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docx
银行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最新版)
xx银行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 银行(下称“本行” )客户信用评级管理,防范授信业务风险,完善本行内部评级体系,依据xx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银监发 [2008]67 号)以及《 xx 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政策(试行)》,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信用评级属于债务人评级,是本行对授信客户和担保客户资信状况的评价确认。
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本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客户准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授信审批决策、授信定价、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三条本行客户信用评级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标准:总行统一制定评级管理办法,由各级机构获得评级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实施。
同一客户在本行内部只能有一个评级。
(二)集中认定:除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管理的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下的中小企业客户,其他客户等级认定集中在总行和一级分行。
(三)定期评估:每年根据客户最新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评级更新。
(四)动态调整:客户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进行评级更新。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总行及国内机构的非金融机构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工作。
第二章基本概念第五条客户信用等级本行将客户按信用等级划分为 A、 B、 C、 D 四大类,分为 AAA、AA、A、BBB+、 BBB、 BBB-、 BB+、 BB、 BB-、 B+、 B-、 CCC、CC、 C、 D 十五个信用等级。
D 级为违约级别,其余为非违约级别。
各信用等级含义如下:AAA:信用极佳,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几乎无违约可能性。
AA:信用优良,偿债能力强,未来一年内基本无违约可能性。
A:信用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小。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低于BBB级。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
企业(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11农村1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客户信用状况,有效防范11农村1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11省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等制度和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提供会计报表的企业法人、合伙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客户分支机构(依法独立经营,单独或独立核算,并经总公司授权)。
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本办法.第三条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及标准,以偿债能力和还款意愿为核心,从信用履约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及发展能力等方面,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内部信用等级确定.第四条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本行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评级结果是信贷准入与退出、信贷风险审查、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定价政策和授信管理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二章评定对象和分类第六条信用等级评定对象:除未投产的新建企业不予评级外,与本行有信贷业务关系往来、需由本行提供资信证明及自愿申请或委托本行评估资信均需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七条本行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象分为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建筑安装、综合等六类企业客户信用评价体系。
综合类客户指跨行业综合经营或其他难以归并类别的客户(含事业法人)。
对实施多元化经营的客户评定信用等级,主营业务收入超过60%,采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的标准值进行评级,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低于60%,则采用综合类客户标准值进行评级。
第三章评价指标与信用等级设置第八条本行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分为信用履约评价、偿债能力评价、盈利能力评价、经营及发展能力评价和综合评价等5个方面。
综合评价包括领导者素质、管理水平、发展前景和与本行合作情况等4个方面.第九条本行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
客户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客户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客户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增强信用观念,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和市场竞争水平,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地发展,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企业信用管理是企业采用过程控制的方式,强化营销、采购、财务、法务等各个业务环节的信用风险管理和协同管理,系统地解决企业发展和信用风险控制之间矛盾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应当遵照适应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以企业现有的管理架构和自身发展战略为基础,主动适应市场竞争状况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状况,并适时进行调整。
第四条企业信用管理具体职能一般包括:客户信用档案管理、信用分析与客户授信、合同管理、应收账款管理与商账催收、外部信用产品运用等。
第二章客户信用档案管理第五条企业应按照分类归档、突出重点、长期积累、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第六条企业应视情况采集客户工商登记信息、财务情况、业内评价情况、与本企业的交易记录、与银行的往来信用记录等信息。
第七条采集客户信用信息应当采取内外结合的方法,既要充分整合企业营销、采购、财务、法务等各个业务部门的相关信息,又要充分利用政府部门或民间组织、社会中介开办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获取信用信息。
