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招投标时间规定
招投标时间规定尊敬的各位投标人:为了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我方制定了以下招投标时间规定,请各位投标人详细阅读并遵守。
1.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在截止日期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有效,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予受理。
2. 投标文件开启时间投标截止后的工作日,我们将组织开启投标文件,并进行初步评审。
投标人可根据需求选择是否出席开启会议。
会议开启后,投标人可以出示相应的资格证明和授权文件。
3. 评审期限投标文件开启后,我们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期限为投标文件开启后5个工作日。
评审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位投标人。
4. 反馈时间评审结果通知后,投标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各位投标人可以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正并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投标文件。
5. 中标公告时间经过评审,我方将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将在评审结果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并公示中标结果。
6.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与我方进行合同的签订。
若中标人逾期未签订合同,则我方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向下一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 合同生效时间合同自中标人与我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并执行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规定。
以上即为我方招投标时间规定,请各位投标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履行相关手续,如有违反,我方将按照规定处理。
感谢各位的合作与支持!此致敬礼。
招投标时间规定
招投标时间规定招投标时间规定1. 时间确定1.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在确定招标项目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发布招标公告。
1.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发售招标文件。
1.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后的第十个工作日。
1.4 开标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的第五个工作日举行开标。
1.5 中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
2. 时间延期2.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延期:根据具体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决定延期发布招标公告,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2.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延期:如遇特殊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决定延期发售招标文件,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2.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如遇特殊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决定延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2.4 开标时间延期:如遇特殊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决定延期开标时间,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2.5 中标公告发布时间延期:如遇特殊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决定延期发布中标公告,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3.3.1 本招投标时间规定的制定遵循《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
3.2 招标单位在确定招标项目后,应尽快安排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开始招标活动。
3.3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招标公告:招标单位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招标信息,用于邀请供应商参与投标。
- 招标文件:招标单位提供给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文件,包括投标须知、技术规格、合同范本等。
- 投标文件: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所编制的投标准备材料。
- 开标:招标单位公开接受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拆封、验收投标文件。
- 中标:投标单位通过评标程序,获取最终中标资格。
- 中标公告:招标单位发布中标结果的公告,用于通知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
附件:1. 招标公告范本2. 招标文件范本3. 投标文件准备指南4. 开标记录表5. 中标公告范本。
招标时限规定
招标时限规定标题:招标时限规定引言概述:招标时限规定是指在招标过程中,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招标活动的时间限制做出的规定。
遵守招标时限规定,不仅可以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还可以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开透明性。
一、确定招标截止时间1.1 确定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招标单位应提前规划招标活动的时间节点,确定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应充分考虑招标文件准备、审批和发布的时间,确保招标信息及时传达给潜在投标人。
1.2 确定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招标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后,应明确招标文件领取的时间和地点。
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应充分考虑潜在投标人的准备时间,避免因时间不足导致投标人无法及时准备招标文件。
1.3 确定招标截止时间:招标单位应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明确招标截止时间,并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招标截止时间的确定应考虑到投标人的准备时间和招标评标的时间安排。
二、延长招标截止时间的规定2.1 法定情况下的延期:在特殊情况下,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到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招标单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截止时间进行延期。
在延期时,招标单位应及时通知潜在投标人,并按规定程序公告延期信息。
2.2 合理情况下的延期:在招标过程中,如果招标单位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严重错误或者遗漏,影响潜在投标人的正常参预,招标单位可以对招标截止时间进行合理延期。
延期时,招标单位应向潜在投标人说明延期原因,并重新发布修订后的招标文件。
2.3 延期的审批程序:招标单位在决定延期招标截止时间时,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并在延期公告中明确审批单位和审批时间。
延期审批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可以有效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三、加快招标时限的措施3.1 简化招标流程:招标单位可以通过简化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从而缩短招标时限。
简化招标流程可以提高招标效率,吸引更多潜在投标人参预。
招标时限规定
招标时限规定招标时限规定是指在招标过程中,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招标活动的时间安排和流程进行规定和限制的一项制度。
招标时限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招标效率,确保招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一、招标公告发布时限规定1. 招标公告应提前一定时间发布,以便供潜在投标人了解和准备投标。
2. 根据招标项目的复杂程度和规模,招标公告发布时限普通为30天至60天。
3. 招标公告应在主要媒体、政府网站等渠道广泛发布,以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二、投标文件递交时限规定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2. 投标文件递交时限普通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30天至45天。
3.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三、开标时间规定1. 开标时间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的一定时间内确定,并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告知。
2. 开标时间普通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的5个工作日至10个工作日。
3. 开标时间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所有投标人能够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参预开标。
四、评标时间规定1. 评标委员会应在开标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评标工作。
2. 评标时间普通为开标后的10个工作日至15个工作日。
3.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标报告。
五、中标公示时间规定1. 中标结果应在评标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公示,以便供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了解。
2. 中标公示时间普通为评标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至10个工作日。
3. 中标公示应在招标单位的官方网站、公告栏等渠道进行,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六、合同签订时间规定1. 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后的一定时间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2. 合同签订时间普通为中标公示后的10个工作日至15个工作日。
3. 合同签订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确保中标人的权益和义务得到保障。
总结:招标时限规定是为了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时间规定。
采购与招投标中各时间节点
采购与招投标中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一、招投标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1、资格预审各流程时限规定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17、21、22条。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作出。
(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不含资格预审的各流程时限规定依据:《招标投标法》第23、24、34、46、47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21、22、26、35、44、54、57、60、61条。
其中上述第14条合同签订期限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第62条;第19条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依据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40条;第21条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依据为《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第6、9条。
(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作出。
(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期限: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招投标时间规定
招投标时间规定招投标时间规定1.招投标公告发布时间1.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招标公告应在招标人确定采购需求后尽快进行发布,一般应提前不少于30个工作日发布。
1.2 投标公告发布时间:投标公告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不少于10个工作日进行发布。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1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尽快提供招标文件,并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供潜在投标人获取。
