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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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信用社(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信用社(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客户信用状况,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XX省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提供会计报表的企事业法人、合伙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客户分支机构(依法独立经营,单独或独立核算,并经总公司授权)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及标准,以偿债能力和意愿为核心,从信用履约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及发展能力等方面,对农村信用社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内部信用等级确定。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客户信用等级也可委托有资格的咨询评估机构评定,评定结果须经有权审批部门认定。

第六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信贷准入与退出、信贷风险审查、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定价政策和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二章评定对象和分类第七条除未投产的新建企业外,农村信用社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客户为:(一)已与农村信用社建立了信贷关系;(二)向农村信用社申请建立信贷关系;(三)需要农村信用社提供资信证明;(四)自愿申请或委托农村信用社评估资信。

第八条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象分为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事业法人、综合等七类客户评价体系。

综合类客户指跨行业综合经营或其他难以归并类别的客户。

对实施多元化经营的客户评定信用等级,主营业务收入超过60%,采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的标准值进行评级,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低于60%,则采用综合类客户标准值进行评级。

第三章评价指标与信用等级设置第九条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分为信用履约评价、偿债能力评价、盈利能力评价、经营及发展能力评价和综合评价等5个方面。

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模版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对客户的信用评级管理工作,加强授信资金的风险管控,保护银行资产安全,提高信贷业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工作,是在客户授信前的信用评估过程中开展的一项管理工作,是银行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行(或分支机构)对客户信用评级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具体信用评级管理要结合客户特殊的经济情况和作息方式,设置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以全面、客观、公正的态度开展管理工作。

第二章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基本原则第四条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实行风险“两重门槛”原则,即在客户准入阶段和准业务阶段均可体现掌握风险的立体管理体系,达到准确核定风险、降低贷款风险的目的;(二)相关评级评估信息及时、准确地采集、保存、分析,并记录客户信用评级进程以及过程中的各环节信息,便于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信用评级管理工作的监督,并保证评级结果的客观可靠及安全;(三)评级结果分步分级向授信管理员和风险防控管理岗位等多方面推广应用,最大限度体现评级和授信等价关系和合作契约的原则;(四)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贷款风险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第三章客户信用评级管理流程及方法第五条银行客户信用评级工作是由各银行机构的个贷部、公司信贷部或者综合管理部等负责设计的,并在银行内部规范化、标准化开展的。

具体信用评级管理流程如下:(一)建立客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法人类型、不同贷款对象及各项贷款的类别和金额,系统分析和评价客户的经济实力、经营质量和管理能力等基本要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分指标体系;1 / 2。

农村信用合作社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社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社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本文档旨在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客户风险等级的分类管理办法,以便评估和管理客户的风险水平。

1. 背景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为农村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

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准确评估和分类客户风险等级是至关重要的。

2.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标准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经营状况等因素,将客户分为以下几个风险等级:2.1 优质客户优质客户是指具备良好信用记录、稳定财务状况、优秀偿债能力和良好经营状况的客户。

优质客户的风险等级为A级。

2.2 良好客户良好客户是指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具备较好偿债能力和较好经营状况的客户。

良好客户的风险等级为B级。

2.3 一般客户一般客户是指信用记录一般、财务状况尚可、具备一定偿债能力和经营状况的客户。

一般客户的风险等级为C级。

2.4 高风险客户高风险客户是指信用记录较差、财务状况不稳定、偿债能力较弱和经营状况不佳的客户。

高风险客户的风险等级为D级。

3.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流程3.1 客户信息收集农村信用合作社应收集客户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经营状况等相关信息,以便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3.2 风险评估农村信用合作社应根据收集到的客户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将客户分为相应的风险等级。

3.3 风险管理农村信用合作社应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授信额度、加强监督和风险提示等。

4. 监督与执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建立相应的监督与执行机制,确保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的有效执行,并定期进行监督与评估。

以上是针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的简要规定,供参考和执行。

具体细节和实施细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信用社(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信用社(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信用社(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客户信用状况,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XX省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提供会计报表的企事业法人、合伙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客户分支机构(依法独立经营,单独或独立核算,并经总公司授权)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及标准,以偿债能力和意愿为核心,从信用履约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及发展能力等方面,对农村信用社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内部信用等级确定。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客户信用等级也可委托有资格的咨询评估机构评定,评定结果须经有权审批部门认定。

第六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信贷准入与退出、信贷风险审查、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定价政策和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二章评定对象和分类第七条除未投产的新建企业外,农村信用社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客户为:(一)已与农村信用社建立了信贷关系;(二)向农村信用社申请建立信贷关系;(三)需要农村信用社提供资信证明;(四)自愿申请或委托农村信用社评估资信。

第八条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象分为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事业法人、综合等七类客户评价体系。

