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范文3篇
法律民法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甲与被告乙系邻居,甲在自家的院落内种植了一片果树,果实累累,吸引了周围居民的喜爱。
然而,在果实成熟之际,乙却以影响其采光为由,要求甲砍伐果树。
甲不同意,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乙遂将甲诉至法院,要求甲砍伐果树,并赔偿因其影响采光所造成的损失。
二、案件事实1. 甲在自家院落内种植果树,果树位于甲的北面,乙的南面。
2. 甲种植的果树高度约为5米,树冠直径约为4米。
3. 乙居住在甲的东侧,其房屋的南侧与甲的果树相邻。
4. 乙称,甲的果树严重影响了其采光,尤其在白天,阳光无法照进其家中。
5. 甲称,其已尽到管理义务,且果树种植位置合法,并未侵犯乙的权益。
三、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 甲种植果树的行为是否合法?2. 甲的果树是否侵犯了乙的采光权?3. 若甲的果树侵犯了乙的采光权,乙是否可以要求甲砍伐果树并赔偿损失?四、案例分析1. 甲种植果树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对其使用的土地,享有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甲在其院落内种植果树,并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甲种植果树的行为合法。
2. 甲的果树是否侵犯了乙的采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相邻权利人之间,应当相互尊重,不得相互妨碍。
一方因使用自己的土地、建筑物等设施,对相邻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排除。
”在本案中,甲的果树并未对乙的采光造成实质性损害,乙的房屋南侧与甲的果树相邻,且甲的果树高度和树冠直径并未超过合理范围。
因此,甲的果树并未侵犯乙的采光权。
3. 若甲的果树侵犯了乙的采光权,乙是否可以要求甲砍伐果树并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相邻权利人之间,因土地、建筑物、设施的使用、收益、处分等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甲的果树并未侵犯乙的采光权,因此乙无权要求甲砍伐果树并赔偿损失。
法律案例分析_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甲公司为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决定对部分岗位进行调整,其中包括对生产线工人进行裁员。
甲公司于2018年3月向全体员工发出通知,宣布对生产线工人进行裁员,并提供了相应的补偿方案。
然而,部分员工对补偿方案表示不满,认为甲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随后,这些员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甲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 甲公司提供的补偿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 员工要求赔偿的数额是否合理?三、案例分析(一)甲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经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
在本案中,甲公司在裁员前向全体员工发出通知,并提供了补偿方案,但未征求工会意见。
因此,甲公司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甲公司提供的补偿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本案中,甲公司提供的补偿方案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甲公司的补偿方案符合法律规定。
(三)员工要求赔偿的数额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本案中,由于甲公司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报告范文样式(优秀4篇)
案例分析报告范文样式(优秀4篇)案例分析经验篇一一、高处不系安全带工作人员把命丧某厂2名作业人员站在空气预热器上部钢结构上,在进行起重挂钩作业时,失去平衡同时跌落,1人死亡。
【简要经过】某年6月12日上午,某厂脱硝改造工作中,作业人员王某和周某站在空气预热器上部钢结构上进行起重挂钩作业,2人在挂钩时因失去平衡同时跌落。
周某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坠落后被悬挂在半空;王某未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从标高24m坠落至5m的吹灰管道上,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及暴露问题】1、高处作业未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2、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失去监护。
【知识点】1、高处作业时,应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2、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在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制度规定】1、《安规》(线路)第条规定“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2、《安规》(线路)第条规定“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
二、开关运行位修泵班长合闸险伤人某厂检修人员检修升压泵过程中,运行班长擅自合开关,险造成重大人身伤害。
【简要经过】某年2月27日上午,某厂检修人员检修水源地升压泵。
工作许可人将泵停止运行,在做停电措施时,因380V手车式开关操作机构犯卡,开关未拉至“检修”位,仍在“运行”位。
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现场确认后,经商定,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开始检修工作。
在检修过程中,运行班长巡视开关室,发现该升压泵开关仍在“运行”位,擅自取下标示牌,试图拉开关至“检修”位。
在拉开关时按动了“合闸”按钮,开关合闸,已解体的升压泵启动,4名检修人员急忙躲闪,险造成重大人身伤害。
【原因及暴露问题】1、运行人员严重违章,未按工作票要求将开关拉至“检修”位,开关仍在“运行”位便准许工作;2、工作负责人严重违章,明知开关仍在“运行”位,也未做防泵体突然转动措施,同意开工,对工作班成员不负责任;3、运行班长严重违章,未履行操作票手续,擅自进行电气操作。
法律典型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张某某在李某经营的某购物中心购物时,因李某店员的不当操作,导致其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损坏。
张某某与李某协商赔偿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诉称,其在李某经营的购物中心购买笔记本电脑时,由于李某店员操作不当,导致笔记本电脑损坏,要求李某赔偿其笔记本电脑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5万元。
被告李某辩称,其店员在操作过程中并无过错,笔记本电脑损坏可能是由于张某某在使用过程中不当操作导致。
李某表示,愿意赔偿张某某笔记本电脑的实际损失,但拒绝赔偿精神损失费。
