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市轨道交通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汇编完整版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二、档案的定义档案是指由各级各部门和个人在办公和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书面、电子、图纸、电影、磁带、光盘等载体上的记录和资料,包括公文、信件、会议记录、工作报告、决策文件、人事档案等。
三、档案管理机构1.制定档案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2.对档案进行统一归档、整理、保管和检索;3.审核公司各部门对档案的销毁申请;4.进行档案的借阅和复制管理,并保证信息的安全;5.定期开展档案管理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意识。
四、档案管理的原则1.法定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档案管理;2.完整原则:保证档案的原貌不受损坏或篡改;3.确凿原则:档案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内容;4.有序原则:对档案必须进行分类、编目和编号,以便查找和利用;5.保密原则: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和公司内部重要机密的档案,必须进行严格保密和控制。
五、档案的归档和整理1.档案的归档:各部门在办理公文、会议记录等业务活动时,应及时将相关文件整理、归档,并按照公司的档案编制规则进行分类和编号。
2.档案的整理: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翻箱倒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对于有需求的文件,及时进行数字化处理和电子化存档。
六、档案的保管和检索1.档案的保管:公司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对归档的档案进行专门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查找各类档案的存放位置,并进行合理布局和安排。
2.档案的检索:公司档案管理机构建立档案检索系统,提供便捷、高效的档案查找服务。
有检索需求的人员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审核后,凭借合法手续进行档案查询、借阅和复制。
七、档案的销毁1.档案的销毁程序:公司各部门需要销毁已经失效的档案时,应向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销毁原因和依据。
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后,按照档案销毁流程进行销毁操作。
2.档案的销毁方式:对于纸质档案,可以进行烧毁、碾压、粉碎等方式销毁。
地铁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公司员工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第二章目的和原则第三条目的:1. 规范员工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2. 保证员工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为员工提供准确、可靠的档案服务。
3. 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员工利益。
第四条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完整、齐全,无缺漏。
2. 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反映员工实际情况。
3. 安全性原则:加强档案保密,确保档案安全。
4. 利用性原则:提高档案利用率,为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员工档案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修订和完善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2. 负责员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3. 组织开展员工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4. 指导各部门做好员工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档案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本部门员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
2. 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3. 按时向行政人事部报送员工档案。
第四章档案管理内容第七条员工档案管理内容包括:1. 员工基本信息档案: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
2. 员工入职档案:包括个人简历、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等。
3. 员工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记录、考核结果等。
4. 员工绩效考核档案:包括绩效考核表、考核结果等。
5. 员工离职档案:包括离职证明、离职原因等。
第五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八条员工档案收集:1. 员工入职时,各部门应将员工档案材料收集齐全,报送行政人事部。
2. 员工离职时,各部门应将员工档案材料收集齐全,报送行政人事部。
第九条员工档案归档:1. 行政人事部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分类、归档。
2. 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全文
《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全文《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全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以下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1月15日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凌云2016年11月24日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综合开发利用、安全保障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遵循统筹规划、优先发展、政策扶持、综合利用、规范运营、安全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设立城市轨道交通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综合开发利用、安全保障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各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协同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保障以及土地征收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及其安全保护区内相关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机关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治安管理、消防监督管理和反恐工作,维护治安秩序。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用地保障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土地储备、城市管理、环保、卫生计生、林业和园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审计、安监、质监、价格、人防、水务、地震等部门、政府应急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地铁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铁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铁公司全体员工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三条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密性的原则。
第五条坚持科学管理、信息化建设、服务业务的原则。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员工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档案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各级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具体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档案分类与内容第九条员工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员工基本信息档案: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等。
2. 劳动合同档案:包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
3. 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记录、培训证书、考核结果等。
4. 绩效考核档案:包括绩效考核表、考核结果、奖惩记录等。
5. 离职档案:包括离职证明、离职原因说明等。
第五章档案管理流程第十条员工入职时,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整理其档案材料,并建立档案。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时,人力资源部负责归档其档案材料,并进行清理。
第十二条员工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等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档案利用与保管第十三条员工档案的查阅,需填写查阅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十四条员工档案的保管,应采取防潮、防尘、防虫蛀、防火、防盗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五条员工档案的销毁,需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遗失、损坏、泄露等后果的,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合肥地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以下简称“地铁”)的运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三)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四)科技创新、持续改进。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地铁运营管理的监督和协调工作。
