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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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

法规名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所属分类:规章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发文时间:2015-12-08 录入单位:公路局录入时间:2016-01-11附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12月8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

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最新版】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最新版】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

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章法律责任篇一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无正当理由终止招标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处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招标人自行招标,未按规定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二)未通过“管理平台”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三)招标人未通过“管理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四)确定中标人后,未按规定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或者评标:(一)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未载明所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二)招标文件中含有要求投标人多轮次报价、投标人保证报价不高于历史价格等违法条款;(三)不按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四)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时未重新招标而直接发包;(五)开标过程、开标记录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六)违反《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限制、排斥投标人;(七)以任何方式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以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为评标依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评标结果。

第四十七条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或者集中资格预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章附则篇二第四十八条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总体情况、公开招标及招标备案情况、重大违法违约事件等信息。

2016最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16最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5号)、《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1年第6号)和《关于修改〈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3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688号)、《关于公路建设项目货物招标严禁指定材料产地的通知》(厅公路字〔2007〕224号)、《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交公路发〔2006〕57号)、《关于加强公路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4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123号)、《关于改革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制度的通知》(厅公路字〔2008〕40号)、《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交公路发〔2001〕582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303号)同时废止。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公路工程施工以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服务。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制定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标准招标文件,负责国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制定适用于本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资料备案程序、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等文件,负责本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公示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二)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关键信息,评标阶段否决投标的依据和原因等信息;(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进行公告;(四)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者恶意投诉等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处理,并将其作为不良行为信息予以公告并记入相应当事人的信用档案。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保护公平竞争,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我局公路建设事业健康地发展,根据《公路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萍乡市公路管理局湘东分局的公路新、改建工程和其大中修工程。

第三条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分局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第四条实行施工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1、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已审批;2、已列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资金已落实;3、征地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或落实,能保证工程项目分年度连续施工;4、标书已编制完毕.第五条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依据本办法进行,议标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由招标单位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1、组织编制招标文件;2、编制标底;3、发布招标通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4、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5、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出售招标文件;6、组织投标单位勘察工程现场;7、组织标前会;8、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书;9、召集开标会议;10、审查投标书与投标保函;11、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编写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并按项目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评标报告;12、发出中标通知书及施工承包合同拟定稿;13、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根据工程情况决定是否履行公证手续。

一切评标活动均应执行保密制度。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实行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方可取得投标资格。

投标申请人按照招标通告的要求,向招标单位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第八条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包括如下内容:1、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担保银行的证明和帐号等;2、投标者的等级证书、固定资产、各类人员的专业和技术构成;试验设备和机械设备的配备。

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一、引言公路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投标是公路工程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公路工程招投标的公平、公正、透明,在我国制定了《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以规范和指导公路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二、招投标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公路工程招投标的目的在于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适合的建设单位和供应商,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2. 原则:(1)公平原则:招标活动应确保每个潜在投标者的平等机会,没有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2)公正原则:招标活动应公正且透明进行,确保所有投标者在同等的竞争条件下进行投标。

(3)合理原则:招标活动应合理采用科学的评标方法,确保选取最适合的投标单位。

三、招标单位的资格要求1. 申请资格:招标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参与公路工程招投标的资格。

2. 技术能力:招标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设备,能够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工作。

3. 经济实力:招标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

四、招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1. 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应详细规定工程的基本情况、技术要求、条款和条件、投标方式等内容,保证投标者了解到足够的信息。

2. 招标文件的发布:招标文件应通过合法的渠道进行发布,确保广大投标者能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五、投标流程和要求1. 投标资料的准备:投标者应准备好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企业注册证明、资质证书等。

投标文件应按要求编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2. 开标程序和保密要求:招标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并严格保密投标者的相关信息。

3. 评标方法和标书评审:评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应进行公正、公开、透明的评审工作。

六、中标与履约1. 中标公告:招标单位应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并通知中标单位。

2. 履约要求: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合同,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建设。

3. 违约责任:如果中标单位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1题下列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中,法律级别最高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C.《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D.《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答案:A您的答案:A题目分数:4此题得分:4.0批注:第2题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A.200B.150C.100D.50答案:A您的答案:A题目分数:4此题得分:4.0批注:第3题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招标。

?A.勘察设计B.施工C.施工监理D.货物采购答案:A您的答案:B题目分数:4此题得分:0.0批注:第4题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采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A.资格预审办法B.资格后审办法C.综合评分法D.有限数量制答案:B您的答案:B题目分数:4此题得分:4.0批注:第5题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人应当将关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上传至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网站上进行公开,不属于招标文件应当公开内容的是()。

A.项目概况B.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C.评标办法D.合同条款答案:D您的答案:D题目分数:4此题得分:4.0批注:第6题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不得规定()。

