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取事故教训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汲取事故教训-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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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市安办〔2013〕号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安委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青岛中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黄潍输油管线“11.22”特别重大事故和沪昆高铁“11.26”施工塔吊倒塌致输油管线破损事故教训,切实贯彻国家、省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11月28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11月26日全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青岛中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黄潍输油管线“11.22”特别重大事故和沪昆高铁“11.26”施工塔吊倒塌致输油管线破损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极端严峻性,以对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警钟长鸣、敬畏生命,要用心检查、用心落实,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侥幸,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立即开展输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输油管气道运输具有高能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连续作业、链长面广、环境复杂等特点,输油管道运输一旦发生事故危害性极大。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立即开展一次以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站场选址和总平面布置与建(构)筑物、铁路、公路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管道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是否具备信息远传、联锁保护、信息存储和报警等功能;管道沿线设置的里程桩、转角桩等标志桩和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管道安全保护及监测装置是否完好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和调试;以及管道定期巡检和维护制度的落实等情况。同时,督促输油气管道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对输油气管道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及时整改消除。特别要大力开展清理整治管道违法占压专项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清除。要对投产时间长、占压情况严重和存在重大隐患的管线加强检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防止因泄漏引发事故。要制定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控制。

三、立足防范,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一)抓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一、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省委、政府领导近期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切实认清当前煤矿安全的严峻形势,强化制度性措施,以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

的态度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做到履职有为。

二、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近期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并抓落实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要精心部署并组织开展好各类安全检查,特别是要抓好对重点产煤县(区)、重点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务必落实好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职责,坚决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

三、切实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尤其是要突出煤矿瓦斯、水患防治这个重中之重,严格煤矿监管责任落实,各级各煤矿监管部门、各级“包保”领导要定期对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驻矿安监员责任落实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及时进行督促检查,严防企业非法违法生产。

四、认真抓好驻矿安监员配备工作。确保驻矿安监员按照省政府要求及时配备到位。

(二)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各级安监、公安、质监、交通、环保等部门要认真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审批程序。结合正在开展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回头查”工作,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本区域内重点监控的企业要落实责任、逐户排查。严格检查工艺、设备、管道、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凡是发现有事故隐患和缺陷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可能导致事故又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坚决停产停业。对容易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的危化品企业和重大危险源要实施重点监控,加强源头监控管理。严禁将危险化学品交由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承运,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严禁通过滚装船、集装箱等运载工具在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要加强对危化品

企业、物流仓库装卸、中转危化品过程的安全监管,严防发生装卸、中转危化品事故。

(三)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各级安监、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督促各类矿山企业落实安全措施,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要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已关闭矿井等的巡查,严防非法违法生产;对停产整顿的地下矿山,要认真做好恢复生产前的安全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严厉打击偷采行为。各矿山企业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防止发生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等重特大事故。

(四)抓好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系统、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以及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五)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目前,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已进入旺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监管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各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制度和措施,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传统产区、重点产区和非法制作问题突出的镇村,要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不留死角。

(六)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各级公安、消防、商务、教育、体育、文化、交通、建设、卫生等部门要以防范火患为重点,组织力量对歌舞厅、俱乐部、宾馆、饭店、网吧、医院、

学校、建筑工地、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对用电、用火、取暖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排查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要挂牌督办,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要限期搬迁、关闭或改变建筑物用途,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对举办的各类大型聚集活动,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批把关,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林业部门要落实山林防火各项工作措施,严防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抓好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要深入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严厉查处超速、超载、超员、超限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加强对农村公路客运车辆的管理,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交通、海事部门要认真做好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各类船舶消防系统,落实消防措施,严把船载车辆“三品”检验关,确保水上运输安全。

(八)抓好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监管工作。住建、商务、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规安装燃气设施、使用燃气、违规供气、违规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对于无法达到安全标准的燃气经营单位,要坚决取缔关停;对违规使用不合格燃气的餐饮单位,要依法停业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营业;对非法经营钢瓶燃气的“黑窝点”,一经发现要严厉打击;对于整治开展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抓好旅游安全监管。各级旅游、交通、公安、消防、质监、建设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旅游线路、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城市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果断处置,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要严格落实旅游特种设备和大型娱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和检修制度,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旅游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达不到安全要求、运行不正常的一律停止运营和使用。

同时,要加强校园和校车的安全管理,全面加强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电力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章违纪、蛮干乱干导致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四、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完善本级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定期、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救援队伍要立即赶赴现场,科学救援,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五、严肃事故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认真组织开展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要认真执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非法违法、瞒报谎报较大事故跟踪督办制度,确保按期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并

跟踪督促事故责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实。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2013年12月2日

安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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