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枢纽站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枢纽站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枢纽站设计规范1.1 道路公共交通枢纽站1.1.1多条道路公共交通线路共用首末站时应设置枢纽站。
1.1.2 枢纽站可按到达和始发线路条数分类。
2条~4条线路:小型公交枢纽;5条~7条线路:中型公交枢纽;8条线路以上:大型公交枢纽。
1.1.3枢纽站的设计应方便换乘、保障安全、减少交通冲突,并应具备停车和低级保养及小修功能。
1.1.4道路公共交通枢纽站应选址于客流集中地段,尽可能远离主干道,与城市道路系统有通畅便捷的通道连接。
1.1.5 枢纽站应进出车道分离、人车分离,宜右进右出,具备足够的转弯半径。
1.1.6 站内按功能应分区设计,可分为设停车区、保修区、发车区。
各区功能应明确且互不干扰,分区之间应有明显的标志和安全通道。
1.1.7发车区不宜少于4个始发港湾站,站台、雨阳棚等设施齐全,还应配置一定数量的长椅或座位。
1.1.8 人行通道、灯光照明、饮水、垃圾容器、排水系统及绿化等辅助设施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1.1.9 换乘人行通道设施建设可视需要和条件许可选择平面、架空、地下等设计形式。
1.1.10大型枢纽站应设置显示板等服信息系统,有条件时宜建电子信息服务系统。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15561.4的规定。
1.1.11 站牌、公共信息牌应设置灯光照明装置。
1.1.12 应配套自行车、摩托车、出租车、私家车停车场。
1.1.13道路公共交通枢纽站综合用地应满足规划线路运营规模要求,每辆标准车不应小于200m2,并预留发展用地为宜。
1.1.14枢纽站必须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
电、汽车共用枢纽站时,应布置好电车的避让线网和越车通道。
1.1.15 枢纽站站房面积应根据运行线路条数、车辆数量的规模确定。
满足路队办公、线路调度、智能化监控、职工学习和休息及生活设施需要。
12条~4条线路枢纽站站房面积不宜小于35 m2,若配置智能监控室,则另加8 m2。
25条~7条线路枢纽站站房面积不宜小于90m2,其中场站管理室15m2,线路调度室30m2,智能监控室15m2,司机休息室15m2,卫生间10m2,茶水间5m2。
城市广场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广场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
范
前言
城市广场是一个公共空间,为人们提供交流、休息、娱乐等多
种功能,是城市公共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交通运输设施的建设
和设计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规定城市广场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的设计规范。
交通站、场、厂工程概述
交通站、场、厂工程是城市广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设计应合
理利用有限的空间,最大程度地满足人们的交通需求,并遵循可持
续发展的原则。
交通站、场、厂工程的设计规范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设计理念
设计方案应基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创造人性化、美观、方便
的交通空间,同时保证交通运输的安全。
设计内容
1. 交通枢纽设计应满足各类交通方式的需求,包括公共交通、汽车、自行车等,同时考虑到人们的步行需求。
2. 道路环境设计应合理规划行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停车场等,确保交通运输的安全、便利和舒适性。
3. 设计应考虑交通枢纽旅客容量,合理布局候车、上下车等功能区域,确保旅客出行的顺利。
4. 应考虑公共交通运营的诸多因素,如不同客流高峰期、换乘等情况,为旅客提供便利、高效的公共交通。
设计标准
设计应满足行业标准、国家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例如 GB -2012《城市道路工程规划设计标准》、GB -2014《城市道路工程建设质量验收规范》等。
结论
上述规范是城市广场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广大设计者应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同时在设计中注重创新,提高设计方案的实用性和美观性,为城市公众出行提供更为舒适、便利的交通运输环境。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一、交通站规范设计1.位置选择:交通站点的位置应选在交通流量较大、区位优势明显的地方,便于人们的出行需求。
同时,要考虑到周边环境:是否有足够的空间和道路宽度,是否与其他交通设施相连等。
2.建筑形态:交通站建筑应具备辨识度高、方便乘客出入、布局合理等特点。
例如,可以建造标志性的建筑物、设置明显的标识牌和标志,保证交通站点的易辨识性。
3.停靠区域:交通站点的停靠区域应合理规划,以满足不同交通工具的停靠需求。
例如,在公交车站,需要设立足够数量的候车亭,保证乘客有足够的候车空间。
4.候车设施:交通站点的候车设施应包括充足的座位、遮阳设施、宣传栏、公共厕所等,以提供一个舒适、便利的候车环境。
二、交通场规范设计1.建设规模:交通场的规模应根据当地的交通需求和交通流量来确定。
例如,大型城市或交通枢纽需要建设规模较大的交通场。
2.道路规划:交通场的道路应设计为宽敞、通畅,并考虑到不同车辆类型的运行需求。
例如,需要设置专用车道、货车通道、非机动车通道等。
3.停车设施:交通场应设置足够的停车位,包括室内停车区和室外停车区,以满足停车需求。
同时,要设置停车指引标识,方便车辆进出和停放。
4.服务设施:交通场还应设置各种服务设施,如售票厅、换乘区、候车区、出租车站点等,以提供便捷的服务。
三、交通厂规范设计1.建筑布局:交通厂区的建筑布局应合理规划,包括车辆维修区、储存区、检查区、运营管理区等。
不同功能的区域应有明确的界限,以提高工作效率。
2.设施设备:交通厂区要配备各种设施设备,如车辆维修设备、停车设施、洗车设备、加油设施等,以支持交通运营工作的顺利进行。
3.环境保护:交通厂区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例如要有噪音、污染控制措施,配备处理废弃物的设备。
