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为加强依法定密工作,促进定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提高定密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根据XX市保密局关于做好定密事项报备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定密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定密工作组织保密领导小组负责对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就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部署,对各单位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认真落实定密工作责任制1、定密工作领导小组由保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负责领导本机关的定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信息汇总、组织协调等职责,协调处理定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明确定密审核人,负责办理领导批准前的定密审核工作。

3、文件、资料等的拟稿,采集承办人应依据《卫生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对所承办的工作内容进行定密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以定密具体形式提出。

认为该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就注明“非密”,属于工作秘密的应注明“内部”,认为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触人员的范围,注明以定密级依据,并按保密相关规定呈报审定;认为属于“不明事项”或“有争议事项”的应写明情况报请定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三、严格遵循定密工作程序1、领导交办工作事项时,应事先提出保密和定密的要求。

2、承办人在公文送审签发单或定密审核单上提出定密具体意见。

3、定密审核人对承办人提出的定密具体意见进行审核,对“密”或“非密”及“密级”“保密期限”等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4、主管领导或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批准。

5、拟文科室按签发单的内容要求作最后处理,印发行文。

四、规范公文送审签发单使用符合定密规定要求的公文送审签发单和定密审批单,公文送审签发单和定密审批单格式内应有“拟定密级”“保管期限”“拟定密级依据”和“定密审核意见”栏,以确保定密工作的真正落实。

五、加强对定密工作的检查监督把定密工作纳入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好,定期对本机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定密工作经常有序开展。

对承办人、定密审核人、最终审批的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因违反或者不适当履行定密工作职责,致使发生违法后果的,应追究相关责任。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定密工作管理制度篇一:定密工作制度定密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定密工作,提高定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实现对定密工作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省、市工商局相关规定,结合江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区局各股、室、所、队、中心定密工作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定密工作”是指:区局各股、室、所、队、中心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符合国家秘密条件的重要事项或信息,履行法定程序,及时准确地确定为国家秘密,并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

第三条定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并授权定密责任(审核)人负责区局定密工作的日常管理。

区局定密责任(审核)人在区局定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市工商局定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保密局的指导和监督。

定密责任(审核)人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单位定密范围《江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二)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单位国家秘密的定密和解密工作;(三)负责审核、确定以区局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四)负责变更以区局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等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并负责解密工作;(五)参与泄密事件的密级鉴定和对信息公开有争议事项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定密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一)定密工作包括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在相关载体上做出标志四项内容。

1、确定秘密等级。

各部门对照《国家保密法》、《江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以及有关部门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本部门定密的具体事项,拟定本部门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

2、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有两种方法确定:(1)对能够预见具体时间的国家秘密,可根据国家秘密产生时间至解密时间的长短确定保密期限或根据某事件发生、截止时间确定保密期限;(2)对无法预见具体解密时间的国家秘密,可以按照“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的规定确定保密期限。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规范定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不被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有关国家秘密的定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定密依据、定密程序、定密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国家秘密的定密应当遵循"谁定谁责"的原则,定密人员应当对其定密行为负责。

第四条定密工作应当坚持保密需要和便民利民的统一,合理确定定密等级,提高国家秘密利用效率。

第五条各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定密工作制度,加强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和保护,依法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定密范围和等级第六条国家秘密的定密范围包括对国家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情报、资料、文件等。

第七条国家秘密等级包括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第八条绝密级国家秘密为对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国防事业等具有最高影响的情报、资料、文件等。

第九条机密级国家秘密为对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国防事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情报、资料、文件等。

第十条秘密级国家秘密为对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国防事业等具有一般性影响的情报、资料、文件等。

第三章定密依据和程序第十一条定密依据应当明确,确保定密依据合法、规范。

第十二条定密程序应当规范,依法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十三条定密工作的程序包括定密前的审查、定密中的操作、定密后的保护等环节。

第十四条定密工作的程序还包括相关人员的定密申请、定密审核、定密备案等环节。

第四章定密责任和监督第十五条定密责任应当落实到每个相关人员,确保定密工作的依法、准确进行。

第十六条定密责任主体包括定密机关、定密人员等。

第十七条定密机关应当制定定密责任清单,明确各个岗位的具体定密责任。

第十八条定密人员应当加强自律,树立正确的保密意识,确保定密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九条定密工作的监督主体应当建立定密工作的监督制度,确保定密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二十条审计部门、纪检部门等应当加强对定密工作的监督,发现并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定密管理制度

