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分析毕业论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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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分析毕业论文范文
,,xx对于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工作而言,两者之间既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最终目的都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篇一《合并财务报表理论的影响》摘要:20xx年修订后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明确了销售方向对抵销内部未实现损益的影响,即逆销交易应当按照子公司少数股东持股比例承担相对应的未实现损益。本文结合实体理论的观点,分析了准则修订后的逆销交易会计处理过程和具体处理方法,以期准确应用于实际问题。关键词:合并财务报表逆销交易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不少集团内,公司间存货购销交易在各公司的交易总额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母公司在其经营决策中又很可能利用转让价格的制定或其他手段,来达到其谋求财务利益的目的。因此,只有抵销内部公司之间存货购销交易的影响,才能真实公允地反映集团作为整体的经营成果。20xx年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下文简称CAS33中明确了集团内部公司之间发生购销交易的未实现损益的抵销方式,本文着重围绕逆销交易下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进行解读与分析。一、集团内部存货购销交易的方向及其对合并净利润的影响一集团内部存货购销交易的方向内部存货交易的销售方向是指存货从母公司流向子公司还是从子公司流向母公司。通常,将母公司出售商品给子公司称为顺销交易或下销交易,将子公司出售商品给母公司称为逆销交易或上销交易,将同一
企业集团内各子公司之间的销售称为平销交易。从企业集团的结构层次来看的话,上层为母公司,下层为子公司,从上至下为顺,从下往上为逆,而各子公司恰好处于同一层次中。伴随内部购销业务抵销分录的编制,无论在何种销售方向下,内部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连带期末存货包含未实现损益都会被抵销,这一步骤在三种销售下都需要完成。但是,当子公司并非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时,下销、上销与平销就会对母子公司个别利润表与集团合并利润表产生不同的影响。二销售方向对利润计算的影响当销售方向表现出从母公司到子公司为顺销交易,此时未实现损益不会留在子公司,而是顺理成章地体现在母公司。根据合并财务报表一体化的编制原则,工作底稿中应将这部分未实现利润以及产生这一利润的未实现销售予以全额抵销。当销售方向表现出从子公司到母公司为逆销交易,此时带来的未实现损益自然就留在子公司方面,而不在母公司。在碰到非全资子公司的净利润包含了未实现损益的情况下,就很有必要考虑对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这是因为非全资子公司净利润是依据股权比例由控股股东与少数股东共同分享的,当子公司的净利润包含未实现损益时,应单独剔除这部分未实现损益计算出其已实现损益的金额,由各方股东共享子公司已实现损益。具体会计处理方面,需要将子公司个别利润表上的净利润减去内部购销存货的未实现损益,得到已实现损益。所以,逆销交易要考虑处理应由少数股东分担的那部分未实现损益。平销交易与逆销交易的问题类似,在此不再赘述。我国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CAS332006中并没有细述企业集团内部
购销交易的抵销如何区分销售方向的情况,只是笼统地规定应当抵销内部公司之间的购销业务对合并报表的影响。所以,我国原有会计实务中逆销与顺销可采用相同的处理方式,即将未实现损益全部分配给控股股东承担。整齐划一的处理方法操作起来是简单而统一的,但这种处理方法在日渐流行的实体观理论看来是不合理的,CAS33在20xx 年修订时也依据实体观思路分别明确了顺销交易、逆销交易及子公司之间交易抵销的会计处理。二、准则修订后的逆销交易会计处理及其理论解读一准则修订后的逆销交易会计处理过程20xx年CAS33修订后,新增的第三十六条明确提到:“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这条新增内容明确了不同销售方向的内部购销交易对合并净利润计算的不同处理方法。对于母公司下设的非全资子公司,当发生顺销交易时,应全部抵销包含在母公司个别报表中的未实现损益;而当发生逆销交易和平销交易时,未实现损益体现在销货方子公司个别报表中,但由于其中有一部分属于少数股东损益,故应按母公司持股比例抵销,少数股东则承担其自身股权对应部分,不再沿用原有准则笼统不加区分的做法,即需要扣减销售方子公司少数股权比例部分的
未实现损益。下面引用《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中第26-39页举例说明逆流交易情况下内部存货交易的抵销方法。甲公司是A公司的母公司,持有A公司80%的股份,2X13年5月1日,A公司向甲公司销售商品xx00万元,商品销售成本为700万元,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全款,将购进的该批商品作为存货核算,截至2X13年月31日,该批商品仍有20%未实现对外销售;2X13年年末,甲公司对剩余存货进行检查,发生未发生存货跌价损失;除此之外,甲公司与A公司2X13年未发生其他交易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在年末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中的抵销分录如下:借:营业收入xx00贷:营业成本940存货60这一步是在抵销集团内部销售及其产生未实现损益的影响,其实,如果是顺流交易,做这步抵销处理便可。但此例中发生的是逆流交易,根据修订后的准则条文规定,应将内部销售形成的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在甲公司和A公司少数
股东之间进行分摊。因为在处理内部股权投资有关的抵销分录时,已经分别抵销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与被投资方的股东权
益并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假设为X,抵销投资方的股权投资收益与被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并确认少数股东损益假设为Y,这就意味着在前述两步抵销分录中已经确认了少数股东享有的权益与损益X和Y。只不过当时确认的少数股东权益与少数股东损益并未考虑逆流交易下子公
司少数股东应分担的那部分未实现损益,所以只需把这部分扣减出来即可X-与Y-。本例中的内部交易利润60万应由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部分万应当从原来确认记录中扣减出来,从而不再是全部分配给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