综合类客户指跨行业综合经营或其他难以归并类别的客户。

对实施多元化经营的客户评定信用等级,主营业务收入超过60%,采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的标准值进行评级,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低于60%,则采用综合类客户标准值进行评级。

第三章评价指标与信用等级设置第九条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分为信用履约评价、偿债能力评价、盈利能力评价、经营及发展能力评价和综合评价等5个方面。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评定实施细则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评定实施细则

**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评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密切联系农民,更好地服务“三农”,倡导和谐社会氛围,营造良好的地方信用环境,根据《**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评定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市联社”)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评定(以下简称“信用评定”)是指以诚实守信、按期偿还债务为核心,按照统一的评定标准,对本市辖内农户(含个体工商户等,下同)、行政村和乡镇(街道)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信用户”评定小组。

“信用户”评定小组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由机构负责人或(分管信贷副主任、网点负责人)、包干片信贷员、村两委会成员、支农联络员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得少于3人),负责对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工作。

第四条“信用村”初评小组。

“信用村”初评小组以各机构为单位建立,由当地政府分管分管信用建设领导、机构负责人或分管信贷副主任、信贷人员、村两委会成员、支农联络员等人员组成,负责对“信用村”申报工作的初步审查、测评工作。

第五条“信用村、乡镇(街道)”评审委员会。

“信用村、乡镇(街道)”评审委员会由市联社分管领导任组长,信贷、风险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信用村、乡镇(街道)”的初审、复审、综合评定、确认和年检工作。

第六条市政府成立**市“信用**”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信用建设具体工作的协调、推动、落实,最终确定“信用村、乡镇(街道)”,并统一公布。

第三章信用户评定对象、条件、标准和程序第七条信用户评定是指根据农户道德品质、信用记录、经营状况、经济实力、偿还能力等方面对其进行综合测评的行为,信用户实行户主制管理。

第八条信用户评定对象。

(一)已发生信贷业务和已为他人担保的农户;(二)有贷款需求或有贷款需求意向的农户。

第九条申请信用户评定的农户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村镇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模版

村镇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模版

村镇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模版村镇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提高对村镇银行企业客户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保障银行资产安全和稳健运营,制定本《村镇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模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评定村镇银行企业信用等级为主要内容,以客户分类、风险管理、信用控制为指导原则。

本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商业银行公司借贷业务规则》、《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省行的有关规定及村镇银行实际。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村镇银行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和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的术语和概念,除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参照《商业银行公司借贷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和集团和省行的管理规定解释。

第二章客户分类第四条客户分类原则按照区域、行业、经营特点、信用历史等因素,将村镇银行企业客户分为不同级别的客户分类,设置了A、B、C、D四个级别。

第五条客户分类标准村镇银行企业客户分类标准主要参照以下考虑因素:1.地区及经济环境因素按照客户所在地区或所从事行业的发展情况、宏观经济形势、产业结构等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

如A、B级客户也可以是“龙头企业”、国家重点发展企业等。

2.企业经营特点村镇银行需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和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和细分。

例如,对于客户经营规模较大或所经营一些具有差异业务或复杂的行业可能需要进行细微的分类。

3.客户信用历史根据客户信用规范意识、合同履行能力、义务履行能力、重大违约情况等因素评估其行为表现,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客户分类的更新对于村镇银行企业客户分类,需要定期进行更新。

加强对下游客户经营情况的监管,确保银行掌握客户风险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信用评定第七条信用评定原则综合考虑客户分类、行业特点、经营状况和信用历史,针对不同分类的村镇银行企业客户,制定不同的信用管理策略,严格把控风险。

第八条信用评定主要内容1.基础信息分析:客户的基本情况概览,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额、公司类型、法人代表、股东结构、专利技术、生产规模、地理位置、业务模式、产品结构等;2.财务分析:对财务状况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利润能力、偿债能力、运营能力、增长性;3.经营能力分析:对经营环境及经营管理能力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市场占有率,品牌领先度,管理体系,人员搭配,市场潜力和增长性等;4.风险评估和管理:客户信用状况、客户行业风险因素、客户管理环境、客户资源环境等综合因素考虑。

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Ⅹ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Ⅹ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修订)》等信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人客户,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人客户信用评级,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为评价核心,根据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及标准,对法人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其信用等级。

第四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客户信用评级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第五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客户信用评级遵循“统一标准、客观评定、差别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统一标准是指对同行业的法人客户采用统一的评级指标体系、模型方法和参数标准开展信用评级工作。

客观评定是指对法人客户的信用评级应做到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科学地反映法人客户的资信状况。

差别管理是指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法人客户采取不同的信贷政策和管理措施。

动态调整是指根据法人客户所处行业、区域风险及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客户评级结果。

第六条法人客户信用评级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评定结果是客户准入退出、信贷决策、信贷业务定价、授信管理及经济资本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法人客户的信用等级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行评定,不得委托外部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评定。

