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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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最新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最新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最新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而使用的物品,根据不同的作业环境和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也有所不同。

以下是当前最新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1. 头部防护:在高处作业、建筑施工等具有安全风险的场所,应配备安全帽。

对于特殊环境下的作业,例如电焊、铸造等,还应配备耐高温、电绝缘等特殊要求的安全帽。

2. 眼部防护:对于需要面临飞溅、喷射、灰尘等危险物质的作业,应配备护目镜或者安全眼镜。

在紫外线辐射环境下作业的工人,应配备具有防紫外线功能的防护眼镜。

3. 呼吸道防护:在粉尘、有害气体、有机蒸气等环境中工作的劳动者,应配备适当的防尘口罩、防毒面具或防毒箱。

对于与传染性疾病有接触的工作岗位,应提供医用口罩以保护劳动者的呼吸道健康。

4. 手部防护:在接触有害物质、有刺激性液体、化学药品等环境中工作的劳动者,应配备防护手套。

对于高温、低温以及机械伤害的作业,还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特殊功能手套。

5. 脚部防护:在高空作业、建筑施工、机械作业等危险环境中工作的劳动者,应配备防砸脚、防静电、防滑等特殊要求的安全鞋。

对于接触化学药品、高温或低温环境的劳动者,还需根据具体条件选择适合的特种防护鞋。

6. 身体防护:在接触化学药品、辐射源、有害物质等环境中工作的劳动者,应配备防护服、防护面罩、防护背心等个人防护装备。

在高温和低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还需要配备保温服和防冻设备。

7. 听力防护:在噪音强度超过规定标准的环境中工作的劳动者,应配备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设备,以保护他们的听力。

配备标准的具体要求可能会因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以及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确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并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建筑工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5篇)

建筑工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5篇)

建筑工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1安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产品1.1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

1.2防护用具:漏电保护器。

1.3架设用具:钢管、脚手架扣件。

2施工现场用安全防护用具实施登记备案制度。

2.1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制定采购计划,并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备案,经企业法人签字认可后,方可采购。

各项目经理部不得擅自采购。

2.2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选择具有相应生产资质和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所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2.3安全防护用品进场必须经现场安检部门和相关部门人员到施工现场验收,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在现场使用。

3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实行不定期抽查检测制度。

现场安全机构和工地安全员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发现不合格品或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或进行更换。

4有关情况的处理。

4.1凡在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检测过程中发现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与备案时的生产厂家、品牌、数量、批号不符合时由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当场进行抽样封存,送至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合格的可继续使用。

如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将对该批次产品进行查封,严禁使用。

4.2在检测过程中发现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4.3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已到报废年限或破损、残缺不能满足其安全防护功能的,一律强行报废,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4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导致伤亡事故的属于非保险范围,不予办理赔付。

4.5凡因采购,使用假冒、伪略安全防护用品,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一律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____项目部按照工作性质给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由各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采购。

JGJ 184-2009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被规范

JGJ 184-2009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被规范

1总则1.0.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建筑施工现场作业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施工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合用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及管理。

1.0.3 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应依据本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其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

1.0.4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应依据本标准正确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1.0.5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的基本技术要求。

当本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6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以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 本标准所列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人员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2.0.2 从事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使用。

2.0.3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按作业工种配备。

2.0.4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应按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在2m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2.0.5 从事机械作业的女士及长发者应配备工作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2.0.6 从事登高架设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滑落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为从事自然强光环境下作业的施工人员配备防止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2.0.7 从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的劳动防护用品。

2.0.8 从事焊接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灼伤,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雨期施工期间应为室外作业人员配备雨衣、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对环境潮湿及水中作业的人员应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4.0.1 建筑施工企业应选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合格分供方,为作业人员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JGJ 18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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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
01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及管理。
02
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应依据本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其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
02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支付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措施费用。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01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安装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从事防水、防腐和油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中毒、灼伤的劳动防护用品。
STEP3
STEP2
STEP1
从事基础施工、主体结构、屋面施工、装饰装修作业人员应配备防止身体、手足、眼部等受到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冬期施工期间或作业环境温度较低的,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寒类防护用品。
Hale Waihona Puke 建筑施工企业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厂家名称、无产品合格证、无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4.0.2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年限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劳动防护用品达到使用年限或报废标准的应由建筑施工企业统一收回报废,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新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有定期检测要求的应按照其产品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JGJ 184-2009备案号J964-2009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2009-11-16 发布 2010-06-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目次1 总则 (3)2 基本规定 (4)3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6)4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及管理 (10)本标准用词说明 (11)附:条文说明 (12)1 总则1.0.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建筑施工现场作业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及管理。

