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使用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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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使用与管理制度
为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在改善工作环境的同时,注重合理使用空调,杜绝过度使用与资源浪费。根据深圳市用电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各科室空调使用以满足顾客需要为原则,一般在每年5-10月份,室内温度达到28℃以上时经总务科审定报总值班同意批准后方可使用。
2、空调温度必须统一设定在27℃,空调遥控器由专人负责领用并进行使用登记,以便于科室与个人成本合算,院总务科统一进行遥控器和登记册的配发、管理与日常监督。特需使用的科室,如:手术室、治疗室等专业技术科室,报请总值班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温度至25~26℃。
3、各楼层空调器使用与管理责任分工表
4、管理与处罚:
(1)院总务科负责医院空调的使用、维护、监督与管理。夜班的管理与监控由值班巡查保安负责。
(2)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空调器的以及使用后忘记关闭的给予警告与罚款。每次处罚负责人或当事人,扣款20-30元。连续违反制度由总务科负责人约责任人或当事人谈话,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