定密管理制度

定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定密工作,保障国家机密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包括负责定密工作的工作人员、领导人员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第二章定密的范围和级别第四条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定密范围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资料四个级别。

绝密:列为绝密的文件、资料,泄密对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的,或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机密:列为机密的文件、资料,泄密对国家安全造成较大危害的,或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秘密:列为秘密的文件、资料,泄密对国家、社会、单位及个人造成损失的;内部资料:列为内部资料的文件、资料,对于本单位内部管理和工作所必需的。

第五条定密的级别标志为:绝密为“绝密”字样,机密为“机密”字样,秘密为“秘密”字样,内部资料为“内部资料”字样。

第六条定密的级别由文件、资料的主持者或者经办者根据文件、资料的内容和影响程度确定,并由定密管理负责人审查确认。

第七条对定密级别的文件、资料,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其级别要求进行存储、传输、利用和销毁。

第三章定密责任和权限第八条定密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定密工作,制定定密管理规定和措施,组织对定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定密管理负责人应当对定密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组织,确保定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行。

第十条定密管理负责人有权对定密工作人员进行定密工作的培训,提高定密工作人员的定密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定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定密管理规定进行定密工作,不得擅自将文件、资料的定密级别向下调整或者无故向上调整。

第十二条定密管理负责人有权对定密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反定密管理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定密工作人员在定密工作中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提供所需的支持和配合。

定密管理制度文档

定密管理制度文档

定密管理制度文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涉密工作,保障国家和单位的涉密信息资料的安全,提高信息保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工作条例》、《涉密信息资料定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工作中的涉密信息资料的定密、归集、存储、传输、处理、呈送等过程。

第三条工作人员在涉密信息资料定密工作中应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履行保密责任,树立保守国家秘密的思想意识,严守秘密,绝不泄密,确保涉密信息资料的安全。

第四条工作人员在定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定,加强保密知识学习,提高保密意识,保证定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定密程序第五条定密的范围包括定密标准、定密原则、定密条件、定密单位和定密等级。

第六条定密标准是指依据国家秘密保密的需要,对信息资料内容的重要性、保密程度进行划分,明确了信息资料的定密等级。

第七条定密原则包括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规定、与实际保密需要相适应、属于秘密性质的信息资料应明确定密等级、定密等级对应的保密措施应得到保证。

第八条定密条件包括定密者必须熟悉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规定,具备定密的资格,明确此信息资料乃正式的保密信息资料。

第九条定密单位是指根据国家秘密保密的需要划定的管理的单位。

第十条定密等级是指根据秘密信息的重要性、保密程度进行划分的级别。

第十一条定密程序应当按照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确保定密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第十二条定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定密申请:定密者根据需要提出定密申请,明确定密的内容、涉密信息资料的性质、定密的重要性等。

(二)审定定密等级:定密机关根据定密申请审核,确定涉密信息资料的定密等级。

(三)确定定密措施:确定根据定密等级采取的保密措施,包括存储措施、传输措施等。

(四)执行保密措施:按照确定的保密措施进行实施,确保信息资料的安全。

总结 定密管理制度

总结 定密管理制度

总结定密管理制度一、保密责任制度保密责任制度是定密管理制度的基础,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保守机密信息的法定义务和职责。

保密责任制度要求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严守保密纪律,严密保守国家秘密,确保机密信息的安全。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履行保密职责,加强对下级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全员保密。

保密责任制度要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的保密职责分工机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保密职责,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保密责任制度还要求设立专门的保密机构,加强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做好保密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全员保密意识,确保机密信息的安全。

二、分类管理制度分类管理制度是定密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指将机密信息按照其重要程度和危害程度分为不同等级,进行不同级别的保密管理。

根据我国的《保守国家秘密法》,机密信息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分别对应着不同的保密控制措施和管理标准。

分类管理制度要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据工作需要,对机密信息进行合理分类,确定不同的保密等级,明确保密信息的范围和使用权限。

同时,分类管理制度还要求建立严格的保密审查和许可制度,确保机密信息的合理披露和使用。

保密审查和许可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和个人在获取机密信息时必须经过合法审批,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三、权限控制制度权限控制制度是定密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对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同的权限进行合理划分,根据权限控制原则进行合理分配和管理。

权限控制制度要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的权限管理制度,明确每个人员的权限范围和工作职责,确保机密信息的有序流转和使用。