第八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属内部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披露。

第二章评级对象及分类第九条法人客户评级对象包括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建立或拟建立信用关系以及为信贷业务提供保证担保的单一法人客户、集团客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不含专业担保公司),但成立时间不足一个会计年度且无法提供完整年度财务报表的客户除外。

第十条本办法将法人客户分为大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及事业法人三大类,对应不同的信用等级测评体系和模型,其中大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进行划分,由信贷管理系统根据录入的客户信息资料自动区分。

农村信用社个人客户评级授信办法模版

农村信用社个人客户评级授信办法模版

xx省农村信用社个人客户评级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级授信方式第三章评级标准第四章授信标准第五章评级授信流程第六章授信后管理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水平,规范个人客户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客户贷款风险管控,促进个人客户评级授信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xx 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结合xx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县级行社是指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称的办贷机构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客户,是指在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内的自然人客户,主要包括农户、商户、城镇居民、企业合伙人、其他自然人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客户评级是指农村信用社运用规范、统一的评价标准,以定性分析为主,结合定量分析,根据一定时期内个人客户家庭的基本情况、资信情况、偿债能力和贡献度等因素,对其信用状况做出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客户授信是指农村信用社根据辖内个人客户的信用评级结果,结合资金需求、生产周期等情况,确定个人客户的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在授信有效期内,进行集中控制的信用风险管理方式。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办理个人客户评级授信业务应遵循严格标准、主动评级、先授后用、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

第二章评级授信方式第八条评级方式。

个人客户评级包括集中评级和随时评级。

(一)集中评级是指农村信用社以客户为中心,主动营销、上门服务,全面收集个人客户信贷基础信息资料,集中开展的评级工作。

(二)随时评级是指未参与集中评级的个人客户,向农村信用社提出评级授信申请,经农村信用社同意后,开展的评级工作。

第九条授信方式,个人客户授信包括基础授信和特别授信。

(一)基础授信是指农村信用社以个人客户信用评级结果为依据,结合个人客户家庭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内,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信用额度。

客户评级授信制度

客户评级授信制度

陕西吴起农村合作银行客户评级授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农村合作银行农户客户的信用评级授信及其后续管理工作,结合我行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县辖内农户客户的信用评级授信业务及其后续管理工作,是信贷业务中农户评级授信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各机构信贷客户经理负责对自己管护的客户进行评级授信,机构负责人对该项业务的审查和监督并对该项业务进行审批。

第四条信用等级按照规定进行设置,共设定AAA、AA、A、B、C、D六个等级,等级标准如下:AAA级:超优级客户,得分80分以上;AA级:优良客户,得分70-79分;A级:基础客户,得分60-69分;B 级:存在风险客户,得分50-59分;C级:高风险客户,合作价值小,得分30-49分;D级:淘汰客户,得分30分以下。

第五条授信原则(一)AAA级客户:信用状况相当良好,极具合作前景,信用额度不受限制;AA级客户:形象良好,信用度高;A级客户: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一般;B级客户:存在风险,授信额度从严控制;C级客户:风险很大,不能给予授信;D级客户:属退出客户,不予授信或终止业务往来。

(二)按客户履行合同及贷款清息情况进行认定信用等级,信用等级越高,给定的授信额度越大,具体按客户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评级与授信的操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参照客户信用状况及信用等级评定操作办法执行。

第七条评级与授信管理信用等级原则上A.AA.AAA级客户每年进行一次,B、C、D级客户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定;AAA级客户信用等级为AAA 级以上的,其信用等级每一年进行一次评定;连续两个半年被评为AA级的客户,其授信额度可参照AAA级的授信方式进行,授信期间无异常情况的,信用评级可改为每两年重新评定一次;信用等级由A级提升为AA级且下次评定保持AA级以上的,其评级授信参照上款执行。

本办法仅供信贷客户经理参考,具体评定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本办法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村镇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总2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村镇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镇银行(下称“本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防范授信业务风险,完善本行内部评级体系,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银监发[2008]67号),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信用评级属于债务人评级,是本行对授信客户和担保客户资信状况的评价确认。

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本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客户准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授信审批决策、授信定价、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三条本行客户信用评级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标准:总行统一制定评级管理办法,由各级机构获得评级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实施。

同一客户在本行内部只能有一个评级。

(二)集中认定:除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管理的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下的中小企业客户,其他客户等级认定集中在总行和一级分行。

(三)定期评估:每年根据客户最新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评级更新。

(四)动态调整:客户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进行评级更新。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总行及国内机构的非金融机构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工作。

第二章基本概念第五条客户信用等级本行将客户按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大类,分为AAA、AA、A、BBB+、BBB、BBB-、BB+、BB、BB-、B+、B-、CCC、CC、C、D十五个信用等级。

