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版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福建省新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福建省新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宣职〔2008〕1号各设区市职改办、市委宣传部,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人才评价标准,适应我省新闻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新闻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我省新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审范围与对象凡在我省经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成立的报社(集团)、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性期刊、新闻网站等新闻单位,以及在大学校报、通联站、报道组、党员电化教育中心等从事新闻专业工作的在职人员,符合有关任职条件规定的,均可考核确认或申报评审新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任职条件(一)基本条件1.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2.努力学习和积极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新闻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台的原则,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3.密切联系群众,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4.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参加以政治理论和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按闽人发〔2001〕135号文件执行)。
5.必须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考核确认或正常晋升条件1.助理编辑、助理记者(1)了解和掌握新闻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学识水平。
(2)基本掌握采访、编辑业务和本职工作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写作水平。
福建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XX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档职改〔2006〕3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事局、档案局(馆),省直各单位: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11号),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适应正常化评审聘任工作的需要,完善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调动档案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档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公开的意见》(闽人发〔2004〕144号)、《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以与国家档案局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档案专业人员实际情况,现就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范围和对象各级档案局和各级各类档案馆以与企事业单位在职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档案事业,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严守党和国家XX,积极为我国档案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2.申报对象须持有省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档案人员岗位XX书。
3.50周岁以下的申报对象还应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两个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
4.专业技术人员每个年度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工作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要求其受聘现职以来的5个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申报评审各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管理员(1)大学专科、中专或高中(技校)毕业,在档案工作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
(2)对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与标准有一定了解,并初步掌握档案工作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操作技能。
(3)较好地完成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统计、库房管理、提供利用等基础管理工作。
2.助理馆员(1)获得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在档案工作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受聘管理员职务2年以上,中专或高中(技校)毕业受聘管理员职务4年以上。
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docx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考核指导意见》征求意见建议表联系人:黎洪廖厚华联系电话:3321609 3325909邮箱:****************资兴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考核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落实省、市职改文件精神,激励教师钻研教育教学业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市教育局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教育实际,特提出如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考核指导意见。
一、政策依据(一)•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1号)(二)•关于印发†郴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郴政办发2011‟52号)(三)•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动态调整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55号)(四)•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五)•关于印发†郴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郴人社发…2016‟84号)二、实施范围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局机关二级机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编在岗教师。
三、评聘计分办法(一)基本条件1.师德师风(5分封顶)。
学校依据•资兴市中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对评聘对象近五学年度师德师风表现情况进行- 2 -量化考核,一个优秀计1分,一个合格计0.5分。
2.学历(3分封顶)。
学历符合要求计2分。
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一致另加1分(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不作要求),取得“湖南省初中教师专业适岗培训结业证”的视为专业一致。
3.教龄(12分封顶)。
以工资审批的教龄为准,每满一年计0.4分,不足一年的,可按月折算,累计得分。
4.任职年限(15分封顶)。
任现职以来,每聘任一年计0.5分,聘任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按月折算,累计得分。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31•【字号】闽政办[2009]139号•【施行日期】2009.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9〕13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主管全省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工作。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⒉设立国家级书刊印刷定点企业审核的职责。
⒊出版物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审批的职责。
⒋新建总发行单位审核、报批的职责。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⒈根据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省出版总社系统各单位划给新组建的出版发行企业。
⒉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检测鉴定工作职责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⒈将省文化厅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出口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⒉增加对广播电视机构的记者证监管的职责。
⒊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⒈加强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以下简称“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出版物市场的执法监管职责。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4.02.21
•【字号】闽人社函[2014]84号
•【施行日期】2014.0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的通知
(闽人社函〔2014〕84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厅(局)、各高等院校、中央在闽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我省各系列(专业)职改办报送的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经统筹安排,现将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若有特殊情况,需变更评审工作计划的,请提前一个月报备。
下放评审权组建高级职务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计划,由各设区市及省直有关单位自行安排。
附件:2014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2月21日
附件。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四届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四届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9.01•【字号】闽人社文〔2021〕102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四届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02号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精神,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坚持以用为本,重点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7〕52号)、《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2016〕2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以及《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通知》(闽人发〔2011〕6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评审)范围、对象和依据(一)认定(评审)范围和对象凡在我省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按规定申请认定(评审)相应专业高级职称: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排名前3)、中国发明专利金奖(发明人排名前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2.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但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
