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教研室经费使用办法
院发〔2012〕35号
关于印发《山东工商学院
教研室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山东工商学院教研室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1—
山东工商学院
教研室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山东工商学院教研室建设试行方案》(院发[2011]108号)精神,为规范教研室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教研室建设经费由财务处以专项经费形式划拨至院(部)账户,专款专用。
第三条满足设置条件的本科专业教研室建设经费为2万元,专科专业教研室建设经费为1.6万元,课程教研室建设经费为1.2万元,兼职课程教研室建设经费为0.3万元。
教研室成员在6人(专业教研室)、10人(课程教研室)基础上增加或减少1人,经费相应增加或减少0.2万元,教研室主任不符合任职条件,减少0.4万元。
第四条教研室建设经费使用范围必须符合《山东工商学院教研室建设试行方案》之规定。
第五条教研室建设经费报销严格按照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教研室建设经费专款专用,院(部)及教研室应定期向教师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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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教研室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通知
山东工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2年3月22日印发
(共印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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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铝业职业学院2017年教研项目申请书
附件2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教研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人
所在部门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填表日期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教务科研处制
2017年2月
填表说明
1.申请书为学院教研计划项目的主要文件,是评审、立项和结题的依据。
各项内容须认真规范填写,表内栏目不能空缺,无此项内容时填“无”。
2.填写申请书前,请认真查阅《学院教研项目管理办法》。
申请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表达要明确、严谨。
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必须注出全称。
“项目中文名称”要准确、简明、具体,字数(含符号)不得超过20个汉字。
3.申请书及附件等书面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4.表格的格式不要改变,表格的第一部分为独立完整一页,第五、六、七、八部分为独立完整一页。
确需加页,需以整页加,保持页面完整。
5.成果形式指研究报告、著作、学术论文、教材、调研报告等。
6.时间填写格式:1999.08或1999.08.16。
7.主要成果获奖、发表等情况要注明获奖时间、等级、颁奖部门全称;发表时间、杂志名称;获得专利等信息。
一、简表
五、经费预算。
学校教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学校教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学校教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学校教学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而制定的。
教学科研经费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资源,科学合理地进行管理将促进教学科研水平的提升和学校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建立科研经费管理机构为了确保教学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科研经费管理机构,并配备有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
这样可以更好地负责科研经费的审批、监管、统计和报告等工作,保障教学科研经费的科学管理和透明运行。
三、制定教学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学校应制定明确的教学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明确教学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和使用程序。
规定应对科研经费的申请、使用、结算等环节进行详细阐述,以保证教学科研经费的合理、公正和透明。
四、加强科研项目审批和评估学校应建立科研项目的审批和评估制度,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申请和绩效的审核。
通过科研项目的优化配置,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确保经费的使用能够产生最大的科研价值。
五、优化教学科研经费的分配方式学校应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需求,合理确定教学科研经费的分配方式。
可以采取按照学科实际需要进行分配、按照科研项目的难易程度进行分配等多种方式,以满足各学科在教学科研方面的需求。
六、加强科研经费的监管和使用情况的跟踪学校应加强对教学科研经费的监管,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确保使用经费的合规性和效果。
同时,学校还应定期跟踪和评估教学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提高经费使用的效益。
七、提升教职工科研意识学校应加强对教职工科研意识的培养和引导,提高科研项目申请和管理的能力。
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的申请和开展,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八、鼓励合作交流学校应鼓励教职工之间、学校之间、学校与企事业单位之间进行科研合作交流,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的效益和水平。
通过合作交流,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互相借鉴、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影响力。
九、科研成果转化学校应加强对科研成果的转化,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为学校增加经济收入,提高教学科研经费的自主性和可持续性。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经费管
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
【发文字号】鲁财教[2016]50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09.22