市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铁运营的监督管理。
市公安机关负责地铁运营期间的治安管理。
第五条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确保地铁运营安全、高效、有序。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对地铁运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运营安全第七条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地铁运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进行运营。
第八条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九条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运营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条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运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二条地铁运营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乘客安全。
第十三条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乘客服务安全制度,保障乘客在地铁内的安全。
第十四条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对地铁运营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运营设施符合安全标准。
第十五条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对地铁运营环境进行监控,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三章服务质量第十六条地铁运营单位应当提供优质服务,保障乘客的基本出行需求。
第十七条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乘客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地铁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地铁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铁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铁档案管理应遵循依法、科学、规范、公开的原则,加强档案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地铁档案,为地铁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资料保障。
第三条地铁档案由全公司共同管理,各级部门、员工应当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第四条地铁公司应当为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设备和人员,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地铁档案管理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档案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维护国家档案资源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第六条地铁公司应当建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公司档案的管理和保管工作。
第七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为:(一)制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全公司档案工作的计划、协调和指导。
(三)监督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四)制定档案管理计划和档案分类目录。
(五)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
(六)制定档案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八条地铁档案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包括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工程建设、科研开发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档案的收集和整理(一)各部门应当及时收集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档案资料,并按照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进行整理。
(二)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各部门应当配合档案管理机构做好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第十条档案的保管和利用(一)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有序和便于利用。
(二)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档案利用制度,明确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等权限和程序。
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2019年11月1日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运营与服务第四章安全保护区管理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安全,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综合开发、设施保护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安全运营、规范服务、区域协同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工作的领导,将城市轨道交通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负总责,统筹解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中的重大事项,建立财政补贴投入长效机制以及衔接高效、运行顺畅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安徽巢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部门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做好下列工作:(一)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信息统计分析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安全重大故障和事故报送制度、投诉受理制度;定期组织对重大故障和事故原因进行分析;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联动应急演练;根据应急预案调动行业装备物资为突发事件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二)监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做好反恐防范、安全检查、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三)组织对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工作;定期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评,并向社会公布;(四)制定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各站点公交线路接驳换乘方案,组织实施交通一卡通在轨道交通中的应用;制定并公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五)加强舆论引导,宣传文明出行,培养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引导理性应对突发事件;(六)依法应当做好的其他工作。
地铁运营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地铁运营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地铁运营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地铁运营公司及其所属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1.3 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2)集中保管、分散利用;(3)依法管理、规范操作;(4)科学保管、方便检索。
二、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2.1 地铁运营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等工作。
2.2 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制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鉴定工作;(3)负责公司档案的保管、修复和复制工作;(4)负责公司档案的查询、借阅和利用工作;(5)负责公司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6)负责公司档案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3.1 档案收集(1)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整理本部门产生的档案;(2)档案收集应包括公司运营管理、技术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财务审计、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文件、图表、声像等资料。
