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补亏能弥补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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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亏损税务风险

弥补亏损税务风险

弥补亏损税务风险(一)弥补亏损相关规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就形成了企业当期税收口径上的亏损。

在以后的规定年限内,如果企业当年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大于零,可以扣除所得减免后的金额首先弥补这部分亏损,其剩余部分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1.一般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2.延长亏损结转年限的规定。

(1)《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通知》第一条所称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3)《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四条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弥补亏损的三种方式及会计和税务处理

弥补亏损的三种方式及会计和税务处理

⼀、企业弥补亏损的⽅式 企业弥补亏损的⽅式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亏损,可以⽤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2.企业发⽣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弥补时,⽤税后利润弥补。

3.企业发⽣的亏损,可以⽤盈余公积弥补。

以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均不需要进⾏专门的账务处理,只要将企业实现的利润⾃“本年利润”科⽬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的贷⽅,其贷⽅发⽣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的借⽅余额⾃然抵补;所不同的是以税前利润进⾏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税后利润进⾏弥补亏损的数额,则不能在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减。

但如果⽤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则需作账务处理,借记“盈余公积”科⽬,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

⼆、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 企业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会计核算,如果当年账⾯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

与实现利润的情况相同,企业应将本年发⽣的亏损⾃“本年利润”科⽬,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的借⽅余额,即为未弥补亏损的数额。

然后通过“利润分配”科⽬核算有关亏损的弥补情况。

企业发⽣的亏损可以⽤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

在⽤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下,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本年利润”科⽬,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即: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这样将本年实现的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的贷⽅,其贷⽅发⽣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余额⾃然抵补。

因此,以当年实现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时,不需要进⾏专门的账务处理。

由于未弥补亏损形成的时间长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有的可以以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有的则须⽤税后利润弥补。

弥补企业以前年亏损有哪些渠道

弥补企业以前年亏损有哪些渠道

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有哪些渠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问: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有哪些渠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答:企业发生亏损,应由企业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或提取的盈余公积金自行弥补。

具体地讲,有三条弥补渠道:一是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二是对于超过了税收规定的税前利润弥补期限而未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可以用税后利润进行弥补;三是用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弥补。

由于以前年度亏损表现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年初借方余额,无论是税前利润补亏还是税后利润补亏都可以通过当年税后利润抵减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所以税前利润补亏和税后利润补亏均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所不同的只是两者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的账务处理不同。

在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时,其弥补的数额不能作为纳税所得的扣除处理。

例1.某企业1996年发生亏损180000元。

年度终了,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80000贷:本年利润180000假定该企业1997年至2001年每年均实现利润总额30000元,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发生亏损后的五年内可以用税前利润补亏。

该企业在1997年至2001年年度终了,均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本年利润3000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00002001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180000+30000×5=-30000元,即借方余额,表明该企业在2001年末仍有未弥补亏损30000元,这未弥补亏损30000元只能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进行弥补。

承上例,假定该企业2002年实现利润总额60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所得税率为33%,则该企业于年度终了,首先按其利润总额计算交纳当年应负担的所得税,然后再将扣除所得税费用后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自然抵减了上年转来的借方余额,弥补了亏损。

企业以前亏损,盈利后可税前抵扣亏损吗?

企业以前亏损,盈利后可税前抵扣亏损吗?

企业以前亏损,盈利后可税前抵扣亏损吗?一、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产生的利润总额可以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然后根据税法计算企业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我国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利润总额都可以弥补前5个纳税年的亏损额。

当一个纳税年度的利润全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当一个纳税年度的利润部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弥补部分收入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而其他部分在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及各项扣除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二、弥补的期限有多长?《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也就是说,企业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最长的期限是不超过5年,超过之后就不能弥补,这点要留心注意。

弥补亏损期限,是指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1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当纳税年度内企业取得的收入可以弥补前五年的亏损总额,无论前五年是否全部发生亏损,本年度的收入只能弥补此前五年内发生的亏损额。

三、企业在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应当填写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反映以前年度亏损在本年度弥补情况,不管是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都要填写这个报表,尤其是本年度盈利或亏损额。

举个例子:企业2012年亏损1000万元,2013年盈利100万元,2014年盈利100万元,2015年盈利100万元,2016年盈利100万元,2017年盈利100万元。

因为企业亏损可以弥补,企业2013至2017这5年产生的盈利都可以弥补亏损不交企业所得税。

5年之后企业还剩500万元亏损没有弥补,但是已经超过5年弥补期限,这500万元不能再往以后结转,2018年企业产生盈利就要缴纳企业去。

六个案例解析高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弥补

六个案例解析高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弥补

六个案例解析高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弥补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本文通过六个案例来读懂这一政策(以下案例均改编自国家税务总局解读)例1:某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发证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有效期3年。