【实施日期】2016.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财教〔2016〕50号)
山东省科学院:
现将《山东省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9月22日
山东省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
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省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经费(以下简称“工程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经费,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山东省科学院实施科技创新工程的资金,重点支持信息技术、海洋技术、生物技术与医药、智能制造与新材料、新能源与环境技术创新和科技战略咨询等方面。
第三条工程经费使用管理坚持“科学安排、择优支持、鼓励竞争、规范使用、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经费支出主要由科研平台建设支出、人才引进培养支出、创新工程研究支出、绩效支出以及其他支出构成。
具体包括:
(一)科研平台建设支出。
主要是开展科技创新工程发生的科研平台建设费、设备。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学院综合优势,鼓励我院科研人员积极开展各类科研项目研究,规范科研项目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分类:依照项目来源分为院级、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
(一)院级科研项目是指我院科研计划项目;(二)纵向科研项目是指我院独立承担或联合承担的国家(部、委)、省(厅、委、办)、市(办、局、委)等各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及各类科学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三)横向科研项目是是指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研究机构委托(合作)开展的各类项目、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
中国铝业公司、山东铝业公司委托的科技研发项目执行其有关规定。
学校亟需研究的特别重大课题,经学术委员会审定,单独委托立项。
第三条鼓励申请具备下列条件的科研项目:(一)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获得重大突破。
(二)研究团队稳定,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
(三)重点支持具有效益性、创新性的应用性开发研究。
第四条科研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的申请与计划编制、计划实施、经费管理、结题鉴定与评审验收、成果管理、档案管理等)由院教务科研处负责实施,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办法。
各系部对本部门的科研项目进行管理,支持各类项目的研究工作,保证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二章项目申请与计划编制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申请审批制。
凡需申请科研计划项目的教科研人员,应按不同类型项目的要求和程序履行申报手续,由教务科研处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不经过申请审批的项目,学院不予管理和考核。
第六条院级科研项目院级科研计划由教务科研处负责下达和组织实施。
立项程序:(一)申请者根据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认真选题和填写相关表格,向系部提出申请;(二)系部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择优推荐,负责人填写推荐意见、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统一按要求报送教务科研处;(三)教务科研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拟定评审意见和立项目录,报主管院长审批;(四)项目组根据批准文件或立项通知,签署《科研项目承诺书》,并填写《科研项目合同书》(一式三份,教务科研处、系部、项目负责人各保存一份);系部对《合同书》进行审核和签字,并报部门负责人签章,加盖部门公章后,统一报送教务科研处;(五)教务科研处根据批准文件,填写批准立项意见和资助金额,教务科研处负责人签章和加盖公章,并通知系部组织实施;(六)教务科研处根据批准文件,通知财务处为每个项目建立经费账户,并在《科研经费本》上加盖财务章;《科研经费本》由项目负责人保管和使用。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经费是为了支持教育教学科研活动而设立的经费。
科研经费的管理方法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质量和效益。
因此,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和分配经费,对于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经费管理目标科研经费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经费使用符合法规要求,并能够合理高效地支持教育教学科研活动。
科研经费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与产出。
同时,科研经费管理还应注重预算科学性,有效控制成本,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科研经费来源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和地方政府拨款、企事业单位委托或捐赠、社会捐助以及学校自有经费等多个渠道。
为了确保来源真实、合法、合规,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性。
四、经费审批和分配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经费的审批和分配是保证科研经费正常运作的重要环节。
科研项目的申报应具备严谨的立项和科学研究设计,经过专业评审机构评审后,由学校设立的经费管理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
在分配过程中要注重公平公正,优先保障高质量、有创新性的科研项目。
五、经费使用管理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其次,科研经费应提供给真正需要的科研团队或教师,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避免浪费和滥用。
此外,经费使用还要遵循透明原则,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渠道,方便教师和学生了解经费使用情况。
六、经费监督与评估为了确保科研经费的规范和有效使用,需要建立科研经费的监督与评估机制。
监督机制应当涵盖多个环节,包括经费申请、审批、分配、使用和产出等各个环节。
对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出改进建议,确保经费使用符合要求并取得预期的效果。
