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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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户籍制度改革内容

2023户籍制度改革内容

2023户籍制度改革内容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框架基本完成取消农业与非农户口界限,破题城乡二元壁垒;特大城市可积分落户,北京等地将出台相应政策;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引导人口“梯度转移”;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促进政策精准有效;充分尊重农业转移人口意愿,力保合法权益……日前,备受关注的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得以面世。

在外界看来,这一酝酿数年、着眼新型城镇化的新政,至少在如上五方面有所突破。

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起跑之年,户籍新政如何落地收效,仍有诸多难题待解。

亮点一:取消农业与非农户口界限,破题城乡二元壁垒“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是以往所没有的。

”正如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所言,这一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制度,正在新型城镇化的浪潮之下,谋求力度空前的改革。

首先值得一提的是,在“泛二元化”格局凸显的当下,此次改革着眼于创新人口管理,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备受关注。

官方文件对此的具体表述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在解决城乡二元壁垒的问题上,这确实是比较大的突破。

”中国社科院经济与社会建设研究室主任钟君对中新网记者谈道。

在钟君看来,作为户籍改革的一大进步,取消城乡之间的户口界限,不仅有形式上的意义,还有消除农村歧视等实质意义。

盘古智库理事长、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对此表示,需要警惕的是,有些地方即使形式上取消农业与非农界限,但户籍背后的公共服务差距并没有取消。

“也就是说,统一户口登记制度之后,公共服务的差距要补齐,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实现群体间基本公务服务均等化。

”易鹏说。

亮点二:特大城市可积分落户,北京等地将出台相应政策此次户籍改革明确“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并指出,“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黄明在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北京等地会根据中央的精神,认真贯彻、及时出台本地的积分落户制度。

2020重庆户口落户政策最新内容

2020重庆户口落户政策最新内容

2020重庆户口落户政策最新内容调整优化主城落户条件本市籍转移人口,在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务工经商5年,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申请登记主城区常住户口。

其中,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务工经商年限可放宽至3年。

所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包含:集成电路、液晶面板、物联网、机器人、石墨烯和纳米新材料、新能源及智能汽车、页岩气、MDI一体化、生物医药、环保装备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城乡统一为“居民户口”在创新人口管理制度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的第一条措施就是,“重庆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即,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全市城乡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按照统一城乡户口登记要求,我市将逐步取消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政策标准设置,清理完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政策,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分区居住条件都市功能核心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本市籍转移人口,在都市功能核心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务工经商5年,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申请登记主城区常住户口。

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务工经商年限可放宽至3年。

城市发展新区城区:本市籍转移人口,在城市发展新区城区务工经商2年,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申请登记城市发展新区城区常住户口。

对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不受务工经商年限限制。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区县城务工经商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农业转移人口,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申请登记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区县城常住户口。

对与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企业签订有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不受务工经商年限限制。

河北取消农业户口的政策是什么

河北取消农业户口的政策是什么

河北取消农业户⼝的政策是什么对于取消农村户⼝,城乡统⼀登记为居民户籍研究“随⼈搬家”户籍政策;实⾏居留许可制度、居留许可持有⼈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存取款和使⽤住房公积⾦的权利、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扩⼤居住证持有⼈享受的公共服务范围、逐步提⾼服务⽔平等根据《省⼈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的实施意见》,河北省不再区分户⼝的“农业”与“⾮农业”的性质,统称为“居民户⼝”了。

农业户⼝与⾮农业户⼝农业户⼝的释义:指靠⾃⼰⽣产⼝粮的农业⼈⼝。

改⾰变化:计划经济时代划分为农业户⼝和⾮农户⼝。

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步推进户籍制度改⾰的意见》,意见中的最⼤亮点,莫过于建⽴城乡统⼀的户⼝登记制度。

这意味着以“农业”和“⾮农业”区分户⼝性质的城乡⼆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由此衍⽣的蓝印户⼝等户⼝类型也将作古,今后每⼀位中国公民的户⼝均统⼀登记为居民户⼝,体现户籍制度的⼈⼝登记管理功能。