A.标底B.最高投标限价C.最低投标限价D.暂列金额答案:C您的答案:C题目分数:4此题得分:4.0批注:第7题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估算价的()。

A.1%B.2%C.2.5%D.3%答案:B您的答案:B题目分数:4此题得分:4.0批注:第8题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由(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公路工程施工以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服务。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制定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标准招标文件文本,负责国家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制订对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备案管理制度,负责本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依法受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公开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关键信息,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依据和原因,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者恶意投诉等行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全过程应当由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进行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第八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

02
制定资格预审文件,明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条件,对投标人
进行初步筛选。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查
03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确保
招标文件内容完整、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与审查
制定资格预审文件
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制定详细 的资格预审文件,明确投标人的 资格要求和条件。
评标原则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
在评标时,采用综合评分 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以量化指标对投标进行评 估。
最低评标价法
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 ,以投标价格最低者为中 标人,或以最低评标价法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
综合评价法
在评标时,综合考虑投标 报价、技术方案、企业实 力等方面的因素,对投标 进行评估。
评标过程管理
现场考察
在招标前组织现场考察,让投标人对项目现场有更直观的了 解。
投标预备会
在现场考察后组织投标预备会,向投标人介绍项目情况,解 答疑问,为投标人提供更全面的信息。
03 公路工程建设项 目投标管理
投标前期准备工作
01
02
03
了解招标信息
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招标信 息,并对招标文件进行详 细解读,确保对招标要求 有清晰的认识。
勘察现场
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 勘察,了解现场的实际情 况,以便更好地制定施工 方案。
制定投标策略
根据招标要求和自身实际 情况,制定合理的投标策 略,包括标价、施工方案 、工期等方面的策略。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公司简介、施工经验、技 术力量、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内容。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促进公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招标人应当依法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组织公路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招标人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加强对投标人的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承担相应工程的能力和条件。

第六条投标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积极参与公路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招标人的职责第九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招标投标的项目范围、规模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的标的、技术要求、投标条件、评标标准等内容。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组织开展资格预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组织开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评标,确定中标人。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约定的要求履行合同。

第三章投标人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投标人有权选择是否参与公路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自愿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确保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投标人应当保护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他人的相关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七条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擅自更改或撤回投标。

第十八条投标人应当遵守招标人的相关规定,按照约定的要求履行合同。

第十九条投标人应当接受评标结果,如对结果有异议,可依法提起申诉。

第二十条投标人需积极配合招标人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范本1:一、总则1.1\t为规范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本办法制定。

二、招标程序2.1\t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2.1.1\t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2.1.2\t确定招标方式2.1.3\t制定招标文件2.1.4\t发布招标公告2.1.5\t招标文件解读和答疑2.1.6\t招标文件修改2.1.7\t发布招标文件变更通知2.1.8\t报名投标资格预审2.1.9\t发布资格预审结果通知2.2\t投标程序2.2.1\t投标准备2.2.2\t投标文件编制2.2.3\t投标文件提交2.2.4\t投标文件评审2.2.5\t投标人询证2.2.6\t投标人递补2.2.7\t投标人资格审查2.2.8\t投标人资格审查结果通知2.3\t中标程序2.3.1\t评标委员会组织和评审投标文件2.3.2\t中标结果公示2.3.3\t中标文件编制2.3.4\t合同签订三、投标保证金3.1\t投标保证金期限和缴纳方式3.2\t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3\t投标保证金的使用四、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的查阅与复制4.1\t查阅投标文件4.2\t复制投标文件4.3\t查阅投标保证金4.4\t复制投标保证金五、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保密5.1\t投标文件保密5.2\t投标保证金保密六、违约及处理事项6.1\t违约处理6.2\t处理结果通知附件:1.\t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流程图2.\t招标文件编制要求3.\t资格预审标准4.\t投标文件评分标准5.\t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法律名词及注释:1.\t招标:指政府或相关单位通过公告等形式,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交替代合同商品或服务的报价的过程。

2.\t投标:指供应商根据招标邀请,向政府或相关单位提供替代合同商品或服务的报价的行为。

3.\t评标: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和评分的过程,以确定最终中标供应商。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7号令)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7号令)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7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

第三条下列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外:(一)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第四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具备从事公路建设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都可以参加投标。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交通部依法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三)项目法人已经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

第八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法人。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一)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管理、造价管理、财务管理能力;(二)具有组织编制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能力;(三)具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投标人和中标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路工程建设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科学、高效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招标人、投标人或中标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于串通投标、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招标文件中不当包含对投标人的限制性要求,或明显偏袒某一投标人,属于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将被处理。