请问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年度是哪几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因此该企业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为具备资格年度。

例2:某科技型中小企业,2018年5月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编号注明的年度为2018年。

请问具备中小企业资格的年度是哪年?根据45号公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因此该企业2018年为具备资格年度。

例3:某企业2018年具备资格,2013年亏损300万元,2014年亏损200万元,2015年亏损100万元,2016年所得为0,2017年所得200万元,2018年所得50万元。

请问2013年-2015年亏损如何弥补?解:按照财税〔2018〕76号和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规定,无论该企业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是否具备资格,2013年亏损300万元,用2017年所得200万元、2018年所得50万元弥补后,如果2019年至2023年有所得仍可继续弥补;2014年企业亏损200万元,依次用2019年至2024年所得弥补;2015年企业亏损100万元,依次用2019年至2025年所得弥补。

小结:某一年的亏损能否向后10年结转弥补,向后推五年,这五年中的任何一年符合条件就能够享受。

企业如果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所得税该如何处理

企业如果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所得税该如何处理

企业如果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所得税该如何处理随着经营环境恶化,经济低迷等问题,企业的营利能⼒受到很⼤的考验,有些公司会出现亏损。

如果企业在申报所得税时,要弥补前年度的亏损,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处理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会计处理1、⼀般情况的亏损弥补。

⾸先要明确亏损的内涵。

税法上的“亏损”是指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额,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3⾏“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数据,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亏损额。

其次亏损的弥补期限是5年。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第⼋条明确,对企业由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应税项⽬与免税项⽬之间的亏损弥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作的通知》规定,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减计收⼊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也不得⽤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所得抵补。

这条规定要求,企业取得的免税项⽬应该单独核算,应税项⽬与免税项⽬不能盈亏相抵。

⽽企业会计利润是综合计算的,没有区分应税项⽬与免税项⽬,纳税申报表同样未单独体现应税项⽬所得与优惠项⽬所得。

因此,计算应税项⽬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减免税项⽬所得,不管免税项⽬是盈利还是亏损都要作全额调减,计算公式为:应税项⽬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免税项⽬所得。

例如,企业应税项⽬所得为-70万元,免税所得为30万元,利润总额为-40万元,免税所得30万元不得弥补应税项⽬亏损,应作全额调减(-40-30),调整后为应税项⽬的所得仍为-70万元。

反过来,如果企业应税项⽬所得为70万元,免税所得为-30万元,利润总额为40万,免税所得-30万元不得⽤应税项⽬所得弥补,同样是作全额调整[40-(-30)],调整后为应税项⽬的所得仍为70万元。

亏损弥补与相关暂时性差异的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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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弥补与相关暂时性差异的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结转以后 年度在税前扣除,但结转抵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5 年。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企业预计在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抵 扣亏损时,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即将亏损视同为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本文借助下面的实例,将亏损弥补与其他暂时性差异结合起来 进行分析。 案例 宝平公司于 2007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8年 及以后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并能够持续经营。一旦发生亏损, 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利用该可抵扣的亏损。在 相关业务中不存在永久性差异,2008年及以前没有产生过时间性差异或 暂时性差异。 1.2009年度发生税前亏损 100万元,没有产生其他暂时性差异; 2.2010年预计实现利润总额 30万元,本年没有产生除上年度结转亏损 之外的其他暂时性差异; 3.2011年预计实现的利润总额为零,计提 50万元的坏账准备; 4.2012年预计实现的利润总额为 75万元,转回 2011年已计提的坏账 准备 15万元。
3.2011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所计 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2011年度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会 计利润总额+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0+50=50(万元),该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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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需要用于弥补 2009年度结转的税前亏损,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为负数,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应将 2009年度因发生该亏损所确 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予以转销,转销的金额为 50×25%=12.5(万元), 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 12.5万元。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125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009年亏损 125000。 同时需要另作一笔分录,用以反映因计提坏账准备所应确认的递延所 得税资产和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该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011年坏账准备 125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125000。 为何要做该笔分录?这是因为本年度宝平公司的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 零,其在利润表中反映的所得税费用也应该为零。倘若不做该笔分录的 话,本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就不为零了,同时无法将本期所计提坏账准备 的纳税调整过程在会计上反映出来。可以将上述两笔分录合并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011年坏账准备 125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009年亏损 125000。 4.2012年 本年度弥补 2009年度结转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2009年亏损+2010 年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201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账务处理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账务处理

