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投标文件的密封应当互检吗
开标、评标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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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评标中应注意的问题1.招标人如何进行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交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2.招标人如何进行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总数的2/3。
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行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成为评标委员会专家有哪些条件?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交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冶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4.评标委员会如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开标现场常见的四种异议问题及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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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现场常见的四种异议问题及处理方法开标现场是招投标程序中最为公开的环节,也是招投标法律法规“三公”原则中公开原则的重要体现。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公开的信息全部在评标钱的开标现场向投标人陈述和解释清楚,以充分满足和尊重他们的知情权。
在此环节,常容易出现异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为答复,并制作记录。
那么,开标现场常出现的异议有哪些呢?该如何处理呢?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进行密封,而在开标阶段有投标单位提出异议,该如何处理?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检查。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是开标的必须程序。
对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请监督人员以及投标人代表一同见证和签字确认。
是否因为“密封状况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做无效标处理,应该由评标委员会裁决。
对于投标人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属于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开标现场对已拆封的投标文件宣布无效投标(否决其投标)。
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只需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情况和开标情况做好记录,不能授权审查。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必须出席开标会开标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让所有投标人了解投标报价情况,并初步评估自己所处的竞争地位,以及中标的可能性。
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由于招标人过分夸大开标会议的作用,就产生了一些误区。
如有的招标文件规定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以及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必须携带身份证明,以验明正身,否则不能进场等规定,这些规定都是把投标人置于不平等的地位上。
投标单位是否参加开标会议、由谁参加开标会,均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因为投标单位是否参加开标会对投标文件的质量无任何影响,如果因为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而否决其投标,就意味着招标人少了一个选择。
一般,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员。
投标文件密封检查是把双刃剑,旨在保护招投标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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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密封检查是把双刃剑,旨在保护招投标双方摘要:根据法律规定及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存在两个阶段,针对现实中投标文件密封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及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投标文件;密封;检查;招投标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1一、在开标组织过程中,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是重要环节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根据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在招投标过程中,检查投标文件密封实际上有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由招标人接收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时需检查密封情况,是为了排除招标人自身的责任,保护招标人的利益,降低开标时的风险,避免开标时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检查的主体是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第二个阶段: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是为了防止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前拆封投标文件,导致标书泄密,是为了保护投标人的权益。
检查的主体是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或公证机关。
二、目前,在实际工作中,笔者认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往往步入一个误区1.在第一阶段,招标人常常以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拒收,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判定完全由招标人自己作出。
而各家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各不相同。
如:(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需提供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分别单独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投标单位若将1份正本、4份副本分别密封为两个密封袋,并标明了“正本”、“副本”,有可能被拒收。
浅谈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浅谈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https://img.taocdn.com/s3/m/65c8826a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62.png)
