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突措施计划word精品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定1995-01-25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切实贯彻《矿山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的各项规定,预防突出的发生,防止人身事故,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特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有突出危险的全国煤矿企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到目前为止,对各种地质、开采条件下突出发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
因此,突出矿井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各项规定。
第2条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综合措施。
在采用防治突出措施时,应优先选择区域件防治突出措施;如果不具备采取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条件时,必须采取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为实现防治突出综合措施,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包括计划、技术、财务、器材供应、监督检查等方面有关防治突出的各种管理制度。
第3条有突出矿井的矿务局局长及突出矿井的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劳动力、财力、物力。
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实施。
矿务局、矿的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副局、矿长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安全监察局长及驻矿安全监察处(站)长负责监督检查。
矿务局、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直接责任。
煤矿年度防突培训计划
煤矿年度防突培训计划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定煤矿年度防突培训计划如下:
一、培训目标
1. 提高煤矿员工防突意识,增强安全意识,掌握自救互救技能。
2. 加强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推动煤矿防突设备和技术的创新与应用,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二、培训内容
1. 煤矿突发事件案例分析及经验分享。
2. 安全逃生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
3. 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流程和技能培训。
4. 煤矿防突设备和技术的介绍和示范。
三、培训方式
1. 举办防突安全知识讲座和技能培训课程。
2. 组织模拟演练和实战演练,检验培训效果。
3. 邀请安全生产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和辅导。
四、培训时间
依据煤矿生产计划和员工工作安排,合理安排培训时间。
五、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以上为煤矿年度防突培训计划,希望广大员工积极参与,认真学习,共同维护煤矿安全生产。
矿井防突措施计划
矿井防突措施计划矿井是一种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工作环境,常常存在着防突措施不完善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
因此,制定一份完备的矿井防突措施计划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一份包含1200字以上的矿井防突措施计划。
一、目标和原则1.目标:有效预防和减少矿井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2.原则:科学性、操作实用性、可行性、灵活性和持续性。
二、防突措施的分类和应用范围1.分类:a.技术防突措施:包括地质预报、岩壁支护、煤与瓦斯治理、通风控制等。
b.管理性防突措施: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教育、事故应急预案等。
2.应用范围:a.矿井所有作业区域都应制定相应的防突措施计划。
b.防突措施计划应适用于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矿工。
三、技术防突措施1.地质预报措施:a.加强对矿井地质情况的调查和研究。
b.配备地质预报仪器设备,确保及时掌握地质变化情况。
c.建立地质预报制度,明确预报结果的报告和处理要求。
2.岩壁支护措施:a.明确矿井各个工作面的岩壁支护方法和要求。
b.加强矿井岩壁支护技术培训,提高工作面支护的质量和效果。
c.定期检查支护设施的完好性和运行情况,及时更换和修复损坏的支护设备。
3.煤与瓦斯治理措施:a.建立煤与瓦斯治理制度,落实煤与瓦斯治理的责任。
b.加强煤与瓦斯抽放系统的维护保养,确保系统运行稳定。
c.强化煤与瓦斯监测工作,掌握煤与瓦斯的浓度和变化情况。
4.通风控制措施:a.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保证矿井内的风量和风压符合要求。
b.配备自动风量、风压监测装置,实时监测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
c.定期检查和维护通风设备,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管理性防突措施1.安全生产管理措施:a.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b.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c.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教训,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培训教育措施:a.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突出矿井如何实施区域性综合防突
4、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⑴措施效果检验采用残存瓦斯含量或残存瓦斯 压力两个指标之一,若任何一个指标达到或超 过临界值而判定预抽防突效果无效,则此检测 检验点周围半径100m范围内的预抽区域均判定 为预抽效果无效。若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 孔作业时发现了明显突出预兆时,此位置周围 半径100m内预抽区域判定为措施无效,属突出 危险区。 ⑵预抽区钻孔的分布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 检验。
⑷出煤层鉴定的单项指标临界值
破坏类 瓦斯 放散 煤层 型 初速 度 临界 Ⅲ、Ⅳ、≥10 值 Ⅴ 坚固 瓦斯压 性 力 系数 (相对 压力) P/MPa ≤0. ≥0.74 5
