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地处理好法官与律师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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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地处理好法官与律师的关系,落实司法为民,杜绝司法腐败,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公正形象。

第一,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法官职业的崇高感和自豪感。但我们也应有一个崇高的奋斗目标,并为了这个目标而培养自己独立、中立、诚信的法官人格,并以自己独特的人格和独特的法律文化来诠释自己的价值理念:人类社会离不开医生和法官,医生为人类治病,法官为社会治病。对于法官职业,只有有崇高感,才会有使命感,只有有自豪感,才会去珍惜。

第二,对自己和家人负责,树立反对司法腐败是对自己及家人平安、幸福的有效保障的思想。与自由和人格尊严比起来,金钱真的不是最重要的!

第三,自觉摆正与律师的工作关系,尊重律师的劳动,树立公正的形象。法官工作时没有朋友,面对的只是当事人,律师只是当事人的代言人,律师的职责法律有明文规定,摆正与律师的关系就是严格依法办事,不逾越“隔离带”,不碰撞“高压钱”,常念“紧箍咒”,自守本份,与律师的交往以工作关系为限。只有这样,才会有公正,只有公正才会有权威,只有权威才会有形象!

第四,谨慎吃请,处理好同学、朋友、亲戚与律师之间的关系。中国人讲求民以食为天,而且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吃请的事少不了,法官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吃请也免不了。但吃请一定要看对象,一定不能吃当事人的,即使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吃请了,也要及时表明态度,消除影响。即便是正常的朋友交往(包括律师以朋友、亲戚、同学身份出现的交往)也要有度、有分寸,宜少不宜多,能不去就不去,因为别人不知道你与他们还有另一层关系;来往多了,客观上也难以说清什么是工作关系什么是私人关系,只能是一种纠缠不清的关系。矜持一点,少吃请一点,于我们也没失去什么,别人可少破财,自己也可免于应酬之累,社会关系可更单纯一些,群众议论会更少一些。善小而为之,有百利而无一害。

第五,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规范八小时之外的行为。我国正处于变革时期,社会心态相对浮躁,各种利益格局也在不断地调整之中,法官工资待遇不高,各种诱惑肯定不少。面对诱惑,头脑一定要清醒,非份之财不要想,意外之财不要伸手,否则会吃不了兜着走。我们要以自己出色的工作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社会发展了,我们的待遇自然会提高。抵制诱惑也好,规范8小时之外的行为也好,关键要靠自律,自己把握好自己,自己管理好自己。当你独自一人的时候要把周围想象为到处都是盯着你的目光,到处都有警绳。事实证明,世界上没有别人发现不了的事,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第一,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处理亲属关系,杜绝人情案。

首先,法官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把审判权的“人民性”放在首位,关注民生,保障民利,维护民权。要依法办事,要按照程序办事,绝对不能依靠关系,不择手段,为达到亲属的个人目的,置法律于不顾,把职业纪律当耳旁风。要认清亲情和法律孰重孰轻,宁可让亲朋好友骂你六亲不认,也不能做有损法官形象和职业道德的事情。

其次,法官要铭记自己的使命、人民的期望和信任,你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的认同。要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珍惜自己的职业和称号,牢记法律赋予你的使命和职责,不能为私情而妄为,毁了清白。

第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正确处理同事关系,杜绝关系案。

同事关系,包括上下级关系,平级关系、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关系等都属于同事关系范畴。你日常生活工作在这个环境中,与同事关系的好坏,关乎你的生存发展。因此,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静以修身,俭以养德,淡泊明志,宁静致远。怕得罪领导,怕得罪同事,碍于关系和情面,怕影响自己的升迁荣辱,遇到领导相托,同事相求,而违背原则,出卖法律,把良心和职业道德抛到九霄云外,势必要形成关系案,天平就会倾斜,公平、公正就难以保证。

因此,遇到有领导相托、同事相求的案件,一定要头脑清楚,要讲大局,讲原则,切不可将审判权、执行权当作讨好领导、同事的砝码,违法办理关系案。

要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认真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既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又要铁面无私,严格纪律,确保公正司法。

第三,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正确处理社会关系,杜绝金钱案。

社会关系比较复杂,包括了社会上的方方面面。大凡涉及案件,当事人、被告人家属等会通过各种途径和各种方法,找到承办案件的法官或者其他法官,直接或者斡旋干涉审判执行。这种情况,多数是以重金铺路,金钱开道,甚至美色贿赂,以达到当事人、被告人的目的。在巨大的利益和美色诱惑面前,作为法官要经得起考验和诱惑,正确认识自己的价值,树立正确的利益观。

处理好亲属、同事、社会关系,不是说不讲人情,要跟他们讲清利害关系,让他们共同帮助法官调解矛盾,化解纠纷,息诉止争,让他们共同宣传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法官的纪律,了解法院,理解法官。如果遇到真正不通情达理的人,一定要坚持原则,坚守纪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绝不能姑息迁就,搞下不为例。

法官有了正确的权力观、人生观、利益观,能够妥善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廉洁司法就有了保证,法官办“三案”的情况就有可能大大避免和杜绝。要永远铭记各种防腐反腐的规定和措施,绝对不是摆设,而是“高压线”和“打神鞭”,不论你职务和学问多高,本领和法律功底多强,不管你保护伞多大,根基多深,绝对不能触犯法律、纪律,绝对不能掉以轻心,要懂得畏惧,要坚定信仰,要明确人生的方向,要牢记使命和职责,要不断地检查自己,反省自己,做得正,行得端,无私、无愧,才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才能真正廉洁司法,才能树立法官、法院在人民群众中良好的形象。

首先,法官应当自律。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和廉政纪律,不受人情左右和干扰,不接受社区、企业和单位的任何吃请和送礼,法官要严格遵守《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杜绝在社会上和律师之间要杜绝非正常交往,不能因为正常交往而影响案件的审执公正。不得私自单方面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如果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法官应当主动回避自己定点联系企业、单位涉诉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

其次,法官应当规范与社区和公众的接触行为。法官与当事人在法院办公场所与社会公众和当事人的接触,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阳光接触,在指定的有录像设施的公开场所接触,而不得在办公室内接触;二是替代身份接触,如可以通过书记员或法官助理接触;三是双方当事人同时在场单独接触;四是两名以上法官在场的情况下单独接触。法官在社区与公众和诉讼参与人的接触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集体接触;二是公开接触,不在隐秘场所接触;三是接触报告制度;四是对定点指导的单位涉讼案件,主动采取回避制度。

第二,纪检监督触角应当适时跟进。要完善对法官的监督机制,法官到哪里,监督范围和措施应当跟进到哪里,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对法官进社区

的司法行为和业外活动进行监督,要经常驻到社区以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

征求群众及廉政监督员对法官的进社区的司法行为规范及廉洁纪律遵守方面的意

见和建议,对违反规定与社区不正当接触的,及时予以纠正或批评教育,对于违反

规定收受律师和当事人财物的法官一经发现即给纪律处分,以有效防止司法腐败现

象的产生,确保司法廉洁、公正。

由于种种原因一部分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未能得到执行。执行难是指由于执行人员的内在因素、执行环境的外在干预、以及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法律素质等综合因

素, 所造成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一些案件虽然法院出了判决,但案件却未能执行,其原因是由于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而社会舆论也将其列入执行难范围,是不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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