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2024年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制定本规定,以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等活动的各类单位和职工。
第三条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应注重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七条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十条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人员编制。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第十四条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加强生产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七条烟草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烟草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进行安全事故调查,追究相关责任。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1. 引言近年来,烟草行业的发展迅猛,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安全隐患和风险。
为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生产的正常进行,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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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全责任2.1 生产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安全管理体制。
2.2 生产单位的负责人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负有最终责任。
2.3 各级领导干部应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重视,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
3. 安全培训3.1 生产单位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
3.2 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置、危险源辨识与控制等。
3.3 新员工入职前应接受安全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 安全生产制度4.1 生产单位应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明确生产过程中各岗位的责任和安全操作规范。
4.2 安全生产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的进出管理、作业区域的划定、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危险品的储存与运输等。
4.3 生产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持续有效。
5. 安全检查5.1 生产单位应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5.2 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作业场所的卫生、设备的运行状况、消防设施的完好性等。
5.3 安全检查结果应及时整理记录,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安全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6. 事故报告和调查6.1 各级领导干部应高度重视事故报告和调查工作,确保事故信息的及时流转和处理。
6.2 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明确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调查流程。
6.3 事故调查应包括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和定责,以及对事故后续处理和预防措施的落实。
7. 应急救援7.1 生产单位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7.2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报警与求救、急救措施和疏散逃生等。
7.3 生产单位应建立和维护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保障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实施,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烟草种植、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三)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烟草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四)组织编制和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六)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一)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确保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运行;(二)销售部门:负责销售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确保产品储存、运输安全;(三)仓储部门:负责仓储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确保仓储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四)运输部门:负责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确保运输工具、设施安全运行;(五)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八条烟草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七)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八)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板的目的本规定模板旨在规范烟草行业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员工、设备和资产的安全,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模板适用于全部烟草行业的企业,包含烟草莳植、加工、生产、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消防安全工作要放在首要位置,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2.防备为主。
强化防备措施,防患于未然,避开火灾事故的发生。
3.依法管理。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乐观宣传。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5.有效监管。
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机制,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第四条组织架构1.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2.每个部门设立消防安全负责人,帮助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第五条职责分工1.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包含:–订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模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宣传;–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和设备;–组织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的订立和实施;–协调应对突发火灾事件,组织救援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2.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人的重要职责包含:–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帮助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完成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参加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的订立和实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引导,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消防设施和装备第六条消防设施建设1.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规定,建设完善的消防设施。
2.消防设施应包含灭火器、灭火器具、消防水源、疏散通道、报警器等。
3.消防设施的使用、保养和维护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消防设备配备1.依据企业的实际需要,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备,包含消防车、水泵、消防栓等。
2.消防设备的购置、使用和维护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草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烟草生产、销售、储存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烟草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该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各方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应专门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各项安全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三)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设施、器材的正常运行;(五)组织调查处理事故和重大安全事件,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六)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劳动权益,做好事故伤害的救治和定责工作;(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烟草行业安全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应有足够的人员和设备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八条烟草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责任;(二)设备使用和维护制度,规定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要求,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三)生产作业须知和操作规程,规范生产作业流程,保证作业安全;(四)应急预案制度,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措施;(五)防火安全制度,规定烟草生产、仓库等场所的防火要求和管理措施;(六)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工作环境监测、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培训等内容;(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督职责。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草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烟草行业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将烟草生产、仓储企业作为消防保卫重点,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各卷烟(雪茄烟)厂、复烤厂以及各类仓库。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行业内企业、事业单位,以下同)防火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防火管理人员的配备:各卷烟(雪茄烟)厂、复烤厂、烟草分公司应配备专(兼)职二人,县烟草公司应配备专(兼)职一人,车间、班组、库房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一人。
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应协助本单位领导抓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七条各企业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应占职工总数的____%以上,百人以下的企业不少于职工总数的____%;卷烟年生产量在二十万箱以上,复烤烟叶在二万吨以上,贮存物资价值在一亿元以上的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站)较远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组织条例》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队员不少于____人。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制定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工作会议制度;(二)防火宣传教育制度;(三)火源管理制度;(四)电源管理制度;(五)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维修管理制度;(六)车间、库房、班组防火管理制度;(七)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八)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十)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度;(十一)检查评比和奖惩制度;(十二)外来施工单位防火管理制度。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制定下列人员消防职责:(一)单位主管领导防火管理职责;(二)单位分管领导防火管理职责;(三)保卫处、科、股长管理职责;(四)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职责;(五)专职消防队长、指导员职责;(六)专职消防队员职责;(七)义务消防队员职责;(八)车间、库房、科(室)、负责人防火管理职责;(九)班、组长防火安全职责;(十)特殊岗位工作人员防火职责。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草行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烟草行业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责任明确、科学管理、依法监管。
