目标。
3. 突出业绩。
凭借优秀的管理与业务水平,验证了其在行业内的地位和作为一支先进队伍的能力,显示出在其工作领域中的出色表现。
4. 创新能力。
以创新的思路和办法推进公司项目建设,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5. 品牌效应。
以公司品牌建设为出发点,积极推广公司在业内的声誉度和文化内涵。
(二)先进个人评选标准1. 具有优秀的专业知识。
具有高深的专业技术水平,可以在实际工作中发挥支撑和推动作用,能在公司内外获得业内人士的尊敬和信任。
2. 勤奋工作。
工作扎实,认真负责,能够容忍困难和挫折,坚持不懈地追求职业发展和公司目标的实现。
3. 创新能力。
把握市场、抓住机遇,以创新的思路和办法推动公司战略的达成,有开拓精神,积极从事自我学习和自我提高的工作。
4. 服务意识。
具有卓越的参与意识,以客户的利益为出发点,不断深入挖掘尽职义务。
5. 积极向上。
以积极向上的心态处理工作问题,依据公司的处置标准,及时解决问题。
四、评选流程(一)单位推荐1. 企业内外可以向公司推荐。
公司主要领导进行评估,按照先进单位评选标准,评定获奖名单。
2. 获奖名单由公司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共同审批。
(二)个人提名1. 全体员工可以向公司提名。
2. 公司领导对提名进行评估,与获奖单位一致决定获奖名单。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徐建发[2014]16号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徐建发〔2014〕16号)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将《徐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办法》要求,组织优秀建筑业企业积极申报参评。
附件:《徐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试行)》徐州市城乡建设局2014年3月5日附件1徐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行业管理水平,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增强我市建筑业企业的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徐州市优秀建筑企业,每年评选表彰一次,由市城乡建设局或报请市政府予以表彰。
第三条评选范围:凡持有我市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家、省和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经年检合格,且在本考核年度内无安全生产等级以上事故的建筑企业均可申报。
第四条申报办法1、企业按照评比范围自愿申报。
2、申报企业填写申报表,县(市)、贾汪区、铜山区属企业由当地建筑业主管部门预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统一上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市属企业直接上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
3、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并核验原件。
第五条考核评分标准考核评选实行累计打分。
指标所涉及的经济类指标以建筑业统计报表数据为准,并经建筑业负责统计报表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确认。
江苏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江苏省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为不断提升全省建筑业管理工作水平,推动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评先评优的有关规定,结合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行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每两年评审一次,评审办公室设在厅建筑业发展与综合处。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一)评选范围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是省辖市、县(市、区)建设局(委)、建工(管)局,省辖市和省有关厅局从事建筑业发展、建筑市场管理(含驻外管理机构)、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含建筑业施工技术、轨道交通、检测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含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与服务机构和市县直管的招投标管理与服务机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等工作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以及局(委)机关建筑行业内设处室。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上述单位在编人员。
(二)评选名额先进单位:省辖市建设(工)局(委)的表彰名额不超过3个;县(市、区)建设(管、工)局表彰名额不超过18个;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建设局和省各有关厅局的表彰名额可以对照条件自行申报。
先进工作者的表彰名额详见附表;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和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建设局的表彰名额各为2人;省各有关厅局先进工作者的表彰名额对照条件申报,其中领导干部比例不超过25%。
三、评选条件(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1.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按照当地政府授权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
2.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6%以上,利税总额同比增长14%以上。
质量安全事故在控制目标之内。
3.建筑业统计制度落实较好,上报数据及时、准确,核审工作认真细致,报表上报率95%以上,数据审核差错率在3%以下。
4.行业管理部门能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行业发展政策。
外埠市场开拓、产业结构调整、企业转型升级成效显著。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2.21•【字号】苏住建建〔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完善建筑业企业发展诚信体系,不断提高建筑业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安全品质,我局对《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苏住建规〔2019〕1号)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2月21日附件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根据《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25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苏住建建〔202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是指在规定的考核时段内,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市场行为(包括工程数量及规模、政府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同履约、工程档案管理等)、施工现场行为(包括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人员履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进行量化考核后,对建筑施工企业所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先进建筑施工企业评选办法
先进建筑施工企业评选办法一、评选背景建筑施工企业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推动城乡建设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促进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速建筑行业的转型升级,就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建筑施工企业评选办法。
二、评选目标本评选办法的评选目标是:1.发现和表彰在建筑施工领域具有高度创新性、领导力和商业成功的企业;2.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在产品研发、工艺创新、质量控制、客户服务等方面进行提升,推动行业快速发展;3.推广优秀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经验,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三、评选方案1. 面向对象本评选办法面向在建筑施工领域有显著业绩或成就表现的,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不限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2. 评选流程本评选办法共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企业自荐企业自愿报名参与评选,提交自荐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介绍、企业管理经验、企业业绩等。
