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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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一览表

工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一览表
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作出。
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资格后审
不得少于5日
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作出
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
合同签订期限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
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
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不得少于3日
公示期内
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最迟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工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期限(开标时间)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期限
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
开标异议提出期限
开标异议提出期限
中标候选人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公示开始时间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
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关于招投标时间的规定

关于招投标时间的规定

关于招投标时间的规定招投标是指公共资源交易、工程施工、产品采购等项目的招标与投标活动。

在这个过程中,招投标时间的规定对于各方的公平竞争和信息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招投标时间的规定进行探讨。

一、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招标公告发布是整个招投标过程的起点,也是供应商或承包商了解项目、报名参与投标的重要时机。

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规定。

一般来说,招标公告应提前充分地发布,以便供应商或承包商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如果项目是紧急需求,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可以适当缩短。

此外,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应公平透明,以便更多的潜在投标者参与。

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是招投标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时间节点,它规定了供应商或承包商需要在何时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的合理期限内,以确保所有投标者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一般来说,投标截止时间应设置在工作日内的工作时间,以便供应商或承包商能够准时提交投标文件。

三、开标时间开标是评审投标文件的一个环节,也是决定中标结果的重要步骤。

开标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并且应提前通知所有投标者。

开标时间的选择应考虑到两个因素:一是需要给评审人员充分的时间进行评审工作;二是需要保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后能够及时公布中标结果。

四、评标时间评标是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者的过程。

评标时间的规定要与开标时间相协调,确保评标工作能够按时进行并尽早完成。

评标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投标文件的数量、复杂程度等因素。

一般来说,评标时间应能够充分保证评标工作的质量,同时也要兼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安排。

五、中标公告发布时间中标公告是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它标志着招投标过程的结束。

中标公告的发布时间应在评标完成后的合理期限内,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法定的公示期限。

同时,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应及时通知中标者,并与其进行签订合同等相关事宜。

总结:招投标时间的规定对于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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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资格审查办法招标文件发售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开标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期限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开标异议提出期限中标候选人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公示开始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合同签订期限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作出。

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资格后审不得少于5日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20日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作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内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最迟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时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

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招投标时间规定

招投标时间规定

招投标时间规定招投标时间规定1. 时间确定1.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在确定招标项目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发布招标公告。

1.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发售招标文件。

1.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后的第十个工作日。

1.4 开标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的第五个工作日举行开标。

1.5 中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

2. 时间延期2.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延期:根据具体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决定延期发布招标公告,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2.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延期:如遇特殊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决定延期发售招标文件,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2.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如遇特殊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决定延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2.4 开标时间延期:如遇特殊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决定延期开标时间,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2.5 中标公告发布时间延期:如遇特殊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决定延期发布中标公告,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3.3.1 本招投标时间规定的制定遵循《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

3.2 招标单位在确定招标项目后,应尽快安排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开始招标活动。

3.3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招标公告:招标单位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招标信息,用于邀请供应商参与投标。

- 招标文件:招标单位提供给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文件,包括投标须知、技术规格、合同范本等。

- 投标文件: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所编制的投标准备材料。

- 开标:招标单位公开接受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拆封、验收投标文件。

- 中标:投标单位通过评标程序,获取最终中标资格。

- 中标公告:招标单位发布中标结果的公告,用于通知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

附件:1. 招标公告范本2. 招标文件范本3. 投标文件准备指南4. 开标记录表5. 中标公告范本。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时间规定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时间规定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时间规定(总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资格预审各流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17、21、22、60、61条。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含资格预审的流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20、34、46、47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21、22、26、35、44、54、57、60、61条。

其中上述第14条合同签订期限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第62条;第19条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依据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40条;第21条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依据为《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第6、9条。

(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时限规定

招标时限规定

招标时限规定标题:招标时限规定引言概述:招标时限规定是指在招标过程中,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招标活动的时间限制做出的规定。

遵守招标时限规定,不仅可以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还可以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开透明性。

一、确定招标截止时间1.1 确定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招标单位应提前规划招标活动的时间节点,确定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应充分考虑招标文件准备、审批和发布的时间,确保招标信息及时传达给潜在投标人。

