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八条底线解读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行为,结合目前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实际运行情况,按照“八条底线”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第三条不得存在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交易价格严重偏离市场公允价格,损害投资者利益;(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与特定对象进行不正当交易,或在不同的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转移收益或亏损;(三)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不当利益为目的,使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交易;(四)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五)利用管理的客户资产为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六)违背风险收益相匹配原则,利用分级资产管理计划向特定一个或多个劣后级投资者输送利益;(七)占用、挪用客户委托资产。
第四条不得在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时存在向投资者违规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资产管理合同及销售材料中存在包含保本保收益内涵的表述,如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金无忧等;(二)与投资者签订回购协议、抽屉协议或承诺函等文件,直接或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三)销售人员向投资者口头承诺保本保收益。
第五条不得存在不适当宣传、销售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误导欺诈投资者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向非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资产管理计划;(二)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人数累计超过200人;(三)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产品;(四)向投资者宣传的资产管理计划投向与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投向不相符;(五)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时,存在未充分披露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结构、当事各方权利义务条款、收益分配内容、投资顾问合作信息(如有)、关联交易情况(如有)等行为;(六)假借其他金融机构名义吸引投资者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七)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备案手续前参与股票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八)资产管理计划未有明确的投资标的,即向投资者宣传预期收益率,分级资产管理计划除外。
中央纪委颁布新修订两个条例
中央纪委颁布新修订两个条例支部学习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
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
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一:两项法规修订的必要性。
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
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注重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
党一贯重视和坚持组织、制度创新,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较为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于实现党的历史使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必须清醒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
原《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10年1月颁布实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
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
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
原《党纪处分条例》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3年12月颁布实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
孩子请牢记生活中八条铁律
孩子请牢记生活中八条铁律孩子们啊,听好了,生活这条路不是你想走多快就能走多快的,也不是你想怎么走就怎么走的。
有些东西,不懂就吃亏,学了才知道啥叫做“吃一堑长一智”。
今天就给你们讲讲生活中的八条铁律,记住了,这可比老师讲的课本知识还要重要,懂吗?第一条,做人要有原则。
记住了,原则比啥都重要,吃饭吃一顿,不能吃亏了自己。
你看看那些外面总是低三下四的人,看看那些明明能帮你,却偏不帮的人,这就是没有原则的后果。
你不可能让所有人都喜欢你,但你可以让自己做个有原则的人。
要知道,“人在做,天在看”,别人不看你,但你得看清自己。
做事别为了一时的方便,丢了自己的底线,到头来吃亏的,还是你自己。
第二条,学会感恩。
生活中,很多人都觉得“那是应该的”,但其实没有人有义务对你无条件好。
父母辛苦工作,给你提供好的生活,老师教你知识,朋友帮你度过难关,都是无私的付出。
你以为别人是理所当然地为你做这些吗?错!这些都要感恩,感恩能让你变得更加善良,也能让你更懂得回报。
别等到失去了才后悔,“后悔药”可没得卖的。
第三条,做事不要拖延。
说得容易,做起来难吧?你总是想着“明天再做吧”,结果一拖再拖,最后功亏一篑。
你看看那些早早就把作业做完的孩子,生活清清爽爽,跟那些拖拖拉拉的人比,简直天差地别。
不要等到明天才做今天该做的事,记住一句话:“今天的事今天做,别让明天的自己后悔。
”拖延症真的是个大杀器,时间不等人啊!第四条,保持好奇心。
你不一定要学得比别人快,但你得保持一颗好奇心。
生活不就是一场探索吗?你看见个新鲜的东西,心里是不是会有点小激动?孩子们,你们有时候的“为什么”很重要,正是这份好奇心成就了无数的伟大发明和发现。
问问题,不是件丢人的事,反而能让你变得更加聪明。
别怕别人笑话你“问得傻”,只要你愿意学,世界就不会抛弃你。
第五条,自己要有定力。
世界上最难的事情之一就是抵挡诱惑。
你看着旁边的小伙伴玩得不亦乐乎,心里是不是有点痒痒的?可是,学会坚持比任何事都重要。
18条纪律底线解读讲稿
18条纪律底线解读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一、政治纪律。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禁对抗组织决定,不得违背党的政治立场、路线、方针、政策。
二、组织纪律。
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程序,不得组织、参加非法组织和活动。
三、廉洁纪律。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八项规定,严禁违反廉洁纪律和经济纪律,不得从事腐败行为。
四、群众纪律。
严禁侵害群众利益,不得搞特权、任性、蛮横,不得对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五、工作纪律。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懒政怠政、失职渎职,不得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