D级为违约级别,其余为非违约级别。

各信用等级含义如下:AAA:信用极佳,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几乎无违约可能性。

AA:信用优良,偿债能力强,未来一年内基本无违约可能性。

A:信用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小。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低于BBB级。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

信用社(银行)农户信用评级暂行办法

信用社(银行)农户信用评级暂行办法

信用社(银行)农户信用评级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有效的农户信用评级体系,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地支持“三农”发展,根据《贷款通则》、《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户信用评级是指运用规范、统一的评价方法,对农户一定经营期内的偿债能力和意愿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从而对农户信用等级做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判断。

第三条农户信用评级的对象是指农村信用社各县级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辖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居民、个体经营户等。

第四条对于申请农村信用社提供信贷服务的农户,农村信用社必须对其进行信用评级。

第二章农户信用等级划分第五条农户信用等级是反映农户偿还债务能力和意愿的相对尺度。

第六条农户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 A级、BB 级、B级。

AAA级农户:具有很高很可靠的收入来源,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信誉状况良好。

AA级农户:具有较高可靠的收入来源,偿债能力强,信誉状况良好。

A级农户:具有一定的收入来源,偿债能力及信誉状况一般。

BB 级农户:具有一定的收入来源,但资金较为紧张,偿债能力较弱,信誉状况一般,有一定风险。

B级农户:收入状况存在严重问题,偿债能力很弱,信誉状况很差,风险很大。

第三章农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第七条农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由评级内容及权重、评级指标及标准值两部分构成。

第八条农户信用等级采取百分制。

第九条农户信用评级评价内容及权重包括五个方面:(一)家庭自然情况(10分)。

这类要素主要反映农户表面的、外在的、客观的特点,包括六项指标:学历、婚姻状况、年龄、健康状况、本地居住时间和抚养人口人数。

不同年龄段相比,取得收入的能力与稳定性有所不同,其中30-45岁区间的人相对而言获得高收入的可能性最大。

婚姻状况分为已婚、未婚、离婚(或丧偶)有子女、离婚(或丧偶)无子女,还款能力随着家庭稳定性的降低而递减。

XX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XX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XX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个人客户信用状况,防范和控制个人信贷业务风险,根据《XX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XX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根据个人客户的风险特征,综合评价个人客户信用风险状况,并严格按照评分卡测评得分和推翻条款,确定个人客户信用等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向农业银行申请个人信贷业务(不含银行卡透支业务)以及为我行信贷业务提供保证担保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包括县域个体工商户、县域农户和仅发放农户小额贷款的非县域农户。

第四条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个人客户信贷风险识别的重要手段,评级结果是我行个人客户准入退出、授信额度核定、贷款定价及相关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要保证客户评级信息与资料的客观、真实;(二)审慎性原则,要审慎确定各项评级指标得分,确保评级结果不低估客户风险;(三)规范性原则,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流程开展评级工作。

第二章评级标准第六条农业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通过评分卡测评确定。

评分卡测评结果与客户实际风险状况存在差异的,应在评分卡测评基础上采用向上或向下推翻的方式对测评结果进行调整。

第七条农业银行个人客户评分卡划分为工薪供职评分卡和个私业主评分卡。

(一)工薪供职评分卡适用于工薪供职类客户。

工薪供职类客户是指以工资薪酬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客户。

(二)个私业主评分卡适用于个私业主类客户。

个私业主类客户是指以个人经营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客户,包括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小企业主、自雇人士和无固定职业人士等。

第八条工薪供职评分卡从个人基本状况、个人信用状况、偿债能力和合作关系等四个方面评价客户信用风险状况。

个私业主评分卡从个人基本状况、个人信用状况、经营发展情况、偿债能力和合作关系等五个方面评价客户信用风险状况。

村镇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版)

村镇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版)

村镇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版)一、前言经过多年的稳健发展和市场开拓,我国村镇银行(以下称“村镇银行”)已逐渐成为中国金融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地方经济发展和小微企业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支持。

为了规范村镇银行的业务活动,促进村镇银行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必要对村镇银行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进行规范。

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村镇银行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以提高评级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建立科学、规范、公正、有效的信用评级制度,为客户选择、资金配置、信用风险控制、监管监察等多方面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级机构的选择村镇银行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应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以下称“评级机构”)进行。

评级机构应当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独立的、公正的、诚信的机构,并具备评定村镇银行企业信用等级的评级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评级的技术准备评级机构应当具备充足的评级专业技术能力,建立完善的评级体系和独立的评价标准,制定严格的评级过程和程序,并采用规范的评级方法和技术工具。

评级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维护和更新评级数据的体系,确保评级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评级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评级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评级信息公开渠道和制度,及时向村镇银行、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等发布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并公开评级过程、评级标准、评级方法和评级结果的基本情况和分析意见。