三、争议焦点1. 被告李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2. 张某某是否有权要求精神损失费?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某在购物中心购物时,确实因李某店员操作不当导致笔记本电脑损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李某作为经营者,未能保障张某某的人身、财产安全,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精神损失费的问题,法院认为,虽然张某某的笔记本电脑损坏给他带来了不便,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应当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在本案中,张某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因此法院驳回了张某某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要求。
综上,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某笔记本电脑损失人民币2万元。
五、案例分析(一)关于侵权责任的认定本案中,李某作为经营者,其店员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张某某的笔记本电脑损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李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认定本案中,张某某要求精神损失费,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因此,法院驳回了张某某的要求。
(三)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本案反映了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典型案例剖析总结报告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违法行为和犯罪案件层出不穷。
为了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我们选取了以下几个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以期为广大群众提供警示和教育。
二、典型案例剖析1. 国有企业腐败典型案例案例一: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建勇腐败案徐建勇在担任道桥公司董事长期间,忽视党建工作,只抓业务,导致公司人员抱团腐败,共套取私分国有资金3000多万元。
此案暴露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在党建工作中的缺失,以及权力滥用、利益输送等问题。
2. 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案例一:石煤矿案某石煤矿企业因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被当地政府依法责令关闭。
此案警示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尊重生态环境保护,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3.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案例一:罗某、赵某非法集资案罗某、赵某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1609万元,造成众多集资参与人损失。
此案警示广大市民在投资时,要谨慎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4. 反洗钱典型案例案例一:雷某、李某洗钱案雷某、李某在明知他人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洗钱服务。
此案表明,反洗钱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5. 刑事案件典型案例案例一:盗窃电能刑事案件杨某、杨某子涉嫌盗窃电能,被依法逮捕。
此案表明,电能作为特殊商品,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盗窃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三、总结通过对以上典型案例的剖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党风廉政建设任重道远,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党建工作,严防腐败现象发生。
2. 企业要依法经营,尊重生态环境保护,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3. 广大市民在投资时,要谨慎对待,提高法治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4. 反洗钱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维护金融秩序。
5. 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建议1.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
2. 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案例分析及启示范文(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乙两人系邻居,甲居住在乙家对面。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甲乙两家所在的区域逐渐发展成为商业区。
乙家在未经甲同意的情况下,将原本属于甲家的部分土地进行扩建,导致甲家的土地面积被侵占。
甲多次与乙协商解决纠纷,但乙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归还侵占的土地。
无奈之下,甲将乙诉至法院。
二、案件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由所有权人依法享有。
甲作为土地的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对该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乙在未经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侵占甲家的土地,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2.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乙是否侵犯了甲的土地所有权,以及甲是否可以要求乙归还侵占的土地。
(1)乙是否侵犯了甲的土地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甲作为土地的所有权人,享有对该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乙在未经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侵占甲家的土地,侵犯了甲的土地所有权。
(2)甲是否可以要求乙归还侵占的土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在侵占甲家土地的过程中,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因此,甲有权要求乙归还侵占的土地。