六、生活纪律。
树立良好的生活作风,不得奢靡享乐、堕落腐化,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七、中央八项规定。
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公款旅游、公款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
八、民主集中制纪律。
严格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得搞团团伙伙、个人英雄主义,不得违反党的集体决策。
九、保密纪律。
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得泄露重要信息和机密文件,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十、纪律检查纪律。
坚决服从纪律检查和监督组织的工作,不得干扰、阻挠纪律检查工作。
十一、执行决策纪律。
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和命令,不得擅自改变和扭曲党的政策。
十二、学习纪律。
积极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不得拒绝、敷衍、懒于学习,不得违反学习纪律。
十三、安全纪律。
切实维护工作和生活的安全,不得违反安全纪律和规定,不得进行暴力和违法犯罪活动。
十四、党员义务纪律。
履行党员义务,不得推卸责任,不得违反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
十五、纪律处分纪律。
严格遵守纪律处分程序,不得规避或干扰纪律处分,接受组织的监督和处分。
十六、党费纪律。
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得拖欠或少交党费。
十七、选举纪律。
严格遵守党内选举制度,不得搞拉票贿选、买卖选票等违反选举纪律的行为。
十八、党纪国法。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守党纪国法,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党纪国法。
以上就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18条纪律底线的解读。
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必须时刻牢记这些纪律底线,自觉遵守,坚决维护党的形象和纪律权威,为实现党的事业而不断奋斗!谢谢大家!。
全面学习贯彻落实新《准则》和《条例》宣讲提纲
全面学习贯彻落实新《准则》和《条例》宣讲提纲4 全面学习贯彻落实新《准则》和《条例》宣讲提纲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这两项法规,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的新要求,划出了一高一低“两道标线”,做实了一正一负“两个清单”,把牢了一内一外“两把尺子”。
《准则》是高标准,重在立德向善,把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挺立在先,是“从高不就低”的正面清单,提炼的是内化之廉洁信仰,要在自律,是标尺;《条例》是底线,重在立规纠错,防止违纪行为滑向违法的谷底,是“抓大不放小”的负面清单,是外化之守纪行为,成于他律,是戒尺。
学习贯彻落实好两项法规,关键要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充分认识修订《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新形势下,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党自身存在的问题更加尖锐、更加凸显。
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对党最大的威胁莫过于此。
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着力研究并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着力研究并行解决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下,管党治党靠什么、怎么管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
是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现实需要。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理想和纪律写在自己的旗帜上。
这始终是我们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坚强保证。
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依然要靠严明纪律作保障,靠理想信念宗旨引领,既要把党规党纪立起、严起,也要把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挺起、树起。
中华民族传统化历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
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就是要适应管党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汲取中华传统化的精华,进一步牢固树立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发扬优良传统作风,不断加强制度创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动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相统一,实现与时俱进。
新八条底线解读
目录1出台背景2要点解读“禁止”(1)适用范围P4(2)销售禁止性行为P5(3)交易禁止性行为P8(4)结构化产品P10(5)证券类产品P12(6)资金池产品P15(7)投资顾问P16(8)投资范围P17(9)其他规定P18 3结语出台背景2014年9月“资产管理业务座谈会”(郑州会议)时任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讲话,提出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的重要性,要牢牢守住八条底线:一,不得有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老鼠仓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二,不得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三,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四,不得利用资管产品进行商业贿赂;五,资管产品的杠杆率不得超过十倍;六,不得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七,不得对业务人员、管理团队实施当期激励;八,不得不适当地宣传、销售产品,误导欺诈客户。
2015年3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实施日期:2015年3月24日至2016年7月18日现已废止2015年8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底讨论版)2015年下半年“股灾”后监管开始收紧配资并清理不规范私募产品,于2015年8月修改了《八条底线》并进行了小范围的内部意见征询。
2016年5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修订背景:受前期股票市场异常波动影响,《细则》关于杠杆倍数的要求需要加以调整,违法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活动以及违规聘请投资顾问等新的情况需要纳入规范。
同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增长较快,为避免监管套利,也需将其纳入统一自律管理范围。
2016年7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7月15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规定》,《规定》内容与2016年5月征求意见的《八条底线》大部分保持一致,对个别内容根据反馈意见作出调整,《规定》于2016年7月18日起正式施行。