6 、确矿井防突专项设计 (1)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 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 (2)防突专项设计内容: A、 开拓方式 B、 煤层开采程序 C、采区巷道布置 D、 采煤方法 E、通风系统 F、 防突设施(设备) G、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放突措施等内容
新 建 矿 井 突 出 危 险 性 评 估
危 险 区
区 域 防 突 措 施
区 域 措 施 效 果 检 验
危 险 区 有 危 险 每 采 掘 10 ︱ 50 m 进 行 区 域 验 证
无 危 险 区
非 突 出 矿 井
生产 矿井 突出 煤层、 突出 矿井 鉴定
有 突 出 煤 层 无突出 煤层: 按非突 出矿井 管理
b、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 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 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 c、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 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 ,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 侧,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 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d、对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 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m至 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且每个检验区域不得少 于3个检验测试点;
工作面防突措施范文
工作面防突措施范文首先,通风措施是工作面防突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工作面上,通过合理的通风系统可以维持矿井内氧气浓度的正常水平,并将瓦斯、煤尘等有害物质排出。
在设计通风系统时,应充分考虑工作面的长度、宽度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风机类型和数量,并配置适当的井口、回风巷道等结构,保证矿井内环境的长期稳定。
其次,瓦斯防治是工作面防突措施的重点。
在工作面上产生的瓦斯,如果不能及时排放和洁净,将会成为导致矿山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采取以下几种措施是十分必要的:1.瓦斯抽放措施:通过在工作面上设置抽放井,将工作面产生的瓦斯抽放到井下或地面,避免瓦斯的积聚和爆炸。
2.安全钻孔:在工作面周围或关键位置设置安全钻孔,用于排放和消灭瓦斯。
安全钻孔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工作面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3.采用瓦斯抽放综合措施:如提高工作面的开采率、改进回风巷道等,以增加瓦斯抽放的效果。
此外,煤尘防治也是工作面防突的重要措施。
工作面上产生的煤尘是另一个重要的爆炸和窒息因素。
为了有效防治煤尘,应采取以下措施:1.煤尘湿化措施:通过增加湿度或喷淋水雾的方式,减少煤尘的飞扬和浓度,提高矿井内空气的洁净度。
2.煤尘抑制措施:合理布置和清理工作面上的设备和矿石,减少煤尘的产生和积聚。
3.煤尘收集和处理:设置合适的收尘装置或设备,将工作面上产生的煤尘及时排放和处理,避免煤尘积聚和燃烧。
安全监测也是工作面防突不可或缺的一环。
通过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实时监测,可以及时掌握瓦斯、煤尘等危险因素的浓度和变化趋势,并进行及时预警和处理。
通常采用的安全监测设备有瓦斯和煤尘测量仪、氧气浓度监测仪、温度和湿度检测仪等,这些设备能够实时反馈工作面环境的安全状况,保障矿工的安全。
最后,应急处置是工作面防突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发生事故或突发情况时,及时而有效的应急处理将对挽救矿工生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此时,应急联络部门需与工作面进行实时通信,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救援措施,确保矿工的安全。
“一通三防”综合管理措施范本
高店煤矿“一通三防”综合管理措施法人代表: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通防负责人:编制人:实用文档编制日期:前言为了真正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保障煤矿的安全和职工生命财产不受伤害,减少“一通三防”隐患,杜绝“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更好的指导“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特编制本《大方县高店煤矿“一通三防”综合管理措施》。
编制依据1、《大方县高店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贵州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2009、8)。
2、《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0、1、21)。
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9、5、14)。
第一章矿井概况一、矿井简介实用文档1、矿井企业性质及隶属关系大方高店煤矿企业性质为私营合伙企业,隶属贵州省顺源矿业集团公司,行政区划分为大方县大方镇管辖,煤矿上级管理部门为大方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和大方县安全监察局。
2、矿井交通及地理位置矿区位于大方县至纳雍公路旁,至县城15km ,至毕节55km,交通较为方便。
二、地理概况1、井田位置及范围大方县高店煤矿位于大方县县城南西平距约9km处,属大方县高店乡所辖。
矿区内有大方至纳雍、水城公路通过,贵阳—毕节高等级公路由矿区北部通过,交通方便,(详见交通位置图)。
地理坐标:东经105°31′26″~105°32′54″,北纬27°04′47″~27°05′55″。
矿区地形总体上北西高,南东低,山脉走向整体为北东—南西向,属中、高山侵蚀,蚀山地地貌,矿区内最高标高为1786.7 m(南侧漏风丫口),最低标高为1183 m(北东侧对江河)矿区一般标高1200—1650m,相对高差648.7 m。
矿区内无大的河流,但冲沟较发育,且多呈树技状分布,切割较深,沟水流量变实用文档化较大,雨季常发生山洪,枯季流量小至干涸,动态变化显著。
锦源煤矿1月份防突要求措施计划清单
水城县化乐煤矿1月份防突措施计划矿长:编制:日期:措施会审安全措施学习贯彻记录锦源煤矿1月份防突措施计划第一章 1月份防突工作安排根据我矿实际情况2014年11月28日停产整改,本月要安排的工作是进行井上下排查隐患,进行整改后复产验收,做好2015年的准备工作。
一、本月各工作面防突措施1、1504回采工作面防突措施:加强预测预报,K1值效检,顺层抽放钻孔打到位,抽放负压达到13KPa以上。
2、主井延伸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打好探放钻孔,做到有掘必探,先抽后掘。
3、副井延伸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打好探放钻孔,做到有掘必探,先抽后掘。
第二章概况一、概况锦源煤矿位于水城县城东南方向面,属水城县化乐乡所管辖。
矿区有运输公路与外界连接,矿区距水城县火车车站约30公里,交通十分方便。
本矿为新建设矿井,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矿区面积为2.2249km2。
