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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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的解约和终止规定

聘用合同的解约和终止规定

聘用合同的解约和终止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的签订,旨在明确聘用合同的解约和终止规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的聘用关系。

第三条本合同所称解约,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第四条本合同所称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的行为。

第二章解约的情形和程序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解约:1.职工个人原因提出解约的;2.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3.双方约定的其他解约情形。

第六条用人单位在解约前,应当向职工说明解约理由,并给予职工一定的陈述和申辩机会。

第七条用人单位在解约前,应当依法支付职工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用人单位在解约前,应当为职工办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者终止手续。

第三章终止的情形和程序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4.用人单位依法解散、破产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条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者终止手续。

第四章解约和终止后的权益保障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在解约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一次性支付职工工资、经济补偿等各项待遇。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解约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终止手续。

劳动合同终止21条规定

劳动合同终止21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七种,分别是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将续签合同的意向通知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劳动者,视为愿意续签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此时,用人单位不再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并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后15日内,向劳动者家属支付丧葬补助金和其他待遇。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应当在破产程序中,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等待遇。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六种,分别是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分公司解散可否终止劳动合同员工若要求总公司继续履行或经济赔偿

分公司解散可否终止劳动合同员工若要求总公司继续履行或经济赔偿

分公司解散可否终止劳动合同员工若要求总公司继续履行或经济赔偿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分公司解散不会自动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

员工若要求总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经济赔偿,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解除、解雇、辞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等。

而分公司解散并不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根据法律的解释原则,法律的解释应当按照规定的文字来进行,不能随意解释、扩大或缩小。

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讲,分公司解散不会自动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

其次,根据中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事先通知员工的,并需提前30天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通知时应当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因此,即使分公司解散后,总公司也需要事先通知员工,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在实践中,总公司在与分公司解散后是否与员工继续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上,存在一定的灵活性。

总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员工协商解决,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员工的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不过,无论是哪种解决方式,都需要双方的自愿和达成一致的意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希望总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经济赔偿,他们可以与总公司进行协商。

员工可以就自己的权益提出合理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如分公司解散的通知、劳动合同、薪酬单据等。

总公司应当认真对待员工的请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和处理。

如果最终双方无法就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最后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分公司解散并不会自动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希望总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经济赔偿,需要与总公司进行协商解决。

公司清算注销劳动合同解除

公司清算注销劳动合同解除

公司清算注销劳动合同解除导语:公司清算注销是指企业因法定原因不能继续经营,通过清算程序清理企业资产、负债,偿还债务,最终终止企业法人资格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劳动合同的解除成为员工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公司清算注销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操作流程、员工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公司清算注销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2.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破产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等费用。

4.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清算时,应当支付员工工资、经济补偿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公司清算注销劳动合同解除的操作流程1. 公司启动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由公司股东、董事或者监事组成,负责组织、指挥清算工作。

2. 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编制清算报告。

在清算过程中,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

3. 清算组在清算报告中提出劳动合同解除方案,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时间、范围、经济补偿等。

4. 清算组将劳动合同解除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清算组向员工告知劳动合同解除事宜。

5. 清算组与员工协商经济补偿等事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如协商不成,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6. 清算组完成劳动合同解除相关手续,包括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办理人事档案转移等。

7. 清算组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公司清算注销劳动合同解除的员工权益保护1. 员工有权了解公司清算注销的相关信息,包括清算原因、清算进度、劳动合同解除方案等。

2. 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条款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条款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条款解析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一定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法定解除: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合同,例如:- 发现对方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 受聘者不具备法定工作资格;- 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已无法履行。

2. 协商解除: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且在解除时需处理好结算及补偿问题。

3. 单方解除:在特定情况下,劳动合同的一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常见的包括:- 用人单位因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合同;- 雇员因个人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工作。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合同期满、工作完成或其他法定事由发生时,自动结束合同的状态。

终止的情形包括:1. 合同期满:当合同约定的期限结束时,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2. 工作完成:如果合同是为了完成特定任务而签订,当任务完成时,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3. 法定事由:包括以下几种:- 一方当事人死亡;- 企业解散;- 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解除与终止的法律责任无论是解除还是终止,双方当事人都应注意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是在解除合同的情况下,需提前通知对方,并满足相应的通知期限。