评级报告应包括评级标准、评级对象、评级过程、评级结果及分析意见等内容,评级结果应当有科学的依据和有力的支撑,评级的方法和过程应当有可复制性和可比性。

五、评级的标准和方法评级机构应当根据村镇银行经营特点和风险状况,制定科学的评级标准和方法,建立客观、公正、可循环、可比较、可量化的评价体系。

评级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体现经济、金融和社会风险。

评级标准应当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治理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方面的内容,根据评级对象的特征和属性进行合理的权重分配和重点突出。

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之一,其重要性与日俱增。

而银行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则是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银行业务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围绕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展开论述,阐述其管理方法及应用。

一、实施背景
银行客户信用评级是指银行对其客户的全面评估,客观地、动态地反映出客户的还款能力和风险水平。

这是银行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随着银行信贷业务的快速发展,银行的风险也日益增大,客户违约率不断攀升,这促使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的重要性逐步凸显。

另外,中央政府已经逐步推进金融风险防范,银行客户信用评级也成为银行反洗钱、反腐败、反恐怖主义的工作之一。

二、管理方法
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的主要方法包括资料收集、信息验证、数据分析、风险分类、等级划分及审核流程等7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资料收集
银行工作人员需从客户申请书、交易记录、财务报表、公共数据库等多个方面收集客户资料。

(二)信息验证
信息验证分两种方式:一种是内部验证,即通过检查客户申请书及其它客户提供的资料,核实客户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另一种是外部验证,即雇佣第三方机构,对客户及其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数据分析
这个步骤需要对客户资料进行分类统计,包括客户规模、财务状况、经营环境等各种因素。

(四)风险分类
银行一般将风险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对客户进行分类。

(五)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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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机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机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银行机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行机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健全授信风险控制体系,防范授信风险,发展优质客户,为信贷决策提供依据,根据《贷款通则》及相关授信管理制度和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机构客户包括企事业法人、合伙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等非个人类客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机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通过我行信用等级评定系统,对我行机构客户在一定经营期间的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并据此对其信用状况做出真实、客观、公正的评定。

信用评级是信贷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基础性工作。

评级结果是我行风险管理及利率定价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我行机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必须遵循“统一标准、分类确定、定期评估、适时调整、分级管理、有效组织”的原则,保证评级过程及评级结果科学、客观、公正。

第五条凡属于我行评级对象的客户,必须先评级后发生授信业务。

第六条同一机构客户只在我行一家经营机构进行评级。

在我行多家经营机构发生授信业务的,由主办行负责其评级工作。

第七条我行在评级过程中涉及客户的有关资料,未征得客户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提供;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第二章评级对象和分类第八条评级对象(一)与我行发生授信业务的机构客户(不含申请按揭贷款额度的机构客户)。

(二)为我行机构类授信客户提供保证担保的机构客户。

(三)向我行申请担保额度授信的担保公司。

(四)未发生授信业务,但主动向我行申请颁发信用等级证书的机构客户。

(五)我行其他管理办法规定必须评级的机构客户。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客户,可以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一)在我行仅办理以下业务的机构客户:1、票据贴现业务;2、再就业贷款;3、委托贷款;4、本行低风险业务(以总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二)成立时间不足一个会计年度(以营业执照标注的成立时间为准)的机构客户。

(三)银行类金融机构为其授信业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机构客户。

XX农村商业银行个人客户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XX农村商业银行个人客户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XX农村商业银行个人客户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农村商业银行行个人贷款业务行为,促进我行个人贷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客户信用评级是指运用规范的、统一的评价方法,对客户一定时期间内的偿债能力和意愿,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从而对客户的信用等级做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并根据评判结果将客户进行等级区分的过程。

第三条评级对象指XX农村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为之提供信贷服务的个人客户。

第四条XX农村商业银行所辖营业部、支行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应遵循本办法。

第五条个人客户信用评级应根据是反映客户偿还债务能力和意愿的相对尺度,主要从客户的申请资格、经营能力、偿债能力、担保能力、信用状况和保险状况等方面评定。

第六条评级方法。

客户信用评级采用定量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第二章信用等级划分第七条XX农村商业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客户,指经我行信用等级评分大于等于80分的个人客户。

应具备的条件:信用状况良好,拥有一定数量的个人资产,有正当职业以及稳定的收入,收入在行业内属上等水平,偿债能力极强,对我行个金业务发展有贡献的优质个人客户。

B级客户,指经我行信用等级评分大于等于65分小于80分的个人客户。

应具备的条件:信用状况较好,拥有一定数量的个人资产,有正当职业以及稳定的收入,收入在行业内属中等水平,偿债能力较强,对我行个金业务发展有贡献的个人客户。

C级客户,指经我行信用等级评分大于等于50分小于65分的个人客户。

应具备的条件:无重大不良记录,有正当职业以及稳定的收入,具有一定偿债能力,对我行个金业务发展有一定贡献的个人客户。

D级客户,指经我行信用等级评分小于50分的个人客户。

被评定为D级的个人客户不具备在我行申请个人贷款的条件,不予贷款。

信用社(银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评定办法

信用社(银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评定办法

信用社(银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评定办法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服务,增加对农业、农村、农民信贷的有效投入,增强农民诚信意识,培育良好的农村社会信用环境,降低信贷风险,提高资产质量,根据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地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信用评定体系(一)农户贷款评定管理小组的成立。