第四条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注重预防安全风险,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应锻造高素质的安全管理队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规范第七条烟草行业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第八条烟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行为。
第九条烟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烟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记录,建立安全档案。
第三章安全设施设备第十二条烟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
第十三条烟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定期检查和维修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烟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加强对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其完好无损。
第四章灭火防火安全第十五条烟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建立健全灭火预案,配备灭火器材。
第十六条烟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能力。
第十七条烟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防止漏电、短路等安全问题。
第十八条烟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加强火源防控,杜绝火源对烟草行业的安全隐患。
第五章事故应急管理故应急预案,提前制定应对策略。
第二十条烟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烟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促进烟草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烟草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烟草行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烟草种植、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烟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企”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和治理;(五)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六)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四)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在岗员工应当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烟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与稳定,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烟草种植、烟草加工、烟草产品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配备专职安全人员。
第四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七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八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业绩考核。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编制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灭火、防爆、防毒、防护设施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和装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设备、仪器和安全设施的检查、维修和更新。
第十五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制度,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提出事故预防措施。
第十七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报告安全事故。
第四章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八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九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职工提供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训,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工作操作技能。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烟草行业是一个重要的国民经济支柱,同时也是一个高风险行业。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对象本规定适用于一切从事烟草生产、销售、运输和储存等相关活动的公司、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三、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强化安全意识,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2.实行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职责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人员在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
3.强化监管,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4.全面整治,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管理要求1.设施要求1.1生产、储存、运输场所应根据场地自身特点、工艺要求和安全规定等建立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生产设施。
1.2安装、使用、维护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应定期检测、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1.3严格控制火源及静电电荷,消除火灾、爆炸等安全隐患。
2.作业要求2.1加强操作培训,建立健全的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
2.2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生产作业,禁止违规操作、超负荷作业、挪用设备等行为。
2.3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工作安全规程,必要时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3.储存运输要求3.1合理规划储存场地,并按要求设置固定、可靠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灭火效能和使用功能,确保储存场所的安全。
3.2严格按照运输规定,采取可靠的包装、装卸和运输措施,严禁未经检验、混装、超载、超速等操作。
3.3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储存和运输管理,确保安全。
4.应急管理要求4.1确立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和处置程序,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4.2在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中,发现或预见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4.3在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程序,依法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组织和职工的安全无事故。
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草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员工和财产安全,促进行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内的所有烟草生产、经营、仓储和运输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烟草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加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改,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烟草行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明确各级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烟草行业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定期召开消防安全管理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各级单位应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烟草行业应与消防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第八条烟草行业应制定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计划,定期进行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第九条烟草行业的生产、经营、仓储和运输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消防设施的安装、维修和检测。
第十条烟草行业的生产、经营、仓储和运输单位应配备消防器材,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烟草行业的生产、经营、仓储和运输单位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组织进行消防演练。
第四章知识培训和消防宣传第十二条烟草行业应定期开展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烟草行业应制定消防宣传计划,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和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五章灭火救援和应急救援第十四条烟草行业应配备消防救援人员,定期进行灭火救援的培训和演练。
第十五条烟草行业的生产、经营、仓储和运输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消防救援装备,并保持设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第十六条烟草行业应与公安部门、医疗机构等建立紧密的联络和协作机制,及时进行应急救援。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七条烟草行业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版1. 概述本规定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烟草行业的消防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烟草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相关环节的单位和个人。
2. 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2.1 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职责并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2.2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员工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2.3 整理消防安全资料,建立健全档案,定期进行更新和备份。
3. 火灾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3.1 对烟草生产、加工、储存等环节进行火灾风险评估,明确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风险等级。
3.2 根据火灾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设施、防火门窗、灭火装备等。
3.3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员工应急撤离路线和职责分工,并进行组织、演练和评估。
4. 检查和维护设备设施4.1 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疏散通道等,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换。
4.2 每年进行一次消防设备设施的大规模检查,确保其完好可用,消除潜在隐患。
4.3 对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畅通无阻,并进行标识和指示牌的齐全清晰。
