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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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A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A版)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人责任制。

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发电设备从设计审查、招标采购、设备选型及制造、安装调试及验收、运行、检修维护、技术改造和停备用的所有环节实施闭环的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和有关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及所管理的发电企业。

第二章技术监督主要内容第六条集团公司实施金属、化学、绝缘、环保、热工、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节能、电测、电能质量、励磁、汽(水)轮机、水工等十二项技术监督。

第七条技术监督的内容(一)金属监督:高温承压部件;承压汽水管道和部件;汽包和直流锅炉的汽水分离器、储水罐;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拉金、轴瓦和发电机大轴、护环、风扇叶,对轮螺栓;高温汽缸、汽室、主汽门、调速汽门、喷嘴、隔板和隔板套;高温紧固件。

水力发电机组重要转动部件及重要承重部件、重要水工金属部件。

(二)化学监督:水、汽、油、气、燃料;设备腐蚀、结垢、积盐;设备停(备)用保护;水处理材料;热力设备化学清洗;化学仪表等。

(三)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绝缘性能;防污闪;过电压保护;接地系统。

(四)环保监督:废水、烟气、灰渣;环保设施;噪声。

(五)热工监督:热工参数检测、显示和记录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量值传递系统及各系统所属热工设备。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精选)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精选)

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国电集生[2003]177号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各直属、全资、控股单位:技术监督是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为搞好集团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二00三年七月一日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技术监督是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搞好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电力生产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设备诊断新技术,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一般可协议委托当地电力试验研究院(所)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全资发电企业,控股发电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技术监督工作。

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技术监督的日常管理、协调、指导、服务工作。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集团公司已投产发电厂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工程建设部负责在建电厂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子公司应成立技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属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发电企业成立以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本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

发电企业按专业成立专业技术监督网开展技术监督活动。

发电企业的生产技术部门为技术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生[2004]294号关于印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文件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该办法,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主题词:印发技术监督管理办法通知抄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年月日印发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参照原电力部《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生产管理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制,按照依法监督、行业归口、发电企业自主监督为主、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的原则,对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分公司、代表处)、全资(内部核算)、控股企业和委托集团公司管理的发电企业。

第二章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第六条技术监督范围在绝缘、化学、金属、电测、热工、环保、继电保护、节能、电能质量监督等方面对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对变压器类、汽轮机、开关、过电压、防污闪、发电机、谐波、水工专业实施专业管理。

第七条技术监督的内容1、绝缘监督: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1 目的规范水电站的技术监督工作,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2 适用范围水电站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3 术语与定义3.1 水电站:指公伯峡发电分公司管理或受委托管理的水电站。

3.2 分公司:公伯峡发电分公司。

3.3 专业公司:指合同委托的黄河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测试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或其他公司。

3.4 技术监督机构(单位):指具有政府管理行为或经政府授权的具有技术监督资质的行业机构(单位)。

3.5 技术监督:指绝缘、化学、金属、电测、热工、继电保护、节能、环境保护、电能质量、水工建筑物监督。

4 职责4.1 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职责4.1.1 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4.1.2 检查、指导和协调水电站技术监督工作,审批水电站的有关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反事故措施等。

4.2 技术监督办公室职责4.2.1 组织建立水电站技术监督工作网,全面负责水电站技术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组织协调;4.2.2 组织制定和修订水电站有关的技术监督办法、规程、标准及技术措施等;4.2.3 组织建立设备技术监督档案,制定年度技术监督计划,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4.2.4 组织技术监督检查和数据分析、总结。

参加设备故障的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解决技术监督问题;4.2.5 负责组织水电站年度技术监督计划的上报、分解、实施和协调、检查工作;4.2.6 审查技术监督实施部门提交的各项检测、试验报告和归档工作,以及技术监督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4.2.7 推广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开展水电站技术监督培训工作;4.2.8 接受具有技术监督资质的相关电力技术监督机构(单位)对技术监督工作的检查、指导。

