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宣贯与建筑日照疑难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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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时间的计算:
1、连续或累积都可以。 2、至少为半窗日照。 3、在累积日照时间的计算中,每段累积日照时间最短不应 超过5分钟。
5.0.2.2 正面间距,可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 采用表5.0.2—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表5.0.2-2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换算表
日照有效时间
9:00~15:00 9:00~15:00 9:00~14:30
建筑物朝向
日照有效时间
南偏西1˚~15˚ 南偏西16˚~30˚
9:00~15:00 9:30~15:00
南偏东31˚~45˚
9:00~13:30
南偏西31˚~45˚
10:30~15:00
南偏东46˚~60˚
9:00~12:30
2、太阳运行规律与住宅区规划 3、日照标准
4、Ecotect等软件的应用
5、不同日照标准的软件实验 6、特别注意
阳光的作用和特点
不可替代性 光线、升温、杀菌…… (可见光、红外线、紫外线、辐射……)
名词解释
终日阴影区 由于建筑物的体形及方位而产生的阴影区,全天无日照的区域称为终日阴影 区,夏至的终日阴影区亦称永久阴影区。
• 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按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的,高层居住
建筑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比照第二十五条执行,山墙间距不小于较 高建筑高度的0.5倍,且最小值不小于13米,但高层与高、多、低层的山墙间距超 过30米的可按30米控制(见图示)。 • 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按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的,高、多、 低层居住建筑的边线延长线与相邻高、多、低层居住建筑不相交,不构成正面、侧 面间距的,应符合最小距离规定(见图示)。
第二十七条
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层独立式住宅的间距,在规定
范围内保证受遮挡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
于连续两小时;与其他居住建筑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居室冬 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有关建 筑日照的计算规则由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1、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高层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浦西内环线 以内地区为24米,其他地区为30米。 2、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高层建筑的0.4倍,且其最小值为24米。 (二)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
(见《建筑工程部北京工业建筑设计院编建筑设计资料集-1》,1973年8月出版,第一版, 1986年12月第四次重印)
终日阴影区(1小时以内) 上海地区的日照标准要求1小时连续,有效的日照时间为9:00-15:00(南 偏东1˚~15˚),因此按10:00-14:00计算的阴影区为连续1小时以内,为 区别“全天无日照的区域”,不满足一小时连续有效日照的区域被称为“终 日阴影区(1小时以内)”。
5.0.2.1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 表5.0.2-1 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表5.0.2-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1)
(2)
2 排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3)
蜡烛状
(4)
3 排
(5)
(6)
(罗晶、俞晓春,2012)
规定旧区改建不低于1小时,新区开发不低于2小时。
天正、Ecotect等(适合非日照专家的规划专业 相关人员)软件简介
建筑日照手工作图分析的局限性
日照间距系数只能用于建筑布置严格附合制表时测算条件的场合,不 能用于复杂的布置场合(如坡地,山地建筑),单体建筑物的日照等 值线场不可以简单线性叠加.对于不同朝向的日照计算,由于存在太 阳光对墙面的入射角的关系,使用棒影图已经不能精确求解。
(见《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3年)
太阳运行规律与住宅区规划
日太阳运行轨迹(Daily Sun Path)
(资料来源:Ecotect)
年太阳运行轨迹(Annual Sun Path)
(资料来源:Ecotect)
3月21日
6月21 日上午10点
9月21 日上午10点
12月21 日上午10点
建筑气候区划 日照标准日 日照时数(h) 有效日照时间 带(h) 计算起点 ≥2 8~16 底层窗台面 Ⅰ、Ⅱ、Ⅲ、VII气候区 Ⅳ气候区 Ⅴ、Ⅵ 气候区 冬至日 ≥3 ≥1 9~15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大寒日
大城市
中小城市
注:1、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的规定。 2、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在对居住区众多点式和条式住宅混合形成的日照进行分析时,只有采 用计算机分析才能完成.简单地从图纸上量取间距系数是极不可靠的 方法,它导致失误,在方案后期发现的问题将给设计单位和甲方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 传统的人工作图方法难于在规划设计中对居住区日照进行优化,难于 对复杂布置的建筑环境做多个节气的综合分析。并且无法从能源角度 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计算机辅助建筑日照分析方法势在必行,2002年新版规范明确指出对 于建筑物复杂布置的场合必须进行测算。希望各地的规划管理部门引 起重视。
上海标准和国家标准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
•计算时间:上海为“冬至日”,国标为“大寒日”; •有效日照时间:上海是9:00-15:00(6小时),国标是8:0016:00(8小时); •有效日照时间计算:上海规定必须连续,国标允许非连续; •新区、旧区的最低日照时间控制:上海均为不低于1小时。国标
多层建筑的终日阴影区(1) 如果该矩形建筑的东西向宽度不变,高 度逐渐增加,终日阴影区将从梯形变成三角 形(2),增加高度,三角形不会增大(3) ,宽度变窄,三角形会变小,阴影长度 变短( 4 ),这说明,建筑较高、宽度较窄, 对北侧建筑来说,日照高度通道处于次要地 位,方位通道处于主要地位。这就是为何塔 式建筑与板式建筑相比,南北间距可以缩小 的原因。