4.安全设施:交通厂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配备安全设施,如监控摄像头、防盗设备等,以保障工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以上是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public transportation stop,terminus and depotengineeringCJJ/T 15-201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6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82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15—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原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11月22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的先进标准,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在原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87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车站;3停车场;4保养场;5修理厂;6调度中心。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1 新增公共交通枢纽站和调度中心的设计;2 对站、场、厂设施的功能和基本要求进行了细化;3 对停车场总用地规模等概念不清和已过时指标进行了重新界定和调整;4 新增了公共交通站、场、厂电动汽车、智能交通(ITS)、信息化建设等;5 删除了城市水上公共交通方面的内容。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武汉市交通科学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交武汉市交通科学研究所(地址:武汉市发展大道409号五洲大厦A座6楼;邮政编码:430015)。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一、总则(一)本规范适用于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包括道路网路及交叉口、步行道及换乘枢纽设计。
(二)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应依照安全、绿色、智能的原则,采用多元的视角,努力实现路网的有效组织,实现交通服务经济化,为城市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实现运输能力和运输效率的综合提高。
(三)设计者应按照本规范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设计任务,避免滥用项目扩大容积率或加重建筑密度,切不可过度增加路网节点,造成视野堵塞、空间负荷压迫、街道拥堵,以及能源浪费等不利影响。
二、道路设计(一)道路分类1、城市道路网路及交叉口设计应根据毗邻空间形态、功能及规划容量严格分类;2、主要道路容量设置及类型及尺寸应符合城市与每个水平之间的交通发展要求,优先考虑建立完备的组团穿越体系;3、道路尺寸宜设计大小适度,符合道路运输需求及空间结构。
(二)交叉口设计1、根据城市功能需求,合理布局控制性路口及其它复杂供用路口;2、根据各大交通口的重要程度,合理的布局形式及路线,避免复杂路口出现拥挤、拥堵、堵塞等问题;3、设计安全可靠的标志标牌,并及时考虑到信号灯的安装;4、尽量增加改善交叉口绿化景观,以利于疏导交通流等。
(三)绿化设计1、在复杂的交叉路口采取合理的绿化植物、植物组合,改善视觉环境增加驾驶保护意识;2、道路植物选择根据季节进行变换,使对道路环境有多样性的感受;3、绿化项目应充分考虑到当地气候、环境特性以及绿地要求等。
三、非机动车道设计1、在城市主要专用车辆道上尽可能布置步行街道,设计宽度和上坡程度符合步行要求;2、设计合理安全的行人横道、人行天桥、下沉人行通道,方便行人通行;3、仔细设计并优化出入口,可设置辅助设施,增强安全性;4、设置充足的护栏、交通标志、垂直引导物等,形成良好的安全环境;5、充分吸取公众有关安全与便利的意见,加强人流管理。
四、换乘枢纽设计1、确定枢纽的尺度、规模、位置及功能,确定车站的分布及换乘布局;2、完善绿地及结构景观,增加枢纽空间的安全感;3、根据不同的换乘模式,设计换乘通道的尺度、结构选择;4、根据不同模式的施工特点,设计合理的施工技术,确保工期短、质量高;5、充分考虑枢纽地区自治管理,保证空间秩序,完善生态设计。
202 GB50220-9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
3.3 公共交通车站
3.3.1 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 3.3.1 的规定。
公共交通站距
公共交通方式 公共汽车与电车 公共汽车大站快车
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市区线(m) 500—800 1500—2000 800—1000 1000—1200
表 3.3.1 郊区线(m) 800—1000 1500—2500 1000—1500 1500—2000
居民出行采用步行、骑车、乘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交通方式,由这些方式 分别承担出行量在总量中所占的百分比。 2.0.16 交通需求管理
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规范》
附件2 调查表
表1:(城市名称)客运交通枢纽基本情况
填写说明:
(1)涉及交通方式,包括:1-航空;2-铁路;3-公路;4-港口;5-城市轨道;6-常规公交;7-出租车;8-社会车;9-自行车;10-步行。
请在涉及交通方式一栏中
填写各交通方式的数字代码。
例如:1+2+5+6,表示一个集“航空、铁路、城市轨道和常规公交”方式为一体的枢纽。
填表单位:填表人:电话:Email:
表2:枢纽概况
表3:枢纽设施配置
表4:枢纽现状全日客流情况
枢纽现状高峰小时客流情况
表5:
表7:枢纽规划高峰小时换乘客流(万人/日)
表9:枢纽现状高峰小时换乘客流(万人/日)
表10:枢纽出入口调查表
注:出入口过渡段指市政道路与枢纽建筑体之间的路段。
表11:枢纽内部道路调查表
表12:枢纽建筑及服务设施配置调查。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1 总则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优化都市用地布局, 提高都市旳运转效能, 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旳交通条件,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合用于全国各类都市旳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旳交通规划为主, 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旳衔接、市域范围内旳城镇与中心都市旳交通联络。