4.3 各专业公司的职责按照《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监督控制程序(试行)》规定执行。

5 规则5.1 成立水电站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建立技术监督工作网,下设技术监督办公室在安全监督与生产技术部。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站的技术监督管理,保障水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水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以防范水电站安全事故为核心,以提高水电站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为目标,以保障水电站的安全、高效、环保运行为宗旨,加强对水电站技术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应坚持科学性、全面性、综合性、可操作性原则,注重风险评估与风险防控相结合,实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应强化责任落实,明确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应注重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协同,建立健全技术信息平台和协作机制。

第二章技术监督管理机构第七条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技术专业能力和监督管理能力,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规程;(二)开展水电站技术监督检查;(三)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水电站技术评估和信用评价;(四)对水电站技术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技术论证;(五)组织开展水电站技术培训;(六)收集和分析水电站技术信息,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七)监督水电站的技术改造工作;(八)执行其他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机构由水利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组成,具体组织形式和人员配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技术监督检查第九条水电站技术监督检查应定期开展,检查内容应涵盖水电站的建设、运行、维护等方面。

第十条水电站技术监督检查应坚持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抽查和现场检查的作用。

第十一条水电站技术监督检查应采用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意见等方式,进行问题发现和整改。

第十二条水电站技术监督检查应及时向水电站提出问题和整改要求,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第四章技术评估和信用评价第十三条水电站技术评估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以水电站的基本技术指标和运行状况为依据,全面评价水电站技术状态和安全风险。

某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某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XXXXXXXXXX发电企业标准技术监督管理办法Q/ XXXXXX --20151总贝U1.1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设备设施可靠性,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按照《中国XX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XX集团公司水电新能源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1.2技术监督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针,实行技术负责人责任制。

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关口前移、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对设备设施设计、选型、招标、制造、安装调试及验收、运行、检修维护、技术改造和停、备用等所有环节实施闭环的全过程技术监督。

1.3技术监督工作必须以安全、质量为中心,以技术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1.4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1.5 本办法适用于XXXXXX公司。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国XX水电制【2013】301号《中国XX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国XX水电制【2014】211号《中国XX集团公司水电新能源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试行)》XX生[2006]513号《XXXX发电有限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试行)XX生[2007]375 号《XXXX发电有限公司技术监督评比办法》(试行)DL/T 1051-2007《电力技术监督导则》3 技术监督围、容3.1 技术监督围XX公司按要求开展绝缘、金属、电测、热工、环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能质量、节能、化学、励磁、水轮机、水工等十二项技术监督。

3.2 技术监督的主要容(一)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绝缘性能、防污闪、过电压保护、接地系统、设备通流能力。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是为了加强对水电站建设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管理而制定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其目的是确保水电站建设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并保护环境。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水电站建设的技术要求:规定了水电站建设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包括设计、施工、设备选型等方面的要求。

2. 技术监督机构的设置:规定了水电站建设中的技术监督机构的组织形式、职责和权力,以确保对水电站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3. 技术监督的内容和方法:规定了技术监督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包括对水电站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设备安装等环节的监督和抽查。

4. 技术监督的责任和处罚:规定了技术监督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对于水电站建设中违反技术规范和要求的处理方式和处罚措施。

5. 监测和评估:规定了对水电站建设后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的方法和要求,包括对水电站设备的性能和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通过制定和实施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可以有效确保水电站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水电站的正常运行,保护环境资源并提高水电站的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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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新能源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试行)(标准有年份,出版修改)1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新能源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试行)(标准有年份,出版修改)1