取消⾮农业户⼝的意义:国务院公布《关于进⼀步推进户籍制度改⾰的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实⾏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农业”⼆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此次取消农业和⾮农业户⼝的区分,⽐之前两项政策,更有社会学意义。

前两项政策蕴含了经济学成分,因为经济发展⽽促进了社会进步。

取消户籍区分,则纯粹是基于法理和社会伦理准则上的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昭彰。

对社会结构和运⾏机理将会产⽣颠覆性的改变。

⾮农业户⼝可否申请,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作住宅基地⽽占有、利⽤本集体所有的⼟地。

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因⼦⼥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外来⼈⼝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或者防御⾃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条农村村民需要使⽤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决定》(佛发[2004]6号)的配套文件《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为进一步适应城市化发展需要,推动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促进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规范社会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一、明确改革目标。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目标是改变现行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模式,统一全市户籍管理,本市户籍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条件成熟时实行本市居民户口五区互通。

二、积极稳妥,逐步推进。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充分考虑我市当前的区域差异和城乡差异,切实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保证改革稳妥推进、目标逐步实现。

三、统一政策、统一管理。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坚持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的原则,坚持综合协调、配套改革的原则,充分考虑相关社会管理制度的现实需要。

全市户籍实行统一管理,各区原来自行制定的有关户籍管理规定和办法,不符合市统一规定的,自本决定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四、统一户口性质,统一准入标准。

从2004年7月1日起,本市户籍人口统一登记为“佛山市居民户口”,取消原有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户口类别。

本市户籍居民以合法固定住所为条件,按实际居住地登记和管理。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我国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在特大城市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据新华社电“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上述改革举措。

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四川提出,改进成都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度;湖北提出,科学控制步汉市人口规模,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是前所未有的。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同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这一重大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不再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之后,如何逐渐剥离与户籍相挂钩的诸多社会福利,将是改革的焦点和难点所在。

《意见》对此进行了阐释: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根据《意见》所明确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将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解读北京等特大城市将建积分落户制新快报讯国新办昨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等部委负责人介绍《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改革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前所未有18日上午,自治区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涉及户籍管理、且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就行了详细说明。

辽宁省户籍管理规定

辽宁省户籍管理规定

辽宁省户籍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城市化进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实行“一元制”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公民的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第三条凡在居住地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予在居住地落户。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或者单位分配给职工长期居住未出售产权的住宅。

第四条没有合法固定住所,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落户:?1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2就读于我省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或者省外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毕业后在我省就业的,凭单位录用证明直接将户口迁移到就业单位所在地落户。

?3夫妻间相互投靠,或者父母与子女间投靠的以及赡养孤寡老人的,在被投靠方或者赡养人的合法居住地落户。

?4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我省投资、兴办实业或者引进资金技术具有一定规模的,可安排其一定数量的国内亲属在城市落户;外埠人员来我省投资、兴办实业的,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有关具体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条依法取消暂住证制度,在全省建立和实行《居住证》制度。

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居民,应当申领《居住证》。

在暂住地办理工商登记、务工就业、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计划生育、房屋租赁等事项时,应当使用《居住证》。

第六条省内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跨统筹地区省辖市,下同流动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同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金。

参保人员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保险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金每年年终由迁入地与迁出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结算。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第七条省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从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或者省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跨统筹地区户口异地迁移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予以转移,在迁入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山西户籍新政正式实施 农户与非农户口区分取消

山西户籍新政正式实施 农户与非农户口区分取消

山西户籍新政正式实施农户与非农户口区分取消2015年04月10日08:41:56 来源:黄河新闻网【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据黄河新闻网04月10日)《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出台,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登记为居民户口4月9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并下发实施。

今后,我省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如何立户户主向当地派出所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规定》明确表示: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担任户主。

户主负责申报与本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

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

如何落户上集体户:非直接用工单位可设立集体户如果没有房屋产权,要如何落户呢?《规定》指出,今后,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力资源市场等非直接用工单位均可设立集体户。

集体户设立须符合5个基本条件:在上述单位工作、生活或进行人事代理且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公民;其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为本单位所有;有法定的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等;人数达到10人以上;有协助公安机关管理集体户的专(兼)职户口协管员。

