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元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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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主席制度

第五章 主席制度

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缺位的继任。副主席继任 缺位的补选。副主席缺位,由全国人大补选。 缺位的代理。主席、副主席都缺位,全国人 大补选,补选之前,由委员长代理主席职位。
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 第三节 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职权
二、国家主席的职权 1.对内方面职权 对内方面职权
公布法律 任免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 任免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 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发布特赦令。 发布特赦令。 发布戒严令。 发布戒严令。 宣布战争状态。 宣布战争状态。 发布动员令。 发布动员令。
现状与思考
1、宪法没有确立国家主席的元首地位,对国家主 、宪法没有确立国家主席的元首地位, 席在国家政权体系中的地位没有明确规定。 席在国家政权体系中的地位没有明确规定。 2、对国家主席的职权过于虚化。对国家主席的职 、对国家主席的职权过于虚化。 责无明确规定,这造成两个方面的结果: 责无明确规定,这造成两个方面的结果:一是宪 法自身违背自己,即无职责但却可遭罢免的问题; 法自身违背自己,即无职责但却可遭罢免的问题; 二是使国家主席的正常国事都成了违宪行为。 二是使国家主席的正常国事都成了违宪行为。
第一节 国家元首制度
二、元首权
宪法学和政治学一般地认为, 宪法学和政治学一般地认为,元首权是国家 行政权的一部分, 行政权的一部分,元首实际上或形式上统率 国家行政机关。具体而言, 国家元首” 国家行政机关。具体而言,“国家元首”和” 政府首脑”是有区别的。前者代表国家, 政府首脑”是有区别的。前者代表国家,后 者代表政府(最高行政机关 在总统制国家, 最高行政机关)、 者代表政府 最高行政机关 、 在总统制国家 , 国家元首也就是政府首脑.二者是一致的; 国家元首也就是政府首脑.二者是一致的; 而在内阁制国家、 国王(如英国 天皇(如 如英国)、 而在内阁制国家 、 国王 如英国 、 天皇 如 日本)或总统 如意大利)是国家元首 或总统(如意大利 是国家元首, 日本 或总统 如意大利 是国家元首,而总理 (或首相 则是政府首脑 。 在社会主义国家 , 或首相)则是政府首脑 或首相 则是政府首脑。在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一般也是分开的, 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一般也是分开的,代表 两个不同的机关和制度。 两个不同的机关和制度。

第4章 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

第4章  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
第四章
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
第一节
我国国家元首制度概述
► 一、国家元首的概念:
►1、定义:国家元首是依照宪法规定履行
职能的人格化的国家机关,是一个政权 组织的首脑部分或者国家的最高代表者。
►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机关 ►居于国家政权组织体系的首脑部位 ►是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着 ►依据宪法行使元首权 ►具有人格化特征 ►享有礼仪上的特殊待遇
元首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行使 特征:1 特征:1、权力相当有限 2、国家元首在政府组成过程中的 一般作用被取消 ►1982年-:国家主席 1982年
►小结: ►我国宪法中从未明确规定国家元首
这一职位,但是从实践来看,国家元 首的存在是不可或缺的。 ►我国国家元首这一职位的演变与我 国政治发展的进程是紧密相关的。
2、产生方式: ►选任——共和制国家 选任——共和制国家 ►世袭——君主制国家 世袭——君主制国家 3、任期: ►终身制 ►限任职
4、形式: 从组成来看,可以分为 ►集体元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地位平 等的人共同担任元首。 ►个人元首:由一人独任元首。 从政体来分,可以分为 ►君主制国家元首 ►总统制国家元首
► 五、特征
►形式上的虚位元首制:国家主席职
位本身并无实权。 ►来自于其它职务的实质权力:国家 主席与党的总书记、军委主席合一, 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领导者。
► 六、关于我国国家元首制度的思考
►国家元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与其兼任的其它职务有关 ►国家元首与执政党的领导尤其是党 的最高领袖之间的冲突是元首制度 演变的根本原因
第二节 我国国家主席的地位与职权
►一、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 一、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
华人民共和国。 ►形式:1、是最高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 形式:1 分,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 2、对外享有国家最高代表权 ►实质:1、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 实质:1 定行使职权,从属于全国人大 2、本身不能独立的决定任何国家 事务