水电新能源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试行)2014-06发布 2014-06实施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V I 水电新能源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1 总则 (1)2 监督管理 (1)3 监督网络和职责 (2)第一章金属监督实施细则 (5)1 规范性引用文件 (5)2 监督范围 (6)3 监督内容 (7)4 技术资料管理 (21)附录A (22)附录B (24)附录C (26)第二章绝缘监督实施细则 (31)1 规范性引用文件 (31)2 监督范围 (33)3 监督内容 (34)4 技术资料管理 (52)附录A (53)附录B (66)附录C (68)第三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实施细则 (72)1 规范性引用文件 (72)2 监督范围 (73)3 监督内容 (74)4 技术资料管理 (85)附录A (87)附录B (88)附录C (88)附录D (91)附录E (92)第四章热工监督实施细则 (95)1 规范性引用文件 (95)2 监督范围 (96)3 监督内容 (97)4 技术资料管理 (101)附录A (102)附录B (105)附录C (106)第五章电测监督实施细则 (110)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10)2 监督范围 (111)3 监督内容 (111)4 技术资料管理 (116)附录A (117)附录B (120)附录C (121)第六章化学监督实施细则 (124)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24)2 监督范围 (124)3 监督内容 (125)4 技术资料管理 (134)附录A (135)附录B (139)附录C (141)第七章电能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145)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45)2 监督范围 (145)3 监督内容 (145)4 技术资料管理 (149)附录A (150)附录B (151)附录C (152)第八章水工监督实施细则 (155)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55)2 监督范围 (156)3 监督内容 (156)4 技术资料管理 (160)附录A (161)附录B (169)附录C (175)附录D (179)第九章水轮机监督实施细则 (185)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85)2 监督范围 (186)3 监督内容 (186)4 技术资料管理 (191)附录A (192)附录B (193)第十章励磁监督实施细则 (197)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97)2 监督范围 (197)3 监督内容 (198)4 技术资料管理 (204)附录A (205)附录B (207)第十一章水电企业节能监督实施细则 (210)1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0)2 监督范围 (210)3 监督内容 (211)4 技术资料管理 (213)附录A (214)附录B (215)第十二章风电企业节能监督实施细则 (218)1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8)2 监督范围 (218)3 监督内容 (218)4 技术资料管理 (220)附录A (221)附录B (222)第十三章风电机监督实施细则 (225)1 规范性引用文件 (225)2 监督范围 (226)3 监督内容 (226)4 技术资料管理 (232)附录A (233)附录B (243)附录C (245)附录D (247)前言本细则是依据DL/T 1051-2007《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49-2007《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DL/T 1052-2007《节能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3-2007《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程》、DL/T 1054-2007《高压电气设备绝缘技术监督规程》、DL/T 1055-2007《发电厂汽轮机、水轮机技术监督导则》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中国华电水电制〔2013〕301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编制。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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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L/T 1051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
Q/HB-G-08.L01—2009 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
国家能源局
电力工业技术监督管理规定(2012 征求意见稿)
华能安[2011]271号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4 机构与职责 4.1 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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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N-1-0000.08.049—2015
级为发电企业。集团公司委托西安热工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热工院”)对集团公司系统技术监 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监督管理技术支持服务。 4.2 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领导机构,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技 术监督管理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以下简称“安生部”),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 技术监督工作。集团公司安生部负责已投产发电企业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基本建设部负责新、扩建发电企业的设计审查、设备监造、安装调试以及试运行阶段的技术监督管理工 作。 4.3 各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应成立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由 生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技术监督工作。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已投产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基建管 理部门负责新、扩建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4.4 各发电企业是设备的直接管理者,也是实施技术监督的执行者,对技术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应 成立以主管生产(基建)的领导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的技术监督网络,设 置各专业技术监督专责人,负责日常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包括本企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表、总结 等的收集上报、信息的传递、协调各方关系等。已投产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由生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新建项目的技术监督工作由工程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规定A版

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规定A版

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规定A版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人责任制。

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发电设备从设计审查、招标采购、设备选型及制造、安装调试及验收、运行、检修维护、技术改造和停备用的所有环节实施闭环的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和有关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及所管理的发电企业。

第二章技术监督主要内容第六条集团公司实施金属、化学、绝缘、环保、热工、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节能、电测、电能质量、励磁、汽(水)轮机、水工等十二项技术监督。

