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程序
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水利部授权由淮河水利委员会(简称淮委,下同)审查的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见附表一)。
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的淮河流域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查意见应抄淮委核备。
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简称沂沭泗局,下同)直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中、小型建设项目,由沂沭泗局按照《淮委实施水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查.第三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同时涉及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权限时,淮委可以会同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防洪评价报告专家评审,由淮委或按照审查管理权限给予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涉及多家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由其共同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四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是指在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简称建设项目,下同)。
第五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水质,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淮委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第六条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申请、审查、监督检查和验收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七条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淮委审查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项目法人(包括建设单位和自然人,下同)应向淮委提出申请。
沂沭泗局直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中、小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向沂沭泗局提出申请。
水资源论证工作环节与要点
1水资源论证工作环节与要点水资源论证工作,可分为准备、工作大纲编制、书编制、技术审查及行政审批阶段。
(1)准备阶段:了解项目基本情况,编制报价(项目复杂时,必要时去现场了解情况再编制),接受委托后编制资料清单,开展现场查勘、调研和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一般要在现场工作3~5天,对于扩建项目尤其要详细了解已有项目的实际取水、排退水及相应处理等。
(2)编制工作大纲阶段:在充分收集已有资料、了解项目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工作大纲,确定论证等级,分析论证范围,明确论证的技术路线、内容和重点。
(3)报告书编制阶段:在工作大纲的基础上,严格按《导则》要求完成各章节的编制内容,内部审查并修改完善后,送审稿上报审查主管部门,期间协助业主起草论证报告书送审稿。
(4)技术审查阶段: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组针对报告书提出个人及专家组,会后由项目组修改完善。
(5)行政审批阶段:按专家组及专家个人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专家组长认可后,形成报告书报批稿,上报行政机关审批。
2水资源论证不同阶段工作标杆创建水资源论证项目报价书编制编制要点及注意事项(1)项目概况项目具体位置、项目性质(新建、扩建、改建、搬迁)、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发改委立项文件,、国土、水利部门前期意向性文件等)。
(2)项目取用水情况取水水源、取水方式、取水量、保证率;项目用水方式(电厂等项目需要水量平衡图用于分析其用水指标,水厂项目需了解其供水规模、水质要求、净水工艺等);项目生产过程废水处理方式,有无废水外排。
如有,需了解退水地点、水量、退水规律(经常性还是间歇性)、污染物种类及浓度,以及排水口是否有环保部门批复。
(3)区域基本情况查阅资料了解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开发利用情况;项目取、退水涉及哪些水功能区,还有哪些水源供本项目用;当地用水总量指标分配情况;水资源及水功能区要求等。
报价书编制格式(1)单位基本情况介绍简介单位人员配备、资质、业绩概况、主要联系人信息等。
水利工程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
水利工程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
度
水利工程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对相关技术文件进行检查、审核和审批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
核查是指对技术文件进行初步的检查,以确定其完整性、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核查的目的是确保技术文件的基本要素齐全,符合要求。
审核是指对技术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价,以确定其技术可行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审核的过程包括对技术方案、设计图纸、工程规范等进行专业评估,确保技术文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审批是指在技术文件经过核查和审核后,由相关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认可和批准。
审批的过程包括审查文件的合法性、符合性和质量要求,最终决定是否批准技术文件的实施。
水利工程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保障社会和环境的利益。
各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遵循科学、公正、透明
的原则。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确保核查、审核和审批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此外,对于重大水利工程项目,还应进行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价等程序,确保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减少工程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淮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信息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1.4.1 重点项目
(1)管道和设备安装(6)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淮河流域水文应急机动测验队建 设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 I 标段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30.3
2023-07-31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3 日 生成