5_国家元首

5_国家元首

二、国家主席的职权
1. 对内职权 2. 对外职权 不参与国家的行政性工作 不单独决定国家的重大事务 不再承担实际责任
第三节 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一、国家主席的产生 二、国家主席的任期
一、国家主席的产生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政治条件 年龄条件 程序: 程序: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名 各代表团讨论, 单,各代表团讨论,等额选举 国家主席、 国家主席、副主席的罢免权只能由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行使
二、国家主席的任期
每届任期为5 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10 ① 每届任期为5年,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10 年 主席、 ② 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选出的国家主席、 表大会选出的国家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 ③ 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副主席 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 缺位, 缺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 ④ 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补选;补选以前, 代表大会补选;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 位。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主讲人: 主讲人:杨博睿 E-mail:borui@
第五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国家元首
国家元首的历史发展 国家主席的地位与职权 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本章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的 历史演进,了解国家主席的地位与职权、 历史演进,了解国家主席的地位与职权、产生 和任期。 和任期。
本章重点难点
国家元首制度在中国的历史演进。 国家元首制度在中国的历史演进。 国家主席的产生。 国家主席的产生。
第一节
国家元首的历史发展
一、国家元首的概念 二、中国国家元首制度的历史演进

国家元首

国家元首

1.2.2 1954年国家主席制度设立至1975年
1954年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取消中央人民政 府委员会。 国家主席是政治体制中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既是国家的代 表,又是国家的象征。
第一节 国家元首的历史发展
1954
1959
1965
1975
国家主席刘少奇被迫 害致死,国家主席职 位长期空缺,国家元 首制度被严重破坏。
第一节 国家元首的历史发展

1.2.3 1975年国家主席制度缺位至1982年
1975年宪法,正式取消了国家主席的建制。 1978年宪法,仍然坚持不设置国家主席。
第一节 国家元首的历史发展

1.2.4 1982年新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恢复至今
恢复设置国家主席的必要性: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中国国际地位日趋提高,国际交 往日趋频繁,为符合国际活动惯例,恢复设置国家主席势在 必行。 为有效发挥国家机关的职能作用,需要对国家机关实行合理 分工。 国家主席的设置符合中国人民的感情。
第一节 国家元首的历史发展

1.2.4 1982年新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恢复至今
第五讲 国家元首
本讲目录
1 2
国家元首的历史发展 国家主席的地位和职权
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3
第一节 国家元首的历史发展(1)
一、国家元首的概念

在古代,无论中外,元首一般是指君主,是国家最高权力 的体现者。
康熙
古埃及法老
奥古斯都
一、国家元首的概念(2)

在近现代国家,国家元首不再指君主个人,而是成为国家 机关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是国家元首概念的质的演 变。

简述中国与西方的国家元首制度

简述中国与西方的国家元首制度

简述中国与西方的国家元首制度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在实际上或形式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是国家机关体系中实质上或象征地居于首脑地位的部分,现代国家元首是依照宪法规定履行职能的人格化的国家机关,是一个政权组织的首脑部分或者国家的最高代表。

概而言之,国家元首的基本内涵可归纳为如下几点:(1)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机关,具有阶级性、历史性;(2)国家元首居于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的首脑部位;(3)国家元首是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者;(4)国家元首根据宪法行使元首职权;(5)国家元首具有人格化特征;(6)国家元首享有礼仪上的特殊待遇。