浅谈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摘要:我国建设工程采用的招投标制度,招投标制度发展至今已越来越完善,建设工程发承包活动也越来越趋于公平、公正、公开。
在我国建设行业高速发展的今天,招投标工作已成为其中最为重要环节之一。
对于招标工作来说,看似简单,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或多或少的会出现各种问题,因此针对招标工作来说,需要做好每一个细节,才能确保招标工作合法合规,招标进度才能得到保证。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引言:为了招标工作可以井然有序地进行开展,保证招标活动合法合规,必须设置合理的资格条件、评分办法等,因此大部分招标人对资格条件和评分办法设置比较熟悉,监管部门往往也更注重资格条件、评分办法设置,反倒是招标过程中一些小细节往往让人忽视。
下面我围绕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一个容易忽视的细节问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谈谈我的认识。
从事招标工作的都非常清楚,招标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但是很多人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不清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的目的和意义。
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都顺利通过,少数情况下也会出现问题,例如检查发现某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这种情况下招标人是应该拒绝其投标?还是应该继续接受其投标?是中止开标?还是继续开标?如果对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的目的及意义不了解,一旦出现此类问题,往往会不知所措,导致招标活动进行不下去。
(一)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开标时,投标单位或者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应当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了投标单位如果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受。
根据上述规定,不难看出招标过程中有两个阶段需要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认证。
第一个阶段是在接收投标文件时,此时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应由投标文件接收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投标文件密封问题法律探讨
![投标文件密封问题法律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f96152ef9e3143323968932c.png)
投标文件密封问题法律探讨2014-05-22摘要:投标文件密封作为《招标投标法》立法的前提假设,实践中已经从一种对投标人善意保护和维护交易公平变成一种动辄对投标文件拒收或作无效处理的行为,违背了招标投标竞争的本质。
本文拟就有关细节进行法律上探索,并对相关问题立法提出改进意见。
汪才华一、引言投标文件密封作为投标人对于其提交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包封并作必要标识的一项法定流程,对于保证开标前投标文件内容不被他人特别是其他潜在投标人获悉、防止投标文件被人为替换或篡改、提高招标投标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等具有一定的作用。
但是,实践中投标文件密封这一以保护投标人权益为出发点的做法已逐渐变成了投标人必须遵守的义务,将要承担被拒收、被作无效投标处理等非常严重的法律风险。
看似小问题的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实际存在许多问题,这与《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系。
为此,从法律层面来探讨投标文件密封问题并引导实践就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如何密封的问题这一问题体现在《招标投标法》的“招标”章中。
招标采购的主要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并没有关于投标文件如何密封的规定,只是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中要求采购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章节应包括投标文件密封的内容。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对投标文件密封作出相对具体的规定。
2007年九部委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11款规定: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章。
2012年九部委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同样的章节分别作出了一致的“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规定。
2023年监理继续教育必修课试题及答案
![2023年监理继续教育必修课试题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5ac22abb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07.png)
1.单选题【本题型共60道题】1.开标时,由()检查投标文献的密封情况。
A.投标人B.投标人推选的代表C.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D.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2.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A.90B.60C.45D.303.根据《招标投标法》,投标人在招标文献规定提交投标文献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并书面告知招标人。
A.补充、修改或删除B.补充、删除或撤回C.删除、修改或撤回D.补充、修改或撤回4.招标投标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签订协议,而协议的订立需要通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下列选项对的的是()。
A.招标是要约,投标是承诺B.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C.投标是要约邀请,中标告知是要约D.招标是要约,中标告知是承诺5.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费额大于()亿元的,以计费额乘以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其他未包含的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A.1B.10C.100D.10006.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减少工程质量的,处()以下的罚款,减少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A.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B.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C.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D.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7.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不涉及()。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B.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C.组织具体的安全生产活动,监督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D.组织制定并实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8.根据《招标投标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不涉及()。