第二阶段:初步评选初步评选由评选组委会进行,评选组委会将根据自荐材料的详实程度、合规性、业绩等多方面因素,初步筛选出合格的企业,作为评选的候选名单。
第三阶段:终审评选终审评选由评委会进行,评委会将根据候选名单中企业的企业实力、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估,评选出最终的优胜企业。
3. 评选标准本评选办法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企业实力企业规模、资产规模、财务状况、盈利能力、行业地位等。
技术水平技术开发能力、技术创新能力、技术成果、技术应用等。
管理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市场拓展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
创新能力产品创新、工艺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
4. 评选结果公示终审评选结束后,评选组委会将公布评选结果,并对获奖企业进行颁奖仪式和表彰。
四、总结建筑施工企业评选是建筑行业发展的重要方面,对于推动行业的发展和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本评选办法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借助评审委员会专业的经验和整个行业的智慧,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南京建筑业优秀企业评选办法
南京市建筑业“优秀企业”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南京市建筑业的深化改革与创新发展,鼓励施工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结合有关行业协会评选活动的规定与要求,修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企业”奖是南京建筑业协会设立的、针对建筑业会员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项荣誉奖,获奖企业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应达到南京市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三条“优秀企业”每年评选一次,由南京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四条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资质的南京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包含经南京本地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外地驻宁企业),企业自愿,均可申报南京市建筑业“优秀企业”。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2、企业生产经营作风端正,重合同,守信誉;综合管理水平高,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3、各项经济指标(产值、税金、净资产),要高于同年度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平均水平;4、企业在质量管理、文明施工、诚信管理、科技进步等方面业绩突出,受到各类表彰;5、评选年度内无越级超范围和挂靠、转包、非法分包承接工程等违规行为,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未发生过较大(含)以上等级的安全生产事故,无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无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经济案件和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六条申报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南京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七条申报材料内容须按附件2的顺序要求,一律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连同《申报表》一起报南京建筑业协会。
第五章评选程序第八条南京建筑业协会成立南京市建筑业“优秀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人。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南京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登记、核实、汇总等初审工作,形成初审意见报“优秀企业”评审委员会审定。
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方法
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方法在如今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建筑行业就像一块拼图,各种企业在其中各显神通,拼出一幅美丽的画卷。
然而,要评选出真正的优秀企业,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说到这里,大家可能会觉得,哎呀,这得怎么评呢?别急,让我们慢慢聊聊这个话题,顺便给大家揭开一些门道。
1. 评选标准的重要性首先,评选标准是咱们评选优秀企业的“金尺子”。
这标准得明晰,得像一把锋利的刀,切得干脆利落,才能不至于偏离方向。
评选标准可以包括很多方面,像企业的资质、技术水平、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等等。
光有好技术也不行,企业得有实力、有人才,更得有过硬的信誉。
这就像盖房子,基础打得稳,房子才不会歪,才不会在风吹雨打中摇摇欲坠。
1.1 技术实力说到技术实力,那可是重中之重。
没有技术,就好比没有脑子的鸡,乱飞一通,也不知道飞到哪儿去。
企业得有一支专业的团队,懂得各种建筑工艺,能够灵活运用新技术。
这不,像现在流行的绿色建筑、智能建筑,都是需要技术支持的。
如果企业在这些方面能做到出类拔萃,那它肯定是个大热门。
1.2 工程质量再说工程质量,大家都知道,房子不结实可不是开玩笑的。
评选优秀企业时,工程质量得像金子一样闪闪发光。
企业完成的每一个项目,都应该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嘛。
这就得看看他们以往的项目,质量能不能说得上话,有没有好的口碑。
毕竟,家住得安稳,才能睡得香嘛。
2. 管理水平的考量接着,我们得提提管理水平。
管理就像是企业的灵魂,好的管理能让企业像一台高效的机器,运转得顺畅无比。
优秀企业的管理体系得科学合理,人员分工明确,沟通渠道畅通无阻。
要不然,信息不对称,问题就会像野火一样蔓延开来,最后一团糟。
2.1 人才储备而谈到管理,人才的储备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
企业里的每个人都是不可或缺的拼图,人才得有计划地引进和培养。
一个企业如果能做到人尽其才,那它的战斗力肯定会倍增!俗话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可得从小抓起。
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奖评选办法
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建筑业的发展,鼓励施工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激励施工企业争先进,创一流,决定继续开展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奖评选工作。
第二条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奖是苏州建筑行业协会设立的荣誉奖。
获奖企业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市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三条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奖由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协会设立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四条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奖每年评选一次。
每年评选名额,最佳企业不超过30名,优秀企业不超过50名。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的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包括外地驻苏企业),企业自愿,均可申报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奖。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六条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反对商业贿赂。
第七条经营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在推行技术进步,开展QC小组活动,应用新技术、提高职工素质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第八条在上年度获得市、区或相当于市(区)级综合先进企业。
第九条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经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获得过本年度“姑苏杯”优质工程奖和上年度市级文明工地的荣誉称号。