3.2 档案整理(1)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编目、归档、编号的原则;(2)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重要程度等进行分类;(3)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系统。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4.1 档案保管(1)档案保管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措施;(2)档案库房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确保档案安全;(3)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2 档案利用(1)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及时的原则;(2)档案借阅需填写借阅单,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借阅;(3)档案利用过程中,应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五、档案鉴定与销毁5.1 档案鉴定(1)档案鉴定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2)档案鉴定应定期进行,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交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第三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司档案工作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统一领导,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分级管理。
2. 集中管理,方便利用:公司档案实行集中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同时方便员工查阅和利用。
3. 规范管理,科学保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遵循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保管和利用。
4. 保密安全,责任到人: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是公司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指导、监督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3. 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4. 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应设立兼职档案员,负责以下工作:1. 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2. 参与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实施。
3. 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第三章档案管理的范围和内容第六条公司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1. 公司的章程、规章制度、合同、协议等文件。
2. 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税务资料等财务档案。
3. 公司的员工档案、人事档案、培训档案等人力资源档案。
4. 公司的车辆档案、设备档案、工程项目档案等固定资产档案。
5. 公司的会议记录、报告、简报、工作总结等行政档案。
6. 公司的技术档案、科研成果档案、产品档案等科技档案。
第七条公司档案的内容应包括:1. 档案资料的原件或复制件。
2. 档案的目录、索引、登记簿等。
3. 档案的整理说明、归档说明等。
第四章档案的管理和利用第八条公司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完整、准确、系统。
地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铁技术档案的管理,确保地铁运营安全、可靠、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地铁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铁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地铁技术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2. 分类原则: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和用途,合理分类,便于查找和使用;3. 完善原则:不断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档案管理水平;4. 保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确保档案信息安全;5. 便民原则:简化档案查阅程序,方便使用者。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地铁技术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设计档案:包括工程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图等;2. 施工档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记录、验收记录等;3. 设备档案:包括设备技术参数、设备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等;4. 运营档案:包括运营调度记录、故障处理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5. 研究与开发档案:包括科研项目文件、技术论文、技术报告等;6. 信息化档案:包括系统开发文档、数据库备份、系统维护记录等;7. 其他档案:包括与地铁运营相关的各类文件、资料等。
第五条地铁技术档案归档要求:1. 归档材料应完整、真实、清晰,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标准;2. 归档材料应按照档案分类进行整理,编制目录;3. 归档材料应按照档案保存期限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4. 归档材料应进行编号、编目,建立档案检索系统。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地铁技术档案的保管与维护:1. 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2. 档案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检查,确保档案的整洁、完好;3. 档案室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明确档案保管责任;4. 档案室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消毒、防霉处理,确保档案的卫生;5. 档案室应加强对档案的监控,防止档案丢失、损坏。
轨交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轨交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原则1. 全面性原则: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应涵盖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科研、人事、财务等各个领域。
2. 系统性原则:公司档案管理应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实现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3. 实用性原则:档案管理应服务于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4. 安全性原则:加强档案的保密、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霉变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5. 规范化原则:档案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3. 公司全体员工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履行各自职责。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公司各类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档案类型和特点,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制目录等整理工作。
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应将整理好的档案及时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为各部门和员工提供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服务。
3. 档案鉴定: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六、档案保密与安全1. 档案保密: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档案保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涉密档案进行管理。
2. 档案安全: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档案库房安全管理,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3. 档案应急预案: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档案安全。
轨道集团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轨道集团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和保密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轨道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1. 轨道集团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集团档案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2. 各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设立档案管理岗位,负责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3. 档案管理部门职责:(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档案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3)组织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集团和下属单位提供档案服务。
(4)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推进档案管理现代化。
4. 档案管理岗位职责:(1)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2)负责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等工作。
(3)负责档案室的安全、卫生和保密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范围:(1)反映轨道集团战略发展、生产经营、项目管理、科技创新、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2)反映集团内部组织结构、人力资源、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3)反映集团对外合作、交流、培训、宣传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2. 档案整理要求:(1)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归档。