锦源煤矿采用斜井开拓,全矿井划分为三个水平,三个采区(即一个水平为一个采区),一水平标高为+1356m,二水平标高为+1260m,三水平标高为+1160m。
一采区、二采区、三采区采用双翼开采,由于受断层的影响,一采区、二采区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回采,三采区在井筒的北翼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开采,在井筒的南翼采用倾向长壁后退式开采。
主斜井担负矿井煤炭的运输,兼矿井进风,副井作矿井轨道井,担负矿井的材料、设备和矸石的运输,兼矿井进风。
回风斜井作矿井的专用回风井。
由于矿井煤层赋存条件为近距离煤层群,设计采用煤层群联合布置开采。
利用原北翼运输石门作一采区的北翼运输石门,利用原北翼回风石门作一采区的北翼材料石门,新掘一条回风石门与回风井联通,作一采区的北翼专用回风石门。
开采方式(1)一采区为前期工程。
二采区、三采区为后期工程。
后期工程需将主斜井、轨道井、回风井延伸到6-2煤层的底板岩层中距煤层底板14m,然后保持14m 的法线距离沿煤层倾向延伸,直到开采的水平标高。
采区中划分区段,每个区段均采用煤层群联合开采,即每个区段均采用运输石门、材料石门、回风石门联通各煤层,然后按从上到下的煤层开采顺序进行回采。
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为严格贯彻、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强化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切实有效的开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各项工作,保证左权盘城岭煤业公司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通风副总经理、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成员: 安监处副处长、调度指挥中心副主任、防突办副主任、生产技术科副科长、机电设备科副科长、通风队副队长、地测防治水副科长办公室设在防突办领导组职责:协调解决防突方面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每月由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经理牵头召开防突工作例会,平衡协调防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对本月的防突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制定好下月的防突工作计划。
二、领导组组长、副组长管理职责各级领导和单位要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规定,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组长(总经理):负责解决防突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防突各项工作的实施。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对防突“四位一体”技术负全面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抽采达标和措施;并对采掘工作面规程措施的制定、审查、贯彻落实负责,以及抽采达标评判等,组织分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对采掘工作面负安全生产责任,负责生产环节中“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贯彻执行,合理组织采掘工作面的生产工作,合理组织采掘工作面的衔接工作,严禁在抽采不达标的区域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
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对采掘工作面“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执行监督、检查负责。
副组长(机电副总经理):对井下所有机电管理负全面责任,确保供电系统合理,“三专两闭锁”及各自保护运行可靠,杜绝“三无失爆”。
副组长(通风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对防突“四位一体”区域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全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并及时协调解决防突工作存在的问题,协助总工程师定期组织召开防突例会,组织防突措施的制定、落实及监督检查。
防突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范文(三篇)
防突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范文防突制度是指在煤矿等采矿行业中,为了预防和控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个关于防突制度的范本,介绍了其主要内容和执行流程。
1. 引言煤矿矿山,作为能源生产和供应的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是矿山管理的首要任务。
为了预防和控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煤炭生产的持续稳定,制定并实施防突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防突制度的范本,供煤矿等采矿企业参考和借鉴。
2. 目的和适用范围2.1 目的:明确防突制度的目标和意义,即预防和控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煤炭生产的持续稳定。
2.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等采矿企业的矿井、工作面和井下作业。
3. 基本要求3.1 安全责任:明确矿方、管理层和所有矿工对防突工作负有的安全责任。
3.2 防突标准:规定矿井、工作面和井下作业防突设施和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3.3 防突人员:确定防突监察员、防突队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培训要求。
4. 执行流程4.1 防突巡查:确定防突巡查的时间、频率、内容和责任人,确保防突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4.2 防突检测:规定瓦斯抽采、瓦斯浓度测定和瓦斯涌出预测的方法、频率和责任人,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出迹象。
4.3 突出预测和预报:规定瓦斯涌出量、瓦斯压力和瓦斯含量预测的方法、依据和责任人,提前预警和防范突出事故。
4.4 防突应急处置:明确防突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实施要求,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救援和事后评估。
5. 绩效评估和改进5.1 绩效评估:规定防突工作的绩效评估指标、评价方法和责任人,及时掌握防突工作的情况和问题。
5.2 改进措施:确定改进防突工作的措施和要求,制定相关的目标和计划,推动防突工作的持续改进。
6. 安全教育和培训6.1 安全教育:明确防突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内容、方法和频率,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防突能力。
6.2 岗前培训:规定岗前培训的内容、标准和要求,确保矿工上岗前具备必要的防突知识和技能。