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盈余公积具有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和转增注册资本用途。

为提高项目招标中财务综合定性评价得分,依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某某公司通过对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进行相关业务处理,如实反映企业累计获利水平,从而达到“优化"财务报表结构和提高项目投标商务评分的目的。

一、某某公司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业务处理背景某某公司在参与合同项目招标中,技术评价、价格评价和商务评价是项目投标评分的三大标准,其中商务评价涉及收入增长率、资产负债率和流动比率等财务指标定量评价和财务综合定性评价,而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是进行财务综合定性评价的重要支撑材料。

依据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客户招标文件要求,某某公司每年需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具体包括财务报表、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20XX年随着某某公司经营状况好转,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所涉期间财务指标均呈现向好趋势,但由于历史累计经营亏损导致20XX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所反映亏损高达数千万元。

为提高某某公司在国网、南网等项目招标商务评价中所涉财务综合评价得分,现从法律依据、会计准则、财税关系、审批程序、账务处理等方面对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业务进行相关分析,并提出该项业务处理适用的条件及相关建议。

二、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业务处理法律依据(一)盈余公积计提条款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为增加公司未来可抵御风险能力,公司每年度实现盈利时,可以当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为基数,分别按照法定比例和公司章程约定比例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

但当公司出现累计亏损,即所有者权益项目〃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时,则需要先用法定盈余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后"未分配利润"依然为负时,则需要用当年税后净利润再次弥补剩余年度亏损,亏损完成后方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若税后净利润亦不能弥补剩余的以前年度亏损,则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新税法下新准则对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

新税法下新准则对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

新税法下新准则对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亏损弥补是一个老生常谈但有恒久的话题,特殊是新税法和新准则对亏损弥补的处理都进行了修订。

为做好2022年的汇算清缴,现对亏损弥补作以下探讨。

一、亏损的界定如果当年按会计准则计算的本年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二、亏损弥补的新旧税法处理新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新法对投资收益的免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免税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辟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旧税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22]56号)文件则规定,新申报表在纳税调整时先不将投资收益还原,待纳税调整弥补亏损后,再加之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投资收益÷(1-被投资企业合用税率)×被投资企业合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新旧税法差别:1、新税法将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再也不遵从国税发[2022]56号文的规定;2、原申报表根据税收政策,将免税所得列入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亏损后减除,将减免所得税额列入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后减除,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弥补亏损后,没有所得额的话将再也不计算减除,不能扩大当年度亏损额。

企业税前补亏和税后补亏的税收操作与会计处理(精)

企业税前补亏和税后补亏的税收操作与会计处理(精)

企业税前补亏和税后补亏的税收操作与会计处理一、税前补亏与税后补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可以在税前弥补的亏损额,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数额。

据此,纳税人以利润弥补亏损,可以分为两类;(1)税前利润补亏,简称税前补亏,指以企业计算应交所得税前的“利润总额”(简称税前利润),对已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并且在弥补期内的往年亏损额进行弥补。

(2)税后利润补亏,简称税后补亏,指以已计算应交所得税后的企业净利润(又称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往年被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在税前弥补的亏损额或已超过延续弥补期限的挂帐亏损额;企业当年发生亏损,以往年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弥补,也应属于税后补亏的范畴。

税前补亏与税后补亏的实质区别在于:(1)税前补亏实质上包含着国家以相当于补亏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额对企业进行补贴。

税后补亏不论是以当年净利润弥补往年亏损,或者以往年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弥补当年亏损,都是企业以自己的留存收益弥补亏损,不包含国家以减收所得税形式对企业亏损进行的补贴。

(2)国家税务总局[1997]132号文件规定,当年所得用于弥补往年亏损,按弥补亏损后的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

这样,税前补亏不但可因“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而减征所得税,而且还可能因补亏后剩余所得的税率降低而少交所得税。

二、税前补亏的税收操作及会计处理(一)税收操作。

税前补亏的税收操作大致可分为亏损额的审核、税前弥补亏损台帐的设置、盈利年度所得额的确定和补亏的审批等几道程序。

1、亏损额的审核及亏损企业纳税申报表的编报。

国家税务总局[1998]182号文件规定,纳税人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弥补期限的计算问题

弥补期限的计算问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调并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会计上,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期末一律将“本年利润”科目 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下列问题:1.弥补期限的计算问题。

五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2000年亏损额,合计补亏金额50万元,截至2005年底尚未弥补的30万元亏损,不能用2005年以后的税前利润弥补期限为2002年~2006年,2002年亏损弥补期限为2003年~2007年,依此类推),2005年盈利50万元,因2000年亏补。