三、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在未经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侵占甲家的土地,侵犯了甲的土地所有权,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据此,法院判决乙归还侵占的土地。
四、启示1. 邻里关系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本案中,甲乙两家因土地纠纷导致邻里关系紧张,不利于社会和谐。
因此,邻里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邻里关系。
2. 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在本案中,甲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启示我们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3.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案例分析及评论范文(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系邻居关系。
2019年6月,李某在自家庭院搭建临时建筑,未经规划部门批准。
同年9月,张某某发现李某的临时建筑严重影响了其采光和通风,遂与李某协商解决。
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双方协商未果。
张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拆除临时建筑,并赔偿因临时建筑造成的财产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的临时建筑确实侵犯了张某某的采光和通风权,构成了对张某某财产权的损害。
法院判决李某拆除临时建筑,并赔偿张某某财产损失人民币5000元。
二、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属于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未经批准搭建临时建筑,侵犯了张某某的采光和通风权,构成了侵权。
2.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李某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及如何确定赔偿数额。
(1)李某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未经批准搭建临时建筑,侵犯了张某某的采光和通风权,具有过错。
因此,李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赔偿数额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或者合理费用确定赔偿数额。
本案中,张某某因李某的临时建筑遭受了财产损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李某赔偿张某某财产损失人民币5000元。
三、评论1. 本案的法律适用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财产权益的保护。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依法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邻里关系的和谐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邻里之间应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遇到矛盾和纠纷时,应积极协商解决,避免矛盾激化。
本案中,张某某与李某因临时建筑问题产生纠纷,如能提前协商解决,或许可以避免诉讼的发生。
3. 城市规划与个人权益的平衡本案也反映了城市规划与个人权益的平衡问题。
法律小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合同纠纷,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一批货物,甲公司支付相应货款。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照约定交付了货物,但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质量存在问题,与乙公司协商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1.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9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一批货物,货物单价为每件1000元,共计100件,总价款为10万元。
合同约定货款支付方式为货到付款,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货物交付给甲公司。
2. 2019年5月20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货物交付给甲公司。
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对货物进行了验收,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部分货物存在破损、锈蚀等问题。
3. 甲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与乙公司进行协商,要求乙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退货、赔偿损失等。
乙公司表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责任不在乙公司,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4. 由于协商未果,甲公司于2019年6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退货、赔偿损失等责任。
三、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货物质量问题的责任?2. 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退货?3. 乙公司是否应当赔偿甲公司的损失?四、案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货物质量问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货物质量问题的责任。
2. 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退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买受人可以依照下列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一)要求退还全部或者部分价款;(二)要求减少价款;(三)要求更换;(四)要求修理、重作、更换;(五)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典型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绿化工程已成为提升城市形象、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
某市近年来在城市绿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文将以该市城市绿化工程为案例,分析其成功经验,并提出相关启示。
二、案例概述某市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总面积为1.2万平方公里,人口约300万。
近年来,该市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加大城市绿化投入,实施了一系列城市绿化工程。