(2)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
(3)采用科学的方法,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1)按照档案保管规范,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的安全。
(2)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对档案进行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尘等措施,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
2. 档案利用:(1)档案利用者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提出档案查阅申请。
(2)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及时提供档案服务。
(3)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档案。
地铁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地铁项目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铁项目全过程中的档案管理,包括项目前期、设计、施工、试运行、验收及运营等各阶段产生的档案。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编号第三条地铁项目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项目前期档案: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土地证、环评报告等。
2. 设计档案: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等。
3. 施工档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工程验收报告、竣工图等。
4. 试运行档案:包括试运行方案、试运行记录、试运行报告等。
5. 验收档案: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决算报告等。
6. 运营档案:包括运营维护记录、故障处理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
第四条档案编号采用分类编号体系,按照档案类别、项目名称、卷号进行编号。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项目各部门应按照档案分类体系,及时收集、整理各类档案。
第六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遗漏重要文件。
2. 准确性:确保档案内容的准确性,不得篡改或伪造。
3. 系统性: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和连续性,便于查阅和利用。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分类:按照档案类别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2. 编号:按照档案编号体系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唯一性。
3. 装订:按照档案装订标准进行装订,确保档案的整齐性。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或泄密。
2. 保密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采取保密措施。
3. 可靠性:确保档案的可靠性,便于查阅和利用。
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利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利用档案。
2. 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严格控制利用范围。
地铁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铁档案管理,确保地铁建设、运营、维护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地铁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铁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项目部和地铁建设、运营、维护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地铁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性原则:地铁档案管理应涵盖地铁建设、运营、维护等各个阶段,全面反映地铁建设、运营、维护的全过程。
2. 实用性原则:地铁档案管理应满足地铁建设、运营、维护等各项工作的实际需要,确保档案的实用价值。
3. 安全性原则:地铁档案管理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
4. 规范性原则:地铁档案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档案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执行。
5. 信息化原则:地铁档案管理应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地铁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地铁建设项目档案: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施工图、合同、验收报告等。
2. 地铁运营管理档案:包括运营计划、运营调度、安全生产、客运服务、票务管理、设备维护等档案。
3. 地铁维护管理档案:包括设备维护记录、故障处理记录、检修计划、保养记录等。
4. 地铁安全档案:包括安全检查、安全培训、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档案。
5. 地铁行政档案:包括人事、财务、物资、招标、合同等档案。
第五条地铁档案归档范围:1. 地铁建设项目档案:包括立项审批、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档案。
2. 地铁运营管理档案:包括运营计划、调度、客运服务、票务管理、设备维护等日常运营档案。
3. 地铁维护管理档案:包括设备维护、故障处理、检修计划、保养等档案。
4. 地铁安全档案:包括安全检查、安全培训、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档案。
5. 地铁行政档案:包括人事、财务、物资、招标、合同等档案。
第六条地铁档案归档要求:1. 归档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系统。
轨交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轨交公司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公司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档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公司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系统。
2. 保密安全:严格保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3. 分类管理:根据档案资料的性质、用途和保管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4. 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电子化、数字化。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组织档案管理工作。
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3. 负责档案的保密、安全和消防安全。
4. 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推进档案管理的电子化、数字化。
5. 对公司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负责本部门档案的保密、安全和消防安全。
3. 按时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资料。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1.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2. 公司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简报、工作通报等。
3. 公司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事件的记录、照片、声像资料等。
4. 公司项目、合同、招投标、验收、审计等资料。
5. 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劳动合同、工资福利等。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
2. 档案资料应完整、准确、系统,便于查找和利用。
3. 档案资料应立卷、装订,卷内目录、案卷标题等应规范。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鼠、防虫。
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文档2篇
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文档2篇Document of Hefei Urban Rail Transit Management Mea sures编订:JinTai College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文档2篇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本文档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全文文档2、篇章2:城市轨道交通方式文档城市轨道交通由于其具有运量大、速度快、安全、准时、环保、节能和节地等特点,加快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已经成为解决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日益突出的交通拥挤问题。
