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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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车库(车位)使用权
买卖合同书
编号:
出售方(称甲方):地址:
电话:
邮编:
经办人:
购买方(称乙方):
地址:
传真:
邮编: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乌鲁木齐市商品房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
第一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小区中的车库(车位),
乙方明确知悉:所购车库(车位)使用权并无产籍部门核发的单独产权证,该车库(车位)是楼宇不可分割的部分,新天公司对车库(车位)拥有所有权、处分权。
详见下表:
购买车库(车位)明细表
甲方定于年月日交付乙方使用。乙方交清全款,
并在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后,即可取得所购车库(车位)的使用权;若乙方未付清车位款,或者未在物业公司公司相关入住手续,甲方可拒绝将车库(车位)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有特殊原因甲方可顺延交付使用,直至该种原因消除。特殊原因为:
一.施工中发生甲方及政府规划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工前均未预料和发现地下异常技术障碍或者当前科学技术解决此种障碍影响工期的;
二.国家及地方政府调整产业政策或发生非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
三.按国家、政府部门规定需对车库使用有另行安排的,甲方应出具相应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文件。
第二条.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一条规定将楼宇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延期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乙方已付款的当时国家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上述楼宇(车库、车位),总售价为元(大写金额: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角整)。
双方约定以下述方式付款:
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当日向甲方交付定金或首付款元,
___ 日内,乙方须交付甲方剩余款项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千百拾万千百拾元角整),即全部车位款结清。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付款,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从应付款之日起到付款之日止,以应付款金额按国家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息给甲方,如逾期三十天,乙方仍未支付所欠款项,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将以下列方式维护甲方权益:
一.将车库(车位)转售他人。
二.乙方已付车位款甲方不予退还。
第五条乙方享有对该车库(车位)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的使用权。乙方所购车库(车位)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车库(车位)结构,如有损坏自费修缮,并承担由于乙方的行为而给甲方及其他购买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特别事项
1、本车库使用权期满前,如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车位使用权合同,
乙方已付车位款甲方不予退还。
2、乙方自行对其车辆进行妥善停放,办理保险,发生碰撞、丢失、
毁损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本合同用钢笔填写与附件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的精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均具有同
神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请乌鲁木齐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决。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甲方代表
(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乙方代表
(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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