就国家元首的职权而言,尽管各国国家元首所行使的职权有很大差别,但一般都拥有以下职权:(1)公布法律的权力,即法律经立法机关通过后,必须由国家元首公布,否则,法律不能生效;(2)召集代议机关会议的权力;(3)最高级别的外交权力;(4)最高级别的统率武装力量的权力;(5)任免国家高级官吏的权力;(6)赦免权;(7)授予国家最高荣誉的权力。

一、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置国家主席作为国家元首的制度作为国家元首的制度确立于1954年9月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定了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1954年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取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国家主席是政治体制中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既是国家的代表,又是国家的象征。

1982年宪法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和1999年3月经过了三四修正,每次都继续坚持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设置,从而使国家主席制度得到确立。

(一)我国国家主席的地位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同时也是国家机构,其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一样,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主要是礼仪性的机构和职位:国家主席本身不独立决定任何国家事务,而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有关职权;在形式上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作为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行使职权.(二)我国国家主席的基本职权:(1)国家主席的对内职权公布法律:任免权:发布命令:荣典权.(2)国家主席的对外职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世界史中关于各国元首的称呼

世界史中关于各国元首的称呼

目前世界上采取总统制的国家除美国外,还有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孟加拉国、象牙海岸、喀麦隆、加蓬、卢旺达、肯尼亚、墨西哥、危地马拉、博茨瓦纳、巴西、智利、阿根廷、大多数拉丁美洲国家和大多数中亚和非洲国家。
半总统制
半总统制,又名议会执政府制,是一种具有总统制的实质,但在形式上保留议会制,而且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又掌握行政大权的政体。半总统制的内阁有相对较稳固的地位,国会权力相对缩小。
议会民主制,也称议会制,是民主政治制度的一种,特点是其政府首脑需要获得议会的支持才能工作,而这种支持一般通过信任投票的方式得到体现。因此,在采用这种政治体制的国家中,立法体系与行政体系并不完全分立。议会民主制的政府一般拥有多个党派,而且政府首脑与国家元首分开。
行政体系一般就是政府的内阁,由政府首脑(一般是总理或首相)领导。总理或首相以及全体内阁成员一般也是从议会议员中产生,并在任职后保留议会中的议席。政府首脑往往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 但是, 当多数党的席次不过半数时, 几个少数党也有可能通过建立同盟积聚过半议席从而获得任命政府首脑的权力。
半总统制有以下几个特征:
总统为国家真正的权力中心,由国会选出的总理只是辅助性质。 内阁的实际权力大大减弱,但其地位稳定,政局较平稳,不易发生剧烈震荡。 国会的权力相对缩小。 所以从根本上比较,半总统制政体实质上是总统制,因其具有总统制的以下两个特点: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掌握着重要的全国最高行政权力; 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国会仅能从立法上对其实施影响,但不能利用不信任案迫使其辞职。 但同时又具有议会制的两个特点:内阁由在议会中占多数的政党组成; 政府向议会负责。
美国是实行总统制的典型,其特点是: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还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的实际权力非常广泛。总统直接组织和领导政府。政府不对国会负责,只对总统个人负责。总统有权接受部长的辞职或解除其职务。内阁由总统指定的官员(通常为各部部长)组成,只是总统的集体顾问。国家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完全分立,权力相互制衡。议员和政府官员不得相互兼任,国会无倒阁权,政府也无解散国会的权力。但国会行使立法权受总统的制约,如美国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可行使否决权,但国会再以2/3多数通过,不经总统批准即可成为法律。总统的权力也受国会的制约,如总统对政府高级官员的任命要得到参议院的认可,总统和政府高级官员如违宪犯法,国会可提出弹劾。

新中国国家元首制度沿革探析

新中国国家元首制度沿革探析

新中国国家元首制度沿革探析本文阐述了国家元首制度的重要意义,介绍了中国国家元首制度在不同时期的发展,分析了其沿革发展的特点和趋势。

指出我国的国家元首制度始终坚持的是:国家元首并不享有最高权力,而是从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构,服从于国家权力机关的最高权威,这是我国宪政体制的一个显著特点。