新廉洁自律准则原文心得体会4篇
新廉洁自律准则原文心得体会4篇通知指出,《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带来的新廉洁自律准则原文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新廉洁自律准则原文心得体会范文1:为顺应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需要,保持我党在新时期的先进性,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20**年**月**日,我党颁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式印发。
此次修订的《廉洁准则》,是我党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
更是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
本人通过学习,细心领会准则精髓,就如何将《廉洁准则》落到实处,让其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从加强人的思想上入手,强化反腐倡廉教育。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
大量案例表明,诸多腐败案件的发生都是部分党员干部意志力薄弱,“财迷心窍、官迷心窍、色迷心窍”,走入贪污腐败的禁区。
通过不断的深化教育学习,使得党员干部对腐败的危害有更深刻理解和认识,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让党员干部从内心上抗拒腐败、抵制腐败。
在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中,不但要注重党员干部自己自身,对他们的近亲属、普通群众。
也通过参观反腐败成果展览、交流会等形式,使反腐倡廉的观念的深入人心。
扩大监督范围。
让贪污腐败行为失去思想上的温床。
二是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提高廉政风险的预警性。
制度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
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是惩防体系建设的根本任务和基本目标,也是标本兼治的成果体现和根本保障。
胡锦涛在中央纪委全会,温家宝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都曾对建立健全制度提出过明确要求。
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
拒腐防变制度的建设,首先要防腐拒变制度建设与强化监督结合起来,确保党员干部的权力正确规范行使。
新八条底线概述
第一部分:新八条底线概述Q一“新八条”的发展演变?1、2014年9月,证监会“郑州会议”2、2015年3月,《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3、2015年8月,《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修订内部讨论稿4、2016年5月,《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5、2016年7月,新八条底线6、2016年10月,基金业协会发布《备案管理规范》1、2014年9月,证监会“郑州会议”2014年9月12日,证监会在郑州召开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座谈会”,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在会上讲话,并提出资管业务应当牢牢守住八条底线。
2、2015年3月,《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目前已废止2015年3月,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
3、2015年8月,《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修订内部讨论稿2015年6月股灾后,监管开始清理整顿配资和不规范的私募产品,于2015年8月修改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并在内部进行了小范围的意见征询。
4、2016年5月,《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受股市的影响,证监会需要对杠杆倍数进行调整,违法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活动以及违规聘请投资顾问等新的情况需要纳入规范。
同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增长较快,为避免监管套利,也需将其纳入统一自律管理范围。
5、2016年7月,新八条底线2016年7月14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对《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升级为暂行规定,规定的内容与2016年5月征求意见的《八条底线》大部分保持一致,对个别内容根据反馈意见作出调整,《规定》于2016年7月18日起正式施行。
6、2016年10月,基金业协会发布《备案管理规范》在内部征求意见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10月21日正式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1-3号》,分别涉及备案核查与自律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和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对新八条底线进行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新八条底线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强化风险管控,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第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相关销售机构不得违规销售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存在不适当宣传、误导欺诈投资者以及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资产管理合同及销售材料中存在包含保本保收益内涵的表述,如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金无忧等;(二)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中含有“保本”字样;(三)与投资者私下签订回购协议或承诺函等文件,直接或—1—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四)向投资者口头或者通过短信、微信等各种方式承诺保本保收益;(五)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明知投资者实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仍予以销售确认,或者通过拆分转让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提供短期借贷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六)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人数超过200人,或者同一资产管理人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变相突破投资者人数限制;(七)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载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产品,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销售机构通过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官网、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向已注册特定对象进行宣传推介的除外;(八)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时,未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结构、当事各方权利义务条款、收益分配内容、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关联交易情况等信息;(九)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备案手续前参与股票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十)向投资者宣传资产管理计划预期收益率;(十一)夸大或者片面宣传产品,夸大或者片面宣传资产管—2—理计划管理人及其管理的产品、投资经理等的过往业绩,未充分揭示产品风险,投资者认购资产管理计划时未签订风险揭示书和资产管理合同。