1.0.4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都市总体规划为基础, 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送旳需求, 发挥都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旳增进和制约作用。
1.0.5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都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构成部分。
1.0.6 都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旳和水平;1.0.6.2 确定都市交通方式和交通构造;1.0.6.3 确定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都市对外交通和市内旳客货运设施旳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 提出实行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旳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旳提议。
1.0.7 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 确定都市公共交通系统、多种交通旳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旳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 确定各级都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重要交叉口旳形式和用地范围, 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旳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 平衡多种交通方式旳运送能力和运量;1.0.7.4 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旳提议。
1.0.8 都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旳规律, 结合都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旳多种方式客运网络, 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 都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旳联合运送方式发展。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则第 1.0.1 条 为使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能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其站、 场、 厂等主要设施能根据规定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
城市公共交通站、 场、厂的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合理布局,计划用地,做到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畅通安全、使用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车站和渡轮站 第一节 城市公共电、汽车首末站第 2.1.4 条 首末站宜设置在全市各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较开阔的地方。
这些集散点一般都在几种公交线路的交叉点上。
如火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分区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
在这种情况下, 不宜一条线路单独设首末站,而宜设置几条线路共用的交通枢纽站。
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置首末站。
第 2.1.5 条 在设置无轨电车的首末站时, 应同时考虑车辆转弯时的偏线距和架设触线网的可能性;车辆特别集中的首末站要尽量靠近整流站,充分考虑电力供应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第 2.1.6 条 首末站在建站时必须保证在站内按最大铰接车辆的回转轨迹划定足够的回车道, 道 宽应不小于7m,在用地较困难的地方,城市规划和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安排利用就近街道回车。
第 2.1.7 条 首末站必须建停车坪。
停车坪在不用作夜间停车的情况下, 首站用地面积应不小于该线路营运车辆全部车位面积的60%。
停车坪内要有明显的车位标志、行驶方向标志及其它营运标志。
停车坪与回车道一起构成站内停车、行车、回车的整体。
第 2.1.8 条 首末站必须设有标志明显、 严格分隔开的入口和出口, 其使用宽度应不小于标准车宽的3〜4倍。
若站外道路的车行道宽度小于14m 时,进出口宽度应增加 20〜25%。
在出入口后退2m 的通 道中心线两侧各 60°范围内能清楚地看到站内或站外的车辆和行人。
第2.1.9条 首末站非铰接车的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 7.5m 。
城市道路车站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车站设计规范1.1 首末站1.1.1首末站的设置应结合旧城改造、新区开发、交通枢纽规划,并应与其城市公共交通衔接,方便换乘。
1.1.2首末站的设置应根据综合交通体系的道路网系统和用地布局,按以下原则确定。
1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
2与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走廊相临近,且便于与其他客运交通方式换乘处。
3首末站宜设置在道路使用面积较富裕而人口又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及等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
4在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客运站、大型商业区、分区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活动集聚地或多种交通方式的衔接点上宜设置多条线路共用的首末站或公共交通枢纽站。
5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首末站。