从发展的角度而言,国家元首制度的沿革体现了两个趋势:一是国家元首呈现专职化趋势,其代表性功能逐步增强;二是国家元首权力呈现分散化趋势。

体现了我国宪政体制的日渐成熟。

标签:新中国;国家元首制度;宪政实践;制度沿革一、国家元首制度是一国宪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元首制度是一国宪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该国宪政体制的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国家元首指主权国家形式上或实际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即首脑部分[1]。

在专制时代,国家元首通常是超越国家的存在,掌握全部国家权力,往往自诩为“朕即国家”。

在现代国家,国家元首并不是国家主权或最高权力的享有者,也不掌握国家的全部权力,而仅是法律上或者形式上国家的代表者[2],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行使国家权力的一部分[3];在国际活动中,一个主权国家如果没有最高代表者,这是不可想象的事情[4]。

可见,现代国家保留国家元首制度的本质目的是为了使其代表国家进行相关活动。

各国在宪法或其根本大法中都有较为详尽的规定。

各国的制度各不相同,且有些享有广泛、实质性的权力,有些则主要是形式上、象征性的权力,即使在同一国家,其职权也可能会发展变化。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宪法中没有明确哪个机构是国家元首[5]。

学界对我国国家元首制度的沿革发展有一些争议。

有观点认为“中国的国家元首在宪法的文字上虽然没有出现,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乃是国家元首,这是不争的事实。

”[6]另一意见认为我国的国家元首职能是由国家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承担[7]。

我们认为,上述争议的根源在于界定国家元首的标准不清晰。

我国宪法虽没有明确规定谁是国家元首,但国家元首是客观存在的。

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

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

中国的国家元⾸制度 国家元⾸是关于国家元⾸产⽣、任期、职权,以及国家元⾸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的制度。

中华⼈民共和国国家元⾸是中华⼈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的地位和作⽤ 中华⼈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民共和国。

⼆、国家主席的任职资格、产⽣、任期和继位补缺 (⼀)国家主席的任职资格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的产⽣和罢免 中华⼈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民代表⼤会选举产⽣。

国家主席由全国⼈民代表⼤会主席团提出候选⼈名单,⼤会选举产⽣。

国家主席的选举⼀般采⽤等额选举办法。

全国⼈民代表⼤会有权罢免国家主席。

(三)国家主席的任期 国家主席每届任期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四)国家主席的继位补缺 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

国家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民代表⼤会补选。

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民代表⼤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三、国家主席的基本职权 (⼀)对内职权 1、公布法律 全国⼈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后,由国家主席予以公布,法律正式⽣效。

国家主席没有法律否决权。

凡全国⼈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国家主席必须公布。

法律未经国家主席公布,不能⽣效。

2、发布命令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民代表⼤会的决定和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对外职权 1、接受外国使节 国家主席代表中华⼈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2、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根据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3、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根据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第四章 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

第四章 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

董必武在第一届全国政协全体会议上报告中 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草拟经过及其基本内容 时,也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职权, 各国宪法多规定为国家元首的职权。”
•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 人,副主席6人,委员56人,以及由人民政 府委员会互选的秘书长1人组成。每两月举 行一次会议。
•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由毛 泽东主持举行第一次会议,一致决议接受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政府施 政方针,选举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会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 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毛泽东为中央人民 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人 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中央人民政府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中央人民政 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
•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职权大致分为两类: 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职权,如制定并解释国家的 法律、监督法律、法令的执行、废除或修改政务院 与国家(律、法令相抵触的决议和命令等; 另一类属于国家元首的职权,如颁布法令、颁布国 家的大赦令和特赦令、颁布国家的勋章、奖章、授 予国家的荣誉称号、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免国家 最高领导人等。 前一类职权表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当时政协 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后一类职 权则表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同时兼为中国的国 家元首。
• 可见,按照1954年宪法规定,国家主席根 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行 使各项元首权。
• 刘少奇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的报告》中指出,“适应我国的实际情况,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建设最高 国家权力机关的经验,我们的国家元首职 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选出的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结合起来行使。我们的国家元首是集体 的国家元首。”

