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玻璃系列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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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玻璃的标准体系

1、建筑玻璃

平板玻璃是指板状的硅酸盐玻璃。它主要有用垂直引上法和平拉法生产的普通平板玻璃;用浮法工艺生产的浮法平板玻璃;采用浮法工艺生产的,成份中三氧化二铁含量不大于%,具有高可见光透射率比的平板玻璃;用压延法生产的表面带有花纹图案、透光但不透明的压花平板玻璃;用压延法生产的内部夹有金属丝或网的夹丝平板玻璃;并在上述玻璃成份中加入着色剂使玻璃显现一定颜色的着色平板玻璃。

曲面玻璃是在平板玻璃经二次热加工而形成的曲面玻璃也可称为热弯玻璃。

为提高玻璃的强度、保证玻璃的安全性和增加玻璃的使用功能,经二次加工制成防火玻璃;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又分为物理钢化玻璃和化学钢化玻璃;物理钢化玻璃又分为半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和均值钢化玻璃);镀膜玻璃(可分为离线镀膜玻璃和再线镀膜玻璃);釉面玻璃等。

为了满足建筑的需要直接采用上述玻璃的单片和采用上述玻璃经合成而形成的中空玻璃和真空玻璃。

为了满足建筑的特殊需要而制成的镶嵌玻璃、建筑用U型玻璃、光栅玻璃、防弹玻璃、空心玻璃砖贴膜玻璃、和建筑玻璃制品等。

2、现行的建筑玻璃标准

二、建筑玻璃标准对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1、GB 11614-2009《平板玻璃》对平板玻璃质量要求(其中对尺寸偏差、对角线差、厚度偏差、厚薄差、外观质量和弯曲度的要求为强制性的要求,光学特性和特殊厚度或其他要求为推荐性的要求)如下表。

2、JC/T 511-2002《压花玻璃》对用压延法生产的表面带有花纹图案、透光但不透明的平板玻璃(花纹玻璃或滚花玻璃)的技术要求如下表,压花玻璃有无色、有色、彩色数种。

3 、GB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1部份:防火玻璃》对防火玻璃的技术要求如下。

4、GB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份:钢化玻璃》对经热处理工艺之后的玻璃。其特点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得到提高,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状态的钢化玻璃;GB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4部份:均质钢化玻璃》对经过特定工艺条件处理过的钠钙硅钢化玻璃(简称HST)的均质钢化玻璃(热浸钢化玻璃);JC/T977-2005《化学钢化玻璃》对通过离子交换,玻璃表层碱金属离子被熔盐中的其它碱金属离子置换,使机械强度提高的化学钢化玻璃的技术要求如下表。

(μm)C类d>50弯曲强度

(四点弯法)均质钢化

浮法玻璃、镀膜玻璃≥120 MPa

以95%的置信区间,5%的破损概率釉面玻璃(釉面为加载面)≥75 MPa

压花玻璃≥90 MPa

化学钢化2mm以上建筑用.≥150Mpa

边部加工建筑用化学钢化玻璃边部应进行倒角及细磨处理。物理钢化玻璃边部加工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钢化玻璃园孔加工质量孔径

及其

允许

偏差

物理钢化

公称孔径(D)允许偏差说明

4≤D≤50±

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小于玻璃的公称

厚度的孔的孔径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50<D≤100±

D>100供需双方商定

化学钢化

D<4供需双方商定

只适用于公称厚度不小于4mm且整板玻璃的孔不

多于四个的玻璃制品.

4≤D≤20±

20<D≤100±

D>100供需双方商定

园心

位置

表示

方法

及其

允许

偏差

园孔园心的位置的表达方法可

参照图4进行,如图4建立坐标

系,用园心的位置坐标(x y)表

达园心的位置。园孔园心的位置

x y 的允许偏差与玻璃的边长

允许偏差相同

孔的

位置

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α

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中的距离C不应

小于玻璃公称厚度d的6倍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b不应小于玻

璃公称厚度的2倍。

5、GB/T17841-2008《半钢化玻璃》对通过控制加热和冷却过程,在玻璃表面引入永久压应力层,使

玻璃的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性能提高,并具有特定的碎片状态的玻璃制品的半钢化玻璃技术要求如下表。

项目技术要求

边长允许偏差(mm)玻璃公称厚度边长L≤10001000<边长L≤20002000<边长L≤3000边长L>3000 3、4、5、6

+

±±

6、《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对玻璃与玻璃和/或塑料等材料,用中间层(介于两层玻璃和/或塑料等材料之间起分隔和粘结作用的材料,使夹层玻璃具有诸如抗冲击、阳光控制、隔音等性能)分隔并通过处理使其粘结为一体的复合材料的统称夹层玻璃的技术要求规定如下:

1500<L≤2000+

-+

2000<L≤2500+

-+

L>2500+

-+

最大允许叠差(mm)

长度或宽度L最大允许叠差L≤1000

1000<L≤2000

2000<L≤4000

L>4000

厚度偏差(mm)

干法夹层玻璃

不能超过构成夹层玻璃的

原片厚度允许偏差和中间

层材料厚度允许偏差总

和。

中间层厚度d(mm)允许偏差δ

d<2不考虑

d≥2±0.2mm

湿法夹层玻璃

不能超过构成夹层玻璃的

原片厚度允许偏差和中间

层材料厚度允许偏差总

和。

d<1±

1≤d<2±

2≤d<3±

d≥3±

对于三层原片以上(含三层)制品、原片材料总厚度超过24mm及使用钢化玻璃作为原片时,其厚度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对角线差长边长度不大于2400mm时对角线差不得大于4mm;,

长边长度大于2400mm时对角线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弯曲度弓形时不超过%,

波形时不超过%。

原片材料使用有非无机玻璃时供需双方商定。

一般性能可见光透射比夹层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由供需双方商定。可见光反射比夹层玻璃的可见光反射比由供需双方商定。抗风压性能应由供需双方商定是否有必要进行本项试验。

安全性能要求

耐热性试验后允许试样存在裂口,超出边部或裂口13mm部分不能产生气泡或其他缺陷。

耐湿性试验后试样超出原始边15mm、切割边25mm、裂口10mm部分不能产生气泡或其他缺陷。

耐辐照性

验后试样不可产生显著变色、气泡及浑浊现象,且试验前后试样的可见光透射比相对变

化率ΔT应不大于3%。

落球冲击剥离性能试验后中间层不得断裂、不得因碎片剥离而暴露。

Ⅰ类夹层玻璃对霰弹袋冲击性能不做要求的夹层玻璃。该类玻璃不能作为安全玻璃使用。

Ⅱ-1类夹层玻璃

霰弹袋冲击高度可达1200mm。3组试样在冲击高度分别为300mm、750mm和1200mm时冲

击后,全部试样未破坏和/或安全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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