施工招标文件密封性要求(3篇)
![施工招标文件密封性要求(3篇)](https://img.taocdn.com/s3/m/c21ba343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ed.png)
第1篇一、前言为确保施工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施工招标文件密封性要求。
二、密封性要求概述1. 施工招标文件应当采用密封方式提交,确保招标文件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2. 招标人应对密封的招标文件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符合本要求。
3.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要求进行招标文件的密封,如因密封不当导致招标文件损坏或泄露,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密封材料及工具1. 密封材料:应使用专用封条、胶带、信封等密封材料,确保招标文件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不泄露。
2. 密封工具:应使用专用工具进行密封,如专用封条机、打孔机等。
四、密封方法及步骤1. 招标文件装订:将招标文件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进行装订,确保文件整齐、牢固。
2. 封面填写:在封面处填写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等基本信息。
3. 封条粘贴:在封面和装订线处粘贴专用封条,确保封条完好无损。
4. 胶带密封:使用胶带将封条粘贴处进行密封,确保封条与封面、装订线紧密贴合。
5. 信封封装:将密封好的招标文件装入专用信封,确保信封密封严密。
6. 邮寄或送达: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选择邮寄或亲自送达的方式进行招标文件的提交。
五、密封检查及验收1.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收到的招标文件进行密封检查,确保招标文件的密封符合要求。
2. 密封检查内容包括:封条完好、封条粘贴牢固、信封密封严密等。
3. 如发现招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重新密封,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4. 招标人应对密封检查过程进行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
六、密封期限及保管1. 招标文件自提交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应保持密封状态。
2. 招标人应妥善保管密封的招标文件,确保其安全、完整。
3.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开启招标文件,招标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并确保不影响招标活动的公正、公平。
七、其他要求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要求进行招标文件的密封,如因密封不当导致招标文件损坏或泄露,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浅谈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浅谈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https://img.taocdn.com/s3/m/10e3d94bbb4cf7ec4bfed065.png)
浅谈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最近有业内人士做了一个统计,在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发生争议的事项,三成以上涉及投标文件密封。
这是为什么呢?大家知道,密封和密封检查做了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有五个要点:其一、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投标文件及其补充、修改部分的密封要求。
其二、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其三、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其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其五、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通过对十份不同招标文件的梳理,归纳出关于投标文件密封的规定共有六点:一、对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有密封及包装要求;二、对“资格证明投标文件”和“商务技术投标文件”有密封及包装要求;三、对“开标一览表”(小信封)有密封及包装要求;四、对包装袋有标识要求;五、对封条及封条签字、盖章有要求;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通过采访,还了解到,开标现场关于密封和密封检查的争议集中在:一、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是指未单独密封;二、密封处的签字、盖章及标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三、外包装不规范、不完好。
这就令人困惑不解:既然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可为什么没有拒收呢?与几位采购代理机构老总深入交流得知,投标文件现在都是在交易场所现场递交,交易场所全程录音录像,投标人也在现场,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私自开启投标文件基本不可能,因此对密封检查不够重视。
而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关注的重点是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所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也就没有那么严格。
浅谈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浅谈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https://img.taocdn.com/s3/m/be60c6ddc1c708a1284a4415.png)
“ 开标过程 中, 组织有关公证人员
或投 标 人代 表检 查 密封 情况 的 目 的 ,是确 认 拟开 标投 标 文件 与 招
收方 即招 标 方 。在现 实 的招 投标 标 人 受理 的 投标 文件 的一 致 性 ” 。
工作 中,可能会存在接受文件地 按 该 论述 , 明显 , 会 议 中密 很 开标
数情况 下 ,投 标文 件均 是 在距 离 检 查投 标 文件 的密 封情 况 ,也 可 投标 截 止 较 短 的时 间 内被 送 达 、 以 由招 标人 委 托 的公证 机 构检 查
性进 行检 查 。如 果有投 标 文 件密 接 受 , 被送 达 、 受 的文 件往 往 并公 证 ; 且 接 经确 认无 误后 , 由工 作 人 封性 情况 不完 好 ,该投 标 文件 将 都 是处 于 双方 的监 控之 下 。既 然 员当众拆封 , 宣读投标人名称 、 投
定 的 。招 标人 或招 标 机构 提前 较 处 理 , 于 投标 人而 言 , 疑 是不 对 无 笔 者认 为 ,根 据 相关 法 规立
豳豳 嘲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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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征求意见稿)4 )