终结版!独家逐条解读新八条底线,彻底改变资管格局
终结版!独家逐条解读新八条底线,彻底改变资管格局原创声明:本文作者系徐皎(先后就职于知名律所、基金子公司)、上海法询金融创始人孙海波、资深研究员李慧(lh159********)独立授权发布,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其他任意第三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未经授权转载。
昨天证监会发布了新八条底线,笔者和团队第一时间写的解读广为流传,但由于仅仅40分钟的时间过于仓促,今天笔者从整个资管行业的角度再次进行梳理解读:1、哪些机构收到影响?根据第十五条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照《暂行规定》执行。
较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以下简称为“八条底线”)的规定,《暂行规定》扩大适用主体的范围,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一并纳入监管体系。
前述扩大适用范围旨在统一监管标准、防止监管套利,但《暂行规定》未将私募股权基金、创业基金等纳入监管范围。
2、大家最关注的降低券商基金降低杠杆。
对整个资管市场形成最直接的冲击;诸多正在走流程的产品架构只能停止。
但监管关于管理人自有资金做有限风险补偿的产品结构且不做超额收益分配,不纳入结构性产品范畴;非常有争议。
之前征求意见稿中笔者比较纠结的中间级别明确纳入优先级合并计算杠杆率。
新规明确要求穿透核查嵌套资管产品:通过穿透核查结构化资管计划的投资标的,严禁结构化资管计划嵌套投资其他结构化金融产品劣后级份额。
3、证监会禁止劣后为优先级做任何风险补偿或兜底承诺。
也就是劣后方仅以资金为限承担风险,防止结构化产品“类借贷”化。
如果得以执行,那么我们通常说的“优质劣后方”很大程度上将成为历史。
对补仓行为是一个高度争议性的内容。
但因为补仓是为了防止强制平仓行为发生,平仓是监管需要重点防止的市场不稳定因素;而且补仓不仅仅是有利于优先,从避免平盘角度也有利于整个产品。
但从产品合约订立时点来看,平仓协议就是一个劣后承诺,虽然不满足本条款列举的差额补足和风险保证金(这些资金是直接补贴优先的),但客观上对优先级起到类似的保护作用。
穿透原则
穿透原则《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当前我国经济金融风险总体可控,要标本兼治,有效消除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活动。
加强金融机构风险内控。
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健全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监管,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
近年来,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交叉投资、渠道互享日益频繁,产品结构、业务范围和风险敞口跨越了分业经营界限,显著加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为防范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止金融风险向实体经济传导,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充分融合了“穿透式”监管理念。
今年1月至3月,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依次出台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无一例外将“穿透原则”进行了具体落实。
与此同时,4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加快推动建立覆盖所有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活动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
这一系列动作,与资管新规中强调的穿透式监管相互契合,本质在于穿透股权、穿透资金。
尤其《意见》中提到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被业内认为是穿透式监管实施的关键所在。
3月28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深改委)审议通过后,资管新规的发布早已是箭在弦上。
新规征求意见稿中,在净值型管理、打破刚性兑付、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第三方独立托管等方面制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尽管最终正式稿将有不少修改,但业内认为大的原则不会松动,进一步强化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是必然方向。
一、穿透原则与透式监穿管“透式监穿管”,是透过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金融业务和行为的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连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金融业务和行为的性质,根据产品功能、业务性质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主体和适用规则,对金融机构的业务和行为实施全流程监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605)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6年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行为,结合目前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实际运行情况,按照“八条底线”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第三条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存在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不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交易价格严重偏离市场公允价格,损害投资者利益。
不存在市场公允价格的投资标的,能够证明资产管理计划的交易目的、定价依据合理且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有清晰约定,投资程序合规以及信息披露及时、充分的除外;(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与特定对象进行不正当交易,或在不同的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之间转移收益或亏损;(三)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不当利益为目的,使用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进行不必要的交易;(四)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以及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五)利用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为资产管理人或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相关服务机构支付不合理的费用;(六)违背风险收益相匹配原则,利用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向特定一个或多个劣后级投资者输送利益;(七)侵占、挪用投资者委托资产。