3/18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5 2.1 节支率分析 .......................................................................................................................5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6 三、采购供应商 .............................................................................................................................7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7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7 四、采购代理机构..........................................................................................................................9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9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0 五、信用风险 ...............................................................................................................................11 附录 .............................................................................................................................................11
水利委员会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办法
水利委员会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水利部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淮委)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及《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淮委负责的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包括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等四项水行政许可子项。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者以上的,办理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行政许可。
(一)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指在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隧道、渡槽、码头、道路、景观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他公共设施;(三)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指除防洪工程设施以外的其他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桥梁、码头、铁路、公路、机场、管线、地下公共工程、旅游开发、工矿企业、景观工程、商业区、集中生活区等。
(四)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指在水文测站上下游各20公里(平原河网区上下游各10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影响水文监测的水工程,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取水、排污等其他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
第四条淮委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的权限依据为:(一)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淮委审批权限按照水利部《关于明确由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湖泊名录和范围(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09〕144号)确定。
水资源论证流程及水资源论证报告目录
水资源论证流程及水资源论证报告目录1.8.论证委托书、委托单位与承担单位附分析范围图、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图、取水影响范围图和退水影响范围图第二章项目建设概况2.1.项目概况简要介绍建设项目概况,包括建设地点、占地面积、项目规模、产品、总投资及节约保护水资源方面投资、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等,并附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
根据相关技术文件,简要说明项目生产设备、装置、生产工艺、工艺路线、产品方案和年运行时数等。
改建、扩建项目应说明已建(在建)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施工建设、运行投产情况.生产工艺、规模、装置情况。
从项目所属行业、建设规模、采用的技术及工艺和设备、生产的产品等方面,分析建设项目与国家产业准入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的相符性。
对于建设项目存在多个建设方案时,应重点从水资源条件方面进行比选和分析。
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建设。
对于改建、扩建项目,应说明改建、扩建项目与已建项目取用退水之间的关系。
2.2.项目名称、项目性质2.3.项目单位2.4.项目地点、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2.5.项目建设内容2.6.建设规模及分期实施意见,职工人数与生活区建设2.7.建设项目取用水情况2.7.1.项目用水保证率2.7.2.水质要求2.7.3.取水地点2.7.4.水源类型2.7.5.项目取用水方案说明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型、取水方式、取水工程(或设施)位置、取水规模、取水过程、取水水质和设计保证率要求等。
说明建设项目主要用水环节(或系统)采用的工艺、设备、技术,用水量、水质要求及循环回用过程等,明确项目采用的节水措施方案及节水技术及配套节水设施,并附项目用水工艺流程图。
说明建设项目主要用水环节产生的污水量、污染物类型,污水处理的工艺、设备、技术,以及污水处理回用情况。
4说明建设项目退水方案,包括退水地点、退水方式、退水量、退水水质和退水过程等。
施工期需要取水的.应说明施工期取水、用水、污水处理和退水等方案。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工作细则.doc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工作细则
取水工程竣工验收审批工作细则
取水许可审批工作细则
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防洪影响评价审查
工作细则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工作细则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细则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工作细则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细则
河道采砂许可审批工作细则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工作细则
兴建、扩建、改建水工程和与水资源有关的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细则
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水资源论证报告专家评审会流程