关于发布《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应用解释》的通知 来源: 2007-6-13 沪规法〔2007〕524号 各区(县)规划局、机场规划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规划处、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外高桥保税区管 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洋山保税港区管委会: 为了准确理解2003年10月18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城市规划
6月21 日上午10点 夏至时太阳高度角最大,辐射也比较强。 (资料来源:天正软件 、 Ecotect)
3月21日
6月21 日上午10点
9月21 日上午10点
12月21 日上午10点
12月21 日上午8点、16点,冬至时太阳高度角最低。(国标) (资料来源:Ecotect)
高度通道(屋顶上通道)与方位通道(山墙间通道)
国标 GB/T50947-2014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宣贯 与建筑日照疑难问题解析
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于2014年1月9日批 准发布《建筑日照计 算参数标准》(以下 简称《标准》)为国 家标准,编号为 GB/T50947-2014,自 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1、基本概念、阳光的作用和特点
足要求。反之修改方案。 4.利用Photoshop或其他软件进行上色,一般按“小时”单位线进行不同等 级的颜色区分,旁边附说明:项目位置,计算依据,结论。
(罗晶、俞晓春,2012)
华东地区高层建筑日照规划管理研究
特别注意
高层住宅单体布置、住宅间距与终日阴影区
行列式对齐布置 错列式布置
1 排
--
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的立法精神,统一认识,严格依法行政,经2007年6月6日第6
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以下简称《应用解释》)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应用解释》的编写格式与《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管理)应用解释》
(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的章节、条款顺序相对应,针对需要解释的条款作应用解释,以便于查阅应
南偏西46˚~60˚
11:30~15:00
南偏东61˚~75˚
9:00~11:30
南偏西61˚~75˚
12:30~15:00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二十三条 根据日照、通风的要求和本市建设用地的实际使用情
况,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1 、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 45 度以内(含 45 度),下同〕,其间距在浦西内环线以内地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 1.0 倍,在其他地区不小于1.2倍。 2、朝向为东西向的〔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以内(不含45 度),下同〕,其间距在浦西内环线以内地区不小于主朝向一侧遮挡建 筑高度的0.9倍,在其他地区不小于1.0倍,且其最小值为6米。 (二)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
W
W
H
W
H D
H
D
D
H
(4)
(1)
(2)
(3)
终日阴影区和建筑高度、宽度的关系示意图 (资料来源:宋小冬、田峰,2009)
D
W
日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Code of urban Residential Areas Planning & Design
GB 50180—93 (2002年版)
(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 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山墙间距)
日照的有效时间根据建筑物朝向确定(见下表)。建筑物朝向的角度超 过日照有效时间表规定角度范围的,不作日照分析。
日照有效时间表
注:朝向角度取整数,小数点四舍五入。
建筑物朝向
正 南 向 南偏东1˚~15˚ 南偏东16˚~30˚
方位
0°~15°(含)
15°~30°(含)
30°~45°(含)
45°~60°(含)
>60°
折减值
1.0L
0.9L
0.8L
0.9L
0.95L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3、本表指标仅适用于无其它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居住建筑的日照标准
•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中存 在着两个标准:
•有效日照时数:按照气候区规定了各类居住建筑 具体的日照指标,即以大寒日或冬至日必须满足 的有效日照时间来表示。这个条文属于强制性法 规。有效日照时间已经成为法律上的标准。在日 照民事纠纷中以此进行补偿。(此条为强制性法 规条文)
用。 《应用解释》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以前的解释与本《应用解释》不一致的,一律以
《应用解释》为准。 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应用情况积累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建议
反馈给我局政策法规处,以便今后修订完善时参考。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十三、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 • 第二十三条中所称的“居住建筑”,含高、多、低层居住建筑(见图示)。 • 第二十六条中所称的“南侧建筑”,含高、多、低层建筑(见图示)。 • 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符合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可不再执行 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日照要求。 • 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和日照要求同时符合第二十七条规 定的,其间距可不受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资料来源:天正软件 唐浩)
步骤、方法
1.使用当地规划局认可的“建筑日照计算软件”(如 天正日照分析软件)
2.确认当地规划局要求的“日照条件”(如,冬至日连续1小时)或参照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3.利用软件计算出目标的方案“日照条件”那一天(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日
照结果,若结果显示“日照条件”线不遮挡任何居住建筑,则本规划日照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