11014回风巷放突设计Microsoft Word 文档 (1)
第一章概况一、编制依据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2、《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
3、生产科编制《11014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
二、工作面基本情况1、工作面位置与邻近关系11014回风巷位于11采区11014回风巷维修到测12点后按287°方位,+3‰坡度掘进77米到位。
与地面最低高差141米,巷道掘进对地表无影响。
C1#煤层属二叠系龙潭组,结构一般,煤层平均厚度为 2.5m,走向北西-南东,倾向南西,属中等稳定煤层。
11014回风巷设计测12点向前施工长度77m,巷道断面为梯形,上净宽1.8米、下净宽2.8米、高2.1米、断面积为4.83m2。
地面相对位置及邻近采区开采情况表(表1)水平名称1190水平巷道名称11014回风巷地面标高(m)+1455~+1420 井下标高(m)+1291.813~+1294.113相应地面位置及地面情况11采区11014回风巷掘进段地面位置:位于4号勘探线西14.4米,4线东62.6米。
副井井口以南186米至189.2米之间。
相应地表为山岭地段,施工范围相应地面位置无建筑设施及水体。
井下位置及掘进对地面的影响11采区11014回风巷井下位置:位于11采区11014回风巷维修到12点后按287°方位,+3‰坡度掘77米到位。
与地面最低高差141米,巷道掘进对地表无影响。
邻近巷道施工情况⑴11014回风巷掘进段东为11014回风巷修理巷;回风巷西原仲河煤矿采区。
(2)11014回风巷南无可采煤层,未施工。
(3)11014回风巷北20米为08#煤,08#煤属不可采煤层,未施工。
(4)11014回风巷掘进段在12点前0~39米段上方为我矿11012本煤层采空区,开采标高为1293.9~1222.2;11014回风巷下方未施工。
设计长/m 772、煤层情况11014回风巷布置在C1煤层中掘进,C1煤层属二叠系龙潭组,结构一般,煤层平均厚度为 2.5m,走向北西-南东,倾向南西,属中等稳定煤层。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模版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模版1、引言采煤工作面是煤矿生产的重要部分,安全稳定的工作面运行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
为了加强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了本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采煤工作面的管理,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煤矿的正常生产。
2、工作面防突管理责任2.1 煤矿负责人要加强对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管理责任,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2.2 采煤工作面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工作面防突管理的责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保障工作面的安全稳定运行。
2.3 监理人员要加强对采煤工作面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面防突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
3、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措施3.1 安全巷道3.1.1 工作面应设立合理的安全巷道,确保工作面人员有足够的逃生通道。
3.1.2 安全巷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阻挡通道。
3.2 瓦斯检测3.2.1 工作面应配备瓦斯检测仪器,定期进行瓦斯检测,确保工作面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2.2 如发现瓦斯浓度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确保工作面的安全。
3.3 通风系统3.3.1 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应保持正常运行,确保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空气供给。
3.3.2 如发现通风系统故障,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并及时采取应急通风措施。
3.4 水文监测3.4.1 工作面应进行水文监测,确保工作面的排水系统正常运行。
3.4.2 如发现排水系统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防止工作面发生水患事故。
3.5 工作面支护3.5.1 工作面的支护工作应符合规范要求,确保工作面的稳定性。
3.5.2 工作面的支护材料应经过质量检测合格,并严禁使用劣质支护材料。
3.6 作业技术规程3.6.1 工作面人员应按煤矿的作业技术规程进行作业,确保作业过程安全。
3.6.2 如发现作业技术规程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4、应急预案4.1 对于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014年度矿井防突措施计划
贵州正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水城县化乐乡朝阳煤矿2014年防突措施计划编制人:李小波编制单位:朝阳煤矿编制日期:2014年1月1日目录第一章矿井基本情况 (5)第二章矿井生产情况 (5)第三章矿井各系统情况 (5)第四章防突机构及职能 (9)第五章 2014年度防突措施计划 (17)第六章矿井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9)第七章矿井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25)第一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程序及要求 (25)第二节煤巷掘进工作面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29)第三节采煤工作面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32)第四节石门揭煤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33)第八章安全防护措施 (37)规程措施贯彻签字表被贯彻人签字第一章矿井基本情况朝阳煤矿位于六盘水市水城县东南方向,属化乐乡管辖。
地理坐标:东经105º12′37″~105º13′12″,北纬26º27′44″~26º28′39″。
由水城至化乐乡政府有乡村公路可直通本矿,距贵昆铁路滥坝火车站25km,距六盘水站53km,距水城县县政府所在地41km,矿山所在为白泥滥坝向斜成煤地带,交通方便。
含可采煤层5层,矿井现有地质储量 753.6 万吨,工业储量343.8万吨,可采储量151.6万吨。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
矿井为高瓦斯矿井,2012年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属突出矿井,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9.75m3/min。
矿井五证一照齐全有效,现为合法生产矿井。
