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保管人通知书(财产保全指定保管人用)——(民事诉讼,通知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 ____人民法院

指定保管人通知书

(____)____号

____(写明保管人姓名或名称):

____(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作出(____)____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查封/扣押/冻结____的____(写明保全财产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因保全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指定____负责保管被保全财产。在保全期间,对被保全的财产应当妥善保管,可以/不得使用,不得转移,不得设定权利负担,也不得有其他妨碍行为。

特此通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制定,供人民法院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时,指定保全财产保管人用。

2.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管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位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

来源:/ws/detail13368.htm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