第七条技术监督的内容(一)金属监督:高温承压部件;承压汽水管道和部件;汽包和直流锅炉的汽水分离器、储水罐;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拉金、轴瓦和发电机大轴、护环、风扇叶,对轮螺栓;高温汽缸、汽室、主汽门、调速汽门、喷嘴、隔板和隔板套;高温紧固件。

水力发电机组重要转动部件及重要承重部件、重要水工金属部件。

(二)化学监督:水、汽、油、气、燃料;设备腐蚀、结垢、积盐;设备停(备)用保护;水处理材料;热力设备化学清洗;化学仪表等。

(三)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绝缘性能;防污闪;过电压保护;接地系统。

(四)环保监督:废水、烟气、灰渣;环保设施;噪声。

中国华电水电制[2012]799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材料费、检修费核定及限额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华电水电制[2012]799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材料费、检修费核定及限额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材料费、检修费核定及限额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材料费第一节范围材料费是指电力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维护用备件等费用支出。

水电与新能源发电单位材料费分为生产材料费和生产管理材料费。

一、生产材料范围1. 油脂类;2. 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用料;3. 机器设备、仪器仪表日常用料;4. 生产耗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器具、仪表等;5. 试验检测、技术培训、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小型技术革新等活动耗用的材料;6. 其它低值易耗品、生产维护性用料。

二、生产管理材料范围1. 生产管理场所用通风、水暖、照明等材料;2. 生产起重运输机械用燃料和保养材料等。

三、不包括以下范围1. 基建、技改等专项工程以及生产电能以外其它产品领用的材料、专用工具等(计入相应的工程项目造价);2. 生产计划检修(计入“检修费”)、事故抢修(冲抵保险费)等耗用的材料;3. 固定资产拆除清理的材料(计入“固定资产清理”);4. 其它不属于生产耗用的材料。

第二节核定依据与方法一、核定依据1.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材料费、检修费限额标准(2007版)》;2. 参考集团公司2008—2011年实际发生值;3.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

二、核定方法1. 材料费主要与单机容量有关,根据机组投产年限、机组型式、厂房类型、引水系统类型、大坝类型等进行相应调整;2. 特殊边远地区的发电单位材料费由集团公司专项调整;3. 光伏发电单位材料费参照近年实际发生费用核定,分布式能源单位材料费参照火电有关标准核定。

第三节水电材料费限额标准一、基础限额标准二、调整系数第四节风电材料费限额标准根据近年实际发生情况,按以下限额标准核定:风电单位材料费=风电场总容量/50MW×k1×k2×50(万元)k1:低温风沙系数,三北地区按1.05考虑,其它风电场按1.0考虑;k2:盐雾系数,海上、海边风电场按1.05考虑,其它风电场按1.0考虑;特殊边远地区风电单位材料费可视具体情况专项调整。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技术监理所工作,提高发电设备的可靠性,防止设备事故发生,加强对设备的运行、检修、改造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以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建设和生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第三条引用标准:《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1051-2007。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五条技术监督包括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绝缘、电测、热工、环境保护、节能、继电保护、坝工、自动化通信及信息技方面,对电力设备或系统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调整及评价。

第六条技术监督工作是一项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管理工作,应贯穿于工程设计、设备造型、生产制造、运行、检修、停备用、技术改造等过程。

第七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八条为保证生产设备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要求做好以下工作:1.相应的技术规范、技术指标、和检测周期规定。

2.相应的检测手段和诊断方法。

3.全过程的技术监督数据记录。

第九条本制度适用于AA水力发电厂。

第二章技术监督的机构及要求第十条AA水力发电厂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监督制(三级技术监督网),即厂、部门、班组。