煤矿现有职工98人,其中管理人员有33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矿井共有通风安全、地质测量、机电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4人,成立了通风瓦斯队、地质测量组、瓦斯监控室、防突队、抽采队等专业瓦斯治理机构,有瓦斯检查员14人,防突工12人、抽采工3人、瓦斯监测工5人、安全检查员6人,都做到了持证上岗.能够满足矿井安全生产要求。
第二章矿井生产情况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主井安装胶带运输机提升煤炭,副井用串车提升矸石和下放材料。
年度防突计划
水城县XX煤业年度防突工程措施计划〔2011年1月〕编制单位:XX煤业技术科编制日期:二零一一年一月八日目录一、矿井概况 (3)二、组织领导 (3)三、责任划分 (4)四、计划指标 (5)五、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方针及基本以原则 (6)六、重点工程 (6)七、计划保证措施 (6)八、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奖惩办法 (8)矿井防突工作年度计划为了加强我矿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制订本年度防突计划。
一、矿井概况水城县XX煤业公司为整合矿井,以XX煤业为主体由XX煤业和吕隆煤矿整合而成,今年继续进行新系统的建设。
2011年度我矿防突工作重点是1101的切眼,1102运输巷、1102回风巷、1101采面。
由于新系统未做煤与瓦突出危险性鉴定,我矿按突出矿井进行管理,为了搞好我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特制定2011年度水城县XX煤业公司防突计划。
计划编制依据: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XX煤业公司年度采掘接续计划二、组织领导为加强矿防突工作的领导,矿成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 (负责全而工作)副组长: (负责措施的审批、贯彻)安全矿长: (负责措施的落实)成员:(调度室主任) (安全科科长)(机电科科长) (技术科科长)(通风科科长) (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技术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责任划分l、技术科是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的主管业务科室,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监督、管理方面的全面工作,技术科设专职防防突人员。
负责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日常工作,定期分析研究、预测预报,解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办公室负责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计划及工程设计,组织落实各项工作内容,并负责监督、检查工程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工作;观测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及抽放系统瓦斯变化情况,收集整理各种资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人员要经常分析、研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防突措施与管理制度
演礼煤业有限公司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办法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到目前为止,对各种地质、开采条件下突出发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为切实贯彻党和国家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措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预防突出的发生,防止人身事故,特制定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办法如下:一、防突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1、为切实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防止突出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为了明确职责,特成立组织机构如下:矿防突领导组(对防突工作负领导责任)组长:梁卫东(全面领导防突工作)副组长:杨建良张青合陈静波王学红贾天太(协助组长搞好防突工作)成员:郝二红高小林王世春毕爱社高中乐毕虎山王安民(具体操作和监督防突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对防突工作负重要责任)主任:杨建良(现场指挥、监督、督促防突工作)副主任:王学红贾天太张青合高小林(督促检查防突工作的质量和数量)成员:毕虎山王安民(现场指挥和防突操作)办公室下设防突实施队(对防突工作负直接和主要责任)队长:高小林(亲临现场指导防突,是防突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预测员:陈向林侯永庆(负责防突的预测工作,是防治瓦斯突出的直接责任人)抽放检查员:王国社原东社马晋波(负责防突瓦斯抽放的检查工作,是防治瓦斯突出的直接责任人)班长:毕虎山王安民(全面负责本班的防突实施工作,是防治瓦斯突出的直接负责人)瓦斯员:王亮亮张向丰(负责本班防突的瓦斯检查工作,是防突工作的直接负责人)成员:10人(具体按规定及其四位一体搞好防突工作,是防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2、行政职责分工: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实施;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的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防治突出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措施;安全生产副矿长对防治突出的规划、计划和措施具体实施、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管辖区内的防治突出工作具体负责;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治突出的工作负直接责任;其它部门对防治突出和防治突出的科研经费、设备、材料和人员予以保证。
防突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切实贯彻《矿山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的各项规定,预防突出的发生,防止人身事故,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特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有突出危险的全国煤矿企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到目前为止,对各种地质、开采条件下突出发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
因此,突出矿井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各项规定。
第2条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综合措施。