权限控制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和个人在获取机密信息时必须遵守权限分配原则,严格按照权限要求进行操作,避免信息泄密和滥用。

权限控制制度还要求建立严格的密码保护机制,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非法入侵和篡改。

四、密级标识制度密级标识制度是定密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指根据机密信息的保密等级要求,对其进行明确标识和标志。

公安定密管理制度

公安定密管理制度

公安定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定密工作,确保国家安全和重要利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安定密工作是指公安机关依法使用秘密办案,阻止、揭露、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三条公安定密管理工作坚持依法保密、依规定使用的原则,依法履行定密、解密、保密检查等职责,构建健全的保密管理体系。

第四条公安机关定密委员会是公安机关的保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公安机关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定密第五条公安机关确定定密事项应当依据保守国家秘密的需要,按照保密等级、保密期限等要求,将其列为秘密。

第六条公安机关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应当按照保密需要和法律规定确定其保密等级。

第七条公安机关确定定密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时将事项报送定密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公安机关确定定密事项,应当及时制发定密文件,并告知相应单位和人员有关事项及保密要求。

第九条公安机关在定密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保密的原则,确保定密工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定密档案管理制度,与其它保密工作相互配合,形成完整的保密管理制度体系。

第三章解密第十一条公安机关确定的定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或者保密需求消失时,应当依法解密。

第十二条解密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程序进行,确保解密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解密后的文件、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存储、销毁或者归档。

第四章保密检查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对定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定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对涉密人员和保密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定期保密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五章处罚第十六条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或者保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对定密工作有关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定密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定密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定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定密工作,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内部的定密工作,包括定密原则、定密权限、定密程序和定密责任等内容。

第三条事业单位定密工作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国家秘密保密制度,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

第四条本制度由事业单位定密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自觉执行。

第五条对于泄露国家秘密、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定密原则第六条定密工作必须坚持保密需要与知情范围相适应的原则,根据不同的秘密级别,确定不同的知情范围,确保秘密信息的合理控制。

第七条定密工作必须坚持最小知情原则,对于不需要知晓秘密信息的人员,不得进行泄露。

第八条定密工作必须坚持谁定谁保的原则,定密工作由管理人员负责,保密工作由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参与。

第九条定密工作必须坚持平衡安全与便利的原则,在保证秘密安全的前提下,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章定密权限第十条定密权限是指事业单位内部各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工作职责,享有的定密管理权利。

第十一条定密权限分为一般定密权限和特殊定密权限两种,具体权限范围由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一般定密权限包括对涉密文件、资料进行定密、解密、复制、传输等操作。

第十三条特殊定密权限包括对涉及国家机密、军事机密等高级秘密的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安全培训等操作。

第十四条定密权限的行使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规定,不得超越权限范围进行操作。

第四章定密程序第十五条定密程序是指事业单位在进行定密工作时,按照一定的步骤和规定进行操作的程序。

第十六条定密程序包括文件起草、审核、定密、分发、利用和销毁等环节,具体步骤由事业单位定密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定密程序应当根据保密等级的不同进行区分,对于不同级别的涉密文件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八条定密程序应当由全体工作人员共同遵守,对于违反程序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定密管理制度

定密管理制度

定密管理制度定密管理制度一、综述定密管理制度是一种科学的、规范的保密管理体系,包括信息分类、定密、保密责任、保密措施、保密检查等方面的内容,是保障国家重要机密、公共利益信息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

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所有使用计算机、存储介质、传输网络、及相关信息技术设备的保密工作,并规定相关部门和人员的保密职责和行为准则,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维护国家机密、公共利益信息的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信息分级1.信息的分级原则采用子分级制度,根据信息的秘密程度,分为机密、秘密和内部资料三个级别。

(1)机密级:信息泄露将对国家、军队、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外交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造成重大损失,极易引起恶劣的社会影响并对国家现在和未来产生重大威胁的信息。

(2)秘密级:信息泄露将对单位的安全、正常工作秩序、一定程度的财产、名誉、技术秘密产生影响的信息。

(3)内部资料级:仅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一般性文件、简报、报告等内部资料信息。

2.信息分级的制度(1)信息分级责任者应明确标准,分别制定相应标志并对外公示。

机密级信息应用红色“机密”标志,秘密级信息应用蓝色“秘密”标志,内部资料需要加密时应用绿色“内部资料”标志。

(2)对于文件中的信息,应根据对信息内容的把握确认其分级,标注运用明显的“机密”、“秘密”、“内部资料”标志,或者运用“不得对外泄露”、“无权查看”等字样清晰明了地标注。