中国国家元首选举制度

中国国家元首选举制度

中国国家元首选举制度
中国国家元首选举制度
一、制度概述
中国国家元首选举制度,是指选举出国家主席的制度,也是中国宪法
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选举程序
1.候选人提名
候选人可由政党、民间组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公民代表等提名。

提名需符合选举法规定的资格条件。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投票
候选人需获得半数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投票通过,方可当选国
家主席。

3.公布结果
当选国家主席的结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闭幕时公布。

三、制度特点
1.普遍参与
中国国家元首选举制度保证了各方面代表的广泛参与,体现了中国的
民主和法制。

2.程序规范
选举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制度保证了选举的公正性和其结果的合
法性。

3.代议民主
中国国家元首选举制度赋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议民主的功能,有助于保证国家领导人的合法性。

四、发展趋势
1.公民参与
未来的中国国家元首选举制度将更加注重公民参与,政府将积极推进
选民权利的扩大和选举过程的公开透明。

2.候选人优化
政府将注重提高候选人的素质素养,为中国国家领导人选举制度的成
功实施提供保障。

3.程序简化
在保证程序规范的前提下,政府将注重简化选举程序、缩短选举周期,提高选举效率。

总之,中国国家元首选举制度是中国宪法重要的制度之一,其具
有普遍参与、程序规范、代议民主等特点。

未来,政府将注重公民参与、候选人优化、程序简化等方面的改进。

浅谈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

浅谈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

浅谈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200930106035 王铁山摘要国家元首是“主权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国家,就有元首”。

国家元首之于主权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是任何一个完善政治制度所不能或缺的。

中国从1949年以来,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逐渐建立起来,现在已经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之一,处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从属地位。

关键词中国国家元首制度国家主席权利条件任期地位正文一、我国国家元首制度的发展(一)、国家元首制度的概述国家元首是国家、联盟、联邦中的最高代表,是国家的象征,履行宪法赋予的权力和义务。

政治体制可分为代议制和集权制。

代议制又分为共和国制和君主立宪制,集权制又分为绝对君主制和独裁制。

实行代议制的国家,政策,法规透明度高,政策的稳定性较好。

国家元首指共和制、联邦制的总统、国家主席等和君主制的皇帝、国王等。

可能握有实际权力(比如美国总统等),也可能只是礼仪性的(比如英国的国王,德国总统)。

各国国家元首的职权由各国宪法规定。

一般有:公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任免权,召集议会权,外交权,统帅武装部队权,赦免权,荣典权等。

国家元首对外代表国家,在国际交往中享有礼仪上的特殊待遇。

由于各国政体不同,国家元首行使的实际权力也不尽相同。

在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元首一般不直接掌握国务实权,只以国家的名义,从事一些象征性和礼仪性的活动,因而被称为虚权元首。

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元首为国家最高政府首脑,对国家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均负有实际的直接的责任,拥有很大权力。

根据国家元首组织构成的不同,国家元首分为个人元首和集体元首。

在大多数国家,国家元首由个人担任并行使其职权的,为个人元首。

有些国家,国家元首的职权由集体行使,为集体元首,如圣马力诺共和国的国家元首由具有同等权力的2名执政官共同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元首的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联合行使。

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

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

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
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可以追溯到秦始皇的皇帝制度。

随着历史的变迁,元首制度也出现了许多不同的形式,如唐朝的天子制度、宋朝的皇帝制度、明朝的皇帝制度、清朝的皇帝制度等。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元首制度进行了彻底的革命。

首先,中国废除了皇帝制度,取而代之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国的元首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主席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指示,领导国家工作,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并代表国家进行对外事务。

中国的元首任期为5年,可以连任一次。

主席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每个代表团有一票,候选人必须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的选票才能当选。