1、各镇(处)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农户贷款评定管理小组。

是由信用社社员代表组成,负责本村农户贷款管理和农户的评定工作的基层组织。

农户贷款评定管理小组在农村信用社授权范围内行使本村农户贷款管理的权力。

其成员由信用社的农贷员、所在村的书记、主任或副主任文书和其他社员代表4人组成。

填写农户贷款评定管理小组审批表,由信用社审查确认,组长由农贷员担任。

2、评定管理小组成员的条件。

(1)热爱信用合作事业,关心爱护、支持信用社工作,愿为信用社和本村农民服务。

(2)遵守信贷政策、原则,维护信用社的合法权益,信誉良好,无欠贷欠息行为。

(3)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熟悉农户贷款的政策、原则及操作办法,熟识了解本村村民家庭及所从事项目的生产收支状况、外债状况、信用状况。

(5)能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农户贷款调查、发放、回收高度负责。

(6)必须是信用社社员。

3、农户贷款评定管理小组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本村农户信用状况审查、评定、考核与管理工作。

(2)负责申报信用村评定的有关情况和材料。

(3)负责本村村民贷款申请的受理、考察、管理、催收和回收,不得违背农户的意愿安排贷款。

(4)负责本村农民存款服务工作,每年的旺季工作到来之前,负责召开本村村民大会,协助农村信用社搞好存款和还贷动员工作。

(5)接受信用社或(处)信用村贷款评定管理小组领导。

(6)清收本村村委、企业、农户不良贷款。

(7)每年年初评定管理小组应对全村农户贷款的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拟定贷款计划,报信用社审核。

(8)与信用社签订《农户贷款管理协议书》。

XX省农村信用社城镇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XX省农村信用社城镇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XX省农村信用社城镇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城镇个人信用等级评定,促进个人贷款业务的稳健发展,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根据客户提供的个人资料,在进行调查核实后,对客户的信用度作出的等级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城镇个人是指常住在农村信用社服务辖区内,有固定居所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员工,有稳定合法收入的城镇居民和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对城镇个人信用等级的评定,坚持客观、科学、公正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遵循统一、严格程序、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评定对象的基本条件第五条个人申请信用等级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件;(二)有正当的职业和合法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从事经营活动合规合法,信用状况良好,自愿接受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监督与检查;(四)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能提供符合规定的担保;(五)无不良信用记录;(六)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不列为信用等级评定对象(一)在金融机构有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二)对贷款已核销、置换或被金融机构评为次级类(含)以下级的企业及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合伙制企业的出资人;(三)被金融机构评为次级类(含)以下贷款或为次级类(含)以下贷款担保的;(四)五年内被法院强制执行而偿还农村信用社欠款的;(五)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犯罪受到法律处罚的。

第三章信用等级评定第七条农村信用社应成立城镇个人信用等级评定小组,根据各社实际情况确定小组成员的构成,可以吸收社区、片区民警、集贸市场管理人员等组成评定小组,农村信用社评定人员对信用等级的评定负责,承担信用等级评定不准的责任。

第八条评定对象必须向农村信用社提供下列资料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

农村信用社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农村信用社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农村信用社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区农村信用社(含营业部,下同)信贷管理,提高信贷决策水平,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农村信用社为确保信贷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按照统一的财务和非财务指标体系标准,对企业客户在一定经营期间内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进行定量与定性分析,并据此就其偿债能力和还款意愿作出的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确定。

第三条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对象是与农村信用社有信用业务关系的企业客户。

第四条省联社及其授权部门,负责企业客户信用等级指标体系的建立、评级办法的制定及监督检查。

大中型企业、省直及以上企业客户和aa级(含)以上企业客户的信用等级审定,向省联社报备咨询。

第八条对初次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企业客户,到期信用和利息偿还率可不计分,总分按80分计算,最后换算为百分制。

第九条对企业集团内的成员法人单位,要参照企业集团的信用等级定级。

成员法人单位的信用等级高于企业集团的,按企业集团的信用等级定级;成员法人单位的信用等级低于企业集团的,按成员法人单位的信用等级定级。

第三章评定程序第十条信用等级评定程序为准备、调研、初评、审查、定级和授证六个步骤:1、准备。

制定评级工作方案,确定评级对象和评级人员,搜集、审核基础数据、资料。

2、调研。

了解企业业务开展情况、竞争情况、财务状况、长短期经营展望等。

3、初评。

客户部门组织评级人员深入企业调查,收集企业客户基本情况、主要管理人员的素质、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相关资料,核实经有权审计部门年审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级指标和标准进行测评,写出初评报告,交信贷管理部门审查。