第四条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存在不适当宣传、违规销售资产管理计划、误导欺诈投资者以及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中含有“保本”字样,资产管理合同及销售材料中存在包含保本保收益内涵的表述,如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金无忧等;(二)与投资者签订回购协议、抽屉协议或承诺函等文件,直接或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三)销售人员向投资者口头或通过微信、QQ、短信等方式承诺保本保收益;(四)销售人员明知投资者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或资产管理计划最低投资门槛,仍为其提供多人拼凑或短期借贷凑足最低投资资金等建议或便利;(五)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或者投资者人数累计超过200人,若同一资产管理人的多个同类型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标的完全相同,应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六)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直接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产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销售机构通过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官网、微信、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向已注册合格投资者进行宣推介的情形除外;(七)向投资者宣传的资产管理计划投向与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投向不相符,但已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要求取得授权的除外;(八)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时,存在未充分披露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结构、当事各方权利义务条款、收益分配内容、投资顾问合作信息(如有)、关联交易情况(如有)等行为;(九)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备案手续前参与股票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十)资产管理计划向投资者宣传预期收益率;(十一)夸大或者片面宣传产品,夸大或片面宣传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及其管理的产品、投资经理等的过往业绩,未充分揭示产品风险,投资者认购资产管理计划时未签订风险揭示书和资产管理合同。
全面解读资管产品增值税按照3%简易征收,推迟到2018年实施.pdf
全面解读资管产品增值税按照3%简易征收,推迟到2018年实施刚刚,财政部宣布: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018年1月1日起征。
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法询金融解读:此次新规,核心是解决了进项发票抵扣和分摊的问题。
但是仍然没有回答一些细节问题,尤其是何为应税收入的部分细节问题。
如对于持有到期的定义,对于保本理财的界定,资管产品和自营之间交易是否参考同业往来业务收入,等等。
财政部再次推迟半年,直至2018年才实施,也是给自己预留了更多时间,进行这些细节问题的制定。
政策链接:财税[2017]5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终于说明白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增值税范围?财税140号文深度解析前言一、财税140号文对资管行业影响预估二、何为保本?三、各类资管业务增值税分析四、混业资管相互嵌套背景下增值税税负问题探讨五、关于增值税几个疑难问题的探讨前言2017年1月11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文,以下简称2号文),推迟执行《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中有关资产管理行业增值税的内容到2017年7月1日。
本次65号文则再次延期到2018年1月1日。
注意该实施日期是按照资管产品运营时间,而不是按照产品成立日期,因此在规定前发行的产品,若届时仍在运营亦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140号文延迟执行是顺势而为,这既是给市场一个理解新规并做好相应准备的期限,同时也是财政部和税务局给自己一个缓冲时间。
140号文第四条明确把此前存在征税遗漏的资管产品征税主体落实在了管理人身上,让所有的资管产品无法遁形。
同时为避免重复征税,规定非保本投资收益不交增值税,持有资管产品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解读
服务 自律 创新
八条底线---之一
第三条解读:
来源于公募基金,规定了非公平交易、不必要交易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体现了《证券法》、《基金法》防止利益输送、保证公平交易的精神和原则。
服务 自律 创新
八条底线---之一
第三条(一)交易价格严重偏离市场公允价值,损害投资者利益; 某证券公司管理的A集合计划,产品投资运作期间净值表现欠佳,净值跌至 0.54。该证券公司控股的某基金子公司,设立B专户产品,以每份0.8元价格受让 5.07亿份A集合计划份额。该笔交易价格大幅高于市场公允价值,显失公允。
服务 自律 创新
“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解读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资管产品部 陈春艳主任
2015年4月
服务 自律 创新
目录
一、业务发展现状 二、规则体系
三、细则解读
服务 自律 创新
一、业务发展现状
服务 自律 创新
资管业务总体情况
截至2月,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机构 资管业务管理资产总规模为22.44万亿元。期货公司资 管业务规模约154.38亿元。
服务 自律 创新
八条底线---之二
第四条 不得在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时存在向投资者违规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 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资产管理合同及销售材料中存在包含保本保收益内涵的表述,如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金无忧等; (二)与投资者签订回购协议、抽屉协议或承诺函等文件,直接或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 (三)销售人员向投资者口头承诺保本保收益。
服务 自律 创新
八条底线---之二
第四条解读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不得保本保收益。实践中可能存在通过销售人员诱导性宣 传和口头承诺等方式,违规推广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此条规定具体方式,细化保本保收益情 形。 预期收益率:应注意提示预期收益率不等于保本保收益,在特定情形下也存在本金损失的 可能性。 管理人应加强销售人员行为规范,不得采用诱导性或者口头承诺等方式来推广和销售。
最新20条底线条款解读
1附件3“20条底线”条款解读234一、消除D级危房。
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危房鉴定是由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进行评估鉴定的,分为A、B、C、D四个等级,56D级是危险程度最高的危房等级,国家严令禁止使用,必须予以拆除。