此外,符合相关落户条件,居住在租赁房屋的人员,可在租住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为社区集体户口。

婴儿落户:父母为学生集体户可随祖(外祖)父母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由户主或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户籍人口城镇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户籍人口城镇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户籍人口城镇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30•【字号】庆政办发〔2022〕44号•【施行日期】2022.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户籍人口城镇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5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9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有序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其他常住人口和各类人才向我市城镇转移,实现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市民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零门槛”城镇落户迁移政策,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不断健全完善财政、社保等配套政策,促进城市实有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庆阳老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

立足我市实际,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进一步优化完善各类优惠政策,有序推进人口迁移迁转,推进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升。

——坚持以人为本。

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落户意愿,通过宏观调控、分类引进、消化存量、引导增量的方式,优先解决已经在西峰城区、各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建制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切实保障合法权益。

——坚持统筹配套。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与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创新,持续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哈政发〔2016〕5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哈政发〔2016〕5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哈政发〔2016〕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14〕25号)精神,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坚持改革创新、依法依规的原则。

立足基本市情,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管理创新,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依法依规合理引导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二)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意愿的原则。

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保障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三)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

根据全市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合理确定人口准入条件,实施差异化落户政策,推动产城融合发展。

(四)坚持统筹配套、提供保障的原则。

统筹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推动人口与要素资源相匹配、城乡区域发展相协调。

(五)坚持有利发展、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原则。

以户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积极推进农业人口转移,促进产业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

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左右。

二、主要改革内容(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市域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突出户籍对人口的登记管理功能。

县城户口是什么性质

县城户口是什么性质

县城户⼝是什么性质现在随着经济发展,为了推进城市化建设,不少地⽅⼤⼒推进户籍制度改⾰,已经取消了户⼝性质的区分,统⼀为居民户⼝。

朋友们如果以后再遇到户⼝性质有哪些的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回答为居民户⼝。

店铺⼩编就在下⽂带你了解⼀下县城户⼝是什么性质?还没进⾏户⼝⼀体化的朋友们可以阅读下⽂。

⼀、县城户⼝是什么性质呢县城户⼝是城镇户⼝的意思,⽬前我国正在进⾏户籍制度改⾰,以后就不再区分农业户⼝、⾮农业户⼝的性质分类,统⼀登记为居民户⼝。

⼆、城镇户⼝和城市户⼝(⼀)两者有共同点,但有区别1、“城市户⼝”与“城镇户⼝”都属于“⾮农业户⼝”与之对应的是“农业户⼝”,是“⼆元”制户⼝性质的分类;2、“城市户⼝”是指当事⼈的户⼝所在地属于该“城市”辖区范围内的“⾮农业”户籍⼈员;3、“城镇户⼝”是指当事⼈的户⼝所在地属于该“城市”辖区范围内的“乡镇”的“⾮农业”户籍⼈员;4、⽬前我国正在进⾏户籍制度改⾰,以后就不再区分”农业户⼝“、”⾮农业户⼝“的性质分类,统⼀登记为“居民户⼝”了。

(⼆)户⼝性质的分类:1、按户粮关系分:农业户⼝、⾮农户⼝;2、⾮农户⼝包括:城镇户⼝(居民户⼝)、农村居民户⼝、集体户⼝等;3、户⼝同时分为集体户⼝、家庭户⼝、军籍户⼝;4、还可以分为常住户⼝和暂住户⼝。

三、统⼀为居民户⼝农业户⼝、⾮农户⼝现随着经济的发展,有的省市已取消了农业户⼝,统称为居民户⼝。

全国取消农业户⼝与⾮农业户⼝性质区分,统⼀登记为居民户⼝,全⾯实施居住证制度。

建⽴城乡统⼀的户⼝登记制度和居住证制度后,公民到别的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即可在当地申领居住证。

