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促进科技,金融及产业融合发展计划的实施意见
“推进科技、金融、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专题调研报告
“推进科技、金融、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专题调研报告为推进科技、金融、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再创广东发展新优势,根据省政协党组工作要点安排,科教卫体委员会组成以省政协副主席姚志彬、刘日知为顾问,委员会主任杨兴锋为组长的“推进科技、金融、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专题调研组,于4月下旬召开了省科技厅、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经济与信息化委、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银监会广东监管局、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广东金融学院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调研了省产权交易集团、粤科金融集团、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分组赴广州、深圳、佛山等三市调研,实地考察了广东金融高新区和部分科技园区、商业银行科技支行、风险投资公司、科技企业等。
5月中旬,与珠海市政协组成联合考察组考察了该市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情况。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取得的成效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把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作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来抓,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出台系列政策措施,加强顶层设计。
2011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广三资融合建设模式促进我省民营科技园发展的意见》,总结推广番禺节能科技园建设发展的经验。
2012年9月出台的《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金融强省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着力发展科技金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2013年8月出台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目标要求,并在创业投资、科技信贷、资本市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今年2月,召开了全省科技金融工作会议,印发了《广东省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5)》和《2014年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发展重点行动》,对进一步推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作出具体部署。
发展科创金融的创新举措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及建议
发展科创金融的创新举措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及建议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近年来,科技创新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科创金融作为支持和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一环,也在不断探索创新发展之路。
为了激发创新活力,提升科技水平,各国纷纷加大对科创金融的支持力度,提出了许多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
在我国,发展科创金融也已经成为国家战略,各种政策和举措层出不穷,推动了科技创新的蓬勃发展。
一、创新举措及经验做法:1. 引导资金向科技创新倾斜:政府出台各种扶持政策,建立科技创新基金、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等,引导社会资金向科技创新项目倾斜,提升科技创新的活力。
2. 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政府支持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产业链金融服务等支持,帮助科技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3. 推动科创企业上市:鼓励科创企业走向资本市场,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变现。
政府可以出台政策支持科创企业上市,提高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
4. 扶持科技创业孵化器:政府支持科技创业孵化器的建设,提供场地、资金等支持,为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孵化服务,帮助他们快速成长。
5. 加强科技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科技企业提供更加灵活和便捷的融资渠道,满足科技企业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
二、困难问题:1. 资金短缺:由于科技创新周期长、风险高,企业在创新过程中往往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但短期内难以实现盈利,导致融资难题。
2. 技术壁垒:科技领域技术更新迭代快,企业需要不断投入研发进行技术创新,但技术人才稀缺、技术壁垒高,增加了企业的研发成本。
3. 缺乏市场认可:科技创新成果需要市场的认可和接受,但由于市场对创新产品的接受度有限,导致企业难以实现商业化运作。
4. 政策扶持不足: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但由于政策执行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导致企业无法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三、建议:1. 加大政府对科创金融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为科技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支持与帮助。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的意见-石政发〔2016〕6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的意见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的意见石政发〔20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探索金融服务支撑科技创新的新路径,通过实现金融与科技的深入融合提升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的意见》(冀政字〔2015〕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大科技企业融资力度(一)建立科技信贷、保险专营机构。
推动金融机构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资源聚集地区新设或改造重点为科技企业服务的科技分(支)行、科技保险分(支)公司。
做好在建科技支行的筹建工作,逐步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增设科技支行。
稳步发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小额、分散”原则,向小微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服务。
对新开办的科技分(支)行、科技保险分(支)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自批准设立起3年内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度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民营科技银行。
(市金融办并协调河北银监局、河北保监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
扩大金融机构开展股权、仓单、订单、应收账款和票据等质押贷款规模。
推广信用贷款、小额贷款和并购重组等贷款品种。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贷款保证保险,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采取“政府+保险+银行”的风险共担模式,使无担保、无抵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贷款。
促进金融科技创新的实施方案
促进金融科技创新的实施方案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金融科技成为推动金融行业创新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促进金融科技创新,在实施方案中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首先,建立良好的政策环境是促进金融科技创新的基础。
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政策,支持金融科技的发展,并为创新企业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
政策的制定应该注重引导和规范,避免出现一刀切的情况,同时应该鼓励金融科技企业采用自主创新的方式,提高创新能力。
其次,加强金融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
金融科技创新需要具备相关技术和金融知识的人才支持。
政府可以与高校合作,开设金融科技专业,培养专业化人才。
同时,政府还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金融科技人才的引进,吸引有经验和能力的人才参与创新项目。
第三,加强金融科技创新和实践的合作与交流。
金融科技创新需要不断进行实验和测试。
