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枢纽站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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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枢纽站设计规范
1.1 道路公共交通枢纽站
1.1.1多条道路公共交通线路共用首末站时应设置枢纽站。
1.1.2 枢纽站可按到达和始发线路条数分类。
2条~4条线路:小型公交枢纽;
5条~7条线路:中型公交枢纽;
8条线路以上:大型公交枢纽。
1.1.3枢纽站的设计应方便换乘、保障安全、减少交通冲突,并应具备停车和低级保养及小修功能。
1.1.4道路公共交通枢纽站应选址于客流集中地段,尽可能远离主干道,与城市道路系统有通畅便捷的通道连接。
1.1.5 枢纽站应进出车道分离、人车分离,宜右进右出,具备足够的转弯半径。
1.1.6 站内按功能应分区设计,可分为设停车区、保修区、发车区。各区功能应明确且互不干扰,分区之间应有明显的标志和安全通道。
1.1.7发车区不宜少于4个始发港湾站,站台、雨阳棚等设施齐全,还应配置一定数量的长椅或座位。
1.1.8 人行通道、灯光照明、饮水、垃圾容器、排水系统及绿化等辅助设施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1.1.9 换乘人行通道设施建设可视需要和条件许可选择平面、架空、地下等设计形式。
1.1.10大型枢纽站应设置显示板等服信息系统,有条件时宜建电子信息服务系统。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15561.4的规定。
1.1.11 站牌、公共信息牌应设置灯光照明装置。
1.1.12 应配套自行车、摩托车、出租车、私家车停车场。
1.1.13道路公共交通枢纽站综合用地应满足规划线路运营规模要求,每辆标准车不应小于200m2,并预留发展用地为宜。
1.1.14枢纽站必须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电、汽车共用枢纽站时,应布置好电车的避让线网和越车通道。
1.1.15 枢纽站站房面积应根据运行线路条数、车辆数量的规模确定。满足路队办公、线路调度、智能化监控、职工学习和休息及生活设施需要。
12条~4条线路枢纽站站房面积不宜小于35 m2,若配置智能监控室,则另加8 m2。
25条~7条线路枢纽站站房面积不宜小于90m2,其中场站管理室15m2,线路调度室30m2,智能监控室15m2,司机休息室15m2,卫生间10m2,茶水间5m2。
3每增加3条线,需增加站房面积10 m2。若配置智能监控室,则另加10 m2。
1.2 综合交通换乘枢纽站
1.2.1 多种交通方式之间换乘应设置综合交通换乘枢纽站。
1.2.2 综合交通换乘枢纽站宜集中布置,统筹规划设计,应缩短换乘步行距离。
1.2.3枢纽站内以及与周围城市道路和社区应有良好的连接通道,应减小对交通的干扰和交叉流。
1.2.4综合交通换乘枢纽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完备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条件许可时宜建电子信息显示服务系统。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15561.4的规定。
1.2.5 站牌、公共信息牌应设置灯光照明装置。
1.2.6综合交通换乘枢纽必须最大限度满足人车分离、方便换乘、节约资源的基本原则。
1.2.7除应设置公交营运车辆的停车坪以外,还应合理设置小汽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坪。
1.2.8综合交通换乘枢纽宜设置车辆抢修以及各级保养设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67的要求。
1.2.9综合交通换乘枢纽站应按客流集散的最大需求安排场站用地,并预留发展余地。应形成以换乘枢纽为中心,各类交通设施紧密相连和功能互补的交通空间。
1.2.10绿化用地面积不宜少于枢纽站总用地面积的20%。
1.3 公共交通枢纽站设施
1.3.1 公共交通枢纽站应包括表1.3.1的设施。
表1.3 公共交通枢纽站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