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教授,谁过得更好
一文说清法务与律师的区别(完整版)
一文说清法务与律师的区别1、企业管理系统由低到高可分为三个层次,即任务控制、战略实施(管理控制)、战略制定。
2、任务控制是具体业务或单个项目层面的管理系统;战略实施是企业内部整体管理系统;战略制定是连接企业与外部环境的价值增殖过程的管理系统。
3、法务作为企业的一员,在任务控制层面正在发挥积极的作用,但在第二个、第三个层面,目前仍做得不够。
未来法务人员,特别是法务总监应积极参与企业的内部管理,甚至是战略制定,以最大化地实现法务的价值。
这是法务与律师最为核心的区别。
作为法律工作者的法务从任务控制层面来说,法务人员协助企业解决某个合同、交易或诉讼事宜。
该类型的工作,要求法务拥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经验,着眼于具体问题的解决。
这也是现在大多数企业设置法务岗位的初衷。
从事法律的理论研究或者实务操作的人,即所谓法律工作者。
这样的人群很多,如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务、仲裁员、公证员、法学教授,政府法制部门人员等,法务只是其中的一种“职业”。
一般认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
它是经过专门法律教育和职业训练,具有统一的法律知识背景、模式化思维方式、共同法律语言的知识共同体。
它是以从事法律事务为本,有共同的职业利益和范围,并努力维护职业共同利益的利益共同体。
它还是通过长期对法治事业的参与和投入,达成职业伦理共识,是精神上高度统一的信仰共同体。
法律职业共同体强调其法律特征,强调法治归属。
法务人员目前人数越来越多,在企业中的地位也逐步上升,但能否和律师一样,纳入法律职业共同体?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除了要考虑上述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价值观归纳以外,还要理解法务人员特有的价值观。
按企业契约本质的理论学说,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集合。
该契约集合中的重要一方是企业员工。
员工以贡献劳动和智力(上班),并获取劳动报酬(工资)的方式参与企业。
管理层也是企业员工的一种,只不过他们对企业的重要性要较一般员工更加重要。
两大法系法官制度之比较解读
两大法系法官制度之比较作为法制运行的人力基础,法官是司法体制中最核心的部分。
由于“法律制度与社会价值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因而大致上,法律专家(包括法官——引者注)的价值尺度只能是社会通行的价值体系的一部分:他们的遴选、训练以及社会化都将产生出这种一致性.法律专家在任何地方并且几乎是依其性质乃是……流行价值的体现者……”。
发端于80年代后期,以诉讼制度为切入口的中国司法改革发展到九十年代末已进入了“瓶颈”时期,体现对抗制精神的诉讼制度的改革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与传统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相适应的司法体制的越来越激烈的摩擦和对抗。
司法体制,特别是法官制度的改革已成为中国司法改革能否深入的关键之一。
因而,全面深入地分析当代有代表性的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法官制度的差异,分析形成这种差异的深层原因,探求法官制度发展的一般规律,对重构我国司法体制,深化司法改革,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两大法系法官制度的差异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法官制度的差异首先表现为法官选任制度的不同。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一般都是从律师中选任的,取得律师资格并具有一定期限的律师从业经验是担任法官的必要条件,即所谓法官选任制度上的一元制。
英国法律规定,除治安法官以外的所有法官都只能从参加全国四个高级律师公会或初级律师协会的律师中任命,且至少有7年的出庭律师的经历。
美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法官的任职资格,但在司法实践中,联邦法院系统的法官除要求取得竞争极其激烈,难度很大的J。
D.学位以外,还必须通过严格的考试取得律师资格,且已从事律师工作若干年。
而在德国、法国以及意大利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法官是作为法律职业者(通常称为法律人、法律家或法曹)之一专门培养的,法官一般不从律师中选任,即所谓法官选任制度的二元制,又称生涯制或官僚法官制.在德国,法科毕业生通过国家第一次考试合格以后,便开始为期三年半的实习训练。
实习训练期间,要分别到民事法院、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某种类型的行政部门及私人开设的律师事务所担任工作,实习结束后,法官便有资格终身任职。
从律师,法学家遴选法官检察官的公告
从律师,法学家遴选法官检察官的公告示例文章篇一:《从律师、法学家遴选法官检察官:我眼中的大好事》我呀,就是个普普通通的小学生,可我今天想和大家聊聊一件特别厉害的事儿,就是从律师和法学家里面遴选法官检察官呢。
你们知道吗?在我们的生活里,有很多重要的人在维护着公平正义。
法官和检察官那可都是特别厉害的角色。
就像在一场超级大的游戏里,他们是制定规则并且监督大家是不是遵守规则的人。
以前呢,法官检察官可能有很多不同的来源。
可现在要从律师和法学家里面挑选,这可就太酷了。
我有个邻居叔叔,他就是个律师。
我觉得他就像一个智慧的大侠。
每次我有什么不懂的小法律问题去问他,他都能说得头头是道。
他每天都要研究好多好多的法律条文,就像一个探险家在探索神秘的宝藏地图一样。
他要为他的客户说话,努力让真相大白。
我想啊,如果像叔叔这样的律师能成为法官或者检察官,那得多好呀。
因为他已经在为别人打官司的过程中积累了好多经验,他知道怎么去寻找证据,怎么去分辨谁说的是真话谁说的是假话。
这就好比一个在战场上已经身经百战的士兵,让他去当将军指挥打仗,肯定能打得特别漂亮。
还有那些法学家呢,在我心里他们就像一群超级聪明的魔法师。
他们研究的可都是法律最深处的秘密。
我在电视上看到过一个法学家在讲课,他讲的那些东西我一开始都听不懂,可我就觉得他特别厉害。
他就像一个灯塔,给在法律海洋里航行的船只指引方向。
如果他们能成为法官检察官,就像是把灯塔搬到了岸边,直接给那些遇到困难的人照亮道路。
我有一次在学校和同学们讨论这个事儿呢。
我的好朋友小明就说:“我觉得这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呀?律师总是为一方说话,那他们当法官检察官会不会不公平呢?”我就跟他说:“你这想法可不对哦。
律师虽然为一方说话,但是他们也是在法律的框架里呀。
而且正因为他们为一方说话,所以他们更了解怎么从不同的角度去看一个案件。
这就像你画画,从正面画和从侧面画看到的东西不一样,但是组合起来就是一个完整的东西。
法律职业伦理思考题答案