政府可以建立金融科技创新实验室,提供实验场地和设备。
政府还可以组织各类会议和研讨会,促进金融科技创新和实践的交流与合作。
同时,政府还应该与金融机构、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金融科技创新的发展。
第四,加强金融科技的安全保障。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各种金融信息也变得更加容易受到黑客攻击。
政府应该建立相应的金融科技安全体系,保障金融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对金融科技创新项目的监管,规范市场行为,防止出现不负责任的行为。
第五,提供资金支持。
金融科技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金融科技创新基金,为有潜力和创新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此外,政府还可以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帮助金融科技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最后,加强监管与合规。
金融科技在创新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风险,如数据隐私、金融安全等。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管框架和合规机制,确保金融科技创新的可持续发展。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金融科技企业的运营规范,同时加强对金融科技行业的监管和风险评估。
总之,要促进金融科技创新,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经济新常态下促进科技金融产业“三融合”模式分析
78April 2017 / 广东经济【内容摘要】本文阐述了科金产融合是激发经济发展活力的制高点,分析了“科金产”融合的结合点、关键点和落脚点。
【关键词】科技;金融;产业;体制机制经济新常态下促进科技金融产业“三融合”模式分析郭国防(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广东顺德 528300)科技孕育生命,金融助推发展,产业支撑未来。
科技、金融与产业三者有效对接,资本、技术与市场三要素进行联姻,必将产生更大的发展能量。
近几年,面对经济新常态,国内不少地方纷纷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开辟科技金融产业良性互动与深度融合的新路径,从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创业。
一、抢占制高点:以科技金融产业融合激发经济发展新动力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产业是支撑经济发展的依托,早已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
当前,新一轮产业变革正在世界范围内孕育,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已学术ACADEMIC经成为转变发展方式和推动产业升级的两大引擎。
经过30多年的高速发展,我国已到了从要素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的关键时期,打通科技金融结合的通道,推进科技资源、金融资本与产业需求有效对接融合,为企业稳健经营、风险投资、技术研发、国际化等提供广泛的支持,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基于这一客观事实,这几年北京、重庆、苏州、杭州、深圳、广州、德州等地把科金产融合工作放在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期望通过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设计,释放出新的政策红利,把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有机整合、互为支持,增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抢占经济发展制高点。
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区,顺德区近两年来也在积极探索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的新举措和新机制,通过优化政府配置资源,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进一步形成了促进全区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实体经济持续发展的新合力。
二、找准结合点:以体制机制创新提升科技金融产业融合效率先从顺德“科金产”融合模式看如何通过“四整合”强化顶层统筹、平台运营和基础支撑。
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方案
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方案产业融合发展是指将不同产业领域的资源、技术和市场等进行整合,实现产业链和价值链的深度融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下面是一个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
一、政策支持1. 制定相关政策,明确产业融合发展的目标、原则和政策措施。
2. 减少行政手续,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和效率。
3. 加强对重点产业融合项目的扶持和引导,给予财政、税收和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建设创新平台1. 建设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促进不同产业领域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合作。
2. 支持建设产业融合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场地、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3. 鼓励企业和高校共建产学研合作基地,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三、加强人才培养1. 加大对产业融合领域人才培养的投入,培养和引进一批具备产业融合发展能力的高级人才。
2. 建立产业融合人才培养体系,推动产学研用人才的合作和交流。
3. 加强对中小企业人才培训的支持,提升企业的管理和技术水平。
四、促进金融创新1. 发展产业融合专项基金,为产业融合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2. 推动银行和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将风险评估纳入产业融合评估体系中。
3. 支持互联网金融和科技金融的发展,为产业融合企业提供便捷的融资渠道。
五、强化跨地区合作1. 加强地方政府间的产业融合合作,实施联动发展战略。
2. 推动跨地区产业集群的建设和合作,实现产业融合规模效应。
3. 加强国内外合作,吸引国际先进技术和资本,推动产业融合发展的国际化。
六、加强监管和评估1. 政府加强对产业融合项目的监管,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立信息共享和风险防控机制。
2. 加强对产业融合发展的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调整政策和措施。
3. 加强对产业融合企业的信用评价,在产业链上优先选择具有良好信用的企业合作。
综上所述,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方案涵盖了政策支持、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金融创新、跨地区合作和监管评估等方面,旨在推动不同产业之间的深度融合,实现经济发展的升级和优化。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4•【字号】粤府办[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3〕3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金融强省建设,积极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广东省自主创新条例》、科技部等部委《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11〕540号)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与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以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为主线,创新科技和金融结合体制机制,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形成科技与金融创新协同效应,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要素向科技型企业集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广东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创新型广东和金融强省的总体部署,遵循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客观规律,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产业为支撑、政产学研金紧密合作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走出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科技和金融结合道路。
到2015年,确保科技贷款余额、科技型企业境内外上市数和融资额、创业投资管理资金规模等在“十一五”基础上翻一番,争取全省科技金融创新水平和服务能力跻身全国前列。
通过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全省逐步建立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机制,科技投融资环境不断优化,科技型企业尤其是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得以解决,科技金融服务业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一支高素质科技金融人才队伍,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取得显著进展。