2009年开始实7施校安工程,对新建校舍的抗震设防有了明确要求,我区已于2012年完全消除D级危房。
新增的D级危房经鉴定后要立即隔离、拆除,确保师生安全。
89二、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
10多层校舍建筑指三层及以上校舍建筑。
三层及以上楼层没有安排人流比较集中的教11学活动的校舍,如安排作为教师办公室、仪器功能室等,视为达标。
三楼以上必须安12排教室或宿舍的,可以在旁边加楼梯的方式解决;有两栋相邻的楼房,通过搭接走廊13的方式,达到两个疏散口的目的,视为达标。
三、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
1415教室、宿舍内外墙面、室内屋面均要平整,无裸露电线视为达标。
无裸露电线是指16室内电线排列整齐、稳固、不掉皮。
17四、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18每个教室要确保采光良好,人工照明期间要确保不影响师生阅读。
灯管垂直于黑板,19灯的悬挂高度距桌面不应低于1.7米。
电风扇不能安装在灯管下方。
五、学生1人1桌1椅(凳)。
2021课桌椅基本要求桌面平整、高度适合、一人一位。
采用长桌、长凳的学校只要能满22足一人一位,即视为达标。
六、按国家标准配置满足教学要求的黑板。
2324教室采用黑板、白板都视为达标。
还有用木板或混凝土制作的黑板,板面平整,字迹清晰,也视为达标。
2526七、设置旗台、旗杆,按要求升国旗。
27《国旗法》规定,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该每日升挂国旗,每周举行一次升国旗仪式。
所以,每一所学校都要建设有旗台。
2829八、具备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利于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30育活动。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行为,结合目前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实际运行情况,按照“八条底线”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第三条不得存在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交易价格严重偏离市场公允价格,损害投资者利益;(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与特定对象进行不正当交易,或在不同的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转移收益或亏损;(三)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不当利益为目的,使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交易;(四)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五)利用管理的客户资产为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六)违背风险收益相匹配原则,利用分级资产管理计划向特定一个或多个劣后级投资者输送利益;(七)占用、挪用客户委托资产。
第四条不得在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时存在向投资者违规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资产管理合同及销售材料中存在包含保本保收益内涵的表述,如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金无忧等;(二)与投资者签订回购协议、抽屉协议或承诺函等文件,直接或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三)销售人员向投资者口头承诺保本保收益。
第五条不得存在不适当宣传、销售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误导欺诈投资者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向非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资产管理计划;(二)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人数累计超过 200人;(三)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产品;(四)向投资者宣传的资产管理计划投向与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投向不相符;(五)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时,存在未充分披露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结构、当事各方权利义务条款、收益分配内容、投资顾问合作信息(如有)、关联交易情况(如有)等行为;(六)假借其他金融机构名义吸引投资者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七)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备案手续前参与股票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八)资产管理计划未有明确的投资标的,即向投资者宣传预期收益率,分级资产管理计划除外。
做人不可轻易突破的十条底线
做人不可轻易突破的十条底线做人,是每个人都要面对的重要课题。
在不同的环境中,我们需要遵守一定的底线,以保持良好的品德和社会形象。
本文将针对做人的底线,列举十条不可轻易突破的原则,并加以阐述。
第一条底线: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底线,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轻易突破。
诚实是一种品质,是做人的根本,只有真诚待人,守信才能赢得别人的尊重和信任。
第二条底线:尊重他人尊重他人是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基本准则。
无论对待任何人,都应该保持基本的尊重,不侮辱、不歧视、不伤害他人的尊严和权益。
第三条底线:友善待人友善待人是做人的美德。
友善的态度会给人留下好印象,有利于维护人际关系的和谐。
要时刻保持友善,不要轻易与他人发生争执和冲突。
第四条底线:守法合规守法合规是做人的法律底线。
人人都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只有守法合规,社会才能秩序井然。
第五条底线:保护隐私保护他人隐私是做人的底线之一。
在现代社会,隐私泄露问题愈演愈烈,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隐私,不轻易突破他人的底线,做到不谈论他人的私事。
第六条底线:不谩骂他人不谩骂他人是做人的底线之一。
言语是我们和他人交流的重要方式,我们应该用文明的语言和态度与他人交流,不使用恶言恶语、不侮辱诋毁他人。
第七条底线:不损害他人利益不损害他人利益是做人的底线之一。
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权益,不做对他人不利的事情,不侵犯他人的利益,不以牺牲他人的利益来谋求自己的利益。
第八条底线:不扩散谣言不扩散谣言是做人的底线之一。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谣言传播迅速,我们要保持警惕,不随意转发和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免给他人带来困扰和伤害。
第九条底线:不谋求不义之财不谋求不义之财是做人的底线之一。
我们应该通过正当的方式来获取财富,不以不正当手段牟取私利,不欺骗、不偷盗、不贪污受贿。
第十条底线:不伤害自己和他人不伤害自己和他人是做人的底线之一。
我们要保护好自己的身心健康,不自暴自弃、不沉溺于不良习惯。
关于做人做事的基本底线我把它分为八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论点
关于做人做事的基本底线我把它分为八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论点:一、看不准的人,也不要轻易得罪。
不善做人,总容易得罪一些人,而得罪一些人,就会给自己留下大大小小的一堆障碍物。
这是许多人最苦恼的事。
但是如果你精于观察,不以一时难受为难受,而是多以“和”字为上,就会为自己谋得最佳的取胜点。
轻易得罪人是做人之大忌,看准人不得罪,才是做人的成功底线。