七、科研成果转化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出。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应当注重科研成果的应用和转化,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鼓励教师和研究人员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研成果的商业化应用,为学校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与科研机构整合共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8〕25号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与科研机构整合共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与科研机构整合共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齐鲁医科大学(筹):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精神和省政府专题会议部署,支持高校与科研机构整合共建工作深入推进,自2017年起,省财政设立高校与科研机构整合共建资金。
为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高校与科研机构整合共建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2018年8月8日高校与科研机构整合共建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精神和省政府专题会议部署,支持高校与科研机构整合共建工作深入推进,自2017年起,省财政设立高校与科研机构整合共建资金。
为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与科研机构整合共建资金(以下简称整合共建资金)是指为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建设国内高水平工业大学和医科大学的工作目标与任务,由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和齐鲁医科大学(筹)建设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和齐鲁医科大学(筹)根据整合共建发展需要,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提出资金申请,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研究确定资金安排意见。
第四条整合共建单位部门预算实质性合并前,由齐鲁工业大学负责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整合共建资金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经费管理等工作,预算指标下达齐鲁工业大学,通过齐鲁工业大学零余额账户支付;由泰山医学院负责齐鲁医科大学(筹)整合共建资金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经费管理等工作,预算指标下达泰山医学院,通过泰山医学院零余额账户支付。
学校教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学校教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第一段:引言学校教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科学研究是推动教育进步的重要力量,而经费管理则是科学研究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
在如今开放与改革的时代,学校教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仅要注重科研任务的完成,还要保证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
第二段:建立科研经费管理机构为了有效管理教科研经费,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科研经费管理机构。
该机构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教科研经费的申请、审批、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科研经费管理机构需要与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确保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段: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是保证教科研经费高效利用的基础。
该制度应包括经费申请流程、审批标准、经费使用范围、监督机制等内容。
制度的制定需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科研人员和项目的不同需求进行分级管理和分类使用,确保经费合理分配,提高科研经费利用效率。
第四段: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科研项目是科学研究实施的具体任务,因此对科研项目的管理至关重要。
学校应加强对科研项目申请、立项、过程监督以及成果评估的管理,确保每个项目都能够有效运行和取得预期成果。
同时,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也需要严格执行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符合规定和项目需求。
第五段:保障科研人员权益科研人员是学校的重要力量,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对于科学研究的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学校需要建立健全的科研人员权益保障机制,保障他们在科研经费使用、项目管理、经费结余分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同时,学校还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提高科研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
第六段:加强科研经费监督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监督机制至关重要。
学校需建立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机构,对科研经费的申请、审批、使用等环节进行有效监督。
此外,学校还应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科研经费的合法使用和高效利用。
第七段:强化科研成果评估科研成果评估是科研工作的重要内容。
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是指我校独立或联合承担的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政府间国际科研合作项目经费、学校设立的校内科研项目经费以及经我校认定的按财政科研项目管理的项目经费。
合作项目经费的界定按项目申请书、项目合同书,以实际到位经费为准。
第三条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每一项财政科研项目设立一个经费账号,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作它用,保证合规合法使用。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其他违反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科技处和社科处是学校科研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培育、申报、合同管理、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工作的管理和组织。