法律职业伦理思考题答案1.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 () [单选题] *A.法律职业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和社会感召作用B.法律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约束性C.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多以纪律规范形式体现,具有更强的操作性D.法律职业道德通过严格程序实现,具有更强的外在强制性(正确答案)2.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单选题] *A.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B.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可以直接作为确定法律职业人员具体职业责任的法律依据(正确答案)C.由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共同的,它们就构成法律职业人员共同遵循的基本要求D.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要求有不同的内容3.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单选题] *A.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员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B.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职业特殊性C.法律职业道德具有规范作用和法律上的普遍强制作用(正确答案)D.法律职业道德在一定层面上可以表现为特定的法律规范4.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单选题] *A.为了客观、中立、公正地进行事实判断、解决纷争,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B.根据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我国各级检察机关构成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其特点是在行使职权、执行职务时实行“上命下从”;每个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活动是检察机关全部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均需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C.法律职业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代表,法律职业之间具备同质性而无行业属性,因此多数国家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须通过专门培养和训练(正确答案)D.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
我国律师职业的特点
我国律师职业的特点提要:我国律师业的发展之路颇为坎坷。
律师职业与法官、检察官职业相比有共同点也有深刻的差异。
正是关键性的差异决定了我国律师制度的现状,律师制度的功能未能得到充分地发挥,律师的作用较为有限。
决策机关只有正确认识律师职业的特点,才能制定出促进律师制度发展的良策。
关键词:律师;律师职业;职业差异从世界范围看,律师职业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职业,并且有着严格的资格限制。
在查士丁尼时代,法律规定,申请从事律师职业者,必须有过5年法律教育。
在当时,律师被称为“职业法律家”。
[1]我国的律师业起步较晚,走着一条自身特有的发展路径。
我国律师业的发展和其他许多行业一样经历了许多波折。
法律对于律师职业的定位也一而再、再而三地作出修改。
从“国家法律工作者”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每一次变化都表现出历史的进步,但只能称之为一小步,谈不上实质性的变化。
“法律人”和“法律共同体”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个体和群体的称呼。
在我国,法律职业主要包括律师、法官和检察官。
“法律人”和“法律共同体”这两个称呼在强调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同样的法律理念、法律思维和法律素质方面毫无疑问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也正是这一观念,促使国家改变了以往三个法律职业系统各考各的,标准不统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
但是,在大力宣扬这一观念的同时,作者以为不能忽略三种职业之间的差别,尤其是律师职业与法官、检察官职业之间的差别。
作者认为,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之间的区别尤为深刻,必须引起重视。
只有充分注意到其中的差别,才可能对律师职业的属性有深刻理解,从而避免发生立法强迫律师职业承担其所无法承担的责任,而又不给予其应有的职业权利的现象。
律师和法官、检察官职业相比有共同点也有差异。
认清其异同,对于完善我国律师制度,促进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进而提升我国法治水平意义重大。
十佳法治人物事迹
十佳法治人物事迹(原创版)目录1.概述2.十佳法治人物的事迹概述3.详细事迹介绍3.1 人物 13.2 人物 23.3 人物 33.4 人物 43.5 人物 53.6 人物 63.7 人物 73.8 人物 83.9 人物 93.10 人物 104.结论正文【概述】法治是国家治理的核心要素,法治人物则是推动法治进程的重要力量。
他们以身作则,坚持法治精神,为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巨大贡献。
本文将介绍十佳法治人物的事迹,以彰显他们的崇高品质和精神风貌。
【十佳法治人物的事迹概述】十佳法治人物,他们是一群在法治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
他们中既有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也有法学教育家、立法工作者等。
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坚定信仰,忠诚法律,不畏艰难险阻,为法治事业献出了自己的青春和智慧。
【详细事迹介绍】【3.1 人物 1】人物 1,一位在基层法院工作的法官。
他深知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理了众多疑难案件,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尊敬。
【3.2 人物 2】人物 2,一位从事刑事检察工作的检察官。
他敢于向犯罪分子亮剑,严惩犯罪,维护了国家的法治权威。
他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为年轻一代检察官树立了榜样。
【3.3 人物 3】人物 3,一位律师。
他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助力社会公平正义。
他擅长运用法律武器,成功为众多当事人维权。
【3.4 人物 4】人物 4,一位法学教育家。
他致力于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为法治事业输送了大量优秀人才。
他严谨治学,关注社会热点问题,深受学生爱戴。
【3.5 人物 5】人物 5,一位立法工作者。
他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工作,为完善国家法治体系作出了积极贡献。
他深入基层调研,关注民生问题,努力使立法更加科学、民主、法治。
【3.6 人物 6】人物 6,一位行政执法人员。
他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助力政府职能转变。
他积极服务群众,热情解答法律咨询,得到了广泛好评。
2023高考志愿填报失业率最高的八大专业是什么(优秀)