各级分别设置技术监督专责人。

网络图如下:第十一条总工程师全面负责AA水力发电厂技术监督的管理。

对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执行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安生部是技术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技术监督工作的技术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2.组织制定AA水力发电厂有关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标准、技术措施等。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生[2004]294号关于印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文件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该办法,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主题词:印发技术监督管理办法通知抄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年月日印发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参照原电力部《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生产管理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制,按照依法监督、行业归口、发电企业自主监督为主、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的原则,对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分公司、代表处)、全资(内部核算)、控股企业和委托集团公司管理的发电企业。

第二章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第六条技术监督范围在绝缘、化学、金属、电测、热工、环保、继电保护、节能、电能质量监督等方面对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对变压器类、汽轮机、开关、过电压、防污闪、发电机、谐波、水工专业实施专业管理。

第七条技术监督的内容1、绝缘监督: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二篇)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二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二篇)
目录: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一
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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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技术监理所工作,提高发电设备的可靠性,防止
设备事故发生,加强对设备的运行、检修、改造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以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
建设和生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第三条引用标准:《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1051-2007。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五条技术监督包括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绝缘、电测、热工、环境保护、节能、继电保护、坝工、自动化通信及信息技方面,对电力设备或系统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调整及评价。

第六条技术监督工作是一项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管理工作,应贯穿于工程设计、设备造型、生产制造、运行、检修、停备用、技术改造等过程。

第七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八条为保证生产设备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要求做好以下工作:1.相应的技术规范、技术指标、和检测周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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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附件(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明确集团公司总部与二级机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之间的关系,落实三级责任主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水电工程建设要坚持安全为基础,质量为根本,效益为中心,管理为保证,全面落实基建“五制”,全面加强基建项目“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管理,全面建立基建项目“决策、评估、风险、考核”机制,确保工程移交的完整性和机组运行的可靠性,建设“两优一高”电厂,实现机组投产、效益、效率“三达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的水电工程。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集团公司水电工程建设遵循三级管理模式,即集团公司总部、二级机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按照不同权― 2 ―限实施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总部负责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的规划、计划、管控机制及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相关部门职责如下:(一)办公厅负责工程合同项下出国考察、培训等涉外事项预审批,对工程档案管理进行检查、指导,协调办理机电设备进出口许可及减免税等工作。

(二)战略规划部负责负责落实工程项目的决策和核准条件,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负责项目的报批。

负责制订并管理集团公司年度基建投资计划,负责项目的投资统计工作。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工程项目的人力资源配�Z、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

(四)财务管理部负责统一制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基建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建设工程财务预算、年度财务决算和工程竣工决算;负责审批融资担保方案;指导开展财政税收筹划。

(五)水电与新能源产业部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的管理工作,主要是目标的制定、过程的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考核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规划、策划、制订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的管理工作。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正式版)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正式版)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技术监理所工作,提高发电设备的可靠性, 防止设备事故发生, 加强对设备的运行、检修、改造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以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 对电力建设和生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第三条引用标准:《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1051-2007。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 以标准为依据, 以计量为手段, 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五条技术监督包括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绝缘、电测、热工、环境保护、节能、继电保护、坝工、自动化通信及信息技方面, 对电力设备或系统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调整及评价。

第六条技术监督工作是一项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应贯穿于工程设计、设备造型、生产制造、运行、检修、停备用、技术改造等过程。

第七条依靠科技进步, 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 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八条为保证生产设备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要求做好以下工作:1.相应的技术规范、技术指标、和检测周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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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设备设施可靠性,确保发电企业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人责任制。

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关口前移、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对设备设施设计、选型、招标、制造、安装调试及验收、运行、检修维护、技术改造和停、备用等所有环节实施闭环的全过程技术监督。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必须以安全、质量为中心,以技术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辖水电与新能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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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技术监督主要内容
第六条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企业开展绝缘、金属、电测、热工、环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能质量、节能、化学、励磁、水轮机、水工等十二项技术监督。

其中,水力发电企业开展:绝缘、金属、电测、热工、环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能质量、节能、化学、励磁、水轮机、水工监督;风力发电企业开展:绝缘、金属、电测、热工、环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能质量、节能、化学监督。