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核算工作,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经费预决算,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用科研经费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等进行论证、招标采购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审计处负责按规定进行项目结题(验收)经费的专项审计,对全部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并及时向学校上报审计报告。
纪委、监察处负责对项目评审、立项、经费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依纪依规对违纪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项目所在学院负责项目的具体执行、过程监督、结题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经费预决算,接受上级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国家审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经费,对科研经费使用以及由此提供的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2012质量年度报告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人才培养质量2012年度报告2012年,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在山东省教育厅和中国铝业公司、山东铝业公司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和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加强内涵建设,坚持质量立校,以深化校企合作、提高学生就业质量为切入点,完善学院、企业、行业、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和保障体系,促进了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一、学院基本办学情况学院前身为山东铝业公司职工大学,始建于1958年,1999 年开始试办高等职业教育,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建立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学院是一所企业办的高职院校,主办方是山东铝业公司。
山东铝业公司是中国铝业公司的全资公司,现已发展成为以氧化铝、化学品氧化铝、电解铝及其再生铝合金、水泥、氯碱生产为主体,集采矿、加工、科研、设计、机械制造、建安、热电供应、内外贸易、职业教育、医疗卫生等于一体的现代化大型联合企业。
中国铝业公司是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国家“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首批试点单位—1—之一,已连续四年跻身世界500强企业行列,设有铝业、铜业、稀有稀土、工程技术服务、矿产资源、海外投资、国际贸易、能源和金融9大业务板块。
学院现占地750余亩,分为南、北两个校区。
现设有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计算机系、经济管理系、冶金化工系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部、实训中心共8个教学部门。
开设冶金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会计电算化等21个专业,其中冶金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2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和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拥有《氧化铝生产技术》、《财务会计学》、《数据库应用系统设计》、《网络系统集成》等7门省级精品课程。
校内实训基地和实验实训室54个,校外实训基地55个。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5.21•【字号】鲁财教[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08]16号)有关高等学校:为加强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经费规范、合理、有效使用,提高高校科研工作保障水平,进一步推动高校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和综合实力,促进高校内涵式发展,省财政设立了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
为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专项用于省属高校开展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以及国家和有关部委下达的省属高校科研项目的配套资助。
第三条科研经费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培育研究生的科研素养和创新能力,促进教学改革与发展。
第四条科研经费按照“择优支持、支出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进行管理。
所资助项目按照“学校初审、校内公示、专家评定”的程序确定。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每年4月底前,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当年科研经费规模、学校科研水平及往年科研项目完成情况,确定各高校科研经费资助的项目限额。
第六条各高校根据项目限额及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校内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学校初审结果要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在此基础上确定申请科研经费资助的项目,按规定时间上.报省教育厅。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教学科研岗位业绩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新性,规范科研岗位教师业绩管理,提高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水平,建立基于业绩与价值导向的内部考核分配激励机制,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教学科研岗位教师的教学、教学建设和科研工作业绩实行积分考核制,以完成年度业绩的质量、数量、类型为基本依据,对有关各种项目、活动和成果的划分、分值计算等进行了规范。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内容为年度总业绩积分(由教学积分、教学建设积分、教研科研积分三部分组成)的完成情况。
对未纳入教科研管理部门计划或立项备案的项目、活动和成果,学院不予承认、不予考核。
第四条教学科研各岗位的额定积分标准,如表1所示。
表1 教学科研各岗位的额定积分标准说明:表1中教学科研各岗位以组织人事处认定为依据。
