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搅拌站环境保护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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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搅拌站环境保护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混凝土搅拌站环境保护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条【目的和原则】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混凝土搅拌站对环境的保护,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绿色发展。本制度的原则是依法依规、科学管理、防治结合、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主管部门】混凝土搅拌站的环境保护生产管理工作由所在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第四条【责任与义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设立环境保护专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生产管理工作,并确保相关岗位人员接受环境保护培训,具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奖惩措施】对于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混凝土搅拌站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可能面临停产整顿和吊销许可证等严重后果。
第二章防治大气污染管理
第六条【排放源监控】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安装大气污染排放源监控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及时报告排放情况。
第七条【尾气净化设施】混凝土搅拌站应当配备尾气净化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排放的尾气符合国家相应的排放标准。
第八条【清洁能源使用】混凝土搅拌站应当优先选择清洁能源,如天然气等,并加强对燃烧设备的管理,确保燃烧效率高,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九条【废气处理】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对废气进行有效处理,采用合适的治理方法,减少对周边空气质量的影响。
第十条【颗粒物排放控制】混凝土搅拌站应当采取措施控制颗粒物的排放,如使用湿式除尘装置、加强清洁生产等。
第十一条【低挥发性有机物管理】混凝土搅拌站应当选择低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和溶剂,减少有机物挥发造成的空气污染。
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管理
第十二条【废水处理设施】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建立废水处理设施,对排放的废水进行处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节水管理】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加强对用水的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行水循环利用,减少废水排放。
第十四条【雨水管理】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合理规划雨水收集系统,确保雨水不外溢并加以利用。
第十五条【防洪措施】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加强防洪措施,防止因洪水造成的污水外溢和对环境的污染。
第四章噪声污染防控管理
第十六条【噪声源监测】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对噪声源进行监测,并采取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
第十七条【噪声控制措施】混凝土搅拌站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噪声的产生,如隔音隔震、降低设备噪声等。
第十八条【施工时间限制】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在夜间和节假日等夜间安静时段尽量减少施工活动,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噪声污染。
第五章固体废物管理
第十九条【固废分类和储存】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储存在专门的场所,并按规定时间定期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固废处置】混凝土搅拌站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禁止随意倾倒或焚烧固废。
第二十一条【废弃物减量】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加强对废弃物的减量管理,如优化工艺、改进生产方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第六章其他管理
第二十二条【环保检查】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定期进行环境保护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环境问题。
第二十三条【应急处理】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应对环境突发事件。
第二十四条【宣传教育】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五条【监测报告】混凝土搅拌站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的监测报告和信息。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监管和责任追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对混凝土搅拌站的环境保护生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并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制度的解释】对于本制度中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归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有。
第二十八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持续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