下文是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篇章1: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全文文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综合开发利用、安全保障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遵循统筹规划、优先发展、政策扶持、综合利用、规范运营、安全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轨道交通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综合开发利用、安全保障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协同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保障以及土地征收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城市轨道交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城市轨道交通是一种重要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提高管理效率,必须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下面就城市轨道交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详细说明,内容涉及档案管理的原则、组织管理、档案的归档和保管、档案的利用与保密等方面。
一、档案管理的原则1.法律性原则:城市轨道交通档案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档案法和相关的行政法规。
2.规范性原则:城市轨道交通档案管理必须遵守档案管理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档案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3.统一性原则:城市轨道交通的档案管理必须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立档案室,统一管理档案,确保档案的集中管理、全员共享。
4.实用性原则:城市轨道交通档案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必须将档案管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供有用的档案信息。
二、组织管理1.设立档案管理机构:城市轨道交通必须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档案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2.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城市轨道交通必须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档案管理能力和水平。
3.档案管理工作计划:城市轨道交通必须制定年度档案管理工作计划,明确档案管理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三、档案的归档和保管1.档案的归档:城市轨道交通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定将各类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归档,确保档案的组织和管理。
2.档案的保管:城市轨道交通必须建立适当的档案保管设施,对档案进行安全、有序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档案的修整和整理:城市轨道交通必须定期对档案进行修整、整理,确保档案的质量和可用性。
四、档案的利用与保密1.档案利用:城市轨道交通必须建立档案利用制度,规定档案的利用范围、条件和程序,确保档案信息的有效利用。
2.档案保密:城市轨道交通必须对一些敏感性和机密性的档案进行严格的保密,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3.档案的转借和公开:城市轨道交通必须根据需要,对有关的档案进行转借和公开,提供有用的信息服务。
地铁质量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质量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地铁建设、运营和维修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铁公司内部所有涉及质量监督工作的档案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地铁质量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地铁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地铁质量工作档案的总体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3. 组织开展档案的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4. 指导、监督各部门的质量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做好本部门质量工作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收集的档案应包括所有与质量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记录等;2. 及时性原则:档案收集应确保在质量工作完成后及时进行;3. 真实性原则: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反映质量工作的实际情况。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整理: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和用途进行分类整理;2. 编号归档:对每份档案进行编号,并填写档案目录;3. 顺序排列:按时间顺序或重要程度排列档案。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1. 保密性: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2. 安全性: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泄密;3. 规范性: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和规范进行保管。
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程序:1. 提出申请:利用者需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表,说明利用目的和用途;2. 审批手续:档案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同意后办理借阅手续;3. 利用规定:利用者需遵守档案利用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或外传;4. 归还手续:利用者应按时归还档案,并办理归还手续。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条档案鉴定应定期进行,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
第十一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程序:1. 鉴定审批:由档案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并报公司领导审批;2. 公示公告:对拟销毁的档案进行公示,接受监督;3. 销毁记录:销毁档案时应做好记录,并保存销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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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市轨道交通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汇编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体系二〇一二年八月目录一、二、三、四、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促进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档案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公司在投资、建设、运营、开发以及日常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企业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各类记录材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公司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为成员的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网络。
第四条公司综合部是公司综合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部署下,统筹规划公司档案工作,制定公司文件归档和档案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公司综合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负责公司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督促指导公司各部门、项目及专项工作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及归档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档案管理工作要求,落实专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工作范围内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按规定时间和质量要求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并对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对口业务单位需移交公司统一管理的文件资料、业务档案在收集、整理过程中的指导、联系、检查工作。
第七条文件材料形成者应对归档文件的齐全、准确和形成质量负责。
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拒绝归档。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专兼职档案人员应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专业知识,维护档案安全,保守公司秘密。
定期接受档案业务培训。
第三章归档范围及分工第九条?公司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共分为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会计业务、职工管理、建设项目、运营筹备七大类。
(一)党群工作类。
包括公司党建、党员管理、纪检监察工作、宣传及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等资料;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等资料。
(二)行政管理类。
包括公司行政事务、安全管理、审计稽查、法律事务、人力资源以及外事工作等相关资料。
(三)经营管理类。
包括公司经营决策、综合计划、统计报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物资管理、合同协议等资料;对外投资、产权变更、信用管理等资料;质量安全管理、科技工作、档案及信息管理等资料。
(四)会计业务类。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形成的各类会计报表、帐薄、凭证、报告及财务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五)职工管理类。