别总想与人较劲是智举。
有些人总喜欢摆出架势与人争高低,仿佛嘴上胜人一筹,就把对手赢得一个稀里哗啦。
其实,这是莽人所为,也是一种成不了大器的十足表现。
真正善于做人者,总是以避开与人较劲为上上策,这样一则护住了别人的面子,二则稳住了自己的情绪。
因此,这条底线则绝对不能丢掉的。
二、走走看看,看看走走,就可不跌倒。
做人不是一件简单的如同吃吃喝喝的事,而是蕴藏着各种判断的方法和走路的策略。
这就是说走得稳,必须先看得准,才可能不跌倒。
为什么有很多人容易跌倒在自己的人生路上,大概不知道这条做人底线的重要性,而是只知道冲、冲、冲。
必要时学会绕上几个圈。
世上之事,有时乱如麻,而且绝大多数时候让你理不出头绪。
因此“直来直去”的方法是万万不行的。
你必须开动脑筋,学会多绕几个圈子,用“迂回曲折”之法逼近你的目的地。
做人需要这条底线,以防硬撞到南墙上。
三、想大问题,弃小问题,才能成大事。
你一生渴求的事情有大有小,同样,在你的周围也会存在大小不同的事情——有的让你心烦,有的让你冒火。
你所要持守的做人底线则是“想大问题,弃小问题”,才能不会因小失大,从而干扰自己心中的“成功地图”。
你有一堆聪明,我有十分智略。
人人都自以为聪明,但不一定人人都有内在的智略。
智略可以战胜小聪明,更可以打败假聪明。
善于做人者的底线是:失去外在的聪明,激发脑中的智略。
即使遭遇十万火急之事,也必须用脑子“过滤”难题,找到真正的应对之策。
四、力戒染上是非,否则劳心伤神。
是非如同一团浆糊,能缠绕你的手指,甚至折磨你的身心。
有些人总是在是非圈中摸爬滚打,殊不知最后被累得筋疲力尽,还是一事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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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出台背景2要点解读“禁止”(1)适用范围P4(2)销售禁止性行为P5(3)交易禁止性行为P8(4)结构化产品P10(5)证券类产品P12(6)资金池产品P15(7)投资顾问P16(8)投资范围P17(9)其他规定P18 3结语出台背景2014年9月“资产管理业务座谈会”(郑州会议)时任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讲话,提出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的重要性,要牢牢守住八条底线:一,不得有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老鼠仓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二,不得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三,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四,不得利用资管产品进行商业贿赂;五,资管产品的杠杆率不得超过十倍;六,不得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七,不得对业务人员、管理团队实施当期激励;八,不得不适当地宣传、销售产品,误导欺诈客户。
2015年3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实施日期:2015年3月24日至2016年7月18日现已废止2015年8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底讨论版)2015年下半年“股灾”后监管开始收紧配资并清理不规范私募产品,于2015年8月修改了《八条底线》并进行了小范围的内部意见征询。
2016年5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修订背景:受前期股票市场异常波动影响,《细则》关于杠杆倍数的要求需要加以调整,违法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活动以及违规聘请投资顾问等新的情况需要纳入规范。
同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增长较快,为避免监管套利,也需将其纳入统一自律管理范围。
2016年7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7月15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规定》,《规定》内容与2016年5月征求意见的《八条底线》大部分保持一致,对个别内容根据反馈意见作出调整,《规定》于2016年7月18日起正式施行。
(1)适用范围《规定》第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适用主体:7+2类机构①证券公司;②证券子公司;③基金公司;④基金子公司;⑤期货公司;⑥期货子公司;⑦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⑧销售机构(第三条);⑨投资顾问(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管理基金主要类别分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他投资基金管理人·适用产品:新老划断2016年7月18日前存续的产品,不符合《规定》有关要求的,合同到期前不得新增净申购规模,不得提高杠杆倍数,合同到期后予以清盘,不得续期2016年7月18后成立的产品,应当适用《规定》·排除适用: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规定》(2)销售禁止性行为《规定》第三条第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相关销售机构不得违规销售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存在不适当宣传、误导欺诈投资者以及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资产管理合同及销售材料中包含保本保收益内涵的表述,如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金无忧等;(二)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中含有“保本”字样;(三)与投资者私下签订回购协议或者承诺函等文件,直接或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四)向投资者口头或者通过短信、微信等各种方式承诺保本保收益;(五)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明知投资者实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仍予以销售确认,或者通过拆分转让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提供短期借贷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注意:销售机构(主要指代销机构)也需遵守本条“内涵”:实质大于形式计划份额可以拆分转让,但应同时满足:①转让人、受让人皆为合格投资者②转让后转让人、受让人持有的份额都不少于100万(转让人可为0)③转让后计划委托人不超过200人(2)销售禁止性行为《规定》第三条(六)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人数超过200人,或者同一资产管理人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变相突破投资者人数限制;·5月份《征求意见稿》表述为:“投资标的完全相同”《规定》表述为:“单一融资项目”·对“单一融资项目”的理解:①针对融资项目而非融资主体,可以和同一主体就不同融资项目合作多支资管计划;②是否仅限于“融资类”项目,“投资类”项目不适用?从案例看最好谨慎对待;③契约式基金或合伙式基金投资资管计划是否需要穿透计算人数?目前看,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备案的产品,可以视为合格投资者不穿透。
但不排除后期调整规定或以实质重于形式的标准监督,规避监管套利。
(七)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工种传播媒体,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载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产品,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销售机构通过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官网、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向已注册特定对象进行宣传推介的除外;上海证监局2016年1月6日案例通报:A证券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同时成立2只集合资管产品,投资者人数分别为123人、90人,2只产品均投向同一只基金子公司一对多专户,最终投资某并购基金。