1.0.3 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应依据本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其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

1.0.4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应依据本标准正确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1.0.5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的基本技术要求。

当本标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6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以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 本标准所列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人员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2.0.2 从事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使用。

2.0.3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按作业工种配备。

2.0.4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应按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在2m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与使用标准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与使用标准

JGJ184-2009备案号J964-2009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2009-11-16 发布2010-06-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目次1 总则 (3)2 基本规定 (4)3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6)4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及管理 (10)本标准用词说明 (11)附:条文说明 (12)1 总则1.0.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建筑施工现场作业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及管理。

1.0.3 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应依据本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其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

1.0.4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应依据本标准正确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1.0.5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的基本技术要求。

当本标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6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以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 本标准所列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人员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2.0.2 从事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使用。

2.0.3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按作业工种配备。

2.0.4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应按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在2m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2.0.5 从事机械作业的女工及长发者应配备工作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一、引言为了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与健康,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旨在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以及外包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办公区域等。

二、定义1. 劳动防护用品:指用于保护员工免受工作环境中潜在危险因素影响的各类衣物、装备及设备。

包括但不限于头盔、安全鞋、防护手套、防尘口罩等。

2. 潜在危险因素:指工作环境中可能对员工造成伤害或危害的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高温、低温、噪音、有害物质等。

3. 依法配备: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于某些工作环境中必须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公司必须按规定进行配备。

三、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1. 头部防护所有从事高空作业、建筑工地、矿山等高风险作业的员工,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 GB2811-2007 《安全帽》的头盔。

2. 脚部防护所有从事机械加工、物流搬运等作业的员工,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 GB21148-2007 《安全鞋》的鞋具。

3. 手部防护所有从事化工操作、电焊、机械维修等作业的员工,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 GB245-2003 《防护手套》的手套。

4. 呼吸道防护所有从事有害物质操作、粉尘密集区域作业的员工,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 GB2626-2006 《呼吸防护装置》的口罩。

四、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GB2811-2007 《安全帽》标准。

2. GB21148-2007 《安全鞋》标准。

3. GB245-2003 《防护手套》标准。

4. GB2626-2006 《呼吸防护装置》标准。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劳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 安全生产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六、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及解决办法:1. 部分员工不配合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解决办法:加强员工培训,提高他们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认识和重要性的理解。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合及使用标准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合及使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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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劳动防护用品规范

建筑施工劳动防护用品规范

建筑施工劳动防护用品规范建筑施工是一项具有较高危险性的工作,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以降低事故风险和职业病危害。