包括:公司员工履历、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员工的聘用、任免、奖惩、培训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六)项目建设类。
包括项目筹划、研究、决策等过程资料;项目可行性研究、选址、环评、用地等;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以及各类设备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保养维修记录等资料。
(七)运营管理类。
包括在运营筹备、开通试运营过程中所形成的运营相关资料。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的收集、整理、立卷责任。
(一)综合部(纪检监察室)负责行政事务和党群工作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移交归档。
其中公司统一编文号的管理类文件由综合部收发文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其他各部门在工作中产生的未统一编号的文件材料,由相关部门收集整理,并移交综合部归档。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及职工管理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移交归档。
(三)财务部负责投融资、资产管理类和会计业务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移交归档。
(四)计划合约处负责计划、统计、合同、招投标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移交归档。
(五)审计法务处负责内外部审计、法律事务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移交归档。
(六)安全质量处负责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职业劳动安全管理、风险管理等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移交归档。
(七)总工办负责科研项目、技术管理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移交归档。
(八)规划发展部、建设事业部、工程一处以及总工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项目建设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移交归档。
(九)运营筹备部负责运营管理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移交归档。
第十一条声像、荣誉及电子档案,由各产生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和移交归档。
第三章归档时间及要求第十二条归档时间(一)日常工作形成的公文、函件等文件资料办理完毕后及时交综合部存档;其他文书类档案于次年第一季度前整理归档,档案归档后由综合部统一管理。
(二)综合管理类文件材料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上半年归档。
各部门应在办理完毕后的次年第一季度前将整理完毕的文件移交公司综合部。
(四)会计档案由财务部负责收集整理,并按会计档案归档要求整理立卷保存,在财务部保管一年后,移交公司综合部档案室归档。
(三)工程建设类档案按国家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立卷保存;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以内整理归档并分别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和公司移交。
(四)运营有关行车组织、安全技术管理、检修维保、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等业务范围内产生的文件材料,除永久保存的需向公司综合部移交备份外,其他文件材料原则上由运营机构自行立卷保管。
每年一季度前向公司综合部移交上一年度案卷目录及档案管理台帐。
(五)电子文件归档时间与纸质文件一致,在移交纸质文件材料时一并归档。
工程类的声像档案和纸质竣工文件一起移交,管理性的声像档案在工作结束后及时收集整理,与文书档案一并于次年一季度前移交归档。
(六)证书、奖牌、奖状、奖章、奖杯、锦旗等荣誉材料及其他实物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在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归档。
(七)下列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1.公司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2.公司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3.公司职工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4.其他临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十三条归档要求(一)归档的文件材料须是反映公司在投资、建设、运营、开发及各项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材料。
(二)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收集齐全、核对准确、保持其有机联系,排号页次、组成系统、完整的保管单位,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
副本或复制件由业务部门自行保管。
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
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四)非纸质文件材料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
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汉译文的应与汉译文一并归档,无译文的要译出标题后归档。
(五)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形成一份纸质文件归档。
重要纸质文件材料应与其电子文件同步收集、整理、归档。
(六)归档文件材料的载体和字迹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七)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
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
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其一致性。
第十四条移交要求。
(一)公司各部门专兼职档案人员应检查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与准确情况,整理完毕。
确保归档文件材料整理符合归档案卷质量要求后编制移交清单,由相关负责人签字核准后向综合部移交。
(二)重要项目的文件材料移交时应编写归档说明。
综合部接收时应全面检查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
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移交清单,并履行签字手续,移交清单各留一份以备查考。
第四章档案管理第十五条各部门和全体员工应树立档案管理意识,注意收集公司或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
第十六条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对库存档案要加强保管,搞好档案“八防”工作,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妥善保存不同介质的档案,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七条查阅或调阅档案,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登记和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公司成立档案鉴定小组,负责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
对确定销毁的档案,要编制清单,经审查批准后予以销毁。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之前下发的《档案管理规定》不再执行。
附件: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一、党群工作类二、行政管理类三、经营管理类四、会计业务类五、职工管理类六、项目建设类七、运营管理类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轨道交通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以及省市等有关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工作特点和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参加合肥轨道交通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监测、检测、测量及相关设备供应商等单位。
第二章档案分类第四条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总体上分为工程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试运行阶段等三个阶段文件资料。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轨道交通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是指涉及全线、总体性的,主要由建设单位相关职能部室提供的文件、资料。
主要包括:项目规划立项、征地拆迁、勘察测绘设计、招投标、合同管理、竣工结算以及科研项目等文件资料(二)工程实施阶段主要包括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工程验收等文件资料。
主要由监理单位、施工和安装承包商、车辆和机电设备供货商等单位编制,反映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竣工文件、声像档案,应分别组卷。
主要分为土建、装饰工程、车辆及机电设备等三大类,其中土建可分为:车站、区间、主变电站、车辆段、轨道及房屋建筑等。
(三)试运行阶段主要包括运营调试、管理以及资源开发等文件资料。
第三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项目建设过程中,轨道公司做好项目各阶段档案收集、整理,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准备阶段和施工、竣工验收阶段工程档案的编制、立卷及归档工作。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建设项目文字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七条轨道公司各部门职责。
1.综合部:负责与轨道交通建设有关的文件,重要活动、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不包括施工过程中有2.规划发展部:负责轨道交通工程立项类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类文件、开工审批文件及其它综合性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