第十条在上一年度获得“市建筑综合实力20强”和“装饰幕墙10强”的企业,在评选“最佳企业(优秀企业)”时有优先权。
第十一条参加评选的企业无四级以上(含四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工程合格率100%,无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等不良行为,无违法行为。
第四章申报要求第十二条各市(区)建筑企业向所在地市(区)建筑业协会申报,各市(区)建筑业协会按评选条件和所分配参考指标数向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评选委员会推荐,市属、外地驻苏单位可直接向市建筑行业协会申报。
【精品】江苏建筑业双百强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及分值权重
江苏建筑业双百强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及分值权重江苏省建筑业“双百强”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分值权重及相关解释说明一、竞争力百强企业指标体系及分值权重二、最具成长性百强企业指标体系及分值权重三、江苏省建筑业“双百强”企业评价指标解释及相关说明1. 全年营业收入合计指企业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及让渡资产取得的收入。
营业收入合计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合计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与“其他业务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写。
2. 建筑业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
建筑业总产值包括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和其他产值三部分内容。
3. 境外完成的营业额境外完成的营业额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在国外及港、澳、台等区域所有经营活动的人民币表现。
4.在外省完成的产值在外省完成的产值指建筑业企业在其他省份施工所完成的建筑业产值。
5. 新签合同额新签合同额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同建设单位直接新签订的各种国内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不包括与其他建筑业企业新签的分包合同额。
6. 资产总计资产总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数填列。
7. 净资产净资产是属企业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即所有者权益,在数量上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项填列。
8. 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9. 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率的计算公式为:(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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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省建筑企业“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全面提高全省建筑行业整体素质,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决定设立“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奖。
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工作由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原则上每年评选表彰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
第二章申报范围
第五条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资质的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会员企业,企业自愿,均可申报“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奖。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经营管理。
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市场行为规范,经营业绩突出,有较高的合同履约率,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有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重视技术开发和应用,企业社会形象良好。
、质量管理。
评选年度内(指上年度表彰后至当年度评审结果公布前。
下同)至少荣获过项省辖市级或项省优以上工程奖。
、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
评选年度内至少荣获省级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或省级工法、省级科技进步奖以上荣誉称号。
、安全生产。
评选年度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和较大事故以上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至少获得项省辖市级或项省级以上文明工地。
、社会责任。
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注重人才培养和企业文化建设。
第四章申报方法
第七条申报企业认真填写《江苏省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表》(一式二份),交由所在省辖市协会或有关单位审核。
第八条各省辖市建筑业协会和有关单位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和所分配的名额进行审核同意后,推荐给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第五章评审组织
第九条江苏省建筑业协会成立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评委库。
评委库成员原则上由江苏省建
筑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和有关业务部门人员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秘书处。
第十一条在各省辖市协会或有关单位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由评审办公室负责将申报单位名单上网公示天,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然后根据客观数据顺序向评审委员会写出推荐报告。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初审报告,进行综合评审。
第十三条评审结果公示天,如无异议,则由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进行表彰。
第六章评选纪律
第十四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以弄虚作假、行贿送礼等任何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
对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五条评选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对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销其评选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章奖励
第十六条被评为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的,由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颁发奖牌和证书,并通报表彰。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二○一三年一月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企业地址邮编
企业类型企业主项资质
单位网址资质等级
职工人数体系认证状况
法定代表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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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企业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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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填表人姓名及职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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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情况详细列出评选年度企业工程获市优以上奖项情况.(获奖工程名称、时间、奖项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