2.2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需在招标截止日期前至少3个工作日前获取招标文件。
3.投标截止时间3.1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需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准时递交投标文件。
不接受逾期投标文件。
3.2 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如果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需要延期,招标人应提前公告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4.开标时间4.1 开标日期:开标应在评标委员会成立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开标日期应提前公告至少3个工作日。
4.2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应为公开透明的场所,并提供直播或录像记录,以保证投标人的知情权。
5.评标时间5.1 评标委员会成立时间:评标委员会应在开标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成立。
5.2 评标时间安排:评标委员会应在投标截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评标工作。
6.中标公告时间6.1 中标公告发布时间:中标公告应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并经招标人批准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发布。
7.合同签订时间7.1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招标人:发起招标活动的单位或组织。
●招标文件: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提供的关于招标活动的文件。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内提交投标文件的个人或单位。
●开标:评标委员会公开评审并揭示投标文件的报价和技术内容。
●中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选择并确定中标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仅供参考,请以具体法律文件规定为准。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时间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资格预审各流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17、21、22、60、61条。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含资格预审的流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20、34、46、47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21、22、26、35、44、54、57、60、61条。
其中上述第14条合同签订期限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第62条;第19条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依据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40条;第21条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依据为《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第6、9条。
(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招标采购活动中各节点时限规定汇总
招标采购活动中各节点时限的规定汇总一、资格预审各节点时限规定二、不含资格预审的各流程节点时限规定三、政府采购项目中各流程节点时限规定四、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各流程时限规定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7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2017第94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第1号)一、资格预审各节点时限规定(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参考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二、不含资格预审的各流程节点时限规定(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建筑工程人要知道的64个时间节点
一、招投标的有关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期≧20天。
2、招标文件的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5天。
3、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前1~2天。
4、投标预备会:发出招标文件后7~28日内。
5、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误时,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指出。
6、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满后14天,订合同后5日内。
7、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8、评标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9、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提交招投标报告。
10、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起30日内签订合同。
11、订立合同后7日内,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二、合同履行期内有关时间12、发包人更换代表,至少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3、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在48小时内以书面确认。
不能书面确认时,承包人应于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此要求48小时内答复,不予,则认为已确认。
14、不能按协议约定日期开工,承包商至少提前7天说明理由,工程师在收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答复,不以书面答复视为同意。
15、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
16、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
17、承包人在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报告工程师。
18、予付款在约定付款时间后7天内向发包人索要。
19、工程师接到已完工程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20、进度款: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1、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
22、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料,28天内发包人核实,确认结算价款。
23、承包人收到结算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移交发包人。
24、质量保证期满14天内,退还保修金。
三、变更与索赔的有关时间25、变更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7日内确认。
招标时限规定
招标时限规定一、背景介绍在进行招标过程中,规定招标时限是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措施。
招标时限的规定有助于提高招标效率,确保招标程序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招标时限的标准格式。
二、招标时限规定的目的招标时限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招标程序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通过明确规定各个环节的时间要求,可以提高招标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延误和纠纷。
同时,招标时限规定也有助于提高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参与度,增强对招标活动的信任。
三、招标时限规定的内容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招标公告应在招标项目启动前一定的时间内发布,以便吸引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
一般而言,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应在项目启动前30天左右。
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参与招标的基础,因此,规定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至关重要。
一般而言,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的7个工作日内。
3.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是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最后期限,也是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为了确保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后的15个工作日内。
4. 开标时间:开标是招标程序中的重要环节,规定开标时间有助于确保投标人和其他相关方能够及时参与。
开标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5个工作日内。
5. 评标时间:评标是招标程序中的核心环节,规定评标时间能够确保评标工作的有序进行。
评标时间应在开标后的10个工作日内。
6. 中标通知时间:中标通知是招标结果的重要方式,规定中标通知时间有助于确保中标结果的及时公布。
中标通知时间应在评标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
四、招标时限规定的执行1.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招标时限,并在招标公告中公布。
2. 招标人应确保招标时限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设置过长或过短的时限。
3.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时限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操作,确保招标程序的顺利进行。
4. 招标人应及时向投标人通知招标时限的任何变更,以避免给投标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工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一览表
合同签订期限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
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
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预审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作出。
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资格后审
不得少于5日
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作出
雨滴穿石,不是靠蛮力,而是靠持之以恒。——拉蒂默
工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资格审查办法
招标文件发售期
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开标时间)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期限
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
开标异议提出期限
开标异议提出期限
中标候选人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公示开始时间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
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时
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招投标各阶段时限
招投标各阶段时限关键信息项:1、招标公告发布时限2、招标文件发售时限3、投标截止时限4、开标时限5、评标时限6、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限7、中标通知发出时限8、合同签订时限1、招标公告发布时限11 招标公告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1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13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发售时限21 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日。
22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3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提出。