2023高考志愿填报失业率最高的八大专业是什么(优秀)失业率最高的十个专业是什么篇一1.图书馆学失业率:11.77%图书馆的失业率接近12%,这对于毕业生而言,可不是一个好的数字。
目前数字化正在普及,相关职业的需求也在日益减少,根据美国劳工统计局的数据,图书馆管理员的平均年收入约为5.4万美元。
2.冶金工程失业率:10.53%实际上,冶金工程就是研究金属。
拥有该学位的工程师可以进行金属的开采,提取和加工等工作。
然而,随着社会计算机和机械化,这一领域注定会被压缩,因此冶金工程学位持有者的失业率超过10%。
3.核工程失业率:10.11%随着化石燃料的枯竭以及对核能依赖与日俱增,市场上理应需要大量核工程师。
但目前煤炭行业仍旧火热,计算机也在逐渐替代相关职能,导致该专业毕业何时能仍具备较高的失业率。
4.工业生产技术失业率:8.24%拥有工业生产技术学位的人可以帮助工程师和其他专业人员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
但自然资源终归有限,目前该专业的作用仍有限。
5.一般社会科学失业率:7.65%除了经济学,一般社会科学涵盖的多是文科专业,而文科专业的就业历来便不具优势。
对于刚从大学毕业的毕业生而言,想要迅速找到好工作,社会科学显然不是最佳之选。
6.地质与地球物理工程失业率:7.26%与工业生产技术和冶金工程一样,该学位也与自然资源管理相关。
该专业能为学生培养非常重要的技能。
然而,与前两者一样,这一学位的就业前景也不容乐观。
地质和地球物理工程专业的毕业生面临着高达7%的失业率。
7.社会科学跨学科专业失业率:6.88%从理论上讲,跨学科的学位应该能培养出更加全面的学生,但雇主们似乎对此并不感冒。
根据美国劳工局的数据统计,该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失业率近7%。
8.外语失业率:6.22%学习外语的学生也通常需要学习社会科学,像这种深耕一个领域的专业,选择继续获得更高学位才是最佳选择。
由于本科研究较浅,雇主们可能并不会认可你的专业能力,因此,该学位的失业率不低。
娃娃法官的忧与思——法官老的好,律师少的俏
娃娃法官的忧与思——法官老的好,律师少的俏在google上搜索“干部年轻化”,瞬间即有762,000条信息映入眼帘,年轻人富有朝气和开拓精神,不少年轻干部也大有作为,因此干部年轻化已经成为“政治正确”的口号,更有甚者将这种年轻化推而广之,推向司法系统,主张“法官年轻化”。
目前在北京各级法院,平均年龄为38岁,而在某些基层法院平均年龄仅为三十二、三岁,而派出法庭往往年龄更轻,甚至不乏从校园走出刚满两年,二十七、八岁的“娃娃法官”。
法官年轻化是法院一系列任用制度的改革举措的后果,以前构成法官主体的复员军人、司法学校学生已经难以进入法院,而成为法官更是因为有了统一的司法考试而变得难上加难。
取而代之的是大批受过法学专门教育、刚从校门走出来应届毕业生,他们手持学士、硕士甚至博士的学位,心怀公平、正义,给法院带来了很多新鲜血液。
由于他们受到过系统的法学教育,有着更为扎实的法学功底,因此比别人更容易通过司法考试。
在法官素质和法学素养不断提升的同时,法官的年龄也着实“年轻化”了。
众所周知,在大多数法治发达的国家,法官一职始终由年长者把持着。
美国历史上不乏四十多岁年轻总统,但是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席上始终站着“九个老男人”(现在则是“六个老男人和三个老女人”——他们的平均年龄是66岁)。
这些法官往往都是五六十岁,甚至年逾古稀,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他们不仅判决是非,甚至对美国法律进程和政治结构的构建都举足轻重。
例如,鼎鼎有名的“违宪审查制度”是从首席大法官马歇尔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例中衍生出来的。
而霍姆斯作为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大法官之一,他1932年退休时已达90岁高龄,而民众的反应则是,这位伟大的法官怎么可以说退休就退休呢,人们已经把这位老寿星视为美国的象征。
不仅最高法院,美国普通法院的法官的年龄也普遍较大。
因为考虑到司法知识和司法判断的特殊性,很多国家法官的退休年龄要长于一般公务员。
而在在美国,只要自己愿意,并且还能进行正常的思考,法官就可以终身任职,没有人可以强迫他退休。
试比较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伦理规范的异同,分析原因
试比较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伦理规范的异同,分析原因【内容摘要】:法律职业伦理是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在法律活动中必须遵循的伦理规范和伦理准则。
在我国,法律职业伦理的主体主要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
我国修正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于2002年月1日起施行,以三法为依据建立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也随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法律职业化的初步形成。
伴随着法律职业化的进程,法律职业伦理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
社会法治化的进程也已启动,司法改革步伐的加快,必然要求尽早确立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之间的职业伦理的异同。
从而实现法学的理论与实践的价值。
【关键词】律师;职业伦理;法官;检察官;异同自2002年开始,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职业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并且只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这四大法律职业。
目前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与现有司法体制中的人事制度、司法队伍现状和相关法律等还存在矛盾,四大法律职业之间以及职业内部还存在人才、收入分配不均等现象,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仍然缺乏。
一、法律职业伦理律职业伦理是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在法律活动中必须遵循的伦理规范和伦理准则。
在我国,法律职业伦理的主体主要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
目前,我国法律职业伦理规范和伦理准则在各个主体活动过程中的适用与发展,整体而言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我国法官、检察官总体素质并不是很高,这种现状需要大量优秀法律人才的补充进去,而由于现有司法机关编制基本趋于饱和,法官、检察官实行的又是职务终身制,司法机关人员出口也不通畅,导致优秀法律人才无法进入司法机关队伍中来。
探讨我国法律职业伦理的现状,实质上就是探讨我国法律职业伦理主体践行法律职业伦理内容的过程。