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

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根据国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金额。

”这里的“五年”,是指税收上计算弥补亏损的期限,只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一律将“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结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这里的“本年利润”余额是指扣除所得税费用后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弥补期。

如某企业2000年亏损80万元,其弥补期限是2001年~2005年。

假定该企业这五年间每年分别5年以后的税前利润弥补。

另外,2001年~2005年间如不都是盈利,也应计算连续计算弥补时间。

假如该企业2001年~2004年盈利50万元,因2000年亏损弥补期限截至2005年已满5年,就只能以2005年的50万元利润弥补2000年亏损,剩余的30万元亏损,根据国税发[1997]189号文件规定,“税法所指算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而在弥补亏损的会计核算中,额是指扣除所得税费用后的净利润。

该企业这五年间每年分别盈利10万元,可全部用于弥补如该企业2001年~2004年连续四年亏损(2001年亏损弥补损,剩余的30万元亏损,从2006年起不得用税前利润弥。

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请大家举例说明

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请大家举例说明
假定2001年发生经营亏损10万元
2002年本年利润1.5万元,所得税前可以弥补上年亏损1.5万元,未弥补亏损8.5万元
2003年本年利润2万元,所得税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万元,未弥补亏损6.5万元
2004年本年利润1万元,所得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万元,未弥补亏损5.5万元
2005年本年亏损1万元,未弥补亏损6.5万元
2006年本年利润3万元,所得税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3万元,未弥补亏损3.5万元 [其中2001年未弥补亏损2.5万元,2005年未弥补亏损1万元]
2007年本年利润3万元,2001年未弥补亏损还有2.5万元因五年弥补期已过,所得税前不可以弥补,只能弥补2005年度亏损1万元,所得税利润2万元。

例解三种弥补亏损的方法

例解三种弥补亏损的方法

例解三种弥补亏损的方法
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金弥补。

以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均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只要将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所不同的是以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用税后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数额,则不能在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减。

例1某企业1999年发生亏损200万元,在年度终了时,企业应当结转本年发生的亏损。

则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0
 贷:本年利润200 例2假设该企业2000年至2004年每年实现税前利润30万元,根据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在五年内用税前利润进行弥补。

该企业在2000年至2004年均可在税前进行亏损弥补,在每年终了时,则处理为:借:本年利润 3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 例3该企业2004年“利润分配——未分配。

会计实务: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怎样的弥补法?

会计实务: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怎样的弥补法?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怎样的弥补法?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方法主要有三种: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

以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均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只要将企业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所不同的是以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用税后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数额,则不能在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减。

但如果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则需作账务处理,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

二、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企业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如果当年账面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

与实现利润的情况相同,企业应将本年发生的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本年利润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额,即为未弥补亏损的数额。

然后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有关亏损的弥补情况。

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

在用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下,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即: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这样将本年实现的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

因此,以当年实现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时,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

由于未弥补亏损形成的时间长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有的可以以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有的则须用税后利润弥补。

无论是以税前利润还是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其会计处理方法相同,无需专门作会计分录。

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试题(一)--答案

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试题(一)--答案

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试题(一)一、单选题1、下列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单位,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的有()。

A.私营公司B.合伙企业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D.股份制企业1、【答案】B 解释:合伙企业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2甲企业2008年12月与乙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甲以一批库存商品抵债所欠乙公司一年前发生的债务180.8万元,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成本为130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为140万元,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

假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予考虑。

甲企业的该项重组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A.5.61万元B.8.91万元C.6.75万元D.16.764万元2、【答案】C 【解析】{[180.8-(140+140×17%)]+(140-130)}×25%=6.75(万元)3、下列各项中,可以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A.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B.纳税人取得企业间拆借资金的利息收入C.纳税人购买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D.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3、【答案】A A选项的是不征税收入4、某内资企业全年产品销售收入6700万元,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4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50万元,投资收益40万元。

该企业当年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是( )万元。

A.35.5B.23.70C.24.30D.25.804、【答案】A 【解析】根据2009年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基础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数,产品销售收入6700万元是主营业务收入,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400万元是其他业务收入,捐赠收入50万元是营业外收入。

投资收益也不是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6700+400=7100(万元)。

所以:业务招待费限额=7100×5‰=35.5(万元)。

会计实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亏损结转

会计实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亏损结转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亏损结转1.年度亏损结转。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条例第11条)2.汇总企业亏损结转。

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在汇总、合并前发生的亏损,仍可用本企业以后年度的所得予以弥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89号)3.企业分立亏损结转。

