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投诉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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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受理投诉处理办法

为充分尊重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投诉主体

******看守所在押人员(包括犯罪嫌疑人、留所服刑罪犯)和离所人员(曾在******看守所羁押过,后出所的人员)及其家属。

二、接受主体和处理主体

针对看守所民警违法违纪的投诉,由看守所负责人亲自接受并组织调查处理,涉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应当提请本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人民检察院调查。

针对办案单位工作人员的投诉,由管教民警接受,转交驻所检察官处理;

针对其他在押人员的投诉,由管教民警接受并调查处理。

三、投诉渠道

在押人员投诉渠道:1、检察官信箱2、直接约谈管教民警、分管领导、所长3、向警务督察部门举报4、向社会监督员举报5、通过代理律师投诉

家属投诉渠道:1、检察官信箱2、向警务督察部门举报3、向社会监督员举报4、通过监管支队接待室约见看守所主要领导5、通过代理律师投诉

四、答复时间

针对看守所民警违法违纪的投诉,答复时间为十四个工作日。

五、其他问题

如对看守所答复存有异议,可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看守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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