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氨气浓度标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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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氨气浓度的标准
根据国标TJ36-79规定,氨属车间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所以是有毒气体,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规定属于Ⅳ级(轻度危害);但根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安装规范.使用规范.设计规范》GB5044-83中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说明氨气属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所以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不规定检测。
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规定:氨在室内空气中最高允许浓度为0.2mg/m3。(合0.2635ppm);但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第三章车间卫生第三十二条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表4的规定,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氨为30 mg/m3(合39.53ppm)。
关于排放标准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规定,企业执行二级、三级标准中相应的标准值分别为2.0 mg/m3和5.0 mg/m3,(合2.635ppm和6.558ppm)。
参考标准:
1、《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
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5、《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安装规范.使用规范.设计规范》GB5044-8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第三章车间卫生
第一节防尘、防毒
第二十七条放散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量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措施。放散粉尘的生产过程,应首先考虑采用湿式作业。有毒作业宜采用低毒的原料代替高毒的原料。
第二十八条产生有害物质的车间,有害物质发生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放散不同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毒害大与毒害小的应隔开。
(二)有害物质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的下风侧。
(三)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时,放散热和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的空气。
第二十九条产生危害较大的粉尘、有毒物质或酸碱等强腐蚀性介质的车间,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清扫。经常有液体的地面应不透水,并坡向排水系统。
第三十条产生汞、砷等剧烈毒物质的车间,其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的表面,应采用不吸收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加设保护层,以便清洗。其废水应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第三十一条经常有人通行的地道,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并不得敷设有毒液体或有毒气体的管道。
第三十二条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表4的规定。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表4
编号物质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毫克/立方米)
59 五氧化二钡粉尘0.5
60 钡铁合金 1
61 苛性碱(换算成NaOH)0.5
62 氟化氢及氟化物(换算成F) 1
63 氨30
64 臭氧0.3
65 氧化氮(换算成NO2 ) 5
66 氧化锌 5
67 氧化镉0.1
68 砷化氢0.3
铅及其化合物:
69 铅烟0.0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4、室内空气质量
4.1 室内空气应无毒、无害、无异常嗅味
4.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见表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
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及其行业举例
4.1依据本分级标准,对我国接触的56种常见毒物的危害程度进行了分级,见表2。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安装规范.使用规范.设计规范
GB5044-83
2.1.1 可燃气体combustible gas
本规范中的可燃气体系指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V%)为10%以下或爆炸上限与下限之差大于20%的甲类气体或液化烃,甲B,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少量有毒气体.
2.1.2 有毒气体toxic gas
本规范中的有毒气体系指硫化氢,氰化氢,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环氧乙烷,氯乙烯.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代替 GBJ 4-73
4.2 标准值
4.2.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见表1。
1994年6月1日起立项的新、扩、改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执行二级、三级标准中相应的标准值。
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液氨的理化特性
1.1理化特性:
分子量:17.03
分子式:NH
3
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蒸汽压506.62Kpa(4.7℃);熔点-77.7℃;沸点
-33.5℃;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醚,乙醇等有机溶剂;密度:相对密度(水=1)0.82(-79℃时);相对密度(空气=1)0.6。氨气极易溶于水,氨气在20℃水中溶解度34%;水溶液呈碱性,PH值为11.1,遇酚酞试纸显红色。
1.2危险性:
氨气与空气混合的燃烧极限是11~14%,爆炸极限是16~25%(V%),燃点630℃;由于氨气具有还原性因此严禁与: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接触,而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气体,遇明火、
、泡沫灭火;由于液氨(无水氨)是液体,1m3
高温易引起燃烧爆炸,可用CO
2
液氨气化后可形成849.8m3的气体(液氨密度0.603 g/ml 25℃),因此要保证储罐的气密性和耐高压性。
1.3对人体的危害:
主要是吸入式伤害:低浓度的氨对粘膜有袭击作用,高浓度的则可造成细胞组织的溶解坏死,当空气中氨的浓度达到5000ppm时就会使人失去知觉,造成窒息死亡。液氨的温度很低(可达-33℃)在这个温度下与人体接触很容易造成冻伤,使衣服冻结在皮肤上。且由于其无水性造成液氨极易吸水生成氢氧化铵,对人体有极强的脱水性和强烈的腐蚀性,对粘膜和皮肤有碱性刺激和腐蚀作用,造成细胞和组织的永久性坏死。当空气中氨浓度为0.5-0.8%时,人在其中停留半小时可中毒;高浓度时,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和心脏停博。人接触浓度为553mg/m3的氨,可发生强烈的刺激症状,可耐受1.25分钟;3500-7000mg/m3浓度下,立即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