经过多年努力,该市城市绿化取得了显著成效,城市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
三、案例分析(一)成功经验1. 政策支持与规划先行某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工作,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城市绿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例如,设立了城市绿化专项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绿化建设。
2. 科学规划与合理布局某市在城市绿化规划中充分考虑了城市地形、地貌、气候等自然条件,结合城市功能分区,合理布局各类绿地。
在城市核心区,重点建设公园、广场等公共绿地;在城市郊区,则重点发展生态林地和郊野公园。
3. 技术创新与引进某市在城市绿化工程中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如生物技术、节水技术等,提高了绿化工程的科技含量。
同时,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开展城市绿化相关技术研究,为城市绿化提供技术支持。
4. 公众参与与宣传引导某市注重发挥公众在城市绿化中的作用,通过举办绿化宣传周、植树节等活动,提高市民的绿化意识和参与积极性。
同时,利用媒体宣传城市绿化成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存在问题1. 资金投入不足虽然某市设立了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但与城市绿化需求相比,资金投入仍显不足,制约了城市绿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2. 绿化养护管理不到位部分绿化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质量不高,后期养护管理不到位,导致绿化效果不佳。
3. 绿化与城市建设的协调性不足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部分建设项目与城市绿化规划不协调,影响了城市绿化整体效果。
四、启示与建议1. 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城市绿化资金需求政府应继续加大城市绿化资金投入,设立专项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绿化建设,确保城市绿化工作顺利开展。
法律案例分析范本(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20年3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三购买李四名下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住宅。
合同签订后,张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
然而,在房屋过户过程中,双方因房屋产权问题发生纠纷,张三遂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及赔偿损失。
二、案情概述1. 房屋基本情况:涉案房屋位于某市某区,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产权归李四所有。
房屋原为李四父母遗留,李四于2019年继承了该房屋。
2. 合同签订情况:2020年3月,张三与李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200万元,张三支付定金20万元,剩余房款在房屋过户后支付。
3. 房屋过户情况:合同签订后,张三支付了定金。
李四向张三出具了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承诺房屋产权清晰,可以过户。
然而,在过户过程中,李四突然告知张三,房屋产权存在问题,无法过户。
4. 纠纷产生:张三认为,李四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房屋产权问题,构成欺诈,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及赔偿损失。
李四则认为,房屋产权问题并非其故意隐瞒,而是历史遗留问题,请求法院驳回张三的诉讼请求。
三、争议焦点1. 李四是否构成欺诈?2. 张三的损失如何计算?3. 合同是否应当解除?四、法律分析1. 关于欺诈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对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合同的,构成欺诈。
本案中,李四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告知房屋产权存在问题,导致张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合同,其行为构成欺诈。
2. 关于损失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由于李四的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张三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定金损失、房屋升值损失以及交易费用等。
3. 关于合同解除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解除合同。
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品牌建设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为了提高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某知名企业开展了品牌提升项目。
本项目旨在通过整合营销传播策略,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增强消费者对企业的认同感。
以下是对该案例的分析。
二、案例分析1. 品牌现状分析(1)品牌知名度不高。
虽然该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但品牌知名度并不高,尤其是在年轻消费者群体中。
(2)品牌形象模糊。
企业品牌形象不够鲜明,缺乏独特的品牌个性。
(3)品牌传播渠道单一。
主要依靠广告投放,缺乏多元化的传播渠道。
2. 品牌提升策略(1)品牌定位针对企业品牌现状,我们提出以下品牌定位:品牌核心价值:创新、品质、专业、共赢品牌个性:时尚、科技、人性化品牌形象:高端、大气、专业(2)品牌传播策略①整合营销传播策略a. 广告投放:在电视、网络、户外等媒体进行广告投放,提高品牌知名度。
b. 社交媒体营销: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社交媒体平台,与消费者互动,提升品牌好感度。
c. 公关传播:通过新闻发布、企业活动、公益活动等,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形象。
d. 线下活动:举办新品发布会、粉丝见面会等活动,增强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同感。
②内容营销策略a. 品牌故事:讲述企业品牌发展历程,传递品牌价值。
b. 产品故事:介绍产品特点、使用场景,激发消费者购买欲望。
c. 品牌文化:弘扬企业核心价值观,提升品牌形象。
③渠道营销策略a. 线上渠道:拓展电商平台、自建电商平台,提高产品销量。
b. 线下渠道:优化线下门店布局,提升门店形象,提供优质服务。
3. 案例实施效果(1)品牌知名度显著提升。
通过多种渠道传播,企业品牌在目标消费群体中的知名度得到明显提高。
(2)品牌形象更加鲜明。
企业品牌个性逐渐凸显,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同感增强。
(3)产品销量稳步增长。
品牌提升项目实施后,企业产品销量呈现稳步增长态势。
(4)消费者满意度提高。