口 文 /江 西方兴科技 有 限公 司 汪才华
点 和 开标 地 点 不 一 致 的情 况 , 这 封 性 检查 时发 现 的不 完好 责 任不
距离投标截止较长时间之前接受 种情况下 ,招标方需要对投标文 该由投标人来承担。 投标文件 ,也很少存在投标人在 件进 行运 输处 理 。 在这 种情 况下 ,
距 离投 标 截止 较长 时 间之 前递 交 如果 投标 人 的投 标 文件 在进 行 密
通过 上 述分 析 , 以判 定 , 可 现
投标文件密封检查的缘由、现状及建议
![投标文件密封检查的缘由、现状及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3ed5fb0c55270722192ef7e9.png)
投标文件密封检查的缘由、现状及建议背景:界定概念含义及法律范围厘清“密封”的含义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有一些概念与投标文件的密封是彼此交叉并且容易混淆的,比如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印刷(如,正副本的份数)、装订、包装(如,正副本如何装袋)、标记、提交等等。
本文讨论的范围局限于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
何为“密封”?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定义。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密封是指“严密封闭”。
而对于什么是“严密封闭”,显然在实践当中各方当事人由于认识和立场的不同,有着不同的理解和把握,这也是导致诸多争议的原因所在。
笔者认为,按照《辞海》,“密”有“隐蔽”、“保密”的意思,这才是投标文件密封检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即密封检查的目的是而且仅仅是为了验证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被泄露。
明了相关法律法规另外,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显然存在于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中,《政府采购法》对此没有描述。
本文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招标投标法》、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30号令”)、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27号令”)以及财政部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8号令”)。
在措辞上,本文中的“招标人”含“采购人”,“投标人”含“供应商”。
历史①:投标文件密封检查的缘由在早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标的以货物为主,评标方法多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过程也比较简单。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一经公布,中标结果“花落谁家”也就八九不离十了。
在这种背景下,开标唱标的实际意义非常重大,能够有效实现投标人之间互相监督以及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监督。
第二次密封检查:开标时在《招标投标法》颁布前,许多招标活动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之间有一段时间差。
此外,很多投标文件是通过邮件提交的,为了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许多投标文件往往会提前几天寄到。
如何保证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到开标前这段时间其内容不被泄露呢?解决办法是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观察投标文件是否曾被提前开启。
招标法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招标法投标文件密封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ab7c0735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a5.png)
一、前言为了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招标法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二、密封要求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顺序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袋或信封进行封装。
文件袋或信封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确保投标文件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进行封装。
每个投标文件袋或信封上应标注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招标编号等信息。
4.投标文件密封应遵循以下步骤:(1)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装入文件袋或信封内,确保文件袋或信封内无空隙。
(2)将文件袋或信封的封口处粘贴密封胶带,确保封口处无破损,密封胶带应粘贴平整、均匀。
(3)在密封胶带上注明密封日期,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密封胶带上签字或盖章。
(4)在密封胶带外再粘贴一层密封胶带,确保两层密封胶带紧密贴合,防止被拆封。
5.投标文件在密封过程中,应确保以下要求:(1)投标文件不得随意折叠、折叠后不得有破损。
(2)文件袋或信封的封口处不得有破损、裂缝等缺陷。
(3)密封胶带应粘贴平整、均匀,不得有气泡、皱褶等。
(4)密封胶带上的签字或盖章应清晰、完整。
6.投标文件在密封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视为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顺序装订成册。
(2)投标文件未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袋或信封进行封装。
(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进行封装。
(4)投标文件未按照本要求进行密封。
三、投标文件开启1.投标文件在开标前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拆封。
2.开标时,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
3.拆封过程中,应确保以下要求:(1)拆封时,应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工具或方法,不得使用暴力或损坏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
![招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https://img.taocdn.com/s3/m/9af3142a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81ba22e.png)
一、前言为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招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办法。
二、检查目的1. 保障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2. 规范招标文件接收和封装程序,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
3. 发现和纠正招标文件封装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防止泄露招标信息。
三、检查范围1. 招标文件的封装、签收、传递、拆封等环节。
2. 招标文件密封情况的检查。
四、检查内容1. 招标文件封装是否符合要求。