在采用防治突出措施时,应优先选择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如果不具备采取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条件时,必须采取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为实现防治突出综合措施,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包括计划、技术、财务、器材供应、监督检查等方面有关防治突出的各种管理制度。
第3条有突出矿井的矿务局局长及突出矿井的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实施。
矿务局、矿的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副局、矿长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安全监察局长及驻矿安全监察处(站)长负责监督检查。
矿务局、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直接责任。
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突出危害严重的矿务局的科研部门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主要内容进行研究。
矿务局应对防突科研经费和人员予以保证。
第4条开采突出煤层的矿务局、矿都应设置专门机构,负责掌握突出动态和规律。
填写突出卡片、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治突出措施。
word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 - 1 -第二章一般规定 ............................................................................................................. - 2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 - 2 -第二节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 - 3 -第三节防突管理及培训 ............................................................................................................. - 7 -第四节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 ............................................................. - 9 -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 - 10 -第一节区域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和要求 ................................................................................... - 10 -第二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 - 11 -第三节区域防突措施 ............................................................................................................... - 12 -第四节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 - 15 -第五节区域验证 ....................................................................................................................... - 16 -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 - 17 -第一节局部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和要求 ................................................................................... - 17 -第二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 - 18 -第三节工作面防突措施 ........................................................................................................... - 21 -第四节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 - 24 -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 - 25 -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 ....................................................... - 26 -第六章附则 ................................................................................................................... - 27 -吴江整理于2019年9月6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word版).pptx
表 1 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指标
判定指标
原始煤层瓦 斯压
力(相对) P/MPa
煤的坚 固 性系数 f
煤的破 坏类型
煤的瓦斯放 散
初速度△p
- 3-
有突出危险 的
临界值及范 围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74
≤0.5
Ⅲ、Ⅳ、 Ⅴ
≥10
确定为非突出煤层时,应当在鉴定报告中明确划定鉴定范围。当采掘工 程超出鉴定范围的,应当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 的参数,掌握煤层瓦斯赋存变化情况。但若是根据本细则第十三条要求进行 的突出煤层鉴定确定为非突出煤层的,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或者采深增加 超过 50m,或者进入 新的地质单元时,应当重新进行突出煤层危险性鉴定。