5. 员工培训和安全教育5.1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5.2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员工对消防设备使用和消防管理制度的了解和掌握。
5.3 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在火灾事故中的自救能力和逃生技能。
6. 火灾事故处理和调查6.1 发生火灾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并采取控制火势和扑灭火源的措施。
6.2 对火灾事故进行及时、全面的调查,并汇总整理事故报告,评估火灾原因和损失,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6.3 对火灾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和问责,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7. 突发情况应对和危险品管理7.1 制定突发情况应对预案,明确处理流程和责任人,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烟草行业的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各类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烟草行业各类单位和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烟草行业各类单位和场所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烟草行业各类单位和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逃生自救能力。
第六条烟草行业各类单位和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的检测和维修,确保消防设备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第七条烟草行业各类单位和场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合理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疏散设施,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八条烟草行业各类单位和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九条烟草行业各类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应当经过相关消防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第十条烟草行业各类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要求。
第十一条烟草行业各类单位和场所的员工应当参加消防安全培训,了解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二条烟草行业各类单位和场所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三条烟草行业各类单位和场所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烟草行业各类单位和场所应当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五条烟草行业各类单位和场所应当加强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合作,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六条烟草行业各类单位和场所应当及时配备消防救援人员,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七条烟草行业各类单位和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制度,接受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草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与烟草行业相关的场所和单位。
第三条烟草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安全第一。
第四条烟草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组织建设、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五个方面配套进行。
第五条烟草行业的各级消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烟草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确保烟草行业的消防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烟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烟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与消防安全相关的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八条烟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烟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烟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应当保障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并在岗位上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章消防组织建设第十一条烟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消防组织,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结构和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烟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三条烟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组织演练和检验。
第十四条烟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并进行签字确认。
第四章消防设施设备第十五条烟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
第十六条烟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烟草站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站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烟草站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烟草站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规范、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烟草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烟草站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烟草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组织制定和修订烟草站安全管理制度;(三)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四)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五)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六)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烟草站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烟草站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九条烟草站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烟草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三条烟草站应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四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能比赛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六条烟草站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行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本规定订立。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下属企业及其员工,包含生产、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烟草行业企业应当将安全管理作为企业的首要任务,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烟草行业企业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确定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并公开宣布。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安全设施和设备。
第六条企业应当订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本领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章安全生产掌控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掌控制度,包含生产工艺掌控、设备设施掌控、现场作业掌控等方面。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生产环节中的各类不安全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并订立应对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企业应当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对现场作业进行监管,明确操作规范,进行必需的培训和演练,确保员工操作安全和技能水平。
第四章事故应急管理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明确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必需应急设备和物资。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订立事故应急预案,包含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事故后续处理等内容,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环节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整改,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得到及时除去。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备有安全教育培训料子,定期进行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第五章安全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烟草行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新)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所属(含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国家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决定- 2 -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等。
第六条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烟叶产区的县级局,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班组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配备与工作要求条件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人员。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要事先听取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
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设置安全工程师岗位并将人员聘任到位。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烟草行业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并在企业内外一切与生产活动和办公相关的场合和环节中执行。
第三条: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应坚持“防备第一、安全至上”的原则,依法遵守,科学管理,全员参加,连续改进,不绝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建立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并订立明确的安全生产政策和目标。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的具体承办部门,负责订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各级领导要坚持安全生产优先原则,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企业应订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各方责任和权限,明确责任范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责任到人、事故追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及时除去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 火灾事故防护制度建立火灾事故防护制度,包含对场合、设备、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订立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提高火灾应急处理本领。
5. 不安全化学品管理制度建立不安全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对不安全化学品进行统一管理,加强不安全品标识、存储、运输、使用等环节的掌控,确保危化品的安全使用。