60.7万人~3万人的居住小区宜设置首末站;3万人以上的居住区应设置首末站,首末站宜设置在小区出口临近区域。
7首末站设置应使一般乘客都在以该站为中心的350m 半径范围内,其最远的乘客应在800m半径范围内。
8首末站宜靠近公共交通停车场或保养场。
9以300m半径计算,公共交通车站服务覆盖面积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中心区覆盖率大于70%;以500m 半径计算,中心区覆盖率不得小于90%。
10在缺乏公共交通首末站用地的地方,可利用建筑物或道路资源安排首末站,但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置首末站。
1.1.3首末站的规模应按线路所配营运的车辆总数确定,并宜考虑线路发展的需要。
1每辆标准车首末站用地面积应按100 m2~120m2计算。
其中:回车道(行车道)和候车廊的用地每辆标准车用地20 m2;车队办公用地(含调度管理、职工学习、休息室)每辆标准车2 m2~3 m2;绿化用地面积不宜小于该站总用地面积的20%。
当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少于10辆或所用地狭长、高低错落等不宜使用等情况之一时,可乘以1.5倍以上的用地系数。
2首站在不用作夜间停车时,应按该线路全部营运车辆的60%计算;首站如用作夜间停车,用地面积应按该线路全部营运车辆计算。
CJJ15-87《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87发布时间:1987-12-03 信息来源:市规划局作者:不详字体: 大中小(双击滚屏)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能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其站、场、厂等主要设施能根据规定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合理布局,计划用地,做到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畅通安全、使用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渡和出租汽车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站、场、厂。
有轨电车、索道缆车的站、场、厂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4条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我国现行的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车站和渡轮站第一节城市公共电、汽车首末站第2.1.1条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一般配车总数(折算为标准车)大于50辆的为大型站;26-50辆的为中型站;等于或小于25辆的为小型站。
第2.1.2条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道路网的建设与发展应根据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和规划,优先考虑首末站的设置,使其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
第2.1.3条首末站一般设置在周围有一定空地,道路使用面积较富裕而入口又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附近,使一般乘客都在该站为中心的350m半径范围内,其最远的乘客应在700-800m半径范围内。
在缺乏空地的地方,城市规划部门应根据此要求利用建筑物优先安排设站。
第2.1.4条首末站宜设置在全市各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较开阔的地方。
这些集散点一般都在几种公交线路的交叉点上。
如火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分区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
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条线路单独设首末站,而宜设置几条线路共用的交通枢纽站。
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置首末站。
第2.1.5条在设置无轨电车的首末站时,应同时考虑车辆转弯时的偏线距和架设触线网的可能性;车辆特别集中的首末站要尽量靠近整流站,充分考虑电力供应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交通微枢纽设计导则
交通微枢纽设计导则
交通微枢纽设计导则是指在城市交通规划中,针对微型交通枢纽的设计原则和指导规范。
微型交通枢纽是指连接不同交通方式的小型交通换乘节点,如公交车站、地铁站、自行车停车点等。
下面是一些交通微枢纽设计的导则:
1. 位置选择:微型交通枢纽的位置应考虑到人口密度、交通流量、道路条件等因素,以便最大程度地服务周围人群。
2. 交通连接:微型交通枢纽需便利与各种交通方式的连接,包括步行、自行车、公交、出租车等,以提供方便的换乘条件。
3. 建筑设计:微型交通枢纽的建筑设计应注重公共空间和舒适度,如室外遮阳、座椅等设施,以提高用户体验。
4. 安全设施:微型交通枢纽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照明系统、监控设备等,以确保用户安全。
5. 信息服务:微型交通枢纽应提供实时交通信息、车辆到达时间等信息,以方便用户进行出行计划。
6. 环境保护:微型交通枢纽设计应考虑环境保护,如设置垃圾分类设施、绿化带等,同时倡导绿色出行方式。
7. 无障碍设施:微型交通枢纽应设有无障碍设施,以方便老年
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使用。
8. 可持续性设计:微型交通枢纽的设计应考虑可持续性,如使用节能材料、设置太阳能发电设备等,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9. 社会共享:微型交通枢纽应兼顾不同人群的需求,如设置充电桩、自行车租赁点等,以鼓励低碳出行方式的普及。
10. 多功能设计:微型交通枢纽应兼顾不同功能需求,如融合
商业、文化等元素,提供更多的服务和便利。
综上所述,交通微枢纽设计导则应综合考虑位置选择、交通连接、建筑设计、安全设施、信息服务、环境保护、无障碍设施、可持续性设计、社会共享和多功能设计等因素,以提供高效、便利、舒适的换乘环境。
CJJ15-87城市公共交通站丶场丶厂设计规范