主席当选后,需要宣誓就职。

中国的元首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1982年,中国通过了宪法,明确规定了元首制度。

宪法规定主席是国家的象征和尊严的代表,具有国家元首的地位,但不是一个独立的统治者,也不是一个个人领袖。

此外,中国的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分配也在不断调整中,以适应国家发展和逐步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总之,中国的元首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中国国情和发展阶段,也进一步推动了中国的现代化和民主化进程。

国体政体记忆口诀

国体政体记忆口诀

国体政体记忆口诀国体政体是指国家的制度和政治体制,包括国家的宪政制度、国家元首制度和国家的政治组织形式。

为了便于记忆国体政体的相关内容,可以使用以下口诀作为参考:一、宪政制度:宪法为基石,政府法治立;权力分三权,互相制约配;立法实行代议,议会制主流;法官独立审判,司法保公正。

二、国家元首制度:君主制有国王,继承血脉统;共和制选主席,投票决定人;总统制选总统,选任时间长;国家首脑统领导,发表国家章。

三、政治组织形式:单一制实行党,党派集权治;多党制争竞选,政治多元化;联邦制分权力,中央与地方;议会制监政府,人民意见被采纳。

四、国体政体特点:民主权力源,人民当家做主;法治约束力,公平正义求;政党机制立,多元观点抱;权力制约多,权力不得乱。

五、世界国体政体:各国不同制,适应国情定;英国议会制,女王为名义;美国总统制,白宫掌权柄;中国社会主义制,党执政为规定。

通过上述口诀,可以对国体政体的相关内容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首先,宪政制度是国家的基础,宪法是最高法律,政府按照法治原则行事,权力被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相互制约平衡。

在宪政制度中,议会制是主流形式,代议制度是立法的主要方式,法官具有独立审判权,确保司法公正。

国家元首制度方面,君主制和共和制是常见的形式。

君主制下,国家由国王领导,继承血统为依据;共和制下,通过选举产生国家元首,例如选举主席或总统。

国家元首负责国家的最高领导,代表国家进行外交交往。

在政治组织形式方面,单一制、多党制和联邦制是常见的形式。

单一制国家通常由一个党派集中掌权,多党制国家存在多个政党并进行竞选,政治多元化;联邦制国家将权力分散给中央和地方,实现权力的分权与平衡。

议会制是一种监督政府的制度,通过议会来采纳人民的意见。

国体政体的特点体现在民主权力源于人民,法治对权力进行约束,各种政党机制的建立和权力制约的多样化,以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最后,需要了解不同国家的国体政体也有所不同,根据国情来决定合适的政治体制。

第四章 国家元首

第四章 国家元首

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修改、通过的宪法,正式取消了国家主席职位的 设臵,对取消国家主席这一建制的原因没有作任 何说明 。
在此之前,围绕要不要设国家主席的问 题曾发生过一场激烈的政治斗争。
1969年中共九大召开后,修改宪法的问题被逐渐 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1970年3月,毛泽东建议召开四届全国人大和修 改宪法,并主张不设国家主席的职位。稍后召开 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大多数与会者赞成毛泽 东这一主张。然而,林彪却坚持要设国家主席。 名义上是提议由毛泽东当主席,实际上,他完全 明白毛泽东自己决不会再当主席。这样,一旦保 留国家主席的职位,即非“副统帅”林彪莫属。
古代(主要是君主制下)的国家元首,实际上就是 独揽立法、行政、司法等全部国家权力的君主。
例如中国古代文献中,“元首”一词的涵义就是 如此。
“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
——《尚书· 益稷》
“君为元首”
—— 《汉书· 丙吉传》
在现代世界上,除极少数传统痕迹明显的国家外 ,一般国家的元首已不再是全部最高国家权力的 垄断者,而是国家(主权)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 亦即国家的象征。在新政治体制之下,元首一般 只在形式上代表国家,并不实际拥有全部国家权 力。这是国家元首概念的质的演变。
(二)1954--1975年的国家元首制度
根据1954年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 ,不设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而设立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中国员 华中会 人央 民军 共事 和委
如意大利宪法第87条规定:共和国总统 为国家元首并代表国家之团结一致。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 第89条规定: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主席是国家的元首,代表朝鲜民主主义 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