6.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事故报告制度,要求员工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总结,做到识别、报告、分析、防备,以避开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草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所有企事业单位、烟草种植基地和烟草加工厂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防范为重点,综合治理为手段,突出安全生产。
第四条企业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烟草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的监管、检查和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烟草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消防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烟草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烟草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烟草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2. 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措施和制度;3. 消防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4. 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的组织实施;5. 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6. 防火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7. 消防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按照烟草行业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修订,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烟草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三章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第十三条烟草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设相应的消防设施。
第十四条烟草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建筑物的性质和用途,合理配置消防设施,包括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等。
第十五条烟草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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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51976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Tobacco industry 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所属(含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国家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等。
第六条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烟叶产区的县级局,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班组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配备与工作要求条件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人员。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要事先听取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
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设置安全工程师岗位并将人员聘任到位。
第八条工会组织要协助本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十条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做到“五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各单位制订生产经营目标时,要有安全指标和安全保证措施,制订、实施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第十一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措施经费纳入生产经营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计划。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要有同级安全部门参加有关会议并为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各级安全部门必须认真进行监督检查,未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定的项目不得开工、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定期进行预案适宜性评审,增强各类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建立并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企业安全文化工作,不断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及行业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场所的建筑设计、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消防和疏散通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按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组织并定期演练,认真落实《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04〕317号),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动火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02〕367号),严格管理机动车辆的使用,落实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加强驾驶人员的管理,严禁违法行驶。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气焊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做到作业人员持证操作,设备按时检测、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确保各类安全基础设施达标配置并有效运行。
要加强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配置完好、灵敏可靠。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所属(或控股)多种经营单位和战略投资企业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宾馆饭店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02〕368号),切实加强以消防为重点的各项安全管理;严禁将烟叶熏蒸杀虫、生产经营项目、物业、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要加强对建筑施工、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监管,必须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十九条各单位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设施。
第二十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从事有潜在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必须制订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培训规定的学时和大纲要求,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再培训,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调入人员,必须进行单位、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调换工种和复工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四条电焊工、电工、司炉工、电梯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要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复审。
第二十五条凡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制订安全操作规程,由技术负责人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二十六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加强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五章安全检查、评价与整改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必须制订、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评价考核办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开展安全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隐患整改过程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监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国家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省级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安全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二十九条安全检查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单位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应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技能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
(三)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情况:制度建设检查记录、会议记录、基础管理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查有关部门分工履行职责情况,设计、评价、验收报告等资料。
(五)各类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情况。
(六)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特种设备、机动车辆、配电、动力等重点区域或项目的安全管理状况。
第三十条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有权依法要求受检单位负责人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要完善安全检查办法,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受检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要为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仪器和必要的拍摄器材、交通通讯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专管专用,为开展安全检查提供工作保障。
第六章事故分类与管理第三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类别:(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少于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少于100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少于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少于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少于50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少于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少于3人死亡,或者少于10人重伤,或者少于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四条事故报告(一)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公布事故举报联系方式。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事故的综合统计汇总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逐级上报。
(二)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或蔓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保护事故现场。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向当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发生人员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单位,要立即报国家局。
第三十五条发生各类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因工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结果,要专题报国家局。