此外,若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解除,需承担赔偿责任。

四、注意事项1. 书面形式:无论是解除还是终止合同,为保护自身权益,务必确保合同的书面记录。

2. 合规性: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侵害员工合法权益。

3. 合理补偿:在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考虑员工的经济补偿,确保合法合理。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在实际操作中需谨慎对待,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单位注销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单位注销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单位注销解除劳动合同范本尊敬的员工:鉴于公司经营决策的调整,我公司决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启动注销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司的注销将导致与员工之间劳动合同的解除。

在此,我们深感遗憾,并对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表示诚挚的歉意。

一、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劳动合同终止。

我公司的注销即属于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一。

因此,我公司与您的劳动合同将因公司注销而自动解除。

二、解除合同的程序1. 通知:我公司将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您劳动合同即将解除的事宜,确保您有足够的时间来处理与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的个人事务。

2. 结算工资和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解除前,我公司将结清您的工资、奖金以及其他应得报酬。

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3.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我公司将协助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确保住房公积金等相关福利的妥善处理。

4. 工作交接:请您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公司业务的顺利过渡。

三、员工权益保障我公司承诺在整个注销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如您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四、后续安排对于有意愿继续在公司集团内其他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工作的员工,我公司将尽力提供内部调动的机会。

具体安排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员工意愿协商确定。

五、感谢与祝愿衷心感谢您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和努力。

您的辛勤工作是公司发展历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未来,无论您身处何方,我们都衷心祝愿您事业顺利,生活幸福。

敬请注意,本通知仅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初步通知,具体的解除日期、经济补偿金额及其他相关事宜,将在后续与您进一步沟通明确。

再次感谢您对公司的理解与支持。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

公司职工劳动合同解除规定

公司职工劳动合同解除规定

公司职工劳动合同解除规定一、前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因法定事由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公司职工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公司职工劳动合同解除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则1. 合法性原则:公司职工劳动合同解除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 平等自愿原则:公司职工劳动合同解除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3. 公平公正原则:公司职工劳动合同解除应当公平公正,避免损害劳动者权益,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 补偿原则:公司职工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

三、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时间、补偿等内容。

2.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务合同终止时间规定

劳务合同终止时间规定

一、引言劳务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完成某项工作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劳务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合同终止应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时间规定。

本文将对劳务合同终止时间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劳务合同终止时间规定1. 劳务合同到期终止劳务合同到期终止是指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合同自然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

2. 劳务合同因解除而终止(1)协商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明确终止时间。

(2)预告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应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后,合同终止。

(3)即时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 劳务合同因其他原因终止(1)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撤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歇业等情形,劳动合同终止。

(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因疾病、伤残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终止。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劳动合同终止。

三、终止时间的规定1. 劳务合同到期终止:合同到期之日为终止时间。

2. 劳务合同因解除而终止: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以协议约定的日期为准;预告解除的,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的日期为终止时间;即时解除的,用人单位收到劳动者通知的日期为终止时间。

公司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办理程序

公司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办理程序

公司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办理程序一、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程序1、合同管理员应提前四十五天向用人单位了解派遣员工情况,根据公司及用人单位的意见,提出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报告。

(终止劳动合同原因、人员名单、终止时间、经济补偿金数额等)2、报告批准后,合同管理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终止劳动合同员工本人并签字认可。

三、终止劳动合同1、起草终止劳动合同的请示报告,待研究批准后下文(关于终止某某某劳动合同的决定)。

2、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员工的手续清缴。

3、移交社保部办理停保等相关手续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公司提出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办理程序一、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程序1、向用工单位了解、收集员工本人情况(因病不能从事现工作岗位的;被鉴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不能从事现工作岗位的;被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转岗后仍不能从事现工作岗位的;其他应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医疗期、是否能继续工作等,了解并确认后再予以是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对员工的情况及意见说明。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可以基于以下几种情况:1.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2.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3. 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劳动者因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劳动合同终止。

4. 用人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撤销或关闭:用人单位因依法解散、破产、撤销或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

5.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6.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因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7.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拒不改正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完成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因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终止。

9.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0.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办理相关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双方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劳动合同终止的相关事宜。

劳动合同书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书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书二十三条劳动合同书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书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流程。

该条文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书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可以因下列原因终止:1. 劳动者死亡劳动者因自然原因或意外死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2. 用人单位解散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经营,劳动合同终止。

3. 劳动者退休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4. 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因工伤、疾病或其他非因工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劳动合同终止。

5.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有固定期限或不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时终止。

6. 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 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0.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例如,劳动者被依法劳动教养、劳动改造,劳动合同中止;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流程。