2只产品成立时间、投资标的相同,产品之间不存在明显差异,参与的投资者人数合计超过200人,具有私募产品公募化倾向。
证券公司进行资管产品结构设计时,不应通过“名为多个产品、实为同一标的”的方式滥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豁免条款,规避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变相突破200人限制。
(八)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时,未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结构、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收益分配内容、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关联交易情况等信息;(九)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备案手续前参与股票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十)向投资者宣传资产管理计划预期收益率;投资说明书、推介材料至少要包含该5项内容第三方机构包括:代销机构、投资顾问等·不区分是否结构化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一律不得宣传预期收益率;·该条表述存在不同理解,都在摸索试探,等待官方进一步解释。
暂时做法:将“预期收益率”、“预期收益”等字样调整为“业绩比较基准”、“投资收益”,回避监管本意所禁止的“可能让投资者理解为保本保收益”情形;·注意:需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超出“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为管理人的业绩报酬,避免投资者产生错误预期。
实践中也有机构使用“收益计提基准”、“最高收益率”等表述。
(十一)夸大或者片面宣传产品,夸大或者片面宣传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及其管理的产品、投资经理等的过往业绩,未充分揭示产品风险,投资者认购资产管理计划时未签订风险揭示书和资产管理合同。
(2)销售禁止性行为《规定》第三条案例:九泰基金受罚2014年12月8日,九泰基金以三支资管计划名义向中投证券报价参与华东科技非公开发行。
12月10日,上述三支资管计划和另外三支计划备案成立。
后中投证券因询价时提供的计划名单和实际不符,取消九泰基金认购资格。
基金业协会认定九泰基金违反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成立前不得开展投资运作的规定,暂停其备案三个月。
(3)交易禁止性行为《规定》第八条第八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不得从事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交易价格严重偏离市场公允价格,损害投资者利益。
不存在市场公允价格的投资标的,能够证明资产管理计划的交易目的、定价依据合理且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有清晰约定,投资程序合规以及信息披露及时、充分的除外;二级市场产品需要着重注意该条规定严重偏离市场公允价格包括以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
但如低价购买资产,未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应可以进行;对于不存在市场公允价格的投资标的的交易,建议在计划合同中提前约定交易目的和定价依据,履行规范投资程序,并及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七)市场公允价格区分不同交易市场特征,采取不同确定方法,在集中交易市场,可以参考最近成交价确定公允价格;在非集中交易市场,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事先约定公允价格确定方法,并按照约定方式确定公允价格。
(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与特定对象进行不正当交易,或者在不同的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之间转移收益或亏损;(3)交易禁止性行为《规定》第八条第八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不得从事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三)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不当利益为目的,使用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进行不必要的交易;(四)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以及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五)利用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为资产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或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相关服务机构支付不合理的费用;(六)违背风险收益相匹配原则,利用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向特定一个或多个劣后级投资者输送利益;(七)侵占、挪用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向服务机构(如投资顾问)支付的费用一定要合理,包括:①服务机构具备相应资质②服务机构真实提供服务③费用符合市场情况或能够有合理解释、依据案例:东海证券受罚2013年3月27日,东海证券设立两只资管计划参与金瑞科技定增。
时任东海证券长沙市韶山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杜维吾认购了资管计划次级,最终获得了近500%的收益。
认定杜维吾行为涉嫌违法违规,且东海证券对杜维吾上述行为的合法性未能进行谨慎论证,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对杜维吾疏于管理,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结构化产品《规定》第四条第四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不得违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一)直接或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在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中约定计提优先级份额收益、提前终止罚息、劣后级或第三方机构差额补足优先级收益、计提风险保证金补足优先级收益等;(二)未对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认购者的身份及风险承担能力进行充分适当的尽职调查;(三)未在资产管理合同中充分披露和揭示结构化设计及相应风险情况、收益分配情况、风控措施等信息;①对优先级本金和收益都不得保证②第三方差额补足也不可以③劣后只能以出资为限提供风险补偿④“强制平仓”、“劣后补仓”是否禁止?从效果上看,也是对优先级份额至少提供了本金安全保证,但是,平仓安排未违背劣后级以出资为限承担风险的要求,补仓的资金用于计划继续运作也非直接贴补给优先级,目前看似乎可以,有待进一步观察案例:四川信托因对劣后尽职调查不到位受罚四川银监局川银监罚字[2015]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四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未对结构化信托的劣后受益人是否为利益相关人进行审核作出制度规定,尽职调查对劣后受益人资格审查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