二、律师践行法律职业伦理目前我国有关律师的职业伦理规范和职业伦理准则主要是律师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例如我国律师法明确规定: 律师在执业中必须廉洁自律,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也明确规定: 律师应当道德高尚,廉洁自律,珍惜职业声誉,保证自己的行为无损于律师职业形象,以及律师应当敬业勤业,努力钻研和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注重陶冶品德和职业修养这些规定,既是我国律师法律职业伦理的要求,同时也为律师们维护法律正义价值提供了保障以这些职业伦理规范和职业伦理准则为依据,我国律师践行法律职业伦理的状况整体上良好,但是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不遵守各自法律职业伦理的事例如,有些律师为了打赢官司,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不惜让当事人隐瞒行政司法机关没有查清甚至没有知晓的事实; 有的律师,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业务水平和提高自己的职业伦理素质上,而是热衷于拉关系,想方设法让法官的所谓自由裁量权向自己这边倾斜,对法官进行行贿行为这不仅损害当事人利益,影响了司法公正,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而且在极大程度上败坏了法官和律师的形象。
律师职业的困境与出路
律师职业的困境与出路律师职业作为一种专门从事法律服务的职业,其在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律师职业也面临着诸多困境。
本文将分析这些困境,探讨其出路,以期对律师职业的未来发展提供一些启示。
困境分析1、经济压力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律师面临着日益增长的经济压力。
一方面,律师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为客户争取利益,这使得他们难以抽出时间开展其他业务;另一方面,律师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这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资源。
2、执业风险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
一方面,律师需要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否则可能会导致案件败诉或遭受其他损失;另一方面,律师需要时刻保持职业道德,避免利益冲突、保密义务等方面的问题。
3、职业规划律师职业的发展需要经过多年的积累和磨练。
然而,许多年轻律师在执业初期往往面临着职业规划的困境。
他们可能缺乏经验和知名度,难以找到稳定的客户和合作伙伴,这使得他们难以在行业中脱颖而出。
出路探索1、拓展业务领域面对经济压力和市场竞争,律师可以通过拓展业务领域来寻求出路。
例如,除了传统的法律服务之外,律师可以向金融、科技、知识产权等领域扩展,以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2、提升法律素养提高法律素养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减少风险和提高案件胜诉率的重要途径。
律师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法律知识,提高对法律规则和法律精神的理解和掌握,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3、参与公益活动律师通过参与公益活动,既可以提高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形象,也可以拓展业务领域和建立人脉关系。
此外,参与公益活动还可以提高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职业满足感,有助于其更好地成长和发展。
个人经验分享在律师职业生涯中,我深刻体会到困境与出路的重要性。
在案件处理方面,我曾通过深入研究法律条文和判例,为客户争取到最大的利益;在职业成长方面,我通过参与学术研究和行业交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知名度;在法律研究方面,我积极参与学术研讨会和法律研究项目,探讨法律理论和实践中的前沿问题。
离任法官检察官适宜从事律师职业审核意见
离任法官检察官适宜从事律师职业审核意见离任法官检察官适宜从事律师职业审核意见1. 引言在司法体系中,法官和检察官是司法权的具体行使者,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直接影响着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离任的法官和检察官选择转而从事律师职业,这就需要对其适宜性进行审核。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深入探讨离任法官检察官适宜从事律师职业的审核意见。
2. 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法官和检察官作为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其从业涉及一定的特殊性。
他们在担任法官和检察官期间所接触的案件、人员和信息较为敏感,因此在转为律师后,可能面临一些潜在的道德风险和职业纠纷。
3. 公平公正的法治观念在评估离任法官检察官是否适宜从事律师职业时,应首先考虑的是其是否具备公平公正的法治观念。
一个合格的律师,必须具备独立客观的法律立场,不能因为曾经担任法官或检察官的身份而对案件进行特殊照顾或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
4. 法律知识和执业能力离任法官检察官转为律师后,其是否具备足够的法律知识和执业能力也是审核的重点。
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优秀的诉讼能力,以确保其在律师执业中能够胜任各类复杂的案件。
5. 职业操守和道德伦理道德操守和职业伦理是评估离任法官检察官适宜从事律师职业的重要标准。
他们在转为律师后,需要遵守律师职业操守准则,尊重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其过往职务资源和信息优势谋取不当利益。
6. 个人观点和建议在我看来,离任法官检察官适宜从事律师职业需要综合考虑其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公平公正的法治观念、法律知识和执业能力、职业操守和道德伦理等方面。
为此,我建议相关部门应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确保离任法官检察官在转为律师后能够持有法律职业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以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
7. 总结对于离任法官检察官适宜从事律师职业的审核意见,无论是从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公平公正的法治观念、法律知识和执业能力、职业操守和道德伦理等方面,都需要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
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一样 肩负维护司法公正重要使命.doc
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一样肩负维护司法公正重要使命-; 赵大程: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一样肩负维护司法公正重要使命今天下午15时,十八大新闻中心举办网络访谈活动,主题为中国的司法公正。
邀请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沈德咏,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胡泽君,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赵大程与网友交流。