第八条企业应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发建立客户电子档案,实施集中管理,并供各业务部门共享。
第三章客户评价和授信管理第九条企业应当充分利用信用信息,从信用能力、信用意愿、交易环境等方面对客户的信用风险及合作潜力等进行科学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实施客户分类管理。
对于不同类别的客户,可以制订相应的信用政策,采取不同的结算方式或价格条件等。
第十条企业应当从便于实际管理和业务操作的原则出发,按照经验判断与模型化分析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方法对客户进行客观的信用风险分析、评价。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市场环境、自身交易需求及客户资信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信用政策,不断完善以控制客户信用额度为核心的“授信管理制度”。
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模版
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文件编号: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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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职责 (3)第三章信用等级评定原则及对象 (4)第四章信用等级评定指标体系 (4)第五章信用等级的评定方法 (6)第六章信用等级评定操作程序 (6)第七章信用等级评定的监控与管理 (6)第八章附则 (7)附件 (7)附件1.《客户信用评分表》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个人消费信贷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科学、准确、有效地识别客户信用风险,优化客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级是一种根据个人客户(包括借款人和担保人)违约可能性(违约率)的大小,将个人客户划分为不同等级的风险分类方法和过程。
它是本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工作,为信用分析、贷款审批、贷款定价、贷后管理、经济资本分配与考核等提供重要的支持。
第三条信用等级受评客户为已在本行发生信贷业务关系(含为本行信贷业务提供保证,下同)尚有余额,或虽无余额但拟继续保持信用业务关系、或纳入本行备选客户拟发生信用业务关系的个人客户(足额银行承兑、足额保函、定单质押业务客户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经办行”特指经办信贷业务的本行分支机构,如分行、支行、营销中心等机构。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贷款业务、承兑汇票业务或保函业务等。
客户信用等级评估方案(doc4)
客户信用等级评估方案总体构思客户信用等级的评估是为了加强信用控制,并为客户分类提供依据。
信用等级的评估,以客户的信用履约记录和还款能力为核心,进行量化的评定。
客户信用等级每季度根据客户上一季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评定一次。
信用评估指标分为品质特性评价、信用履约率评价、偿债能力评价、经营能力评价、盈利能力评价五大类共20项,对各项指标设置相应分值。
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其中财务指标占30分,非财务指标占70分。
评分后按得分的高低,对客户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
在对客户进行分类时,核心信用二代的信用等级必须为AA级以上,A类信用二代的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以上,B类信用二代的信用等级必须为B 级以上,C类信用二代的信用等级必须为C级以上。
评估步骤1. 收集客户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财务报表(上年末及上季度末)等相关资料;2. 填写《客户基本情况表》;3. 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填写《客户信用等级评分表》;4. 按客户实际得分评定其信用等级。
评估指标及分值一、品质特性评价28分1. 整体印象满分4分该项指标由评估人员根据对客户的整体印象评分。
A •成立3年以上,公司规模较大,员工表面素质较高,公司在同业中形象良好4分B •成立1年(含1年)以上,公司规模较中等,员工表面素质较一般,公司在同业中形象良好2分C •成立未满1年,公司规模较小,员工表面素质较低,公司在同业中形象较差0分2. 行业地位满分4分该项指标根据客户在经营区域内的市场占有率评定A •在当地销售规模处于前三名4分B .在当地销售规模处于前十位3分C •在当地有一定销售规模,但排名较后2分D .在当地处于起步阶段0分3. 负责人品德及企业管理素质满分4分该项指标根据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的文化水平、道德品质、信用观念、同行口碑,企业制度建设、合同履约率等情况综合评价。
A •主要负责人品德及企业管理素质好4分B •主要负责人品德及企业管理素质一般2分C •主要负责人品德及企业管理素质差0分4. 业务关系持续期满分3分A .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持续2年以上3分B .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持续1- 2年2分C •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持续2-12个月1分D •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期少于2个月0分5. 业务关系强度满分4分A •以本公司为主供货商3分B •以本公司为次供货商 1.5分C •偶尔在本公司提货0分6. 合作诚意满分4分A •合作态度好,愿意向本公司提供报表4分B •合作态度一般,向其索取财务报表有一定难度2分C .合作态度差,不愿意向本公司提供财务报表0分6•员工人数满分2分A •人员稳定,从业人数100人以上2分B .从业人数30--100人1分C •从业人数少于30人或人员流动性大0分7. 诉讼记录满分4分A .无诉讼记录4分B •有诉讼记录但已全部胜诉3分C •有未决诉讼,或已胜诉但不能执行1分D .有诉讼记录,败诉0分二、信用履约评价38分1. 信用履约率满分20分信用履约率=上季累计偿还到期信用额/上季累计到期信用额*100%满意值为100%得分=实际值*202. 按期履约率满分14分按期履约率=上季累计按期偿还到期信用额/上季累计到期信用额*100%满意值为100%得分=实际值*14 满分4分 4分 0分 14分满分4分天*上季平均应收帐款/上季销售额3.呆/坏帐记录上季无呆/坏帐记录 上季有呆/坏帐记录 三、偿债能力评价 1•应收帐款周转天数应收帐款周转天数 =90该项指标根据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的文化水平、道德品质、信用观念、 同行口碑,企业制度建设、合同履约率等情况综合评价。
完整版)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制度
完整版)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制度
2)过去2年内与公司合作过程中有过一次欠款或其他违约行为;
3)守法经营、履约能力一般;
4)最近连续1年经营状况良好;
5)资金实力一般,偿债能力较弱;
6)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付款,但可能存在一定延迟;
第十三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客户,应评为信用C级客户:
1)委托服务人数少于100人,信誉较差、资金实力较弱;
2)过去2年内与公司合作过程中有过多次欠款或其他违约行为;
3)存在违法经营行为;
4)最近连续1年经营状况不佳;
5)资金实力较弱,偿债能力差;
6)存在较大的付款延迟或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风险。
第四章信用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对于信用A级客户,公司应该给予优先服务、