当符合上述终止条件时,劳动合同终止的流程通常如下:1. 协商和通知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

固定期限或不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缩短。

2.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因本人原因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3. 办理手续双方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返还工作证、社保卡等物品。

4. 解除或终止经协商一致或法律程序,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公司解散员工终止协议

公司解散员工终止协议

公司解散员工终止协议《公司解散员工终止协议》本协议由以下简称“公司”与以下简称“员工”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公司解散事宜达成如下终止协议:一、协议背景鉴于公司因经营原因,决定解散并进行清算。

为保证公司解散过程中员工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达成本终止协议。

二、终止劳动合同1.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2. 公司应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终止手续。

3. 公司应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一次性支付员工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补帖等各项劳动报酬。

三、经济补偿1. 公司按照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工作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每满一天支付相当于公司规定日工资的经济补偿。

3. 公司应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

四、福利待遇1. 公司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应支付员工依法享有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等福利待遇。

2. 公司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失业保险待遇。

五、保密协议1. 员工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继续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

2. 员工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一年内,不得在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或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的工作。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销后劳动合同到期

公司注销后劳动合同到期

公司注销后劳动合同到期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注册和注销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在这个过程中,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成为了广大劳动者和企业经营者关注的焦点。

特别是在公司注销后,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成为了现实中的一大难题。

本文将从公司注销后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发,分析公司注销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公司注销后劳动合同到期的法律依据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2.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3.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4.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三、公司注销后劳动合同到期的问题分析1.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注销后,劳动合同终止。

此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公司已经注销,用人单位已不存在,劳动者往往难以获得经济补偿。

2. 劳动者权益的保障问题公司注销后,劳动者面临着失业、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福利待遇等问题。

这些问题如果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将严重影响劳动者的生活和工作。

因此,保障劳动者权益成为了公司注销后劳动合同到期问题的关键。

3. 劳动合同到期后的履行问题公司注销后,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不足。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以补偿因合同到期而造成的损失。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往往难以证明自己的损失,从而难以获得违约金。

四、解决公司注销后劳动合同到期问题的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司注销后劳动合同到期的处理办法,为劳动者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企业歇业可解除劳动合同吗

企业歇业可解除劳动合同吗

企业歇业可解除劳动合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状况不断变化,企业歇业现象也时有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往往会面临失业的风险,那么,企业歇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和实践角度对企业歇业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企业歇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从上述法律法规来看,企业歇业并不是当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只有在企业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企业歇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实践操作1. 企业歇业前的通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在企业歇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并说明歇业原因及可能对劳动者产生的影响。

2. 经济补偿的支付在企业歇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计算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3. 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在企业歇业过程中,劳动者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因此,劳动者应当密切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及时了解企业歇业相关信息。

此外,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被解除:1. 协议解除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种情形下,应当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署时间以合同解除时为准。

2. 个人原因解除如劳动者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工作、违反劳动纪律致使企业或公共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等情形,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种情形下,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经济补偿,并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终止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费等。

3. 经济性裁员企业因生产经营调整、业务原因、技术革新等经济性原因需要裁员的,应当依法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提前30日(特殊情况下最短也不得少于10日)进行并公告裁员事宜,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进行充分的解释说明,签署书面备案证明,经过协商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再进行裁员。

4. 严重违纪解除劳动者有下列严重违纪行为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所致的经济损失达到企业书面规定的高于其年工资总额三个月的数额的;•如果因为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失信致使企业或公共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并已形成相关证据,企业可依法解除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1. 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不续签的,劳动合同便于自然终止。

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劳动者应当向企业提出续签书面要求。

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劳动者的实际业务水平等要素,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并书面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

2. 退休自然终止按照法定退休年龄和规定应当退休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3. 达成协议终止在合同期内,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

此种情形下,应当签署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终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署时间以终止劳动合同时为准。

公司垮了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垮了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垮了怎么解除劳动合同一、公司垮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公司垮了,即公司破产或解散,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公司垮了,劳动合同解除的具体操作流程1. 公司破产或解散的,应当自破产或解散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 公司应当为劳动者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 劳动者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

公司应当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办理经济补偿。

4. 如果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未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垮了,劳动者如何维权1. 劳动者应当妥善保管好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条、加班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维权过程中能够证明自己的权益。

2. 劳动者应当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一旦发现公司有破产或解散的迹象,应当主动与公司沟通,了解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事宜。