品牌提升项目使消费者对企业的认同感、忠诚度提升,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口碑。
法律民法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19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乙将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一套房屋出租给甲,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租金为每月5000元,乙方每月支付租金给甲方。
合同签订后,甲按照约定支付了租金,乙也按照约定交付了房屋。
但在租赁期间,甲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甲多次与乙协商维修房屋,但乙以房屋已交付为由拒绝维修。
甲无奈之下,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承担维修房屋的义务。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乙作为房屋出租人,是否应当承担维修房屋的义务?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约定的用途,质量合格,没有瑕疵。
出租人未按照约定交付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保证租赁物的使用安全。
因出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乙作为房屋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保证房屋的质量合格,无瑕疵,并保证租赁物的使用安全。
本案中,甲在租赁期间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乙作为出租人,有义务对房屋进行维修,以保证甲的正常生活。
乙以房屋已交付为由拒绝维修,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乙应当承担维修房屋的义务。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作为房屋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保证房屋的质量合格,无瑕疵,并保证租赁物的使用安全。
本案中,甲在租赁期间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乙应当承担维修房屋的义务。
乙拒绝维修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件分析报告范文优秀范例(通用3篇)
案件分析报告范文优秀范例(通用3篇)案件分析报告范文优秀范例篇1案件证据分析报告根据刑法规定,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无外乎从犯罪构成的四个主客观要件方面来分析,即犯罪的主体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体方面。
现针对本案抢劫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对证据的要求作一个分析报告。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依照刑法、刑诉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并结合本案具体案情,认定王某、徐某抢劫罪的证据如下:一、认定王某、徐某犯罪主体的相关证据刑法中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与单位。
只有行为主体具备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凡是年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故以下证据可证明本案中王某、徐某的犯罪主体资格:(一)王某、徐某的居民身份证;(二)王某、徐某的户口簿或户口底卡档案;(三)王某、徐某的医院出生证明;(四)入学、入伍等登记中及个人履历表中有关年龄证明;(五)出生地同一区域邻居中同年、月、日出生者的父母或其他亲友证词;(六)王某、徐某的供述及其亲属证词;在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上述证据过程中,由于实践中经常发生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通过涂改犯罪嫌疑人年龄的方法逃避刑罚的情况。
对犯罪嫌疑人边缘年龄的查证,仅依据身份证和户籍材料是不能完全认定其犯罪主体资格的,故应取得上述证据中的第(三)、(四)、(五)项,以形成一证据链条,互相印证。
通过对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能够证明本案被告人王某今年26岁,被告人徐某今年39岁,在犯罪时均已满14周岁,具备《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所要求的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故两被告人均为适格的犯罪主体。
二、抢劫罪主观方面的相关证据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态度。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案件名称:张某某与李某某财产纠纷案案件来源:原告张某某因与被告李某某的财产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时间:2021年4月案件地点: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二、案件事实1.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0年结婚,婚后共同购买了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产,房产证登记在张某某名下。
2. 2020年,李某某因工作原因调至外地,张某某独自居住在该房产内。
3. 2021年,李某某以工作调动为由,要求张某某将房产过户至其名下。
张某某认为,房产是婚后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不同意将房产过户。
4. 李某某遂向张某某提出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要求分割房产。
张某某不同意离婚,但同意将房产分割。
5. 双方因房产分割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张某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房产。
三、争议焦点1. 房产是否为婚后共同财产?2. 房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3. 法院应如何判决?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案例分析1. 房产是否为婚后共同财产?根据案件事实,房产是张某某与李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且没有证据证明房产的购买资金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
因此,可以认定房产为婚后共同财产。
2. 房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2)男女平等原则;(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4)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
法律典型案例范文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双方感情较好,共同生活五年。
然而,由于双方性格差异较大,生活中摩擦不断,导致夫妻关系逐渐恶化。