4、审查。

信贷管理部门对初评材料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定性分析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送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定级。

5、定级。

贷款审查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权限,对报送的企业客户评级材料进行审议和审定,形成审议意见报有权审批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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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镇银行(下称“本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防范授信业务风险,完善本行内部评级体系,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银监发[2008]67号),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信用评级属于债务人评级,是本行对授信客户和担保客户资信状况的评价确认。

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本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客户准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授信审批决策、授信定价、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三条本行客户信用评级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标准:总行统一制定评级管理办法,由各级机构获得评级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实施。

同一客户在本行内部只能有一个评级。

(二)集中认定:除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管理的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下的中小企业客户,其他客户等级认定集中在总行和一级分行。

(三)定期评估:每年根据客户最新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评级更新。

(四)动态调整:客户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进行评级更新。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总行及国内机构的非金融机构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工作。

第二章基本概念第五条客户信用等级本行将客户按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大类,分为AAA、AA、A、BBB+、BBB、BBB-、BB+、BB、BB-、B+、B-、CCC、CC、C、D十五个信用等级。

D 级为违约级别,其余为非违约级别。

各信用等级含义如下:AAA:信用极佳,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几乎无违约可能性。

AA:信用优良,偿债能力强,未来一年内基本无违约可能性。

A:信用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小。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低于BBB级。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高于BBB级。

BB+:信用一般,偿债能力不稳定,未来一年内存在一定的违约可能性,违约可能性略低于BB级。

BB:信用一般,偿债能力不稳定,未来一年内存在一定的违约可能性。

BB-:信用一般,偿债能力不稳定,未来一年内存在一定的违约可能性,违约可能性略高于BB级。

B+:信用欠佳,偿债能力不足,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高,但违约可能性略低于B-级。

B-:信用欠佳,偿债能力不足,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高。

CCC:信用较差,偿债能力弱,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高。

CC:信用很差,偿债能力很弱,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很高。

C:信用极差,几乎无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极高。

D:截至评级时点客户已发生违约第六条债务承受额。

债务承受额是本行在客户信用评级管理过程中,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核定的、反映客户在一定期间内对本行授信承受能力的内部参考指标。

对客户核定债务承受额,不意味着本行有义务向客户提供等量授信。

债务承受额是本行对客户核定授信总量、进行风险监控的参考因素。

第三章评级对象第七条凡申请或正在使用本行授信的企(事)业法人客户、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客户,须按本办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核定债务承受额。

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包括:(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持有非法人营业执照、贷款卡,并持有具有法人资格上级公司融资授权的非法人企业(主要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该类客户具有借款人资格。

(二)私营企业中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具有工商机关核发《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但无法人资格。

上述非法人企业客户若申请本行公司授信,应纳入本行客户信用评级范围进行信用评级。

对于第一类非法人企业,如果编制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报表,应使用其本身的财务报表评级;如果没有编制独立完整的财务报表,应采用其上级法人公司本部的报表进行信用评级,但不应高于上级法人公司评级结果。

第八条为本行授信客户提供担保的单位,应按本办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不需核定债务承受额。

第九条申请或正在使用本行授信的金融机构客户、国家机关客户、自然人客户,不在本办法执行范围之内,其中:(一)金融机构客户,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客户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客户,按照本行金融机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评级。

(二)国家机关客户,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国家各级立法权力机关、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军队中的各级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等暂不能满足评级条件的法律实体,暂不进行信用评级。

第十条仅叙做低风险业务的客户,依据《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并结合本行实际,采取灵活的处理方法,其评级结果由分行终审认定。

第四章评级模型第十一条本行客户信用评级根据客户性质,分别采用一般统计模型和打分卡模型。

第十二条一般统计模型一般统计模型通过统计分析的方法,运用一系列定量和定性指标,计算客户在未来一年的违约概率,并根据该违约概率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

模型使用的定量指标主要是客户的财务指标,例如:现金比率、债务覆盖率、存货周转率、税前利润率、资产负债率、资本周转率等,定性指标全部是客观定性指标。

模型指标与具体的评分标准有可能根据模型返回检验结果进行调整。

本模型用于对一般企业的评级。

一般统计模型共划分为以下基本类型:大型制造业、中型制造业、大中型建筑和公共设施业、大中型服务业、小型制造和公共设施业、小型服务业。

行业类型划分以及具体包括的子行业类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

第十三条打分卡模型。

打分卡模型主要从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履约情况及发展能力和潜力等方面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评分,并根据各项指标评分之和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