第十二条 突出煤层的认定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经事故调查确定为突出事故的所在煤层,或者根据本细则第十三 条要求按突出煤层管理超期未完成鉴定的,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直接认 定为突出煤层; (二)煤矿企业自行认定为突出煤层的,应当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三条 非突出煤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煤层突出危 险性鉴定,或者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或者直接认定完成前,应当按照 突出煤层管理: (一)有瓦斯动力现象的; (二)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 0.74MPa 的; (三)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或者被鉴定、认定为突出煤层 的。 第十四条 按本细则第十三条要求进行鉴定,结果为非突出煤层但具有 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采掘作业时考察煤层的突出危险性,包括观察突出 预兆、分析瓦斯涌出变化情况等,并在井巷揭煤、煤巷掘进及采煤工作面分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第十条 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应当由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鉴 定资质的机构承担。 除停产停建矿井和新建矿井外,矿井内根据本细则第十三条按突出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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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矿井防突措施计划根据《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八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一同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
防突措施计划及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突出矿井矿长审批,分管负责人、分管副矿长组织实施的规定,同时根据能源公司及矿井负责人的统筹安排,编制2015年年度矿井防突生产建设计划及防突措施计划,内容如下:年度矿井防突措施计划编制我们严格按照股份公司相关要求,认真计划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严格执行“四位一一体”工作程序,结合生产实际不断规范完善防突治理体系,明确工作责任目标,扎实做好矿井“防突治理”工作,促进矿井安全稳定生产。
一、年度防突措施执行计划(一)防突钻探地点布置年度防突钻孔地点主要围绕11173采面上下巷、1177采面上下巷迎头预抽钻孔以及本煤层钻孔、1177瓦斯治理巷钻场穿层钻孔、回采采面上下巷、1278采面上下巷本煤层钻孔以及底板穿层孔等地点开展具体工作。
迎头抽放孔掩护迎头掘进,本煤层钻孔提前预抽煤层瓦斯,1177瓦斯治理巷穿层钻孔预抽1177运输巷掘进区域瓦斯掩护其掘进,底板抽放孔预抽临近层涌出瓦斯。
(二)防突钻机分布及使用计划我矿现配备矿用ZDY3200L履带式钻机1台;ZDY-1250钻机2 台;ZDY4000L履带式钻机1台;ZD1900S占机2台;ZDY-850S钻机1 台;DY750[钻机16台。
计划在11173采面上下巷设置2台ZD1900S钻机和2台DY750D 钻机用于本煤层钻孔以及钻场、迎头本煤层瓦斯抽放钻孔、地质探放水钻孔施工;1177瓦斯治理巷设置1台ZDY-1250钻机和1台DY750D 钻机用于穿层钻孔施工和地质探放水钻孔;回采采面上下巷设置1台ZDY-1250钻机和2台DY750D占机用于施工钻场、本煤层瓦斯抽放钻孔和底板穿层钻孔;1278采面上下巷2台DY750D占机用于施工钻场、本煤层瓦斯抽放钻孔和底板穿层钻孔。
其他需要打钻地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钻机。
(三)米空区、上隅角瓦斯抽放米取的措施年度11173工作面、回采采面、1194采面以、1278采面及1177 采面回采过程中重点加强上隅角抽放力度,根据掘进期间以及以往该煤层已采采面瓦斯涌出情况,选择留管安设情况。
抽放期间两条上隅角的管路分别确保在7KPa以上,发现异常立即采取相关措施。
采空区抽放如下图所示:同时,为抓好各个采面后部老空区瓦斯抽放治理工作。
7#煤层米面回米期间,为防止米动来压时上临近层9#煤大量瓦斯涌入7#煤层,需要提前从回采运输巷、1278运输巷施工底板穿层孔预抽临近层瓦斯二、年度区域防突措施一)掘进工作面(一)区域危险性预测金佳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有煤层均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进行管理。
地质构造比较复杂,属于近距离煤层群开采,各煤层瓦斯含量大,根据勘探钻孔取样分析及矿井开采情况统计:瓦斯含量的垂向分带明显,瓦斯含量随着埋藏深度的增加而加大;走向上瓦斯含量从西到东逐渐增加,2016年瓦斯等级鉴定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58.93m3/min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32.62m3/t。
金佳矿对井下主采煤层的基础参数进行了测定,从各煤层瓦斯基础参数测定值分析,金佳矿主采煤层属于典型的“高瓦斯一高突出一低透气性”煤层。
但是由于采高关系部分距地表比较近的工作面可以在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相关规定,结合工作面所采取的区域防突措施实际情况分析,区域措施效果检验采用直接测定掘进区域内煤层残余瓦斯含量的方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在所掘进工作面每掘进到60m的位置时,根据现场情况施工不同个数的长探钻孔进行抽放校检,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确保掘进区域内无突出危险性,以此类推。
效果检验临界值如下表:在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期间沿巷道前方每隔50m设置一个检验区域,每个检验区域至少设置1个检验测点,对检验测点进行现场取样实测煤层残余瓦斯含量。
工作面按设计施工钻孔,用作取煤芯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
只有当残余瓦斯含量全部小于8m/t时,方可视该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并判定该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
检验测点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并严格按照DGC型瓦斯含量直接测定装置的操作规程操作,测出煤层残余瓦斯含量。
若实测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nVt,且检验期间在施工钻孔时无喷孔、响煤炮、卡钻、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方可判定该区域内防突措施有效;若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大于或等于8nVt,或者施工钻孔时有喷孔、响煤炮、卡钻、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检验区域仍属突出危险区,必须继续实施补充防突措施。
(三)区域验证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巷道掘进期间的区域验证采用煤科总院重庆分院生产的WTC防突参数仪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作为巷道掘进期间的区域验证方法。
在巷道掘进期间进行区域验证时,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参照表2-2进行验证,如果实测得到的S值、K i值所有测定值均小于临界值,并且在施工钻孔时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喷孔、顶钻、响煤炮、夹钻等突出预兆现象),则判定该工作面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表进行区域验证工作时必须按如下标准进行在掘进工作面采用直径为42mm勺钻杆施工,3个最短投影孔深为10m的区域验证钻孔,验证孔分别布置在巷道工作面的中部及两侧,两侧的区域验证孔应控制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范围。