十八大新闻中心网站、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将进行现场直播。
谈及在法庭上律师说话是不是管用的问题,赵大程说,实质上,涉及到律师、法官、检察官三者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问题,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一样,都肩负着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使命。
只不过是他们的职责有所不同。
律师的职责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的规定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三者通过履行自身的职责,共同来维护司法公正。
律师能否发挥作用,如何发挥作用,以及律师素质形象的好坏,不仅受到当事人的重视和关心,也是律师管理工作部门和律师行业组织始终高度重视和关心的问题。
这些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确保律师充分地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首先,是从立法上对律师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国家将律师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立法在制度上提供了根本的保障。
其次,推进了律师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特别是通过修订后的律师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律师制度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从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律师业务和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都进行了改革、健全和完善。
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律师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了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另外一方面,充实和完善了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有利于律师更好地履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第三,坚持不懈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中央明确提出,我国的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样一个定位。
法官检察官为什么辞职
法官检察官为什么辞职法官、检察官是当今多少人梦寐以求的职业,光荣、高尚,肩负着多少人寄予重望的公平和正义,成为构建社会秩序的脊梁。
但是,他们能是什么人所说的“是特殊材料”做成的吗?我看不是,走出办公室,脱下法官袍和检察官制服,他们也是一群极普通的人,有着常人一样的喜怒哀乐,柴、米、油、盐、酱、醋、茶,他们一样也少不得,他们照样会因一笔奖金而欣喜,照样会因霸道的克扣和摊派骂娘。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改变,这只队伍已不再是铁桶一块,近几年来,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地方各级相应机构,陆续有一批人自动辞去了法官、检察官的职务,做出了新的选择。
如果以单位的级别、人数作为比例去进行统计的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辞职的比率要高居榜首,这种现象耐人寻味。
大家都知道,进入法官、检察官的队伍不容易,而想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的一员更是难上加难。
是什么原因促使他们毅然决然作出了这样的选择?他们是一伙勇敢的人吗?他们是开拓者,还是因守不住清贫而远离了他们一度坚守过的责任和尊严?有人说,做法官、检察官就要守得住清贫,这可以作为一条个人的信念,但是不能成为一条定理,为什么做法官、检察官就一定要清贫呢?在一定程度上,合法的财富也是衡量一个人能力和成就的重要尺度,也是保证一个人、一个家庭生活质量必不可少的物质资源,因此,我们不能对这样的一个群体有太多的苛求,我想避开所有的先入之见,通过对几个辞职的法官、检察官的采访,试图对这一现象作出一些粗浅的解析。
王律师辞职前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二处的处长,1993年,25岁的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并取得了硕士学位,进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对于一个来自农村,父母都是农民的他来说可谓是光宗耀祖,蓬荜生辉。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干就是八年,2000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竞争上岗,他旗开得胜,成为研究室二处的处长,年仅32岁,当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最年轻的处长,正当他事业一帆风顺的时候,他却做出了一个让领导,让同事大吃一惊的举动:2001年二月,他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辞呈,接着走出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进入一家律师事务所成为了一名律师。
法律案件相关人员(3篇)
第1篇在我国,法律案件相关人员是指与法律案件有关的所有人员,包括当事人、证人、鉴定人、辩护人、代理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等。
他们在法律案件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法律案件相关人员及其职责。
一、当事人当事人是指因诉讼而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
当事人是法律案件的主体,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1. 原告原告是指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决纠纷的人。
原告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提供证据支持。
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具体,符合法律规定。
2. 被告被告是指被原告指控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人。
被告有权进行答辩,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被告有权提供证据反驳原告的指控,并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3. 第三人第三人是指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经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人。
