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习方法与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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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习方法与要领

《宪法学》的特色就是“理论性强,入门容易,理解较难”,因此掌握正确的方法非常重要。

学习宪法方法与要领有五点:

1.分清宪法规范与宪法现实。即法理学中所谓的“实然”、“应然”的区分。

2. 树立牢固的宪政理念。理解宪法基本理论,宪法的基本理论在本课程中占有一定比例,对于学习具体的宪法制度是有较大帮助的。因而,在本课程的学习过程中,特别是在课程学习初期,同学们应当对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原理有一个较为准确地把握,围绕教材、结合参考书掌握基础知识。如违宪审查体制。有的由普通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附带地对作为该案件依据的法律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如美国;有的成立专门的宪法法院或者宪法委员会进行审查,如德国、法国。现行宪法根据我国的基体国情,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即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实施宪法监督工作,进行违宪审查;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2000年由全国人大制定的立法法依据宪法的规定,对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违宪审查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可惜全国人大至今还没有进行过一次违宪审查工作,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中还存在很多缺陷,需要完善。

3.学习宪法,要善于运用网络开展学习。许崇德、吴家麟、蒋碧君、胡锦光、魏定仁、张庆福、韩大元、周叶中、潘伟杰等宪法学者主编的宪法学教材。

4.牢记具体宪法制度。宪法制度所涉及的内容较为庞杂,有国家性质和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等。宪法法条从第1条到135条要熟记。(背下来最好,背不下也要对法条的内容熟悉)同学们在学习这部分知识的过程中,一方面要认真阅读教材,另一方面还要仔细阅读法律条文。除《宪法》外,例如立法法、选举法、各组织法等宪法性法律的法律条文都要课后学习。

5.联系生活实际。虽然宪法规范所涉及的司法诉讼较为有限,在我国更是寥寥无几。但是,宪法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和体现还是有的,例如每年的两会、各级人大的召开、选举的进行等等。同学们在学习过程中应当联系这些生活实际,可以参加或调查村委会选举、居委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几个经典案例要求掌握:马布里诉麦迪逊、河南

种子案、孙志刚案、齐玉苓案等。

期终考试采用书面的闭卷考试形式,卷面总分采用百分制,一般分为客观题部分和主观题部分,其中,客观题部分约占整个卷面的70%,具体包括选择题、判断题、名词解释、简答题等题型;主观题部分约占整个卷面的30%,一般包括比较分析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题型。期终考试成绩在本课程的总评成绩中占70%。

宪法学复习的重点

(一)宪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宪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即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历史发展和分类、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规范、宪法和宪政、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等内容。这一部分内容非常重要,是进一步学习宪法学的基础。

1.宪法作为特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与一般法律相同的特征,也有自身的基本特征,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决定宪法根本法地位的三个因素,即内容的根本性、

法律效力的最高性、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2.宪法语词虽然在古代典籍中就已经出现,但是近代意义的宪法则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产生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背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快速发展是宪法产生的经济原因;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是宪法产生的思想原因。考生应当掌握早期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宪法产生的基本情况。对其中的世界宪法史上占有非常重要地位的宪法性文件及其产生的年代必须记住。

3.自1949年以来我国共通过了5部宪法性文件,即1949年9月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宪法即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所进行的四次修正的主要内容是考生背记和理解的重点。

4.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宪法所进行的归纳和划分类别的活动。考生应当重点掌握资产阶级学者对宪法所进行的形式上的分类,包括分类的标准(如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分类标准,其主要是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

式;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分类标准,其主要是制定,修改宪法的机关和程序;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的分类标准为制定宪法的机关)、依据不同的标准所进行的宪法分类的含义(即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柔性宪法、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的含义)、不同国家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依据不同的标准应当归入哪一类。这种形式上的分类虽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但它不能揭示出宪法的阶级本质,马克思主义学者以国家的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为标准将宪法分为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列宁根据宪法是否与现实相一致为标准,将宪法分为虚假宪法与不虚假宪法。

5.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宪法与实施宪法的基本准则和精神。从世界各国的宪法和宪政实践来看,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考生应当掌握这几个原则的来源、基本内容、在宪法中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宪法的基本原则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不同的表现形态和本质上的差异。

6.宪法规范的含义主要特点必须掌握。宪法规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和构成单位,是宪法的载体。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宪法关系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所调整的对象

非常广泛,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二是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方为国家和国家机关。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纲领性和相对稳定性等特点。

7.宪政是宪法学理论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是宪法的生命所在,没有宪政,宪法就是一纸空文。考生必须掌握宪政的含义、特征以及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在我国,实行宪政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和首要标志。

8.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是宪法得以真正落实的重要环节。考生应当掌握宪法实施的含义及基本构成。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是宪法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方面,考生必须掌握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含义,知晓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并非是随意进行的,而是由有权机关依照严格的法定程序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考生应当知道我国宪法中关于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机关和程序。

保障宪法得以有效实施的体制从世界范围内来看,主要有三种,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司法机关的违宪审查体制,二是以英国和绝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为代表的立法机关审查体制,三是以法国为代表的专门机关审查机制。这里涉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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