持有居住证即可享有与当地户籍⼈⼝同等的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医卫服务等权利。

三、农业户⼝与⾮农业户⼝的区别1、“农户”和“⾮农户”以前是在吃商品粮上在区别,现在是没有了,或者说是区别⼏乎没有了。

2、社会保险⽅⾯,这两者的区别也不⼤。

总体只和城市间的区别有关,在⼀个城市则没什么⼤区别。

天津户口2019年迁入新政策

天津户口2019年迁入新政策

天津户口2019年迁入新政策为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天津市非户籍人口市民化,从2019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下面是学优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天津户口2019迁入新政策,欢迎阅读!天津户口2019迁入新政策一、实施户口登记“一元化”从2019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二、调整《居民户口簿》相关登记内容公安机关在新签发的《居民户口簿》中,“户别”栏不再填写“农业家庭户”或“非农业家庭户”,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三、明确《居民户口簿》换领办法本市户籍居民自愿到公安机关免费换领新的《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不再统一换发。

原《居民户口簿》可以继续使用,对“户别”栏登记内容需要变更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办理变更手续。

四、放开市内户口迁移限制全面放开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口迁移限制。

对本市户籍居民因搬迁、投靠等原因,需要将户口迁移至本市其他行政区合法稳定住所,手续齐全的,可以到迁入地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有户籍窗口的派出所当场办理。

五、调整全市投靠配偶落户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投靠配偶来津落户政策调整为:本市户籍居民与外省市户籍居民结婚满3年,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外省市配偶户籍迁入我市落户。

对原为我市农业户口、因此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调整为居民户口、并在原农业户口所在地申报配偶投靠户口迁入的,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设置3年的政策过渡期,即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予受理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六、查询出具户籍证明为避免实施户口登记“一元化”对群众办理个人事务增加负担,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不再对公民个人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户籍证明。

全国31省份全面取消农业户口

全国31省份全面取消农业户口

全国31省份全⾯取消农业户⼝聚焦全国31个省份均已出台各自的户改方案,且全部取消农业户口,标志着在我国存在半个多世纪的“城里人”和“乡下人”二元户籍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取消农业户口对农民有何影响?农民能享受到什么福利?以下就四大焦点问题进行追踪解析。

2014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两年多时间,全国31个省份全部出台相关户改方案,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口。

如北京、上海提出取农民权益有无影响?焦点一消本市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湖南提出,公安机关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依据户口性质统计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贵州提出,“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我国自1958年开始按照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由此带来“农民和城镇居民的身份统一后,没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分,只有地域区别。

”武汉大学社会学教授周运清说,目前城乡居民医疗基本保险各地正在陆续并轨,能否和城里人一样享受各种福利?焦点二权益、保障和待遇的不同。

农业户口的权益主要是责任地和宅基地,而非农业户口的权益主要是依附在户籍上的一些社会福利,包括教育、医疗、就业、保险、住房等方面。

有人担心,取消农业户口后会影响农民的既有权益。

事实上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不是“农改非”,而是全面取消农民的农业户口身份,将农民和城镇居民统一改称居民,消除身份区隔和歧视,进而逐步实现居民社会管理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

因此,取消农业户口不会影响附着在农业户口背后的集体土地承包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村集体经济分配权等“三权”。

统一身份仅仅是个标志,户籍改革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在于各项配套政策的跟进与落实,即消除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如医疗、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差别待遇,真正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各地普遍取消户口性质区分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各地普遍取消户口性质区分

《关于进⼀步推进户籍制度改⾰的意见》指出:各地普遍取消户⼝性质区分《关于进⼀步推进户籍制度改⾰的意见》,并要求各地根据意见要求,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措施。

据不完全统计,截⾄⽬前,包括北京在内已经有30个省份出台户籍制度改⾰⽅案,包括河北、河南、⼭东、⼭西、陕西、江西、湖南、湖北、⼴东、⼴西、⿊龙江、吉林、辽宁、重庆、云南、⽢肃、青海、福建、江苏、安徽、贵州、四川、新疆、宁夏、浙江、海南、内蒙古、天津、上海、北京。

各地普遍取消户⼝性质区分在国务院发布的《意见》中,关于建⽴城乡统⼀的户⼝登记制度备受关注。

《意见》明确指出,要取消农业户⼝与⾮农业户⼝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的蓝印户⼝等户⼝类型,统⼀登记为居民户⼝,体现户籍制度的⼈⼝登记管理功能。