第七条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绝缘性能、防污闪、过电压保护、接地系统、设备通流能力。

(二)金属监督:发电机组重要金属部件、连接件、紧固件,油、气、水系统金属构件,水工金属结构,压力钢管,压力容器及附件,起重设备,电梯,输变电设备重要金属部件,主要内容为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三)电测监督:各类电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计量标准。

(四)热工监督:热工参数检测、显示和记录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压力、温度、转速、振动、摆度、流量等量值传递系统和各系统所属其它热工设备。

(五)环保监督:固体废弃物、废液、废气;环保设施;噪声。

(六)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直流系统。

(七)电能质量监督:频率偏差和合格率;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和正弦波畸变率等。

(八)节能监督:设备的效率、综合厂用电率、油耗、耗水率、重要辅机单耗以及节能降耗的措施等。

(九)化学监督:油、气、水等化学指标。

(十)励磁监督:发电机励磁系统性能及指标;整定参数;运行可靠性。

(十一)水轮机监督:振动、摆度、压力脉动、空蚀;调节保安系统;其它水轮机辅助系统;主要辅机设备等。

(十二)水工监督:水库、大坝、引(泄)水建筑物及其基础、两岸边坡、闸门、生产建筑物等。

第八条分布式及生物质能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参照火电相关标准执行;太阳能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章监督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技术监督工作实行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基层单位分级管理,并设立相应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

第十条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产业部是水电与新能源企业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集团公司科技环保部行使环保监督管理职能。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产业部技术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
(二)组织编写并审定、批准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规程、标准、制度、规定;
(三)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规划;
(四)指导检查二级单位、基层单位技术监督工作;
(五)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技术监督管理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六)参加新建或重、特大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督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二级单位技术监督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布的技术监督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制定本单位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并按要求组织实施;(二)组织协调所属基层单位与相关技术监督管理服务机构签订“技术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合同”(三)制定本单位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审核所属基层单位技术监督年度计划;(四)监督、检查、指导、考核所属基层单位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协调与技术监督服务机构的关系;(五)督促重点技术监督整改项目的落实;(六)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七)参加新建或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督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基层单位技术监督主要职责(一)基层单位是技术监督工作的主体,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布的技术监督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等,制定本单位的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二)建立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或生产厂长)为技术监督总负责人的技术监督管理网络和各级监督岗位责任制,建立专业监督预警机制;(三)参加本单位新建工程或技术改造的方案制定、设计审查、设备选型、招标、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督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四)参加上级单位、行业组织的技术监督培训及交流活动,积极开展本单位内部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技术监督管理水平和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五)结合年度检修和技术改造工程,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按时完成技术监督报表和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六)组织召开本单位年度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技术监督网活动,检查、落实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技术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安排技术监督工作;(七)参加本单位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并负责落实;(八)建立健全本单位技术监督档案,做到正确、齐全、规范和及时。

第十四条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华电电科院”)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代表集团公司对二级单位及所属基层单位技术监督工作行使指导与监督职能。

第四章技术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制定各专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过程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第十六条华电电科院受集团公司委托,组织技术监督培训取证,基层单位技术监督人员应按要求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基层单位应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七个工作日内,向华电电科院报送上季度各专业技术监督总结及报表。

应在每年一月份十五日前,向华电电科院报送上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表。

华电电科院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送季度和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报告。

第十八条基层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技术问题,应及时报告华电电科院,华电电科院应及
时组织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每年抽取部分基层单位进行技术监督检查、评价。

第二十条华电电科院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及专业需要组织召开技术监督专业会议,加强技术监督专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华电电科院负责制定技术监督考评办法,每年对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考核、评比,考评结果上报集团公司,并作为星级发电企业技术监督评分依据;每年进行技术监督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给予通报表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产业部会同政策与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1年6月20日颁发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A版)》(中国华电生制〔2011〕640号)中有关水电与新能源管理部分将不再执行。

上传日期:201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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