三、定密1.定密原则(1)定密依据事实,不得搞虚假信息的定秘。

(2)定密应当采取小范围原则,坚持所需要人群才能够知悉的原则,不得对外泄露。

(3)尊重权利,原则上要与权利相关的人员告知。

2.定密管理(1)定密责任者:对机密、秘密信息的定密应由主管领导履行。

对内部资料的定密应依照托管人制度,交有关部门托管。

(2)定密程序:定密前需要网评,结合财经安自而规划声音资产。

(3)定密标注:对定密的文件应明确标注机密、秘密、内部资料标志,对文件进行加密。

第五章定密管理制度

第五章定密管理制度

第五章定密管理制度
一、定义
定密管理制度是实施安全管理,保护保密信息的重要手段,即根据不
同级别的保密等级划分机要文件,确定信息安全保护措施,规定信息安全
人员职责,以及相关保密工作的总体部署,就保密要求的实施而统筹组织
统一实施的制度。

二、定密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定义机要文件等级
2、确定定密管理责任
确定定密管理责任是制定定密管理制度的基础,责任部门包括领导部门、文件定密审批部门、文件定密处理部门、信息安全责任部门和机要文
件保管部门等。

3、制定保密规定
根据文件安全的要求及实际情况,制定定密管理规程,包括文件定密、机要文件使用、定密管理、文件安全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机要文件安全保密。

4、实施定密审查
各部门要建立文件定密审查制度,制定审查程序,确定审查标准,确
保文件定密审查质量。

5、建立保密文档管理制度
结合机要文件的性质。

保密单位定密管理制度

保密单位定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保密单位定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密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 依据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确定;3. 严格执行定密程序,确保定密工作的严肃性、准确性和及时性;4. 坚持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三、定密范围1. 保密单位内部产生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技术等;2. 保密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技术等;3. 保密单位在对外交流、合作、培训、咨询等活动中产生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技术等。

四、定密程序1. 保密单位各部门在产生、使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技术等时,应当立即进行定密;2. 定密责任人应当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技术等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定密意见;3. 保密单位定密委员会负责审核、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4. 定密责任人根据定密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技术等进行定密;5. 定密责任人将定密结果报保密单位定密委员会备案。

五、定密责任1. 定密责任人负责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技术等进行定密,确保定密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2. 定密责任人应当熟悉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掌握定密标准;3. 定密责任人应当对定密结果负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六、定密监督1. 保密单位设立定密监督小组,负责对定密工作进行监督;2. 定密监督小组定期对定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 定密监督小组有权对定密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保密单位定密委员会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定密 管理制度

定密 管理制度

定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定密工作,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定密工作,规定了定密工作的组织、程序、标准和责任,以及对违反定密规定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定密,是指依法对涉密信息、涉密载体进行标定密级和设定定密期限,实施访问控制、保存同步、传输封装等安全措施,确保国家秘密不被泄漏的一种措施。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涉密信息是指对国家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从事涉密工作的单位、部门、人员,对这些信息的保密程度、控制管理和利用方式有专门的规定。

第五条定密工作的原则是:依法定密、科学定密、合理定密、严格保密。

第六条定密委员会(以下简称定密委)是本单位的定密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

定密委负责本单位的定密工作。

第七条定密工作(以下简称定密)是本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凡涉及国家秘密的一切信息、载体,必须依法设定密级,限定密期限,并加以严格管理和保护。

第八条本制度所称的涉密信息分秘密、机密、绝密三级。

秘密级别最低,绝密级别最高。

第二章定密工作的组织及职责第九条定密委是本单位定密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的定密工作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实施;(二)审查和批准本单位的重大定密事项;(三)组织定密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监督落实;(四)对违反定密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和追责;(五)负责本单位的定密检查、审核工作。

第十条保密委员会是本单位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定密工作的日常指导和协调工作。

保密委员会每年对定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定密工作由本单位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包括:(一)定密机构,负责制定、审核、批准和管理本单位内部信息资源的定密工作;(二)档案馆管理处,负责管理和保管档案员,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定密管理制度

定密管理制度

定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必须接触、知晓国家秘密的人员,在涉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国家秘密是指经国家有关机关认定,对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属于国家保密范畴的情况、事项、资料等。