2. 招标文件签收、传递、拆封等环节是否存在不规范行为。
3. 招标文件密封情况是否完好。
五、检查方法1. 观察法:检查招标文件封装、传递、拆封等环节的规范性。
2. 询问法:询问相关人员招标文件封装、传递、拆封等环节的情况。
3. 实地检查法:对招标文件封装、传递、拆封等环节进行实地检查。
六、检查程序1. 招标文件封装: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指定地点。
招标人应当在封装招标文件时,确保文件密封良好,并附上密封标识。
2. 招标文件签收:招标人应当对送达的招标文件进行签收,并做好记录。
3. 招标文件传递:招标人应当将签收的招标文件及时传递至评标委员会办公室。
4. 招标文件拆封:评标委员会办公室在评标开始前,对招标文件进行拆封,并检查密封情况。
5. 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过程进行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
七、检查结果处理1.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向招标人、投标人和有关部门报告。
2. 对检查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招标人、投标人和有关部门。
3. 检查结果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招标文件的依据之一。
八、附则1. 本办法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招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是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密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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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密封方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是目前规范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政府采购项目的动作规范和程序要求。
87号令第四十一条规定:“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本条所指的要点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和唱标内容。
实践中,一些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做得不够认真规范,以至于在接受查验时因不符合要求而“败下阵来”,非常可惜。
这种还没有上战场就因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而惨遭落榜的案例时有发生,如何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笔者认为有必要提高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密封重要性的认识,把投标标书编制和密封工作认真扎实地做好、做彻底,为采购项目提交一份经得起检验的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要分类编制对于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来说,其投标文件的制作一般按照价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分类编制。
价格部分:根据目前通行的惯例,价格部分包括《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等表格,这些表格的每一小项都是必填项,须逐一规范填写。
特别是《开标一览表》的填写必须和以后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的内容在逻辑上完全一致,但有的供应商却不能做到。
如,某IT 采购项目,经密封性检查后,开始唱标环节,当宣布A供应商的《开标一览表》时,A供应商投标代表举手示意,说本公司的优惠报价没有当场公布,经唱标人和纪检工作人员现场查验《开标一览表》,确实没有优惠报价,这时A供应商投标代表又说,优惠报价可能在后面的商务或者技术文件中,请求唱标人和纪检人员开启该公司商务和技术文件。
工作人员根据87号令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没有采纳A供应商投标代表的意见。
如此这般,A供应商别具优势的报价就这样丧失掉了,非常遗憾。
投标文件密封
![投标文件密封](https://img.taocdn.com/s3/m/370fbb6c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25.png)
一、投标文件密封说明尊敬的招标方:我方(以下称“投标人”)对贵方发布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公告进行了详细阅读,经认真研究,决定对本次招标项目进行投标。
为确保投标文件的保密性和完整性,特此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处理。
以下是对投标文件密封的具体说明:1. 投标文件密封目的为确保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防止投标文件在递交过程中被泄露、篡改,特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处理。
2.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确保内容完整、准确、真实。
(2)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排列,并使用透明胶带进行封口。
(3)投标文件应使用不易破损的密封袋进行封装,密封袋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封袋日期等信息。
(4)投标文件密封后,应在密封袋上加盖骑缝章,确保密封袋一次性密封。
(5)投标文件在递交过程中,应保持密封状态,不得擅自拆封。
3. 投标文件密封期限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至招标方公布开标结果止。
4. 投标文件密封责任(1)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负责,确保在递交截止日期前完成密封。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3)招标方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应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密封完好。
二、投标文件密封程序1. 投标文件编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确保内容完整、准确、真实。
2. 投标文件封口使用透明胶带对投标文件进行封口,确保封口严密。
3. 投标文件封装选择不易破损的密封袋,将封口后的投标文件装入密封袋内。
4. 骑缝章加盖在密封袋上加盖骑缝章,确保密封袋一次性密封。
5. 投标文件递交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三、投标文件密封注意事项1. 投标文件在密封过程中,应避免使用过于紧绷的胶带,以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密封袋破损。
2. 投标文件在递交过程中,应确保密封袋处于密封状态,不得擅自拆封。
3.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投标文件,避免在递交截止日期前遗失或损坏。
非招标采购项目需要检查、评审响应文件的密封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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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招标采购项目需要检查、评审响应文件的密封性
吗?
问:对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对于密封不合格的可以拒绝接收;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对于非招标采购项目,是否也需要在接收和开启响应文件时对其密封性进行检查和评审?