1.2 确定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招标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后,应明确招标文件领取的时间和地点。

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应充分考虑潜在投标人的准备时间,避免因时间不足导致投标人无法及时准备招标文件。

1.3 确定招标截止时间:招标单位应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明确招标截止时间,并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招标截止时间的确定应考虑到投标人的准备时间和招标评标的时间安排。

二、延长招标截止时间的规定2.1 法定情况下的延期:在特殊情况下,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到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招标单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截止时间进行延期。

在延期时,招标单位应及时通知潜在投标人,并按规定程序公告延期信息。

2.2 合理情况下的延期:在招标过程中,如果招标单位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严重错误或者遗漏,影响潜在投标人的正常参预,招标单位可以对招标截止时间进行合理延期。

延期时,招标单位应向潜在投标人说明延期原因,并重新发布修订后的招标文件。

2.3 延期的审批程序:招标单位在决定延期招标截止时间时,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并在延期公告中明确审批单位和审批时间。

延期审批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可以有效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三、加快招标时限的措施3.1 简化招标流程:招标单位可以通过简化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从而缩短招标时限。

简化招标流程可以提高招标效率,吸引更多潜在投标人参预。

招标时限规定

招标时限规定

招标时限规定招标时限规定是指在招标项目中,规定招标文件发布、投标截止、开标时间等关键时间节点的规定。

合理的招标时限规定能够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并提高投标人的参预度。

以下是招标时限规定的标准格式文本:一、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规定:1.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应提前合理的时间通知潜在投标人,以确保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参预投标。

2.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普通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具体时间根据项目的复杂性和投标人的参预情况而定。

3.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应采用具体的日期和时间,以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能够准确地了解和遵守招标时限。

二、投标截止时间规定:1. 投标截止时间是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最后期限,应在招标文件发布后的一定时间内确定。

2. 投标截止时间普通应在招标文件发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根据项目的复杂性和投标人的参预情况而定。

3. 投标截止时间应采用具体的日期和时间,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指出,以确保所有投标人能够准确地了解和遵守投标时限。

三、开标时间规定:1. 开标时间是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公开评审和开启投标文件的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一定时间内确定。

2. 开标时间普通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根据项目的复杂性和招标人的需求而定。

3. 开标时间应采用具体的日期和时间,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指出,以确保所有投标人能够准确地了解和参预开标活动。

四、延期规定:1.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招标时限进行合理的延期。

2. 延期的决定应提前合理的时间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延期的原因和新的时限。

3. 延期的时限应尽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避免对投标人造成过大的影响和不便。

以上是关于招标时限规定的标准格式文本,根据不同的招标项目和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招标时限的具体要求。

招标时限的规定应充分考虑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和参预度高的原则,以确保招标过程的顺利进行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招标时限规定

招标时限规定

招标时限规定招标时限规定是指在招标过程中,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招标活动的时间安排和流程进行规定和限制的一项制度。

招标时限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招标效率,确保招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一、招标公告发布时限规定1. 招标公告应提前一定时间发布,以便供潜在投标人了解和准备投标。

2. 根据招标项目的复杂程度和规模,招标公告发布时限普通为30天至60天。

3. 招标公告应在主要媒体、政府网站等渠道广泛发布,以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二、投标文件递交时限规定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2. 投标文件递交时限普通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30天至45天。

3.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三、开标时间规定1. 开标时间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的一定时间内确定,并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告知。

2. 开标时间普通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的5个工作日至10个工作日。

3. 开标时间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所有投标人能够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参预开标。

四、评标时间规定1. 评标委员会应在开标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评标工作。

2. 评标时间普通为开标后的10个工作日至15个工作日。

3.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标报告。

五、中标公示时间规定1. 中标结果应在评标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公示,以便供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了解。

2. 中标公示时间普通为评标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至10个工作日。

3. 中标公示应在招标单位的官方网站、公告栏等渠道进行,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六、合同签订时间规定1. 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后的一定时间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2. 合同签订时间普通为中标公示后的10个工作日至15个工作日。