3. 如果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支付工资、未支付经济补偿等,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公司未按照规定办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公司垮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项1. 劳动者在收到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如有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及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及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及特别规定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公司解散后不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解散后不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因法定原因丧失企业法人资格,停止经营活动,进行清算,消灭公司法律人格的法律行为。

公司解散后,员工的劳动合同应当如何处理,是员工和企业都非常关心的问题。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公司解散后并不一定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可能会给员工带来一定的困扰,如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问题。

那么,公司解散后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首先,员工应当了解公司解散的原因和程序。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很多,如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违反法律法规等。

员工应当关注公司解散的具体原因,以便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有的放矢。

同时,员工还应当了解公司解散的程序,如清算组成立、资产清查、债务清偿等,以便把握时机,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员工应当关注公司清算组的通知。

公司清算组负责处理公司解散后的善后工作,包括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

员工应当密切关注清算组的通知,了解劳动合同解除的具体时间和方式。

此外,员工还应当主动与清算组沟通,了解自己的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

第三,员工应当保管好与劳动合同相关的证据。

在公司解散过程中,员工应当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劳动合同、工资单、福利证明等材料,以便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员工还应当保留与公司沟通的相关记录,如短信、邮件、会议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作为证据使用。

第四,员工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在公司解散后,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没了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没了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没了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导语:公司没有了,员工的劳动合同如何解除?这是许多员工在面对公司破产、解散或撤销等情形时产生的疑问。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公司不存在了如何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这一问题。

一、公司不存在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公司不存在了,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1. 公司被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的,应当自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劳动者。

2. 用人单位在通知劳动者后,应当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该证明应包括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劳动合同的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等基本信息。

3. 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 劳动者在收到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 劳动者在收到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赔偿金等。

三、公司不存在了,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1. 劳动者应当妥善保管与劳动合同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加班记录等。

2. 劳动者在收到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劳动者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四、总结公司没有了,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劳动者在此过程中应当保持警惕,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公司解散通知书