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既不同于原告,也不同于被告,其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二、证人证人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供证言的人。
证人有权了解案件事实,并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或所知事实,向法院陈述。
证人应当如实陈述,不得隐瞒、歪曲事实。
1. 义务证人义务证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证言的人。
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
2. 自愿证人自愿证人是指自愿向法院提供证言的人。
自愿证人应当遵守法律,如实陈述。
三、鉴定人鉴定人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人。
鉴定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客观地出具鉴定意见。
1. 法医鉴定法医鉴定是指对人身伤亡、尸体、痕迹等进行鉴定的专业活动。
如尸检、伤情鉴定等。
2. 物证鉴定物证鉴定是指对物证进行检验、分析、判断,以确定其真实性的专业活动。
如痕迹鉴定、文书鉴定等。
3. 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是指对技术性问题进行鉴定的专业活动。
如工程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等。
四、辩护人辩护人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人。
辩护人有权查阅案卷材料,会见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为上诉等。
中国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教授,谁过得更好
中国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教授,谁过得更好?荐106刘桂明原创 | 2010/8/17 23:36 | 投票关键字:律师教授中国的法官检察官谁过得更好?博主按语:严格意义上说,这不是一篇文章,而是一个问题,一个面向所有法律人乃至全社会的问题。
当然,在校的法科学子可能更加关心。
尽管这是一篇未必进行了充分论证的文章,但绝对是一篇选题对路并足够吸引眼球的文章。
法学教授、律师、法官检察官,谁过的滋润?北大法律信息网胡月军每年都有一大批新生涌进法学院(法律人的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有人是“蓄谋已久”,有人与法学院结缘属于父母的“包办婚姻”,还有人阴差阳错、误跌误撞进法学院(本人正属于此列)。
每年也都有一大批法学毕业生从法学院出炉,毕业人数套用宋丹丹那句著名台词来描述就是:那怎么能说是特别多呢,那是相--当壮观(法学硕士在中国已经实现了从重质量科研能力到重数量规模的“历史性伟大转变”)。
找工作是上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谁都想在拿到文凭之后找一份体面的工作,过上滋润的生活,如果你通过上学从而找到了一份好工作,活生生证明了“知识改变命运”,那你就是一个佳话;如果大学本科甚至硕士、博士毕业之后始终没有找到一份好工作,活生生再现了“百无一用是书生”,那你就是一个笑话。
进了法学院,学了法学,将来未必就从事法律职业,比如欧美政界名人中,不少人从法学院毕业后做了法律职业的“逃兵”,实现了华丽转身,驰骋政坛有威名。
对于那些将来想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学学生,正如江平教授所言,有三条道路可选:第一,做学问成为教授或者立法者;第二,精辩论、超高收入,成为律师或者法务工作者;第三,秉持公正,成为法官检察官。
有人立志当法学教授,有人梦想当律师挣大钱,有人发誓当法官检察官。
“少年书生志气宏”,现实是,不是你想当律师、法官检察官,你就能当好律师挣到大钱,当好法官检察官为人民伸张正义;也不是你想当法学教授,你就能大笔如舟、著作等身。
年轻人爱说豪言壮语爱做梦,等到了中年,你也许会感叹:人这一生,不要说干成一件大事不容易,就是把自己的小家过好也不容易。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杨小军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大家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
我们称之为六大任务。
第一项任务是关于立法的,第二项任务是关于执法,第三项任务是司法,第四项任务是守法,第五项任务是法治队伍建设,第六项任务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今天我们就来讲它的第五项,关于队伍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法治工作队伍要求我们对法治工作队伍,四中全会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四中全会里出现了一个新的概念是“法治工作队伍”,我们先来明确它。
法治工作队伍都包括谁?第一,立法部门的干部和人才;第二,执法部门的;第三,司法部门的。
各位注意了,我们过去讲队伍,一般关于法律的,过去一个经常用的词是司法队伍、政法队伍,公检法司这四个叫做司法队伍、司法干警,再是政法队伍。
所以从来没有讲过法治工作队伍,法治队伍,这次四中全会第一次讲。
四中全会讲法治工作队伍比过去讲的司法干警、司法队伍和政法队伍要大得多。
因为政法也是讲的公检法司,然而司法也是讲的这些,一个刑事案件过来的一系列的部门和队伍。
而四中全会讲的法治工作队伍是一个大范围,如人大的立法,国务院或政府的法治办,这就叫立法的人,就把他放进去了。
行政的执法人员也是,大多数行政执法,行政部门都是执法的,那它就算了。
第三才是司法,所以立法、执法、司法,这是一个大范围的一支队伍。
大范围的队伍是为了配合中央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里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个总目标。
既然是全面推进,那当然就不限于某一个领域、某几个方面了。
所以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围绕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而不是就法治论法治,这是一个全方位的事情。
那既然是这么一个全方位,那它的工作队伍也应该是全方位的,所以它比过去所有的政法队伍、司法干警、司法队伍都要宽泛得多,这是我们要抓住的一个很新的特点。
第二,四中全会对于这支全面的法治工作队伍的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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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教授,谁过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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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明原创 | 2010/8/17 23:36 | 投票
关键字:律师教授中国的法官检察官谁过得更好?