第四条必须保守国家秘密,尊重秘密性质,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严守国家秘密制度。

第五条保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国家事业,是国家主权和利益的需要,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第六条涉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不得擅自泄露秘密信息,不得随意翻阅、复制、传播涉密资料。

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国家秘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八条保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门别类,实行谁知道谁保密的原则,必须确保秘密信息不外泄。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划定和管理第九条国家秘密的划定由国家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相应的规定进行。

第十条各部门、单位对国家秘密进行严格管理,必须设置专门的保密部门,负责国家秘密的划定、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设有保密机要部门的单位,必须对机要资料进行登记、归档,确保保密资料不丢失、不外泄。

第十二条涉密工作必须明确保密责任人,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十三条对国家秘密的传递、交接,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信息的安全传递。

第十四条对于国家秘密的存储、保管,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确保秘密信息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五条对于国家秘密的报送、接收,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信息的正确传达和安全接收。

第三章国家秘密的使用和保护第十六条国家秘密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进行,不得超越其使用权限范围。

第十七条国家秘密的传播,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不得随意对外传播。

第十八条国家秘密的保护必须加强信息系统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可靠。

第十九条国家秘密的存储、保管,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防范信息泄露的风险。

公文定密管理制度

公文定密管理制度

公文定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和个人的定密工作。

第三条定密是指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对重要信息素材、文件、资料和知识进行机密性、绝密性或其他保密等级划分,防止泄密或被非法获取的行为。

第四条定密管理应当遵循保密需要、合法合规、科学有效、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健全的内部定密机制,保障定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定密管理的主体是机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责任人员。

所有相关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定密管理制度,确保国家机密安全。

第六条定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定密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定密档案的安全、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七条定密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定密规定、规范和流程,明确各级保密管理权限和责任。

第八条定密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定密标准第九条国家机密分为机密和绝密两个级别。

机密级别包括内部机密、秘密和限制级别。

绝密级别包括严密和绝密。

第十条定密分为主动定密和被动定密。

主动定密是指定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划定文件的保密级别。

被动定密是指定密人员根据文件内容或规定的定密标准划定文件的保密级别。

第十一条定密文件应当标注明确的保密级别,设立定密档案,并按照规定的办法存放和管理。

第十二条定密信息不得向未经授权的人员和单位泄露。

定密文件在传递、存储、复印、阅览、传输等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定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定密,不得擅自改变文件的保密级别,不得私自摘抄、复印、外传定密文件。

第三章定密流程第十四条定密文件的划定应当经过申请、初审、复审、审批、审定等程序,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权限。

第十五条定密文件的传递应当采取专人专送的方式,确保信息传递的安全性。

在传递过程中应当建立详细的传递记录,防止信息泄露。

定密管理制度

定密管理制度

定密管理制度定密管理制度是保障国家机密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下面我们来介绍定密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一、定密管理制度的内容:1. 定密权限的设定:对于具有定密权限的人员,应根据其职责和岗位的特点,确定不同的定密权限级别,明确其定密的范围和权限。

2. 定密审查程序:对于可能涉及国家机密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应设置定密审查程序,确保定密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3. 定密流程管理:明确定密的流程和环节,包括定密申请、定密审查、定密编号、定密存储等各个环节,确保每个环节的操作都符合规定。

4. 定密标识和保护:对于已经定密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应进行标识和保护,包括标注“机密”、“绝密”等定密级别标志,以及适当的存储、传输和销毁措施。

5. 定密培训和监督:定期开展定密培训,加强对定密人员的教育和监督,提高他们的定密意识和保密水平。

二、定密管理制度的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定密政策,保证国家机密的安全和秘密性。

2. 对定密人员进行严格的背景审查,确保他们具备合格的定密条件和责任心。

3. 建立健全的定密审查制度,避免定密权限的滥用和失职行为的发生。

4. 加强对定密流程的管理,确保所有环节都符合规定,并留下相应的记录和审批文件。

5. 做好定密标识和保护工作,确保机密文件、资料和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泄露。

6. 加强定密培训和教育,提高定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技能,增强他们对定密工作的重视和责任感。

7. 建立健全的定密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定密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规范行为。

8. 对于违反定密管理制度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理,严肃追究其责任。

定密管理制度是保障国家机密安全的重要保证,需要所有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和执行。

只有通过规范的定密管理措施和严密的保密工作,才能保证国家机密的安全和保密。

定密解密管理制度

定密解密管理制度

定密解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信息的管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信息安全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有涉密信息管理权限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涉密信息是指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具有一定保密要求的信息。

