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一般不良行为
广东省监理企业(安监站)不良行为扣分
Z5-1 Z3-3
5 3
JL-095 JL-065 JL-096 JL-097 JL-098
(四)其他
51 缺席重要会议或培训 52 企业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53 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4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 55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 56 未按规定及时实施阶段安全评价的 57 未按专业分工及时参加阶段安全评价的 58 未对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明确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的 59 未按规定对有关的施工安全生产文件实施审查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60 施工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未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61 未按规定监督施工企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
Z5-5
5 JL-085 JL-076 JL-086 JL-087
23 未按规定审核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4 未按有关规定对单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的 证明等文件的
25 未按规定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
26 未按规定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准进行审核、批准的 18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或未按专业分工对施工 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批准的 JQ3-1 J5-2 3 5 JL-073 JL-080 3 3 检查监理单位资料是否有安全生产监理制度;违反本条实施扣分 检查监理规划有无安全监理内容;违反本条实施扣分 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核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否齐 全;违反本条实施扣分 JL-099
监理单位主要岗位人员不良行为扣分标准
专监扣8分/次
高监、副高监各扣2分/次
8
JJ1.008-1
在特别重大环保事件中负有责任的
责任人扣16分/次
高监、副高监各扣8分/次
JJ1.008-2
在重大环保事件中负有贲任的
责任人扣13分/次
监理单位主要岗位人员不良行为扣分标准
序号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扣分标准
1
JJ1.OO1.
监理工作中,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
当事人扣40分/次
2
JJ1.002-1
使用假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行为人扣40分/次
JJ1.002-2
使用假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的
行为人扣20分/次
3
JJ1.003
将不合格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按合格签字的
16
JJ1.016
开工前未编制监理计划或监理实施细则的
总监扣3分/次
17
JJ1.O17
施组设计、专项方案未经审批而默许开工的
高监、副高监各扣3分/次
18
JJ1.O18
开工前未按规定进行标准试验或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核的
专监扣3分/次
19
JJ1.O19
不及时进行工序验收签字的
专监扣2分/次
20
JJ1.020
主要岗位人员处于从业限制期内的C级或D级的
总监扣10分/人次
注:监理机构为一级监理模式的,总监按高监的扣分标准执行,总监代表、副总监按副高监的扣分标准执行;监理机构为二级监理模式的,总监、总监代表、副总监分别按高监、副高监对应扣分值的50%执行。
建筑场施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记分标准
序号
不良行为形式
施
工
企
业
监
理
单
位
一、资质方面
1
超越资质等级或业务范围承接业务的
5
5
2
外地企业未办理登记手续在本市承接业务的
3
3
3
在资质申报、升级、年审、办理登记手续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2
2
4
涂改、伪造资质证书的
5
5
5
以其他单位名义投标或承接业务的
1
8
未按有关标准使用安全玻璃以及不满足低窗防护要求的
1
1
9
未按规定办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备案或变更手续的
1
1
10
未按规定进行旁站监理的
2
11
伪造检测数据,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
3
12
房屋天棚不采用批腻粉刷,又无质量技术保证措施的
1
1
13
新型墙体材料无抗裂防渗措施的
2
2
14
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未经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或质量不合格的
1
18
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
1
19
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拆装施工起重设备的
1
20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1
21
未制定健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0.5
22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
1
8
未按规定办理总包、分包、监理合同备案的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一、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2.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涉及重大设计变更未重新报审的;3.不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或拒不执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的质量、安全整改要求的;4.二次装修未及时申报质量监督的;5.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的;6.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而不公开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7.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8.无正当理由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9.将工程项目设计业务分别委托给几个承接方时,未选定一个承接方作为主体承接方,负责对整个项目设计的总体协调的;10.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11.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12.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13.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14.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同意施工的;15.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16.强行要求承包人购买其指定的生产厂供应商的产品的;强令总承包人实施分包,或者限定总承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指定的分包人的;17.住宅工程未按有关规定组织分户验收或在分户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18.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19.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或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竣工验收后,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20.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检测试验等费用,或违规收取费用的;21.未能及时、足额交纳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22.建设单位未提供或挪用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23.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隐瞒不报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9.01.18
•【字号】宁建规发〔2019〕3号
•【施行日期】2019.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通知
宁建规发〔2019〕3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原《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中的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同时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18日附件
说明:D1、E1表示住建部企业不良行为字典表中内容;D2、E2表示根据我
说明:D1、E1表示住建部企业不良行为字典表中内容;D2、E2表示根据我区实际添加内容。
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2014.6完整版)
资质管理 市场科
JL-017
未按照规定及时提供企业信用档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 案信息的(人员不到位确认,缺9 十一条 人次扣9分)
18
资质管理 市场科
JL-018
未按照规定及时提供企业信用档 案信息的(人员不到位确认,缺 10人次扣10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 十一条
19
资质管理 市场科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资质证书的
31
7
资质管理 市场科
JL-007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 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31
8
资质管理 市场科
JL-008
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1
9
资质管理 市场科
JL-009
未按照规定及时提供企业信用档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 案信息的(人员不到位确认,缺1 十一条 人次扣1分)
2
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罚款。企业人员不到位确认的,按每 人每次扣1分对企业作扣分处理,并 网上公示不良行为。
3
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罚款。企业人员不到位确认的,按每 人每次扣1分对企业作扣分处理,并 网上公示不良行为。
21
资质管理 市场科
JL-021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 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监理工程师注 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
22
资质管理 市场科
JL-022
监理企业为监理工程师注册提供 虚假注册材料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监 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 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注册监理工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二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程师管理规定 条 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 《注册监理工 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 程师管理规定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 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 》(建设部令 六条第(七)项 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 第147号)第三 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 十一条(二) 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监理工 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 NULL 程师管理规定 告,1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二十七条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十一 条 《广东省建设 工程监理条例 》第三十七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十二 条;《注册监 条 理工程师管理 规定》第三十 一条 责令其停止执业一年;给予警告,责 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 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1、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A1)