各岗位教师职称包括相应职称,如教授岗位的相应职称:教授级高工、研究员等,具体以组织人事处认定为准。
第二章教学额定积分标准第五条教学额定积分标准(一)教学科研各岗位教学额定积分标准:如表1所示。
(二)教学积分按照学院《教学运行、教学建设与科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计算标准学时,每10个标准课时计为1分;超过岗位教学额定积分标准的学时,每20个标准课时计为1分。
(三)教学工作质量应达到规定的要求,无责任事故。
由教务科研处、教学督导室负责考核。
第三章教学建设额定积分标准第六条教学建设额定积分标准(一)教学科研岗位教学建设额定积分标准:如表1所示。
(二)教学建设分值标准:如表2所示。
表2 教学建设分值标准表(单位:分/项)表3 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和教师个人参赛获奖分值标准表(按项目团体获奖等级计分)(单位:分/项)表4 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和教师个人参赛获奖分值标准表(按个人获奖名次计分)(单位:分/项)(三)说明:1. 专业、课程、实验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均是指项目在建设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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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教学建设、教研与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教科研经费)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教科研经费,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列为山东铝业公司、中国铝业公司的科技计划项目,其科研经费分别按照两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教科研经费管理坚持“分类管理,按项目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教科研经费无论来源如何均为学院收入,必须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
对经费未纳入学院核算的项目,学院不予管理、考核。
学院设立教学建设经费和教研科研经费账户,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教学建设经费和教科研经费实行项目申请人负责制,由项目申请人(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和规定自主支配使用、分配,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截留、挤占、挪用。
纵、横向项目所带的外来经费及其产生的收益,均计入所在系部创收考核指标。
第五条教科研经费的使用应坚持“统筹安排、择优支持、勤俭高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工作条件和协作条件,讲求经费使用效益。
教科研经费必须用于与项目直接有关的研究工作,不得用于旅游、劳保福利、娱乐、家庭消费性和个人生活性支出以及与项目研究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学院教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是教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
教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接受学院纪检、上级财务、审计、纪委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
第二章经费来源、使用范围第七条教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一)纵向教科研经费。
国家、省(部、委)、市等各类教科研计划资助的项目经费。
(二)横向教科研经费。
有关企事业等法人单位的委托技术合同经费(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经费)。
(三)学院办学经费。
(四)其他经费,如捐赠经费等。
第八条教科研经费主要使用范围(一)教学建设业务费。
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名师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技能大赛建设等费用。
(二)教科研业务费。
教科研项目有关的计算、测试、分析费用;调研、学术交流费、差旅费;图书资料费;研究报告、鉴定材料及学术论文等的印刷费、版面费,著作、教材出版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等;项目和成果的咨询、指导、评审费、鉴定费;项目检索查新费等。
(三)实验材料购置费。
教科研项目实验用消耗性材料、元器件、试剂、药品等购置费。
(四)仪器设备费。
教科研项目必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及运行维护费,设备仪器的租赁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等。
(五)劳务费。
用于支付项目研究过程发生的参与研究人员的加班性补偿,以及项目所需的外聘人员的劳务费等。
(六)教科研协作费。
根据批复的项目申报书或协议书支付给合作单位的协作研究、建设费用。
(七)信息化教学建设制作费。
教学建设中涉及的多媒体课件、动画、微课制作、慕课开发与制作、课程网站制作等费用,按照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协作费等办法办理。
(八)其他费用。
项目必需开支的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邮资费、电话费、信息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九)项目下达部门经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列支项目。
第三章教科研经费的资助标准第九条教学建设费资助标准(一)专业建设1.院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项目。
资助8000元/专业。
2.省级建设项目。
申报省级专业建设项目,资助xx元/专业;在建设期各阶段建设达到验收标准的,资助xx0元/专业。
3.国家级建设项目。
申报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资助5000元/专业;在建设期各阶段建设达到验收标准的,资助40000元/专业。
4.申报新专业。
申报新专业获得批准,资助3000元/专业。
完成专业申报,资助40%;获得省里审批的,资助剩余的60%。
(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1.院级建设项目。
每门人文社科类立项建设课程资助15000元,每门理工科类立项建设课程资助xx0元。
申报为院级立项的,给予30%经费,中期检查合格的,给予40%经费,经过1年建设期达到省立项评审标准,申请验收合格的,给予30%经费,并授予“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称号,有效期2年。
院级立项课程经2年建设仍不能申报省级立项的,终止经费支持,再次申报该课程立项不予经费支持。
2.省级建设项目。
每门人文社科类立项建设课程资助40000元,每门理工科类立项建设课程资助60000元。
申报省级立项成功后给予30%,建设期第一年合格的给予40%,建设期第二年合格的给予30%。
立项课程经省厅验收或检查通过后,享受“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称号,有效期5年。