CJJ15-87城市公共交通站丶场丶厂设计规范www.bzxzw4>>建标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北京标准下载网(.bzxzw>)www.bzxzw>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主编部门武汉市公用事业研究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实行日期年月日标准下载网(.bzxzw>)ww.bzxzw>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关于发布部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的通知城标字第号根据城科字第号文的要求由武汉市公用事业研究所负责编制的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自一九八八年六月一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本标准管理单位武汉市公用事业研究所本标准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各地新华书店发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日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站和渡轮站第一节城市公共电汽车首末站第二节城市公共电汽车中途站第三节出租汽车营业站第四节渡轮站第三章停车场第一节停车场的功能和选址第二节停车场的用地和布置第三节停车场的进出口第四节低级保养第五节工间第六节油料管理第七节清扫机械第八节办公及生活性建筑第九节绿化第十节多层与地下停车库第十一节出租汽车停车场第四章保养场第一节功能与场址第二节平面布置和用地第三节生产与生活性建筑第四节油库第五节出租汽车保养场第六节保养中心第五章修理厂第一节建厂与用地第二节库房道路其它第三节渡轮修理厂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使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能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其站场厂等主要设施能根据规定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特制定本规范第条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合理布局计划用地做到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畅通安全使用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第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渡和出租汽车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站场厂有轨电车索道缆车的站场厂设计可参照执行第条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我国现行的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二章车站和渡轮站第一节城市公共电汽车首末站第条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一般配车总数折算为标准车大于辆的为大型站辆的为中型站等于或小于辆的为小型站第条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道路网的建设与发展应根据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和规划优先考虑首末站的设置使其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第条首末站一般设置在周围有一定空地道路使用面积较富裕而人口又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附近使一般乘客都在以该站为中心的半径范围内其最远的乘客应在半径范围内在缺乏空地的地方城市规划部门应根据此要求利用建筑物优先安排设站第条首末站宜设置在全市各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较开阔的地方这些集散点一般都在几种公交线路的交叉点上如火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分区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条线路单独设首末站而宜设置几条线路共用的交通枢纽站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置首末站第条在设置无轨电车的首末站时应同时考虑车辆转弯时的偏线距和架设触线网的可能性车辆特别集中的首末站要尽量靠近整流站充分考虑电力供应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第条首末站在建站时必须保证在站内按最大铰接车辆的回转轨迹划定足够的回车道道宽应不小于在用地较困难的地方城市规划和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安排利用就近街道回车第条首末站必须建停车坪停车坪在不用作夜间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停车的情况下首站用地面积应不小于该线路营运车辆全部车位面积的停车坪内要有明显的车位标志行驶方向标志及其它营运标志停车坪与回车道一起构成站内停车行车回车的整体第条首末站必须设有标志明显严格分隔开的入口和出口其使用宽度应不小于标准车宽的倍若站外道路的车行道宽度小于时进出口宽度应增加在出入口后退的通道中心线两侧各范围内能清楚地看到站内或站外的车辆和行人第条首末站非铰接车的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候车廊的建设规模按廊宽规划廊边应设置明显的站牌标志和发车显示装置夜间廊内应有灯光照明候车廊的建筑式样材料颜色等各城市应根据本地的建筑特点统一设计建设宜实用与外形美相结合第条首末站周围宜安排绿化用地包括死角及发展预留用地其面积宜不小于该站总用地的第条首末站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每条营运线路所配营运车辆的数量确定规划部门作城区的新建改建扩建规划时应配套安排首末站的规划用地对位于城市边缘或近郊的首末站宜结合用地条件适当放宽用地标准第条首末站的规划用地面积宜按每辆标准车用地计算若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少于辆或者所划用地属于不够方正或地貌高低错落等利用率不高的情况之一时宜乘以以上的用地系数首末站安排在建筑物内时用房面积宜因地制宜首末站若用作夜间停车其停车坪应按该线路营运车辆的全部车位面积计算第条为了确保首末站的建设规模回车道行车道和候车廊的用地不包含在的计算指标内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应按第条第条要求另算后再加入站的用地面积中第条末站停车坪的大小按线路营运车辆车位面积的计算末站生产生活性建筑面积一般为首站建筑面积的若全线单程运行时间超过则末站增加开水间备餐间等建筑全站建筑面积宜为首站的第条若首末站建加油设施其用地应参照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另行