水资源论证报告专家评审会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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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准备。
项目负责人收集论证报告相关资料,包括报告文本、附件、数据和图表等。
水利部关于授予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1994]276号
水利部关于授予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正文:---------------------------------------------------------------------------------------------------------------------------------------------------- 水利部关于授予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1994年7月4日水政资[1994]276号)河南、安徽、江苏、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水利厅,淮河水利委员会:为加强淮河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节约用水、计划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规,在征求和协调流域内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我部授予准河水利委员会在淮河流域实施取水许可管理的权限如下:一、根据国务院1994年1月批准的水利部“三定”方案,淮河水利委员会为我部的派出机构,国家授权其在淮河流域内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我部授权范围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在下列范围内限额以上的取水(包括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地下水),由淮河水利委员会审核取水许可预申请、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一)工业及城镇生活取水限额为每日5.0万立方米以上、农业灌溉取水限额为设计流量5.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河段:1.淮河干流:河南省息县(包括息县境内河段)至洪泽湖;2.洪泽湖:全湖及自洪泽湖取水的河段;(二)工业及城镇生活取水限额为每日2.0万立方米以上、农业灌溉取水限额为设计流量3.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河段:1.洪汝河:班台至洪河口;2.涡河:付桥闸、东孙营闸至大寺集闸;3.沙颍河:周口闸至阜阳闸;4.新汴河:张桥闸至岱桥闸;泗县104国道公路桥至洪泽湖。
三、下列范围内的取水,由淮河水利委员会实施全额管理,受理、审核取水许可预申请,受理、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一)淮河沂沭泗水系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统一管理的河道、湖泊(含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取水(包括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地下水),其具体范围是:1.沂河干流:跋山水库以下至骆马湖口;2.沭河干流:青峰岭水库以下至入新沂河口;3.邳苍分洪道:江风口闸至人中运河口;4.分沂人沭水道:彭家道口闸至入沭河口;5.新沭河:大官庄闸至石梁河水库;6.韩庄运河和中运河:韩庄闸至宿迁闸;伊家河:伊家河闸至入韩庄运河口;7.新沂河:嶂山闸至入海口;8.南四湖:全湖及自南四湖取水的河段;9.骆马湖:全湖及自骆马湖取水的河段;10.石梁河水库:全库及入库河道水库兴利水位回水段。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实施程序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原卫生许可证;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复印件;4、水源水、出厂水水质分析检验报告单和评价书;5、消毒记录资料;6、申请前有变动的其他资料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卫生证件费:10元/证;2、卫生审查费:≤3人:50元;4~30人:100~300元;>30人:300元。3、卫生知识培训:35元/人(法规规定培训15课时/人,按2.5元课时/人)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2、建筑平面图;3、生产工艺流程图;4、卫生许可证申请书;5、建筑项目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验收认可书;6、生产经营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7、负责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8、自身卫生管理组织、制度;9、卫生设施清单;10、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复印件;11、水源水、出厂水水质分析检验报告和评价书;12、消毒记录资料;13、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资料。
收费依据:
4、新建、改建、扩建的取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取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6、取水许可申请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文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验评审时间)
收费标准:
10元/套
收费依据:
项目名称: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申报材料:
(一)新申请单位
收费依据:
项目名称:
生活饮用水供水企业许可
设定依据: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申请书;2、设计图纸;3、立项文件;4、工艺流程;5、选址报告;6、选址地点环评报告;7、建设经费预算审批报告;8、卫生设施及设备材料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及审查重点
中图分类 号 : T V 2 1 3 . 4
文献标 识码 : B
文章 编号 : 1 0 0 0 — 1 1 2 3 ( 2 0 1 3 ) 0 3 — 0 0 3 6 — 0 3
建设 项 目水 资源论证制 度实行 1 0 年 以来 . 取得 了明显成效 作为项 目审 批、 核准 的刚性前置条件和水行政 主管 部 门促进水 资源优化配置 、 提 高水 资源
湖 地 区
得 到了社 会各行各业的充分肯定 。 近年 . 水 资源 论证 报 告 书 的 编制 质量 有显 著 提 高 . 但 也有 部 分 报告 书 编制 质量 较 差 . 本 文 重 点分 析 水 资源
Ab s t r a c t : Wa t e r r e s o u r c e s e v a l u a t i o n o f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p r o j e c t i s t h e p r e - c o n d i t i o n f o r p r o j e c t a p p r a i s a l a n d a p p r o v a 1 . I n o r d e r t o i mp r o v e w a t e r r e s o u r c e s e v a l u a t i o n o f c o n s t uc r t i o n p r o j e c t a n d q u a l i t y o f t h e c o n t e n t s o f t h e r e p o t r , a s t u d y i s
a p p r o v a l o f w a t e r r e s o u r c e s e v a l u a t i o n o f c o n s t uc r t i o n p r o j e c t .