第四条定密解密管理应坚持依法定密、合理定密、精细定密、高效定密的原则。

第五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保护的原则。

第六条具体操作程序由各单位根据本制度制定。

第二章定密管理第七条定密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制度规定、技术手段等。

第八条依法定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密级。

第九条定密人员应接受国家保密管理部门的保密培训,了解保密法规,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条定密人员应加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保护好涉密信息的安全。

第十一条各部门对涉密信息的存储、传输等环节制定详细操作规程,保证信息的安全。

第十二条定密人员在传输涉密信息时,应采取加密措施,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三条定密人员对涉密信息的使用应经过审批,遵守使用权限的规定,不得擅自向外提供或传播。

第三章解密管理第十四条解密管理应坚持依法解密,合理解密,科学解密的原则。

第十五条解密权限应根据需要,分为一般解密和特殊解密。

第十六条对于因工作需要必须解密的信息,应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程度进行解密。

第十七条特殊解密权限需要通过严格审批程序获得,解密后应严格控制,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八条解密后的信息应根据规定的存储、传输等操作程序进行处理,保证解密后信息的安全。

第十九条解密人员应接受解密相关知识的培训,了解解密规定,严格执行解密程序。

第二十条对于解密后的信息的利用,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不得擅自传播或利用。

第四章管理监督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保密工作机构,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相关人员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法律和纪律的制裁。

第二十三条审查对定密、解密工作的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单位定密工作管理制度

单位定密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定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国家秘密的定密工作,包括定密、解密、变更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定密工作程序,明确定密责任,提高定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定密责任第四条本单位定密工作由定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定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调整本单位的定密范围,明确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二)负责审核、确定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三)负责监督、指导本单位的定密和解密工作;(四)负责对本单位的定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定密责任(审核)人由定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单位的定密范围,明确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二)负责审核、确定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三)负责监督、指导本单位的定密和解密工作;(四)负责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定密程序第七条定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确定国家秘密事项:各部门在公务活动中产生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应当及时向定密责任(审核)人报告;(二)审核密级:定密责任(审核)人根据国家秘密事项的性质、内容、影响等因素,提出初步密级建议;(三)确定密级:定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定密责任(审核)人的建议,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四)发布密令:定密工作领导小组将确定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五)登记备案:定密责任(审核)人将国家秘密事项的定密情况登记备案。

第八条解密、变更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九条定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本单位的定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定密管理制度调研

定密管理制度调研

定密管理制度调研一、定密管理制度的概念及相关法律法规定密管理制度是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为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国家秘密和重要机密,对涉密信息的定密、保密等工作制度的总体安排和操作规定。

它包括了信息分类、定密标志、保密等级、信息流转、信息存储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确保信息的安全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中国的定密管理制度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其中包括了国家秘密的范围、定密的标准、保密的措施等内容。

根据该法律,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不同等级的国家秘密需要采取不同的保密措施,同时还需要定期审核、变更等管理措施。

二、定密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定密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直接影响到国家保密工作的效果,因此对其进行调研是十分必要的。

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定密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有如下几个方面:1.信息分类规范性信息分类是定密管理制度的基础,通过对信息按照保密等级进行分类,可以更好地对信息进行管控和保护。

在实际工作中,不同单位对信息的分类标准和操作规程可能不一致,存在着一定的规范性问题。

2.定密标志的使用定密标志是对信息进行定密的重要标识,只有标注了定密标志的信息才能够按照规定的等级进行保密处理。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对定密标志的使用不够规范,导致信息的保密等级无法准确确定。

3.信息流转情况信息在组织内部的流转是信息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如果信息在流转过程中泄密或被篡改,可能会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对信息流转的管控是定密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4.信息存储管理信息的存储管理也是定密管理制度的一个关键环节,如果信息存储不当,容易导致信息泄露或遗失。

因此,对信息存储设备、存储措施等方面进行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以上列举的几个方面只是定密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一部分,实际情况可能还包括其他方面的内容。

因此,对定密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调研十分必要,有助于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

定密管理制度

定密管理制度

定密管理制度[YHNB/B20004-2016]第1.条密级界定的主要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和《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秘密的保密和解密办法》。

第2.条密级项目密级变更依据《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关于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国家秘密的保密和解密办法》和《国防科技工业定密与变更密级管理要求》。