公司解散通知书

篇一:公司解散公司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的相关法律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最近,有些公司因种种原因,决定依据公司法将公司提前解散;这必然涉及到职工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但目前的法规、规章并没对“当公司解散时应当如何操作劳动合同终止”做明确的规定,由于大家的理解不同,在操作劳动合同终止时就出现了各种差异;因此,有必要对以下的问题进行研讨:1、当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时,劳动合同从何时起终止从做出决议之时从到工商申请解散公司之时从在工商办理完工商解散手续之时从成立清算组之时从清算结束之时从与劳动者办理完终止手续之时2、当劳动者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因工致残、患病正在休医疗期、女职工在三期等情况时,职工对终止提出异议或要求额外补偿时,应如何处理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能否承担相关责任由谁判定用什么标准判定追加当事人是申请人的权利还是由仲裁委员会来决定例如:a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只持有营业执照,在分公司工作的员工均与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当a公司决定“撤消”该分公司时,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如员工对终止合同不服,是应当将a公司作为被告还是应当将签合同的分公司作为被告还是将上下两级作为共同被告未签合同的员工能否将分公司作为被告4、公司法规定: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时,公司解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又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某公司决定分立为两个公司,某公司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吗还是必须由分立后的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5、当公司解散时,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履行哪些程序、手续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第一个问题:我认为:应当结合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理解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在实务中处理这类问题,应该注意法律之间的联系与衔接; 根据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与清算”部分的规定,公司决定解散的,要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结束后,才可以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在清算期间,公司尚未注销登记,其主体资格仍然存续;公司决议解散是公司终止也是劳动合同终止的一个原因,但是公司解散是一个过程,在公司注销登记前,公司还要开展一系列的活动,仍然需要留用一部分劳动者;因此,公司决议解散的,如果在公司注销登记之前,公司与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劳动合同自办理完终止手续之时终止;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劳动合同自公司注销登记时终止;我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45条规定的精神,劳动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续延,以充分保护特殊时期劳动者的权益,因此,在公司决议解散时,应对处于特殊时期的劳动者予以特殊照顾;一般来说,上述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在这些情形消失时,公司才可以申请注销登记;当然,公司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在公司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补偿后提前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第三个问题:我认为,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的,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清算;组织清算是此阶段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义务的前提;未组织进行清算的,将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用人单位未组织清算,下落不明,或者未依法申请注销登记,等等;此时,虽然用人单位的法人资格仍然存在,但是已经不能承担相关责任;如果用人单位的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存在投资不足、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者未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等过错情形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作为共同当事人参加仲裁与诉讼,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追加当事人主要是申请人的权利,一般情况下,仲裁委员会不应主动追加当事人;当事人认为用人单位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可以申请追加当事人;至于用人单位能否承担相关责任,则由仲裁委员会在案件审理时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加以认定;笔者认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上述情况下,可以列公司与分公司为共同被告,但最后需裁决由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认为,上述法律规定并不冲突,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公司不再存续,其法人资格消灭;因此,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存在,劳动者与原有的公司的劳动关系不可能再存在,劳动关系自然要终止,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公司承受原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合并或分立后的公司应当与原来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者的原劳动合同是继续有效的,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实现了与公司法的良性衔接;也避免公司通过合并、分立来实现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目的,有利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个问题:我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当公司解散时,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履行以下程序手续:成立清算组织,与劳动者签订终止劳动关系合同书,向劳动者付欠付的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待遇;在出现公司资不抵债等破产事由时,情况更为复杂,需要依据公司法、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的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为什麽出现上述情况,劳动合同就要终止呢我们先看一看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通过看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应当知道,公司一经出现上述情况,公司的经营权即被终止;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了单位的正常经营运转而订立的用工合同;如果单位的经营被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劳动合同的存在就失去了基础;因此,用人单位出现上述情况,劳动合同只能终止; 出现上述情况,劳动合同如何终止首先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解散的,均是因为企业出现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或者是出现解散的事由,此时的企业已经不能继续进行经营活动,但企业在没有注销之前,企业的权利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它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进行清算;因此,与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由企业的清算组代表企业与劳动者进行;因为此时只有清算组才能处分被清算企业的财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而企业被撤销,是因为企业在进行注册登记时,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一经被撤销,企业的权利主体资格就不存在了;因此,与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是企业的出资人;劳动合同何时终止我个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出现以后,用人单位企业就可以依法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至于具体时间点,我认为并不重要,只要用人单位企业具备了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这个大前提存在,什麽时间办理终止手续只是操作问题;劳动者在终止劳动合同前没有违反劳动纪律等,用人单位企业都要支付劳动报酬给劳动者;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后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至于后合同义务的履行,用人单位企业须清算的,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在清算财产中应当优先受偿,这是破产法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条款;用人单位企业被依法撤销的,由用人单位企业的出资人负责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因为出资人要对被撤销的企业所带来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俊禄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问题1、关于公司决定提前解散情形下的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的界定标准在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情形下,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日的确定,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主要有:一是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之日;二是工商注销登记完成之日;三是清算组成立之日;四是清算结束之日以清算组向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提交清算报告之日;五是有关的行政机关作出同意解散的批复之日;我个人认为,上述几个时间点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目期;具体观点是:一、公司的“自行解散权”应当受到尊重与维护;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决议或决定解散、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形下,股东大会有权决议或决定公司解散;对于公司法赋予用人单位的这种“自行解散权”,我认为,在劳动合同法中应当受到尊重与维护;二、劳动合同终止日应当是在清算组成立并进行清算时,由清算组合理确定的一个日期;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是公司“自行解散”的法定程序之一;在这一程序中,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理中应该包含对员工劳动债权包括应付员工工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以及其他劳动法规定的应付款项的清理以及员工的安置与补偿;从合理性的角度上看,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在清算组成立并进行清算后,由清算组依据清算进展及员工安置的情况,在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内确定;具体为清算组向员工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之日或该通知上记载的劳动合同终止日;三、问题中列举的几个时间点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首先,“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之日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作出解散决议与公司实际进行解散清算之间,还存在一段时间对于有的公司来说,可能会是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仅以公司内部决议而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容易使用人单位滥用终止权;并且,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其解散需要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股东大会作出的解散决议,并不意味着企业将可以解散;另外,公司有义务将解散决议向员工公示或告知,并有义务将