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西街道2018年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迎检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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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西街道2018年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迎检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文明办11月8日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中央文明办将组织测评组于近期对全国28个省会和副省级全国文明城市开展年度测评。测评采取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网上申报等方式进行。为切实做好迎评工作,现结合我街道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今年是第六届(2018—2020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的起始年,中央文明办将于近期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为推动街道文明创建工作,请各科办、各社区迅速推动落实,对照《2018年度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实地考察内容任务分解》,开展专项整治,查摆薄弱环节,细化整改措施,持续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迎检各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测评迎检工作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迎检的各项工作,经研究,成立街道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迎检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林渊(街道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章欢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宁鸿蔚(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任风珠(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林守惠(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戚育华(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郑世鸿(街道党工委组织、统战委员)

胡冬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清海(街道党工委委员、西门经合社书记)

蒋晓兵(街道司法所所长)

成员由各科办负责人及各社区党委书记组成。

三、工作分工

街道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迎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和工作分工如下:

(一)实地组

下设市容环境小组、交通秩序小组、市场和五小店及中小餐馆小组、基础设施小组、文化场所小组、社区小组等。

1、市容环境小组

组长:胡冬至

成员:叶伟、洪勇、吴永文及各社区有关人员

主要任务:

(1)负责做好辖区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乱张贴、“门前三包”、户外广告等市容环境整治及“两车”秩序管理、流浪乞讨人员劝离等相关准备工作;

(2)负责做好辖区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的道路保洁,负责辖区公厕、果皮箱维护管理等相关准备工作;

(3)负责做好无物业管理小区及二次供水、绿化等相关准备工作。

2、交通秩序小组

组长:林守惠

成员:邱挺伟及各社区有关人员

主要任务:配合公安派出所做好辖区交通秩序的相关准备工作。

3、基础设施小组

组长:胡冬至

成员:叶伟、洪勇、吴永文及各社区有关人员

主要任务:配合区建设局做好小街巷的相关准备工作。

4、文化场所小组

组长:林守惠

成员:李训钰、戴俊茜及各社区有关人员

主要任务:负责做好辖区内文化场所、网吧和电子游戏店等文化场所的相关准备工作。

5、市场和五小店及中小餐馆小组

组长:胡冬至、林清海、蒋晓兵

成员:叶伟、毛丽菁及各社区有关人员

主要任务:

(1)负责辖区内“五小”及中小餐馆的相关准备工作;

(2)负责市场的相关准备工作;

(3)负责大型超市(商场)的相关准备工作。

6、社区小组

组长:街道包社区领导

成员:街道包社区干部

主要任务:做好各社区实地考察申报点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综合组

组长:林守惠

成员:李训钰、戴俊茜

主要任务:

1、负责与各工作组的沟通联系,协调安排各项工作;

2、负责迎评期间市民投诉受理;

3、负责迎评工作宣传氛围的营造;

4、负责心理健康辅导站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相关工作。

(三)问卷组

组长:杨勉、郑世鸿

成员:统计站全体成员及各社区有关人员

主要任务:

1、负责入户调查社区居民的宣传发动;

2、负责测评人员入户调查陪同和引导;

3、负责入户调查路线安排和准备工作。

(四)软件组

组长:林守惠

成员:李训钰、戴俊茜等有关人员

主要任务:负责指导社区收集和整理软件材料,并配合区委文明办做好软件材料申报工作。

(五)督查组

组长:林守惠、胡冬至

成员:李训钰、毛丽菁等有关人员

主要任务:负责迎评期间督查落实实地考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1. 坚持“一把手”负责制。街居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全国文明

城市测评迎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制,把创建迎检工作作为“一把手”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2. 坚持目标责任制。把市里下达的各项指标要求和测评体系,逐一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社区,各社区要根据指标任务,认真制定细化方案,实施目标管理,落实目标责任。

3. 坚持督查点评制。成立由街道纪工委、党政办、市容办等科办牵头,相关科办参加的文明创建工作督查组,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围绕创建工作目标,坚持创建工作周点评会、周现场会等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创建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通过扎实有效的督导,持续推进文明城市建设。

4. 坚持考核奖励制。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纳入街居各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干部的考核、奖励和各种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力、影响测评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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