2、勘察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B1)
3、设计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C1)
4
、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1)
5、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E1)
6、招标代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F1)
7、造价咨询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G1)
8、检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H1)
9、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I1)
附件二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确认扣分表
附件二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确认扣分表。
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
(3)主要机械设备每台扣2分.
11
建设项目提前介入、 静态验收、动态验收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影响行车的问题
每项扣2- 3分
-90 -
12
初步验收和安全评估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影响行车的问题(含提前介入、静态验收、动态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未完成整改的)
每项扣2-5分
13
建设项目 完成实物工作量不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企业负有一定及较大责任的;或建设项目未完成投资计划任务,施工企业负有一定责任的;或在建项目重点控制工程进度滞后,施工企业负有一定责任的
1个评价期扣2-5分
( 1 )实物工作量不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企业负有一定责任的,扣2- 3分;负有较大责任的,扣4-5分.
(2 ) 编制的作业指导书不符合要求的每起扣2- 3分.
7
隐蔽工程未留存影像资料的
每次扣2分
8
未按规定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或技术交底未形成书面记录、签字不全,或交底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每起扣2-5分
详细扣分标准如下:
(1 ) 未按规定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每起扣5分.
(2 )交底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每起扣2- 3分.
3
未编制安全专项方案、重难点和高风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或方案未经评审的
每处扣2分
4
项目经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的
每人次扣2分
5
特种作业人员或其他关键岗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每人次扣2分
6
未编或编制的作业指导书不符合要求
每起扣2-5分
详细扣分标准如下:
(1 )未编制作业指导书的,每起扣5分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1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8条
A1-2-29
在工程发包中索贿、受贿的
《建筑法》第17条
《建筑法》第68条
A1-2-30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
《质量管理条例》第7条、第12条
《质量管理条例》第54条
A1-2-31
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1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5条
A1-2-32
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12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31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1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8条
A1-2-23
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
《招投标法》47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5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4条
A1-2-2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
A1-2-18
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招标投标法》第40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4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7条
A1-2-19
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招标投标法》第40条
《招标投标法》第57条
湖南省建筑市场严重(一般)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
A1-2-21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
A1-2-22 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 八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 标办法》第五十八条
A1-2-23 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 二十六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 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 八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 标办法》第五十八条
A1-2-05 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A1-2-06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时间少于五个工作日 投标办法》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 》第二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A1-2-07 审文件后终止招标 投标办法》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 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 《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 A1-2-08 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限制投 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 标人之间的竞争 办法》第十四条 - 9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 五条
A1-3-05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 案,擅自同意施工
《建筑法》第四十九条,《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建筑法》第七十条;《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A1-3-06
监理单位不良质量行为扣分标准
4
ZJ-04
对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予以制止。
5
5
ZJ-05
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验收规范,未下发监理通知单;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未报质量监督机构处理。
5
6
ZJ-06
未按照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工程分部验收。
5
7
ZJ-07
监理单位不良质量行为扣分标准
序号
扣分
代码
不良行为描述
扣减
分值
扣分细则
1
ZJ-01
未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10/5
未建立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扣10分,已建立未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扣5分。
2
ZJ-02
抽查抽测中发现工程出现不均匀沉降、结构裂缝、混凝土强度偏低等严重质量隐患。
10
3
ZJ-03
分户验收流于形式,现场情况与验收结果严重不相符。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进场、使用前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查手续。
5
8
ZJ-08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编制;签字、盖章、审批不符合要求;内容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
5/3/1
未编制监理规划扣5分,未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签字、盖章、审批不符合要求扣3分;内容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扣1分。
9
ZJ-09
住宅工程初验前施工单位未组织进行外墙外窗淋水试验,监理单位未下发监理通知单。
未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的扣3分;
同条件养护试块未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相应位置的扣5分
11
ZJ-11
施工单位违反《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严格控制混凝土施工工期确保主体结构质量的通知》(XX住建〔2019〕41号),监理单位未下发监理通知单。
湖南省建筑市场一般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不按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HB-03
其他一般不良行为
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周转材料的出租和安装拆卸单位(省JB)
JB-01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未按规定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或未办理安装验收手续并签字
EB-02
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未经批准同时兼监2个及以上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EB-03
不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统计法》第三条
EB-04
不按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EB-05
其他一般不良行为
招标代理单位及从业人员(省FB)
FB-01
招标代理单位有《专职人员证书》的专职人员达不到规定数量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JB-02
不按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JB-03
其他一般不良行为
预制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省KB)
KB-01
不按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KB-02
其他一般不良行为
承担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机构(省LB)
LB-01
不按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CB-04
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竣工验收;不出具相应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