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送达员工;“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之日”作为劳动合同终止日,与公司履行这些义务的时间要求不相适,缺乏合理性;其次,行政机关对解散的批复,主要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不适用于其他企业;因此,“行政机关作出同意解散的批复之日”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第三,对员工的安置和补偿,是清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清算组成立之日和清算结束之日,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第四,公司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标志着公司的消灭;对员工的安置和补偿,应该也只能在公司消灭之前完成;因此,“工商注销登记完成之日”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终止日期;问题2、关于对于正处于医疗期的员工、“三期”中的女员工的额外补偿问题;对于正处于医疗期的员工、“三期”中的女员工,尽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给予了他们特殊的保护,对用人单位在此医疗期、“三期”内的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终止权给予了严格限制,但是,我认为,在“公司决定提解散”的情形下,此类员工的劳动合同仍应当终止;对于在此情形下,此类人员的经济补偿问题,由于公司即将“解散”或“消灭”,使得他们的劳动合同不得已而终止,其依法享有的剩余部分的医疗期待遇、剩余“三期”的待遇也将因此而中断;而这些员工对这一后果没有任何过错;因此,尽管目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此情形下员工的额外补偿问题没有法律规定,但是,出于合理性的考虑,我认为,公司除依法给付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之外,还应当对员工的该部分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问题3、关于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能否作为共同当事人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如果用人单位是独立的法人,即意味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因此,原则上应当由该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轻易要求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此承担责任;除非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对造成申请人的损失有过错,依法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例如,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如果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单位存在“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可将其追加为被诉人,以追究其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是分公司的,由于考虑到“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因此,我个人认为,对于分公司,应当追加公司为共同被诉人,以保证员工权利的实现或相关判决的执行;对于分公司“撤销”情形下,劳动关系可否终止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公司设立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对于此类“分公司”被撤销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应当能够因“用人单位”的灭失而终止;由此,我也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中的“撤销”不仅指“公司被撤销”,也包括“分公司的撤销”;问题4、关于“公司分立或合并”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处理我认为,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合并或分立”情形下清算程序的免除,足以表明,在发生合并或分立的情形下,由合并存续方或新设方或分立后的各个公司所概括性地承继公司的全部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其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能够达到保护原债权人权益和国家税收等目的;这种承继的方式同样能够保护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因此,原劳动合同首先应当由新的用人单位承继;同时,考虑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承认员工在公司合并或分立过程中,对劳动合同是否终止享有选择权;问题5、关于公司解散时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履行的程序对于公司“决定提前解散”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我认为,至少应当有如下程序:1股东会作出提前解散的决议或决定;2提前解散决议或决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如果相关法律规定解散需要经相关部门审批的;的决议或决定,向员工公示或告知;如果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该审批程序及结果也应当一并公示;4公司制定员工安置与补偿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主要依据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二审议通过集体合篇二:公司解散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同意解散公司的决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xx年xx月xx召开了公司定期或临时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于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xx、股东xx、股东xx,全体股东均已到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xx主持会议;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股东风格、意见不一致造成管理困难,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决定公司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清算;2、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由xx、xx和xx组成,其中由xx担任组长、由xx担任副组长;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4、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5、其他有关内容;公司股东会的全体签字、盖章: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0xx年xx月xx日公司解散基本流程限责任公司自愿解的程序基本分为三部分:1股东会决议;2清算程序;3注销登记; 一、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xx年xx月xx召开了公司定期或临时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于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xx、股东xx、股东xx,全体股东均已到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xx主持会议;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1、本公司因股东风格、意见不一致造成管理困难,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决定公司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清算;2、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由xx、xx和xx组成,其中由xx担任组长、由xx担任副组长;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4、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 5、其他有关内容;二、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于股东作出书面解散决定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组成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由xx、xx和xx组成,其中由xx担任组长、由xx担任副组长;3、清算组备案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4、通知与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债权申报及债权登记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期债权;6、清理公司资产和处理债权、债务、分配财产清算组应根据清算方案,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分配财产注意:有担保的债权应优先受偿;1 支付清算费用;2 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3 缴纳所欠税款注意办理完税证明,并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注销证明,基本顺序是先国税后地税,工商注销时需要;4 清偿公司债务;5 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其中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中清算费包括以下几项:1 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2 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3 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4 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完成以上五个步骤后,清算工作结束;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签署确认,并包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报告中至少应载明下列事项: 1 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 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算;3 已于xx年xx月xx日在xx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该报纸应为公开发行的报纸,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篇三:公司解散清算公告解散清算公告司股东大会于年月日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了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联系:地址:邮编:公司清算组年月日篇四:公司解散的程序有哪些公司解散的程序有哪些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董事会应当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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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相关规定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同意解散的,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后,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支付标准如下: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关于发布 2012 年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杭人社发 [2013]302 号)文件, 2012 年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 42493 元。

二、开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公司应当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员工出具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办理档案及社保转移手续公司应在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注: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消灭分为解除与终止两种情形。

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不同情形,有诸多限制因素。

如:因工负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的,在一定情形下,公司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而因公司提前解散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对全体员工具有效力,不存在上述限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
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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