二)回采工作面(一)区域危险性预测金佳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有煤层均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进行管理。
地质构造比较复杂,属于近距离煤层群开采,各煤层瓦斯含量大,根据勘探钻孔取样分析及矿井开采情况统计:瓦斯含量的垂向分带明显,瓦斯含量随着埋藏深度的增加而加大;走向上瓦斯含量从西到东逐渐增加,2016年瓦斯等级鉴定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58.93m3/min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32.62m3/t。
金佳矿对井下主采煤层的基础参数进行了测定,从各煤层瓦斯基础参数测定值分析,金佳矿主采煤层属于典型的“高瓦斯一高突出一低透气性”煤层。
但是由于采高关系部分距地表比较近的工作面可以在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规定,结合回采工作面所采取的区域防突措施实际情况分析,回采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间的区域措施效果检验采用直接测定预抽区域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或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的方法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作为区域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方法1、测定孔必须按设计施工,采用取芯钻杆取芯,取芯完毕后使用煤样罐密封煤样,严格按照DGC型瓦斯含量直接测定装置的操作规程操作。
测定出煤层残余顿煤瓦斯含量。
只有当所取煤样的残余瓦斯含量全部小于8mVt时,方可视为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并判定该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
2、若煤样的残余瓦斯含量大于或等于8mVt时,则该区域的区域防突措施均无效,必须重新实施区域防突措施,直至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Vt。
若检验期间在煤层中施工的钻孔出现喷孔、响煤炮、卡钻、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该区域防突措施判定无效,仍属突出危险区,必须重新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3、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作为区域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方(1)采用直接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时,根据公司通字【2013】13 号文《关于印发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我矿回采回采工作面回采过程中采取在回风巷、运输巷每隔50m施工一个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孔,即在回采区域每隔25米施工了一个效果检验孔,回风巷钻孔设计孔深60m运输巷钻孔设计孔深80m钻孔在煤层中开孔,钻孔垂直于煤壁。
效果检验孔采用水泥砂浆封孔,封孔深度20m(2)效果检验钻孔施工完毕后必须立即进行封闭测试,测试人员对压力测试表进行读数并记录压力变化情况,只有当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时,方可视为该区域内的区域防突措施有效,该区域内无突出危险。
(3)若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大于或等于0.74MPa认为该区域内区域防突措施无效,必须重新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若检验期间在煤层中施工的钻孔出现喷孔、卡钻、顶钻及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发生明显预兆的位置周围半径100m范围内判定区域防突措施无效,即施工钻孔处前后方各100 m范围内乃属突出危险区,必须重新执行区域防突措施,采取在1275回采工作面该范围内施工本煤层抽放钻孔,直至该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后方可进行区域验证。
(4)我矿采取被动测压法,即测压钻孔被密封后,利用被测煤层瓦斯向钻孔揭露煤层处或测压气室的自然渗透作用,达到瓦斯压力平衡,进而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方法。
按照上述方法,综合我矿实际,依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我矿采取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与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相互结合的办法,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与煤层残余瓦斯压力严格按照设计施工钻孔,一个检验点首先施工钻孔测量煤层残余瓦斯含量,之后将此钻孔施工为测压孔,测量煤层残余瓦斯压力。
只有当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Vt且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时,方可认为该区域内无突出危险。
(三)区域验证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采用煤科总院重庆分院生产的WTC防突参数仪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作为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间的区域验证:在回采工作面进行区域验证时,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参照表5-2进行验证,如果实测得到的S、K所有测定值均小于临界值,并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该工作面验证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表1、选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进行验证时,每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每钻进2m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 i值,K取临界值为0.4mL/g.min 1/2,S max取临界值为3.2kg/m。
当每次测定的K >0.4mL/g.min 1/2或S max>3.2 kg/m 时,判定工作面有突出危险性;当每次测定的K<0.4 mL/g.min 1/2且S max<3.2 kg/m 时,判定工作面无突出危险性。
(1)回采工作面采取沿工作面推进方向采用直径为42mm的效检钻杆每隔15m施工1个最短投影孔深为10 m区域验证孔。
(2)若施工的区域验证孔出现喷孔、卡钻、顶钻等异常现象时,则评判该地点半径100 m范围内区域防突措施无效,必须采取重新执行防突措施进行补充消突,直至钻孔无喷孔等异常情况后方可重新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