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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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教学建设、教研与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教科研经费)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教科研经费,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列为山东铝业公司、中国铝业公司的科技计划项目,其科研经费分别按照两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教科研经费管理坚持“分类管理,按项目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教科研经费无论来源如何均为学院收入,必须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对经费未纳入学院核算的项目,学院不予管理、考核。

学院设立教学建设经费和教研科研经费账户,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第四条教学建设经费和教科研经费实行项目申请人负责制,由项目申请人(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和规定自主支配使用、分配,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截留、挤占、挪用。

纵、横向项目所带的外来经费及其产生的收益,均计入所在系部创收考核指标。

第五条教科研经费的使用应坚持“统筹安排、择优支持、勤俭高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工作条件和协作条件,讲求经费使用效益。

教科研经费必须用于与项目直接有关的研究工作,不得用于旅游、劳保福利、娱乐、家庭消费性和个人生活性支出以及与项目研究

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学院教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是教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教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接受学院纪检、上级财务、审计、纪委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

第二章经费来源、使用范围

第七条教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纵向教科研经费。国家、省(部、委)、市等各类教科研计划资助的项目经费。

(二)横向教科研经费。有关企事业等法人单位的委托技术合同经费(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经费)。

(三)学院办学经费。

(四)其他经费,如捐赠经费等。第八条教科研经费主要使用范围

(一)教学建设业务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名师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技能大赛建设等费用。

(二)教科研业务费。教科研项目有关的计算、测试、分析费用;调研、学术交流费、差旅费;图书资料费;研究报告、鉴定材料及学术论文等的印刷费、版面费,著作、教材出版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等;项目和成果的咨询、指导、评审费、鉴定费;项目检索查新费等。

(三)实验材料购置费。教科研项目实验用消耗性材料、元器件、试剂、药品等购置费。

(四)仪器设备费。教科研项目必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及运行维护费,设备仪器的租赁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等。

(五)劳务费。用于支付项目研究过程发生的参与研究人员的加班性补偿,以及项目所需的外聘人员的劳务费等。

(六)教科研协作费。根据批复的项目申报书或协议书支付给合作单位的协作研究、建设费用。

(七)信息化教学建设制作费。教学建设中涉及的多媒体课件、动画、微课制作、慕课开发与制作、课程网站制作等费用,按照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协作费等办法办理。

(八)其他费用。项目必需开支的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邮资费、电话费、信息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九)项目下达部门经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列支项目。

第三章教科研经费的资助标准

第九条教学建设费资助标准

(一)专业建设

1.院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资助8000元/专业。

2.省级建设项目。申报省级专业建设项目,资助xx元/专业;在建设期各阶段建设达到验收标准的,资助xx0元/专业。

3.国家级建设项目。申报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资助5000元/专业;在建设期各阶段建设达到验收标准的,资助40000元/专业。

4.申报新专业。申报新专业获得批准,资助3000元/专业。完成

专业申报,资助40%;获得省里审批的,资助剩余的60%。

(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

1.院级建设项目。每门人文社科类立项建设课程资助15000元,每门理工科类立项建设课程资助xx0元。申报为院级立项的,给予30%经费,中期检查合格的,给予40%经费,经过1年建设期达到省立项评审标准,申请验收合格的,给予30%经费,并授予“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称号,有效期2年。院级立项课程经2年建设仍不能申报省级立项的,终止经费支持,再次申报该课程立项不予经费支持。

2.省级建设项目。每门人文社科类立项建设课程资助40000元,每门理工科类立项建设课程资助60000元。申报省级立项成功后给予30%,建设期第一年合格的给予40%,建设期第二年合格的给予30%。

立项课程经省厅验收或检查通过后,享受“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称号,有效期5年。

3.国家级建设项目。省级课程申报验收为国家级课程的,享受“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称号,有效期5年。

4.微课、慕课等建设参考执行上述标准。

(三)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建设

1.院级建设项目。被确定为院级教学名师,并达到省级教学名师申报条件的,在两年内(每年按10个月计),资助300元/(月.人);被确定为院级优秀教学团队,并达到省级教学团队申报条件的,在两年内,资助10000元/(年.团队)。

2.省级建设项目。被确定为省级教学名师,并达到国家级教学名

师申报条件的,在两年内(每年按10个月计),资助1000元/(月.人);被确定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并达到国家级教学团队申报条件的,在两年内,资助30000元/(年.团队)。

3.国家级建设项目。被确定为国家级教学名师,在两年内(每年按10个月计),资助3000元/(月.人);被确定为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在两年内,资助50000元/(年.团队)。

(四)教材建设

1.院级建设项目。被确定为院级立项,资助5000元/部。

2.省级建设项目。被确定为省级规划立项,资助10000元/部。

3.国家级建设项目。被确定为国家级规划立项,资助xx0元/部。

(五)实训基地建设

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由项目申请人及其所在部门提出建设经费预算,报实训就业中心审核,经院领导批准,转财务处办理。

(六)技能大赛建设

参加技能大赛项目,由参赛项目申请人及其所在部门提出建设经费预算,报教务科研处审核,经院领导批准,转财务处办理。

教学建设过程中必须的录像及制作,由教务科研处统一组织安排所需专业人员、技术支持等资源,评估费用,编制预算,报学院领导审批实施。

第十条教科研项目的经费资助标准

(一)带资纵向教科研项目经费配套标准(按经费到账时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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