以下是建筑施工劳动防护用品的规范。

一、头部防护1.工地上的劳动者应配戴安全帽,确保头部受到保护。

安全帽的颜色应符合相关标准,能够与其他工种进行区分。

2.安全帽需要定期检查,发现有破损或过期的应及时更换。

同时,头部防护用品应根据工作环境的不同,选择适合的防护帽。

二、眼部防护1.在施工现场需要接触到有害物质,或存在飞溅、尘埃等危害因素时,劳动者必须佩戴防护眼镜或面罩。

防护镜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能够有效防止杂质入侵眼部。

2.防护眼镜需要经常清洗,保持镜片清晰,同时定期更换。

三、呼吸防护1.建筑施工中可能产生大量粉尘、有毒气体等危害物质,劳动者必须佩戴防护口罩或面具。

2.防护口罩应选用过滤效果好、佩戴舒适的产品,并根据工作环境的不同选择合适的过滤类别。

四、身体防护1.劳动者在施工现场需要穿戴劳动防护服,确保身体受到保护。

劳动防护服应符合相关标准,能够有效防止尘埃、悬挂物等对身体的伤害。

2.劳动防护服的尺寸和类型应根据劳动者的身高、体型和工作环境的不同来选择,确保穿戴舒适。

同时,劳动防护服要定期检查,有破损或过期的需要及时更换。

五、手部防护1.劳动者需要佩戴适合的防护手套,防止手部受到物体的砸伤、刺伤等。

防护手套应根据工作环境的不同选择合适的材质和类型。

2.防护手套的尺寸要合适,既能保护手部,又不会影响工作灵活性。

同时,定期检查手套的破损情况,有破损的要及时更换。

六、足部防护1.在建筑施工现场,劳动者应穿戴适合的防护鞋,保护足部免受跌落、碾压、刺伤等伤害。

防护鞋应符合相关标准,能够有效防止外部物体对足部的伤害。

2.劳动者要选用合适尺寸的防护鞋,保证穿戴舒适,并定期清洗和检查鞋子的磨损情况。

七、安全带使用规范1.高处作业的劳动者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正确使用安全带。

2022-2023年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2022-2023年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导读: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损害及职业危急的个人防护用品。

平安标志的作用是保障人身和设施平安的主要措施。

那么,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是什么?接下来由我带您了解相关内容,盼望对您有所关心。

一、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根据防护部位分为九类:1、头部护具类。

是用于爱护头部,防撞击、挤压损害、防物料喷溅、防粉尘等的护具。

主要有玻璃钢、塑料、橡胶、玻璃、胶纸、防寒和竹藤平安帽以及防尘帽、防冲击面罩等。

2、呼吸护具类。

是预防尘肺和职业病的重要护品。

按用途分为防尘、防毒、供给三类,按作用原理分为过滤式、隔绝式两类。

3、眼防护具。

用以爱护作业人员的眼睛、面部,防止外来损害。

分为焊接用眼防护具、炉窑用眼护具、防冲击眼护具、微波防护具、激光防护镜以及防X射线、防化学、防尘等眼护具。

4、听力护具。

长期在90dB(A)以上或短时在115dB(A)以上环境中工作时应使用听力护具。

昕力护具有耳塞、耳罩和帽盔三类。

5、防护鞋。

用于爱护足部免受损害。

目前主要产品有防砸、绝缘、防静电、耐酸碱、耐油、防滑鞋等。

6、防护手套。

用于手部爱护,主要有耐酸碱手套、电工绝缘于套、电焊手套、防X射线手套、石棉手套、丁腈手套等。

7、防护服。

用于爱护职工免受劳动环境中的物理、化学因素的损害。

防护服分为特别防护服和一般作业服两类。

8、防坠落护具。

用于防止坠落事故发生。

主要有平安带、平安绳和平安网。

9、护肤用品。

用于外露皮肤的爱护。

分为护肤膏和洗涤剂。

在目前各产业中,劳动防护用品都是必需配备的。

依据实际使用状况,应按时间更换。

在发放中,应根据工种不同进行分别发放,并保存台账。

二、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标准科学合理的配备、运用劳保用品,不但能够杜绝事故发生后引发的经济损失,而且能够提高工人的工作效率,提高使用单位的经济效益产出,削减使用单位在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费用投入。

6.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6.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84-2009备案号J964-2009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2009-11-16发布2010-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目次1总则 (3)2基本规定 (4)3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6)4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及管理 (10)本标准用词说明 (11)附:条文说明 (12)1总则1.0.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建筑施工现场作业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及管理。

1.0.3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应依据本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其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

1.0.4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应依据本标准正确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1.0.5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的基本技术要求。

当本标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6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以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2.0.1本标准所列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人员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2.0.2从事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使用。

2.0.3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按作业工种配备。

2.0.4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应按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在2m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2.0.5从事机械作业的女工及长发者应配备工作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1JGJ 184-2009备案号J964-2009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2009-11-16 发布2010-06-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目次1 总则(3)2 基本规定(4)3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6)4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及管理(10)本标准用词说明(11)附:条文说明(12)1 总则1.0.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建筑施工现场作业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及管理。

1.0.3 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应依据本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其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

1.0.4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应依据本标准正确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1.0.5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的基本技术要求。

当本标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6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以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 本标准所列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人员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2.0.2 从事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使用。

2.0.3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按作业工种配备。

2.0.4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应按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在2m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标准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标准

JGJ184-2009备案号J964-2009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2009-11-16 发布 2010-06-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目次1 总则 (3)2 基本规定 (4)3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6)4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及管理 (10)本标准用词说明……………………………………………………..11附:条文说明 (12)1 总则1.0.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建筑施工现场作业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及管理。