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实施方案
学校名称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实施方案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根据省市人社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
校长和分管组织人事、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分别任主任、副主任,成员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系部负责人和部分副高级职称人员参加(申报职称的回避)。
二、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条件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严格按照省、市规定的标准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成果、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及外语、计算机水平等基本条件进行(见附表一)。
三、公布推荐评审的人员范围、推荐人员数量(一)评审范围为我校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经市人社局批准的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人数。
四、推荐评审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提出申请,并报相关资料。
(二)资格审查以申报材料为依据,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审核资格,公示3天。
(三)基本量化赋分(见附表二)1、计算出申报人员的基础分、工作量化分。
2、对工作量、学术、年度考核、班主任、荣誉等项目进行核分。
3、教工代表民主测评,党委成员组织测评。
4、行政处室人员兼课数量原则上予以限定,中层正职每周不超过4课时,中层副职每周不超过6课时,科员每周不超过8课时。
5、本校教师职称评审与班主任工作待遇挂钩,具体标准以《日照市高级学校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规定为准。
(四)确定拟推荐人选计算出总分后,按分值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出拟推荐人选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公示5天。
(五)上报材料附件一:《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条件参考表》附件二:《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表》附件一年度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条件参考表附件二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9.06•【字号】晋人社厅函〔2019〕1139号•【施行日期】2019.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1139号各市人社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现将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制定的《2019年度全省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9月6日2019年度全省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69号)要求,现就2019年度全省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一、组织管理2019年度全省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出版系列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我省出版单位(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期刊社)中,从事出版物编辑、出版、校对工作等并取得责任编辑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报社、时政新闻类期刊社从事校对工作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5.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2)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3)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作假行为的人员;(4)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报道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福建省文化厅职改领导小组、福建省职改办关于福建省艺术专业职务经常化
福建省文化厅职改领导小组、福建省职改办关于福建省艺术专业职务经常化福建省文化厅职改领导小组、福建省职改办关于福建省艺术专业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1993]008号各地(市)职改办、文化局,省直有关厅(局)、厅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适应文化艺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省人事局闽职改字[1993]18号《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原中央职改领导小组转发文化部制定的《艺术专业职务(艺术等级)试行条例》精神,结合艺术专业实际情况,对我省艺术专业职务评聘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评聘的范围和对象、1、凡在县以上文化艺术单位中直接从事文学艺术创作、编剧、导演、作曲、指挥、演员、演奏员、舞美设计、舞台技术、专业美术创作、影视艺术制作、电影放映以及艺术管理等艺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职务结构比例或岗位数额内可申报评聘相应的技术职务。
2、精心选拔优秀中青年人才。
对符合省职改领导小组、省人事局闽职改字[1993]65号文规定条件,现在本单位受聘担任艺术专业中级职务,年龄在40岁以下晋升二级演员及相当职务;受聘担任艺术专业副高职务,年龄在45岁以下的晋升一级演员及相当职务的优秀中青年艺术拔尖人才,在省职改办下达各地(市)和省直单位推荐控制数中进行申报评定,所需职务聘任指标由省专项下达。
3、现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及在一九九二年九月一日以后离退休人员,且在办理离退休手续时,已达到晋升高一级职务的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职务的任职条件者,可申报评审资格,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
二、合理设置艺术专业岗位艺术专业岗位设置要根据本单位各部门工作性质和各门类艺术特性及总体需要,在编制定员的基础上,结合考虑首次评聘期间上级下达的高、中级职务数额及现有艺术专业人员结构分布和指标使用的实际情况,做到因事设岗,合理设置和调整专业技术岗位。
闽卫人[2006]198号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各设区市卫生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继续加强我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深化职称改革制度,积极探索资格考试、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法,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国人部发〔1999〕92号)、《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国人部发〔2005〕4号)、《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国人部发〔2005〕16号)和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范围和对象福建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现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条件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2. 忠诚党的卫生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 积极承担医疗、卫生、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学风端正。
(二)学历与专业资历1. 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在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聘本专业工作满8年;(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7年;(3)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5年;(4)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4年;(5)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2年。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8.31•【字号】•【施行日期】2018.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系列(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5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86号)(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现将《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
前一阶段,省委、省政府及省人社厅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分别印发了《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政策措施、组织保障和责任分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以用为本,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围绕福州市实际,重点评价福州市专业技术人才的实际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让做出实绩的专业技术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力争通过3至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拓展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为福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党委领导和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下,强化担当精神,敢于攻坚克难,把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政府人才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履行好职称政策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等综合管理职能,自觉把职称制度改革融入人才工作全局。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2006年新闻出版(版权)工作要点的通知-新出法规[2006]112号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2006年新闻出版(版权)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2006年新闻出版(版权)工作要点的通知(2006年1月28日新出法规[2006]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总署机关各司(厅、局)、署直各单位,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各出版(报业、期刊、发行)集团,各有关行业协会及有关院校:现将《2006年新闻出版(版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6年新闻出版(版权)工作要点2006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发展目标的开局之年,也是新闻出版业繁荣发展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一年。
2006年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大力繁荣新闻出版事业,积极发展出版产业,深化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建立富有活力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强化出版物监管体系,营造扶持健康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社会环境,努力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出版物走向世界,着力加强党的建设和人才建设,不断提高新闻出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新闻出版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1)充分发挥出版媒体的功能,系统、全面、准确、深入地宣传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组织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和网络出版机构精心安排出版一批有深度的学习和宣传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出版物。