(金融上市)闵行区关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闵府规发 〔2018〕2号)
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18〕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闵行区关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8年4月12日闵行区关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支持我区金融服务业发展,激发金融创新活力,提高财政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协同效应,促进金融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7〕36号)和《关于促进金融服务创新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5〕7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金融是经济发展的血液,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要求,一是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财政投入方式从“直接支持”向“间接引导”转变,综合运用政府投资基金等多种金融手段,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功能,推动财政传统管理向财政金融综合服务转变。
二是通过政府基金和扶持政策引导,先培育基金小镇等资本载体形成规模集聚,从而带动社会资本在区内重点儒格信息专注为上海地区企业申请各类政府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包括上海科委,张江管委会,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级无偿资助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业申报,重点公关,100%立项)产业园、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平台产生辐射效应。
三是结合本区自身产业结构和区位特点,加强“投贷保扶”联动,依托社会资本促进全区先进制造业能级提升,推动全区重点战略新兴产业持续发展和集聚效应,促进金融和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
四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金融产业扶持力度,激励引进和设立创新性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金融产业的服务功能和发展能级,推动区域金融业持续稳步发展。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15•【字号】新克政发〔2022〕61号•【施行日期】2022.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金融其他规定正文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克政发〔2022〕6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克拉玛依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克拉玛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新克党发〔2022〕11号)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市科技、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克拉玛依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的改革要求,强化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科技与金融结合体制机制,以加快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任务,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着力释放科技创新潜力,形成科技与金融创新协同效应,吸引市内外、疆内外以及国内外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要素向我市科技型企业集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立适应克拉玛依产业发展需要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逐步形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保障有力、运作规范的科技金融发展模式,推动更多科技与金融资源落地克拉玛依,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克拉玛依特色的科技金融创新产品,为50家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提供5—10亿元规模的科技金融服务。
三、重点任务(一)完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
1.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综合运用风险补偿、奖励补贴、投资引导等科技金融支持形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全面支撑科技型企业发展。
未来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未来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未来产业发展的蓬勃发展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未来产业的发展不仅仅是为了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更重要的是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制定和实施相关意见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未来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进行探讨。
未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应该以科技创新为驱动。
科技是未来产业发展的核心动力,只有不断推动科技创新,才能使产业发展更加高效和可持续。
政府和企业应该加大科研投入,推动科学家和工程师的创新工作,加快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还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企业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为未来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基础。
未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应该注重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
人才是任何产业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因素,尤其是未来产业的发展更需要高素质的人才支持。
政府和企业要重视人才培养,加大教育投入,建设高水平的科研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培养更多的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
还要加强人才引进工作,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我国发展,共同推动未来产业的发展和创新。
未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应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型升级。
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传统产业面临着深刻的变革和调整,需要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把握机遇,迎接挑战。
政府和企业要积极推动老旧产业的改造升级,培育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转型,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
未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还应该注重绿色发展和环保意识。
随着环境污染日益加重和资源匮乏问题凸显,未来产业发展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
政府和企业要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加强环保监管,推动绿色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促进产业的绿色化和循环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未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推动未来产业的蓬勃发展。
只有不断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才能实现未来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目标。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27•【字号】威政办字〔2018〕107号•【施行日期】2018.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创新科技服务模式,优化科技服务布局,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引进和培养科技服务人才,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
把创新作为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依托各类创新载体,推动技术集成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不断提升科技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坚持服务导向。