2015年,原告张某某以被告李某某有家庭暴力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李某某确实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包括多次打骂原告张某某及其子女。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某某提交了多份证人证言、照片等证据,证实了被告李某某的家庭暴力行为。
被告李某某对此予以否认,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遂判决准予离婚。
二、案例分析1. 家庭暴力认定本案中,被告李某某的行为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本案中,被告李某某多次打骂原告张某某及其子女,符合家庭暴力的定义。
2. 离婚诉讼的提起与审理原告张某某以被告李某某有家庭暴力行为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进行了调解,但调解无效,最终判决准予离婚。
3. 证据的认定与运用本案中,原告张某某提交了多份证人证言、照片等证据,证实了被告李某某的家庭暴力行为。
被告李某某虽予以否认,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
这体现了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依法收集、提供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法律适用本案中,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这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启示与建议1. 加强家庭暴力防治教育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
建议加强家庭暴力防治教育,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增强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与理解,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
教学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中学八年级(2)班,学生总数为50人,其中男生30人,女生20人。
该班学生整体学习成绩中等,但部分学生在数学学科上存在明显的学习困难。
数学教师张老师,从事教学工作多年,教学经验丰富。
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张老师决定对班级进行一次深入的数学教学案例分析。
二、案例描述1. 学生情况分析(1)学习困难的学生:班级中有10名学生数学成绩较差,他们对数学学习缺乏兴趣,上课注意力不集中,作业完成质量低,甚至有抄袭现象。
(2)中等水平的学生:班级中有20名学生数学成绩中等,他们对数学有一定兴趣,但缺乏系统性的学习方法,遇到难题容易放弃。
(3)优秀学生:班级中有20名学生数学成绩优秀,他们学习能力强,有良好的学习习惯,但部分学生存在骄傲自满的情绪。
2. 教学情况分析(1)教学内容:张老师按照教材要求进行教学,但教学内容较为枯燥,缺乏趣味性。
(2)教学方法:张老师主要采用讲授法,但讲解过程中过于注重知识点,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
(3)教学评价:张老师主要关注学生的考试成绩,对学生的平时表现关注较少。
三、案例分析1. 学生学习困难的原因(1)学生自身原因:部分学生对数学学习缺乏兴趣,学习方法不当,导致学习成绩不佳。
(2)教师教学原因:张老师教学方法单一,教学内容枯燥,未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3)家庭教育原因:部分家长对孩子的学习重视不够,未能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2. 教学改进措施(1)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张老师可以尝试将数学知识与生活实际相结合,通过游戏、竞赛等形式,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2)改进教学方法:张老师可以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小组合作、探究式学习等,提高学生的参与度。
(3)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张老师要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进行分层教学,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
(4)加强家校合作:张老师要积极与家长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营造良好的家庭学习氛围。
四、教学实践1. 激发学生学习兴趣(1)引入生活实例:张老师在教学“分数”这一章节时,通过讲解生活中的实际例子,如分蛋糕、分糖果等,让学生更容易理解分数的概念。
案例分析报告范文(通用24篇)
案例分析报告范文(通用24篇)案例分析报告范文一、案例的要素人们在案例分析与挖掘当中,发现无论是哪一种真实案例,都无一例外地包括着以下要素:真实而复杂的情境案例是对一个真实情景的描述。
典型的事件真正的案例描述不是记录流水账,而只是对于非常典型的代表性的情景进行勾画。
也就是说,案例是人们特别关注的焦点处的陈述。
当然要具体简洁交代其焦点产生的背景条件和原委。
多个问题呈现一个案例要显出冲突性、高潮性,必须有多处问题或者疑难问题的出现。
这是案例本身意义所包含的潜在亮点处。
典型的解决方法案例既然是一个非常一般的故事,很多人都关注故事的结局是什么样子的,即有一个或者多个解决方法的记述。
这个结局固然对人们不是很重要,人们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理解去试图猜想解决的方法,但无论如何,故事本身的解决办法无论如何是局外人无法实现过的,这样一来,它是可以起引发或者刺激出新的想法和行为的原型作用的,这也可能是把这样的故事叫作案例的重要原因。
故而要进行抛砖引玉式的点缀。
这种点缀应该只是客观的对事情真相进行中性描写。
以免引起对故事本身的种种不利偏差。
因此,人们在书写一个案例时,基本上要注意突出以上四大要素。
这有助于人们去更好的理解案例,研究案例。
二、案例分析报告范文(通用24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不同种类的报告具有不同的用途。
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案例分析报告范文(通用2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分析报告1一、海底捞服务管理案例1996年,海底捞经过两年的努力,店面由原先的70多平方米曾扩到400多平方米。
由于店面扩大,桌数增多,刚开始总是坐不满,生意也平平淡淡。
此时张勇非常着急,但他没有乱了分寸,他知道只有通过更好的服务,让所有消费的顾客都满意,生意才能一步一步好起来。
细心的张勇发现最近总有一对母女俩到店里吃饭,这对母女每次来最多点三样素菜,消费奇低,最多吃十几块钱。
法律本科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男,30岁,汉族,某市人,个体工商户。
被告李某,男,35岁,汉族,某市人,某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2019年5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在某市某区签订了一份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原告租赁被告所有的某型号挖掘机一台,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每月2万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并从被告处取得了挖掘机。