3. 合同签订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确保中标人的权益和义务得到保障。

总结:招标时限规定是为了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时间规定。

采购与招投标中各时间节点

采购与招投标中各时间节点

采购与招投标中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一、招投标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1、资格预审各流程时限规定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17、21、22条。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作出。

(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不含资格预审的各流程时限规定依据:《招标投标法》第23、24、34、46、47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21、22、26、35、44、54、57、60、61条。

其中上述第14条合同签订期限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第62条;第19条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依据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40条;第21条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依据为《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第6、9条。

(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作出。

(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期限: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招标时间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招标时间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招标时间(总5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资格预审各流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含资格预审的流程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3)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招投标时间规定

招投标时间规定

招投标时间规定招投标时间规定1.招投标公告发布时间1.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招标公告应在招标人确定采购需求后尽快进行发布,一般应提前不少于30个工作日发布。

1.2 投标公告发布时间:投标公告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不少于10个工作日进行发布。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1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尽快提供招标文件,并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供潜在投标人获取。

2.2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需在招标截止日期前至少3个工作日前获取招标文件。

3.投标截止时间3.1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需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准时递交投标文件。

不接受逾期投标文件。

3.2 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如果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需要延期,招标人应提前公告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4.开标时间4.1 开标日期:开标应在评标委员会成立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开标日期应提前公告至少3个工作日。

4.2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应为公开透明的场所,并提供直播或录像记录,以保证投标人的知情权。

5.评标时间5.1 评标委员会成立时间:评标委员会应在开标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成立。

5.2 评标时间安排:评标委员会应在投标截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评标工作。

6.中标公告时间6.1 中标公告发布时间:中标公告应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并经招标人批准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发布。

7.合同签订时间7.1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招标人:发起招标活动的单位或组织。

●招标文件: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提供的关于招标活动的文件。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内提交投标文件的个人或单位。

●开标:评标委员会公开评审并揭示投标文件的报价和技术内容。

●中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选择并确定中标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仅供参考,请以具体法律文件规定为准。

工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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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
合同签订期限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
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
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不得少于3日
公示期内
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最迟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工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资格审查办法
招标文件发售期
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开标时间)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期限
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
开标异议提出期限
开标异议提出期限
中标候选人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公示开始时间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
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作出。
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资格后审
不得少于5日
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作出

招投标相关法定时限

招投标相关法定时限

招投标相关法定时限一、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项规定,不得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三、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五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日。

六、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

七、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八、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九、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异议应当在开标前提出;对投标文件有异议的,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招标人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投标相关法定时限(1)1. 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发布招标文件。

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4.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工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一览表

工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一览表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
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
合同签订期限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
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
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工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一览表
工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资格审查办法
招标文件发售期
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开标时间)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期限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
开标异议提出期限
开标异议提出期限
中标候选人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公示开始时间
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时
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不得少于3日
公示期内
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最迟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招标流程对时间要求

招标流程对时间要求

招标流程对时间要求招标流程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了采购产品或服务而进行的公开竞争性招标活动。

在招标流程中,时间要求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它涉及到招标文件发布、投标截止、评标、中标公示等各个环节的时间安排。

以下是一个标准格式的文本,详细描述了招标流程中各个环节的时间要求。

1. 招标文件准备阶段:- 时间要求:招标文件的准备应提前充分考虑,一般至少需要30天时间。

- 内容要求: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合同草案等内容。

其中,招标公告应提前发布,至少提前15天,以便吸引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

2. 投标截止日期:- 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的一定时间内确定,一般为招标公告发布后30天。

- 内容要求:投标截止日期应清晰明确,投标人应在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以确保投标文件的及时提交。

3. 投标文件评审:- 时间要求:投标文件评审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一般为7-10个工作日。

- 内容要求: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审,评审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出炉。

4. 中标公示:- 时间要求:中标公示应在评标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一般为评标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

- 内容要求:中标公示应包括中标人的名称、中标金额、中标理由等内容,以便公众了解招标结果。

5. 签订合同:- 时间要求:签订合同的时间应在中标公示后的一定时间内确定,一般为中标公示后的10个工作日内。

- 内容要求: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合同的条款、交付日期、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确保合同的及时签订。