信任授信、延长账期等优惠政策,同时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合作;
对于信用B级客户,公司应该加强对其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同时适当给予一些优惠政策;
对于信用C级客户,公司应该谨慎开展业务合作,加强
风险控制,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第十五条公司应该建立健全客户信用档案,及时更新客户信用状况,对于出现风险的客户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第十六条公司应该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对客户信用管理的重视和认识,同时建立奖惩机制,激励业务人员积极开展客户信用管理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和法务部共同负责,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银行零售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银行零售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零售客户信用评级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贷款质量,提升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零售客户信用评级活动的各分支机构及其评级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零售客户信用评级是指本行以调查核实的客户信息和资料为依据,综合评价客户风险状况,并据以对客户的信用度作出的等级评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零第五条 零售客户信用评级应遵循“实事求是、统一标准、定期评估、动态管理” 的原则。
“实事求是”是指客户经理应认真收集并核实被评级对象的职业、收入、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资料及信息,充分评估客户信用风险状况。
“统一标准”是指全行采用统一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和参数标准开展评级工作。
“定期评估”是指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对信用评级结果进行重检。
“动态管理”是指风险管理部门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变化,及时调整客户信用评级参数。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客户经理是零售客户信用评级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收集评级对象的职业、收入、贷款用途、担保情况、联系方式等资料及信息,并对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七条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分行范围内零售客户信用评级进行专项检查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第八条分行零售银行部负责分行范围内零售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评价和信息反馈。
第九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职责(一)负责制定、修改零售客户信用评级制度及办法;(二)负责独立开展对分行零售客户信用评级的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行零售客户信用评级工作,评价分行零售客户信用评级总体情况;(三)负责对零售客户信用评级模板/模型进行验证和维护;(四)负责零售客户信用评级培训工作;(五)零售客户信用评级其他工作。
第十条总行零售银行部职责(一)负责协助总行风险管理部拟订零售客户信用评级制度及办法;(二)负责协助总行风险管理部开发与修订零售客户信用评级模板/模型;(三)负责协助总行风险管理部监督和检查分行零售客户信用评级工作;(四)负责协助总行风险管理部开展零售客户信用评级的培训工作。
某公司客户信用评估管理办法模板
某公司客户信用评估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增强信用观念,提升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和市场竞争水平,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信用管理是企业采用过程控制的方式,强化营销、采购、财务、法务等各个业务环节的信用风险管理和协同管理,系统地解决企业发展和信用风险控制之间矛盾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应当遵照适应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以企业现有的管理架构和自身发展战略为基础,主动适应市场竞争状况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状况,并适时进行调整。
第四条企业信用管理具体职能一般包括:客户信用档案管理、信用分析与客户授信、合同管理、应收账款管理与商账催收、外部信用产品运用等。
第二章客户信用档案管理第五条企业应按照分类归档、突出重点、长期积累、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第六条企业应视情况合法采集客户工商登记信息、财务情况、业内评价情况、与本企业的交易记录、与银行的往来信用记录等信息。
第七条合法采集客户信用信息应当采取内外结合的方法,既要充分整合企业营销、采购、财务、法务等各个业务部门的相关信息,又要充分利用政府部门或民间组织、社会中介开办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获取信用信息。
第八条企业应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发建立客户电子档案,实施集中管理,并与各业务部门共享。
第三章客户评价和授信管理第九条企业应当充分利用信用信息,从信用能力、信用意愿、交易环境等方面对客户的信用风险及合作潜力等进行科学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实施客户分类管理。
对于不同类别的客户,可以制定相应的信用政策,采取不同的结算方式或价格条件等。
第十条企业应当从便于实际管理和业务操作的原则出发,按照经验判断与模型化分析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方法对客户进行客观的信用风险分析、评价。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市场环境、自身交易需求及客户资信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信用政策,不断完善以管理客户授信。
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提高信贷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贷款通则》及有关信贷管理制度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公司为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同行业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体系和标准,以偿债能力为核心,分别对企业法人客户、事业法人客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据此评定其信用等级。
信用评级是信贷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基础性工作。
评级结果是信贷准入、退出和核定客户授信额度、定价、期限以及确定担保方式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评级分为内部评级和委托评级。
(一)内部评级是指公司自行组织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其结果不得对外公布,也不得告知任何单位或个人。
(二)委托评级是指根据客户申请,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信用评估机构、依据公司的评级办法和评级指标体系,评定其信用等级,其结果经客户申请可对外公布。