水资源论证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5、水利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水资源[2003]311号)二、审核部门与权限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告书经流域管理机构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水利部审定。
(1)跨流域(特指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取水的;(2)取水许可审批的总水量超过流域水资源可利用量的情况下,新增取水的;(3)项目取水存在重大争议,且流域管理机构提请水利部审定的。
2、除前款规定以外的,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和兴建大型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日取水量5万吨以上)的建设项目,其报告书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查。
3、其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分级审查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
三、申报申报条件1、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2、符合江河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等专项规划;3、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四、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20份)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3、审查机关认为应提交的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注:(一)报告书的编制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论证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所在流域或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3)取水水源论证(4)项目用水量合理性分析(5)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及补偿方案(6)水资源保护措施(7)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8)其他事项(9)水资源论证结论 五、办理程序 1、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2、业主行文上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至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由政务中心水利窗口受理; 3、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4、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通过则可作为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技术依据;未通过则终止许可程序。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及审查重点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及审查重点杨朝晖;储德义【摘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是项目审批、核准的刚性前置条件.为做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提高报告书编制质量,结合近年工作实际,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过程中常遇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做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工作提出建议.【期刊名称】《中国水利》【年(卷),期】2013(000)003【总页数】3页(P36-38)【关键词】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审查【作者】杨朝晖;储德义【作者单位】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233001,蚌埠【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V213.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实行10年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
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刚性前置条件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护水生态环境的重要抓手,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效推进了依法行政、树立水资源管理权威,减少了水事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得到了社会各行各业的充分肯定。
近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质量有显著提高,但也有部分报告书编制质量较差,本文重点分析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过程中常遇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就如何做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一、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应重点注意的问题1.把握工程性质与特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规定了建设项目概况包含项目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业主提出的取用水方案、退水方案等五节内容,但对如何写这几节内容并没规定。
针对不同类型项目,侧重点应有所不同,如用水量大的项目应重点关注水源论证,保证率高的项目重点关注供水保证率的频率分析,污染大的行业重点关注退水,中水作水源的重点关注污水处理厂的运营。
且导则主要针对新建项目,而对扩建、改建项目注重不够,针对改扩建项目,应关注现状企业供、用、耗、排水与扩建、改建的衔接,业主提出的取水方案应包括厂区现状取水状况和建设项目增加后的取水状况,业主提出的退水方案应包括厂区现状退水状况和建设项目增加后的退水状况,并评述工程建设对区域水资源配置的有利不利影响。
(项目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一、审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5、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6、水利部《关于淮河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的通知》(水政〔1993〕143号);7、《淮委实施水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8、《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二、主办单位及部门主办单位:淮河水利委员会办理部门: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建设与管理处,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水利管理处(中、小型项目)。