1.0.3 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应依据本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其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

1.0.4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应依据本标准正确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1.0.5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的基本技术要求。

当本标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6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以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 本标准所列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人员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2.0.2 从事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使用。

2.0.3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按作业工种配备。

2.0.4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应按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在2m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百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百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百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是指在特定的工作场所中,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预防和减少劳动事故的发生。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配备标准1. 头部防护用品:(1) 安全帽:在建筑工地、工矿企业等高处作业的工作岗位上,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

安全帽的配备原则是:有必要工作岗位,必须戴安全帽。

(2) 防护帽:在有化学品飞溅、高温作业等特殊环境下的工作岗位上,应配备防护帽。

2. 眼部防护用品:(1) 护目镜:在有飞溅物品、灰尘、有害气体、火花等对眼睛有伤害的工作环境中,应配备护目镜。

护目镜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对工作环境进行评估确定合适的护目镜。

(2) 面罩:在有毒气体、剧毒物品等特定环境下的工作岗位上,应配备面罩。

3. 呼吸道防护用品:(1) 防尘口罩:在有粉尘、烟雾等异物飞溅的工作环境中,应配备防尘口罩。

防尘口罩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对工作环境进行评估确定合适的口罩类型。

(2) 面罩式呼吸器:在有有毒或有害气体、蒸汽等特定环境下的工作岗位上,应配备面罩式呼吸器。

4. 手部防护用品:(1) 防护手套:在有酸碱溅跌、高温操作等对手部有伤害的工作环境中,应配备防护手套。

防护手套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对工作环境进行评估确定合适的手套类型。

5. 足部防护用品:(1) 安全鞋:在有压力、酸碱飞溅等对脚部有伤害的工作环境中,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鞋。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和使用1.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应依据工作环境的特点和对劳动者的保护需求进行评估,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正规产品。

2.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佩戴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对于特殊工种或特殊环境下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应接受专业培训。

3.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应规范,包括定期检查和维修,及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用品。

4. 劳动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是预防和减少劳动事故的重要措施,劳动者应认识到自己的安全责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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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监理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公司现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制作成学习版电子文档,仅供内部人员学习使用。

本规范为现行有效文件,可作为监理工作依据,但使用者需要在使用时核对文件的有效性,并按公司文件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本电子文稿不得复制,不得外传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否则后果自负。

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0年7月10日。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头部防护:必须配备安全帽,并正确佩戴。

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保护头部免受坠落物、碰撞、电击等伤害。

2. 眼部防护:必须配备安全眼镜或面罩,并正确佩戴。

安全眼镜或面罩应具备防护能力,防止眼部受到颗粒、液体等物体的伤害。

3. 呼吸道防护:根据作业环境,必要时配备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呼吸防护设备,并正确佩戴。

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呼吸防护设备应具备过滤、防护功能,有效阻隔粉尘、有害气体等物质的侵入。

4. 手部防护:必须配备耐磨、防护性能良好的劳保手套,并正确佩戴。

劳保手套应选择适合作业环境的材质和类型,防止手部受伤或接触到有害物质。

5. 足部防护: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鞋,并正确佩戴。

安全鞋应具备足部防护功能,防止脚部受到重物碾压、尖锐物刺入等伤害。

6. 身体防护:根据作业环境和安全要求,必要时配备防护服、隔热服、防火服等身体防护装备,并正确佩戴。

防护服应符合国家标准,保护身体免受物理、化学、热能等威胁。

7. 耳朵防护:在噪音环境中作业时,必须配备耳塞或耳罩,并正确佩戴。

耳塞或耳罩应具备隔音性能,保护听觉免受噪音损伤。

8. 爆破作业防护:在爆破作业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操作,并配备专用的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防护面罩、防护服等。

以上是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的一般标准,具体需根据不同工种、作业环境和安全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配备和使用。

另外,施工现场还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供急救设施和紧急逃生通道,以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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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JGJ 184-2009
备案号J964-2009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
使用标准
2009-11-16 发布 2010-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目次
1 总则 (3)
2 基本规定 (4)
3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6)
4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及管理 (10)
本标准用词说明 (11)
附:条文说明 (12)
1 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建筑施工现场作业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及管理。

