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分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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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分公司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新疆**科技合作基地有限公司(“**创服集团”)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规范公司内部运营机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降低运营成本,明晰集团公司与各级管理权限,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集团管理模式及级别划分制定此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创服集团”管理的控股子分公司(“子分公司”)。“**创服集团”管理的参股子分公司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创服集团”作为子分公司主要出资人,依法对子分公司享有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资产收益等权利,有责任对子分公司实施分级管理和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子分公司按照规定建立高效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自身经营领域和地域特点等不断完善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自主履行正常的管理和经营职责。

第五条子分公司根据核定的级别享有相应的管理权限。子分公司级别越高,自主管理权限越大。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一条集团管理定位于战略规划中心、投融资决策中心、业务指导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对子分公司实行“统分结合”、弹性授权的

管理原则,即在监管约束有效的前提下对子分公司充分授权。

第二条子分公司是集团目标管理的实施单位,并在集团目标框架及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以集团战略目标为核心、以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阶段经营管理目标和工作布署为依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同时子分公司应当执行集团下发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子分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进行级别划分进行相应权限调整。

第四条集团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应当比照执行本办法,接受集团的管理

第三章分级管理

第一条根据公司规模、经营成果、管理团队和公司文化等因素将子分公司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二条特级子分公司具备规模优势,经营业绩突出,管理团队具有优秀的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责任意识很强,发展前景良好,在**创服集团资源板块至关重要,年度综合评估超过90分以上。

第三条一级子分公司颇具规模,经营业绩较好,管理团队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较高、责任意识较强,发展前景较好,市场竞争力较强,在**创服集团资源板块比较重要,年度综合评估达到75-90分。

第四条二级子分公司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一般,管理团队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正在不断提升、责任意识较强,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前景,年度综合评估达到60-75分。

第五条三级子分公司规模较小,经营业绩较差甚至亏损,管理团队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需要大幅提升,市场竞争力较弱,发展前景黯淡,公司存在较多问题,年度综合评估60分以下。

第六条子分公司级别划分标准详见附件一。**创服集团根据监管需要及子分公司规模变化和生产经营发展情况对级别划分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集团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子分公司进行年度综合评估,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第八条每年2月28日前,集团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综合评估,根据子分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和信息提出子分公司级别核定建议方案。

第九条集团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子分公司级别核定建议方案无误的,应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集团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子分公司级别核定建议方案后提出意见的。

第十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子分公司级别核定建议方案的,集团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下发子分公司级别核定结果。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子分公司级别核定建议方案出现意见分歧的,由总经理作出最终决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子分公司级别核定建议方案后提出重大修改意见的,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应予以完善。

第四章职权划分

第一条集团职权

1、制定集团基本方针、发展战略、收益分配、市场规划、经营

目标、年度计划,对公司品牌、公关、资质、对外担保具备管理权和决定权;

2、对重大开发和投资项目、重大施工项目,审批一定限度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及工程施工项目投资;

3、确定公司基本制度及原则性,方向性的管理规定,完善管理体制;

4、按照集团公司的年度计划,分解下达给各子分公司,督促子分公司完成任务,对其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检查、监督、考核、处罚权,对子分公司主要数据、信息持知情权,并提出指导意见;

5、协调各子分公司之间的关系,为子分公司新成立阶段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6、确定集团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岗位编制,审批子分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及岗位编制;

7、对子分公司财务人员及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持有人力资源管理权,即人力资源任免、晋升、考核、薪酬福利;其中对子分公司财务人员具备垂直管理权,同时对全公司内部人才资源进行宏观调控,优化配置;

8、在集团财务制度原则下审批各子分公司财务具体管理制度及核算办法;

9、对各子分公司上报的各类预算拥有最终决定权,并对子分公司日常经营、开支过程中预算执行情况行使调整和监督权;

10、对各子分公司业绩持评定、奖惩权,并对子分公司额外给公

司带来的较大效益和利益的行为行使奖励权,对子分公司在正常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以及给公司利益权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内部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行使处罚权。

第二条全资及控股公司职权:

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基本方针、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年度计划及市场规划,按期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产值、利润、安全等各项指标;

2、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在遵循集团公司指导方向及原则前提下,可自行制定和完善适合内部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办事流程;

3、根据公司组织机构及岗位编制,决定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的人力资源聘用、任免、薪酬福利、绩效考核等管理权;

4、对集团下派的人员(财务人员除外)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工作方面具备一定权重的绩效考核(建议)权;

5、在集团授权范围内或核定预算范围内对资金的支配权;

6、对集团授权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具备使用、保管权并负责日常保养;

7、在集团授权范围内签署业务合同或协议;

8、对一般项目具有组织研究可行性方案的权力,或对涉及公司发展战略决定的问题持建议权;

9、具体业务开展、工程项目实施、日常运作、现场管理由子分公司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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