附件:
1.招标公告样本
3.保证金缴纳指南
4.中标通知书范本
法律名词及注释:
1.招标人:指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2.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并有
投标意向的单位或个人。

3.中标人:指招标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为中标单位或
个人的投标人。

4.招标公告:指招标人发布的公告,公布招标信息,邀请投标
人参与投标。

5.投标函: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表明投标意向和承诺的文件。

6.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缴纳的保证履约的金额。

7.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成立的评审投标文件和确定中标
人的机构或组织。

8.违法行为:指违反公路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串
通投标、行贿受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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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编制说明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7号令)、《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1年第6号令)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5号令)进行了修订,将这三个管理办法进行统一整合、重新编制并经审定后形成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报批稿(以下简称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的必要性及原则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以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服务招标。

编制《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保持部门规章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一致性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精神的需要;是适应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新形势和新情况的需要;是适应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在《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编制过程中,始终遵循“合法性”、“一致性”、“精简性”、“适用性”、“前瞻性”五原则。

以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充分考虑了“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等改革思路;针对目前公路建设市场招标投标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专家评标不公正等行为,在本次编制过程中均给予了充分关注,提出了适用的条款;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部提出的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思路,亦充分考虑了“择优导向”、“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中的应用”、“坚持信息公开”等原则,保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条款导向和采取的改进措施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二、编制过程
自2012年起,我部开始组织力量,积极开展三个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并于2013年4月向全国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等各有关单位发函征求了意见,并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2014年4月和12月,我部先后组织召开了三个管理办法的送审稿专家评审会,并再次网上征求意见,经修改后报批。

今年,本着精简、实用、合法等原则,部决定对三个管理办法进行统一整合、编制。

2015年1月,修订单位编制完成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送审稿,在北京组织召开《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统稿工作座谈会,针对关键问题进行了研讨和编制,完成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报批稿。

三、主要内容
与原管理办法比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变化:(一)在保证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一致性的前提下,注重体现公路行业特点,使相关条款更加具备可操作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基础上,《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招标监督、分包、资格审查方法、评标方法、投诉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补充、细化,保证了相关条款与公路行业的适用性。

(二)精简备案环节,下放招标资料备案以及明确招标监督权限。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删减了资格审查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程序;下放招标监督权限,明确将国家审批或核准的公路工程施工、勘察设计及监理等各类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招标资料的备案权限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优化资格预审方法和评标方法,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增加“择优”的导向性。

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中的应用,信用等级较高的单位能够获得更多的投标机会或者享有其他优惠;明确招标人一般应当采用合格制进行资格预审,禁止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新增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并增加“技术能力”作为评标时的评分因素,有利于招标人选择到综合实力强的企业。

(四)突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明确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中的作用。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作出明确规定,招标人应当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项目招
标;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单位,可以增加参与投标的标段数量,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优惠,可以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资格审查或者评标中履约信誉项的评分因素。

(五)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当事人行为。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提出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中标候选人关键信息、评标信息、投诉处理决定、不良行为信息的“五公开”要求,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从而进一步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招投标当事人的相关行为。

(六)增加遏制投标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有效监管措施。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宜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招标的,一般应当采用合格制而不是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的,无论采用何种评标方法,投标文件必须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充分利用电子化信息遏制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可以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核实;通过公示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的关键信息,充分利用社会公众的力量进行监督;在法律责任中增加了对投标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

(七)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增加记录环节,使得行业监管有据可循。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了交通运输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招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明确要求招标人要对资格审查、开标以及评标全过程录音录像,加强对招标人、评标专家的行为约束;强调招标人应当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强调评标委员会对参与评标工作其他人员的间接监督作用,如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非法干预正常评标活动,或者有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八)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避免损害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的情形进
行了细化;强调合同风险合理分担制度,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合理划分合同双方风险,不得设置将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不合理条款,确保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

(九)规范各类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程序,切实减轻施工、勘察设计及监理企业负担。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增设或者变相增设保证金或者随意更改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收取形式、金额以及返还时间;招标人不得在资格预审期间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明确了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收取比例,投标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和同期利息的支付,如果招标人不遵守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适应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解决目前公路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法分包多、工程变更多等突出问题。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范招标文件中的分包条款,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对分包的歧视性条款;严格限制招标条件,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条件由原管理办法中初步设计批复修改为施工图设计批复,有利于保证招标质量,减少后期工程变更;贯彻落实“总监负责制”,在招标文件中仅对主要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资格条件作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仅需填报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其他监理人员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

(十一)增加适用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特殊条款,为推广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提供相应指导。

在《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增加一章关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相关规定,对总承包模式的定义、承包内容、招标时机、投标人不得存在的特殊情形、评标办法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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