答:对于非招标采购项目而言,不检查也不评审响应文件的密封性。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并未采用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性检查的做法,没有要求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性检查。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仅规定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但并未规定要对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也没有规定未密封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是无效文件。
该办法第十六条也没有规定需要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审查。
供应商对其递交的文件进行密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自己的文件内容在截止时间前泄露,从而保护自己的秘密,所以密封仅仅是供应商的保护措施,不应把密封的作用扩大。
严格来讲,供应商对其递交的文件不密封,只是放弃了保护自己的措施,不应引起其他后果。
投标密封的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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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密封是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环节。
投标密封的法律规定旨在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对投标密封相关法律规定的详细阐述。
一、投标密封的基本要求1. 投标文件应当密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2. 密封方式。
投标文件应当采用两层以上密封,第一层为信封,第二层为塑料袋或专用投标文件袋。
信封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 密封标识。
投标文件密封后,应在信封或塑料袋上贴上招标人提供的密封标识,并注明密封日期。
4. 密封期限。
投标文件密封后,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二、投标密封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信封、包裹或者其他方式密封。
”三、违反投标密封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1. 投标人未按照规定密封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
2. 投标人泄露投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投标资格。
3.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或者评标专家泄露投标文件内容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或者评标专家未按照规定进行投标文件密封、开启、评审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投标密封的注意事项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文件密封,确保密封质量。
2.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投标文件,避免在递交过程中造成破损或泄露。
开标环节最容易做错的10个事儿(一)
![开标环节最容易做错的10个事儿(一)](https://img.taocdn.com/s3/m/fc271235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379bf7f.png)
开标环节最容易做错的10个事儿(一)
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中,开标是将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打开,并将相关信息向公众公布的环节。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对开标作了详细的规定。
1.投标人必须参加开标吗?
邀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义务,投标人是否派代表参加开标是其权利,权利可以放弃,投标人可以派代表参加开标,也可以不参加,招标文件不能强制要求投标人参加开标。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可以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作为投标无效或扣分的依据。
2.密封检查由谁来检查?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这里的密封检查,应当由投标人各自检查己方投标文件,或者推选代表统一检查所有投标文件。
密封检查是给投标人的一项保障措施,发现己方投标文件有被做过手脚的嫌疑后,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维护自己的权益。
某些地方在开标时让投标人互相检查他人的投标文件,造成借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之
名排斥竞争对手的情形,曲解了密封检查的立法本意。
3.密封有问题,其投标无效吗?
投标文件密封有问题,不能判定其投标无效。
如果发现密封有问题,应当在开标记录上如实记录,开标和评标正常进行。
开标和评标正常进行的同时,采购人应当进行调查,如果密封问题造成了信息泄露或者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则应当报告监管部门,并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文件密封的法律规定(3篇)
![投标文件密封的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9836da74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9d31571.png)
第1篇一、引言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文件的密封是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
投标文件的密封不仅有助于保护投标人的商业秘密,还能防止泄露评标过程中的信息,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
本文将详细阐述投标文件密封的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二、投标文件密封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我国招投标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并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该条规定了投标文件密封的基本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投标文件密封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编号、密封标识等信息,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处粘贴封条,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拆封。
”3.《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对投标文件密封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其中第五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编号、密封标识等信息。
”三、投标文件密封的法律规定1.密封材料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密封材料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
通常情况下,招标文件会规定使用专用密封袋或封条等材料进行密封。
2.密封标识投标文件封面处应粘贴封条,并在封条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编号、密封标识等信息。
这些信息有助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识别投标文件,并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
3.密封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密封。
逾期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4.拆封时间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拆封时间对投标文件进行拆封。
拆封过程中,应当邀请投标人代表或公证机构参与,确保拆封过程的公开、透明。
投标文件裂缝 密封是否符合要求
![投标文件裂缝 密封是否符合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669d7ca2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ef.png)
投标文件裂缝密封是否符合要求
毛茂巧
【期刊名称】《中国招标》
【年(卷),期】2013(000)047
【摘要】案例回放某国有企业以自有资金通过自行组织的形式公开招标采购一家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在开标阶段,投标人互相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性时,A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对B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出了异议:B投标文件的包装袋上出现了一个约5cm的裂缝,认为B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性不合格,应该不予接收。
【总页数】2页(P25-26)
【作者】毛茂巧
【作者单位】中国烟草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监察处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84
【相关文献】
1.投标文件密封是否有那么重要? [J], 王毅青
2.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变更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是否合理 [J], 无
3.招标人是否有权拒绝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J], 孙祥松;倪剑龙
4.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密封的投标文件应该接收吗? [J],
5.投标人亲自送达的投标文件,要求密封有必要吗? [J],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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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投标文件的密封应当互检吗?
