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批号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公司原材料批号及生产批号的编制方法,增强生产批次管理和追溯管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购买的原材料及生产产品的批号编制及其管理。

3. 职责:

3.1 物控部负责监控生产批号的编制及其相应管理工作;

3.2 生产部负责模压车间和注塑车间生产批号的编制;

3.3 胶料仓管员负责胶料生产批号的编制及其管理;

3.4 原料仓库管理员负责原材料批号的编制及其管理;

3.5质量部负责问题产品的追溯管理;

3.6各有关部门负责生产批号的记录和维护。

4. 操作程序:

4.1模压车间、挤出车间和注塑车间生产批号编码规则

顺序号:用2位数字表示,从01开始

2位数字表示

2位数字表示

4.2胶料生产批号编码规则

次号:从01开始(B炼)

顺序号:用2位数字表示,从01开始(A炼)

月号:用2位数字表示

2位数字表示

4.3当所购买原材料外包装上无法识别供应商批号时,仓管员按以下编码规则进行原材料生产批号编制,并在相应表单、标识卡上标注。

顺序号:用2位数字表示,从01开始

月号:用2位数字表示

年号:用2位数字表示

“PK”,帕克公司代码,表明是公司编制的生产批号

4.4 挤出车间生产批号由物部计划员直接在《挤出车间生产计划单》上列出。模压车间

和注塑车间生产批号由模压车间主管在《制造通知单》上列出,胶料生产批号由胶料仓管员在《胶料生产计划单》上列出。

4.5 各生产单位在相应表单的“生产批号”或“订单号”的栏目必须如实填写或移填生

产批号。如:各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出入库单、产品标识卡、内外标签等。

4.6 如有追溯要求,由质量部根据生产批号查找相关联的记录,向上或向下追溯问题产

品,避免问题产品的扩大。

5.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5.1《标识和可追溯控制程序》

6. 使用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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