博主按语:
严格意义上说,这不是一篇文章,而是一个问题,一个面向所有法律人乃至全社会的问题。
当然,在校的法科学子可能更加关心。
尽管这是一篇未必进行了充分论证的文章,但绝对是一篇选题对路并足够吸引眼球的文章。
法学教授、律师、法官检察官,谁过的滋润?
北大法律信息网胡月军
每年都有一大批新生涌进法学院(法律人的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有人是“蓄谋已久”,有人与法学院结缘属于父母的“包办婚姻”,还有人阴差阳错、误跌误撞进法学院(本人正属于此列)。
每年也都有一大批法学毕业生从法学院出炉,毕业人数套用宋丹丹那句著名台词来描述就是:那怎么能说是特别多呢,那是相--当壮观(法学硕士在中国已经实现了从重质量科研能力到重数量规模的“历史性伟大转变”)。
找
工作是上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谁都想在拿到文凭之后找一份体面的工作,过上滋润的生活,如果你通过上学从而找到了一份好工作,活生生证明了“知识改变命运”,那你就是一个佳话;如果大学本科甚至硕士、博士毕业之后始终没有找到一份好工作,活生生再现了“百无一用是书生”,那你就是一个笑话。
进了法学院,学了法学,将来未必就从事法律职业,比如欧美政界名人中,不少人从法学院毕业后做了法律职业的“逃兵”,实现了华丽转身,驰骋政坛有威名。
对于那些将来想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学学生,正如江平教授所言,有三条道路可选:第一,做学问成为教授或者立法者;第二,精辩论、超高收入,成为律师或者法务工作者;第三,秉持公正,成为法官检察官。
有人立志当法学教授,有人梦想当律师挣大钱,有人发誓当法官检察官。
“少年书生志气宏”,现实是,不是你想当律师、法官检察官,你就能当好律师挣到大钱,当好法官检察官为人民伸张正义;也不是你想当法学教授,你就能大笔如舟、著作等身。
年轻人爱说豪言壮语爱做梦,等到了中年,你也许会感叹:人这一生,不要说干成一件大事不容易,就是把自己的小家过好也不容易。
对于法学院学生来说,不得不由刚入学时候“很傻很天真”地简单喊出“我想当XX”逐渐在毕业时修正为“很冷静很现实”地告诫自己:我不能由着自己的性子来,得现实点,法学教授、律师、法官检察官,谁过的滋润?谁过的滋润,我就当谁。
法学教授、律师、法官检察官,谁过的滋润?这个提问,体面高雅的修饰性问法是:“学法学专业的人,朝哪个方向发展好?”。
依我看,
何必如此拐弯抹角,还是“法学教授、律师、法官检察官,谁过的滋润?”问法更骇人而醒目,收视率会更高。
不管你是想当法学教授、律师还是法官检察官,你一定要“武松打虎”打到就业之路上的“大虫”司法考试(依我看,司考不只是一个简单的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还涉及到尊严问题,一个法学院学生,如果始终不能通过司考,虽然不能夸大其词说是一生之中的败笔和耻辱,但绝对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
如果你通过不了,你就别想当律师挣大钱、法袍加身了;如果你虽然考不过司考,但是肯勤勉努力有学术敏感,还有博士学位护身,可以进高校嘛。
如果你很不幸,这几样“护身符”,你一样也没有,对不起,你将来的工作,很可能就与法律职业无缘了。
法官检察官属于公务员序列,要是你“多才多艺、长袖善舞”,自然“广阔天地、大有作为”。
律师也要具备很好的人际关系,有点遗憾,关系有时候胜过能力。
曾有一名大名鼎鼎的律师感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的律师在世界上是综合素质最高的法律人,因为在中国当律师,不仅要面对残缺不全的劣法、笨法,还要学会“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时刻提防来自四面八方数不清的明枪暗箭,当律师真的需要勇气和智慧。
法律人中的佼佼者尚且很难成为大律师,佼佼者如此,泛泛者又当如何呢?