第四条评级采取“以定量分析为主,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评级应实事求是,做到指标统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科学、客观、公正、严谨。
第五条涉及客户的评级资料,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对外提供;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第二章评级对象和分类第六条评级对象。
除经营期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或经营期已满一个会计年度,但根据经营计划远未达产,且无法提供评级所需财务数据的新建客户、拟建或在建项目公司和办理低风险业务的客户外,其他客户应该按本办法评定信用等级。
具体对象包括:(一)已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二)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三)为公司贷款客户提供保证担保的客户(不含担保公司)。
第七条根据客户行业特点和评级需要,将客户分为以下八类。
(一)工业类:包括加工制造业、矿产开采等;(二)农业类: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农产品加工等;(三)商贸类:包括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娱乐业、宾馆酒店业、租赁业、外贸业等;(四)交通运输类:包括铁路、公路、航空、管道运输、水上运输等;(五)房地产类: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六)建筑安装类:包括建筑、工程公司、设备安装企业等;(七)公用事业类:包括医院、学校、文化、传媒、公共服务业等;(八)综合类:上述以外的其他企业。
银行对公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对公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对公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以下简称信用评级)工作,明确信用评级工作流程与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评级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评级管理实行“统一规则、审慎申报、授权审批、及时调整”的原则。
统一规则指由总行研究、开发、调整信用评级方法和体系,制定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全行在该体系标准下,依托我行信贷管理系统开展信用评级工作。
审慎申报指各经营单位在申报客户信用评级时应严格遵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在模型测评信用等级时定量数据的准确,定性评价的客观真实,理性地完成客户信用评级的组织、申报、初审等工作。
授权审批指总行根据经营单位风险管理能力、业务量、审批能力等情况,确定相应的信用评级审批权限,各级审批人应在权限内履行审批职责。
及时调整指各经营单位应根据客户的实际风险状况,及时对客户的信用评级进行调整,保持信用评级结果的持续有效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级的对象包括以下范围:(一)各经营单位已有确定意向提供授信额度的非小企业公司类法人客户;(二)各经营单位已提供授信额度的非小企业公司类法人客户;(三)为本行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的非小企业公司类法人客户。
本办法不适用于本行的主动授信客户与同业授信客户。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本行客户评级实行层级管理、权责明确、流程控制的方式,明确评级各环节、各条线、各部门的职责,确保评级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条总行授信审批部门职责:(一)负责牵头设计、开发和维护客户评级指标体系、模型方法和参数标准;(二)负责制定和维护客户评级有关流程、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三)负责权限内客户信用等级的审批工作;(四)负责指导和监督全行客户信用评级审定工作,并牵头组织客户信用评级相关检查工作;(五)负责客户评级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总行风险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信贷管理系统内对公客户信用评级模块的开发和维护;(二)负责牵头拟定本行各层级客户信用评级的审批授权方案;(三)负责对全行客户评级结果的分析、整理,提出与我行客户评级结果相适应的信贷政策和风险管理措施;(四)负责客户评级有关的其他工作。
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提高信贷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贷款通则》及有关信贷管理制度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公司为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同行业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体系和标准,以偿债能力为核心,分别对企业法人客户、事业法人客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据此评定其信用等级。
信用评级是信贷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基础性工作。
评级结果是信贷准入、退出和核定客户授信额度、定价、期限以及确定担保方式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评级分为内部评级和委托评级。
(一)内部评级是指公司自行组织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其结果不得对外公布,也不得告知任何单位或个人。
(二)委托评级是指根据客户申请,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信用评估机构、依据公司的评级办法和评级指标体系,评定其信用等级,其结果经客户申请可对外公布。
第四条评级采取“以定量分析为主,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评级应实事求是,做到指标统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科学、客观、公正、严谨。
第五条涉及客户的评级资料,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对外提供;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第二章评级对象和分类第六条评级对象。
除经营期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或经营期已满一个会计年度,但根据经营计划远未达产,且无法提供评级所需财务数据的新建客户、拟建或在建项目公司和办理低风险业务的客户外,其他客户应该按本办法评定信用等级。
具体对象包括:(一)已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二)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三)为公司贷款客户提供保证担保的客户(不含担保公司)。
第七条根据客户行业特点和评级需要,将客户分为以下八类。
(一)工业类:包括加工制造业、矿产开采等;(二)农业类: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农产品加工等;(三)商贸类:包括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娱乐业、宾馆酒店业、租赁业、外贸业等;(四)交通运输类:包括铁路、公路、航空、管道运输、水上运输等;(五)房地产类: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六)建筑安装类:包括建筑、工程公司、设备安装企业等;(七)公用事业类:包括医院、学校、文化、传媒、公共服务业等;(八)综合类:上述以外的其他企业。
银行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最新版).