3.国家级建设项目。
省级课程申报验收为国家级课程的,享受“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称号,有效期5年。
4.微课、慕课等建设参考执行上述标准。
(三)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建设1.院级建设项目。
被确定为院级教学名师,并达到省级教学名师申报条件的,在两年内(每年按10个月计),资助300元/(月.人);被确定为院级优秀教学团队,并达到省级教学团队申报条件的,在两年内,资助10000元/(年.团队)。
2.省级建设项目。
被确定为省级教学名师,并达到国家级教学名师申报条件的,在两年内(每年按10个月计),资助1000元/(月.人);被确定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并达到国家级教学团队申报条件的,在两年内,资助30000元/(年.团队)。
3.国家级建设项目。
被确定为国家级教学名师,在两年内(每年按10个月计),资助3000元/(月.人);被确定为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在两年内,资助50000元/(年.团队)。
(四)教材建设1.院级建设项目。
被确定为院级立项,资助5000元/部。
2.省级建设项目。
被确定为省级规划立项,资助10000元/部。
3.国家级建设项目。
被确定为国家级规划立项,资助xx0元/部。
(五)实训基地建设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由项目申请人及其所在部门提出建设经费预算,报实训就业中心审核,经院领导批准,转财务处办理。
(六)技能大赛建设参加技能大赛项目,由参赛项目申请人及其所在部门提出建设经费预算,报教务科研处审核,经院领导批准,转财务处办理。
教学建设过程中必须的录像及制作,由教务科研处统一组织安排所需专业人员、技术支持等资源,评估费用,编制预算,报学院领导审批实施。
第十条教科研项目的经费资助标准(一)带资纵向教科研项目经费配套标准(按经费到账时间执行)1.国家级项目。
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单列学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软科学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
2.省、部级项目。
包括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软科学项目及国家其他相关部委立项项目,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等。
3.厅、局级项目。
包括省科技厅、教育厅等部门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和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等。
(二)无资纵向教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申报获得批准的无资纵向教科研项目按照不低于审批部门的要求标准资助经费。
没有自助经费要求的,按照下列标准资助。
1.国家级自筹经费项目。
社会科学类给予经费资助40000元/项,自然科学类给予经费资助50000元/项。
2.省、部级科研项目,社会科学类给予经费资助30000元/项,自然科学类给予经费资助40000元/项;省高校教改重点课题给予经费资助30000元/项,一般课题给予经费资助xx0元/项。
3.厅、局级科研项目。
自然科学类项目给予经费资助30000元/项,社会科学类项目给予经费资助10000元/项。
(三)学院立项的教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1.社会科学类和教学改革类项目给予经费资助3000~6000元/项,自然科学类项目给予经费资助5000~8000元/项。
2.学院急需解决的重大攻关课题,由教务科研处会商有关部门及项目组,提出资助经费意见,由学术委员会评定后报院领导审批执行。
第十一条所有项目必须有明确的来源渠道和文件。
上级教科研业务主管部门对经费配套及资助有明确要求的,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各类子课题原则上不予资助。
第四章教科研经费的使用及管理第十二条教科研项目经费到帐后,由院财务部门按项登记设立帐户,并转单通知教务科研处,由教务科研处分类、编号、造册管理。
第十三条教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标准,严格履行有关手续。
经费可以跨年度使用,但不得提前开支或超支,否则,财务部门有权从项目经费中扣除超支款,或追究项目申请人责任。
第十四条教科研经费一般采用分阶段申请审批报销或拨付的形式,项目申请人按照教学建设和教科研项目进度以及教科研经费预算提出经费使用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章后报教务科研处,教务科研处等业务部门审核签章,报院领导批准后转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照规定办理报销或拨付手续。
办理各类报销手续时,均应持合法的原始票据。
第十五条教学建设、教科研项目因故未能按计划完成需要延期的,必须按照要求提前办理申请项目延期手续,但原则上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无充分理由拖延计划完成时间、不按规定提交项目要求材料的,教务科研处将通知财务部门暂缓或停止拨款及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凡在学院领取项目所需器材、材料及接受校内打字、复印等服务,所需费用采取内部记账、转帐方式支付,并计入该项目。
凡购置教科研仪器设备、材料、试剂等金额超过财务规定限额的,应采取转帐方式,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凡属院级教科研经费资助的项目,后经申报又获得了上级经费资助的,不论立项题目是否相同,只要实质内容相同或属包含内容,均应将院级经费资助的部分从下达经费中扣回,转入学院经费。
学院资助的开发性项目收入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分配。
第十八条成果鉴定及其相关的各种开支,项目申请人应提前编制经费预算计划,经教务科研处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项目结题(鉴定、验收、评议)后,项目申请人应在半年内会同财务部门清理核实项目的各项收支帐目,做好经费决算工作,按要求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经院财务部门签字盖章后,连同项目总结报告及研究成果等报送教务科研处。
按要求填写项目仪器设备购置清单,存档和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撤消或终止实施的项目也应按上述要求和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项目完成通过结题验收,经费决算批复后,项目结余经费,按下列办法处理、分配。
(一)在研项目的年度结存经费,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
(二)教科研计划项目对项目结余经费处理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按结余经费的60%奖励项目团队,由项目申请人按成员贡献大小自主分配。
(三)项目申请人不得无故终止项目。
对批准终止和被撤消的项目,没有特殊原因,原则上需退还已拨付使用的全部经费。
财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按程序处理,结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由财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如无规定的学院全额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