三、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建设项目类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五、审查权限及范围(一)在淮河流域干、支流修建大型水工程及在下列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各部门兴建的各类大中型建设项目,须经淮河水利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1、淮河干流:河南省息县至江苏省三江营(包括洪泽湖、高邮湖、邵伯湖,沿线的行洪区以及濛洼、城西湖、城东湖和瓦埠湖);2、洪汝河:河南省新蔡县班台至洪河口(包括洪河分洪道);3、沙颍河:河南省周口市区至安徽省阜阳市区;4、新汴河:跨皖苏省段,从安徽省泗县104国道公路桥至江苏省溧河洼;跨豫皖省段:河南省永城县至安徽省濉溪县岱桥闸;5、涡河:河南省鹿邑县城至安徽省亳州市区。
(二)在下列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各部门兴建的所有各类大、中、小型建设项目,须经淮河水利委员会审查同意,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1、沂河:跋山水库以下至骆马湖,支流祊河入沂河河口上游39公里;2、沭河:青峰岭水库以下至新沂河;支流汤河入沭河河口上游6公里处;3、新沂河:嶂山闸至入海口;4、新沭河:大官庄闸至石梁河水库(包括石梁河水库);5、邳苍分洪道:江风口闸至滩上;6、中运河、韩庄运河:韩庄闸至骆马湖;7、分沂入沭:彭家道口闸至大官庄闸;8、南四湖及骆马湖;9、淮河流域跨省干支流的省界上、下游各10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各类大、中、小型建设项目。
基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下的淮河流域水资源管理
1- 强建设项 目 力 1口 水资源论证管理 制定《 淮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论证
地下水管理人才缺乏 , 专门从事地 区 、直 辖 市 要 按 照 江 河 流 域 水 量 分 配 方
报告书审查工作程序( 行 ), 格审 下水 管理 、 试 》严 科研 、 划设计 的专业人才 案或取 用水总量控制 指标 ,制订年度用 规
查建设项 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科学 太少 , 下水 管 理 技术 支撑 不 足 。 地下 水计划 ,依法对本行政 区域 内的年度用 地 核定用水量 ,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质 水勘 探、 监测 、 地质 环境 等技术基础资 水实行总量管理 。
量不 断 提 高 。
料少 , 地下水分析 、 评价、 论证等研究成
地下水统一管理机制和管理监督 职责的正常履行。中央制定 的法规相对宏 1 . 水资源问题突 出, 加强流域水资 建设 , 源管理难度大, 任务重 淮河流域的水资源短缺, 水污染严 压采指标制订 , 地下水保护和生态修复 定地方法规 和制度 ,对本应统 管的水资
重, 水资源数量减少 , 水结构不合理 , 效 技术研究 。 率效益不高 , 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和水生
导、 监督 和服务作用 , 对水事 活动多数 府的 自觉行动 , 民众节约 、 保护水资源 区( 宿迁段 ) 入河排污 口综合整治。 为间接管理 。取水许可制度 、 水资源论 的意识 明显 增 强 。 证制度 目前 已在淮河流域全面实施 , 淮 4实施 总量控制和定额管 理相结 . 委根据水利部授 权重 点对干流和骨干 合的制度
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 范围内 配置格局 ,为流域 不同时期水资源开 根据有关水法规的规定和水利部 和 依据 。 域机构和地方政府及其水行政 主管部 约 、 保护宣传工作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现发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水利部部长汪恕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二00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水利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第三条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符合江河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由水利部另行制定。
第六条业主单位应当委托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对其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
第七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取水水源论证;(三)用水合理性论证;(四)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五)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六)其他事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见附件。
水资源论证工作环节与要点
水资源论证工作环节与要点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1水资源论证工作环节与要点水资源论证工作,可分为准备、工作大纲编制、书编制、技术审查及行政审批阶段。
(1)准备阶段:了解项目基本情况,编制报价(项目复杂时,必要时去现场了解情况再编制),接受委托后编制资料清单,开展现场查勘、调研和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一般要在现场工作3~5天,对于扩建项目尤其要详细了解已有项目的实际取水、排退水及相应处理等。
(2)编制工作大纲阶段:在充分收集已有资料、了解项目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工作大纲,确定论证等级,分析论证范围,明确论证的技术路线、内容和重点。
(3)报告书编制阶段:在工作大纲的基础上,严格按《导则》要求完成各章节的编制内容,内部审查并修改完善后,送审稿上报审查主管部门,期间协助业主起草论证报告书送审稿。
(4)技术审查阶段: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组针对报告书提出个人及专家组,会后由项目组修改完善。
(5)行政审批阶段:按专家组及专家个人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专家组长认可后,形成报告书报批稿,上报行政机关审批。
2水资源论证不同阶段工作标杆创建2.1水资源论证项目报价书编制、国土、水利部门前期意向性文件等)。
(2)项目取用水情况取水水源、取水方式、取水量、保证率;项目用水方式(电厂等项目需要水量平衡图用于分析其用水指标,水厂项目需了解其供水规模、水质要求、净水工艺等);项目生产过程废水处理方式,有无废水外排。
如有,需了解退水地点、水量、退水规律(经常性还是间歇性)、污染物种类及浓度,以及排水口是否有环保部门批复。
(3)区域基本情况查阅资料了解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开发利用情况;项目取、退水涉及哪些水功能区,还有哪些水源供本项目用;当地用水总量指标分配情况;水资源及水功能区要求等。
利润、税金等项目,对报价作详细测算报价。