3、投标截止时限3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32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4、开标时限4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42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5、评标时限5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5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53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完成。
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6、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限6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
6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投标时间规定
招投标时间规定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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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的有关时间:
1、发售标书时间:自发受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的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5天。
3、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20天
4、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日时间一致。
5、评标定标时间: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6、投标有效期:一般项目60~90日,大型项目120天。
7、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等于投标有效期时间。
8、确定中标人时间:评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后,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招标人一般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9、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0、退还投标保证金: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1、订立合同: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起30日内签订合同。
招标时限规定
招标时限规定一、背景介绍招标时限规定是指在进行招标工作时,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招标活动的时间进行明确规定的制度。
招标时限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保证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
二、招标时限规定的原则1. 公平原则:招标时限规定应当公平、公正、公开,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所有投标人都能享受相同的待遇。
2. 合理原则:招标时限规定应当合理,充分考虑项目的复杂程度、投标文件的准备时间以及投标人的合理需求。
3. 透明原则:招标时限规定应当明确、清晰,便于所有投标人了解和遵守。
三、招标时限规定的内容1. 报名截止时间:招标人应提前确定报名截止时间,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公示,以便投标人准时报名参与招标活动。
2. 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应明确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公示,以便投标人准时提交投标文件。
3. 开标时间:招标人应提前确定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公示,以便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4. 评标时间:招标人应明确规定评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公示,以便投标人了解评标进程和结果。
四、招标时限规定的执行流程1. 招标人确定招标项目,并编制招标文件。
2. 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时限规定的内容。
3. 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4. 招标人组织开标会议,公开拆封投标文件,并记录相关信息。
5. 招标人组织评标会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人。
6. 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中标公告,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五、招标时限规定的注意事项1. 招标人应提前合理评估招标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投标文件的准备时间,确保招标时限规定的合理性。
2.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招标时限,并在招标公告中进行公示,以便投标人了解和遵守。
3. 招标人应确保招标时限规定的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或延长招标时限,以免影响投标人的正当权益。
4.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时限规定的要求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以免错过投标截止时间。
工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一览表
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资格后审
不得少于5日
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作出
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
合同签订期限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
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
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不得少于3日
公示期内
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最迟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工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期限(开标时间)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期限
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
开标异议提出期限
开标异议提出期限
中标候选人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公示开始时间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
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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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各流程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含资格预审的流程
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3)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14)合同签订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17)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18)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19)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时。
(20)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2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
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
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1)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少于7个工作日。
(2)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5)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20日。
(6)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7)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1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天。
(8)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报送采购人期限: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9)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期限:委托组织招标的,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组织招标的,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10)中标通知书发出期限: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
(11)合同签订期限:自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2)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未中标供应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
(13)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4)提出质疑期限: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5)质疑答复期限: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
(16)投诉期限: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17)财政部门审查投诉书期限:收到投诉书后5个工作日内。
(18)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书期限: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19)财政部门向被投诉人发送投诉书副本期限: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
(20)被投诉人就投诉事项向财政部门回复期限: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21)财政部门投诉处理期限:收到(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22)投诉处理期间暂停采购活动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
(23)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依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的通知》
(1)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备案函复时间:收到评审专家审核意见、招标机构意见、招标文件最终修改部分等备案资料后3日内,如需协调可适当延长。
(2)招标文件公告期:不少于20日,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招标不得少于50日。
(3)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少于20日,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招标不得少于50日。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期限:开标日5日前。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期限:开标前。
(6)二次招标时第二次投标截止日与第一次投标截止日间隔期限:不少于7日。
(7)投标人招标网注册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8)开标记录招标网备案期限:开标后2日内。
(9)评标价格多种货币转换为美元以中国人民银行卖出价公布的基准日:开标当日。
(10)银行资信证明有效期限:开标日前3个月内。
(11)评标专家抽取时间:不得早于开标时间48 小时,如抽取外省专家的,
不得早于开标时间72 小时,遇节假日向前顺延。
(12)评标结果公示期:7日,公示开始日不得选择在国家法定长假的前2日。
(13)投标人质疑期: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及结束后3日内。
(14)组织评标委员会或受评标委员会的委托向质疑人提供质疑答复意见的期限: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第4日起7日内,特殊理由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延期答复,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7日。
(15)招标机构对投标人质疑的书面答复报送主管机关的期限: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日内。
(16)评标结果公示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无质疑,公示期结束后该评标结果自动生效并进行公示结果公告。
(17)主管部门出具评标结果备案通知期限:评标结果公示结果公告后3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