第3.条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的标志等依据国家保密局《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4.条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上级机关和公司制定下发的密级文件、密码传真、密码电报、密级信件等;(二)公司承担的军工科研生产的所有事项:包括文件资料、项目合同、设计方案、技术参数、工艺流程、产品用途、用户信息等;(三)公司的战略计划、中长期规划、科研生产计划、人力资源配置、财务会计数据、薪酬分配方案、合同协议文本、重要会议记录等;(四)公司投资开发的各类科研成果、专利技术、对外引进的技术项目、产品出口的营销渠道等;(五)公司记载秘密事项的各类介质:包括但不限于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和本公司秘密的纸介质、磁介质(包括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U盘、软盘、录像带和录音带等)、光盘等各类物品;(六)公司制作、处理、存放各类秘密介质的场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公司领导办公室、放置秘密设备、物品的工作间以及其它涉密办公场所;(七)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介质和场所。

)页9共(页1第第5.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6.条公司绝密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上级机关或公司下达的带绝密级标识的项目、文件、资料及物品;(二)重大军工项目(课题)的总体设计方案、电子信息系统与装备的核心技术与参数等;(三)通过特殊途径和方式获取国防高技术产品的渠道和手段,与敏感国家或地区进行军事技术合作与贸易的方式和方法等;(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对国防科技装备具有重大战略思想的核心技术和成果。

定密管理制度公开

定密管理制度公开

定密管理制度公开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对涉密信息的管理,保护国家秘密和涉密信息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定密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定密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部门、所有工作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有保密协议的合作伙伴等。

三、定密等级(一)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 绝密:泄露可能对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确定为绝密。

2. 机密:泄露可能对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危害,确定为机密。

3. 秘密:泄露可能对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造成一般危害,确定为秘密。

(二)定密等级的划定原则:1. 根据信息的价值和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性确定定密等级;2. 根据信息含量、涉及范围、对外扩散的可能性等因素划分定密等级;3.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划分定密等级。

四、定密管理责任(一)单位负责人1. 对定密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定密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执行;2. 确保定密等级的划定、变更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3. 任命专人负责单位的定密工作,定期检查评估定密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定密责任人1. 制定、实施单位内部的定密工作制度和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2. 负责制定和实施定密计划,对各级定密人员的操作进行监督和检查;3.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审计,及时报告定密工作中出现的安全漏洞和问题。

(三)定密工作人员1. 严格执行定密管理制度,确保定密工作的顺利开展;2. 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严禁私自泄密、传播国家秘密信息;3. 对外单位及人员的来访接待工作要加强保密意识和保密教育。

五、定密管理流程(一)定密审核1. 单位内部的信息发布、外部对外公开的信息和文件等需经过定密审核确定定密等级;2. 严格按照程序,确保定密等级的划定符合规定;3. 定密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发布。

(二)定密存储1. 根据定密等级要求,确保不同等级信息的分级存储;2. 设置定密保管库房,定期检查库房的安全性;3. 授权人员根据职责保管定密文件,确保不外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定密管理制度
北京xxx公司定密管理制度
密级:内部
文号:
北京xxx公司
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公司国家秘密事项的确定及变更工作,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三条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在项目下达十日内必须先拟定初始密级,及时按程序上报,各级审核、审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十日。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国家秘密事项及载体形式,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施、工程、装备等。

第二章定密范围
第五条涉密科研项目的定密范围包括:涉密科研项目从立项到项目完成,其过程(调研、预研、可行性报告、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合同、协议书、项目文件、总结、成果文件)等各环节产生的小结、报告、部分软件程序、试验数据等阶段成果。

第六条公司文件、材料定密范围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各类密级文件、材料及有关报表等。

第三章国家秘密的确定
第七条涉密科研项目定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二、甲方《合同书》及《技术协议书》标定的密级
第八条涉密科研项目定密工作责任部门
定密小组、保密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

第九条涉密科研项目定密程序
(一)项目承办人以项目合同书、技术协议书等标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为依据,填写《公司科研项目密级审定表》(附表1)、《公司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附表2)和《公司涉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表3),一式二份,并附合同书,由该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签署初审意见。

(二)部门应根据《任务书》、《合同书》、《技术协议书》,认真核对《公司科研项目密级审批表》、《公司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和《公司涉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的内容,由部门领导签署。