总结:招标流程对时间要求的准确安排对于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招标人应提前充分考虑招标文件的准备时间,并在招标公告发布后的一定时间内确定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文件评审和中标公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以确保公平、公正的招标结果。

最后,及时签订合同也是招标流程中不可忽视的环节,双方应在中标公示后的一定时间内确定合同签订的时间,并明确合同的各项条款。

招标投标中关于时间的规定汇总

招标投标中关于时间的规定汇总

招标投标中关于时间的规定汇总招标投标中关于时间的规定汇总一、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规定1. 招标公告应在开标日期前至少30天向社会公开辟布。

2. 招标公告的发布方式可以包括报纸刊登、官方网站发布等,需确保信息的公正、及时和广泛传播。

二、投标文件获取时间规定1. 投标人可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一天在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可包括现场领取、邮寄或者电子发送等,需确保所有投标人平等获取。

三、投标准备时间规定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获取后进行充分准备,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究、工程评估、价格策划等。

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四、开标时间规定1. 开标日期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标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进行。

2. 开标应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确保投标人的权益和信息的保密。

五、评标时间规定1. 评标工作应在开标后尽快展开,确保评标的及时性。

2.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按照像应程序进行评标,确保评标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六、中标公示时间规定1. 中标结果应在评标结束后尽快公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投标人。

2. 中标公示应通过招标网、报纸等渠道进行,确保公示的透明性和广泛性。

七、合同签订时间规定1. 中标投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后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 合同签订时间应在中标公示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保时间的紧迫性。

八、施工、交付及验收时间规定1. 施工、交付和验收等工作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

2. 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应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并获得批准。

九、违约责任及索赔时间规定1. 对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义务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 违约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即将采取补救措施,并在收到对方索赔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赔偿或者达成协议。

附件:1. 招标公告模板2. 投标文件获取确认单3. 开标记录表4. 中标通知书5. 合同范本6. 索赔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信息的公告,包括招标项目描述、要求、时间等关键信息。

公开招标时间节点

公开招标时间节点

公开招标时间节点一、公告发布时间根据招标法规定,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提前一定时间发布,以确保足够的竞标人参预。

普通情况下,公告发布时间应在项目启动前的一段时间内确定。

在本次公开招标项目中,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节点如下: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月15日在该日期,招标人将通过指定的媒体渠道发布招标公告,并向潜在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是指潜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最后期限。

在公开招标过程中,投标截止时间的确定对于确保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至关重要。

在本次公开招标项目中,投标截止时间节点如下:1. 投标截止日期:2022年2月28日,下午5点在该日期和时间之前,潜在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三、开标时间开标是指在公开场合下,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拆封和评审投标文件的过程。

开标时间的确定对于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过程至关重要。

在本次公开招标项目中,开标时间节点如下:1. 开标日期:2022年3月10日在该日期,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开标会议,公开拆封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四、评标时间评标是指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比较分析和评定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评标时间的确定对于确保评标工作的高效进行至关重要。

在本次公开招标项目中,评标时间节点如下:1. 评标开始日期:2022年3月15日在该日期,评标委员会将开始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 评标结束日期:2022年3月30日在该日期,评标委员会将完成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五、中标公示时间中标公示是指在公开场合下,发布中标候选人的名称和中标金额等相关信息。

中标公示时间的确定对于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结果公示至关重要。

在本次公开招标项目中,中标公示时间节点如下:1. 中标公示日期:2022年4月5日在该日期,招标人将通过指定的媒体渠道发布中标候选人的名称和中标金额等相关信息。

招标时限规定

招标时限规定

招标时限规定一、背景介绍招标时限规定是指在进行招标活动时,为了确保公平竞争和提高招标效率,对招标文件的发布、投标截止时间以及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进行规范和限制的一项制度。

招标时限规定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和效率,因此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招标时限规定。

二、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规定1. 招标文件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发布,确保投标人有充足的时间了解项目需求和准备投标文件。