xx银行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银行(下称“本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防范授信业务风险,完善本行内部评级体系,依据xx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银监发[2008]67号)以及《xx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政策(试行)》,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信用评级属于债务人评级,是本行对授信客户和担保客户资信状况的评价确认。
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本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客户准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授信审批决策、授信定价、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三条本行客户信用评级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标准:总行统一制定评级管理办法,由各级机构获得评级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实施。
同一客户在本行内部只能有一个评级。
(二)集中认定:除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管理的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下的中小企业客户,其他客户等级认定集中在总行和一级分行。
(三)定期评估:每年根据客户最新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评级更新。
(四)动态调整:客户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进行评级更新。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总行及国内机构的非金融机构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工作。
第二章基本概念第五条客户信用等级本行将客户按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大类,分为AAA、AA、A、BBB+、BBB、BBB-、BB+、BB、BB-、B+、B-、CCC、CC、C、D十五个信用等级。
D级为违约级别,其余为非违约级别。
各信用等级含义如下:AAA:信用极佳,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几乎无违约可能性。
AA:信用优良,偿债能力强,未来一年内基本无违约可能性。
A:信用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小。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低于BBB级。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高于BBB级。
客户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范文
客户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篇:客户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范文文件号:CW-27 客户信用评价管理办法1、目的为充分了解和掌握客户的信誉、资信状况,规范企业客户信用评价管理工作,避免销售业务中因客户信用问题给企业带来损失,将货款回收风险防控在售前。
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2.1.1 客户货款授信额度及结算账期的申请与调整。
2.1.2 本办法仅适用于营销系统中深圳分公司,其他各部门不在此适用范畴。
2.1.3 新客户在正式与公司开展合作起,正常订单受理三单以上,且无不良记录。
2.1.4 信评小组会议决定的其他情况。
3、职责与权限 3.1 业务单元3.1.1 业务人员负责按照制度要求收集客户信息,提交深圳分公司客户信用评价负责人用来建档备案。
3.1.2 凡有需要进行信用评价的客户,由业务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客户信用评价申请表》)。
3.1.3 客户信息如有变动,业务人员须及时将其动态信息传递给深圳分公司客户信用负责人和市场部经理。
3.1.4 严格执行信用评价结果。
3.2 深圳分公司客户信用评价负责人(深圳分公司经理)3.2.1 负责对客户建档备案并进行管理。
3.2.2 负责汇总资料,分析,为申请信用评价的客户进行初评。
将货款授信额度及结算账期体现在订单评审初期。
3.2.3 按照标准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价。
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对业务人员申请此客户延长或增加“货款结算账期及授信额度”,有权予以驳回。
3.2.4 监督业务单元信用政策的执行情况。
在销售订单评审流程中客户的货款结算账期及信用额度未准确填写或填写错误的,有权对订单退回,不予评审。
3.2.5 根据客户动态变化情况备案并组织重新评价。
对已参与信评的客户,其公司出现变故(如破产、转行、财产冻结等),在落实消息的准确性后,及时知会财务部。
3.3 财务部3.3.1 负责拟定客户信用政策及信用标准。
3.3.2 协助深圳分公司信评负责人进行企业经营能力评价。
3.3.3 监督客户信用评价是否按制度执行。
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总22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第四条评级采取“以定量分析为主,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评级应实事求是,做到指标统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科学、客观、公正、严谨。
第五条涉及客户的评级资料,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对外提供;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第二章评级对象和分类第六条评级对象。
除经营期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或经营期已满一个会计年度,但根据经营计划远未达产,且无法提供评级所需财务数据的新建客户、拟建或在建项目公司和办理低风险业务的客户外,其他客户应该按本办法评定信用等级。
具体对象包括:(一)已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二)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三)为公司贷款客户提供保证担保的客户(不含担保公司)。
第七条根据客户行业特点和评级需要,将客户分为以下八类。