核算后加入并按其要求建设第条车队办公用地应按所辖线路配备的营运车辆总数单独进行计算不含在首末站用地指标内计算指标宜每辆标准车第条枢纽站的建设必须统一规划设计其总平面布置应确保车辆按路线分道有序行驶在电汽车都有的枢纽站应特别布置好电车的避让线网和越车通道枢纽站的用地参照第条因地制宜进行核算城市规划部门宜在枢纽站附近安排自行车停车处第二节城市公共电汽车中途站第条中途站应设置在公共交通线路沿途所经过的各主要客流集散点上城市规划交通管理部门有责任为这些站点的设置提供方便如所设站点与城市交通管理规则确有矛盾妨碍交通应协商调整第条中途站应沿街布置站址宜选在能按要求完成车辆的停和通两项任务的地方第条在路段上设置停靠站时上下行对称的站点宜在道路平面上错开即叉位设站其错开距离宜不小于在主干道上快车道宽度大于或等于时也可不错开如果路旁绿带较宽宜采用港湾式中途站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条在交叉路口附近设置中途站时一般设在过交叉口以外处在大城市车辆较多的主干道上宜设在以外处第条几条公交线路重复经过同一路段时其中途站宜合并站的通行能力应与各条线路最大发车频率的总和相适应在并站的情况下电汽车不应共用同一停靠点两条以上电汽车共用同一车站时应有分开的停靠点其最小间距宜不小于倍标准车长共用同一停靠点的线路宜不多于条第条中途站的站距要合理选择平均站距宜在市中心区站距宜选择下限值城市边缘地区和郊区的站距宜选择上限值百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站距可大于上限值第条公共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过长或过短其取值市区线路宜取该城市平均运距的二倍市郊线路宜不大于其三第条一般中途站仅设候车廊廊长宜不大于倍标准车长全宽宜不小于在客流较少的街道上设置中途站时候车廊可适当缩小廊长最小宜不小于第条单程运行在以上的较长线路上线路中间的中途站在市中心主要交通要道上设置的中途站或者在客流较多的地方设置的中途站均宜设中间调度室第条中途站候车廊前必须划定停车区在大城市线路行车间隔在以上时停车区长度宜为一辆型铰接车车长加前后各的安全距离线路行车间隔在以内时停车区长度为两辆型铰接车车长加车间距和前后各的安全距离若多线共站停车区长度最多为三辆型铰接车车长加车间距和前后各的安全距离停车区宽度一律为在中小城市停车区的长度视所停主要车辆类型而定通过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该站的车型在两种以上时均按最大一种车型的车长计算停车区的长度第条在车行道宽度为以下的道路上设置中途站时宜建避车道即沿路缘处向人行道内成等腰梯形状凹进应不小于开凹长度应不小于即在车辆较多车速较高的干道上凹进尺寸应不小于第条在设有隔离带的以上宽的主干道上设置中途站时可不建候车廊城市规划和市政道路部门应根据城市公交的需要在隔离带的开口处建候车站台站台成长条形平面尺寸长度应不小于二辆营运车同时停靠的长度宽度应不小于站台宜高出地面若隔离带较宽以上可减窄一段绿带宽度作为港湾式停靠站减窄的一段长度应不小于二辆营运车同时停靠的长度宽度应不小于第三节出租汽车营业站第条出租汽车应在客流较大而又繁忙的火车站航运和公路客运站医院大型宾馆商业中心文化娱乐和游览活动中心大型居住区和交通枢纽等地方设站第条营业站宜在半径为的服务范围内在街头设置若干呼叫出租汽车的专线电话方便群众就近日夜租车第条一般营业站的营业小轿车数在辆以下大型营业站在辆其它类型车辆均按上海牌型小轿车折算第条营业站的规划用地宜按每辆车占地不小于计算其中停车场用地宜不小于每辆车建筑用地宜不小于每辆车营业站的建筑项目一般包括营业室司机休息室蒸饭茶水间候车室厕所等每个项目的建筑面积据每个站的实际情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况酌情确定营业站的建筑式样色彩风格应具有鲜明的地区及出租汽车特点第四节渡轮站第条城市公共客运轮渡码头简称渡轮站渡轮站的选址要考虑岸线的建设条件和对两岸道路的运行条件并要有人流集散设置回车停车场公交车站等条件城市规划部门应充分发挥渡轮站在城市交通中的作用从规划上保证渡轮站的水域和陆上用地渡轮站的间距客流交通密度较大的地区为较疏的地区为近郊区视具体情况确定一般约为左右第条渡轮站应与货运长途客运码头隔开一般宜不小于第条渡轮站必须选在水位落差最大时也能使用两岸坡度比较平缓的地方第条水位落差最大时最低应保持有以上的水位落潮后应有以上的水位水位落差超过以上时轮站的进出口宜增设电动绞缆车或自动扶梯等电动提升工具第条渡轮站应按港章规定两边有的船只活动水域最低这一水域应不小于港务和航道部门应在措施上保证这一规定的实施第条渡轮站的水域一般应在最大在在轮渡客运量较大渡船较多的大城市其渡轮站的水域应采用有两条以上航线的渡轮站应有两艘以上船只安全航行的水域包括航线船只活动水域的安全间隔有两个以上互不干扰的泊位第条渡轮站一般采用钢结构囤船其大小应能满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足渡轮安全地靠岸第条渡轮站使用的囤船必须有上盖和鲜明的行业标志囤船上应设办公室值班室船员休息室包括卧室小食堂小卖部广播室候船座椅厕所第条跳板拼成的引桥宽度最低不小于挠度应不大于两边应设有高以上的护栏护栏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安全可靠可采用舟桥来做引桥引桥的长短可根据需要增减渡轮站可采用活动斜桥连接囤船和码头第条渡轮站的主要建筑式样宜主要采用长方形个别受地形条件限制无法采用长方形的也可因地制宜采用正方形圆形等式样其结构一般为钢筋混凝土型主要建筑的颜色以表征江河海水的浅蓝色为宜建筑物上应饰以轮渡标志和能日夜显示的通航标志第条渡轮站主要建筑的规模以客运量的大小为标准日客运量在万人次包括自行车下同以下的主要建筑的用地应不小于日客运量在万人次的主要建筑的用地应不小于日客运量在万人次的主要建筑的用地应不小于日客运量在万人次的主要建筑的用地应不小于日客运量在万人次以上的其主要建筑的用地照此类加第条渡轮站主要建筑用于办公和组织生产应包括办公室票务室调度室安全员工作室会议室学习室售票处等其中调度室应有宽敞通视良好的用房售票处应分设在进口处一侧在多雾的城市轮渡应有雾航设施第条在岸上设候船室其用地应单列然后再加入主要建筑的用地中候船室的大小应按候船乘客高峰人数最多时计算其用地宜每人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条渡轮站的附属建筑主要用于生活方面应有工作人员休息室包括值班人员卧室单身职工宿舍婴幼室小型食堂文娱活动室浴室厕所和预留机动用房其建筑用地根据该码头全体职工总数计算宜每人左右第条渡轮站建筑在造型上应成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并充分体现城市水上公共交通独特建筑风格的有机整体同时又能突出主要建筑的主体作用第条渡轮站的进出口和安全门应以保持通畅为原则分开设置进口可以并排多设应确保乘客能迅速进出第条渡轮站进出口的尺寸应根据客运量的大小具体确定日客运量在万人次以下的进出口宽度应不小于日客运量在万人次的进口宽度应不小于出口宽度应不小于日客运量在万人次的进口宽度应不小于出口宽度应不小于日客运量在万人次的进口宽度应不小于出口宽度应不小于日客运量在万人次以上的进出口宽度照此类加第条渡轮站进出口应有夜间显示标志应配有较先进的售检票设施应不允许在其附近有阻碍通行的障碍物或者摆摊设点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三章停车场第一节停车场的功能和选址第条停车场的主要功能是为