梳理各地出台的⽅案可以看出,各地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与⾮农业户⼝性质区分。

⽐如,上海提出取消本市农业户⼝与⾮农业户⼝性质区分,统⼀登记为居民户⼝;湖南提出,公安机关户⼝登记不再标注户⼝性质,不再依据户⼝性质统计农业⼈⼝与⾮农业⼈⼝;贵州提出,从2015年6⽉1⽇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农业,统⼀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且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农业户籍证明。

放开落户限制的地区范围扩⼤与城乡统⼀户⼝等级制度同样受到极⼤关注的,还有各城市的落户条件。

在国务院出台的《意见》中,对不同规模的城市提出不同要求。

《意见》指出,要全⾯放开建制镇和⼩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城市⼈⼝规模。

与规定相⽐,全⾯放开落户限制的地区范围更⼤。

除了按照规定全⾯放开建制镇和⼩城市落户限制外,如湖南还放开了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四川则放开了⼤城市及中等城市落户限制,提出“在除成都市外的⼤中⼩城市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员,本⼈及其共同居住⽣活的配偶、未成年⼦⼥、⽗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

”在特⼤城市落户⽅⾯,《意见》要求“改进城区⼈⼝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落户政策,建⽴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如何区分的?

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如何区分的?

农业户⼝和⾮农户⼝如何区分的?⼀般来说,户⼝上户主的页⾯中,户⼝性质⼀栏中会标明是农业户⼝还是⾮农业户⼝,或者常住⼈⼝登记卡的上⽅会显⽰户⼝的性质。

但是现在很多地⽅,已经取消了农业户⼝和⾮农业户⼝,统⼀称为居民家庭户⼝。

⼀、农业户⼝和⾮农户⼝如何区分的?1、《户⼝本》的第⼀页,即户主页中,“户别”那⼀栏注明“农业家庭户⼝”即是农业户⼝;注明“⾮农业家庭户⼝”即是⾮农业户⼝。

城镇居民家庭户⼝、城镇都是⾮农业户⼝,农村居民家庭户⼝、即是农业户⼝。

2、《常住⼈⼝登记卡》上⽅的左侧或右侧也会明显注明“农业家庭户⼝”或“⾮农业家庭户⼝”。

我国户⼝管理的⽅式,在计划经济年代,为了防⽌⼈员的流动,母亲是城镇户⼝,⼦⼥就是城镇户⼝,母亲是,⼦⼥就是农村户⼝。

⽽现在户⼝本上统⼀统⼀登记为居民户⼝,已经没有⾮农户⼝和农业户⼝了。

所以没有办法知道⾃⼰的户⼝是农业户⼝还是⾮农户⼝。

⾮农业户⼝是计划经济时代划时代将户⼝划分为了农业户⼝和⾮农户⼝两种类型,农业户⼝指的便是靠⾃⼰⽣产⼝粮的居民,⾮农业户⼝则是指靠国家分配⼝粮的城市户⼝居民。

农业户⼝指靠⾃⼰⽣产⼝粮的农业⼈⼝。

计划经济时代划分为农业户⼝和⾮农户⼝。

⼆、我国现⾏的户籍管理制度是什么?我国现⾏的户籍管理制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是户⼝登记制度。

规定城市和农村⼈⼝实⾏常注暂注出⽣、死亡、迁⼊、迁出、变更等7项内容的户⼝登记制度。

⼆是制度。

我国户⼝登记制度实⾏在常住地登记户⼝的原则。

公民常住地发⽣变化后,应将户⼝迁移到应将户⼝迁移到现住地,即进⾏户⼝迁移。

三是居民制度。

为16周岁以上的公民颁发⾝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公民可⾃愿申领⾝份证。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公民迁出本户⼝区,由本⼈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

户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三⽅⾯,⾸先是户籍登记制度,其次是户籍迁迁移制度,最后是居民⾝份证制度。

按照规定,公安机关为已满16周岁的公民颁发⾝份证。

2023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范文

2023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范文

2023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范文尊敬的市民们:根据我国《户籍管理条例》,为了更好地推进户籍制度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居民身份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安全管理,以及保障全体市民的基本权益,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研究,我市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