在租赁期间,挖掘机因被告李某的疏忽,在作业过程中发生故障,导致原告租赁的挖掘机损坏,无法继续使用。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但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李某是否应当对原告张某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案件分析1. 合同关系本案中,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作为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的安全、完好。
在本案中,被告李某因疏忽导致挖掘机损坏,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侵权责任同时,被告李某的行为也构成了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被告李某因过错侵害了原告张某某的财产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损失认定关于原告张某某的损失,应当包括挖掘机的维修费用、停工损失、租金损失等。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认定原告的损失为人民币10万元。
(三)判决结果综合以上分析,法院认为被告李某应当对原告张某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由被告李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张某某。
四、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涉及合同关系和侵权责任的法律问题。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依法判定责任,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案例分析及启示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告业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然而,在广告市场中也出现了一些虚假广告,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虚假广告案,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旨在揭示虚假广告的危害,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启示。
二、案例简介某知名品牌生产的一款保健食品在电视、网络等媒体上投放了大量广告,声称该产品具有神奇的保健功效,能够治愈多种疾病。
然而,经有关部门调查发现,该产品实际上并没有任何保健功效,且含有违禁成分。
消费者在购买后并未感受到广告中所宣传的效果,反而出现了不良反应。
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1)虚假宣传。
该品牌在广告中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2)侵犯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该产品时,是基于广告宣传的误导而购买,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3)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导致市场供求关系失衡,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法律责任分析(1)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广告中存在虚假宣传内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并处以罚款。
(3)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虚假广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法律启示1. 提高消费者法律意识。
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辨别虚假广告的能力,避免上当受骗。
2. 加强广告监管。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虚假广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3. 完善法律法规。
进一步完善广告法律法规,明确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
4. 强化企业自律。
企业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5.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开展虚假广告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例分析范文3篇“案例分析”应重在分析——关于搞好“案例分析”的若干想法(1) 在1999年上海召开的“’99数学教育高级研讨班”上,北京教育学院的王长沛教授演示了他所制作的一些“个案”(更为准确地说,即关于学生解题活动的一些录像).由于这些录像生动地呈现了学生是如何进行学习的,从而引起了与会者的极大兴趣.?从理论研究的角度看,王长沛教授的这些工作应当说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因为,这正是?当然,这方面的工作又只是刚刚开始,要真正搞好“案例分析”,应当说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以下就从这样的角度,特别是围绕如何通过案例分析促进实际的教学工作提出一些初步的意见.?第一,“案例分析”当然以案例的收集作为实际出发点.但是,除去“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呈现学生做数学的真实过程”以外,笔者以为,我们又应在案例的分析上花更大的力气.因为,如果忽视了后一环节,那么,即使人们可以由所制作的录像获得一定的启示,诸如“难道我们的学生具有如此巨大的潜能?”“难道我们的学生连这些简单的数学都不懂?”等等;但这主要地仍只是一种即时的、素朴的反应,更是与教师的实际教学活动相分离的.从而,即使我们积累起了众多的案例,但最终却很可能获得这样的结果:现场的演示引起了强烈的反映,人们纷纷做出各种各样的评论,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引导与深化,这些反映就始终是分散和零乱的,这样,对相当一部分人来说,最后就很可能没有从中得到任何真正的启示或教益,另外一些人在当时可能领悟到了某些东西,但由于未能得到及时的强化,更由于所说的案例又“聚集在学生做数学上”,因此,这些认识也就往往不能在头脑中真正得到确立,更未能对改进实际教学产生持久、稳定的积极效果.?作为一个反例,笔者在此并愿提及以下的事实:在对美国进行学术访问期间,我曾参加过一个数学教育博士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会.当被问及其所做的工作时,这位研究生展示了她所制作的近百盘(关于学生学习活动的)录像带,并说:“这就是我的工作.”这些录像带的制作当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工作,但是,人们还是要问:“所有这些录像带又究竟说明了什么呢?”显然,如果我们不能对后者做出明确的说明,那么,单纯的数量积累就是毫无意义的!?综上所述,相对于案例的收集而言,我们就应更加注意对于案例的深入分析,特别是,就案例在教师培养活动中的应用而言,我们不能消极地期待教师会由观看录像等而在教学观念上发生迅速的转变,而应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以使之由一种自发的行为转变成为自觉的行为.?