(一)工业类:包括加工制造业、矿产开采等;(二)农业类: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农产品加工等;(三)商贸类:包括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娱乐业、宾馆酒店业、租赁业、外贸业等;(四)交通运输类:包括铁路、公路、航空、管道运输、水上运输等;(五)房地产类: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六)建筑安装类:包括建筑、工程公司、设备安装企业等;(七)公用事业类:包括医院、学校、文化、传媒、公共服务业等;(八)综合类:上述以外的其他企业。
第三章评定指标与等级第八条指标体系。
评级指标体系由基本素质、市场竞争力、银行信用、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规模及经营能力、发展能力等七大类组成,并分别设置各类指标标准值和权重(详见附件一)。
C 五个等级:(一)AAA级,属于“重点支持”的客户。
其标准是: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最高分只能评AA 级。
1、利息偿还率或到期信用偿还率指标未得满分;除房地产企业外,当期经营性现金流量小于0、资产负债率高于70%;2、房地产类资产负债率高于60%,近两年年均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近三年平均现金净流量小于0;3、房地产、建筑安装类企业资质未达到二级以上(含)。
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1.总则1.1 评级目的为明确公司经营性产品购销过程中进行客户信用等级评级的标准,规范客户信用评级操作及流程,有效规避资金风险,确保购销过程得到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经营性产品购销过程中的客户信用评级。
1.3 评级原则公司对客户评级坚持客观、公开、公正原则,不得偏私作假。
2.定义2.1 评级对象评级对象也称为被评对象,是公司进行信用评级的操作对象,也就是公司的客户。
2.2 客户指与我公司发生经营性产品购销行为的商业主体,包括购买公司产品的经销商、代理商和终端用户以及向我公司提供经营性产品及相应服务的制造商、代理商等供应商。
3.评级组织责任与权限3.1 总经理是客户评级的主管领导,批准并颁发公司合格客户名录。
3.2 公司分管领导是客户评级的负责人,负责组织业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购销过程中的客户进行评审,以及对公司业务部门编制的合格客户名录进行审核。
3.3 公司业务部门按照业务归口原则,负责对所属购销过程中的客户的资信进行评价与监控,每年组织对客户的评级工作,对评级的真实性负责,并编制合格客户名录,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3.4 财务部参与合格客户的评价与监督。
3.5 业务人员负责对客户进行初评并实时监控客户的资信状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客户资信状况的变化。
4.评级对象基本条件4.1 必须是合法的生产或经营(服务)组织,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4.2 具备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要求,具有完成经营性产品所需的充足资金来源。
4.3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
4.4 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及设施。
4.5 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管理理念。
5.评级资料5.1 评级对象应向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以及主要往来结算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
银行个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估银行(下称“我行”)个人客户信用状况,防范个人授信业务风险,建立规范有序的业务管理机制,依据有关《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监管法规,结合我行有关规定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客户是指向我行申请个人授信业务的自然人,以及为我行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的自然人。
第三条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依据有关个人客户的基本情形、信用记录、还贷能力以及与银行的信用往来关系等指标,综合评估个人客户的资信情形,并据此确定个人客户信用等级。
第四条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遵循“客观、真实、高效率”的原则。
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个人客户信贷风险识别、计量和管理的重要手段,评定结果是我行个人客户准入退出、授信额度核定、贷款定价的重要依据,属我行内部管理信息,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
第二章评定对象第五条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象按个人客户收入来源分为工薪供职类和个私业主类两大类,分别适用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工薪供职类客户是指以单位工资薪酬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自然人。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个私业主类客户是指以个人经营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非法人资格/资质的私营企业业主等。
第八条仅办理下列业务的客户可免予评级:(一)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二)我行规定的其他个人授信业务。
第九条对办理个人授信业务的客户,需要评级的,均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评级。
第三章评估指标与信用等级设置第十条工薪供职类个人客户信用评估指标包括个人基本状况、个人信用状况、收入及还贷能力、合作关系等。
个私业主类个人客户信用评估指标包括个人基本状况、信用履约情形、经营发展情形、偿债能力和合作关系等。
第十一条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评级结果按得分高低及特别规定,分为AAA、AA、A、BBB、BB、B、C七个级别。
第十二条个人客户信用等级核心定义及客户特征:AAA级,得分≥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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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提高信贷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贷款通则》及有关信贷管理制度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公司为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同行业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体系和标准,以偿债能力为核心,分别对企业法人客户、事业法人客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据此评定其信用等级。