2. 招标文件的发布应通过邮件、传真、快递等方式同时发送给招标人事先登记的潜在投标人,确保信息传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投标截止时间规定1. 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招标文件发布后的第15个工作日内,确保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

2. 投标截止时间应具体到日期和时刻,例如年月日时分秒,以确保时间的准确性和统一性。

3. 投标截止时间应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范围内,避免在非工作时间或节假日截止,以免给投标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四、评标时间规定1. 评标时间应在投标截止后的第5个工作日内开始,以确保评标工作的及时进行。

2. 评标时间应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投标文件的数量合理确定,避免时间过长或过短导致评标结果的不准确或延迟。

3. 评标时间应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范围内进行,确保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参与和专业意见的充分发挥。

五、中标公示时间规定1. 中标公示时间应在评标结束后的第3个工作日内进行,以确保中标结果的及时公布。

2. 中标公示时间应具体到日期,以确保时间的准确性和统一性。

3. 中标公示应通过招标人指定的媒体或途径进行,确保公示的广泛性和透明度。

六、后续流程时间规定1. 合同签订时间应在中标公示后的第10个工作日内进行,以确保合同签订的及时进行。

2. 合同履行时间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合同的条款合理确定,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3. 项目实施时间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按期完成。

以上是针对招标时限规定的标准格式文本,内容和数据仅为示例,实际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编写。

招投标中的间隔时间

招投标中的间隔时间

1.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至停止出售之日,最短不得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
天。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问题的距投标截止日期17天前。

4.招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7天前,如果发出澄清
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5.招标人要求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至少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
文件的截止日期3天前。

6.评标委员会在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
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7.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

8.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9.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10.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订立书面合同。

11.招标人应在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
情况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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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最全)
资格预审各流程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17、21、22、60、61条。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含资格预审的流程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20、34、46、47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21、22、26、35、44、54、57、60、61条。

其中上述第14条合同签订期限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第62条;第19条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依据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40条;第21条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依据为《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第6、9条。

(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3)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14)合同签订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17)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18)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19)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时。

(20)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2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

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
(1)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少于7个工作日。

(2)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5)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20日。

(6)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7)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1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天。

(8)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报送采购人期限: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9)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期限:委托组织招标的,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组织招标的,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10)中标通知书发出期限: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

(11)合同签订期限:自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2)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未中标供应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

(13)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4)提出质疑期限: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5)质疑答复期限: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

(16)投诉期限: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17)财政部门审查投诉书期限:收到投诉书后5个工作日内。

(18)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书期限: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19)财政部门向被投诉人发送投诉书副本期限: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

(20)被投诉人就投诉事项向财政部门回复期限: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21)财政部门投诉处理期限:收到(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22)投诉处理期间暂停采购活动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

(23)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1)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备案函复时间:收到评审专家审核意见、招标机构意见、招标文件最终修改部分等备案资料后3日内,如需协调可适当延长。

(2)招标文件公告期:不少于20日,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招标不得少于50日。

(3)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少于20日,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招标不得少于50日。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期限:开标日5日前。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期限:开标前。

(6)二次招标时第二次投标截止日与第一次投标截止日间隔期限:不少于7日。

(7)投标人招标网注册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8)开标记录招标网备案期限:开标后2日内。

(9)评标价格多种货币转换为美元以中国人民银行卖出价公布的基准日:开标当日。

(10)银行资信证明有效期限:开标日前3个月内。

(11)评标专家抽取时间:不得早于开标时间48 小时,如抽取外省专家的,不得早于开标时间72 小时,遇节假日向前顺延。

(12)评标结果公示期:7日,公示开始日不得选择在国家法定长假的前2日。

(13)投标人质疑期: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及结束后3日内。

(14)组织评标委员会或受评标委员会的委托向质疑人提供质疑答复意见的期限: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第4日起7日内,特殊理由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延期答复,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7日。

(15)招标机构对投标人质疑的书面答复报送主管机关的期限: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日内。

(16)评标结果公示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无质疑,公示期结束后该评标结果自动生效并进行公示结果公告。

(17)主管部门出具评标结果备案通知期限:评标结果公示结果公告后3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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