现将相关内容通告如下:一、户籍登记及变更管理1. 居民入户(1)本市户籍人口由原先县级统一管理调整为区级管理,居民迁入其它区的,应按照新《户籍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新的户口迁移手续,并注销原户口。

(2)居民迁入本市的,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社保卡等材料申请落户,同时提供与本市市民的亲缘关系证明、房产证明、工作收入证明等。

各区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办理落户手续。

(3)未成年子女由父母一方或双方居民迁入本市时,可随同办理落户手续。

2. 居民迁出(1)居民迁出本市的,住房有关手续必须办完成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原户口簿和迁出证明等资料,在新居住地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未成年子女未随父母迁出的,一方或双方清楚了解并同意并提供书面意见,方可办理迁出手续。

3. 户籍变更管理(1)居民因结婚、离婚、丧偶、重新婚姻登记等原因变更户籍信息时,需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变更手续。

(2)居民因迁移、工作变动、学习变动等原因变更户籍信息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迁移学生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前往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户籍变更手续。

(3)居民因其他原因变更户籍信息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户籍信息管理和保护1. 户籍信息采集和更新(1)各区政府将建立统一的户籍信息数据库,确保居民的个人信息准确、完整和安全。

居民的身份信息、亲属关系、居住地等重要信息变更时,应及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信息更新。

(2)擅自篡改、伪造、冒用他人户籍信息的居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个人信息保护(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居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总结8篇

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总结8篇

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总结8篇篇1一、引言随着国家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与城乡一体化战略的深入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成为了推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关键环节。

本年度,我们围绕户籍制度改革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报告旨在回顾总结本年度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进展、成效与不足,并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提供指导。

二、工作回顾1. 深化改革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今年初,我们依据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修订并完善了户籍制度改革方案。

方案重点围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动人口自由流动,优化人口资源配置等方面展开。

同时,成立了专项工作组,确保改革措施的有效实施。

2. 户籍迁移政策的优化针对以往户籍迁移中存在的门槛高、程序复杂等问题,我们简化了迁移流程,降低了迁移门槛。

实施了一系列便民措施,如推广网上预约、一站式办理等,大大提高了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3. 居民权益保障措施的落实在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我们注重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确保改革不增加群众负担。

在土地、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出台了配套政策,确保迁移居民能够享受到与原地相同的权益。

4. 宣传教育及舆论引导为了增强社会各界对户籍制度改革的认知和支持,我们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解答群众疑问,为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成效1. 户籍迁移数量显著增长本年度户籍迁移人数同比去年增长了XX%,显示出改革措施的有效性及社会对改革的积极响应。

2. 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提升通过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办事效率显著提高,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同时,户籍管理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有效保障了公民权益。

3. 促进了人口合理流动改革推动了人口在城乡之间、城市之间的合理流动,优化了人口资源配置,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四、存在问题与不足1. 配套政策仍需完善尽管我们已经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一些问题,部分政策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2. 信息化建设需加强在户籍管理信息化方面,仍存在数据更新不及时、信息共享不畅等问题,需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

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5篇)

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5篇)

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户籍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韶关市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城乡户籍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取消本市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户口性质的划分,不再出具户口性质类的证明。

本市城乡户籍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城乡的分类以国家统计局第____号令《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为标准。

第四条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卫计、人社、住建、教育、民政、侨务、发改、经信、财政、国土、农业、统计、规划、国税、地税等部门及村(居)委会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登记、迁移管理工作。

第五条入户登记、户口迁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事实上在本市工作或生活、有自有产权房屋的人员,按实际居住地址登记户口。

(二)在本市工作、生活的无亲属可以投靠、无自有产权房屋、但有合法固定住所且自居住证申领日起连续居住满一年、购买了一定年限社保、医保的人员,可以在派出所设立的城镇居民户口公户登记户口。

(三)在本市登记注册且从业人员____人以上或者年纳税额达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为本企业从业人员申请开设企业集体户口。