把服务创新创业作为发展科技服务业的根本出发点,围绕创新链配置科技服务资源,建立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
坚持深化改革。
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有序放开科技服务市场准入,建立健全有利于创新资源和要素顺畅流动的体制机制,激发各类科技服务主体活力。
坚持高端引领。
聚焦科技服务业重点领域,做强优势产业,培育新兴业态,发展高端环节,推动科技服务业向形态更高级、结构更优化的方向发展。
(三)发展目标。
《大兴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大兴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技成果在大兴区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快大兴科技创新引领区建设。
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强化创新主体能力建设L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在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阶段取得重大突破,且上一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IOOO万元,按照上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与第三条第6点不重复支持)2.加快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鼓励企业引入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资源,建立研发中心。
对上一年度引进或获得国家级研发中心的可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资金支持;引进或获得市级研发中心可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支持。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可重复享受。
第二条打造专业化服务平台体系3.对上一年度孵化器、加速器毕业企业留区发展,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每年增速不低于10%,给予孵化载体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连续三年,给予企业每年20万元资金支持。
4.对孵化器、加速器空间载体,每引进或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等荣誉称号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发展。
在主导产业领域开展概念验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等公共服务的平台,按照其上年度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实际收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三条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6.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总额达到IOoO万元(含)及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主体,可按照其开展项目中试熟化和试生产阶段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与第一条第1点不重复支持)7.对承担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成果,并成功转化落地的科技企业,符合要求可按照成果转化实际交易金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8.重点围绕重大工程建设、产业转型升级、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方面开展新技术新场景应用,可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年度增速不低于10%的项目场景建设主体,按照上年度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创新强市十五条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创新强市十五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08•【字号】中府〔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创新强市十五条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科技创新强市十五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落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引领全市高质量发展。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2月8日中山市科技创新强市十五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创新强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5年实现全市R&D投入强度达3.5%,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工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5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3200家,省市级创新科研团队累计超100家,制定如下措施。
一、着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按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额最高3%比例给予研发费后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300万元;对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且同比增速超过15%的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鼓励企业将补助资金按不超过10%比例奖励相关研发人员。
对年度研发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人才安居保障和子女入学服务:对符合我市市级人才房政策保障范围的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提供最长3年,最高100%比例的市级人才房租金补贴,每家企业不超20人;对企业人才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需求,由市教育部门每年协调安排2个市内优质学校(幼儿园)学位。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各镇街)(二)培育壮大科技企业群体。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加快发展科技金融推进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加快发展科技金融推进科技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13]38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07.15【实施日期】2013.07.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加快发展科技金融推进科技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3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加快发展科技金融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15日关于加快发展科技金融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省政府金融办)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2〕16号)精神,积极促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努力提升科技金融发展水平,推进科技创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促进科技与金融的有效融合,是加快自主创新、推动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升级的必要条件,是进一步实施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转变发展方式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全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科技金融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准确把握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客观规律,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决心、更多的投入,通过组织建设、制度安排、工具创新和政策支持,调动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企业、科技园区和新兴产业集聚,推动科技创新,使我省逐步成为技术与资本结合最密集、科技金融发展最活跃的地区,全面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从2013年起,通过全面推动沈阳、大连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积极实施“科技金融创新服务示范区建设计划”,不断完善体制和制度安排,形成完整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品种、搭配合理、广泛覆盖、市场化运作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和服务体系。
到2017年, --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类贷款余额在2012年基础上实现倍增。
金融支持科技工作计划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随着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科技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与金融服务的深度融合,特制定本工作计划方案。