线路营运车辆下班后提供合理的停放空间场地和必要设施并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低级保养和重点小修作业第条停车场宜按辖区就近使用单位布置选在所辖线网的重心处使其与线网内各线路的距离最短其距离宜在以内第条停车场距所在分区保养场的距离宜在以内最大应不大于第条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计划地安排停车场用地将停车场均匀地布置在各个区域性线网的重心处在旧城区交通复杂的商业区市中心城市主要交通枢纽的附近应优先安排停车场用地在发展新的小区或建设卫星城时城市规划部门必须预留包括停车场在内的公交用地第条停车场的用地应安排在水电供应和市政设施条件齐备的地区第二节停车场的用地和布置第条确定停车场用地面积的前提是要保证公交车辆在停放饱和的情况下每辆车仍可自由出入无轨电车应保证顺序出车而不受前后左右所停车辆的影响第条公共交通车辆的停放方式公共汽车宜主要采用垂直式或斜排式无轨电车应采用平行式停车面积系数垂直式为斜排式为平行式为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条停车场的规划用地宜按每辆标准车用地计算在用地特别紧张的大城市公共交通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的用地可按每辆标准车用地不小于综合计算若用地利用率不高各地可酌情增加第条停车场的洗车间台油库和锅炉房的规划用地按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单独计算后再加进停车场的规划用地中第条停车场的规模一般以停放辆铰接式营运车辆为宜第条停车场的总平面布置为场前区停车坪生产区和生活区四部分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各部分平面设计的主要要求场前区由调度室车辆进出口门卫等机构和设施构成要求有安全宽敞视野开阔的进出口和通道停车坪的设计应采用混凝土刚性结构有良好的雨水污水排放系统排水明沟与污水管线不得连通坪的排水坡度纵横坡不大于停车坪应有宽度适宜的停车带停车通道并在路面采用划线标志指示停车位置和通道宽度在北方黄河以北停车坪上必须有热水加注装置有条件宜建成封闭式停车库生产区的平面布局必须包括低保保修工间及其辅助工间和动力及能源供给工间两个组成部分两部分的设计应符合工业厂房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生活区的平面布局包括办公楼教育用房文化娱乐和会议用房食堂保健站婴幼室浴室集体宿舍厕所等其设计需结合本身的特点参照执行有关标准全场必须搞好绿化第三节停车场的进出口第条停车场的进出口由车辆进出口和人员出入口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组成两者必须分开设置严格各行其道第条停车场的进出口应设在其用地范围内永久性停车坪一端其方向要朝向场外交通路线第条车辆的进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另外应再设一个备用进出口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进出口不得不合用时其通道宽度应不小于同时应有备用进出口在停车数小于辆时如无条件设置备用进出口时可不设第条车辆进出口的使用宽度见第条当需要断开与进出口相对应的道路上的隔离带绿化带人行道时其断开宽度宜不小于标准车最小转弯半径的倍第条车辆进出口门的净高应不小于调度室宜设在进出口的适中位置上采用广角多方位窗户停车场内的交通路线应采用与进出口行驶方向相一致的单向行驶路线避免互相交叉同时进出口必须有限速禁止停放车辆禁止鸣笛和停车线等标志应有夜间显示装置和不小于的灯光照明无轨电车停车场进出口宜分开设置场内线网应统一按顺时针或逆时针行车方向布置试车线在停车区域绕周设置线网触线高度一般为人员出入口可在车辆进出口的一侧或两侧设置其使用宽度应大于两人同时步行宽度的第四节低级保养第条一级保养和小修作业在停车场一并进行分管作业进行作业的工位数根据每日一保车数和需进入工位作业的重点小修车次及每车位日均一保车次和小修车次确定一级保养所需工位数应不少于二个工位第条工位面积可参考下表进行核算其中车前后及两侧各留宽度依工位位置排列方式不同等实际情况由各地自定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位面积计算表表项目单位符号标准车铰接式备注车辆全长全宽车前留宽车后留宽车两侧各留宽每车工位面积出租小轿车旅行车可参照标准车执行第条运营车数在辆以下的企业可不在停车场进行低保作业运营车数在辆的企业低保作业可在停车场或保养场进行运营车数在辆以上的企业低保作业应在停车场进行第五节工间第条低级保养工间修车地沟应根据工位数量相应确定通道式修车沟长度应不小于两倍车长独立式修车沟其长度应不小于一辆车长修车沟净宽应不小于有效深度应不小于并列修车沟间的中心距应不小于倍标准车宽地沟内墙应镶嵌光洁的饰面材料如瓷砖墙内应设有照明灯具洞口和低压安全灯电源第条主修工间的建筑面积可根据工位数量每车的工位面积并留有必要的通道和小修作业区域计算一般不小于全场低保保修工间规划用地的辅助工间的建筑面积为低保保修工间规划用地的剩下部分保修工间的机具设备应按低保车辆数量合理配备第条辅助工间宜采用卫星式两冀式等排列整齐的布局布置在主修工间的周围或上层。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1总则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规划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1.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建标[1994]808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1总则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GB 50220-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9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的通知建标[1994]808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GB 502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9月1日起旅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同济大学负责,出牌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1995年1月14日1 总则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完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交通的衔接、市域围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秘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容: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 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 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容:1.0.7.1 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围;1.0.7.2 确下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听位置和用地围;1.0.7.3 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 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能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步行交通设施应符合无障碍交通的要求