实践中,在开标环节,我发现很多招标代理或招标人都是要求投标人互检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这种做法正确吗?
投标人热衷于互检的原因
很多招标文件对于密封文件要求奇高,不业于一次皇上选妃子,因此,投标人总是希望通过检查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借以达到排除竞争对手的目的。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热衷于互检的原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然接收文件时由于接收文件时间安排不合理,人员配置不当,业务能力不足、回避不接收文件导致的矛盾等多方面原因,导致在接收文件时没有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及时检查,为了逃避自己责任或者说减轻自己责任而采取的一种所谓的补救措施,让投标人互检,把责任往外推。
业界认可互检的理由
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拒收未密封或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是否严格执行了这一规定?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有权监督,因为这关系到自身利益。
互检违背了检查密封文件的初衷
众所周之,招标文件密封的是为了防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接收投标文件后泄露潜在投标人的秘密,包括投标报价等重要信息。
因此在开标现场设置一个让投标人自己检查自己投标文件是否依旧按原样密封完
好的环节,根本目的就是让投标人自己知道自己的信息是否被泄露。
因此让投标人互检是错误的,每个投标人应当只检查自己的投标信息是否被泄露。
投标人把密封好的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的,招标人是否在开标前私自拆封投标文件?为了消除投标人的疑虑,就必须要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当着投标人的面确认所有投标文件是否密封或是否被拆封。
因此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是开标过程必不可少环节。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
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代表或公证人员检查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公正性,但他们一般只能直观地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密封,而很难查出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后重新密封,因为他们不了解密封时的情况。
投标人最关心的不是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密封,而是自己的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最好的做法是让投标人自查。
互检让招标人两难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因种种原因接收了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假如互检时,某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合格,此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机构有可能陷入两难。
1、划分责任难
根据《招标采购代理规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接收文件时应当出据签收凭证
7.8.1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安排专人接收投标文件, 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7.8.2投标文件签收凭证应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 招标项目名称及所投标段/标包;
(2)投标人.名称;
(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4)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投标文件签收凭证经送达人、接收人签字后, 双方各持一份并存档备查。
根据以上规定,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接收文件时已经出据了接收凭证,而根据条例,未密封或者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因此你出据了接收凭证就表示你得在密封情况上填写密封完好,那开标现场文件却是密封不完好,投标人完全可以凭据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出据的接收凭证倒打一耙,说我递交文件时是完好的,是你招标人动了我的文件,导致我的文件不密封。
如果没有接收时的全程录像,有可能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真的是有嘴说不清了。
2、中止招标难
由于责任无法划清,此时招标人很难开展下一步招标工作,但中止招标造成的影响招标人也不得不考虑,因此招标人进也不是退也不是。
互检不能减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责任
如果真的是由于招标人的错误接收了不该接收的文件,即使在开标现场将错误予以纠正,评标时对该文件予以否决,但是,必须指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样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
(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解决之道
个人认为,解决开标现场密封检查最好的办法是尽可能的回归密封的本源,减少一些所谓的不合格密封条件,就好比张作智老师和李德华老师都曾经提到的正常情况下,用密封包装纸密封,但我投标人就用一个垃圾袋密封,行不行,肯定行,只要能密封完好即可。
总结近几年来所有的密封检查之争,基本都是在密封是否合格上,而不是密封是否完好上,一方面提高了采购效率,另一方面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同时也
增强了竞争性。
更为重要的是减少了招标人(招标代理)接收密封不合格文件的可能性。
总结:密封的本质是不泄密,只有回归本源才能促进招标采购正常发展,招标不是审美,银枪蜡头没有实质性意义,一切不以提高采购效能为目的的招标采购都是耍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