一、总体目标1. 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为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2. 推动金融资本向科技领域倾斜,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3.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高科技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和融资成本。
二、工作重点1. 完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1)制定科技金融专项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
(2)完善科技型企业债券发行绿色通道,提高债券发行效率。
(3)加强科技保险创新,提高科技企业风险保障水平。
2. 拓展科技企业融资渠道(1)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多元化金融产品,满足科技企业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
(2)推动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等上市。
(3)加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科技企业。
3. 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创新(1)推动金融机构与科技园区、孵化器、研发机构等合作,为科技企业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
(2)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新型担保方式,提高科技企业融资效率。
(3)发展科技金融租赁、科技保险等业务,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
4.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1)加强金融监管,防范科技金融风险。
(2)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标准体系,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3)加强科技金融人才培养,提升金融机构科技金融服务能力。
三、实施步骤1. 制定政策文件。
研究制定科技金融专项政策,明确政策导向和具体措施。
2. 搭建服务平台。
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为科技企业提供信息查询、项目对接、融资咨询等服务。
3. 推动产品创新。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多元化金融产品,满足科技企业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
4. 加强宣传培训。
开展科技金融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政策知晓度和应用能力。
5. 监测评估。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4•【字号】东府办〔2015〕66号•【施行日期】2015.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5〕6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4日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粤府〔2015〕1号)、《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在前列的意见》(东委发〔2015〕5号)和《东莞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工作方案》(东府办〔2014〕54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激励作用,不断创新科技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促进科技和金融有效结合,为我市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财政设立促进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激励撬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支持我市企业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
支持对象包括在我市设立的科技型企业和传统优势企业,金融机构和从事科技金融相关业务的各类组织。
支持方式包括融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创业投资引导、保险费用补贴等多种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府金融工作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信贷风险补偿与奖励第四条对我市相关银行发放的经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立项或推荐的企业信用贷款(非实物抵押类授信、非担保公司担保类授信)以及相关银行开展新型信贷业务所产生的风险损失进行补偿,并根据相关银行业务开展情况予以奖励。
第五条信贷风险补偿与奖励的对象为经政府批准开展有关信用贷款计划的银行,具体为《东莞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工作方案》中涉及的“拨贷联动支持计划”、“重点企业信贷支持计划”、“银行创新信贷支持计划”等三类贷款计划的银行,以及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其它具备条件的银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促进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促进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6•【字号】沪府发[2011]84号•【施行日期】2012.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促进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8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发挥金融促进科技产业化和支持科技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推动本市“十二五”时期“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进程,根据科技部等八部门《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11〕540号)精神,现就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促进科技企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科技金融发展的目标任务立足国家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依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优势,抓住建设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契机,以市场化为导向,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创新试点,建立健全与上海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相适应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与政策环境,丰富业务产品体系,拓宽科技产业化投融资渠道,切实解决当前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融资瓶颈,促进上海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初步把上海建成全国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发挥上海在我国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完善科技企业信贷服务体系引导上海银行业建立符合科技企业成长特点的融资服务机制,制定专门的科技企业信贷政策。
鼓励商业银行在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海紫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海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等区域内,设立专门为科技企业服务的科技金融支行,制定专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政策并形成相应考核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尽职免责机制,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风险容忍度,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及以下小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将银监会有关小企业授信业务的要求及差别化监管制度落到实处。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3]109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3〕1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25日宝鸡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科技资源统筹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宝市发〔2010〕10号)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宝市发〔2013〕9号),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特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为核心,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自主创新为关键,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以高新区为重点,建立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促进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统筹协调与部门协作的原则。