那么究竟法学教授、律师、法官检察官,谁过的滋润?我曾立志当法学教授著书立说,对于这一梦想,我一位兄弟兼诤友不以为然,他语出惊人,让我为之一震、无言以对,他说:“说实在的,当看到自己名
字写在出版物上时确实有一种满足感,但是当回到现实又有几个人知道呢?那只是懵懂时候的一点虚荣心,发了文章、出了书又能怎样?不还是要吃饭睡觉,不还是上级领导让你干啥,你就得干啥。
”如果当法学教授不好,无法过的滋润,那么法官检察官、律师过的怎么样呢?法学院的毕业生们,在若干年后的同学聚会俨然是一次“法学教授、法官检察官、律师--生活状况研讨会”。
老同学开怀畅饮,看看别人现状,反观一下自己,自然免不了“想过去、看今朝,思绪此起彼伏”,少不了比较一番,倒倒自己的苦水,夸夸别人的得意之处。
混的不好的法官检察官经常会向律师们哭穷:“你们总体收入可是比我们高多了啊,你们比我们有钱,还比我们自由啊,羡慕你们啊。
”家家都有难念的经,人人都有难办的事。
律师们则向法官检察官们抱怨:“我们当了律师就等于放弃了被提拔的机会,放弃了社会地位和影响力,别光看见我们的总体收入高于你们,你们得算算,我们的开支实际上相当大,收入与支出相抵之后,剩下的也不多了。
”我一位在最高法院供职的朋友指出真实的情况是:“混得不好的法官检察官知道自己收入低,也没权没势,他们不但不会哭穷的,相反他们要装出样子。
混得不好的律师明明知道自己收入也低,地位也低,他们也要装出样子。
至于混得好的法官和混得不错的律师,他们在某一方面都很风光,一个有权、一个有钱,一个气粗,一个财大。
从某种意义上,他们才是利益一致的共同体。
”法学教授有的则戏称自己是“卖文为生”,坦言自己往法学核心期刊发论文、出书也是“呕心沥血”,并开玩笑说,法学教授给外人的印象往往是清瘦、穷酸,没有法官检察官不愁吃喝,过的滋润啊。
更有甚者表态,今
后他要:以卖文为生为耻,以名利双收为荣;以形容枯槁为耻,以油光满面为荣。
我对此无言,实际上大多数法学教授一心潜心学术研究和培养后进。
曾有一位记者向民众做过一个调查,内容是:他们心中的法学教授、律师、法官检察官印象。
其调查结论是:若按收入来排序,应该是律师、法学教授(其额外收入是讲课费、兼职律师费)、法官检察官;若按总体风险和社会成本来排序,应该是律师、法学教授、法官检察官;若按稳定性来排序,应该是法学教授、法官检察官、律师;若按社会地位来排序,应该是法学教授、法官检察官、律师;若按权力排序,应该是法官检察官、法学教授、律师;若按进入门槛而言,三者门槛都很高,相比之下,最高的是法官检察官,其次是法学教授,最后是律师。
(如果说十年前律师因为律考而显得比复转军人进法院的法官能力素质高,因而抱怨法官素质低还说的过去;那么现在进法院、检察院至少得通过公务员考试,素质不再比律师低,我身边同学的情况证明了这一点,实际上,很多人是没考上法官、检察官、没能进高校,退而求其次当律师了。
)在中国,至今尚未建立律师转业体制,于是乎,那些有法学博士学位的法官、检察官们可以选择去做法学教授和律师,而后两者很难“法袍加身”,尤其是律师。
毕竟,想当一辈子律师的人并不太多,正如很多商人积累到一定财富之后,就想从政一样,有很多律师工作到一定年限之后可能会考虑转业当法官,这在英美顺理成章,在中国则是“蜀道难,难于上青天。
”也正是基于这种现实,有人将法官与律师的“孽缘”简练概括为:法官、律师收入反差--大;愿当法官者--多;法官转做律师
者--少;律师转做法官--难。
宏观而言,现实情况告诉我们:只有极少数甚至不到10%比例的律师算是混的不错,绝大多数律师的日子过的不滋润;而法官检察官,死工资虽然不高,可是到哪里都是坐上宾,受人尊敬、说话好使,尽管钱少了一点,但是日子过的蛮不错。
(很多律师也掩饰不住他们因为自身社会地位低以及不得不主动结交、巴结法官、检察官而心生不满、甚至嫉妒。
)至于法学教授,除了极少数成名的能够名利双收之外,大多数也是在默默无闻中生活,要是他们喜欢这种自由的生活、安贫乐道,也算惬意,只怕他们不自甘寂寞,那日子过的也不会滋润。
写到这里,法学教授、律师、法官检察官,谁过的滋润?我也只会发问,不能作答了。
其实,过的滋润、幸福也是一种主观的感觉,人在不同阶段,自己的需求是会变化的。
我们年轻人大多缺钱花,尤其是“月光族”,于是从法学院毕业时或许想“好好打拼,天天挣钱”,那么他们愿意不辞劳苦当律师;那些立志治国平天下的毕业生,更愿意当法官检察官;但是如果一路上磕磕绊绊到了一定年纪,也许会厌倦冗繁、无休止的审判、检察工作,转而心中更渴望自由、自在,更关注内心自省,那么他可能会有当法学教授的冲动,做一只闲云野鹤;所以,他们没有那个绝对的过的滋润,关键看他们需要什么。
在别人看起来过的滋润的人,未必是真过的滋润,因为人类比其他动物善于伪装或者是每个人都会有点虚荣心,只有敢于放弃那些不必要的,抓住对自己最重要又最现实,又真正不虚荣的人才会过的真正滋润。
【作者简介】
胡月军,男,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