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出版系列编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评定标准:编审须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理论,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某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熟悉新闻出版法律、法规、政策,有丰富的编辑出版工作经验,策划并组织实施国家或自治区重点出版物选题,在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产生良好的综合效益,专业工作业绩显著;及时跟踪、掌握国内外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知名度;有较强组织和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恪守出版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自治区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期刊、学报、地方志等出版单位中,从事文字编辑(含书刊宣传审读、校对等)、美术编辑(含美术创作、装帧设计、封面设计、版式设计、插图设计、电脑设计、绘图、美术摄影、剪辑等)、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编辑、数字出版编辑等从事出版专业工作—1 —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
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四、编辑(含担任初审、复审、终审、责任编辑其中一项工作)的稿件、出版物、通过新媒体制作发布的内容出现严重地导向性错误,或被上级主管机关追究意识形态责任,或编校质量不合格者,2年内不得申报。
人事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5.31•【文号】人薪发[1994]28号•【施行日期】1994.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人事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薪发〔1994〕28号)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精神,结合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1994年5月31日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此次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中一九九三年九月三十日在册的正式职工。
(一)报社、通讯社;(二)出版社(总社)、期刊社、录音录像出版社;(三)列为事业单位的新华书店、外文书店、古旧书店;(四)版权代理事业单位;(五)其他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单位。
各类企业所属的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和新闻出版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
二、新工资制度的内容和工资构成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
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分别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等级工资制。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和技术等级、等级工资制由固定部分与活的部分两块构成。
福建省评审新闻专业职务的实施意见
闽委宣职〔2008〕1号福建省新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各设区市职改办、市委宣传部,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人才评价标准,适应我省新闻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新闻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我省新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审范围与对象凡在我省经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成立的报社(集团)、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性期刊、新闻网站等新闻单位,以及在大学校报、通联站、报道组、党员电化教育中心等从事新闻专业工作的在职人员,符合有关任职条件规定的,均可考核确认或申报评审新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任职条件(一)基本条件1.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2.努力学习和积极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新闻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台的原则,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3.密切联系群众,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4.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参加以政治理论和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按闽人发〔2001〕135号文件执行)。
5.必须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考核确认或正常晋升条件1.助理编辑、助理记者(1)了解和掌握新闻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学识水平。
(2)基本掌握采访、编辑业务和本职工作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写作水平。
闽经贸培训号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福建省人事厅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各设区市人事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省直各单位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为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根据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规定以及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闽职改字(1993)1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正常化评审以来的工作实践,对今后我省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范围和对象(一)凡在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8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12现职以来近341、技术员(1(2工作;2、助理工程师(1)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具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和独立完成指定范围内的科技管理工作能力,或能完成一般技术研究、设计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3)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4)非全日制大专毕业,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3年以上。
3、工程师(1)较系统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2)能独立承担本专业较复杂的研究、设计工作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具有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或技术管理问题的能力;任现职期间,参加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并持有单位的有效证明;(3)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独立撰写1篇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4)能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5)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4、高级工程师(1)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2)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现场技术或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能独立或为主承担重要研究课题、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或主持、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能解决本专业技术疑难问题,并取得较好成果与社会、经济效益;任现职期间,担任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技术负责人;(3)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撰写有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总结。
福建省出版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福建省出版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篇一: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XX]299号各设区市人事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省直各单位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为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根据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规定以及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闽职改字(1993)1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正常化评审以来的工作实践,对今后我省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范围和对象(一)凡在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均可考核确认或申报评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三)大中专毕业生考核确认相应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接闽职改字(1993)18号和闽人发(2000)8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设置与要求工程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要按照因事设岗、择优聘任的原则,运用职位分类原理,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和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复杂程度及任职条件,科学合理设置,确定合理的结构比例,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
岗位的设置一般从低岗设起,避免高岗低职责。
三、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专业技术人员每个年度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工作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要求其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合格。
