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班主任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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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班主任岗位津贴发放办法为深化学校内部改革,完善班主任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主人翁作用,以创建常规管理星级班集体为主体,引领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本办法。

一、班主任津贴分为基础津贴和考核奖(创星奖)两部分。

二、基础津贴发放办法:

班主任能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班上无重大责任事故,每月发放400元(全年按10月计算)。若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无故不完成学校、年级组安排的合理工作,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部分津贴、解聘等处理。处理意见由政教处提出,经行政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班主任工作职责由政教处负责制定。

三、创星奖励发放办法:

1、奖励项目:

奖励项目分别为弘毅勤学、文明礼仪、卫生健康、明理慎行、军营风景等五星。前四星各50元/月,军营风景100元/月。

2、创星程序:

(1)制订方案:

每学年(学期)初,由班主任和学生根据学校各项星级标准,讨论制订本班各星创建方案,勤学弘毅创星方案开学后一个月内提交政教处备案,其余四星创建方案在开学二周内提交政教处备案。

(2)申报考核:

根据学校星级标准,自评达到要求,可向政教处提出评估考核申请,评估考核时间由政教处确定。政教处组织人员进行评估考核。弘毅勤学之星分期中、期末两次考核,其余的四星每月考核。考核合格即创星成功,今后复评合格可连续持有。

3、奖金发放:

创星成功后,弘毅勤学之星,期中享受两个月,期末享受三个月。其余四星从当月起奖励,经复评合格可连续享受。创星奖年终(期末)一次性发放。

4、摘星再创:

创星成功后,政教处将连续对各班进行追踪考核,考核不合格,摘除该班级相应之星,并取消班主任相应奖励。摘星后可以再创,但需经过一个月的整改期,方可申报。

四、各星标准由政教处负责制订,在学年(学期)初公布。

五、关于评选优秀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说明:

1、优秀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1)按时提交优秀班集体创建方案。(2)五星创建卓有成效。(3)班级文化建设有特色。

2、优秀班主任从优秀班集体中遴选。

本办法未尽事项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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