国家元首

国家元首

浅谈我国国家主席制度摘要:〕我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地位、作用、完整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发展,具有国家元首制度的实质内容和形式特点,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国家元首制度。

了解极具中国特色的国家主席制度以及国家主席制度的发展特点,将有助于我国政治机制和机制的进一步调整、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元首制;国家主席制度;政治文明一、国家元首与国家元首制度国家元首是一国的最高首脑,是一个国家在实质或形式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即国家的象征。

在封建专制制度下的国家元首称国王、皇帝等,是独揽立法、司法、行政等最高国家权力的专制君主。

在现代共和制度下的国家元首称总统、国家主席、国务委员会主席等。

国家元首制度是关于国家元首的产生、资格、任期、职权、地位等的规定。

现代国家的元首制度在《宪法》中均有明确规定。

国家元首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第一,按国家政体的不同分类,可分为君主制国家元首、共和制国家元首两大类。

一般而言,君主制国家的元首是世袭的,共和制国家的元首是选任而且有限期的。

第二,按国家组织结构不同,可分为个人国家元首制度和集体国家元首制度;第三,按实际情况,分为实权国家元首和虚权国家元首。

世界各国元首一般拥有如下职权:公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召集代议机关权、最高外交权、统率武装力量权、任免高级官员权、赦免权(包括大赦和特赦)、最高荣典权等。

在我国,“国家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简称。

国家主席有三个层面的含义:一是作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组成部分的国家主席制度;二是构成国家主席制度的国家机构的组织方式及其运转方式;三是指国家主席的任职者(人)。

我国的国家主席制度经历了建立和曲折发展的过程,在1982 年通过的《宪法》(含修正案,下同)中明确规定了国家主席的职权、地位、产生办法和任期等,形成了我国独具特色的国家主席制度。

从元首制的角度来看,国家主席制度实质上已经成为我国的国家元首制度。

二、我国国家主席制度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 在不算漫长的近50 年的历史中, 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经历了若干次重要的变化。

简述国家元首制度的主要类型

简述国家元首制度的主要类型

简述国家元首制度的主要类型国家元首制度是指在一个国家中担任最高公职的人或机构,负责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领导国家政府以及代表国家进行内外事务。

国家元首制度的主要类型包括君主制、共和制和议会制。

君主制是一种国家元首制度,其中国家的最高权力集中在一个君主身上,君主通常通过世袭或选择继位。

在君主制度中,君主充当国家的象征和统一力量,但实际上的政治权力大多由政府拥有。

君主制可以分为君主立宪制和绝对君主制两种形式。

君主立宪制下,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的限制,通常由民选政府实际管理国家事务;而绝对君主制则是指君主拥有无限制的权力,没有宪法束缚,决策权完全掌握在君主手中。

共和制是另一种国家元首制度,国家的最高权力在人民或其代表的集体手中。

共和制通常通过选举来选择国家元首。

共和制的特点是政府的权力基于法律而不是传统或血缘关系。

共和国可以分为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两种形式。

议会共和制下,国家元首通常由议会选举产生,政府首脑由议会选举出来,执政多由内阁或首相来代表;而总统共和制则是指国家元首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担任政府首脑和国家元首,并负责行使国家权力。

议会制是一种国家元首制度,其中国家元首的地位和权力较低,政府首脑通常由议会选举产生,成为国家的最高行政长官。

议会制可以分为充分议会制和半总统制两种形式。

充分议会制下,政府首脑完全由议会选举,元首只是一个象征性的职位;而半总统制则是指政府首脑在行政事务上享有较大权力,但在立法和执行方面受到议会的制约。

不同国家对于国家元首制度的选择取决于其历史、文化、政治体制等因素。

在现实中,还存在一些变种形式,如君主立宪制和总统制结合的方式以及伪装共和制等。

这些类型的国家元首制度都有其优势和劣势,但最终的目标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发展,确保国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顺利运转。