3、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掌握新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福建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福建省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闽新出职改[2005]1号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出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更好地调动广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我省出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出版行业的实际,现对我省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评审范围和对象现在以下单位从事管理、编辑、出版、制作设计、校对等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按本实施意见规定申报评审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1.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省内各出版单位;2.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在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正式期刊;3.县以上地方志编纂单位。
二、资格名称、等级和专业(一)资格名称正高级:编审副高级:副编审(二)专业1.出版专业,含出版管理,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美术编辑、技术编辑等专业;2.期刊专业;3.地方志专业。
三、申报条件申报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六个方面的条件:(一)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出版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贯彻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职业道德良好,近5年来责编(或复审、终审)出版的出版物编校质量均在合格以上,未出现政治性差错和重大技术性差错。
(二)学历、资历条件编审(美术编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编审资格5年以上。
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资格5年以上;2.博士学位,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资格2年以上。
(三)出版专业职业资格条件男1951年(女1956年)以后出生的申报副编审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出版专业评审暂行规定
出版专业人员职务任职条件及评审材料报送的暂行规定一任职条件第一条出版专业职务,是根据出版单位所承担的编辑、技术编辑、校对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
编辑职务(含美术编辑)设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
其中编审、副编审为高级职务;编辑为中级职务;助理编辑为初级职务。
技术编辑职务设技术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技术设计员。
其中技术编辑为中级职务;助理技术编辑、技术设计员为初级职务。
校对职务设一级校对、二级校对、三级校对。
其中一级校对为中级职务;二级校对、三级校对为初级职务。
第二条副编审、编审的任职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副编审职务:1.担任编辑职务(或出版专业人员中级职务,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五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担任编辑职务二年以上;2.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某学科有较深的研究,有一定水平的著译(或编辑了一批好书),熟练掌握一门外语;3.能解决编辑业务中的疑难问题,指导编辑工作(负责技术编辑或校对方面工作的副编审要能培养该专业的专业人才);4.经考察表明,能履行副编审职责。
二、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编审职务:1.已能熟练地履行副编审职责,担任副编审职务五年以上;2.科学文化知识广博,对某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有较高水平的著译;3.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指导专业进修和完成重大编审任务,工作中有较大贡献;4.经考察表明,能履行编审职责。
第三条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或符合免试条件方可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第四条年度综合考核为优秀。
第五条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者:对不具备本科学历申报副高级职称的(高教和中等职业教育系列除外),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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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版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篇一: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
见
闽经贸培训[20XX]299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省直各单位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为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根据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规定以及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闽职改字(1993)1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正常化评审以来的工作实践,对今后我省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均可考核确认或申报评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三)大中专毕业生考核确认相应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接闽职改字(1993)18号和闽人发(2000)8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设置与要求
工程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要按照因事设岗、择优聘任的原则,运用职位分类原理,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和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复杂程度及任职条件,科学合理设置,确定合理的结构比例,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
岗位的设置一般从低岗设起,避免高岗低职责。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专业技术人员每个年度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工作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要求其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合格。
3、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掌握新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4、除符合闽人发(20XX)152、154号文件所规定的免试条件外,凡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均需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
(二)申报评审各级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技术员
(1)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指导下能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或一般现场技术工作;
(3)非全日制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助理工程师
(1)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和独立完成指定范围内的科技管理工作能力,或能完成一般技术研究、设计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3)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
(4)非全日制大专毕业,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3年以上。
3、工程师
(1)较系统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独立承担本专业较复杂的研究、设计工作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具有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或技术管理问题的能力;任现职期间,参加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并持有单位的有效证明;
(3)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独立撰写1篇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
;
(4)能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5)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4、高级工程师
(1)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现场技术或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能独立或为主承担重要研究课题、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或主持、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能解决本专业技术疑难问题,并取得较好成果与社会、经济效益;任现职期间,担任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技术负责人;
(3)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撰写有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总结。
省属单位和设区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有1篇独本撰写的论文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需有cn或1SSn刊号,不含增刊,下同)上发表,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但具有相当水平、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
(4)能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5)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程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和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三)破格晋升中高级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及具体要求
为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晋升,一般遵循逐级晋升的原则。
申报破格评审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上述工程师、高级工程师(1)一(4)条评审条件外,任现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1、破格评审工程师的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或大专学报独立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2)在设区市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编辑出版);
(3)获国家或省政府表彰的自学成才标兵。
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应达到规定学历要求,并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满3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承担并完成设区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大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关键技术攻关者(限前两名);(2)获国家四等奖、省部三等奖或设区市(厅)级一等奖以上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国家级限前5名,省级限前3名,设区市级限前2名,下同):
(3)取得1项授权发明专利或3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取得授权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