两项报价相差不能太大,同时应给出一个优惠报价作为最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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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程序(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行为,保证淮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淮委)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质量,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15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资源[2003]311号文),结合淮河流域水资源状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是审批取水许可的重要技术依据,凡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在按照国家基建程序报送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均应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水资源论证工作。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委托具有相应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三条凡在淮委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范围内从事和参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淮委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实行委主任领导下的水政水资源部门负责制。
二、管辖范围
第五条下列取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工作由淮委组织实施:
(一)淮河干流(自河南省息县境内河段至洪泽湖)及洪泽湖(全
湖及自洪泽湖取水的河段):工业和城镇生活取水超过5.0万m3/d、农业灌溉取水设计流量大于5.0m3/s;
(二)洪汝河(班台至洪河口)、涡河(付桥闸、东孙营闸至大寺集闸)、沙颍河(周口闸至阜阳闸)、新汴河(张桥闸至岱闸;泗县104国道公路桥至洪泽湖):工业和城镇生活取水超过2.0万m3/d、农业灌溉取水设计流量大于3.0m3/s;
(三)沂沭泗水系由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统一管理的河道、湖泊(含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取水(包括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地下水),具体范围是:
沂河干流:跋山水库以下至入骆马湖口;支流枋河入沂河口至姜庄湖拦河坝;
沭河干流:青峰岭水库以下至入新沂河口;支流汤河口至上游6公里处
邳苍分洪道:江风口闸至入中运河口;
新沭河:大官庄闸至石梁河水库;
韩庄运河和中运河:韩庄闸至宿迁闸;
伊家河:伊家河闸至入韩庄运河口;
新沂河:嶂山闸至入海口
南四湖:全湖及自南四湖取水的河段;
骆马湖:全湖及自骆马湖取水的河段;
石梁河水库:全库及入库河道水库兴利水位回水段;
(四)淮河流域由国务院批准的大型建设项目。
(五)1991年以来,中央投资建设的大型人工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取水(包括取地下水)。
(六)大型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日取水量5万吨以上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在第五条范围内取水的建设项目,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直接向淮委或通过取水许可申请受理单位向淮委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业主单位申请审查文件;
(二)报告书一式二十份、电子板一份;
(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
(四)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审查
第七条淮委收到业主单位送审材料后,应进行登记,填写审查登记表,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时发现属跨流域(特指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取水或情况特别复杂需要报水利部审查的,应签署初审意见并报送水利部;如认为按规定不应由淮委审查,则尽快退回业主单位。
第八条淮委自收齐业主单位送审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报告书的初审工作,并根据初审情况及时进行如下处理:
(一)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进行补充、修订或重新编制;
(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下达受理通知。
通知中应对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间做出安排,并通报有关单位。
第九条淮委自下达受理通知后20日内组织有关专家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
审查时应根据建设项目取水水源(地表、地下、混合等)、规模,建设项目或取水口所在地,以及审查工作的需要,选聘5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确定专家评审组组长、副组长。
专家组人数须为单数,
属水利部水资源论证评审专家库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专家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审查一般采取评审会的方式进行;取水规模较小、技术较为简单的,可采取书面函审的方式。
需进行现场查勘的应在审查期间完成。
第十条报告书专家审查工作采取回避制度:参与报告书编制咨询工作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需要回避的专家不得参加专家评审组。
第十一条专家审查时,评审专家应提交署名的个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组应提出由组长和副组长署名的书面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专家组认为报告书需要修改完善的,业主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修改,并报淮委审核。
淮委水政水资源处对修改完善的报告书应在7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业主单位。
第十三条经审核认可的报告书由业主单位制作书面材料一式十份、电子板一份报送淮委备案。
四、批复
第十四条专家审查工作完成后,淮委应及时向业主单位下达审查意见,并通知受理单位(机关)。
第十五条业主单位报送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淮委应依据经审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对取水许可(预)申请作出审查意见。
第十六条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需要补充修改而业主单位未修改或修改未达到要求的,淮委不下达审查意见、不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
五、备案
第十七条淮委完成审查工作后,应在20日内将下列材料报水利
部备案:
(一)淮委的审查意见;
(二)专家评审组意见;
(三)专家署名的评审意见;
(四)经审定的报告书书面材料二份、电子版一份;
(五)与审查过程有关的其他材料。
六、附则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通过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单位应重新或补充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提交重新审查:(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自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仍未批准,业主单位仍拟建设的。
第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属淮河水利委员会。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