信用评级是信贷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基础性工作。
评级结果是信贷准入、退出和核定客户授信额度、定价、期限以及确定担保方式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评级分为内部评级和委托评级。
(一)内部评级是指公司自行组织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其结果不得对外公布,也不得告知任何单位或个人。
(二)委托评级是指根据客户申请,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信用评估机构、依据公司的评级办法和评级指标体系,评定其信用等级,其结果经客户申请可对外公布。
第四条评级采取“以定量分析为主,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评级应实事求是,做到指标统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科学、客观、公正、严谨。
第五条涉及客户的评级资料,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对外提供;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第二章评级对象和分类第六条评级对象。
除经营期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或经营期已满一个会计年度,但根据经营计划远未达产,且无法提供评级所需财务数据的新建客户、拟建或在建项目公司和办理低风险业务的客户外,其他客户应该按本办法评定信用等级。
具体对象包括:(一)已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二)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三)为公司贷款客户提供保证担保的客户(不含担保公司)。
第七条根据客户行业特点和评级需要,将客户分为以下八类。
(一)工业类:包括加工制造业、矿产开采等;(二)农业类: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农产品加工等;(三)商贸类:包括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娱乐业、宾馆酒店业、租赁业、外贸业等;(四)交通运输类:包括铁路、公路、航空、管道运输、水上运输等;(五)房地产类: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六)建筑安装类:包括建筑、工程公司、设备安装企业等;(七)公用事业类:包括医院、学校、文化、传媒、公共服务业等;(八)综合类:上述以外的其他企业。
第三章评定指标与等级第八条指标体系。
评级指标体系由基本素质、市场竞争力、银行信用、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规模及经营能力、发展能力等七大类组成,并分别设置各类指标标准值和权重(详见附件一)。
C 五个等级:(一)AAA级,属于“重点支持”的客户。
其标准是: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最高分只能评AA级。
1、利息偿还率或到期信用偿还率指标未得满分;除房地产企业外,当期经营性现金流量小于0、资产负债率高于70%;2、房地产类资产负债率高于60%,近两年年均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近三年平均现金净流量小于0;3、房地产、建筑安装类企业资质未达到二级以上(含)。
(二)AA级,属于“积极支持”的客户。
其标准是: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含)、90分以下(不含),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只能评为A级。
1、利息偿还率或到期信用偿还率指标未得满分;2、房地产类资产负债率高于65%,其他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于80%。
(三)A级,属于“审慎支持”的客户。
其标准是: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上(含)、80分以下(不含),但房地产类资产负债率高于80%,其他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于90%的,则只能评为B级。
(四)B级,属于“限制支持”的客户,其标准是: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含)、70分以下(不含),或得分在70分以上,但属于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或对象的,应该认定为B级。
(五)C级,属于“不予支持”的客户。
其标准是: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或虽得分在60分以上,到期利息偿还率或到期贷款偿还率指标未得分。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直接认定为C级。
1、生产设备、技术和产品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发展的客户;2、关、停、资不抵债客户;3、生产经营部正常、管理混乱,连续三年亏损已无法编制财务报表的淘汰客户;4、客户或主要管理人员出现逃废银行债务、被人民银行或银监会列入黑名单或被银行同业协会公布为不守信誉的客户。
第十条加分条件及标准。
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初评得分达到A级以上(含)、并满足相应附加条件的可给予加分,但加分总额不得超过6分。
(一)对于供电、供水、供气(天然气)、通信、烟草等垄断性企业或行业,视其情况可给予2分以内的加分。
(二)近两年平均利润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可加2分。
(三)获得加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或国家级保护知识产权等荣誉并仍然有效的;或具有国家级高新技术、工艺并投入生产的,可加2分。
第十一条评级限制。
(一)为骗取信用为目的,编造或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评级资料的,直接认定为B级以下;(二)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的财务报告出具明确否定意见的,可直接认定为B级以下;拒绝发表意见或出具重大事项保留意见的,信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A级;(三)贷款风险分类为次级(含)以下的,其信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A级;(四)客户存在对生产经营可能发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如违规经营,重大违约事件、重大未决民事诉讼、母(子)公司经营持续恶化、列入国家节能环保黑名单、主要领导涉及经济或刑事案件等,其信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A级。