在企业分立情况下,企业分立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根据分立协议约定由分立后的各企业负担的数额,按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在剩余期限内,由分立后的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89号)4.企业兼并亏损结转。

在企业兼并情况下,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仍独立纳税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亏损,可在规定期限内,由其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

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不具有独立纳税资格,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可由兼并企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89号)5.企业重组亏损结转。

企业进行股权重组情况下,在股权转让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在剩余期限内,由股权重组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89号)6.汇总纳税亏损结转。

汇总纳税的企业汇总后为亏损的,其亏损额由总机构用以后年度的汇总所得按规定弥补。

汇总纳税企业取消汇总纳税后,其以前年度汇总尚未弥补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按照各亏损成员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额的比例进行分解。

成员企业按分解的亏损额,在规定的剩余期限内结转弥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185号)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企业合并分立结转弥补亏损额的税务处理

企业合并分立结转弥补亏损额的税务处理

企业合并、分立结转弥补亏损额的税务处理关于亏损弥补的税务处理,既涉及亏损弥补年限、亏损额确定,又涉及新旧政策衔接等问题.同时,对于企业合并、分立结转弥亏损问题及政策衔接显得更加复杂。

一、亏损弥补年限问题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所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五年内无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这里需指出:一是亏损弥补期必须自亏损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二是连续发生年度亏损的,自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亏损弥补期限;三是弥补亏损中的“亏损”不可“累计",哪一年的就是哪一年的。

二、亏损额与所得额的确定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这里所说的亏损与以前不同的是可以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可以减除不征税收入主要涉及事业单位,这里不再详述。

而免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一是国债利息收入;二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是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对投资企业来说,凡取得被投资方符合免税收入条件的投资收益(以下简称:投资收益),无论被投资方是免税企业还是低税率企业,都不涉及再补税,也不用于弥补亏损。

而用于弥补亏损的所得不是企业利润总额,也不是经营利润,而是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亏损额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即亏损额为企业会计利润额加上纳税调整增加额减去纳税调整减少额再加上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额。

是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探企业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

探企业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

对于前述企业发生纳税亏损 时 。所
得税 核 算 问题 ,笔 者 认 为 , 为 了如 实 揭 示企 业 的经 营 成 果 ,可 在 借 鉴 国外 的经 验 作 法 ,并 结合 我 国 的 实 际情 况 。提 出 以 下 的处 理 建议 。 对 纳 税 亏 损 的 会 计 处 理 ,应 视 发 生 亏 损 的原 因 ,并 考 虑 企 业 过 去 和 未 来 的 盈 亏 情 况而 定 。在 亏 损转 后 的期 间 内有 足 够 的纳 税 所 得 情 况 时 。就 能 在 亏损 发 生 的 当期 确 认 一 项 所 得 税 利 益 。 同 时确 认 一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如 果 没 有 充 足 的 理 由 确信 亏 损 转 后 的 期 间 内 有 足 够 的 纳税 所 得 时 ,即在 亏损 的 当年 不 确 认 所得税利益。 这 样 处 理 ,既 考 虑 了我 国 的 实 际 情 况 又 借 鉴 了 国外 惯 例 和 经 验 作 法 。并 能 公 允 、客 观 、真 实 地 反 映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在市场经济条件 -。企妲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盈翻.也 F 有可 能发生 亏损 l亏损 表现为企 业在一定 时期 内( 常为一年) 通
 ̄. 1 费用 的l藏 。 与企 业剃 澜应 进行 分 配一样 。企业 经 A4 于 | 出现专摄 。两样l根据 财务制度进 行弥补处 理。
口 太原 市 综 合 开发 公 司
关 规定 认 可 的 纳 税 亏损 。() 于 企 业 在 2便
目前对 亏损弥补 的会计 处理方 法 ,
无 论 是 用 企 业 以 后 年 度 的税 前 利润 还 是
配——未分配利润 “ 目的借方 。 这样 科
该 科 目借 方 余 额 似 乎 可 反 映 该 年 度 发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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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补亏能弥补几年
税前利润可以用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弥补完后在进行应纳税计算,但只能弥补五年内.
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本文将重点对这种方式下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或亏损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这种方式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税法上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扣除亏损余额.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借记"盈余公积" 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科目.
企业所得税补亏的会计处理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补亏具体会计处理为:
借记"所得税费用" 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科目.
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其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 科目.
新准则要求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应当对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判断,如果不能,企业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新准则对"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判断只给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这就需要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等能力.对于未来可以转回的应纳税额预计过高,可能无法转回,可以按要求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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