CB-05
不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统计法》第三条
CB-06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1、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A1)
2、勘察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B1)
3、设计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C1)
4、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1)
5、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E1)
6、招标代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F1)
7、造价咨询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G1)
8、检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H1)
9、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I1)
附件二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确认扣分表
附件二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确认扣分表。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5条
A1-3-05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同意施工的
《建筑法》第49条
《质量管理条例》第15条
《建筑法》第70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9条
A1-3-06
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办法》第13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办法》第15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办法》第31条
A1-3-07
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
《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
《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
A1-3-08
建设单位未提供或挪用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
A1-1-09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7条
《质量管理条例》第59条
A1-2招标发包
A1-2-01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招标投标法》第3条,第4条
《招投标法》第49条
A1-2-02
《质量管理条例》第7条、第12条
《质量管理条例》第54条
A1-2-31
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1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5条
A1-2-32
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12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31条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不良行为考核暂行标准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不良行为考核暂行标准一、工程监理企业二、监理人员编制说明:本考核标准所列不良行为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技术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1、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简称《建筑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招投标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2、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2。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简称《质量条例》)2.2《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简称《省工程条例》)2.3《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简称《省市场条例》)3、行政规章: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 3。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2号令)(简称《部102号令》) 3.2《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第18号令)(简称《部18号令》)3。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简称《部81号令》) 4、规范性文件4.1《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737号)(简称《部737号文》)4。
2《关于印发<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2]40号)(简称《部40号文》)4。
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189号)(简称)《部189号文》)4。
4《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建质(2003)167号文)(简称《部167号文》)4。
5《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建工(2003)30号)(简称《厅30号文》)4。
6《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建工(2002)156号文)(简称《厅156号文》)4。
监理企业和个人在监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良行为
监理企业和个人在监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良行为
在监理活动和工作中,监理企业和个人存在以下不良行为:1.有些监理企业为了获得监理业务,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时,监理费用签订的严重低于国家收费标准,导致派驻的监理人员素质低下及人员数量远远达不到招投标文件的要求。
2.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对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和检验批存在的问题不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反而对施工单位进行“吃、拿、卡、要、”,严重影响监人员的形象并给施工安全和质量留下隐患。
3.在监理过程中,有的监理人员为了增加个人收入,兼职担任所监理项目施工方的资料员或施工员,致使在整个监理过程中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弄虚作假。
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基本标准
E1-2-04
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建筑法》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下,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基本标准(E1)
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资质
E1-1-01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
《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1-1-0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
《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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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法律法规依据
安全生产管理
9101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第五十七条
9102
审批签字同意实施的专项方案与现场实际明显不符或不符合技术规范标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十条
9305
未施工单位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十条
9302
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十条
9303
未审核确认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十条
9304
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未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9204
对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未按照监理权限及时下达停工指令。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9205
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规范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等要求的,未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或者合同约定的,未出具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书面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5.4.9
9208
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未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5.4.12
9209
未按规定报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信息
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穗建质[2010]1057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9206
使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未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
建设部《“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5.4.3
9207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未向承包单位提出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的要求。
9210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未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处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5.4.6
文明施工管理
9301
未审核施工单位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9202
监理工程师未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9203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或者施工单位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9107
未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9103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第五十七条
9104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第五十七条
9105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第五十七条
9106
9108
施工单位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未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未向建设单位报告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9109
未对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进行审核的。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5.2.6
质量管理
9201
未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