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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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员工劳动防护,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健康,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车间。

3 编写依据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号令)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

4 职责

4.1企业安全生产办公室

4.1.1提出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采购计划,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招待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2根据国家、省、市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4.1.3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4.1.4企业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对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

4.2采购供应部

4.2.1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4.2.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企业安全生产办公室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4.3仓库

4.3.1要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4.3.2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总是时,要报企业安全生产办公室及时进行处理。

4.3.3对库内劳动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

4.4财务部

4.4.1按主管部门提出的季度劳动防护用品的预算计划,及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经费。

4.4.2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专款专用台帐。

4.5其他部门

人力资源部提供工种及人数,对改换工种人员办理手续,并通知企业安全生产办公室。

5 工作要求和内容

5.1采购

5.1.1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采购计划由企业安全生产办公室提出,经总经理批准后,由采购供应部负责采购。

5.1.2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质量及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5.1.3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单位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

5.1.4统一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须在南方玻璃集中采购招标中标单位里择优选取,不得在中标单位外订购。没有采取招标的劳保用品的供应商的选择执行《相关方管理制度》

5.2验收

劳保用品采购到厂后,采购供应部应组织企业安全生产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接受。

5.3保管

5.3.1库管员要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5.3.2,对库内劳动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及时清理过期、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5.3.3全体员工应妥善保管各类防护用品,不得破坏防护用品结构及影响其使用功能。

5.3.4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

5.4发放

5.4.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对象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的全体职工。

5.4.2企业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按照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要求,制定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按标准配备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5.4.3公司对工作服、工作棉衣、安全帽、工作鞋采取统一式样、统一色泽、统一面料、统一制作,同工种统一发放标准的方式管理。

5.4.4夏季防暑药品等保健用品实行统一发放。

5.4.5仓库按《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及行政工作服管理暂行办法》发放防护用品。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5.4.6新进厂职工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方可发放防护用品。职工在公司内部调动,工种发生变化,按新老工种使用年限较长的计算,期满后再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5.4.7职工因故缺勤(包括病、事、产、婚丧、探亲假等)、脱产总数超过一月者停发易耗品;超过6个月停发所有防护用品,待恢复工作后重新发放护用品。

5.4.8防护用品只提供给在岗职工本人使用,因职工个人保管不善造成防护用品丢失或损坏,一律不予补发。特殊情况损坏、遗失的防护用品,须经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企业安全生产办公室审批后方予补发。

5.4.9除公司统一发放和配置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品外,其余防护用品实行按月发放。各单位按月制定劳保用品计划,企业安全生产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发放。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发放的,需经总经理批准。

5.4.10公司根据各生产车间现场环境,配备一定数量的公用防护用品,以满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防护需要。

5.4.11劳保用品由仓库负责发放,各部门车间指定专人统一领取,及时发放。各单位应建立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账,登记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情况,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应由领用人签字。

5.4.12对高噪声的设备如破碎机、提升机、球磨机、空压机、通风机和电动机等,附近作业人员应配备使用耳塞,耳塞的更换实行以

旧换新。

5.5使用

5.5.1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

5.5.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

5.5.3个车间主任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特殊公用型劳动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火帽等),由使用车间(或工段)统一按需领取(并由该车间或工段落实专人管理维护),按规定配发共用。

5.5.4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5.5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由实习单位提供,费用按协议规定处理。

5.5.6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5.5.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期满手以旧换新.。

5.5.8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

5.5.9员工调出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一律由单位收回;员工单位内部调动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片同时转交新单位;工种变动时,原工种和新工种标准之间的差别按实际情况增减。

5.5.10对于噪音强度和频率高的岗位,应配备使用耳塞,耳塞的更换实行以旧换新制度

5.6回收、报废

5.6.1员工调出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一律由单位收回

5.6.2判废条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即予判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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