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应依据本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其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应依据本标准正确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的基本技术要求。

当本标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以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本标准所列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人员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从事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按作业工种配备。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应按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在2m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从事机械作业的女工及长发者应配备工作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从事登高架设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滑落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为从事自然强光环境下作业的施工人员配备防止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从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的劳动防护用品。

从事焊接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灼伤、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安装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从事防水、防腐和油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中毒、灼伤的劳动防护用品。

从事基础施工、主体结构、屋面施工、装饰装修作业人员应配备防止身体、手足、眼部等受到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冬期施工期间或作业环境温度较低的,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寒类防护用品。

雨期施工期间应为室外作业人员配备雨衣、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对环境潮湿及水中作业的人员应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3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架子工、起重吊装工、信号指挥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架子工、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吊装工应配备灵便紧口的工作服、系带防滑鞋和工作手套。

2 信号指挥工应配备专用标志服装。

在自然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电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维修电工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灵便紧口的工作服。

2 安装电工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

3 高压电气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等级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和有色防护眼镜。

电焊工、气割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焊工、气割工应配备阻燃防护服、绝缘鞋、鞋盖、电焊手套和焊接防护面罩。

在高处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帽与面罩连接式焊接防护面罩和阻燃安全带。

2 从事清除焊渣作业时,应配备防护眼镜。

3 从事磨削钨极作业时,应配备手套、防尘口罩和防护眼镜。

4 从事酸碱等腐蚀性作业时,应配备防腐性工作服、耐酸碱胶鞋,戴耐酸碱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眼镜。

5 在密闭环境或通风不良的情况下,应配备送风式防护面罩。

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安装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及压力容器安装工、管道安装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和保护足趾安全鞋。

在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2 在地下或潮湿场所,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油漆工在从事涂刷、喷漆作业时,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防静电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从事砂纸打磨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和密闭式防护眼镜。

普通工从事淋灰、筛灰作业时,应配备高腰工作鞋、鞋盖、手套和防尘口罩,应配备防护眼镜;从事抬、扛物料作业时,应配备垫肩;从事人工挖扩桩孔孔井下作业时,应配备雨靴、手套和安全绳;从事拆除工程作业时,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

混凝土工应配备工作服、系带高腰防滑鞋、鞋盖、防尘口罩和手套,宜配备防护眼镜;从事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应配备胶鞋和手套;从事混凝土振捣作业时,应配备绝缘胶靴、绝缘手套。

瓦工、砌筑工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胶面手套和普通工作服。

抹灰工应配备高腰布面胶底防滑鞋和手套,宜配备防护眼镜。

磨石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胶鞋、绝缘手套和防尘口罩。

石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木工从事机械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防噪声耳罩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钢筋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从事钢筋除锈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防水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从事涂刷作业时,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和鞋盖、防护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

2 从事沥青熔化、运送作业时,应配备防烫工作服、高腰布面胶底防滑鞋和鞋盖、工作帽、耐高温长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

玻璃工应配备工作服和防切割手套;从事打磨玻璃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司炉工应配备耐高温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工作帽、防护手套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从事添加燃料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冲击眼镜。

钳工、铆工、通风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从事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和防护眼镜。

2 从事剔凿作业时,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从事搬抬作业时,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3 从事石棉、玻璃棉等含尘毒材料作业时,操作人员应配备防异物工作服、防尘口罩、风帽、风镜和薄膜手套。

筑炉工从事磨砖、切砖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电梯安装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从事安装、拆卸和维修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其他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从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

2 从事蛙式夯实机、振动冲击夯作业时,应配备具有绝缘功能的保护足趾安全鞋、绝缘手套和防噪声耳塞(耳罩)。

3 从事可能飞溅渣屑的机械设备作业时,应配备防护眼镜。

4 从事地下管道检修作业时,应配备防毒面罩、防滑鞋(靴)和工作手套。

4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及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应选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合格分供方,为作业人员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建筑施工企业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厂家名称、无产品合格证、无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年限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劳动防护用品达到使用年限或报废标准的应由建筑施工企业统一收回报废,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新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有定期检测要求的应按照其产品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管理制度。

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支付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措施费用。

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场所及具有尘毒危害的作业环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应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标识牌。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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