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统筹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扎实推进,实现科技与金融的有效对接。
2.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的原则。
发挥政府引导和带动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实现企业、金融机构等多方共赢发展。
3.坚持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的原则。
在金融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高新区根据区域产业发展,探索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结合的新机制,创办新机构,使其成为科技金融结合的核心区和示范区。
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武新管科创〔2014〕18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推进文化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以及科技部、中宣部等5部委《关于认定首批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通知》(国科发高〔2012〕631号),推进武汉东湖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加快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本意见适用于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经营纳税、通过科技创新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文化创意、设计等产品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及专业公共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企业)。
重点支持创意设计、动漫游戏和影视、数字教育和出版、新媒体信息服务、光影互动体验等文化和科技融合的特色产业领域。
第二条东湖高新区每年设立不低于5000万元的文化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文化科技产业的内容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创业孵化、园区建设等,推动文化科技产业加快发展。
第三条对首次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电视剧(动画片)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影公映、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互联网出版、网络文化经营、新闻信息服务等行业准入许可证的企业,每取得1张许可证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取得其他相关国家特许经营资质和国家认证的企业给予直接费用30%的补贴。
鼓励企业登记作品著作权,对2013年(含)以后登记获得的作品著作权,同一作品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对获得多项作品著作权的企业,每年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四条对采用高新技术在中央电视台及省级上星频道等主要频道黄金时段首轮播出的原创动漫、影视产品以及全国院线上映的电影,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国内外知名移动互联网、互联网、电信运营终端等新媒体主要栏目首次上线的原创数字精品,给予每个精品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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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促进科技、金融、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吉林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社会经济融合实施意见》等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一)总体思路。
按照“科技创新与社会经济融合实施意见”的改革要求,强化技术创新市场导向,创新科技与金融结合体制机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加快金融科技创新发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任务,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着力释放科技创新潜力,形成科技与金融创新协同效应,吸引市内外、省内外以及国内外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要素向我市科技型企业集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要求。
加快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产业为支撑、政企紧密合作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完善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的基础平台、政策体系和良好外部环境,带动社会资源竞相投入科技创新,实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新局面。
要科技投融资环境不断优化,科技型企业尤其是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得以有效解决,用奋斗业绩不断开创新时代吉林省全面振兴发展。
二、积极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三)培育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厅融资机构投资。
设立吉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厅融资机构投资引导基金,按一定比例参股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社会投资机构等共同组建服务厅融资机构投资基金和种子基金,以市场化方式实现滚动发展,为在孵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渠道。
逐步设立科技孵化器服务厅融资机构投资引导基金,采取本地区联动方式,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成立科技服务厅融资机构投资基金,扶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
进一步支持民间资本开展科技创业服务厅融资机构投资,对投资于本地区孵化期、初创期企业的服务厅融资机构,按照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四)设立服务厅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由服务厅融资机构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用于支持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加强对本地区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的金融扶持力度,综合采取创业投资、股权资助、信贷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绩效奖励等方式,支持科研机构科技成果产业化。
(五)营造服务厅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环境。
鼓励社会资本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中长期股权投资,对在本地区注册并投资于本地区孵化期、初创期科技企业3年以上的创业投资公司、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投资者,给予投资额5%最高不超过500万的补助。
鼓励股权投资机构采用股权众筹的方式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于在本地区注册并帮助本地区孵化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或科技项目实现股权众筹的互联网众筹平台,给予众筹融资额5%,最高不超过500万的补助。
(六)建立服务厅科技企业引入投资激励机制。
建立服务厅科技经费与创业投资协同支持科技项目的机制,实行科技金融创投联动补助,鼓励科技企业、科技项目积极引入社会资本。
对孵化期、初创期和早中期科技企业、科技项目完成引入创业投资或众筹平台股权投资的,按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七)建立服务厅科技投资风险补偿机制。
推动本地区共建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金,对服务厅融资机构投资失败项目,由服务厅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服务厅对单个项目的本金风险补偿不超过200万元。
(八)发挥服务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作用。
优化服务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托管机制,逐年扩大基金规模,每年参股设立2支以上创业投资子基金。
服务厅引导基金鼓励支持各区联合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逐步形成市、区联动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体系。
三、充分发挥科技信贷作用(九)促进新型科技金融机构发展。