(三)部门领导签署意见上报定密小组审核。

定密小组审核后报保密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公司文件、材料定密依据
一、《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二、外来文件的密级
三、项目承办过程中产生的文件依据项目的密级
第十一条公司文件、材料定密程序
由公司文件、材料起草人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密级意见,分别填写《公司发文稿纸》(附表4)、《公司文件、材料密级审批表》(附表5),经部门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由发文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对于关系重大、敏感性强且需特别严格控制知悉范围的涉及国家秘密的特殊事项,可以由具体承办人员提出密级、保密期限的拟定意见,直接报公司保密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批签发,但事后必须报定密小组和保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一经确定,各部门具体承办人员在10日内,应按公司涉密载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国家秘密事项进行正确的密级标志,进入动态管理。

并根据需要限定接触范围。

国家秘密事项若不能做出标志的,应当书面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第十四条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产生或承办该事项的部门应先行拟定密级,报定密小组审批,并按拟定的密级进行管理。

在拟定密级后的1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
申请确定密级:
属于何种国家秘密有争议的事项,该事项公司无相应确定密级权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按拟定密级,报公司定密小组审批,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在拟定密级10日内逐级报至有相应密级确定权的保密工作部门或上级机关确定。

第四章保密期限及保密标志办法
第十五条科研项目保密期限确定
一、对于上级单位或甲方对项目的保密期限有明确规定的,保密期限以上级单位或甲方的保密期限为准。

二、秘密级项目的保密期限为项目研制期限向后延五年,但保密期限不超过十年;机密级项目的保密期限为项目研制期限向后延十年,但保密期限不超过二十年。

三、涉密科研项目保密期限分为两个阶段,项目研制阶段和涉密项目秘密载体保存阶段。

在项目研制阶段,项目负责人应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保密规定开展涉密项目的保密工作。

涉密项目结项或定型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研制过程中产生的秘密载体,进行清理、销毁和归档。

四、涉密项目秘密载体保存阶段,保密室应对涉密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秘密载体进行归档,并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妥善保存。

第十六条保密标志办法。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的标志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国家秘密事项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图像、声像等形式记录有国家秘密的一切载体。

二、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立即做出明显并利于识别的标志。

三、书面形式的国家秘密事项,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志,采用下列形式:
(一)在封面(或者首页)的右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二)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下方、或按其标准化格式标明
密级和保密期限。

四、书面形式的国家秘密事项,其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

例如:机密★15年。

五、非书面形式的秘密载体或密品,能够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应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标明(如:便携式电脑;硬盘、软盘、光盘、优盘、产品、设备等)。

凡有包装的国家秘密事项,还应当以恰当方式在包装上标明。

六、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或解密后,应在原标明密级位置的附近做出标志。

七、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国家秘密事项的,应当对各独立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做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做出标志,且首页和正文不能分离。

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应当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做出标志。

八、属于国家秘密事项不能标明密级、保密期限的,由产生或承办该事项的部门及时书面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第十七条各项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原确定部门要在每年年初复查一次,重点项目要根据项目阶段性成果及时调整。

第五章密级的变更和解密
第十八条国家秘密事项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产生明显变化,或因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做很大改变的,确定该事项的部门应当按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及时变更密级,情况紧急时,可由上级机关直接变更密级。

密级变更后,应当及时在原密级标志旁标明,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不能标明的,应当及时将变更密级的决定书面通知接触范围的人员。

第十九条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时,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保密期限的部门或者上级机关决定。

第二十条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若公开后对国家和工作更有利的,原确定密级的部门应当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及时解密。

第二十一条国家秘密事项解密后,应当在原密级旁标明“解密”字样,并及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确定密级的部门被撤销或者合并,有关变更密级和解密的工作由承担其原职能的部门负责;无相应部门的,由有关上级或者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部门负责。

第二十三条对需要变更密级、保密期限或解密的事项,由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部门的承办人员在10日内按密级、保密期限确定时的程序办理,并在原密级标志旁标明,20日内书面通知公司有关部门。

因保密期限届满而自行解密的事项免除通知。

第二十四条业务工作中掌管的上级或外单位的国家秘密事项,按上级部门或外单位确定的密级及保密期限管理。

密级和保密期限的调整、变更,以上级部门或外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十五条公司保密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有权对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的确定、变更或解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有权予以纠正。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机关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直接对某一事项的密级进行变更或解密。

第二十六条各种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如需超过其最长保密期限或需长期保密的,须报公司定密小组审核、保密工作委员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