本模型用于对事业单位、新组建企业的评级。

打分卡模型划分为两个基本类型:事业类、新组建企业类。

(一)事业类模型适用于事业法人,包括三个子类型:1、医疗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卫生院等;2、教育机构,包括大中专院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等;3、其他事业类,包括除医疗和教育机构以外的事业法人。

(二)新建类模型,适用于符合新组建企业标准的企业,不再细分子类型。

第十四条新组建企业标准(一)成立未满两个会计年度、新设合并、分立后名称变更的企业客户属于新组建企业,吸收合并不视为新组建企业。

(二)到评级时点为止,成立已经超过两个会计年度,由于在前一个会计年度内企业尚未开始经营或处于项目建设期,未编制前一年度会计报表或无法提供前一年度完整的会计报表的企业法人客户原则上属于新组建企业。

但以上情况主要适用于建设期超过两年的大型生产企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项目公司等。

(三)对于改制企业,无论企业改制采用何种方式,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果企业的经营实质未发生根本变化,两年的财务报表数据能有效衔接,则不采用新建类模型评级。

第十五条在选择客户适用的基本评级模型时,按以下顺序判断:事业类、新组建企业类、非新组建企业类。

然后根据客户所处行业和规模,选择具体适用的评级子模型。

第十六条各模型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1和附件1-2。

第五章总体要求第十七条客户信用评级流程包括评级发起、评级认定、评级推翻和评级更新。

评级发起与评级审核认定人员应相互独立。

第十八条评级时效。

原则上,各级机构风险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客户信用评级的审核、认定或上报工作。

工作时效的计算不包括评级发起部门补报材料时间。

年度集中评级期间工作时效要求根据集中评级工作安排另行确定。

第十九条评级频率。

原则上,存量客户信用评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度集中评级时间为第二季度,新客户的信用评级工作按“随报随评”的方式进行。

当客户信用状况出现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发起评级更新。

第二十条评级有效期。

(一)采用年度报表评级时,评级有效期至报表决算日后18个月。

(二)对于新建类客户或由于资本金大幅增加而采用非年度报表(如月报、季报、半年报等)评级时,评级有效期至报表年份次年的6月30日。

(三)采用当年财务报表发起评级,并对评级结果认定后,采用往年财务报表评级的结果自动失效。

(四)对于特殊企业(如下半年才发布上年年报的特大型国有企业),若6月30日前无法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则上年度评级有效期顺延至提供年报评级后为止,原则上不超过当年8月31日。

(五)债务承受额有效期与评级有效期相同。

第二十一条本行客户信用评级认可的审计机构为提高客户评级财务信息质量、保证客户评级结果的客观准确,本行实行了客户信用评级认可的审计机构管理制度,认定规则和使用规定详见相关规定。

对于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除对其做降级或扣分处理外,应从严从紧审核其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财务报表真实性审核及合理性判断。

(一)不同年度财务报表是否衔接。

如不衔接,财务报表附注或借款人应出具说明材料,业务部门及风险部门应对其合理性做出判断。

(二)不同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更换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对于无故频繁更换审计机构的借款人,应对其财务信息质量予以特别关注。

(三)不同年度财务报表中相同会计科目、财务比率等是否出现异常波动。

如存在异常波动的会计科目,应结合其他相关财务指标综合判断其合理性。

(四)同一年度财务报表之间是否存在勾稽关系。

通过判断其是否存在勾稽关系,可间接审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五)评级时点是否使用较早年份的财务报表。

如由于种种原因,评级时点客户不能提供上年度末的财务报表、而采用两个年度前的年报进行评级,则应从严从紧审核该借款人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尽量获取能够反映借款人最新财务状况的财务信息(如季度报表、半年度报表等),动态修正评级结果,并对尽责审查人员等做出必要提示。

(六)被评级人是否为本行新客户。

应适当加大对新客户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审核力度,保证本行新增客户的质量。

(七)对于治理机制不完善、决策机制欠佳、扩张快、摊子大、资本运作及关联交易频繁、财务制度不健全的民营或非民营企业,要尤其关注其财务报表真实性问题,适当加大对其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审核力度。

对于此类客户,原则上不允许向上推翻。

必要时应通过向下推翻来真实反映客户的信用状况。

第六章评级发起第二十三条评级发起。

各级机构业务部门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客户信用等级初评,对授信客户核定客户债务承受额,将信用评级材料报送本级或上级风险管理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各级机构授信业务部门是客户信用评级发起部门。

发起部门负责如下工作内容:(一)发起客户信用评级。

分支机构评级发起部门在调查、分析、核实的基础上填写客户信用评级基本材料,将初评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同级行或上级行风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时应根据各级审核人员的要求补充审核要件。

评级发起部门需对评级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判断,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唯一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及时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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