第八章国家元首制度

第八章国家元首制度
一,有利于开展国际交往。 第二,有利于实行党政分开。 第三,有利于国家机关的分工。
• 第二节 国家主席的职权 • 一、对内与对外职权 • (1)对内方面
• ①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
• ②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名国务院总理 人选,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 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国家主席的任职资格、 任免程序与任期 一、任职资格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必须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必须年满45周岁。
• 二、任免程序
• 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法律规定,国家主席、副主 席的候选人由全国人大主席团提名。 • 全国人大有权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 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 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 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国家主席、副主席 的罢免案。
• 第三,1975-1978年。取消了国家主席 职位。这一阶段由谁行使国家元首职权 的问题很不明确。 • 第四,1978-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集体 元首。 • 第五阶段,1982年至今。1982年12月通 过的现行宪法恢复了国家主席的职位, 恢复了国家元首制度。
• 二、职权的三点变化 • 现行宪法所规定的国家主席职权,与1954 年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相比,除 了不再发布大赦令外,有三点变化。 • 第一,1954年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统率全国 武装力量。现行宪法没有规定国家主席统率武 装力量。 • 第二,1954年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在必要的 时候召开最高国务会议,现行宪法取消国家主 席召开最高国务会议的规定。

第四章 国家元首制度和行政制度

第四章 国家元首制度和行政制度

• 3、任免权。 、任免权。 • 根据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决定,有权 根据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决定, 任免国务院总理及国务院组成人员。 任免国务院总理及国务院组成人员。
• 4、外交权。 、外交权。 • 根据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决定,有权 根据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决定, 派遣和召回驻外使节, 派遣和召回驻外使节,批准与外国缔 结的条约等。 结的条约等。
• 5、荣典权。 、荣典权。 • 根据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决定,有权 根据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决定, 对国家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或集体授 予勋章和荣誉称号。 予勋章和荣誉称号。 • (请同学们搜集一下国家主席行驶职 权的资料) 权的资料)
• 二、国务院的职权 • 国务院是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是国 国务院是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 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 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 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 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 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每届 任期五年,其中,总理、副总理、 任期五年,其中,总理、副总理、国 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 7、批准省级行政区划和市、自治州、 、批准省级行政区划和市、自治州、 县的建置及区划, 县的建置及区划,决定省级范围内实 行紧急状态。 的职权主要有: • 1、公布法律权。由最高立法机关通过 、公布法律权。 的法律,须经国家主席公布方能生效。 的法律,须经国家主席公布方能生效。
• 2、发布命令权。 、发布命令权。 • 根据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决定,有权 根据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决定, 发布特赦令、动员令、紧急状态令等。 发布特赦令、动员令、紧急状态令等。
第四章 国家元首制度与行政制度
一、国家主席的职权
• 国家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 国家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 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任期五年,连 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年满45周岁以 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年满 周岁以 上的公民,可当选为国家主席。 上的公民,可当选为国家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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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元首制度
国家元首制度是关于国家元首产生、任期、职权,以及国家元首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国家主席的地位和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国家主席的任职资格、产生、任期和继位补缺
(一)国家主席的任职资格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二)国家主席的产生和罢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名单,大会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的选举一般采用等额选举办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家主席。

(三)国家主席的任期
国家主席每届任期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四)国家主席的继位补缺
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

国家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三、国家主席的基本职权
(一)对内职权
1、公布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后,由国家主席予以公布,法律正式生效。

国家主席没有法律否决权。

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国家主席必须公布。

法律未经国家主席公布,不能生效。

2、发布命令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二)对外职权
1、接受外国使节
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2、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3、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外国缔结的条约或协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作出批准或废除的决定后,由国家主席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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