积极争取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探索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科技信贷为主的商业银行;支持商业银行在本地区建立科技支行,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专业化的高效信贷服务,实行专门的客户准入标准、信贷审批、风险控制、业务协同和专项拨备等政策机制。
对科技支行在本地区购置或自建从事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补贴;租用办公用房的,给予3年租金补贴。
(十)创新银行科技信贷支持模式。
设立服务厅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委托科技服务机构管理,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银行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引导商业银行、科技支行按照科技贷款专营政策和新型信贷产品模式,发放不低于10倍风险补偿金规模的科技信贷额度,单个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新型信贷产品投放出现的坏账项目,由风险补偿资金按本金的50%分担损失。
推动本地区共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对在孵企业出现的坏账项目,银行与孵化器补偿金,按一定比例分担本金风险损失,鼓励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开展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担保及再担保等业务,与银行机构建立多元化科技信贷款风险分担模式。
(十一)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品种。
引导银行机构在科技信贷风险分担的基础上,完善信贷激励考核机制,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创新推广知识产权质押、产业链融资、投贷联动、股权质押融资、融资租赁等新型融资产品,探索开展科技产品金融化试点。
支持银行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组成投贷联动战略联盟,实现贷款、投资联动。
支持引导证券公司发起设立新三板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以市场化手段实现区域内产业集聚。
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
(十二)开展科技小额贷款试点工作。
成立国有控股、专门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完善科技小额贷款的利率定价机制、审批机制、风险管理机制和内部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拓展小额再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科技融资担保公司等系列专门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
(十三)努力降低科技中小型企业信贷融资成本。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行的贷款项目实行贴息政策,在服务厅科技经费中安排专门资金,对科技中小型企业贷款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贴息,每个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十四)推动科技保险服务创新。
大力推进本地区科技保险和国家专利保险试点工作,支持保险公司进一步扩大科技保险险种,将服务对象从高新技术企业扩大到科技型企业。
重点推动建立科技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风险共担机制,探索建立由财政、银行、保险公司共同分担科技贷款损失的机制。
四、积极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十五)积极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和再融资。
实行科技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行动,建立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予以重点培育辅导,在权益明确、发展用地保障、申报科技和产业化项目等方面,对后备上市科技型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对企业股份制股份制改造、券商签约辅导、挂牌上市等分阶段给予费用补贴或奖励,对在境内外进行并购的,对并购发生的财务、法律等中介服务费给予一定资助。
鼓励已上市的科技企业通过增发股份,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十六)加快场外交易(OTC)市场发展。
大力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给予资助,支持股权交易中心结合科技型企业融资特点,创新交易产品和融资服务模式。
重点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对新三板挂牌科技型企业分阶段给予挂牌费用补助,对完成股份改制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券商签约辅导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我省券商辅导本地。
科技企业挂牌的,每家资助20万元。
(十七)引导科技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
鼓励科技型企业发行区域集优融资模式下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优集合票据试点工作,推进设立区域集优集合票据政府偿债基金,采取政府风险缓释基金、债券贴息等方式支持发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私募债。
支持科技型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
鼓励科技型上市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加大债券市场产品创新力度。
(十八)支持设立科技并购基金或科技产业基金。
支持证券公司、投资机构设立并购基金或产业基金,按照产业和技术发展的客观规律,通过并购重组、加大投入、外引内联等方式,整合地区技术资源和产业资源,形成产业集聚。
(十九)建立健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加快建设本地区技术交易所,完善技术与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建立科技成果交易平台,促进高端技术成果在本地区落地转化及产业化。
创新产权评估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载体建设,加快知识产权产业化和资本化。
鼓励有条件的区积极建立科技金融产业园区、对已建立科技金融产业园区给予一定扶持奖励。
五、构建有利于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科技管理体制。
(二十)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
健全技术市场的导向机制,大力优化科技专项资金的投入方式,加强对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以科技金融方式的引导性投入,设立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引导基金、风险补偿、融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在本地区开展“拨投联动、拨贷联动、投补联动、贷贴联动、贷奖联动”等科技、金融和产业融合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投向科技产业的联动机制。
(二十一)扶持科研机构科研成果转化。
在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约定,可以进行股权确认。
加强对我省科研机构成果转化的金融扶持力度,综合采取创业投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科研机构科技成果产业化。
六、建设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服务体系(二十二)建立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以企业法人方式设立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构建“一站式”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通过科技信贷风险资金受托管理和科技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开展科技信贷融资服务、创业服务、科技金融信息对接平台、众筹汇集平台、企业上市培育等科技金融服务,加快建设成为吉林省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委托服务机构。
各区在科技园区配套建立分支机构,加快建立覆盖全省、市场化运作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对各类机构开办的“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开放式创业服务平台给予补助。
支持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对于优秀科技企业、创业项目和创新团队给予资助。
(二十三)建立科技金融产业发展平台。
成立本地区科技金融控股公司,统筹开展科技孵化器服务厅融资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业务,加强与省级金融控股机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形成科技金融产业发展新格局。
(二十四)加强科技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鼓励高新区、科技园建设科技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鼓励各单位加强企业信息资源互通共享,支持有条件的单位设立科技信用评级机构,依托人民银行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和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加强对科技型企业及企业高管的信用管理工作,创新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和运用方式,创新服务信用产品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