企业集体户口的日常管理模式参照城镇居民户口公户管理。

落户企业集体户口的从业人员必需符合本条第二款的规定。

企业集体户口原则上不跨企业接纳从业人员落户。

(四)申请回乡村落户的,当事人应当为非城镇职工人员且实际生活居住在乡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有当地村委会、村小组书面同意迁入的证明材料。

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核准后,只作户籍变更登记,不与经济利益和各项福利待遇挂钩。

北京户口_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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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户口北京户口是许多人都想要进入的户口,那么你知道关于北京户口的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百分网小编精心整理的2023北京户口新政策出台,欢迎阅读收藏!北京户口新政策出台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9月19日,北京政府网站公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本市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中心城区降低人口密度依据《实施意见》,本市按照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要求,严守人口总量红线,着力优化调整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积极推动“人随功能走、人随产业走”,不断降低中心城区人口密度。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3年,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城六区常住人口在2023年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人口区域布局更趋合理,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本市统筹整合各部门人口数据,加快建设全市实有人口和常住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为城市管理和人口调控提供支撑。

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信息整合和共享。

加强各区及街道(乡镇)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建设,强化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登记工作,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

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施意见》提出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同时,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

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据了解,北京此前已取消户口农转非限制条件。

内蒙古取消农业户口政策

内蒙古取消农业户口政策

内蒙古取消农业户口政策内蒙古取消农业户口政策如下自年7月1日起,在内蒙古全区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这标志着我区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随着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宽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的落户条件,内蒙古户籍改革再次引起广大读者和网友的关注。

自年7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这标志着我区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这是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了解到的信息。

据了解,今后,各类涉及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变更的审批一律停止,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原户口性质已统一转换,保存备查。

全区各地公安机关对现有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但对群众主动申请的可以予以更换。

凡领取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的公民,从事有关社会活动,凭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证明身份。

呼和浩特包头放宽落户条件《意见》取消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落户条件,扩大了合法稳定就业认定范围,进一步放宽户口准入条件。

农村牧区籍人员在自治区内城市、建制镇合法稳定就业,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清除障碍零门槛落户全面放开四类农牧区转移人群的落户限制,实行“零门槛”落户。

自治区内农村牧区考入区内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退出部队现役的农村牧区籍义务兵和士官,在城镇就业居住3年以上和举家在城市、建制镇居住生活的农村牧区籍人员,只要本人愿意,即可在实际居住城市、城镇申请落户。

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实行“零门槛”落户,这四类人员只要本人愿意,即可在实际居住城市、城镇申请落户,坚决清除他们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户籍政策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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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同为居民户口农业人员权利不变
市发改局公布了《关于实施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中山将取消城乡户籍划分,所有户籍居民及其新生子女、市外新迁入户人员统一登记为“中山市居民户口”。

(一)实行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
征求意见稿规定,取消我市原有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和“区镇包销户口”的户籍类别,本市所有户籍居民及其新生子女、市外新迁入户人员统一登记为“中山市居民户口”,统一换发《居民户口簿》。

(二)原“农业人员”权利不变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原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不改变其身份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并且要保持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

在《居民户口簿》中标注为“农业人口”的中山居民,继续适用《条例》规定的农村居民生育政策(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除外);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其社会抚养费征收以统计部门公布的农村人均纯收入为计收标准。

除此之外,其他所有中山市户籍人员的生育政策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条例》中城镇居民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原农业户口人员标注“农业人口”字样
改革前为我市农业户口的人员,换发户口簿时,统一登记为
“中山市居民户口”,并标注“(农业人口)”,确认其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前的“农业户口”身份;改革后,市外新迁入人员、本
市户籍居民新出生或收养子女,统一登记为“中山市居民户口”。

(四)符合人才引进政策可优先办理入户
对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非本市居民,可优先办理入户。

如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产权住所的,可单独建立家庭户;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公共户的,其配偶、直系亲属户籍暂缓随迁。

实施流动人口积分制政策,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流动人员入户,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我市拥有合法产权住所的,可申请迁入中山市户籍。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下,户籍附随的利益很多,人为造成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福利待遇差别化。

推进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有利于使全市人民共享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逐步实现全市社会福利公正公平,也有利于全市户籍居民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和民主管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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