第十二条升级限制。
上年度为B级以下(含)的客户,本年度升级最高不得超过两个级次。
第四章特别规定第十三条被工、农、中、建、交行评为“AAA”的客户,在评级有效期内与公司发生信用业务时,可认同该评级结果,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人民银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其评级结果原则上予以认同,但AAA级客户应该按公司评级办法测评。
第十五条若遇特殊情形,经公司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暂缓评级或不评级。
第五章评级组织及职责第十六条公司所属机构应建立客户信用评级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内部评级资料的收集和初评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客户信用评级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内部评级资料及初评结果的审核;负责权限内信用等级的审定;负责超过权限评级事项的上报;负责委托评级的申报。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信用评级委员会(或具有其职能的相应组织,下同)。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相关信用等级的评审;负责委托评级事项。
第六章内部评级第十九条内部评级的基本程序:收集资料→初评→审核→审定。
(一)收集、核实资料。
信贷人员应深入企业调查、走访客户,实地查看经营场所和设施状况,收集并核实企业基本情况、管理情况、技术装备情况、企业领导者及员工素质、产品市场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近三年和近期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确保评级信息资料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二)初评。
信贷人员依据调查无误的资料及有关数据分别计算、测评,写出初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客户资信调查、财务分析、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初评结果等内容。
经评级小组审查、营业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
(三)审核。
公司信贷部门应对报送的评级资料及初评结果认真审核,并形成审核报告或审核意见,一并将有关评级资料提交客户信用评级委员会审议。
(四)审定。
公司有权审批人负责权限内评级事项的审定,超过权限的核准后报公司审定。
第二十条对资料不全、信息不实的,应退回并重新调查、核实。
第二十一条评级时间和时效。
客户评级可采取集中评级与适时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即对老客户集中于每年四月底前完成评级和申报工作;对新拓展客户应在受理贷款申请后及时组织评级。
评级可与授信调查同步进行,客户信用评级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十二条同一客户在公司多家机构贷款的,由客户注册地所在机构或贷款份额最大的机构负责评级。
第二十三条集团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可采取整体评级和独立评级两种方式。
(一)整体评级。
整体评级原则上由母公司所在地公司以集团客户的合并报表组织评定。
整体评级时,集团客户在某一行业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60%的,采用该行业标准值进行评级;该比例低于60%,则采用综合类客户标准值进行评级。
(二)独立评级。
独立评级由集团客户中与公司有信贷关系或即将建立信贷关系的独立法人所在地进行评级。
独立评级时,首先应向母公司开户行或管辖行查询集团客户整体信用等级。
集团客户中独立法人的评级原则上不超过集团客户整体评级,生产经营独立性较强的,其信用等级可不受集团客户整体评级影响。
第二十四条企业财务报表是客户信用评级的基础资料,为保证真实性和有效性,除A(含)级以下或贷款余额在100万以下、且经调查确认其财务信息真实可靠的客户外,其他客户原则上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评级管理。
(一)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后,公司客户部门或所属机构要跟踪监测客户信用等级变化。
A级(含)以上客户每半年复测一次信用等级,其他客户可不复测。
(二)复测信用等级时,发生以下情况的,必须做降级处理。
降低客户信用等级的,公司客户部门应提出下调客户信用等级的建议报告,同级信用评级委员会审定后,报原审定机构备案。
1、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明显失实;2、客户出现重大经营困难或财务指标明显恶化;3、客户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贪污、受贿、舞弊、抽逃资金等违法经营案件的;客户对公司或其他债权人发生重大违约行为;4、客户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更,可能对公司债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5、客户资本金不按期足额到位,行业前景发展不乐观;6、对公司的信贷管理要求拒不配合,逃避信贷监管;7、被人民银行或银监会列入黑名单或被银行同业协会公布为不守信誉客户;8、被证监会给予警告的上市公司;9、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发生重大经营或财务困难,或其所在地区宏观经济波动较大等潜在风险因素,可能对客户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10、其他情况。
(三)新拓展客户的信用评级评定,原则上要测算客户在其它金融机构的信用履约情况。
新拓展客户在他行无信用记录的,银行信用状态评价类指标不计分,满分按剔除后的分数计算,最后换算为百分制。
新拓展客户在其它行有信用记录的,销售收入归行份额与贷款份额比指标不计分,满分按剔除后的分数计算,最后换算为百分制(具体参考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四)评级资料应纳入信贷档案,妥善管理。
(五)公司应加强统计分析,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评级情况报公司。
第七章委托评级第二十六条委托评级的程序:(一)受理申请,即委托评级由客户提出申请,公司受理、审核后报公司组织评审。
(二)委托评审。
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信用等级。
(三)评审定级。
即受委托的评级机构按本办法评定信用等级,并将评定结果及相关资料返回公司确认。
(四)通知结果。
及时将评级结果通知客户,或按客户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委托评级有效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