第二,从根本上说,我们之所以要深入地去了解学生在数学学习活动中真实的思维活动,无疑是为了更好地去进行教学.也正因为此,笔者以为,我们关于学生学习活动的案例分析,主要地也就应当集中于如下的问题:这对于我们改进教学有什么启示??为了清楚地说明问题,可以联系王长沛教授在上海所演示的以下案例进行分析.?三个小学生被要求解决如下的问题(凭记忆复述,因此不很准确):?一个抽屉中放有80个红色的小球,70个白色的小球,60个黑色的小球,50个兰色的小球.小球的外形完全相同.一个小孩在看不见的情况下从抽屉中随意取出一些小球,问他至少要从中取出多少个才能保证其中一定有10对颜色相同的小球.?尽管这一问题有一定的难度,但是,这三个学生通过积极探索,包括相互合作,最终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从而,这就清楚地表明了学生中的确存在有巨大的潜能.?但是,从教学的角度看,我们在此又可引出什么样的结论呢?特别是,在充分承认学生具有创造性才能的同时,教师在此又应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具体地说,笔者以为,在上述的解题过程中教师应当发挥积极的启发或引导作用,包括在学生遇到困难时通过给予适当的启示以帮助学生克服困难,以及在学生成功地解决了问题以后帮助学生做出必要的总结,从而使之从不自觉的行为上升为自觉的行为,特别是在思维方法上更能有所收获.?例如,上述问题的求解事实上包括了两个关键点:一是以5作为考虑的基本单位,二是应当考虑每次配对后的余数——只需要把这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我们就可成功地解决上述问题.?由录像可以看出,这三个学生事实上就是依据这样的方法解决问题的.但是,在此要强调的是,尽管学生通过主动探索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对其中的关键点已经有了清楚的认识,因此,这就应当被看成教师的一项重要工作,即是在所说的情况下应当帮助学生对解题过程做出认真的总结,以清楚地认识其中的关键点,从而也就可能在新的不同场合加以推广应用.?当然,后者并非是指教师在此应当直接去点明所说的关键点;与此相反,笔者以为,更为恰当的做法是,教师可以对原来的问题做出适当的变形,借以启发学生建立起自觉的认识.例如,如果我们将问题变化为抽屉中放有五种或六种(而不是四种)颜色的小球,就可帮助学生清楚地认识第一个关键点,也即实现由不自觉行为的重要转变.?另外,与所演示的情况不同,如果教师所遇到的是这样的情况:尽管学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却始终未能解决问题.这时教师可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们能否首先解决较为容易的问题?即如至少要从中取出多少个才能保证其中一定有一对(而不是十对)颜色相同的小球?又至少要从中取出多少个才能保证其中一定有二对颜色相同的小球?事实上,在所演示的录像中,那三个学生也正是通过特殊化而发现了上述的两个关键点.从而,这也就清楚地表明了这样一点,无论在哪种情况下,在问题最终得到解决以后,我们又应帮助学生在思维方法上做出总结,即如加深对于“特殊化”这一方法的认识.?值得提及的是,王长沛教授在会上并曾提到以下的事实,即他的合作者曾要求高中学生求解同一个问题,而所得到的结果则是“完全出乎预料的”,即高中学生的实际表现并不明显优于小学生.在笔者看来,这事实上也就清楚地表明了思维方法的重要性,这就是说,如果我们忽视了这样一点,那么,即使他们曾经成功地解决了成千上万个问题,但其解决问题的能力却并没有得到很大的提高. ?第三,笔者以为,以上的分析事实上也为我们深入地开展数学教育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思路,这就是说,与所提及的“纯自然状态”下的学习情况的真实记录相对照,我们也可以教师指导下的学习作案例,并通过两者的比较分析引出进一步的结论.?例如,对于以上所说的两个建议,即在学生成功地解决了问题的情况下,教师可以通过问题的适当变形启发学生对其中的关键点与相应的思维方法建立自觉的认识,以及在学生遇到困难时通过方法论的启示以帮助学生掌握解题的关键,我们都可作为案例进行仔细的研究.另外,我们还可通过比较研究对不同的教学方法及其后果做出深入的分析.即如什么是教师进行干预的适当时刻和方式?这种干预又有什么样的实际效果,包括短期效果和长期效果??笔者相信,深入的研究必定会表明这样一点:我们既应充分肯定学生的巨大潜力,同时则又应当肯定教师对学生的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另外,在积极鼓励学生主动探索的同时,我们又应充分发挥教师的促进和指导作用.当然,后者的关键则又在于适当的方法和时机.?最后,笔者以为,如果我们能使所说的“案例分析”成为教师培训者和接受培训的教师的共同活动,那么,这就不仅将使教师培训活动变得更加生动活泼,也可使教师从中获得切实的收益.《案例分析》我在网上国培学习时,看了重庆江北区洋河花园实验小学副校长肖猷莉执教的二年级语文《要是你在野外迷了路》后,我觉得肖老师上的这堂课是我学习的典范。
一、合理利用课题,导入新课效果好“万事开头难。
”利用课题导入学习也是一种好方法。
肖老师在组织好教学后开门见山导入:“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新课文,齐读课题。
”学生齐读,老师顺势指着课题引读:“如果――(学生接:你在野外迷了路);假如――(学生接:你在野外迷了路)……。
这时,你最需要什么?(指南针)”接着学习生字“针”。
这样学生既练习了读课题又引入新课还开始了生字的学习,并且让学生知道了“要是”的近义词有如果、假如,而我在上课时可能会直接问学生:“同学们,你们知道要是的近义词还有哪些吗?”和肖老师的设计比起来这样既浪费时间又让学生有被考的感觉,更不能激起思考的兴趣。
二、语言简练巧妙,读文、识字过渡自然在低段识字教学中,我用随文识字法总会让整个教学流程断断续续,而肖老师的教学显得紧凑连贯:一个学生起来读完第一节后,肖老师夸:“这孩子真能干!可见他一点也不――(出示字卡:慌,生看后接读)”很自然地开始了对生字“慌”的学习,从读课文到夸奖,再到认识生字没有多余的语言,显得自然,学生也能结合感受来理解生字。
她在设计读书环节也能激起学生的兴趣:“接下来我们来学习第三小节。
”这是我们上课时常说的,肖老师是这样说的:“晚上谁出来了?(生回答:北极星)……就是这么一颗闪亮的北极星,课文写得可好啦!来读读。
”学生个个都怀着好奇的心情开心地读了起来。
有了好奇和开心,也就有了兴趣,读书自然也会用心。
三、识字方法多样,分散于课文不枯燥低年级识字是重点也是难点,总的来可以分随文识字和集中识字,集中识字往往会让学生觉得无趣,但随文识字又不好把握时机。
而这些问题在肖老师精心设计流程,运用多种方法后迎刃而解了。
《要是你要野外迷了路》一课中要求认识的字有慌、针、忠、导、盏、稠、稀、积……,肖老师在设计时都分散于课文中,在学习课文过程中一个个相机认识。
比如“针”,是在课题中认识的,在学生合作理解课题后,师:“……这时我们最需要什么?(学生异口同声:指南针)”师拿出词卡,先指导学生读准针的翘舌音,再课件出示指南针图,“怎么记?”学生认真看图后说:“因为指南针是金属制的,所以是金字旁;针右部分的十字就像是有人在十字路中迷路了,用指南针来辨方向。
”听到这,我们要为学生的观察力、想象力和表达力鼓掌,但想想为什么会有这么精彩的回答,是因为老师了解了针字的特点,有意识设计的这种方法。
我想每个学生在这一环节之后都能认识“针”字了,也知道了指南针的作用。
认识“慌”时,老师在学生读完第一小节后夸:“这孩子真能干!可见他一点也不――(师拿出字卡慌,生接老师话尾读慌)”随后再引导学生多组词,理解“慌”跟心有关,所以是竖心旁。
,学生组了词,认识了偏旁,还结合感受记住了生字。
“导”字比较难认,肖老师激趣说:“这个生字可有意思了呢!”接着播放“导”字的演变过程及意思,还结合“向导”词语来理解。
再如,肖老师在教学“稠”和“稀”的时候综合运用了多种方法:“……注意稠和稀(课件出示两句话和一棵树图),发现什么了?”生1:“稠和稀是反义词。
”生2:“它们的偏旁都是禾字旁。
”师:“古人发明这两个字时,这们跟禾苗间隔疏密有关,间隔远就稀,间隔近就密。
”生3:“它们是形声字。
”接着送进句子里读后看图再理解“稠”和“稀”,找它们的近义词。
你看,对这两个生字的认识,先后用了记反义词,了解生字由来,利用形声字规律,看图对照理解,找近义词五种识字方法,这样一来学生还会不认识生字吗?四、总结识字、读书方法,达到“授之以渔”的目的我们常说:“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