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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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控措施
⑴项目部根据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定总承包质量管理规
定和编制本工程的质量计划,作为管理文件,覆盖全工程的施工,时间跨度将覆盖从开工到质量保修期满,以合同和文件来管理、控制全工程的质量。
⑵工程施工前,总包项目部编制质量工作规划,提出质量目标并
将指标分解到各专业、各分包,并在与分包订立合同时明确其承揽工程的质量目标,各分包项目部应提出完成质量指标的创优规划,过程中总包督促其实施。
⑶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工程开工
前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就施工方案对作业工人进行技术交底。无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无审批以及未按监理工程师审批意见整改,均不得开工。
⑷本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必须符合深圳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对影
响工程结构质量和易产生工程质量通病的钢材、防水材料、给排水管、开关插座、消防器材、门窗等建筑材料、设备,必须取得产品使用证书,否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
⑸建筑材料和设备,从进场开始,直至工程施工全过程都要建立
标识、防止误用、混用或不该使用而使用等的情况发生。建筑材料必须根据规范,进行检验(试验),测试有关指标。报送的检验材料,在送检申请单上要写明取样见证人姓名及编号。施工单位
委托的检验试验单位,必须具备有关检验(试验)资质。
⑹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用于工程前,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查验签字认可后,方能用于本工程。未经报验和报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和设备等不得用于本工程。
⑺总承包对参加本工程的人员进行资质管理,各施工队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总承包提交参加本工程人员的名单和人员资格情况,对特殊工种电焊作业等必须有上岗证。
⑻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自检要做到“三实一可靠”,即实测、实量、实记,数据要可靠。
⑼中间工序施工结束和部分工序竣工,各施工队检查确认后要报总承包项目部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签字后才能转下道工序。重要工序如无损检测要求的焊接作业,钢结构安装和屋面系统的施工等必须重点控制,必要时请市质量监督部门来现场指导、监督。
⑽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不合格,不准进行装饰工程,工程竣工质量问题没有整改,不符合使用功能要求,不准报终检和交付使用。施工队不得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总包有权行使质量否决权。
⑾严格成品保护管理。各专业施工方案中应明确本工序的成品保护措施及对上工序和周围已建工程的保护措施。对成品保护的管理将列入工序交接管理和中间验收管理中,明确责任,制定奖罚措施。
⑿隐蔽工程必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才能隐蔽,重要工序的隐
蔽,主体结构等必须提交深圳市质量监督站备案。
⒀工程资料的收集应与工程实体同步,要求资料规范化、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