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信用证结算的基本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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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结算的基本业务流程

1.申请。进出口双方在交易合同中规定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为了履行合同,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向当地银行填制开证申请书,依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填制申请书的各项要求,并按照规定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具信用证

 2.开证。开证银行审核无误后,根据开证申请书的有关内容向受益人(出口商)开出信用证,并通知所在地银行

 3.通知。通知银行收到开证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后,经核对印鉴密押无误后,根据开证行的要求编制通知书,及时、正确地通知受益人

 4.交单。受益人接受信用证后,按照信用证条款办事,在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货,取得运输单据并备齐信用证所要求的其他单据,开出汇票,一并送交当地银行(议付银行)

 5.垫付。议付银行按信用证的有关条款对受益人提供的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并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应付利息后,垫付受益人

 6.寄单。议付银行将汇票和有关单据寄交给开证银行(或开证银行指定的付款

银行),以索取货款

 7.偿付。开证银行(或开证银行指定的付款银行)审核有关单据,对于认为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即向议付银行偿付垫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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