人行道 人行横道 人行天桥 人行地道
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 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候车亭 公用电
公共汽车大站快车
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 以
半径计算 不得小于城
市用地面积的
以
半径计算 不得小于
无轨电车终点站与快速轨道交通折返站的折返能力 应同一对
架空触线的路段 应使其发车频率与车站通过能力 交叉口架空触
线的通过能力相协调
线长度 单位为
公共交通线路重复系数
公共交通线路总长度与线路网长度之比
公共交通标准车
以车身长度
的 型单节公共汽车为标准车 其它
各种型号的车辆 按其不同的车身长度 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
数 折算成标准车数 换算系数宜按附录
取值
公共停车场
为社会公众存放车辆而设置的免费或收费的停车场地 也称
社会停车场
货物流通中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 处理好市 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 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 联系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 满足土地 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 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 进和制约作用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 应达到 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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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枢纽站设计规范
1.1 道路公共交通枢纽站
1.1.1多条道路公共交通线路共用首末站时应设置枢纽站。
1.1.2 枢纽站可按到达和始发线路条数分类。
2条~4条线路:小型公交枢纽;
5条~7条线路:中型公交枢纽;
8条线路以上:大型公交枢纽。
1.1.3枢纽站的设计应方便换乘、保障安全、减少交通冲突,并应具备停车和低级保养及小修功能。
1.1.4道路公共交通枢纽站应选址于客流集中地段,尽可能远离主干道,与城市道路系统有通畅便捷的通道连接。
1.1.5 枢纽站应进出车道分离、人车分离,宜右进右出,具备足够的转弯半径。
1.1.6 站内按功能应分区设计,可分为设停车区、保修区、发车区。
各区功能应明确且互不干扰,分区之间应有明显的标志和安全通道。
1.1.7发车区不宜少于4个始发港湾站,站台、雨阳棚等设施齐全,还应配置一定数量的长椅或座位。
1.1.8 人行通道、灯光照明、饮水、垃圾容器、排水系统及绿化等辅助设施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1.1.9 换乘人行通道设施建设可视需要和条件许可选择平面、架空、地下等设计形式。
1.1.10大型枢纽站应设置显示板等服信息系统,有条件时宜建电子信息服务系统。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15561.4的规定。
1.1.11 站牌、公共信息牌应设置灯光照明装置。
1.1.12 应配套自行车、摩托车、出租车、私家车停车场。
1.1.13道路公共交通枢纽站综合用地应满足规划线路运营规模要求,每辆标准车不应小于200m2,并预留发展用地为宜。
1.1.14枢纽站必须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
电、汽车共用枢纽站时,应布置好电车的避让线网和越车通道。
1.1.15 枢纽站站房面积应根据运行线路条数、车辆数量的规模确定。
满足路队办公、线路调度、智能化监控、职工学习和休息及生活设施需要。
12条~4条线路枢纽站站房面积不宜小于35 m2,若配置智能监控室,则另加8 m2。
25条~7条线路枢纽站站房面积不宜小于90m2,其中场站管理室15m2,线路调度室30m2,智能监控室15m2,司机休息室15m2,卫生间10m2,茶水间5m2。
3每增加3条线,需增加站房面积10 m2。
若配置智能监控室,则另加10 m2。
1.2 综合交通换乘枢纽站
1.2.1 多种交通方式之间换乘应设置综合交通换乘枢纽站。
1.2.2 综合交通换乘枢纽站宜集中布置,统筹规划设计,应缩短换乘步行距离。
1.2.3枢纽站内以及与周围城市道路和社区应有良好的连接通道,应减小对交通的干扰和交叉流。
1.2.4综合交通换乘枢纽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完备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条件许可时宜建电子信息显示服务系统。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15561.4的规定。
1.2.5 站牌、公共信息牌应设置灯光照明装置。
1.2.6综合交通换乘枢纽必须最大限度满足人车分离、方便换乘、节约资源的基本原则。
1.2.7除应设置公交营运车辆的停车坪以外,还应合理设置小汽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坪。
1.2.8综合交通换乘枢纽宜设置车辆抢修以及各级保养设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67的要求。
1.2.9综合交通换乘枢纽站应按客流集散的最大需求安排场站用地,并预留发展余地。
应形成以换乘枢纽为中心,各类交通设施紧密相连和功能互补的交通空间。
1.2.10绿化用地面积不宜少于枢纽站总用地面积的20%。
1.3 公共交通枢纽站设施
1.3.1 公共交通枢纽站应包括表1.3.1的设施。
表1.3 公共交通枢纽站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